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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台主資料好詳細,聲線好有感染力。不過有一處坊間資料有問題,歐陽炳強在安美返夜班幾個月就出事,而陳彬彬和死者不是經常見面,根據資料,在這次見面前,就只有半年前的約會(陳這次提出借錄音帶),然後就係出事前三個月(這次死者拿錄音帶給陳),而死者返夜校,好大機會見面是在中午,歐陽返夜班,只晚上六點至八點做生意,然後關門埋數洗機器。根本不存在經常買雪糕見到面。
其實第一單環境證供應該追索返舂坎角陳漢堂嗰單案件,亦都可以聽吓翁靜晶律師嘅節目,佢嘅資料都幾充分同埋比較詳細講解。
小醉俠已講過
翁is boring
@@Benjamin_wong2024跟你相反,小醉俠講歐陽炳強案精彩詳細,但陳漢棠案很悶,反而翁小姐講陳漢堂案精彩和心寒
Thanks!
我都覺得歐陽唔係兇手!到現在真係一個謎!🫣🫣🫣🫣🫣🫣
This case is really full of conspiracy!
好正!
真係好多疑點
多謝碌斌sir分享👍👍👍👍
紙盒藏屍都幾號轟動㗎,轉頭聽支持碌斌
個人認為有一點好難解釋,就係問過雪糕店附近嘅其他店店員同街坊,話案發當日雪糕店如常營業,中途無落過閘,咁歐陽邊有機會抽時間做壞事呢?
我年近六十, 這案件從小聽到大, 小時候什麼也不懂, 以為香港警察好厲害. 不過隨著年齡增長, 漸漸覺得這宗案的判決很不公平. 可惜什麼也成定局, 監已經坐了, 人也走了, 就算忽然走出個真正兇手, 會有人理會嗎?😔😔😔
他就是以為沒有人證,沒有實質證據,沒可能知道他就是兇手!環境證供就是在安美雪糕工場內找到的證據和他其中的一件衣服跟死者指甲內的纖維有七條相同,
@@owenlau439 疑點太多及重重用下良心個腦
😊😊😊謝謝🙏🏻碌斌!這案件可能不是歐陽炳強做😢
富年仍然都是貪脔年代,雖然廉政公署成立,但社會暗藏黑暗。
其實用往後邏輯分析就應知一二,一個身形又吾高大亦幾十年不斷叫冤枉,最重要一點,佢都叫做坐完,出翻嚟,根本再吾需要再提翻起。種種表現,就可以用常理理解
慘無人道的冤案冤獄
五十年前陳年舊案,當年行動嘅警員都過退休生活,而家再翻查真係非常複雜,既然無佢指紋,受害人又無借電話,咁真係不是佢
當年嘅差佬如果活到依家就算未死都已經好老喇,屈人嘅嘢唔係新鮮事,如能還原真相,章顯公義就最好喇
唔係成日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㗎咩,咁多疑點都入罪,我都覺得係冤案,嗰個年代最鍾意屈人架啦!
@@Benjamin_wong2024 唔好玩政治立場,政治正確,意識形態!十分討厭!
但佢又講得冇錯,嗰個年代真係興屈人既喎@@bingtang2588
明屈啦,呢單案.
@@bingtang2588 反而覺得係你上網上線果嗰年代就係會屈人
但是看電影話真有的🎉🎉🎉🎉🎉❤❤❤
隨著歐陽炳強的去世,呢單案件已經成為永遠的迷案了!另外,想指出被害人並非被切去乳房,而係乳頭被切去!及紙箱底部係冇拖行過嘅痕跡!作為香港人,呢單案件真係由細聽到老,無限KOL都分釋過,真係香港十大奇案之首!
he is the killer simple and easy 咩迷案呀
分析
斌哥今日遲咗,梗係度緊最後一個送靈人喇,我都好緊張個局點破?❤🎉😂😅
可以聽下小醉俠分析呢單案, 有成個播放清單同專家級網友一齊, 苦口婆心更正返好多坊間傳言, 佢個頻道主要針對香港法律講法理邏輯, 可以學到好多嘢~連你最後提嘅幾個疑問都可以解釋到好多
th-cam.com/video/K9UrHnXpOoE/w-d-xo.htmlsi=u4Gphfl-FUEr1PzT
擺明老屈.
小醉俠根本就是胡说八道的人😅😅😅
@@花水月-y7x 你可以唔信佢分析嘅論點 自己去理解…但佢引述嘅法庭騰本內容係每個人都可以根據檔案編號查閱 而小醉俠講述都有提供案件檔案編號
@@花水月-y7x佢把聲唔想聽😮
真係好牽強
歐陽炳強有無犯罪,我唔知,或者,他係共犯。不過,當時警方查案真係有啲 hea囉😮
如果係共犯應該篤真兇出黎
🥶🥶🥶🥶🥶未聽已經驚
林過雲單嘢仲驚呀
@@LoveToBeFree8135 仲有水箱藏⋯⋯諗起都想嘔🤮
陳彬彬有問題,歐揚那有時間去找紙箱?死者衣物?聽說曾用洗過身体,安利有可能嗎?点解箱裏有未焊字,咁重怎搬出去?死者衣物,那兩个天降証人可疑嗎?後來知道有人是死者同學。上面疑点令我覺他是無辜。希望知情人事死前可還他公道。
我都好難猜測 各種頻道不同說法🫢
❤❤❤
陪審團都覺得係佢,又唔係淨係審過一次,重審過陪審團都覺得有罪,就唔好望住手機話冤案啦
一句講哂,把囗就係証據,安息!!
