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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不漏油就不那麼BMW 了。可能改漏別的東西。
刑法第14條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當你有足夠反應時間但是你還直接撞下去當然有責任,在每個國家都是如此,並不是什麼帝王條款
可以請教您一下嗎足夠反應時間有參考依據嗎因為我長時間開車對於這點想多點了解
@@李長明-u7q別多問,問就是法官心證。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那行人為什麼不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看法不同,常常人家拿刀砍,你沒空手入白刃基本就防禦過當了,還是那句名言厲害「注意別人的不注意,小心別人的不小心」😂😂😂😂
@@charontyrion2836 開著2噸重的鐵塊,本來就應該要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李長明-u7q 一般來說反應時間都會用1.6秒計算,有行車記錄器的話車鑑會都會這個判定
改裝車二手真的個人審美,買二手車我是原廠控➕1
我的車sienta朋友的altis,只要沒超過8萬公里,原廠規定不准換變速箱油。
在後車廂放柴油發電機那電動車就無敵了😂
3:37閃黃燈或閃紅燈的路口行人走斑馬線本來就要讓,但是行人闖紅燈就算有走斑馬線還要讓實在是太沒道理。4:47閃黃燈依法本來就要減速齁
刑法第14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當你有足夠反應時間但是你還直接撞下去當然有責任,在每個國家都是如此,並不是什麼帝王條款
所以?行人就不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習維尼-f5i 重點是要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吧
@@tingtingtin平均反應時間是1.6秒,法院通常是以這個為標準,如果你沒有反應還裝上去代表沒有專心開車,這肯定會有責任
@@charontyrion2836你開著2噸重的殺人武器,當然需要更小心
台規馬力會被閹割感覺更多是為了因應台灣那超前的環保法規吧...
好像,動力下降我表示難過~
我也支持女生裸上半身…..不對,男女平權
能源本來就要多元不能單壓電池,可以GOOGLE氨氣車
不知道小施怎麼看日系車廠造假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駕駛就是有注意的義務,但說是帝王條款就錯了。畢竟行人違規,其該付的責任還是要付。帝王條款琅琅上口,其實臺灣的行人已經夠弱勢了。有些人就是喜歡拿個案當通則😞第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方向盤 是 獨立與自由的象徵】,我為 電車 愛用者 "加油" !!! ~ old school 內燃機,踩油門自由、加油站林立 ➣卡隨意 🙏
5:15說到核心,在能注意的情況下當然是讓,不然想撞死人再來揮嗎?現在為什麼很多人會覺得危險是因為過斑馬線閃黃燈前根本沒在減速,看到人才想到要急煞當然覺得危險,希望駕駛朋友們可以意識到自己駕駛的不只是交通工具也是能夠殺人的武器,馬路上不是板金至上而是生命至上,只有整個社會的氛圍改變台灣才可以改善一年死三千人的遺憾。
這就是柯P講的,行人闢護島和斑馬線退縮路口的意義有多大,讓你轉灣不會馬上遇到行人,之前柯P規劃的已經有在台北市陸陸續續上線了,讓來不及過馬路的行人可以停在中間,一方面斑馬線向後退縮有讓轉彎車有反應時間。
又不是只有台北市,其他縣市也早就有了
@@a2774392 這是道路規劃要經費的,況且台北交通跟其他縣市不一樣,北市是第一個提出要全面在重鋪道路時順便做以節省經費。我再講一次很多縣市有做很好,但是北市是第一個帶頭要做的告訴你台南市也有做的原因是因為車禍率太高了,不得不納為優先施作你關心路權是好事 我關心很久了。
沒有,黑絲襪有什麼好看?
闖紅燈被撞活該
BMW 不漏油就不那麼BMW 了。
可能改漏別的東西。
刑法第14條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當你有足夠反應時間但是你還直接撞下去當然有責任,在每個國家都是如此,並不是什麼帝王條款
可以請教您一下嗎
足夠反應時間
有參考依據嗎
因為我長時間開車
對於這點想多點了解
@@李長明-u7q別多問,問就是法官心證。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那行人為什麼不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看法不同,常常人家拿刀砍,你沒空手入白刃基本就防禦過當了,還是那句名言厲害「注意別人的不注意,小心別人的不小心」😂😂😂😂
@@charontyrion2836 開著2噸重的鐵塊,本來就應該要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李長明-u7q 一般來說反應時間都會用1.6秒計算,有行車記錄器的話車鑑會都會這個判定
改裝車二手真的個人審美,買二手車我是原廠控➕1
我的車sienta朋友的altis,只要沒超過8萬公里,原廠規定不准換變速箱油。
在後車廂放柴油發電機那電動車就無敵了😂
3:37閃黃燈或閃紅燈的路口行人走斑馬線本來就要讓,但是行人闖紅燈就算有走斑馬線還要讓實在是太沒道理。4:47閃黃燈依法本來就要減速齁
刑法第14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當你有足夠反應時間但是你還直接撞下去當然有責任,在每個國家都是如此,並不是什麼帝王條款
所以?行人就不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習維尼-f5i 重點是要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吧
@@tingtingtin平均反應時間是1.6秒,法院通常是以這個為標準,如果你沒有反應還裝上去代表沒有專心開車,這肯定會有責任
@@charontyrion2836你開著2噸重的殺人武器,當然需要更小心
台規馬力會被閹割感覺更多是為了因應台灣那超前的環保法規吧...
好像,動力下降我表示難過~
我也支持女生裸上半身…..不對,男女平權
能源本來就要多元不能單壓電池,可以GOOGLE氨氣車
不知道小施怎麼看日系車廠造假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駕駛就是有注意的義務,但說是帝王條款就錯了。畢竟行人違規,其該付的責任還是要付。帝王條款琅琅上口,其實臺灣的行人已經夠弱勢了。有些人就是喜歡拿個案當通則😞
第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方向盤 是 獨立與自由的象徵】,我為 電車 愛用者 "加油" !!! ~ old school 內燃機,踩油門自由、加油站林立 ➣卡隨意 🙏
5:15說到核心,在能注意的情況下當然是讓,不然想撞死人再來揮嗎?現在為什麼很多人會覺得危險是因為過斑馬線閃黃燈前根本沒在減速,看到人才想到要急煞當然覺得危險,希望駕駛朋友們可以意識到自己駕駛的不只是交通工具也是能夠殺人的武器,馬路上不是板金至上而是生命至上,只有整個社會的氛圍改變台灣才可以改善一年死三千人的遺憾。
這就是柯P講的,行人闢護島和斑馬線退縮路口的意義有多大,讓你轉灣不會馬上遇到行人,之前柯P規劃的已經有在台北市陸陸續續上線了,讓來不及過馬路的行人可以停在中間,一方面斑馬線向後退縮有讓轉彎車有反應時間。
又不是只有台北市,其他縣市也早就有了
@@a2774392 這是道路規劃要經費的,況且台北交通跟其他縣市不一樣,北市是第一個提出要全面在重鋪道路時順便做以節省經費。
我再講一次很多縣市有做很好,但是北市是第一個帶頭要做的
告訴你台南市也有做的原因是因為車禍率太高了,不得不納為優先施作
你關心路權是好事
我關心很久了。
沒有,黑絲襪有什麼好看?
闖紅燈被撞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