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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請用力告下去!! 台灣的媒體都太誇張了!!! 不要拿官員跟藝人比...官員涉及的事物跟公眾利益有關係,藝人很多事情是私事,沒有影響公眾利益,所以我支持修法保護藝人的隱私權
笑s,這又和性與性別有什麼關係,警方又在看媒體辦案了,真可笑,哈哈哈哈~
公眾人物真的有夠委屈
真的 很多人說公眾人物就要接受公評 就算是這樣也不能無限上綱啊...這又不是公開行程
一直跟蹤別人 不要洗白一直跟蹤別人 不要洗白洗白 更丟臉 記者狗仔就能一直跟蹤別人嗎?
這狗仔真丟臉,假如狗仔家人被跟蹤沒隱私他會做何感想,尤其發生在台灣讓外國人覺得生活安全被侵犯不可取的狗仔
昨天那口吻就知道是狗仔了!
李多慧;台灣人民寵溺妳把妳捧在手心裡走到哪裏都是高高在上、沒有大家的追星、那個價值狗仔隊會跟蹤妳嗎?妳得罪媒體告媒體、最主要是妳太惡劣行為是開記者會全程說韓語給韓國人聽、告韓狀、這種挑釁挑撥離間的行為、感覺你是一個非常邪惡的女人!我追蹤支持妳你都看到你的影片我都是直接按讚、現在起妳的福報用完了!
符合你個毛法規 跟蹤就是跟蹤 ,哪條法規說 狗仔可以跟蹤別人
先生,大庭廣眾,哪來跟蹤,你眼瞎了嗎?炒新聞也不是這樣炒的😂
肖像權倒是可以考慮,有同意讓媒體跟拍拿去賺錢嗎?
@@紅塵一步終紅 她要回家了,不算是公眾場所,所謂公眾場所,是公開場合,因為工作關係而公開才算,回家已經算下班!! 算私人行程~~所以符合跟蹤違反隱私權
台灣之恥
@@紅塵一步終紅 莫非....狗仔記者或狗仔公司來留言了?一上來就罵人"眼瞎".真是好有教養呀?
從頭到尾就是跟拍,什麼公眾場合,有去詢問當事人嗎?如果對方直接過去說"拍屁",一定又會被說成不禮貌之類的話,一定要報警不舒服了,才要開始說都合法~~就算她是馬路是三寶請直接寄警察局檢局開罰就好,不用把自己錯誤的行為硬要說的很正義,跟蹤就是跟蹤,硬是要說自己做對的事情~~硬ㄠ、強詞奪理
不要哭了,退出吧那麼委屈。公眾人物不要當了啦,沒狗仔誰認識你呢。
支持提告 支持上訴到底
壹蘋新聞網滾出台灣,請道歉 你們真可惡還跟拍到李多慧家,支持多慧提告到底
誇張欸!不要以為是媒體就可以無下限,跟蹤就是跟蹤還要把自己洗白成「公眾人物」本就可以接受公評丟臉丟到國際上
哪怕職業是狗仔,做事都存在範圍界定,超過範圍單純就是變態,與職業無關,不然所有女性都將遭殃。
媒體第四權的濫用,目前台灣落後的司法體制應該是管不了的
告到底,但告不成,因為這裡是台灣
這些啦啦隊員靠跳舞就想紅要有才藝最重要
😂啊台灣就很容易紅,外國人都愛來,每個都女神男神,台灣錢好賺
記錄他人私生活的點滴是不道德的行為
支持提告這些記者跟狗仔!! 藝人也是人!! 也有隱私權的權力
支持提告 承認但公司只會用官方說法而不道歉 也是要給他們一點教訓
跟八烔一樣的結果,為什麼不涉集性就不適用跟騷法呢?騷擾已經害當事人恐慌了還無罪,這法有必要改。
我是個人覺得紅人就別高調現行別人不喜歡我們喜歡還是不要高調行事以免現在有心人士娛弄😢辛苦了,加油
一時紅而已啦,差不多落幕了
告到底!
