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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投资其实最适合 #打工一族 !让自己放工后,累积更多财富!还能在周末,趁股市没开,寻找机会,累积并创造 #第二笔收入来源 !我们邀请到了,之前坚信 #毫无时间自由 的 #餐饮业小老板 ,来到我们的线上直播分享会,和大家分享,他个人的学习以及做股票的真实经历!到现在的华丽转身,能 #做好投资 ,又能 #经营自己的事业 !到底,他是如何做到的呢?由陈剑老师主持,《大马散户的股市攻略【稳中求胜】》🗓日期:28/SEPT/2024(SAT)⏰时间:10:00AM - 12:00PM📍地点:Streamyard(和zoom一样,无需另外下载)💎费用:限时免费👥人数:仅限100人马上点击链接报名,助教会在第一时间,联络你,和你锁定你的位置!位置有限,先到先得!www.grandpine.com/bis-seminar
本视频重点:1. 特朗普和贺锦丽电视辩论后,美国总统大选不确定性增加,对股市有什么影响?2. 股神巴菲特持续脱售股票的原因,终于找到了?3. 根据“美林时钟”,手套股要动了?还是美国商务部的关税政策刺激了手套板块?4. 再为马股投资者谈谈:大马股市投资获利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的,后面那段投资股票不需要申报income tax,我也有向我的accountant咨询过,和陈剑老师说的一样。
LHDN:哇,你很厉害哦,股市赚了那么多,分享下你的赚钱秘密我:“介绍陈Sir的YT频道”😁
美國估值太高。 倒不如投短債。 何況Kamala propose unrealised capital gain tax , it’s crazy. 過去老巴這麼做, 股市都GG。 不過距離老巴 賣股, 和 股市崩盤, 最長的紀錄是 4 年。
感谢您的解释! 您能帮我处理一些不相关的事情吗? 我的OKX钱包里有USDT,并且我有恢复短语. (behave today finger ski upon boy assault summer exhaust beauty stereo over). 我该如何将它们转移到Binance?
请问哪个软件可以买马股?
什么时候轮到云顶limit up? 😅
我是真心覺得雲頂不行了啦,如果管理層沒有更換,很難看到增長了的。
@@leeweilun3047 受伤太深?
Genm都快跌出30大了,不用期待的啦~😅
对。。 Lhdn 是这样的做法
老师”马来西亚手套股经历疫情高峰到这几年低谷行情”以经有不少华尔街资本进注马来西亚手套股内”将来能不能回到高峰收割“他比大马股民更关注的.
手套股上漲到limit up的時候會有不少“冤魂”跑出來“解套”了 畢竟那時候真·很多“冤魂”在裡面...
频繁买卖的定义是什么?一天?几天?几星期?几个月?
我覺得可以參考現實買賣行為的情況,一個從事交易的商人買了貨,最久最久當月或下個月肯定是要賣出去了。所以可能買賣行為的間隔在一兩個月以內比較會被定義為交易啦。同時若是這類型的行為很多,而且持續了一段時間,比如三個月以上,我覺得這種情況下認為是在交易會比較合理啦。就更別提當天買當天賣的,很明顯是頻繁交易。反之若是買賣的間隔更長,甚至可以到一年,也就是一般上accounting分辨短期和長期資產的分界點。就很難不認為是資產增值了吧,那就自然不會被認為頻繁買賣了。
@@leeweilun3047 如果要超过3个月以上才叫投资,那么我敢大声说90%的散户都是频繁买卖的,甚至连投资大机构如epf也是买卖很频繁的。
如果是超过3个月才叫投资,那么我敢肯定90%的散户都是频繁买卖的,甚至连投资机构如epf也是。
@@KlseAdmiralAdama 散户的确多数都是频繁买卖。但是投资机构就不一定了,首先就是要看投资目的是什么,可承受的风险有多少,追求的回报率是多少。如epf就是不可能频繁买卖的,持有的公司多为营收稳定的公司,追求的是低风险且稳定的收益。而频繁买卖毫无疑问是提高风险的行为,这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epf不可能频繁买卖的原因,顶多因为风险考量而周期性调整仓位。
@@leeweilun3047 你如果看substantial shareholder的买卖公告就会发现其实很多所谓的投资机构买卖都是很频繁的。当天买当天卖的多不胜数。。。
税收原因导致巴菲特卖股而增持现金,他早就在股东大会上明确讲了
我亏很多,赚也很多,算到来还是亏,要保税?
