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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沒說錯,這也是保護雙方,現在即使輿論都站在老師那邊,但過程有瑕疵都會影響結果。
這時代,有些家長及小孩就是非常糟糕!
他只是個孩子 不要放過牠
他這麼做是有原因的😅沒錯,所以我打牠也是有原因的
千萬不過放過他
在不管教,接下來國中就化乾哥為獄伯
家長的問題比較大吧
懲教權 被國家沒收了任何暴力 都該以刑法少年法等救濟 毆打不能縱容毆打必須嚴肅對付
一堆人檢討12歲以下兒童,我反而懷疑有霸凌,首先兒童居然沒監護人陪同,就這樣被帶往警察局,詭異!兒少法:如遇7至12歲兒童犯罪,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偏向轉介性質。
認同👍這根本是兩件事!一堆法盲,未成年本來就是要有家長陪同,警察無權帶走小孩,真不知道在急什麼,學校應該要有輔導員陪在小孩身邊,家長到場後再帶小孩至警局做筆錄,而且做筆錄的時間是可以警察直接跟家長對口約恰當的時間即可!小孩跟老師熟是孰非是另一件事~老師可以報警、家長可以申訴,這是人民的權利!鋪天蓋地的罵聲,如果風向轉了呢?小孩或老師任何一方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這些鍵盤俠要不要負責?其實我內心的有自己的答案,但還是讓子彈飛一會,不敢妄下評論!但學校跟警方完全失職且失能~一個失職又失能的學校發出的新聞稿可信度能有多高?(校方承認讓小孩坐警車被警察帶走)警員若處理無失職為什麼要被記申誡?全網80%在事件還沒釐清之前就開始霸凌一個小孩,真的很不可取!
支持老師報警抗議市長及議員80基層員警及老師
一個小小的六年級生,竟然棒打老師,社會還在偏袒這個小孩子,整個社會真是是非黑白不分,是要把這個小孩子寵到,以後變成殺人魔嗎?
為啥不能打如果是老師做了奇怪的事情 你要小孩都不反抗嗎?難怪那麼多老師虐待小孩的
並不是偏袒他,是在指責警方的過失,不代表小孩是對的
毆打都不對別以道德綁架法律毆打之暴力必須嚴懲懲教權既然被國家剝奪了就讓司法機關介入
你弄錯了,不怪老師!警察不按法規帶走小孩才是重點!
警察過失? 看不懂 警察到場也沒逮捕 經過家長同意帶往單位 到底有什麼問題?
我個人覺得,律師是認為放任警察單獨帶走一個未成年兒童是問題的,起碼又有家長&專職(了解部分法律常識)老師陪同,而不是讓一個小學生“單獨”被一群陌生警察帶走。
未來的8+9 就是這樣來的
不用吧哪用拘票,柯文哲不就直接關了
對啊
政治犯
這時候出來講話還可以爭取當大法官喔 (誤)
難怪一堆熊孩子不怕警察😊
希望你的孩子以後會怕警察。記得以後小孩不乖,考試分數不及格就報警!你只想到熊孩子,可知道熊老師也不少。
@ 打老師還不夠熊孩子啊 你真棒 看到恐龍家長了😀
@@ricklin21所以別人家小孩可以拿刀捅死你嗎?誰管你是不是老師,反正別人覺得你挺熊的,在警察面前捅死你剛好?反正無罪
拜託大家別再怪警察了,以後我們遇到危險還請得動警察保護嗎?
為什麼不能怪?難道那孩子對社會有危害?記得以後你的小孩不乖,記得報警!
@@ricklin21 有危害!!
警察不懂法律,比流氓還可怕。你應該沒遇過爛警察,才會有這種低聲下氣的思維。
感覺網軍又在加班運作,理性討論,別派網軍政治化操作,只為打擊盧而已
留言也太多法盲,人家在說警察處理SOP有問題,一堆人在那邊說小孩該怎麼教
已對2名員警各懲處申誡。事件真相是什麼,風向好亂……民眾是必須靠通靈關心新聞議題嗎?吵架成因,肢體衝突過程,每一家媒體報導的都不一樣。有肢體衝突,被壓制後揮舞樂樂棒打到老師的。有發生爭執,學生拿樂樂棒,學生當場揮棒打老師的。有採訪學生,學生認為:老師沒有壓我的話這件事根本不會發生,所以我很不想道歉。閱聽人真的好可憐,看不到真相已經很慘了……看不同家媒體的報導內容,還能取得完全不同的感受。請問這是在調教寵物嗎?牽繩往東就往東,拉繩往西就向西行。請問市長、校方、老師、警察、家長、學生、閱聽人、媒體。以上,誰是霸凌者、誰是施暴者、誰是受害者?
可憐阿,律師不檢討悲哀的8+9孩子,都在檢討老師和警察,這次是孩子拿球棒打老師,我看這個律師在繼續縱容下去,再過不久孩子就拿刀砍老師了
這律師就是在打高空,站著說話不腰疼。
從頭到尾不知所芸
警察的確沒照規定處理,所以被懲處哦~多讀點書😏😏
律師沒說錯,這也是保護老師,現在即使輿論都站在老師那邊,但過程有瑕疵都會影響結果。
所以今天如果小六生行兇 也不能帶走 ? 這才危險吧...生教組都沒辦法了最後只能警察處理 又沒管教權...打下去就等於不適任教師...講的都很好聽...怎不抓別的小孩呢 真奇怪...