不論遠距與近距離,只要是有跟蹤並騷擾到對方,跟騷法等相關涉及的條文,就能成立了吧?更何況記者與媒體方,都有承認自己有跟蹤等這一類的行為了... (而且這行為還造成了他人的困擾與不舒服...)問題就是跟蹤的行為讓人不舒服的情況之下,誰管你是遠距離或近距離的跟...?!況且對於異國他鄉的女子,在台灣,誰知道跟蹤的人是記者還是想意圖不軌的壞人?如果是變態,或者是意圖不軌的分子,想對他做什麼,而只是沒作案成功的話,那麼還是成功地讓某人心生恐懼與害怕的情緒了阿...如果是專業的記者,那麼就不應當做那種狗仔的那種會冒犯與侵犯他人秘密與隱私的無理的行為阿...那怕公眾人物好了,他也是個人,也有他個人不想被人知道與侵犯的事情...所以狗仔的行為應該要檢討,其次是對於外交問題,應該要好好道歉才是...不然台灣的變態問題,再度被國外媒體提及,那麼是否會重創兩國之間的問題,那就要看台灣的官員們的智慧有多少囉~ (感覺應該也不多啦~ 但願能夠及格就了不起了~)
다혜야 힘내. 너 하고싶은거 다해~
警察有公權力 查明身份真實意圖確認無害無不法意圖結果行為人是記者😅?
.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
如果不成立那「媒體」的身分也太好用了 都能無限上綱狂跟蹤
可惡不可原諒
這種行為 新聞公司還敢出來護航啊?要不要聽聽自己在說什麼就算對方違規 也不是可以跟蹤的理由吧真的要以記者身分拍 不是應該出示可表明身分的東西嗎?攝影團隊?證件?麥克風?不然誰知道你是記者還是變態
若跟蹤的是狗仔媒體應該蠻難告的否則周杰倫應該就能告得成但他沒有
隨機殺人罪都判不重了 只有跟蹤 是能判啥罪😂😂😂別搞笑了
告下去女生被跟蹤真的很恐怖的
狗仔也真的聰明,會有女的跟而不是男的,男的成立起訴機會就高了
台灣很多藝人 政治人物 影響力 人物 都在被跟拍 都一直存在~所以有什好哭的 講白一點 就是怕某天又被拍到男友 李多慧早就有男友了 只是想賺台灣錢 不敢承認而已~
阿高宏安被跟蹤怎麼說
叫她去告啊!在這裡放狗屁討拍沒鳥用啦!記得不要挺貪污喔!
簡單說 除非你受到真實傷害 不然 受到精神迫害等等 跟騷法就是假的
跟騷法....在比較大男人主義的世界裡.根本沒用.從上到下的男性都覺得沒什麼.然後一定就不了了之
好啦 別佔用資源了喔
當狗仔跟蹤就不犯法,以後人人都去當狗仔好了,有夠變態!
台灣周刊跟帝王一樣無法可管
壹蘋新聞網會不會成功被判不清楚,但是如果是鏡週刊或三立絕對是查無不法。
滿滿台灣價值...
知道就好了 不用一直報導
哪家媒體?公開來!
請認真看新聞
又是這種不看標題內容文案的 都不覺得這習慣很不好
我就問所謂的200男在哪,他根本就沒有200公分的身高,我才186直視200男我只能看到200男眼睛約眼袋差不多就這樣,而且我穿的是普通的帆布鞋,頂多高我三四公分,多慧被人欺負200男在哪?
已經可以成立跟騷法了還在遠距離
爽拉 告下去
多慧粉絲可以去圍狗仔的家XD
台灣特色媒體
公仔也真是就過去說我是媒體公開說清楚但藝人也能說我不願被跟很明顯是媒體錯了不能說我合法跟那我去叫一堆黑衣人在您總部合法站門站半年😂😂😂😂
壹蘋新聞早一堆問題NCC還不管真的很慘
人紅就會有狗仔跟拍 周杰倫也打過狗仔 往好處想表示妳在台灣有地位了 習慣就好
原來是壹傳媒
壹傳媒倒掉了壹蘋新聞網是由新加坡商人創立的另外有一個新的壹傳媒是璩美鳳創立的,公司正式名稱是毅傳媒
這個狗仔是跟跟蹤王定宇的是同一家?
報夠了沒?
我都不知道混進媒體業就可以隨便尾隨夜歸女子了
見識一下台灣三明治的厲害
她跆拳四段也,還用怕?
好變態
人紅是非多
紅?
哭哭嘞
😱😱😱😱😱😱
被台灣寵壞了?