谈谈 tng digital ipo news
只能比较初步地谈,应该没那么快IPO
买卖间隔两个月会不会被定义成trader?有没有真实的法庭判例case law,让大家明确看到买卖间隔多长被法庭定义为investor,买卖间隔多断被定义为trader?请accountant/tax agent/tax lawyer 帮忙解惑。
在马来西亚,从股票赚到的capital gain和dividend都不需要报税和缴税。但是lhdn有可能把你定义为trader而不是investor,如果这样之前不缴税就有逃税风险。买卖间隔两个月会不会被定义成trader?有没有真实的法庭判例case law,让大家明确看到买卖间隔多长被法庭定义为investor,买卖间隔多断被定义为trader?ChatGPT said:ChatGPTMemory updated在马来西亚,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和股息(dividends)一般不需要缴税,但税务局(LHDN)可能会根据交易频率和行为将你定义为“交易者”(trader)而不是“投资者”(investor)。如果你被定义为交易者,你的交易收入可能被视为营业收入,须缴所得税。关于买卖间隔两个月是否会被定义为交易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法庭判例对买卖间隔设定具体的时间标准。不过,LHDN 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判断:交易频率:频繁的买卖可能会被认为是交易行为。投资目的:如果你有长期持有的意图,可能会被认为是投资者。交易规模和数量:大规模或频繁的交易可能会增加被定义为交易者的可能性。资金来源:是否利用融资或杠杆进行交易。目前没有明确的马来西亚法庭判例直接规定买卖间隔多久会被定义为投资者或交易者,更多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建议咨询税务顾问、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律师,以获得具体指导,确保你遵守税法并避免逃税风险。如果你有兴趣了解更多具体案例或进一步咨询专家,我可以帮忙查询更多详细资料。You said:请用法律常识帮我判断买卖间隔多短有可能会被定义为trader?ChatGPT said:ChatGPT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或判例直接规定“投资者”(investor)和“交易者”(trader)之间的买卖间隔标准下,我们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常识和国际税务惯例进行推测。LHDN 在判断一个人是投资者还是交易者时,通常采用的是整体性判断,而不是单纯依赖单一因素,如买卖间隔。根据法律常识,以下几点可以帮助推测买卖间隔的影响:频繁交易可能被视为营业行为:如果你在短期内频繁买卖,尤其是几天、几周甚至一个月内多次交易,LHDN 可能会认为这些交易是出于盈利目的的“交易行为”而非长期投资。通常,频繁的交易可能被视为交易者的行为,因为投资者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资产,而非频繁买卖。短期持有与快速获利:如果买卖间隔非常短,比如几天或几周,并且你通过短期价格波动获利,这可能被认为是“交易”而非“投资”。交易者通常通过短期市场波动获利,而投资者则注重长期资本增长。买卖间隔与投资目的的关联:如果买卖间隔较长(例如几个月或以上),并且交易行为与长期持有策略一致,法律可能更倾向于将你归类为投资者。一般来说,投资者倾向于根据长期市场前景做出买卖决策,而不是在短期内频繁操作。推测:短于一个月的频繁交易:可能会提高被定义为交易者的风险。1-3个月的间隔: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交易行为,尤其是如果伴随有其他频繁买卖的迹象。超过6个月的持有期:通常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投资者的行为,除非交易频率依然非常高。关键因素:LHDN 通常会综合考量交易目的、频率、规模以及个人的交易模式,买卖间隔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如果你每笔交易间隔为2个月,但交易频率依然较高,仍有可能被认为是交易者。鉴于这些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规定并避免税务风险。如果你希望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税务律师可能会通过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常识来提供判断。You said:马来西亚或外国没有判例能更具体说明如何定义吗?ChatGPT said:ChatGPT在马来西亚,关于投资者和交易者的定义,尤其是涉及股票买卖行为的资本收益和税务处理,LHDN 的判断更多依赖于交易的整体模式,而不是基于某个单一的判例或法律条文。然而,在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确实有一些判例可以为我们提供指导。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参考判例:英国:在英国,法院通常依据《所得税法》和《资本收益税法》来判断一个人是投资者还是交易者。英国法院在Salt v Chamberlain (1979) 一案中指出,投资者的目的是资本增值(capital appreciation),而交易者则是通过短期买卖频繁获利(short-term speculative gains)。这个判例强调的是,交易频率、持有期和盈利模式是法院区分投资和交易的重要依据。加拿大:在Irrigation Industries Ltd. v. Minister of National Revenue (1962) 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确立了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交易者的几个关键标准,包括交易的频率、持有期、购入动机、资产的性质,以及其他类似因素。加拿大税务局根据这些标准来区分投资者和交易者的税务身份。美国:在美国,国税局(IRS)使用了“主观意图”测试来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交易者。一个相关的案例是 Groetzinger v. Commissioner (1987),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交易者的行为必须是连续、定期的,以获取生计或利润为目的,而非仅仅是投资。在这个案例中,法庭考察了交易者是否将买卖活动视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及交易频率、时间投入等因素。马来西亚的情况:虽然马来西亚目前没有公开的具体判例说明如何严格区分投资者和交易者,但LHDN 通常采用类似的判断标准,即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交易的频率:如果交易频繁,LHDN 更可能将其视为交易行为。持有资产的时间长短:较长的持有时间(如6个月或以上)通常更接近投资者的行为,而较短的时间(如1-3个月或更短)可能被视为交易行为。交易的动机和目的:如果交易的目的是长期资本增值,则更接近投资者。如果是短期内通过买卖价格波动获利,则更接近交易者。交易的专业化程度:如果你拥有丰富的市场知识,并且交易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会被认定为交易者。结论:尽管马来西亚没有直接的判例可以清晰地划分“交易者”和“投资者”,但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这些判例表明,法院通常会根据交易频率、持有期、目的和规模来进行综合判断。买卖间隔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其他因素一起考量。如果你希望得到更加准确的解答,尤其是基于具体的税务案例或诉讼,建议咨询马来西亚的税务律师,他们可以帮助参考外国判例和国内的税法进行专业判断。