證據上不足不要定他有罪,搞到全社會都覺得是冤案😢
人地咪坐左囉,仲唔滿意?
@@mranthonymo 我意思係證據不足,不要定罪
如細心研究就發現係鐵證如山 至於有人話歐陽被屈係很難做到 要串通法醫官 科學鑑証科人員 及陪審員等不是簡單可做到
唔係首宗😅
天曉得!😂😅
歐陽炳強 因病往生,我都好震驚😱但我相信當年嘅警方辦案手法係絕對超級有疑問🤔先講 科學鑑證,紙盒藏屍案 唔係 香港 第一單用佢來做證據,而且有成功入罪,當然有失敗,所以坊間所講係 第一單以 科學監證 成功入罪🤔亦當然,歐陽炳強 有無做就另一個問題🤔但以當年警方所提供嘅只有 環境證據 等等證據來講,係好大嘅疑點,而且疑點相當有問題,以 疑點歸於被告 嘅原則下入 謀殺罪 的確笑💩國際囉😏點都好,歐陽炳強 都已經往生,紙盒藏屍案 嘅疑問都隨著 歐陽炳強 往生亦都已經成為定局😔願佢 一路好走 及放下執著而輪迴到另一世嘅來臨🙏🙏🙏
不是首宗🙏🏻
如果香港离奇案件,土瓜灣水箱藏屍案,由其个兇手老婆車禍离奇死法。碌斌講就好听了。這單野疑点歸於被告,四十几年前科技落后,估計他並非真兇,哪些年代冤經常有,警察為了盡快破案,草草了事。
如果呢啲證據放係呢個年代一定不能入罪,因為根本證明唔到
其實依家重有一個人可能知道事實真相…就係佢前妻呢個女人突然停止上訴同同佢聯絡佢好可能知道真相其後不久兇手自願下寫懺悔信比葉錫恩亦都解釋到 點解到死唔認罪 可能想保護母女名聲我想講…有個乜嘢老公老豆冇得揀 而且不可恥但知道而唔還受傷人一個公義 呢點先罪孽
當時科學鑑證係好初期 好多人唔信 但其實呢單案用到都係好基本技術 而且近乎冇可能有技術不足而出錯嘅可能 因為只係加強版放大鏡1.科學鑑證結果可信…好大力支持2人1地1紙箱有交流2.多人證明點名簿調查開始後存在3.其實同佢同倉好多人知佢係真兇…佢地傾計問佢點解唔搬遠啲 仆街強話:咁重點搬呢單嘢證明 人嘅無知的錯同圍護無知的錯犯下的錯係幾恐怖 當年好多人唔識科學鑑證覺得係冤枉情有可原 到今日都有人信佢 以我所知包括佢當年辯護律師 現今法律界名人 重話佢冤枉 只係證明呢啲人應該係冇進步 同用另一個錯覆蓋自己上一個錯 聖誕咭事件話比我知 杜葉係真英雄 知錯改錯認錯 預期揾前朝嘅錯 不如比家屬一個答案 一個完結
gd
實情察方拿握的証據並唔喺這節目所講 翁小姐所講的都有部份錯誤
紙盒藏屍以下主要根據小醉俠講:1."科學鑑證"只是「300倍顯微鏡+紅外線色譜儀」,去證明死者身上和紙盒的白油漆+灰塵、電線、寫了「未焊」的紙張和工場找到的同類東西是否完全吻合。 簡單講,就算同一款張紙,如果分開放在不同獨立房間或空間,會因不同濕度、溫度、氧化速度産生不同變化,甚至可能出現的附近污染,加上2張紙也可能有不同出廠日期甚至生産材料,用「300倍顯微鏡+紅外線光譜儀」, 足以能夠分辨2張紙是否同一來源、或是否曾長期存放在同一地點。 所以,經此"科學鑑證",案發第一現場 (或至少紙盒、屍體曾在此出現) 鎖定是「安美飲品公司」工場 (其實工場實際位置在地下) 內。 其實在調查「安美」之前,當年警方已搜查過在跑馬地附近所有工場,但環境證據無一個吻合。按:香港第一宗科學鑑證案件 是 陳漢棠案 (1972年舂坎角18歲女傭被殺案),並不是此案 (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另外,「安美」其實"不止一個工場" ,正確點,電話位於閣樓,這個閣樓只是辦工室而非真正工場。 "另一個工場" (真正唯一一個) 是位於地下,係為汽水機/雪糕機維修。2. 坊間傳言警方只針對歐陽炳強一人調查,但事實是警方在調查他之前,已排查過接近800人,他基本是最後期被調查的一批人之一。 安美閣樓"工場"以及地下"真正工場"也是在案發後超過十多日才被貝亞探長發現,所以理論上兇手有足夠時間清理和死者有關的一切,"2個工場"內找不到死者的衣物纖維是不足為奇的。其實要補充一點,有一組「陌生衣物纖維」同時在歐陽炳強那套西裝、死者藏屍紙盒和地下工場三處不同地方被發現,但因為死者是赤裸全身,沒有其衣物,所以無法對比和確定衣物纖維是否屬於死者。同樣,歐陽炳強在案發後十多日後才被懷疑、被警方調查,所以他身上也難找到有關傷痕。3. 夜校遺失點名簿一事其實也不是重點,因為警方早在屍體發現當日 (應該在下午) 已查過,所以一早就掌握誰缺課,警方亦已查過各人無可疑,而點名簿是在之後一日遺失,即係話遺失點名簿不足以令其他有可疑的人逃過偵查。4. 兩個小輪上證明歐陽炳強用煙蒂灼她們的女證人絕非"女死者同學",反而毫不認識死者,這是"坊間最大誤傳"。5. 坊間說藏屍紙盒內有一頁英文報紙,剛好就是「安美」工場有同一日報紙的缺頁一份 (ATV「香港奇案」都咁講),查實"法庭沒有此紀錄"。6.雖然在女死者身上200多條纖維,只有7條吻合歐陽炳強其中一件西裝的纖維,但這些纖維同時也在「安美」工場找到,而哪7條纖維基本是嵌入女死者指甲中,並非偶而接觸到。7. 湯家驊當年只是初出茅蘆,只是作為此案的律師助手,基本在庭上沒有發言機會,角色很次要。 