如果現在是一個成年人,警察直接帶走,這點是沒問題。但是現在的對象是小六學生,是未成年人,父母親就有監護權,必須為了孩子犯錯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警察要帶走,必須要有監護人在場,或者其它直系親屬。所以警察這次的做法是錯到離譜。
又一個法盲,凡事有程序跟流程。如果當下行兇打電話報警被當現行犯帶走那沒問題,但當下也要通知監護人到場。成年人都會怕被引導錯誤筆錄,要求律師在場了!何況一個小學生。相反的報警是在隔天,已經不構成現行犯了,那就要按照流程走。
@@謝坤城-w1i未成年的現行犯就不能帶走要確定欸,多少八加九一言不合就仗著自己未成年在逞兇鬥狠,那如果這不能帶走,那位成年當車手能不能帶走? 未成年詐騙能不能帶走? 未成年持有毒品能不能帶走? 未成年無照駕駛能不能帶走? 還是全部等家長到再帶走?? 阿家長在國外怎麼辦?? 484都忘記近幾天都多少起未成年無照駕駛撞死人了…現行犯該帶走就帶走,警察是了解狀況又不是要進行判刑…
樂樂球棒+未成年孩童請問縱使小學生心理想殺這個老師,但請問客觀上有什麼威脅性嗎😂
笑死。整天在那拿假設性問題在那灰😂😂😂今天是兒童拿海綿樂樂棒。然後再那說殺人。笑死。智障就是智障。如你所說。我那也可以說你今天出門絕對會殺人。所以先抓起來
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的行為,不罰是因為欠缺責任能力而不罰,已刪除舊法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規定,國小階段的觸法由法院處理雖然依照刑法規定,未滿14歲的觸法行為,並沒有透過刑罰處理的空間,不過之前的少事法第85條之1第1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換言之,刑事雖然不處罰,但法院依照少事法規定,會依少年保護事件的方式來處理。所謂的少年保護事件,並不是少年刑事案件,而是由少年調查官調查、搜集關於少年的資料,讓少年法官依照調查結果,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來輔導、協助少年或兒童健全發展。既然修法刪除舊少事法第85條之1,那就應該去遵守法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及第24號一般性意見書,都提到「儘量避免兒童進入少年司法系統」,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96點第1項也指出,兒童應排除少事法之適用,回歸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處理,以促進兒童在教育、社區及福利行政中能受到公平對待。所以當少事法第85條之1被刪除後,年滿7歲、未滿12歲的國小階段兒童,如果觸法,比如竊盜、傷害等等,都不再由法院來處理,而是由教育跟社政系統來給予支持、輔導,幫助兒童能走回正軌。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都已經上線那麼久了,為何教育單位跟執法機構會不知道???
真的很詭異!我覺得那學校有問題
最搞笑的是老師作完筆錄自己就離去,讓小孩獨自待在警局,有夠扯😅😅
現在不教何時教
看網友發言就知道台灣的法治觀念太差了
台灣人的法律常識不足,對他們狠不利
綠政府教的。
請問你對小孩要如何處理的看法?
真的台灣人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王士豪-d8e那你對那麼多白目又要怎麼處理
感覺小孩跟家長都有問題
老師也有點問題吧 看起來警察到場時老師不在現場的樣子 怪怪的
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報警抓人,樓主覺得老師沒問題😏😏
@@noble-May 我看到的是生輔組長報警的而不是老師這點我也覺得怪怪的 乾他屁事
以後也是問題人物
未來8+9漢子
對對對就你沒問題
@@志勇-p6m閉嘴啦
奇怪了!學校不是有訓導處嗎?訓導處無法處理嗎?
報警老師就是生輔組長啊,連主任都攔不住就叫警察來了😏😏
這教師真的不適任
為何小六學生棒打老師?
跟本沒人在乎因為已經先看對錯了
這是台灣教育的可悲,不看真相,只看錯的是誰在決定如何弄死他。
恐龍律師根本是狀況外少一幅 法律人
事情發生是你小孩身上你讚成學校的處理嗎?那你們民進黨支持廢死怎麼說
律師的水準也是良莠不齊的
學校校長及老師,沒有法律常識?
學生真可憐被老師先動手還不能反擊,難怪很多女學生被老師欺負,寔父母害了
這種學生沒辦法管教到要報警的就表示非常嚴重了,以後這個小六學生有可能成為律師您的當事人喔,要是到那時候去抓的還是那些警察就更好笑了。
又來滑坡了😏😏
一直在那拘票拘票,今天就不是逮捕小六男童,只是請男童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是要什麼拘票?也可以當場拒絕,其他時間請家長帶去警察局。只是現在各說各話而已。
學生應該告訴警方,等我的律師來再說。
特殊權利義務關係退出軍公教體系後,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否則此類事件必定層出不窮!
老師真可憐
放生學生
@@李畇葶 警察不是拿來嚇小孩的工具好嗎?要就去驗傷走流程告學生或者通知家長,不要就自己放棄。不是打電話叫警察來說要嚇嚇學生,當警察太閒是不是。警察違規進入校園帶走學生被懲處一回事但你打電話出警了就要照程序走。
@@ban19860211 報警為什麼還要先判斷雙方身份?被打就報警 有什麼不行?他是小孩 我是老師 所以就不能報警?這種事情不應該是警察到場 警察自己判斷的範疇嗎?
@@chocolate_spiral_mocha 校園自治先讀一下吧,警察不能隨便進入校園的,連常識都沒😏😏
@@noble-May 我講的是老師 你講的是警察 誰沒常識?
那以現行犯為理由如何
小孩就不是現行犯你不知道嗎?
他是事情發生隔天警察才來帶走,誰對誰錯在看看吧!
@@user-eb8iu8is8o可是盧秀燕竟然說那個老師不適任,拜託老師被打報警還是老師的錯,市長都當不好了還想選總統
@@蔡-b2h 當時發生的狀況我們都不暸解,當然我也不是說老師有錯,在看看吧!