lhdn 就是特地不要去定义怎样才算frequent trader. 所以要抽你的时候就让你没办法反驳。全部他讲了算
我曾经在两个月里面非常频繁买卖,每次买卖大约间隔一星期,但也仅限那两个月是那样,四年里其余的日子里,买卖间隔六个月。请问lhdn是会看我整体4年的表现,给整体表现定义,还是会揪出最频繁交易的那两个月,利用那两个月定义我为trader,并且追讨那两个月欠的税?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请帮我用法律常识分析。ChatGPT said:ChatGPTMemory updated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法律常识推测 LHDN 的可能处理方式。LHDN 在判断一个人是“交易者”还是“投资者”时,通常会看个人的整体交易模式,而不是只根据某个时间段的表现。以下是基于法律常识和国际惯例的分析:整体表现的考量: LHDN 通常会综合考量一个人较长时间内的交易模式。如果你在四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保持较长的买卖间隔(如六个月),这种行为更符合投资者的特征。因此,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四年的整体表现来做出判断,而不是只聚焦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税务机关通常会考虑整个交易期间的规律,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交易行为”模式。交易频率的例外情况: 在短期内频繁交易,但仅限于某段时间(如两个月内频繁买卖)的情况,如果它是异常行为或偶然的情况,LHDN 可能会将其视为一次性事件,而不是持续的交易行为。如果这两个月的频繁交易没有持续下去,LHDN 可能不会因为这段短暂的时间就定义你为交易者。LHDN 的税务追溯方式: 如果 LHDN 决定追溯过去交易行为,它们通常会看交易的连续性和规模。在你的情况下,只有两个月内的频繁交易,而其余时间间隔较长,这说明频繁交易并非持续行为。法律常识告诉我们,LHDN 更有可能把你视为长期投资者,而不是因为短暂的高频交易就全面定义你为交易者。部分时间段的交易行为: 如果 LHDN 确实要针对那两个月进行审查,他们可能会考虑你在那段时间的交易频率和动机,进而决定是否将那两个月定义为交易者行为。但即使如此,也仅限于那段时间,而不会影响你四年内的整体投资者身份。结论: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的整体四年表现来判断你的税务身份,而不是单纯根据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如果你只有两个月的高频交易行为,LHDN 不大可能因为这两个月的行为而将你整体定义为交易者,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建议你保留详细的交易记录和说明,以防 LHDN 有任何质疑时能提供合理解释。同时,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会更加稳妥,他们能帮助你准备应对 LHDN 审查的策略并保障你的利益。You said:“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对于这点,我能有什么有力的抗辩说辞?ChatGPT said:ChatGPT为了有效地抗辩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行为,建议你提供合理且有力的解释,证明这些交易并不代表你长期的投资模式,而是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抗辩说辞:1. 市场波动或突发机会解释:你可以辩称在那两个月期间,市场出现了极大的波动或特殊的投资机会(例如疫情、全球金融危机、公司发布重要消息等),导致你在那段时间内频繁买卖股票。这种解释符合市场投资者在不确定性时期抓住短期机会的行为模式,而不是通常的“交易者”行为。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当时的市场分析报告、新闻文章、公司公告等,以证明市场环境的特殊性。这样可以说明你的交易是为了应对市场的不寻常变化。2. 资产重组或调整投资组合解释:你可以声称在那两个月内,你进行了资产重组或投资组合的调整。例如,你可能认为某些资产不再符合你的长期投资目标,因此选择了在短时间内调整投资组合。这样的说法强调你的投资行为是长期规划的一部分,而非短期交易获利。支持材料:提供关于你长期投资策略的文件或说明,证明那段时间的操作是出于重新平衡或优化你的投资组合,而不是追求短期投机。3. 财务需求或特殊的个人财务安排解释:可以表明你在那两个月内出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需求,选择频繁买卖。例如,突然的医疗开支、购房计划等可能迫使你变现部分投资,这可以解释为何你那段时间内交易频繁。支持材料:提供相关的财务记录或说明,以证明那些交易是为了满足突如其来的财务需求,而非系统性或职业性的交易行为。4. 一次性交易策略调整解释:你可以表明当时你尝试了一种新的投资策略,但发现该策略并不适合,因此在短期内频繁交易。这表明你的行为不是基于长期的交易意图,而是一次性的尝试,随后你恢复了正常的投资习惯。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关于你当时学习或尝试新策略的记录,或向LHDN解释你后来放弃了这种做法并恢复了长期投资模式。5. 突发的投资信息变化解释:在那两个月内,可能某些你投资的公司或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你需要频繁调整仓位。例如,公司业绩公告、管理层变动、法律政策的改变等因素可能促使你对投资进行短期调整。支持材料:提供当时相关公司的公告、新闻报道或行业报告,以说明你的频繁交易是对外部信息变化的应对,而不是常规行为。6. 短期的流动性需求解释:你可以声称当时面临了某种短期的流动性需求(例如紧急支付、项目投资等),因此不得不在短期内变现股票以满足资金需求。支持材料:可以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或资金需求的说明文件,证明那段时间的交易是基于一次性的流动性需求。总结:要让你的抗辩说辞更有力,你需要确保有合理的背景解释,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文件、数据或外部证明支持。通过这样的策略,LHDN 更可能理解你当时的交易行为是特例,而不是长期交易者的典型表现。如果你能够有效地展示这些交易与偶然的市场机会或个人需求有关,LHDN 可能更倾向于接受你作为投资者的身份认定,而不是交易者。
