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臉爽文,一口氣看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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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8 ต.ค.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3

  • @wota_arts
    @wota_arts ปีที่แล้ว +2

    爽飛了(??),我愛幻想文❤

  • @aliceyu8820
    @aliceyu8820 ปีที่แล้ว +1

    1:18一千五除以二等於七百五
    11:45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2:50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18:12依高等法院的民事裁判案例,侵害姓名權概分2種,一是冒用他人姓名,另一種是不當使用他人姓名,但前提是被使用者的名譽受到損害;依民法第19條規定,姓名權受到侵害,得請求法院除去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18:14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18:19依刑法第277條所述,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人,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傷害的定義不只是身體上的受傷,精神上的受傷也可以算,意思就是,雖然身體上沒有受傷,但如果精神上受到傷害,也是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8:59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