要更激怒小孩 出手夠重老師才等的到警察
現在小孩真的太難教,但警察入小學是有點離譜,盧市長錯的地方是沒了解就下結論,哈哈大笑
這個小學的校長,在議會質詢中,一臉驕傲,完全狀況外
球棒不管,未來拿刀。
學校沒有義務要出老師少偷渡概念自己家長如果不願意來不要牽拖學校
我有一個很好奇的問題,如果今天是學生毆打學生,那被打的同學報警,那這個打人的學生也不可以被抓嗎?
你父母真該教你法治觀念,
@@王大同-i6d 法律問題要問律師啊,問父母幹嘛,還有台灣不會用到「法治觀念」這個詞,聽起來好中國
警察在場打當下可以依照現行犯警察在場已經沒動手行為,不能
@@王大同-i6d幹嘛扯到父母,你就說你被打的時候,希不希望打你的人被抓就好了嗎😂?如果今天這麼簡單的情況不是這樣處理,那有問題的是什麼🤷
@@王大同-i6d 每個父母都這麼厲害 我看台灣應該世界強國了
坦白說,現在是資訊爆炸的時代,跟以前那種民風純樸的時代可差太多了。教育本來就是要與時俱進,請在國小就加強教育傷害他人是有嚴重懲罰的,這是底線了吧?我強烈贊同將未成年犯法保護的年齡下修至十歲。
這件事情,學校、老師、警方、學生都要各自付4/1的責任。起因:體育課活動,老師與學生爆發爭執,老師壓制學生,學生被壓制不服揮打樂樂球棒打到老師左大腿受傷,學生隔日道歉老師不接受立即報警,學生被帶至派出所做筆錄⋯(2)老師的責任:學生不服管教時,理應拒絕學生參與活動,並通知導師前來處理、安撫學生。而不是「以大欺小」的體型優勢壓制、爭論,一切以校規處置若情節超過可以記過處分、勞動服務、悔過書⋯等等。學校是教育環境,對較不易的學生應該更加理性、冷靜的教導更正未成年學生不良行為與言行。身為教師不教育反而拉警察出面管教(事後說是嚇唬學生)此一行為也不可取。學生既已道歉也該大人大量,並勸誡學生做人處事的道理。老師壓制學生過程中也有造成學生受傷瘀青,老師也該和學生致歉,人與人之間要相互尊重不應該用年齡限制,一定要小孩和大人道歉,各自有不對的地方都該反省面對自己造成的錯誤負責。(3)學生的責任:在校園群體生活不比家庭生活,凡事要懂進退分寸,若認為不公平或委屈的時候,要好好溝通,當真無法也要約束自己,身為學生要尊師重道,尊敬老師,更不可去傷害老師,學生揮舞樂樂球棒不慎打傷也要立刻道歉。(4)學校的責任:現今上課時段,連家長要進入校園都困難重重,若不是校方允許,警察是無法進入校園,學校助長老師恫嚇歪風就是開啟錯誤模式,檢討報告也一昧偏頗自家老師;完全沒有做到公正客觀立場,學校是教育孩子的地方,若不能做到還不如廢除改用線上教學模式,人類老師貴在有情感、同理心⋯不然AI電腦化教學一台電腦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反而更省事還不鬧事。此事件學校,理應通盤檢討、虛心受教各界批評指點,有疏失不妥之處要坦承面對而不是退給警方。(5)警方的責任: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流程來執行,穿著便服、使用偵防車,不鳴笛低調安靜進入校園瞭解事件起因經過,並通知社會局社工前往了解。這次警察有點啞巴吃黃蓮、公親變事主的感覺。沒有按照SOP處理,也不知道是因為前去處理的員警剛畢業還是不懂法規教育訓練沒做好⋯ㄧ連串的錯誤以至於必須硬吞下這次最終的錯誤。試想;員警每天也是很辛苦的,如果今天換成我們是警察,接到一通傷害的報案電話「去不去處理」都會有事,去處理別人不想負責就推給你,不去處理又會被投訴「警察慢半拍拖拖拉拉沒上心」⋯⋯最慘的是,去到現場,報案人又說:「好了,我不提告只是嚇唬學生一下,謝謝你警察先生跑一趟!」-_-b校方也在耍弄警察不是嗎?呼之來揮之去,警察已經淪為「真正的公僕」毫無尊嚴可言。
所以改天熊孩子拿刀刺老師呢?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我那年代被老師打很怕父母知道。被知道後回家吃竹筍炒肉絲。
今天小孩是被“逮捕”嗎?還是“協助釐清案情”?,“帶回”警察局?警察sop有疏失,但是不是用“逮捕”吧。哪需要拘票。
現在的小孩精明的很,不要過渡保護不然以後就難理了。
胡扯,威脅老師安全,還有先向地檢署拿拘票?
那個小學生打老師這個是現行犯呢,抓現行犯還要拘?這個律師要不要聽聽看他在想什麼他的法律都是白學的嗎,還有老師被學生打報然後盧秀燕進來還說這個老師不適任,他當市長才是不信適任啊自己下台滾啊
@@蔡-b2h 事發隔天再報案已經不是現行犯
@@蔡-b2h 隔天學生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就報警抓學生,真棒棒😏😏
A: 有認為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 條規定,任何人都可以逮捕 ,如未滿14 歲也可以逮捕,故本可基於法律之確信而為認定。 少事法第18 條之1 立法理由敘明逮捕指14 歲以上未滿18 歲。 行為人未滿14 歲時就不能用逮捕的方式作強制處分的措施。律師這法條網路上找的著麼都沒寫要傳票,你都說家長沒到場又一下說有。上法庭時法官會請你回去想好在來開庭節省時間
律師說的其實沒錯,但前提是要對正常人對不正常人就要行非常識
家長提到該師因不當管教成案並受到懲處?如果此事為真你還挺老師嗎?你還要指責一個12歲的小六生嗎?