更謊謬的是,不知是他記錯還是對此案不著力,他居然曾說"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此案沒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但事實是此案是"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只是很快被駁回。8. 至於文錦棠話歐陽炳強已默認過殺人 (個盒咁重,點搬?),其實不能作準的,因為文先生根本就不是警方線人,又無提過歐陽炳強透露詳細案情,即係話文先生在此案調查是毫無角色,究竟是文錦棠吹牛皮還是歐陽炳強默認或者只是發悔氣,則只有天知。9. 據歐陽炳強妻講,在案發當晚,她丈夫是比平時遲半小時回家 (要補充,無論遲20還是35分鐘,本質也是一樣,而且當年香港是没有地鐵,交通不如現在便利,如果錯了一班巴士確可以遲30分鐘才回家),而歐陽炳強在庭上辯稱自己當晚duty係要洗雪糕機,而洗雪糕機就必然要在工場內做。 這個工廠其實是指地下的工場,並非被指涉案的閣樓的 ~ 誰會將大型機器經常性地搬上閣樓維修? 根據小醉俠和波記資料,閣樓應該没有密碼鎖,地下工廠同時有密碼鎖還和普通機械鎖。但他這樣作供,就會令法官和陪審員很難相信他不知工場密碼 (或擁有鎖匙) 的事,一般讀者都只知他只在舖面找輔幣兼賣雪糕 (直至去晚上8點左右),原來他的工作還包括清洗雪糕機,甚至執拾工具和關燈。 當年確有報紙報導歐陽炳強是有"工場"三度門鎖鎖匙。 事實法庭紀錄是包括歐陽炳強在內8位「安美」員工都有工場鎖匙和密碼,並非坊間說他沒有密嗎和鎖匙,所以不能進入工場。10. 法醫報告指出,死者死亡前3小時曾進食,但死者在下午1點和家人一齊進食到下午6時半失踪前的5個半小時內又有冇進行過另一次進食就無人知 (她是5時半左右離家),這個report令人相信她在9PM或更後才遇害 按:其實每個人消化速度也因好多不同因素而不同,3小時推論也不一定完全準確。而法醫根據死者是被扼死,所以修正死者亡時間為6PM-12AM,此案死者被指在18:30-19:00失去自由甚至生命,不符合第一個報告卻符合等二個報告,確令好多人質疑是冤案。 Midnight Rider則認同法醫以探肛體溫,得出死者最有可能在6:30PM或以後一段時間死亡。11. 「安美」、獸醫診所和馬達餐廳都有後門通去後街,但據知「安美」後門是鎖死的。 (雖然地下"工場"的確接近「安美」後門。)如何鎖死,不得而知? 但既然叫得「鎖死」,一般就是為保安理由 (飲品公司不像餐廳,不需要長期開住後門,例如為了給員工在後巷做洗碗等工作),即是就算持匙者,也要大費周章才能將後門開啟。12. 居然有人聯想陳彬彬聯同其他夜校同學以及「安美」其他7位持有工廠密碼至少其一人陷害歐陽炳強,但這樣的操作難度很大。 甚至有人將第一現場設置在"陳彬彬家中"、「安美」後巷、"獸醫診所"或"馬達餐廳",而兇手和幫兇再加上"獸醫診所職員"、"馬達餐廳㕑師"甚至當年不足21歲的林過雲,這樣會令案件調查產生更多不合理的地方。 要完美陷害歐陽炳強,除了上述可疑人,也得警方、法醫完美配合,沒有十個人以上合作不可能。當年警隊仍然係貪污,市民對警察觀感普遍不佳,所以出現同情歐陽炳強聲音。 (有當年警察表示,雖然警察當年確是貪污成風,但對殺人這類「大是大非」的罪案,警察是不至於胡亂冤枉好人。)13. 我的個人意見 (與一般坊間傳聞,以及小醉俠不同) ~ 歐陽炳強和卞玉英事發前已認識,畢竟卞很可能多次光顧過安美飲品公司。 卞信任歐陽才跟他上閣樓借電話打,但卞和歐陽也只是點頭之交,即正常是卞是不容許歐陽和她親熱。
後記1: 此案,網上資料寫湯家驊是辯護律師,但湯是1950年出生,開庭時湯只是25歲,說白了就是畢業不久、初出茅蘆,仍然跟住資深大狀學法,如此資歷,當時怎可能是正式獨立執業大律師,仲要負責咁重要既案件。 據小醉俠講,負責此案的辯方大律師應是胡鴻烈 (重審) 和 貝納祺 (第二次上訴),2人的資歷要比湯多接近30年,湯只可能是貝納祺的助手,一般情况下連發言機會都沒有。後記2:小醉俠版本是歐陽炳強在8PM後停止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軟雪糕 (有人說「安美」在8PM後才只有歐陽炳強一人當值,實屬錯誤),但他應該是10PM左右下班,這2小時他做甚麽也很少被提及,可能一般都是下午8時後停止舖面找輔幣並做善後工作,下午10時才下班。不過重點是案發日他比平時遲半個鐘回家 (他妻子的口供説),是否交通問題 (他對妻子說遲回家的解釋)難以推測,但小醉俠看過法庭文件供詞,是歐陽炳強說當晚要去洗雪糕機。 噢,原來歐陽生的工作不止要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雪糕,還要洗埋雪糕機。
小醉俠請左波記去討論呢單案,而波記係唯一見過歐陽炳強的人(案發前一些時間),仲同佢借過電話,佢的分析已經好清楚
👍🏻👍🏻👍🏻👍🏻👍🏻👍🏻👏🏻👏🏻👏🏻👏🏻
係寃案
都冇新料舊料聽到膩
有冇通靈人士問下,會唔會好D
豬兜,點解要排除私家車載過屍體?? 紙箱同屍體可以分開放直至到現場就先放紙盒然後放屍體咁咪合理囉
不斷接收錯誤資訊及只用常理,情感而「覺得」不是他做😆
其實普通人所謂‘疑點’同法律上所講‘疑點’唔同
😂❤🙏
你呢集內提到的疑點,另一個同類主持並無提到,謝增廣見識
其實真實凶手係咪鄧炳強?