在马来西亚,从股票赚到的capital gain和divident都不需要报税和缴税。但是lhdn有可能把你定义为trader而不是investor,如果这样之前不缴税就有逃税风险。买卖间隔两个月会不会被定义成trader?有没有真实的法庭判例case law,让大家明确看到买卖间隔多长被法庭定义为investor,买卖间隔多断被定义为trader?关于买卖间隔两个月是否会被定义为交易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法庭判例对买卖间隔设定具体的时间标准。不过,LHDN 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判断:交易频率:频繁的买卖可能会被认为是交易行为。投资目的:如果你有长期持有的意图,可能会被认为是投资者。交易规模和数量:大规模或频繁的交易可能会增加被定义为交易者的可能性。资金来源:是否利用融资或杠杆进行交易。目前没有明确的马来西亚法庭判例直接规定买卖间隔多久会被定义为投资者或交易者,更多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判断。请用法律常识帮我判断买卖间隔多短有可能会被定义为trader?根据法律常识,以下几点可以帮助推测买卖间隔的影响:频繁交易可能被视为营业行为:如果你在短期内频繁买卖,尤其是几天、几周甚至一个月内多次交易,LHDN 可能会认为这些交易是出于盈利目的的“交易行为”而非长期投资。通常,频繁的交易可能被视为交易者的行为,因为投资者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资产,而非频繁买卖。短期持有与快速获利:如果买卖间隔非常短,比如几天或几周,并且你通过短期价格波动获利,这可能被认为是“交易”而非“投资”。交易者通常通过短期市场波动获利,而投资者则注重长期资本增长。买卖间隔与投资目的的关联:如果买卖间隔较长(例如几个月或以上),并且交易行为与长期持有策略一致,法律可能更倾向于将你归类为投资者。一般来说,投资者倾向于根据长期市场前景做出买卖决策,而不是在短期内频繁操作。推测:短于一个月的频繁交易:可能会提高被定义为交易者的风险。1-3个月的间隔: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交易行为,尤其是如果伴随有其他频繁买卖的迹象。超过6个月的持有期:通常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投资者的行为,除非交易频率依然非常高。我曾经在两个月里面非常频繁买卖,每次买卖大约间隔一星期,但也仅限那两个月是那样,四年里其余的日子里,买卖间隔六个月。请问lhdn是会看我整体4年的表现,给整体表现定义,还是会揪出最频繁交易的那两个月,把那两个月定义为trader行为,并且追讨那两个月欠的税?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请帮我用法律常识分析。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法律常识推测 LHDN 的可能处理方式。LHDN 在判断一个人是“交易者”还是“投资者”时,通常会看个人的整体交易模式,而不是只根据某个时间段的表现。以下是基于法律常识和国际惯例的分析:整体表现的考量: LHDN 通常会综合考量一个人较长时间内的交易模式。如果你在四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保持较长的买卖间隔(如六个月),这种行为更符合投资者的特征。因此,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四年的整体表现来做出判断,而不是只聚焦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税务机关通常会考虑整个交易期间的规律,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交易行为”模式。交易频率的例外情况: 在短期内频繁交易,但仅限于某段时间(如两个月内频繁买卖)的情况,如果它是异常行为或偶然的情况,LHDN 可能会将其视为一次性事件,而不是持续的交易行为。如果这两个月的频繁交易没有持续下去,LHDN 可能不会因为这段短暂的时间就定义你为交易者。LHDN 的税务追溯方式: 如果 LHDN 决定追溯过去交易行为,它们通常会看交易的连续性和规模。在你的情况下,只有两个月内的频繁交易,而其余时间间隔较长,这说明频繁交易并非持续行为。法律常识告诉我们,LHDN 更有可能把你视为长期投资者,而不是因为短暂的高频交易就全面定义你为交易者。部分时间段的交易行为: 如果 LHDN 确实要针对那两个月进行审查,他们可能会考虑你在那段时间的交易频率和动机,进而决定是否将那两个月定义为交易者行为。但即使如此,也仅限于那段时间,而不会影响你四年内的整体投资者身份。结论: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的整体四年表现来判断你的税务身份,而不是单纯根据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如果你只有两个月的高频交易行为,LHDN 不大可能因为这两个月的行为而将你整体定义为交易者,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建议你保留详细的交易记录和说明,以防 LHDN 有任何质疑时能提供合理解释。同时,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会更加稳妥,他们能帮助你准备应对 LHDN 审查的策略并保障你的利益。“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对于这点,我能有什么有力的抗辩说辞?为了有效地抗辩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行为,建议你提供合理且有力的解释,证明这些交易并不代表你长期的投资模式,而是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抗辩说辞:1. 市场波动或突发机会解释:你可以辩称在那两个月期间,市场出现了极大的波动或特殊的投资机会(例如疫情、全球金融危机、公司发布重要消息等),导致你在那段时间内频繁买卖股票。这种解释符合市场投资者在不确定性时期抓住短期机会的行为模式,而不是通常的“交易者”行为。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当时的市场分析报告、新闻文章、公司公告等,以证明市场环境的特殊性。这样可以说明你的交易是为了应对市场的不寻常变化。2. 资产重组或调整投资组合解释:你可以声称在那两个月内,你进行了资产重组或投资组合的调整。例如,你可能认为某些资产不再符合你的长期投资目标,因此选择了在短时间内调整投资组合。这样的说法强调你的投资行为是长期规划的一部分,而非短期交易获利。支持材料:提供关于你长期投资策略的文件或说明,证明那段时间的操作是出于重新平衡或优化你的投资组合,而不是追求短期投机。3. 财务需求或特殊的个人财务安排解释:可以表明你在那两个月内出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需求,选择频繁买卖。例如,突然的医疗开支、购房计划等可能迫使你变现部分投资,这可以解释为何你那段时间内交易频繁。