老師當然可以提告啊,不是身分問題是個人法益權利,當下警察來對於現場進行紀錄,請報案人後續至所提告,後續由家長攜帶小朋友過來做涉嫌人筆錄,完事那如果學生在警察走之後繼續施暴呢?簡單警察再來一次直接警執法管束帶回派出所啊,之後再由家長帶回,結束阿如果說管束還要拘票或者家長同意,那我也只能笑了😂😂😂
希望這事件有圓滿的落幕。藉由此次事件該做什麼樣的流程或是該有什麼樣的規範通通一次建立起來,學校是學習的地方但也有可能是紛爭的地方所以不容忽視,這件事情的處理或許不是最完善但值得省思。
律師說的好,再說有其他媒體報導是老師先動手壓制小朋友的
難道要老師白白挨打,今天是拿球棒,改天拿刀呢?
拘票是逮捕,把小學生帶回去又沒有逮捕、上銬,你一個律師說出這種話真的是讓人看笑話,比喻完全不對那這樣走失小孩找不到家長,先把他帶回警局也是帶走啊,什麼爛比喻請問律師有從頭到尾都在場嗎?沒有請你不要用媒體或是議員、家長的說詞來評論這件事,以訛傳訛大家都會,傳的過程誰加油添醋都有問題
笨律師哈哈哈哈哈⋯
你說的實在太中肯,如果是當事人律師,說法肯定較可靠。可這位不曉得哪裡冒出來的律師,就只是看完新聞與家長片面陳述就出來發表意見,難怪會有這種怪異的比喻
笑死 就現行犯 還需要拘票 他是律師 真的笑死
@@Chen-Shuai 隔天了,學生也當面道歉了,那來的現行犯,多讀點書哦😏😏
重點是警察不能在沒有家長及校長同意情況下,就把小學生帶去警局啊,樓主連常識都沒😏😏
最爛的就是那個警察綠媒怎麼不敢報導
想到小學時,我媽還拜託老師不聽就打,現今實在差好多
我長看到醉漢大鬧,警察直接帶走耶!
警察未依法行政,不知道內政部警政署是怎麼宣導的?
打個比喻 未來有個未成年生 拿槍在校園開槍 校方知道警方來歷因某些因素 不同意警察進校處理 一切等家長來在處理 😇
那要如何處理.
白色恐怖警察進學校抓學生,臺大校長傅斯年:「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拚命!」
校方能做什麼,了解清楚再說。動不動就扣老師大帽子,怎麼做都有恐龍家長顛倒黑白
校方應該能派個老師一起去吧 這樣我不信還能繼續好好上課
@@小毒刺まいおおおし 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報警抓人,你覺得老師想好好上課嗎?😏😏
ㄇㄉ 現在就是愛的教育 不能打不能罵 搞出一堆8+9小孩 親戚小孩之間都在講 嗆老師 打老師覺得很帥 很屌 可悲教育
Sop 有用嗎?你懂教師現在教學的困境嗎?你懂校園安全的困難嗎?先了解再發言 很難嗎?
那以這律師的說法,國小割喉案那割喉是對的,被割喉是錯的。是這樣嗎?還是?
你幻想太多了,
弱勢家庭,有問題的家庭,請問老師學生,社會會先同情誰?
這案例之後,校園是否將成為未成年犯罪躲藏的場所???
請問街頭鬥毆,警察為什麼可以直接押走? 我不懂法律~請律師大人教教我...
校長 警方 問題最大其次老師 報警前要先考慮跟家長溝通最後是學生 這部分需要調查怎麼跟老師起衝突的原因如果是學生的問題就要啟動額外輔導然後盧秀燕第一時間搞鄉愿也該道歉
市長問題最大。公式處理。亂來。
這個律師好菜。誰說一定要父母在場才能帶走?父母比執法人員大?台灣的律師是怎樣錄取的?
整篇講廢話 不會講重點?一直重複
重點就是警察違規,所以被懲處啊,原來你看不懂😏😏
因為什麼原因起衝突? 怎麼沒有訪問同班同學?
明明就只是雙方都去警局做筆錄根本就沒押人
死人時。請問那些說風涼話的人呢?70前還會想。可以管。現在都是老師不能管。被打還要說對不起。台灣?
學生的問題也不小,打老師怎麼沒去討論小孩打老師時地囂張行徑?
很多人都佔老師那邊,但老師對學生做了什麼不重要嗎?我覺得雙方都有問題,雙方已經都有心結,不適合當師生!為什麼學生的手上會有樂樂球棒呢?
是呀~等到小六學生殺出名才報怨警察沒做為,老師沒作為,家長不會教~可笑~
滑坡來了😏😏
構成傷害的現行犯不需要拘票吧
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報警抓人,叫現行犯?😏😏
律師為何完全不談老師被打的相關法律呢???孩子在校犯錯是教育問題沒錯,但是當發生人身攻擊,犯者認錯態度被質疑時,老師的做法是否完全都是錯的呢?這是一個教育體系應該深思檢討的案例!!!法是硬性的,教育是軟性的,當硬性的強壓軟性時,軟性的東西將失去它的價值
警察找成年人做筆錄為什麼要有拘票,又不是拘提,我很熱心的告知你知識了,不客氣。
做賊喊抓賊誰都會,因為要做筆錄才不必...雖然你也法律知識不足但我還是熱心指點你,不客氣
條子叫你去作筆錄你就真的去作,你自己要去作當然不用拘票,
@@王大同-i6d 條子是什麼,我們中華民國叫警察。
@@欸-i4h 小學生是成年人?發文讓人笑😏😏
請公開台中市國小的校名!
不是,警察就是校方打電話叫人來把小孩抓走的啊,這律師是不是還沒搞清楚狀況?
