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是否除罪改民事賠償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20231225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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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2 ก.ย. 2024
- 用冒犯性言論評論他人,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像是媒體人馮光遠等人都曾觸犯這條法規遭判刑,但他們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等保障,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5)日召開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可用民事賠償取代刑罰,而法務部則表示,現在不少人是透過網路匿名散佈侮辱言論,沒有刑事制裁,難保不會助長網路霸凌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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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除公然侮辱罪!民事程序對於一般民眾實在成本過大,要請律師、要自己跑法院,還要自己蒐證!這會演變成當小案件發生(就像人格權受損)時,有錢有閒人才能使用司法保障自己的權利,普通人自己摸摸鼻子承受!
說的真好
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公然侮辱屬於精神方面與人格權的侵犯 當然屬於刑事犯罪
沒有刑事的處罰 會助長有錢人可以用錢侮辱窮人的歪風
加上台灣對民事的罰款往往比不上歐美的懲罰性賠償
加上只有民事訴訟 警察根本不會受理幫助受害人收集證據與制止犯罪
很多證據沒有警察的介入 根本拿不到
而且民事求償還需要相應的裁判金與律師費用
窮人根本沒有財力提出民事裁判
這樣更讓受害人孤立無援
民事訴訟完全是個屁.
你完全要不到賠償要不到公正.因為警察法官不會鳥你.除非你有錢可以請律師幫你再幫你
@@sm-wz6iu法律對於有錢有權的人來說等同虛設,司法有公平正義?不好意思,權貴才有。
我可以被錢侮辱
國外都沒有公然侮辱了,只有誹謗罪
所以常有校園槍擊案😂
反對言語霸凌!!
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同理,請法院支持:不服法官判決,也可當場訐噍謾罵法官,感謝。
公然侮辱屬於精神方面與人格權的侵犯 當然屬於刑事犯罪
沒有刑事的處罰 會助長有錢人可以用錢侮辱窮人的歪風
中肯
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拜託用錢侮辱我
@@woodytony7635可以 因為習近平時敵人,去告我啊
@@woodytony7635歡迎來中華民國法院提告
黨政軍先退出媒體吧
要是真的廢除公然侮辱罪,以後走在路上肯定會聽到一堆髒話。
我自己是覺得如果別人嗆你那就嗆回去,畢竟有些時候某些人就是欠嗆
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笑死。百年前的憲法老早該修了。公然悔辱違憲。那可以公然罵法官了
下一齣戲,詐欺無罪化😅
罰錢好啊
你罵我
我告你
要賠多少 我說了算
最好賠的錢都到我的口袋
這樣天天告人 天天讓人罵
天天領年終
就是故意去惹人罵我 再錄影提告
想賺錢的 現在又有好方法了
還法律認證呢
最根本的問題 是"法官 檢察官的心證"
法官/檢察官 不喜歡你這個人 你就算講的話在怎麼溫文儒雅的 法官照樣判有罪 檢察官一樣起訴你
就算你把人家祖宗十八代都用上了全世界能想得到的髒話罵了一遍 只要法官/檢察官 喜歡你這個人 法官/檢察官 會自動幫你找理由判無罪/不起訴
馬上想到最近的雞排妹的案例~
網友罵她[不要臉臭雞排],不起訴處分,並且還補刀了一句"此為適當評論"。
另一案網友罵[這女人必娶的啦],起訴處分🤣🤣🤣
我無意幫誰講話,我只是覺得很好笑~ 到底標準在哪?
@@Kerusa7724 標準就是法官的心情
不是有民法、刑法在那邊嗎? 國際機器和個體是不對稱的、人民不把官迷打破了、永遠都沒出息!
其實是看法官看誰順眼,再來是比錢,權跟对人啥事都沒有
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加重刑罰就好了!不夠再加重!重到罵的人變少了,司法就比較輕鬆了。👍
有錢人罵你我就賠錢?刑法也是保障有錢人只要認罪協商還是用不到刑法?