支持材料:提供相关的财务记录或说明,以证明那些交易是为了满足突如其来的财务需求,而非系统性或职业性的交易行为。4. 一次性交易策略调整解释:你可以表明当时你尝试了一种新的投资策略,但发现该策略并不适合,因此在短期内频繁交易。这表明你的行为不是基于长期的交易意图,而是一次性的尝试,随后你恢复了正常的投资习惯。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关于你当时学习或尝试新策略的记录,或向LHDN解释你后来放弃了这种做法并恢复了长期投资模式。5. 突发的投资信息变化解释:在那两个月内,可能某些你投资的公司或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你需要频繁调整仓位。例如,公司业绩公告、管理层变动、法律政策的改变等因素可能促使你对投资进行短期调整。支持材料:提供当时相关公司的公告、新闻报道或行业报告,以说明你的频繁交易是对外部信息变化的应对,而不是常规行为。6. 短期的流动性需求解释:你可以声称当时面临了某种短期的流动性需求(例如紧急支付、项目投资等),因此不得不在短期内变现股票以满足资金需求。支持材料:可以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或资金需求的说明文件,证明那段时间的交易是基于一次性的流动性需求。总结:要让你的抗辩说辞更有力,你需要确保有合理的背景解释,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文件、数据或外部证明支持。通过这样的策略,LHDN 更可能理解你当时的交易行为是特例,而不是长期交易者的典型表现。如果你能够有效地展示这些交易与偶然的市场机会或个人需求有关,LHDN 可能更倾向于接受你作为投资者的身份认定,而不是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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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再为马股投资者谈谈:大马股市投资获利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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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超过3个月才叫投资,那么我敢肯定90%的散户都是频繁买卖的,甚至连投资机构如epf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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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从股票赚到的capital gain和dividend都不需要报税和缴税。但是lhdn有可能把你定义为trader而不是investor,如果这样之前不缴税就有逃税风险。
买卖间隔两个月会不会被定义成trader?有没有真实的法庭判例case law,让大家明确看到买卖间隔多长被法庭定义为investor,买卖间隔多断被定义为trader?
ChatGPT said:
ChatGPT
Memory updated
在马来西亚,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和股息(dividends)一般不需要缴税,但税务局(LHDN)可能会根据交易频率和行为将你定义为“交易者”(trader)而不是“投资者”(investor)。如果你被定义为交易者,你的交易收入可能被视为营业收入,须缴所得税。
关于买卖间隔两个月是否会被定义为交易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法庭判例对买卖间隔设定具体的时间标准。不过,LHDN 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判断:
交易频率:频繁的买卖可能会被认为是交易行为。
投资目的:如果你有长期持有的意图,可能会被认为是投资者。
交易规模和数量:大规模或频繁的交易可能会增加被定义为交易者的可能性。
资金来源:是否利用融资或杠杆进行交易。
目前没有明确的马来西亚法庭判例直接规定买卖间隔多久会被定义为投资者或交易者,更多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建议咨询税务顾问、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律师,以获得具体指导,确保你遵守税法并避免逃税风险。
如果你有兴趣了解更多具体案例或进一步咨询专家,我可以帮忙查询更多详细资料。
You said:
请用法律常识帮我判断买卖间隔多短有可能会被定义为trader?
ChatGPT said:
ChatGPT
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或判例直接规定“投资者”(investor)和“交易者”(trader)之间的买卖间隔标准下,我们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常识和国际税务惯例进行推测。LHDN 在判断一个人是投资者还是交易者时,通常采用的是整体性判断,而不是单纯依赖单一因素,如买卖间隔。
根据法律常识,以下几点可以帮助推测买卖间隔的影响:
频繁交易可能被视为营业行为:如果你在短期内频繁买卖,尤其是几天、几周甚至一个月内多次交易,LHDN 可能会认为这些交易是出于盈利目的的“交易行为”而非长期投资。通常,频繁的交易可能被视为交易者的行为,因为投资者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资产,而非频繁买卖。
短期持有与快速获利:如果买卖间隔非常短,比如几天或几周,并且你通过短期价格波动获利,这可能被认为是“交易”而非“投资”。交易者通常通过短期市场波动获利,而投资者则注重长期资本增长。
买卖间隔与投资目的的关联:如果买卖间隔较长(例如几个月或以上),并且交易行为与长期持有策略一致,法律可能更倾向于将你归类为投资者。一般来说,投资者倾向于根据长期市场前景做出买卖决策,而不是在短期内频繁操作。
推测:
短于一个月的频繁交易:可能会提高被定义为交易者的风险。
1-3个月的间隔: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交易行为,尤其是如果伴随有其他频繁买卖的迹象。
超过6个月的持有期:通常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投资者的行为,除非交易频率依然非常高。
关键因素:
LHDN 通常会综合考量交易目的、频率、规模以及个人的交易模式,买卖间隔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如果你每笔交易间隔为2个月,但交易频率依然较高,仍有可能被认为是交易者。
鉴于这些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规定并避免税务风险。如果你希望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税务律师可能会通过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常识来提供判断。
You said:
马来西亚或外国没有判例能更具体说明如何定义吗?