他就是沒搞清楚狀況
我看到的怎麼不是叫來抓 只有叫來而已
這個案件 不明白 學生與老師平時的 為人 很難去講誰對誰錯 ,與事情怎麼發生的也不知道
学生打老师?!这熊孩子也该被警察带走。前一阵子宁夏一名副所长打了一个熊孩子。结果被局里边儿免职。结果很多人给副所长送锦旗,为副所长叫区。因为被打的那个熊孩子就经常霸凌其他同学。家长家长不管,校长不管,结果只好警察出手。
毆打教職就是涉及 刑法沒甚麼小孩就如何如何既然是暴力就不能寬待
笑死,球棒都拿起來打了,只因為是小孩所以不能帶走???難怪🇹🇼殺人都不會死,都輕判……..
警察根本可惡,一堆文盲不檢討流程,根本也是加害者
說真的,我想看法官怎判。
如果像上叫乾哥哥殺國中生案,警察也不能在校園帶走殺人犯嗎?台灣法律是人說了算嗎?
請公開台中市小學的校名!
請家長提告警察。提早領年終。
學生打老師立即報案,警察依據現行犯相關法令,有權到校帶走學生回警局訊問筆錄及通知家長到警局,然後筆錄訊問應該老師學生都要訊問,但是隔天老師向警局報案,則不能逕行捸捕,應向上级開具到案通知書通知老師學生及家長到警局,制作筆錄,移送法院,當然拒不到場,應由警局將案由報告法院,申請傳票到院說明,拒傳,申請拘票直接拘提。
你不要去,他要你去,那是強制。監護人同意,當事人也同意,這樣算強制? 翁仲如何曰仲翁,十年窗下少夫功,如今不許為林翰,貶汝汝洲作判通。
家長沒空?
程序不對,可是對小孩以後比較好
SOP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嗎?
這樣說那天學生拿刀砍老師呢你說需不需要帶走?
律師沒說錯,這也是保護雙方,現在即使輿論都站在老師那邊,但過程有瑕疵都會影響結果。
這時代,有些家長及小孩就是非常糟糕!
他只是個孩子 不要放過牠
他這麼做是有原因的😅
沒錯,所以我打牠也是有原因的
千萬不過放過他
在不管教,接下來國中就化乾哥為獄伯
家長的問題比較大吧
懲教權 被國家沒收了
任何暴力 都該以刑法少年法等救濟
毆打不能縱容
毆打必須嚴肅對付
一堆人檢討12歲以下兒童,我反而懷疑有霸凌,首先兒童居然沒監護人陪同,就這樣被帶往警察局,詭異!兒少法:如遇7至12歲兒童犯罪,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偏向轉介性質。
認同👍
這根本是兩件事!
一堆法盲,未成年本來就是要有家長陪同,警察無權帶走小孩,真不知道在急什麼,學校應該要有輔導員陪在小孩身邊,家長到場後再帶小孩至警局做筆錄,而且做筆錄的時間是可以警察直接跟家長對口約恰當的時間即可!
小孩跟老師熟是孰非是另一件事~
老師可以報警、家長可以申訴,這是人民的權利!
鋪天蓋地的罵聲,如果風向轉了呢?小孩或老師任何一方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這些鍵盤俠要不要負責?
其實我內心的有自己的答案,但還是讓子彈飛一會,不敢妄下評論!
但學校跟警方完全失職且失能~
一個失職又失能的學校發出的新聞稿可信度能有多高?(校方承認讓小孩坐警車被警察帶走)
警員若處理無失職為什麼要被記申誡?
全網80%在事件還沒釐清之前就開始霸凌一個小孩,真的很不可取!
支持老師報警抗議市長及議員80基層員警及老師
一個小小的六年級生,竟然棒打老師,社會還在偏袒這個小孩子,整個社會真是是非黑白不分,是要把這個小孩子寵到,以後變成殺人魔嗎?
為啥不能打
如果是老師做了奇怪的事情
你要小孩都不反抗嗎?
難怪那麼多老師虐待小孩的
並不是偏袒他,是在指責警方的過失,不代表小孩是對的
毆打
都不對
別以道德綁架法律
毆打之暴力
必須嚴懲
懲教權既然被國家剝奪了
就讓
司法機關介入
你弄錯了,不怪老師!警察不按法規帶走小孩才是重點!
警察過失? 看不懂 警察到場也沒逮捕 經過家長同意帶往單位 到底有什麼問題?
我個人覺得,律師是認為放任警察單獨帶走一個未成年兒童是問題的,
起碼又有家長&專職(了解部分法律常識)老師陪同,
而不是讓一個小學生“單獨”被一群陌生警察帶走。
未來的8+9 就是這樣來的
不用吧哪用拘票,柯文哲不就直接關了
對啊
政治犯
這時候出來講話還可以爭取當大法官喔 (誤)
難怪一堆熊孩子不怕警察😊
希望你的孩子以後會怕警察。記得以後小孩不乖,考試分數不及格就報警!你只想到熊孩子,可知道熊老師也不少。
@ 打老師還不夠熊孩子啊 你真棒 看到恐龍家長了😀
@@ricklin21所以別人家小孩可以拿刀捅死你嗎?誰管你是不是老師,反正別人覺得你挺熊的,在警察面前捅死你剛好?反正無罪
拜託大家別再怪警察了,以後我們遇到危險還請得動警察保護嗎?
為什麼不能怪?難道那孩子對社會有危害?記得以後你的小孩不乖,記得報警!
@@ricklin21 有危害!!
警察不懂法律,比流氓還可怕。你應該沒遇過爛警察,才會有這種低聲下氣的思維。
感覺網軍又在加班運作,理性討論,別派網軍政治化操作,只為打擊盧而已
留言也太多法盲,人家在說警察處理SOP有問題,一堆人在那邊說小孩該怎麼教
已對2名員警各懲處申誡。
事件真相是什麼,風向好亂……
民眾是必須靠通靈關心新聞議題嗎?