哈哈哈哈哈😂反正一堆外國的愛來啊,每個來都是女神男神的……
沒身為公眾人物的認知?扛不起就回家吧人嘛 不意外
不是喜歡環島躺在摩托車上睡覺嗎?現在會不會背脊發涼XD
記者有第四權,所以跟拍的媒體應該會沒事
早該修法了...............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
這樣合法?那變態都去當記者就好啦?
那就不要來台灣啊
身為台灣人以你這種言論為恥
唷~韓國人。哈哈哈
😂😂😂
負面炒新聞之效益 可以啊!
可憐媒體 連只是個啦啦隊 到底有啥有跟拍
對!!!請用力告下去!! 台灣的媒體都太誇張了!!! 不要拿官員跟藝人比...官員涉及的事物跟公眾利益有關係,藝人很多事情是私事,沒有影響公眾利益,所以我支持修法保護藝人的隱私權
笑s,這又和性與性別有什麼關係,警方又在看媒體辦案了,真可笑,哈哈哈哈~
公眾人物真的有夠委屈
真的 很多人說公眾人物就要接受公評 就算是這樣也不能無限上綱啊...這又不是公開行程
一直跟蹤別人 不要洗白
一直跟蹤別人 不要洗白
洗白 更丟臉
記者狗仔就能一直跟蹤別人嗎?
這狗仔真丟臉,假如狗仔家人被跟蹤沒隱私他會做何感想,尤其發生在台灣讓外國人覺得生活安全被侵犯不可取的狗仔
昨天那口吻就知道是狗仔了!
李多慧;台灣人民寵溺妳把妳捧在手心裡走到哪裏都是高高在上、沒有大家的追星、那個價值狗仔隊會跟蹤妳嗎?
妳得罪媒體告媒體、最主要是妳太惡劣行為是開記者會全程說韓語給韓國人聽、告韓狀、這種挑釁挑撥離間的行為、感覺你是一個非常邪惡的女人!我追蹤支持妳你都看到你的影片我都是直接按讚、現在起妳的福報用完了!
符合你個毛法規 跟蹤就是跟蹤 ,哪條法規說 狗仔可以跟蹤別人
先生,大庭廣眾,哪來跟蹤,你眼瞎了嗎?炒新聞也不是這樣炒的😂
肖像權倒是可以考慮,有同意讓媒體跟拍拿去賺錢嗎?
@@紅塵一步終紅 她要回家了,不算是公眾場所,所謂公眾場所,是公開場合,因為工作關係而公開才算,回家已經算下班!! 算私人行程~~所以符合跟蹤違反隱私權
台灣之恥
@@紅塵一步終紅 莫非....狗仔記者或狗仔公司來留言了?一上來就罵人"眼瞎".真是好有教養呀?
從頭到尾就是跟拍,什麼公眾場合,有去詢問當事人嗎?如果對方直接過去說"拍屁",一定又會被說成不禮貌之類的話,一定要報警不舒服了,才要開始說都合法~~就算她是馬路是三寶請直接寄警察局檢局開罰就好,不用把自己錯誤的行為硬要說的很正義,跟蹤就是跟蹤,硬是要說自己做對的事情~~硬ㄠ、強詞奪理
不要哭了,退出吧那麼委屈。公眾人物不要當了啦,沒狗仔誰認識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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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滾出台灣,請道歉 你們真可惡還跟拍到李多慧家,支持多慧提告到底
誇張欸!
不要以為是媒體就可以無下限,跟蹤就是跟蹤還要把自己洗白成「公眾人物」本就可以接受公評
丟臉丟到國際上
哪怕職業是狗仔,做事都存在範圍界定,超過範圍單純就是變態,與職業無關,不然所有女性都將遭殃。
媒體第四權的濫用,目前台灣落後的司法體制應該是管不了的
告到底,但告不成,因為這裡是台灣
這些啦啦隊員靠跳舞就想紅
要有才藝最重要
😂啊台灣就很容易紅,外國人都愛來,每個都女神男神,台灣錢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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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八烔一樣的結果,為什麼不涉集性就不適用跟騷法呢?騷擾已經害當事人恐慌了還無罪,這法有必要改。
我是個人覺得
紅人就別高調現行
別人不喜歡
我們喜歡
還是不要高調行事
以免現在有心人士娛弄😢
辛苦了,加油
一時紅而已啦,差不多落幕了
告到底!