ChatGPT said:
ChatGPT
在马来西亚,关于投资者和交易者的定义,尤其是涉及股票买卖行为的资本收益和税务处理,LHDN 的判断更多依赖于交易的整体模式,而不是基于某个单一的判例或法律条文。然而,在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确实有一些判例可以为我们提供指导。
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参考判例:
英国:在英国,法院通常依据《所得税法》和《资本收益税法》来判断一个人是投资者还是交易者。英国法院在Salt v Chamberlain (1979) 一案中指出,投资者的目的是资本增值(capital appreciation),而交易者则是通过短期买卖频繁获利(short-term speculative gains)。这个判例强调的是,交易频率、持有期和盈利模式是法院区分投资和交易的重要依据。
加拿大:在Irrigation Industries Ltd. v. Minister of National Revenue (1962) 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确立了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交易者的几个关键标准,包括交易的频率、持有期、购入动机、资产的性质,以及其他类似因素。加拿大税务局根据这些标准来区分投资者和交易者的税务身份。
美国:在美国,国税局(IRS)使用了“主观意图”测试来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交易者。一个相关的案例是 Groetzinger v. Commissioner (1987),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交易者的行为必须是连续、定期的,以获取生计或利润为目的,而非仅仅是投资。在这个案例中,法庭考察了交易者是否将买卖活动视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及交易频率、时间投入等因素。
马来西亚的情况:
虽然马来西亚目前没有公开的具体判例说明如何严格区分投资者和交易者,但LHDN 通常采用类似的判断标准,即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交易的频率:如果交易频繁,LHDN 更可能将其视为交易行为。
持有资产的时间长短:较长的持有时间(如6个月或以上)通常更接近投资者的行为,而较短的时间(如1-3个月或更短)可能被视为交易行为。
交易的动机和目的:如果交易的目的是长期资本增值,则更接近投资者。如果是短期内通过买卖价格波动获利,则更接近交易者。
交易的专业化程度:如果你拥有丰富的市场知识,并且交易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会被认定为交易者。
结论:
尽管马来西亚没有直接的判例可以清晰地划分“交易者”和“投资者”,但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这些判例表明,法院通常会根据交易频率、持有期、目的和规模来进行综合判断。买卖间隔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其他因素一起考量。
如果你希望得到更加准确的解答,尤其是基于具体的税务案例或诉讼,建议咨询马来西亚的税务律师,他们可以帮助参考外国判例和国内的税法进行专业判断。
lhdn 就是特地不要去定义怎样才算frequent trader. 所以要抽你的时候就让你没办法反驳。全部他讲了算
我曾经在两个月里面非常频繁买卖,每次买卖大约间隔一星期,但也仅限那两个月是那样,四年里其余的日子里,买卖间隔六个月。请问lhdn是会看我整体4年的表现,给整体表现定义,还是会揪出最频繁交易的那两个月,利用那两个月定义我为trader,并且追讨那两个月欠的税?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请帮我用法律常识分析。
ChatGPT said: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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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法律常识推测 LHDN 的可能处理方式。
LHDN 在判断一个人是“交易者”还是“投资者”时,通常会看个人的整体交易模式,而不是只根据某个时间段的表现。以下是基于法律常识和国际惯例的分析:
整体表现的考量: LHDN 通常会综合考量一个人较长时间内的交易模式。如果你在四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保持较长的买卖间隔(如六个月),这种行为更符合投资者的特征。因此,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四年的整体表现来做出判断,而不是只聚焦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税务机关通常会考虑整个交易期间的规律,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交易行为”模式。
交易频率的例外情况: 在短期内频繁交易,但仅限于某段时间(如两个月内频繁买卖)的情况,如果它是异常行为或偶然的情况,LHDN 可能会将其视为一次性事件,而不是持续的交易行为。如果这两个月的频繁交易没有持续下去,LHDN 可能不会因为这段短暂的时间就定义你为交易者。
LHDN 的税务追溯方式: 如果 LHDN 决定追溯过去交易行为,它们通常会看交易的连续性和规模。在你的情况下,只有两个月内的频繁交易,而其余时间间隔较长,这说明频繁交易并非持续行为。法律常识告诉我们,LHDN 更有可能把你视为长期投资者,而不是因为短暂的高频交易就全面定义你为交易者。
部分时间段的交易行为: 如果 LHDN 确实要针对那两个月进行审查,他们可能会考虑你在那段时间的交易频率和动机,进而决定是否将那两个月定义为交易者行为。但即使如此,也仅限于那段时间,而不会影响你四年内的整体投资者身份。
结论:
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的整体四年表现来判断你的税务身份,而不是单纯根据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如果你只有两个月的高频交易行为,LHDN 不大可能因为这两个月的行为而将你整体定义为交易者,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
建议你保留详细的交易记录和说明,以防 LHDN 有任何质疑时能提供合理解释。同时,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会更加稳妥,他们能帮助你准备应对 LHDN 审查的策略并保障你的利益。
You said:
“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对于这点,我能有什么有力的抗辩说辞?