吵架成因,肢體衝突過程,每一家媒體報導的都不一樣。
有肢體衝突,被壓制後揮舞樂樂棒打到老師的。
有發生爭執,學生拿樂樂棒,學生當場揮棒打老師的。
有採訪學生,
學生認為:老師沒有壓我的話這件事根本不會發生,所以我很不想道歉。
閱聽人真的好可憐,看不到真相已經很慘了……
看不同家媒體的報導內容,還能取得完全不同的感受。
請問這是在調教寵物嗎?
牽繩往東就往東,拉繩往西就向西行。
請問市長、校方、老師、警察、家長、學生、閱聽人、媒體。
以上,誰是霸凌者、誰是施暴者、誰是受害者?
可憐阿,律師不檢討悲哀的8+9孩子,都在檢討老師和警察,這次是孩子拿球棒打老師,我看這個律師在繼續縱容
下去,再過不久孩子就拿刀砍老師了
這律師就是在打高空,站著說話不腰疼。
從頭到尾不知所芸
警察的確沒照規定處理,所以被懲處哦~多讀點書😏😏
律師沒說錯,這也是保護老師,現在即使輿論都站在老師那邊,但過程有瑕疵都會影響結果。
所以今天如果小六生行兇 也不能帶走 ? 這才危險吧...生教組都沒辦法了最後只能警察處理 又沒管教權...打下去就等於不適任教師...講的都很好聽...怎不抓別的小孩呢 真奇怪...
如果現在是一個成年人,警察直接帶走,這點是沒問題。但是現在的對象是小六學生,是未成年人,父母親就有監護權,必須為了孩子犯錯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警察要帶走,必須要有監護人在場,或者其它直系親屬。所以警察這次的做法是錯到離譜。
又一個法盲,凡事有程序跟流程。
如果當下行兇打電話報警被當現行犯帶走那沒問題,但當下也要通知監護人到場。
成年人都會怕被引導錯誤筆錄,要求律師在場了!何況一個小學生。
相反的報警是在隔天,已經不構成現行犯了,那就要按照流程走。
@@謝坤城-w1i
未成年的現行犯就不能帶走要確定欸,多少八加九一言不合就仗著自己未成年在逞兇鬥狠,那如果這不能帶走,那位成年當車手能不能帶走? 未成年詐騙能不能帶走? 未成年持有毒品能不能帶走? 未成年無照駕駛能不能帶走? 還是全部等家長到再帶走?? 阿家長在國外怎麼辦?? 484都忘記近幾天都多少起未成年無照駕駛撞死人了…
現行犯該帶走就帶走,警察是了解狀況又不是要進行判刑…
樂樂球棒+未成年孩童
請問縱使小學生心理想殺這個老師,但請問客觀上有什麼威脅性嗎😂
笑死。整天在那拿假設性問題在那灰😂😂😂今天是兒童拿海綿樂樂棒。然後再那說殺人。笑死。智障就是智障。如你所說。我那也可以說你今天出門絕對會殺人。所以先抓起來
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的行為,不罰是因為欠缺責任能力而不罰,已刪除舊法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規定,國小階段的觸法由法院處理
雖然依照刑法規定,未滿14歲的觸法行為,並沒有透過刑罰處理的空間,不過之前的少事法第85條之1第1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換言之,刑事雖然不處罰,但法院依照少事法規定,會依少年保護事件的方式來處理。所謂的少年保護事件,並不是少年刑事案件,而是由少年調查官調查、搜集關於少年的資料,讓少年法官依照調查結果,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來輔導、協助少年或兒童健全發展。既然修法刪除舊少事法第85條之1,那就應該去遵守法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及第24號一般性意見書,都提到「儘量避免兒童進入少年司法系統」,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96點第1項也指出,兒童應排除少事法之適用,回歸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處理,以促進兒童在教育、社區及福利行政中能受到公平對待。所以當少事法第85條之1被刪除後,年滿7歲、未滿12歲的國小階段兒童,如果觸法,比如竊盜、傷害等等,都不再由法院來處理,而是由教育跟社政系統來給予支持、輔導,幫助兒童能走回正軌。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都已經上線那麼久了,為何教育單位跟執法機構會不知道???
真的很詭異!我覺得那學校有問題
最搞笑的是老師作完筆錄自己就離去,讓小孩獨自待在警局,有夠扯😅😅
現在不教何時教
看網友發言就知道台灣的法治觀念太差了
台灣人的法律常識不足,對他們狠不利
綠政府教的。
請問你對小孩要如何處理的看法?
真的台灣人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王士豪-d8e那你對那麼多白目又要怎麼處理
感覺小孩跟家長都有問題
老師也有點問題吧 看起來警察到場時老師不在現場的樣子 怪怪的
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報警抓人,樓主覺得老師沒問題😏😏
@@noble-May 我看到的是生輔組長報警的
而不是老師
這點我也覺得怪怪的 乾他屁事
以後也是問題人物
未來8+9漢子
對對對
就你沒問題
@@志勇-p6m閉嘴啦
奇怪了!學校不是有訓導處嗎?訓導處無法處理嗎?
報警老師就是生輔組長啊,連主任都攔不住就叫警察來了😏😏
這教師真的不適任
為何小六學生棒打老師?
跟本沒人在乎
因為已經先看對錯了
這是台灣教育的可悲,不看真相,只看錯的是誰在決定如何弄死他。
恐龍律師
根本是
狀況外
少一幅 法律人
事情發生是你小孩身上你讚成學校的處理嗎?那你們民進黨支持廢死怎麼說
律師的水準也是良莠不齊的
學校校長及老師,沒有法律常識?