凡叫炳強都要小心!!!!
早兩年前左右 係跑馬地 做野 個時 見到 姐姐個靈體 咁多年都仲係到 怨念好大 我信個真兇未捉到
下 唔喺掛😨
佢唔係好醒嘅人黎架咋,受害者去借電話,佢色心起,強唔到咪老謀,其實係好合情合理,跟手用紙箱放出門口,因放得遠又會整爛又唔夠力,咪就咁放出門口囉!佢唔認品代表冇做過
纸盒藏屍案公審,任達華扮演歐陽炳強
余慕蓮演出
啊??
陸賓你好呀,我現時50多歲,呢一單案件喺我小時候發生,其實自己都冇乜注意呀但係到判案嘅時候,用衣物纖維去鑑證呢個罪犯犯法,我都覺得好有毛病囉,如果淨係行條毛就可以判到呢間案係真嘅,同時間擁有呢件衫嘅咪全部都係罪犯,算吧啦第一單用法證去檢驗嘅罪案執行人一定係性㗎啦,因為當時係英國政府統治㗎嘛,香港啲低能嘅中國人咪硬食囉唔係點呀,歐陽炳強係唔係兇手到我現時過咗咁多年呀我都唔覺得佢係兇手囉,太多二點喇2.5唔係歸於被告嘅咩,法律夢到眼嘅女神大罪判案嗰個唔係矇眼㗎呢,食得太醜陋😢😢😢😢😢
冤案
歐陽炳強佢性興奮同氣味虐待切割有關,可能在工場燒焊自瀆關聯起黎,工場也是他逃避老婆的地方、他計劃的地方,平時喜歡睇特務片,自命不凡,婚姻生活處於劣勢,紙合是有預謀準備所以無人見過,拖不動紙合、科學鑒証係佢嘅失算,讓惡行敗露。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反英雄、留名青史)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傷害、尊嚴嘅踐踏、司法制度嘅侮辱!佢再婚可能係金錢交易嘅假結婚,大家唔好跟車太貼,壓得住歐陽炳強嘅不是善類,枕邊人知性癖,一個轉頭出本書都有可能。另外懷疑女同學陳彬彬証供嘅人真係好笑,知唔知那時社會民風只停留在999離奇三兇手嘅粵語殘片時代,個電話明確講六點已在電車站。對住d穿鑿附會嘅網民話歐陽炳強無辜,我真係感嘆道德淪亡,d人只求滿足自己編假設,不如話有可穿牆嘅外星人佈局害歐陽炳強個人渣啦,條友對人說人話,唔理死者家人感受,閃縮發表言論,對有無做又彈出彈入,玩曬全世界。講佢無辜係對社會好大影響!大家根本唔清楚當年電話嘅貴重難借度、生果舖(多在路邊搭建)未必有、唔清楚自動售飲品機已係好先進、唔清楚工場密碼鎖定鎖匙鎖、唔清楚配匙記密碼好簡單、唔清楚店舖一半時間會拉售窗只淨自動售賣機、也可全關包括燈、唔清楚當時年青人高道德純良、唔清楚當時粵語長片講嘅指模、手印、牙印、脚印…等反偵查信息、也流行占士邦、希治閣式犯罪電影,大家講歐陽炳強無辜實在太弱智、無辜論嘅証據根本以訛傳訛作嘅又唔合邏輯嘅。歐陽炳強除左元配出過幾次鏡為佢辯護外,佢家人親戚聆訊六七年裡一個都無出現!如果youtuber可以查出真相,以後法庭請曬班kol就得,佢地第一手資料咁,佢地通常會知道死者死前嘲笑兇手、激怒至殺人。歐陽炳強相信係為錢、為人設假結婚,共處一室,歐陽炳強深知呃唔倒新妻,所以極盡扁損新妻,降低新妻嘅公信力,免她爆料。犯案時可能戴燒焊手套(電話聽到雜聲是他刻意背後扮工作發出令事主減防備)、厚衣、有踫瘀十多天消印、有傳波友說他十幾天腳痛無去踢波流量密碼係反差,所以好多kol或口痕求關注友會反主流扮獨到,yt上有曱甴經濟圈,有d指桑罵槐軟對抗反司法反警察。敬佩翁小姐,但歐陽炳強太好戲勒,反映不是誤殺,佢有準備嘅,仲有作謀殺嘅最差情況打算,好多處表現反偵查意識(沒衣服,沒牙印,割乳係某種滅証、沒指模,有恨意)、稀有紙箱表示有預謀,若有用汽車又點會在街道棄屍。佢知明珠訪問會死后播同葉錫恩聖誕卡都係認嘅,死前舒解甚至保險同上帝救贖、有迷離有反轉有玩弄全人類滿足感,信過佢或借佢吹嘅人會有被佢玩又要焗幫佢兜嘅情況。
咁佢晚上10點收工,仲有電車,點將紙盒拖出去舖頭呢?