ChatGPT said:
ChatGPT
为了有效地抗辩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行为,建议你提供合理且有力的解释,证明这些交易并不代表你长期的投资模式,而是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抗辩说辞:
1. 市场波动或突发机会
解释:你可以辩称在那两个月期间,市场出现了极大的波动或特殊的投资机会(例如疫情、全球金融危机、公司发布重要消息等),导致你在那段时间内频繁买卖股票。这种解释符合市场投资者在不确定性时期抓住短期机会的行为模式,而不是通常的“交易者”行为。
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当时的市场分析报告、新闻文章、公司公告等,以证明市场环境的特殊性。这样可以说明你的交易是为了应对市场的不寻常变化。
2. 资产重组或调整投资组合
解释:你可以声称在那两个月内,你进行了资产重组或投资组合的调整。例如,你可能认为某些资产不再符合你的长期投资目标,因此选择了在短时间内调整投资组合。这样的说法强调你的投资行为是长期规划的一部分,而非短期交易获利。
支持材料:提供关于你长期投资策略的文件或说明,证明那段时间的操作是出于重新平衡或优化你的投资组合,而不是追求短期投机。
3. 财务需求或特殊的个人财务安排
解释:可以表明你在那两个月内出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需求,选择频繁买卖。例如,突然的医疗开支、购房计划等可能迫使你变现部分投资,这可以解释为何你那段时间内交易频繁。
支持材料:提供相关的财务记录或说明,以证明那些交易是为了满足突如其来的财务需求,而非系统性或职业性的交易行为。
4. 一次性交易策略调整
解释:你可以表明当时你尝试了一种新的投资策略,但发现该策略并不适合,因此在短期内频繁交易。这表明你的行为不是基于长期的交易意图,而是一次性的尝试,随后你恢复了正常的投资习惯。
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关于你当时学习或尝试新策略的记录,或向LHDN解释你后来放弃了这种做法并恢复了长期投资模式。
5. 突发的投资信息变化
解释:在那两个月内,可能某些你投资的公司或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你需要频繁调整仓位。例如,公司业绩公告、管理层变动、法律政策的改变等因素可能促使你对投资进行短期调整。
支持材料:提供当时相关公司的公告、新闻报道或行业报告,以说明你的频繁交易是对外部信息变化的应对,而不是常规行为。
6. 短期的流动性需求
解释:你可以声称当时面临了某种短期的流动性需求(例如紧急支付、项目投资等),因此不得不在短期内变现股票以满足资金需求。
支持材料:可以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或资金需求的说明文件,证明那段时间的交易是基于一次性的流动性需求。
总结:
要让你的抗辩说辞更有力,你需要确保有合理的背景解释,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文件、数据或外部证明支持。通过这样的策略,LHDN 更可能理解你当时的交易行为是特例,而不是长期交易者的典型表现。
如果你能够有效地展示这些交易与偶然的市场机会或个人需求有关,LHDN 可能更倾向于接受你作为投资者的身份认定,而不是交易者。
在马来西亚,从股票赚到的capital gain和divident都不需要报税和缴税。但是lhdn有可能把你定义为trader而不是investor,如果这样之前不缴税就有逃税风险。
买卖间隔两个月会不会被定义成trader?有没有真实的法庭判例case law,让大家明确看到买卖间隔多长被法庭定义为investor,买卖间隔多断被定义为trader?
关于买卖间隔两个月是否会被定义为交易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法庭判例对买卖间隔设定具体的时间标准。不过,LHDN 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判断:
交易频率:频繁的买卖可能会被认为是交易行为。
投资目的:如果你有长期持有的意图,可能会被认为是投资者。
交易规模和数量:大规模或频繁的交易可能会增加被定义为交易者的可能性。
资金来源:是否利用融资或杠杆进行交易。
目前没有明确的马来西亚法庭判例直接规定买卖间隔多久会被定义为投资者或交易者,更多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判断。
请用法律常识帮我判断买卖间隔多短有可能会被定义为trader?