學生真可憐被老師先動手還不能反擊,難怪很多女學生被老師欺負,寔父母害了
這種學生沒辦法管教到要報警的就表示非常嚴重了,以後這個小六學生有可能成為律師您的當事人喔,要是到那時候去抓的還是那些警察就更好笑了。
又來滑坡了😏😏
一直在那拘票拘票,今天就不是逮捕小六男童,只是請男童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是要什麼拘票?也可以當場拒絕,其他時間請家長帶去警察局。只是現在各說各話而已。
學生應該告訴警方,等我的律師來再說。
特殊權利義務關係退出軍公教體系後,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否則此類事件必定層出不窮!
老師真可憐
放生學生
@@李畇葶 警察不是拿來嚇小孩的工具好嗎?
要就去驗傷走流程告學生或者通知家長,不要就自己放棄。
不是打電話叫警察來說要嚇嚇學生,當警察太閒是不是。
警察違規進入校園帶走學生被懲處一回事
但你打電話出警了就要照程序走。
@@ban19860211 報警為什麼還要先判斷雙方身份?
被打就報警 有什麼不行?
他是小孩 我是老師 所以就不能報警?
這種事情不應該是警察到場 警察自己判斷的範疇嗎?
@@chocolate_spiral_mocha 校園自治先讀一下吧,警察不能隨便進入校園的,連常識都沒😏😏
@@noble-May 我講的是老師 你講的是警察 誰沒常識?
那以現行犯為理由如何
小孩就不是現行犯
你不知道嗎?
他是事情發生隔天警察才來帶走,誰對誰錯在看看吧!
@@user-eb8iu8is8o可是盧秀燕竟然說那個老師不適任,拜託老師被打報警還是老師的錯,市長都當不好了還想選總統
@@蔡-b2h 當時發生的狀況我們都不暸解,當然我也不是說老師有錯,在看看吧!
要更激怒小孩 出手夠重
老師才等的到警察
現在小孩真的太難教,但警察入小學是有點離譜,盧市長錯的地方是沒了解就下結論,哈哈大笑
這個小學的校長,在議會質詢中,一臉驕傲,完全狀況外
球棒不管,未來拿刀。
學校沒有義務要出老師
少偷渡概念
自己家長如果不願意來
不要牽拖學校
我有一個很好奇的問題,如果今天是學生毆打學生,那被打的同學報警,那這個打人的學生也不可以被抓嗎?
你父母真該教你法治觀念,
@@王大同-i6d 法律問題要問律師啊,問父母幹嘛,還有台灣不會用到「法治觀念」這個詞,聽起來好中國
警察在場打當下可以依照現行犯
警察在場已經沒動手行為,不能
@@王大同-i6d幹嘛扯到父母,你就說你被打的時候,希不希望打你的人被抓就好了嗎😂?如果今天這麼簡單的情況不是這樣處理,那有問題的是什麼🤷
@@王大同-i6d 每個父母都這麼厲害 我看台灣應該世界強國了
坦白說,現在是資訊爆炸的時代,跟以前那種民風純樸的時代可差太多了。
教育本來就是要與時俱進,請在國小就加強教育傷害他人是有嚴重懲罰的,這是底線了吧?
我強烈贊同將未成年犯法保護的年齡下修至十歲。
這件事情,學校、老師、警方、學生都要各自付4/1的責任。
起因:
體育課活動,老師與學生爆發爭執,老師壓制學生,學生被壓制不服揮打樂樂球棒打到老師左大腿受傷,學生隔日道歉老師不接受立即報警,學生被帶至派出所做筆錄⋯
(2)老師的責任:
學生不服管教時,理應拒絕學生參與活動,並通知導師前來處理、安撫學生。
而不是「以大欺小」的體型優勢壓制、爭論,一切以校規處置若情節超過可以記過處分、勞動服務、悔過書⋯等等。
學校是教育環境,對較不易的學生應該更加理性、冷靜的教導更正未成年學生不良行為與言行。
身為教師不教育反而拉警察出面管教(事後說是嚇唬學生)此一行為也不可取。
學生既已道歉也該大人大量,並勸誡學生做人處事的道理。
老師壓制學生過程中也有造成學生受傷瘀青,老師也該和學生致歉,人與人之間要相互尊重不應該用年齡限制,一定要小孩和大人道歉,各自有不對的地方都該反省面對自己造成的錯誤負責。
(3)學生的責任:
在校園群體生活不比家庭生活,凡事要懂進退分寸,若認為不公平或委屈的時候,要好好溝通,當真無法也要約束自己,身為學生要尊師重道,尊敬老師,更不可去傷害老師,學生揮舞樂樂球棒不慎打傷也要立刻道歉。
(4)學校的責任:
現今上課時段,連家長要進入校園都困難重重,若不是校方允許,警察是無法進入校園,學校助長老師恫嚇歪風就是開啟錯誤模式,檢討報告也一昧偏頗自家老師;完全沒有做到公正客觀立場,學校是教育孩子的地方,若不能做到還不如廢除改用線上教學模式,人類老師貴在有情感、同理心⋯不然AI電腦化教學一台電腦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反而更省事還不鬧事。
此事件學校,理應通盤檢討、虛心受教各界批評指點,有疏失不妥之處要坦承面對而不是退給警方。
(5)警方的責任:
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流程來執行,穿著便服、使用偵防車,不鳴笛低調安靜進入校園瞭解事件起因經過,並通知社會局社工前往了解。
這次警察有點啞巴吃黃蓮、公親變事主的感覺。
沒有按照SOP處理,也不知道是因為前去處理的員警剛畢業還是不懂法規教育訓練沒做好⋯ㄧ連串的錯誤以至於必須硬吞下這次最終的錯誤。
試想;員警每天也是很辛苦的,如果今天換成我們是警察,接到一通傷害的報案電話「去不去處理」都會有事,去處理別人不想負責就推給你,不去處理又會被投訴「警察慢半拍拖拖拉拉沒上心」⋯⋯
最慘的是,去到現場,報案人又說:「好了,我不提告只是嚇唬學生一下,謝謝你警察先生跑一趟!」-_-b
校方也在耍弄警察不是嗎?呼之來揮之去,警察已經淪為「真正的公僕」毫無尊嚴可言。
所以改天熊孩子拿刀刺老師呢?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在我那年代被老師打很怕父母知道。被知道後回家吃竹筍炒肉絲。
今天小孩是被“逮捕”嗎?還是“協助釐清案情”?,“帶回”警察局?警察sop有疏失,但是不是用“逮捕”吧。哪需要拘票。
現在的小孩精明的很,不要過渡保護不然以後就難理了。
胡扯,威脅老師安全,還有先向地檢署拿拘票?