@@gggg-yr2by以前年代十點鐘街上面仲有幾多人
當時仲係英國佬話事,屈你咪屈你囉。
小醉俠最先提出
是😂@@hongkongsmartboy
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台主資料好詳細,聲線好有感染力。不過有一處坊間資料有問題,歐陽炳強在安美返夜班幾個月就出事,而陳彬彬和死者不是經常見面,根據資料,在這次見面前,就只有半年前的約會(陳這次提出借錄音帶),然後就係出事前三個月(這次死者拿錄音帶給陳),而死者返夜校,好大機會見面是在中午,歐陽返夜班,只晚上六點至八點做生意,然後關門埋數洗機器。根本不存在經常買雪糕見到面。
其實第一單環境證供應該追索返舂坎角陳漢堂嗰單案件,亦都可以聽吓翁靜晶律師嘅節目,佢嘅資料都幾充分同埋比較詳細講解。
小醉俠已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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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_wong2024跟你相反,小醉俠講歐陽炳強案精彩詳細,但陳漢棠案很悶,反而翁小姐講陳漢堂案精彩和心寒
Thanks!
我都覺得歐陽唔係兇手!
到現在真係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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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ase is really full of conspiracy!
好正!
真係好多疑點
多謝碌斌sir分享👍👍👍👍
紙盒藏屍都幾號轟動㗎,
轉頭聽支持碌斌
個人認為有一點好難解釋,就係問過雪糕店附近嘅其他店店員同街坊,話案發當日雪糕店如常營業,中途無落過閘,咁歐陽邊有機會抽時間做壞事呢?
我年近六十, 這案件從小聽到大, 小時候什麼也不懂, 以為香港警察好厲害. 不過隨著年齡增長, 漸漸覺得這宗案的判決很不公平. 可惜什麼也成定局, 監已經坐了, 人也走了, 就算忽然走出個真正兇手, 會有人理會嗎?😔😔😔
他就是以為沒有人證,沒有實質證據,沒可能知道他就是兇手!環境證供就是在安美雪糕工場內找到的證據和他其中的一件衣服跟死者指甲內的纖維有七條相同,
@@owenlau439 疑點太多及重重用下良心個腦
😊😊😊謝謝🙏🏻碌斌!這案件可能不是歐陽炳強做😢
富年仍然都是貪脔年代,雖然廉政公署成立,但社會暗藏黑暗。
其實用往後邏輯分析就應知一二,一個身形又吾高大亦幾十年不斷叫冤枉,最重要一點,佢都叫做坐完,出翻嚟,根本再吾需要再提翻起。種種表現,就可以用常理理解
慘無人道的冤案冤獄
五十年前陳年舊案,當年行動嘅警員都過退休生活,而家再翻查真係非常複雜,既然無佢指紋,受害人又無借電話,咁真係不是佢
當年嘅差佬如果活到依家就算未死都已經好老喇,屈人嘅嘢唔係新鮮事,如能還原真相,章顯公義就最好喇
唔係成日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㗎咩,咁多疑點都入罪,我都覺得係冤案,嗰個年代最鍾意屈人架啦!
@@Benjamin_wong2024 唔好玩政治立場,政治正確,意識形態!十分討厭!
但佢又講得冇錯,嗰個年代真係興屈人既喎@@bingtang2588
明屈啦,呢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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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炳強有無犯罪,我唔知,或者,他係共犯。不過,當時警方查案真係有啲 hea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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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彬彬有問題,歐揚那有時間去找紙箱?死者衣物?聽說曾用洗過身体,安利有可能嗎?点解箱裏有未焊字,咁重怎搬出去?死者衣物,那兩个天降証人可疑嗎?後來知道有人是死者同學。上面疑点令我覺他是無辜。希望知情人事死前可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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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都覺得係佢,又唔係淨係審過一次,重審過陪審團都覺得有罪,就唔好望住手機話冤案啦
一句講哂,把囗就係証據,安息!!
證據上不足不要定他有罪,搞到全社會都覺得是冤案😢
人地咪坐左囉,仲唔滿意?