這個很重要嗎? 酷刑罪搞多久了? 更重要的你不先處理 搞這種有什麼意義? 還要屍位素餐多久?
問個差別,
單純侮辱對方(公#很爛),
與刺耳的建設性或現實的發言,
法律上有什麼差別嗎?
精神傷害 V.S 肉體傷害
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公視先解散吧
要先考慮被害人的心情⋯反對廢除
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支持除罪改民事賠償,這樣能減輕檢察官業務量,才能更專心辦好其它犯罪案件。
好啊,那我也支持除罪,以後我不就可以對你直接開罵,也還不錯啦😂
@@WindMark9习近平也是公务员,台湾人可以随意辱骂习近平吗?请不要双标
我贊成法務部的立場
有想過被害人心情嗎?
玻璃
很棒的議題,不知道會不會出在明年的特考= =
感覺新東西都會加減出現一點。
【憲法法庭】????
對阿早改了 該不會你還在大法官會議吧?
請學會不要相信仇恨言論,相信他只會傷害你自己
要是遇到校園.職場 言語霸凌 你認為你能輕易甩開嗎??
言論自由不是讓你用來抹黑罵人的,要牽拖什麼言論自由!廢除個屁!乾脆說殺人強姦限缩了人身的自由權 想去殺人強姦是他的人身自由,所以強姦殺人相關法律也應該廢除
世界上的民主國家都沒有所謂公然污辱罪,就只有你台灣司法還有這種戒嚴時代的垃圾法,也算是世界奇葩了。
個人覺得還要再加重刑法,現在的網路社會有言論自由,但不代表你可以胡說八道嗐扯蛋,不真實的事情還敢在那裡亂說
這是誹謗 和公然侮辱沒關係
我認為不該除罪化,更應該加重其刑責。
若是發生網路霸凌導致他人身亡,應該將刑期無條件加重到三年以上,那怕只是罵了一個字。
這樣就可以達到通信法的裁罰基準,能夠向國外申請包含像YT這種平台的個人IP去抓人。
不可能啦,詐騙販毒都沒判那重了,而且YT 臉書等都是外國公司,根本不會鳥你台灣司法去提供用戶資料。
公然侮辱罪很明顯抵觸言論自由。
有嗎?
侮辱大多是辱罵貶低他人的詞彙,若想表達想法與意見,不使用這些詞彙也是可以表達的
要是遇到校園.職場 言語霸凌 你認為你能輕易甩開嗎??
當你是"受害者的時候"你就不會這麼想了!!!
@@shieldnvidia4500世界上的民主國家都沒有所謂公然污辱罪,就只有你台灣司法還有這種戒嚴時代的垃圾法,也算是世界奇葩了。
別鬧了,侮辱言論怎麼會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還違憲咧?用罪疑唯輕就可以排除一些爭議狀況了,現在不是也有國民法官了嗎?
美國就沒公然侮辱也沒侮辱公務員,都視為言論自由的一環,台灣很多訟棍就利用這條浪費司法資源,還要全民買單,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就只有你台灣還保有這戒嚴時期的糞法,也算是世界奇葩了。
賠償要一千萬起跳到無上限就可以。
你真單純!! 加害人名下無財產,
工作找夜市路邊攤來做,賺的還很多,
強制執行.管收根本拿他沒則.
上限從來就不是重點啊! 能拿到多少才是!
台鐵公司化,先漲便當,之後,車票是漲定了,誰叫你們這些韮菜沒車,雲豹小公主家的幾億,桃園8年42億永安漁港變菜市場,新竹棒球場的幾億,台南幾億疏洪道,下雨就壞掉,高雄韓國瑜想換就換,南鐵東移又怎么樣,一些老人因為家產被掠奪,近40位老人在悲憤中身亡,怎麼不講,講這,凡正你們這些韮菜又不敢講!
不是每個人都像柯文哲有農地可以做停車場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