根据法律常识,以下几点可以帮助推测买卖间隔的影响:
频繁交易可能被视为营业行为:如果你在短期内频繁买卖,尤其是几天、几周甚至一个月内多次交易,LHDN 可能会认为这些交易是出于盈利目的的“交易行为”而非长期投资。通常,频繁的交易可能被视为交易者的行为,因为投资者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资产,而非频繁买卖。
短期持有与快速获利:如果买卖间隔非常短,比如几天或几周,并且你通过短期价格波动获利,这可能被认为是“交易”而非“投资”。交易者通常通过短期市场波动获利,而投资者则注重长期资本增长。
买卖间隔与投资目的的关联:如果买卖间隔较长(例如几个月或以上),并且交易行为与长期持有策略一致,法律可能更倾向于将你归类为投资者。一般来说,投资者倾向于根据长期市场前景做出买卖决策,而不是在短期内频繁操作。
推测:
短于一个月的频繁交易:可能会提高被定义为交易者的风险。
1-3个月的间隔: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交易行为,尤其是如果伴随有其他频繁买卖的迹象。
超过6个月的持有期:通常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投资者的行为,除非交易频率依然非常高。
我曾经在两个月里面非常频繁买卖,每次买卖大约间隔一星期,但也仅限那两个月是那样,四年里其余的日子里,买卖间隔六个月。请问lhdn是会看我整体4年的表现,给整体表现定义,还是会揪出最频繁交易的那两个月,把那两个月定义为trader行为,并且追讨那两个月欠的税?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请帮我用法律常识分析。
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法律常识推测 LHDN 的可能处理方式。
LHDN 在判断一个人是“交易者”还是“投资者”时,通常会看个人的整体交易模式,而不是只根据某个时间段的表现。以下是基于法律常识和国际惯例的分析:
整体表现的考量: LHDN 通常会综合考量一个人较长时间内的交易模式。如果你在四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保持较长的买卖间隔(如六个月),这种行为更符合投资者的特征。因此,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四年的整体表现来做出判断,而不是只聚焦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税务机关通常会考虑整个交易期间的规律,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交易行为”模式。
交易频率的例外情况: 在短期内频繁交易,但仅限于某段时间(如两个月内频繁买卖)的情况,如果它是异常行为或偶然的情况,LHDN 可能会将其视为一次性事件,而不是持续的交易行为。如果这两个月的频繁交易没有持续下去,LHDN 可能不会因为这段短暂的时间就定义你为交易者。
LHDN 的税务追溯方式: 如果 LHDN 决定追溯过去交易行为,它们通常会看交易的连续性和规模。在你的情况下,只有两个月内的频繁交易,而其余时间间隔较长,这说明频繁交易并非持续行为。法律常识告诉我们,LHDN 更有可能把你视为长期投资者,而不是因为短暂的高频交易就全面定义你为交易者。
部分时间段的交易行为: 如果 LHDN 确实要针对那两个月进行审查,他们可能会考虑你在那段时间的交易频率和动机,进而决定是否将那两个月定义为交易者行为。但即使如此,也仅限于那段时间,而不会影响你四年内的整体投资者身份。
结论:
LHDN 更有可能基于你的整体四年表现来判断你的税务身份,而不是单纯根据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如果你只有两个月的高频交易行为,LHDN 不大可能因为这两个月的行为而将你整体定义为交易者,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
建议你保留详细的交易记录和说明,以防 LHDN 有任何质疑时能提供合理解释。同时,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会更加稳妥,他们能帮助你准备应对 LHDN 审查的策略并保障你的利益。
“尤其是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的频繁交易是偶然的或出于特殊情况”。对于这点,我能有什么有力的抗辩说辞?
为了有效地抗辩那两个月的频繁交易行为,建议你提供合理且有力的解释,证明这些交易并不代表你长期的投资模式,而是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抗辩说辞:
1. 市场波动或突发机会
解释:你可以辩称在那两个月期间,市场出现了极大的波动或特殊的投资机会(例如疫情、全球金融危机、公司发布重要消息等),导致你在那段时间内频繁买卖股票。这种解释符合市场投资者在不确定性时期抓住短期机会的行为模式,而不是通常的“交易者”行为。
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当时的市场分析报告、新闻文章、公司公告等,以证明市场环境的特殊性。这样可以说明你的交易是为了应对市场的不寻常变化。
2. 资产重组或调整投资组合
解释:你可以声称在那两个月内,你进行了资产重组或投资组合的调整。例如,你可能认为某些资产不再符合你的长期投资目标,因此选择了在短时间内调整投资组合。这样的说法强调你的投资行为是长期规划的一部分,而非短期交易获利。
支持材料:提供关于你长期投资策略的文件或说明,证明那段时间的操作是出于重新平衡或优化你的投资组合,而不是追求短期投机。
3. 财务需求或特殊的个人财务安排
解释:可以表明你在那两个月内出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需求,选择频繁买卖。例如,突然的医疗开支、购房计划等可能迫使你变现部分投资,这可以解释为何你那段时间内交易频繁。
支持材料:提供相关的财务记录或说明,以证明那些交易是为了满足突如其来的财务需求,而非系统性或职业性的交易行为。
4. 一次性交易策略调整
解释:你可以表明当时你尝试了一种新的投资策略,但发现该策略并不适合,因此在短期内频繁交易。这表明你的行为不是基于长期的交易意图,而是一次性的尝试,随后你恢复了正常的投资习惯。
支持材料:可以提供关于你当时学习或尝试新策略的记录,或向LHDN解释你后来放弃了这种做法并恢复了长期投资模式。
5. 突发的投资信息变化
解释:在那两个月内,可能某些你投资的公司或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你需要频繁调整仓位。例如,公司业绩公告、管理层变动、法律政策的改变等因素可能促使你对投资进行短期调整。
支持材料:提供当时相关公司的公告、新闻报道或行业报告,以说明你的频繁交易是对外部信息变化的应对,而不是常规行为。
6. 短期的流动性需求
解释:你可以声称当时面临了某种短期的流动性需求(例如紧急支付、项目投资等),因此不得不在短期内变现股票以满足资金需求。
支持材料:可以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或资金需求的说明文件,证明那段时间的交易是基于一次性的流动性需求。
总结:
要让你的抗辩说辞更有力,你需要确保有合理的背景解释,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文件、数据或外部证明支持。通过这样的策略,LHDN 更可能理解你当时的交易行为是特例,而不是长期交易者的典型表现。
如果你能够有效地展示这些交易与偶然的市场机会或个人需求有关,LHDN 可能更倾向于接受你作为投资者的身份认定,而不是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