@@mranthonymo 我意思係證據不足,不要定罪
如細心研究就發現係鐵證如山 至於有人話歐陽被屈係很難做到 要串通法醫官 科學鑑証科人員 及陪審員等不是簡單可做到
唔係首宗😅
天曉得!😂😅
歐陽炳強 因病往生,我都好震驚😱但我相信當年嘅警方辦案手法係絕對超級有疑問🤔先講 科學鑑證,紙盒藏屍案 唔係 香港 第一單用佢來做證據,而且有成功入罪,當然有失敗,所以坊間所講係 第一單以 科學監證 成功入罪🤔亦當然,歐陽炳強 有無做就另一個問題🤔但以當年警方所提供嘅只有 環境證據 等等證據來講,係好大嘅疑點,而且疑點相當有問題,以 疑點歸於被告 嘅原則下入 謀殺罪 的確笑💩國際囉😏點都好,歐陽炳強 都已經往生,紙盒藏屍案 嘅疑問都隨著 歐陽炳強 往生亦都已經成為定局😔願佢 一路好走 及放下執著而輪迴到另一世嘅來臨🙏🙏🙏
不是首宗🙏🏻
如果香港离奇案件,土瓜灣水箱藏屍案,由其个兇手老婆車禍离奇死法。碌斌講就好听了。這單野疑点歸於被告,四十几年前科技落后,估計他並非真兇,哪些年代冤經常有,警察為了盡快破案,草草了事。
如果呢啲證據放係呢個年代一定不能入罪,因為根本證明唔到
其實依家重有一個人可能知道事實真相…就係佢前妻
呢個女人突然停止上訴同同佢聯絡
佢好可能知道真相
其後不久兇手自願下寫懺悔信比葉錫恩
亦都解釋到 點解到死唔認罪 可能想保護母女名聲
我想講…有個乜嘢老公老豆冇得揀 而且不可恥
但知道而唔還受傷人一個公義 呢點先罪孽
th-cam.com/video/K9UrHnXpOoE/w-d-xo.htmlsi=u4Gphfl-FUEr1PzT
當時科學鑑證係好初期 好多人唔信 但其實呢單案用到都係好基本技術 而且近乎冇可能有技術不足而出錯嘅可能 因為只係加強版放大鏡
1.科學鑑證結果可信…好大力支持2人1地1紙箱有交流
2.多人證明點名簿調查開始後存在
3.其實同佢同倉好多人知佢係真兇…佢地傾計問佢點解唔搬遠啲 仆街強話:咁重點搬
呢單嘢證明 人嘅無知的錯同圍護無知的錯犯下的錯係幾恐怖 當年好多人唔識科學鑑證覺得係冤枉情有可原 到今日都有人信佢 以我所知包括佢當年辯護律師 現今法律界名人 重話佢冤枉 只係證明呢啲人應該係冇進步 同用另一個錯覆蓋自己上一個錯 聖誕咭事件話比我知 杜葉係真英雄 知錯改錯認錯 預期揾前朝嘅錯 不如比家屬一個答案 一個完結
gd
實情察方拿握的証據並唔喺這節目所講 翁小姐所講的都有部份錯誤
紙盒藏屍
以下主要根據小醉俠講:
1."科學鑑證"只是「300倍顯微鏡+紅外線色譜儀」,去證明死者身上和紙盒的白油漆+灰塵、電線、寫了「未焊」的紙張和工場找到的同類東西是否完全吻合。
簡單講,就算同一款張紙,如果分開放在不同獨立房間或空間,會因不同濕度、溫度、氧化速度産生不同變化,甚至可能出現的附近污染,加上2張紙也可能有不同出廠日期甚至生産材料,用「300倍顯微鏡+紅外線光譜儀」, 足以能夠分辨2張紙是否同一來源、或是否曾長期存放在同一地點。
所以,經此"科學鑑證",案發第一現場 (或至少紙盒、屍體曾在此出現) 鎖定是「安美飲品公司」工場 (其實工場實際位置在地下) 內。
其實在調查「安美」之前,當年警方已搜查過在跑馬地附近所有工場,但環境證據無一個吻合。
按:香港第一宗科學鑑證案件 是 陳漢棠案 (1972年舂坎角18歲女傭被殺案),並不是此案 (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另外,「安美」其實"不止一個工場" ,正確點,電話位於閣樓,這個閣樓只是辦工室而非真正工場。 "另一個工場" (真正唯一一個) 是位於地下,係為汽水機/雪糕機維修。
2. 坊間傳言警方只針對歐陽炳強一人調查,但事實是警方在調查他之前,已排查過接近800人,他基本是最後期被調查的一批人之一。
安美閣樓"工場"以及地下"真正工場"也是在案發後超過十多日才被貝亞探長發現,所以理論上兇手有足夠時間清理和死者有關的一切,"2個工場"內找不到死者的衣物纖維是不足為奇的。
其實要補充一點,有一組「陌生衣物纖維」同時在歐陽炳強那套西裝、死者藏屍紙盒和地下工場三處不同地方被發現,但因為死者是赤裸全身,沒有其衣物,所以無法對比和確定衣物纖維是否屬於死者。
同樣,歐陽炳強在案發後十多日後才被懷疑、被警方調查,所以他身上也難找到有關傷痕。
3. 夜校遺失點名簿一事其實也不是重點,因為警方早在屍體發現當日 (應該在下午) 已查過,所以一早就掌握誰缺課,警方亦已查過各人無可疑,而點名簿是在之後一日遺失,即係話遺失點名簿不足以令其他有可疑的人逃過偵查。
4. 兩個小輪上證明歐陽炳強用煙蒂灼她們的女證人絕非"女死者同學",反而毫不認識死者,這是"坊間最大誤傳"。
5. 坊間說藏屍紙盒內有一頁英文報紙,剛好就是「安美」工場有同一日報紙的缺頁一份 (ATV「香港奇案」都咁講),查實"法庭沒有此紀錄"。
6.雖然在女死者身上200多條纖維,只有7條吻合歐陽炳強其中一件西裝的纖維,但這些纖維同時也在「安美」工場找到,而哪7條纖維基本是嵌入女死者指甲中,並非偶而接觸到。
7. 湯家驊當年只是初出茅蘆,只是作為此案的律師助手,基本在庭上沒有發言機會,角色很次要。 更謊謬的是,不知是他記錯還是對此案不著力,他居然曾說"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此案沒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但事實是此案是"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只是很快被駁回。
8. 至於文錦棠話歐陽炳強已默認過殺人 (個盒咁重,點搬?),其實不能作準的,因為文先生根本就不是警方線人,又無提過歐陽炳強透露詳細案情,即係話文先生在此案調查是毫無角色,究竟是文錦棠吹牛皮還是歐陽炳強默認或者只是發悔氣,則只有天知。
9. 據歐陽炳強妻講,在案發當晚,她丈夫是比平時遲半小時回家 (要補充,無論遲20還是35分鐘,本質也是一樣,而且當年香港是没有地鐵,交通不如現在便利,如果錯了一班巴士確可以遲30分鐘才回家),而歐陽炳強在庭上辯稱自己當晚duty係要洗雪糕機,而洗雪糕機就必然要在工場內做。
這個工廠其實是指地下的工場,並非被指涉案的閣樓的 ~ 誰會將大型機器經常性地搬上閣樓維修?
