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23 申命記 14章1~29節 飲食風俗分別為聖 乃為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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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7 ม.ค. 2025
- 請先閱讀每日讀經進度,花些時間默想後,再參閱【每日研經釋義】,並觀看莊牧師為大家解說的【神學與解經補充版】,會更容易明白神的話語~
申命記 14章1~29節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鹿、羚羊、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烏鴉與其類,
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鴞鳥、貓頭鷹、角鴟、
17.鵜鶘、禿鵰、鸕鶿、
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24.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27.「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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