不論遠距與近距離,只要是有跟蹤並騷擾到對方,跟騷法等相關涉及的條文,就能成立了吧?
更何況記者與媒體方,都有承認自己有跟蹤等這一類的行為了... (而且這行為還造成了他人的困擾與不舒服...)
問題就是跟蹤的行為讓人不舒服的情況之下,誰管你是遠距離或近距離的跟...?!
況且對於異國他鄉的女子,在台灣,誰知道跟蹤的人是記者還是想意圖不軌的壞人?
如果是變態,或者是意圖不軌的分子,想對他做什麼,而只是沒作案成功的話,那麼還是成功地讓某人心生恐懼與害怕的情緒了阿...
如果是專業的記者,那麼就不應當做那種狗仔的那種會冒犯與侵犯他人秘密與隱私的無理的行為阿...
那怕公眾人物好了,他也是個人,也有他個人不想被人知道與侵犯的事情...
所以狗仔的行為應該要檢討,其次是對於外交問題,應該要好好道歉才是...
不然台灣的變態問題,再度被國外媒體提及,那麼是否會重創兩國之間的問題,那就要看台灣的官員們的智慧有多少囉~ (感覺應該也不多啦~ 但願能夠及格就了不起了~)
다혜야 힘내. 너 하고싶은거 다해~
警察有公權力
查明身份
真實意圖
確認無害
無不法意圖
結果行為人是記者😅?
.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
如果不成立那「媒體」的身分也太好用了 都能無限上綱狂跟蹤
可惡不可原諒
這種行為 新聞公司還敢出來護航啊?要不要聽聽自己在說什麼
就算對方違規 也不是可以跟蹤的理由吧
真的要以記者身分拍 不是應該出示可表明身分的東西嗎?
攝影團隊?證件?麥克風?
不然誰知道你是記者還是變態
若跟蹤的是狗仔媒體應該蠻難告的
否則周杰倫應該就能告得成
但他沒有
隨機殺人罪都判不重了 只有跟蹤 是能判啥罪😂😂😂別搞笑了
告下去女生被跟蹤真的很恐怖的
狗仔也真的聰明,會有女的跟而不是男的,男的成立起訴機會就高了
台灣很多藝人 政治人物 影響力 人物 都在被跟拍 都一直存在~所以有什好哭的 講白一點 就是怕某天又被拍到男友 李多慧早就有男友了 只是想賺台灣錢 不敢承認而已~
阿高宏安被跟蹤怎麼說
叫她去告啊!在這裡放狗屁討拍沒鳥用啦!記得不要挺貪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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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在比較大男人主義的世界裡.根本沒用.從上到下的男性都覺得沒什麼.然後一定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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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周刊跟帝王一樣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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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家媒體?公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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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可以成立跟騷法了還在遠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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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藝人也能說我
不願被跟
很明顯是媒體錯了
不能說我合法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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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早一堆問題NCC還不管真的很慘
人紅就會有狗仔跟拍 周杰倫也打過狗仔 往好處想表示妳在台灣有地位了 習慣就好
原來是壹傳媒
壹傳媒倒掉了
壹蘋新聞網是由新加坡商人創立的
另外有一個新的壹傳媒是璩美鳳創立的,公司正式名稱是毅傳媒
這個狗仔是跟跟蹤王定宇的是同一家?
報夠了沒?
我都不知道混進媒體業就可以隨便尾隨夜歸女子了
見識一下台灣三明治的厲害
她跆拳四段也,還用怕?
好變態
人紅是非多
紅?
哭哭嘞
😱😱😱😱😱😱
被台灣寵壞了?
哈哈哈哈哈😂反正一堆外國的愛來啊,每個來都是女神男神的……
沒身為公眾人物的認知?
扛不起就回家吧
人嘛 不意外
不是喜歡環島躺在摩托車上睡覺嗎?
現在會不會背脊發涼XD
記者有第四權,所以跟拍的媒體應該會沒事
早該修法了...............他已經下班了,她下班回那裡跟公眾利益無關,理論上不需要記者揭露
這樣合法?那變態都去當記者就好啦?
那就不要來台灣啊
身為台灣人以你這種言論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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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跟蹤別人 不要洗白
一直跟蹤別人 不要洗白
洗白 更丟臉
記者狗仔就能一直跟蹤別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