根據小醉俠和波記資料,閣樓應該没有密碼鎖,地下工廠同時有密碼鎖還和普通機械鎖。
但他這樣作供,就會令法官和陪審員很難相信他不知工場密碼 (或擁有鎖匙) 的事,一般讀者都只知他只在舖面找輔幣兼賣雪糕 (直至去晚上8點左右),原來他的工作還包括清洗雪糕機,甚至執拾工具和關燈。
當年確有報紙報導歐陽炳強是有"工場"三度門鎖鎖匙。 事實法庭紀錄是包括歐陽炳強在內8位「安美」員工都有工場鎖匙和密碼,並非坊間說他沒有密嗎和鎖匙,所以不能進入工場。
10. 法醫報告指出,死者死亡前3小時曾進食,但死者在下午1點和家人一齊進食到下午6時半失踪前的5個半小時內又有冇進行過另一次進食就無人知 (她是5時半左右離家),這個report令人相信她在9PM或更後才遇害
按:其實每個人消化速度也因好多不同因素而不同,3小時推論也不一定完全準確。
而法醫根據死者是被扼死,所以修正死者亡時間為6PM-12AM,此案死者被指在18:30-19:00失去自由甚至生命,不符合第一個報告卻符合等二個報告,確令好多人質疑是冤案。 Midnight Rider則認同法醫以探肛體溫,得出死者最有可能在6:30PM或以後一段時間死亡。
11. 「安美」、獸醫診所和馬達餐廳都有後門通去後街,但據知「安美」後門是鎖死的。 (雖然地下"工場"的確接近「安美」後門。)
如何鎖死,不得而知? 但既然叫得「鎖死」,一般就是為保安理由 (飲品公司不像餐廳,不需要長期開住後門,例如為了給員工在後巷做洗碗等工作),即是就算持匙者,也要大費周章才能將後門開啟。
12. 居然有人聯想陳彬彬聯同其他夜校同學以及「安美」其他7位持有工廠密碼至少其一人陷害歐陽炳強,但這樣的操作難度很大。
甚至有人將第一現場設置在"陳彬彬家中"、「安美」後巷、"獸醫診所"或"馬達餐廳",而兇手和幫兇再加上"獸醫診所職員"、"馬達餐廳㕑師"甚至當年不足21歲的林過雲,這樣會令案件調查產生更多不合理的地方。
要完美陷害歐陽炳強,除了上述可疑人,也得警方、法醫完美配合,沒有十個人以上合作不可能。
當年警隊仍然係貪污,市民對警察觀感普遍不佳,所以出現同情歐陽炳強聲音。 (有當年警察表示,雖然警察當年確是貪污成風,但對殺人這類「大是大非」的罪案,警察是不至於胡亂冤枉好人。)
13. 我的個人意見 (與一般坊間傳聞,以及小醉俠不同) ~ 歐陽炳強和卞玉英事發前已認識,畢竟卞很可能多次光顧過安美飲品公司。 卞信任歐陽才跟他上閣樓借電話打,但卞和歐陽也只是點頭之交,即正常是卞是不容許歐陽和她親熱。
後記1: 此案,網上資料寫湯家驊是辯護律師,但湯是1950年出生,開庭時湯只是25歲,說白了就是畢業不久、初出茅蘆,仍然跟住資深大狀學法,如此資歷,當時怎可能是正式獨立執業大律師,仲要負責咁重要既案件。
據小醉俠講,負責此案的辯方大律師應是胡鴻烈 (重審) 和 貝納祺 (第二次上訴),2人的資歷要比湯多接近30年,湯只可能是貝納祺的助手,一般情况下連發言機會都沒有。
後記2:小醉俠版本是歐陽炳強在8PM後停止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軟雪糕 (有人說「安美」在8PM後才只有歐陽炳強一人當值,實屬錯誤),但他應該是10PM左右下班,這2小時他做甚麽也很少被提及,可能一般都是下午8時後停止舖面找輔幣並做善後工作,下午10時才下班。
不過重點是案發日他比平時遲半個鐘回家 (他妻子的口供説),是否交通問題 (他對妻子說遲回家的解釋)難以推測,但小醉俠看過法庭文件供詞,是歐陽炳強說當晚要去洗雪糕機。
噢,原來歐陽生的工作不止要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雪糕,還要洗埋雪糕機。
小醉俠請左波記去討論呢單案,而波記係唯一見過歐陽炳強的人(案發前一些時間),仲同佢借過電話,佢的分析已經好清楚
gd
👍🏻👍🏻👍🏻👍🏻👍🏻👍🏻👏🏻👏🏻👏🏻👏🏻
係寃案
都冇新料
舊料聽到膩
有冇通靈人士問下,會唔會好D
豬兜,點解要排除私家車載過屍體?? 紙箱同屍體可以分開放直至到現場就先放紙盒然後放屍體咁咪合理囉
不斷接收錯誤資訊及只用常理,情感而「覺得」不是他做😆
其實普通人所謂‘疑點’同法律上所講‘疑點’唔同
😂❤🙏
你呢集內提到的疑點,另一個同類主持並無提到,謝增廣見識
其實真實凶手係咪鄧炳強?
凡叫炳強都要小心!!!!
早兩年前左右 係跑馬地 做野
個時 見到 姐姐個靈體 咁多年都仲係到 怨念好大 我信個真兇未捉到
下 唔喺掛😨
佢唔係好醒嘅人黎架咋,受害者去借電話,佢色心起,強唔到咪老謀,其實係好合情合理,跟手用紙箱放出門口,因放得遠又會整爛又唔夠力,咪就咁放出門口囉!佢唔認品代表冇做過
纸盒藏屍案公審,任達華扮演歐陽炳強
余慕蓮演出
啊??
陸賓你好呀,我現時50多歲,呢一單案件喺我小時候發生,其實自己都冇乜注意呀但係到判案嘅時候,用衣物纖維去鑑證呢個罪犯犯法,我都覺得好有毛病囉,如果淨係行條毛就可以判到呢間案係真嘅,同時間擁有呢件衫嘅咪全部都係罪犯,算吧啦第一單用法證去檢驗嘅罪案執行人一定係性㗎啦,因為當時係英國政府統治㗎嘛,香港啲低能嘅中國人咪硬食囉唔係點呀,歐陽炳強係唔係兇手到我現時過咗咁多年呀我都唔覺得佢係兇手囉,太多二點喇2.5唔係歸於被告嘅咩,法律夢到眼嘅女神大罪判案嗰個唔係矇眼㗎呢,食得太醜陋😢😢😢😢😢
冤案
歐陽炳強佢性興奮同氣味虐待切割有關,可能在工場燒焊自瀆關聯起黎,工場也是他逃避老婆的地方、他計劃的地方,平時喜歡睇特務片,自命不凡,婚姻生活處於劣勢,紙合是有預謀準備所以無人見過,拖不動紙合、科學鑒証係佢嘅失算,讓惡行敗露。
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反英雄、留名青史)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傷害、尊嚴嘅踐踏、司法制度嘅侮辱!
佢再婚可能係金錢交易嘅假結婚,大家唔好跟車太貼,壓得住歐陽炳強嘅不是善類,枕邊人知性癖,一個轉頭出本書都有可能。另外懷疑女同學陳彬彬証供嘅人真係好笑,知唔知那時社會民風只停留在999離奇三兇手嘅粵語殘片時代,個電話明確講六點已在電車站。
對住d穿鑿附會嘅網民話歐陽炳強無辜,我真係感嘆道德淪亡,d人只求滿足自己編假設,不如話有可穿牆嘅外星人佈局害歐陽炳強個人渣啦,條友對人說人話,唔理死者家人感受,閃縮發表言論,對有無做又彈出彈入,玩曬全世界。講佢無辜係對社會好大影響!
大家根本唔清楚當年電話嘅貴重難借度、生果舖(多在路邊搭建)未必有、唔清楚自動售飲品機已係好先進、唔清楚工場密碼鎖定鎖匙鎖、唔清楚配匙記密碼好簡單、唔清楚店舖一半時間會拉售窗只淨自動售賣機、也可全關包括燈、唔清楚當時年青人高道德純良、唔清楚當時粵語長片講嘅指模、手印、牙印、脚印…等反偵查信息、也流行占士邦、希治閣式犯罪電影,大家講歐陽炳強無辜實在太弱智、無辜論嘅証據根本以訛傳訛作嘅又唔合邏輯嘅。
歐陽炳強除左元配出過幾次鏡為佢辯護外,佢家人親戚聆訊六七年裡一個都無出現!
如果youtuber可以查出真相,以後法庭請曬班kol就得,佢地第一手資料咁,佢地通常會知道死者死前嘲笑兇手、激怒至殺人。
歐陽炳強相信係為錢、為人設假結婚,共處一室,歐陽炳強深知呃唔倒新妻,所以極盡扁損新妻,降低新妻嘅公信力,免她爆料。
犯案時可能戴燒焊手套(電話聽到雜聲是他刻意背後扮工作發出令事主減防備)、厚衣、有踫瘀十多天消印、有傳波友說他十幾天腳痛無去踢波
流量密碼係反差,所以好多kol或口痕求關注友會反主流扮獨到,yt上有曱甴經濟圈,有d指桑罵槐軟對抗反司法反警察。敬佩翁小姐,但歐陽炳強太好戲勒,反映不是誤殺,佢有準備嘅,仲有作謀殺嘅最差情況打算,好多處表現反偵查意識(沒衣服,沒牙印,割乳係某種滅証、沒指模,有恨意)、稀有紙箱表示有預謀,若有用汽車又點會在街道棄屍。佢知明珠訪問會死后播同葉錫恩聖誕卡都係認嘅,死前舒解甚至保險同上帝救贖、有迷離有反轉有玩弄全人類滿足感,信過佢或借佢吹嘅人會有被佢玩又要焗幫佢兜嘅情況。
咁佢晚上10點收工,仲有電車,點將紙盒拖出去舖頭呢?
@@gggg-yr2by以前年代十點鐘街上面仲有幾多人
當時仲係英國佬話事,屈你咪屈你囉。
其實第一單環境證供應該追索返舂坎角陳漢堂嗰單案件,亦都可以聽吓翁靜晶律師嘅節目,佢嘅資料都幾充分同埋比較詳細講解。
小醉俠最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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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hongkongsmartb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