那個小學生打老師這個是現行犯呢,抓現行犯還要拘?這個律師要不要聽聽看他在想什麼他的法律都是白學的嗎,還有老師被學生打報然後盧秀燕進來還說這個老師不適任,他當市長才是不信適任啊自己下台滾啊
@@蔡-b2h 事發隔天再報案已經不是現行犯
@@蔡-b2h 隔天學生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就報警抓學生,真棒棒😏😏
A: 有認為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 條規定,任何人都可以逮捕 ,如未滿14 歲也可以逮捕,故本可基於法律之確信而為認定。 少事法第18 條之1 立法理由敘明逮捕指14 歲以上未滿18 歲。 行為人未滿14 歲時就不能用逮捕的方式作強制處分的措施。
律師這法條網路上找的著麼都沒寫要傳票,你都說家長沒到場又一下說有。上法庭時法官會請你回去想好在來開庭節省時間
律師說的其實沒錯,但前提是要對正常人
對不正常人就要行非常識
家長提到該師因不當管教成案並受到懲處?如果此事為真你還挺老師嗎?你還要指責一個12歲的小六生嗎?
老師當然可以提告啊,不是身分問題是個人法益權利,當下警察來對於現場進行紀錄,請報案人後續至所提告,後續由家長攜帶小朋友過來做涉嫌人筆錄,完事
那如果學生在警察走之後繼續施暴呢?簡單警察再來一次直接警執法管束帶回派出所啊,之後再由家長帶回,結束
阿如果說管束還要拘票或者家長同意,那我也只能笑了😂😂😂
希望這事件有圓滿的落幕。藉由此次事件該做什麼樣的流程或是該有什麼樣的規範通通一次建立起來,學校是學習的地方但也有可能是紛爭的地方所以不容忽視,這件事情的處理或許不是最完善但值得省思。
律師說的好,再說有其他媒體報導是老師先動手壓制小朋友的
難道要老師白白挨打,今天是拿球棒,改天拿刀呢?
拘票是逮捕,把小學生帶回去又沒有逮捕、上銬,你一個律師說出這種話真的是讓人看笑話,比喻完全不對
那這樣走失小孩找不到家長,先把他帶回警局也是帶走啊,什麼爛比喻
請問律師有從頭到尾都在場嗎?沒有請你不要用媒體或是議員、家長的說詞來評論這件事,以訛傳訛大家都會,傳的過程誰加油添醋都有問題
笨律師哈哈哈哈哈⋯
你說的實在太中肯,如果是當事人律師,說法肯定較可靠。可這位不曉得哪裡冒出來的律師,就只是看完新聞與家長片面陳述就出來發表意見,難怪會有這種怪異的比喻
笑死 就現行犯 還需要拘票 他是律師 真的笑死
@@Chen-Shuai 隔天了,學生也當面道歉了,那來的現行犯,多讀點書哦😏😏
重點是警察不能在沒有家長及校長同意情況下,就把小學生帶去警局啊,樓主連常識都沒😏😏
最爛的就是那個警察
綠媒怎麼不敢報導
想到小學時,我媽還拜託老師不聽就打,現今實在差好多
我長看到醉漢大鬧,警察直接帶走耶!
警察未依法行政,不知道內政部警政署是怎麼宣導的?
打個比喻 未來有個未成年生 拿槍在校園開槍 校方知道警方來歷因某些因素 不同意警察進校處理 一切等家長來在處理 😇
那要如何處理.
白色恐怖警察進學校抓學生,臺大校長傅斯年:「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拚命!」
校方能做什麼,了解清楚再說。動不動就扣老師大帽子,怎麼做都有恐龍家長顛倒黑白
校方應該能派個老師一起去吧 這樣我不信還能繼續好好上課
@@小毒刺まいおおおし 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報警抓人,你覺得老師想好好上課嗎?😏😏
ㄇㄉ 現在就是愛的教育 不能打不能罵 搞出一堆8+9小孩 親戚小孩之間都在講 嗆老師 打老師覺得很帥 很屌 可悲教育
Sop 有用嗎?
你懂教師現在教學的困境嗎?
你懂校園安全的困難嗎?
先了解再發言 很難嗎?
那以這律師的說法,國小割喉案那割喉是對的,被割喉是錯的。
是這樣嗎?還是?
你幻想太多了,
弱勢家庭,有問題的家庭,請問老師學生,社會會先同情誰?
這案例之後,校園是否將成為未成年犯罪躲藏的場所???
請問街頭鬥毆,警察為什麼可以直接押走? 我不懂法律~請律師大人教教我...
校長 警方 問題最大
其次老師 報警前要先考慮跟家長溝通
最後是學生 這部分需要調查怎麼跟老師起衝突的原因
如果是學生的問題就要啟動額外輔導
然後盧秀燕第一時間搞鄉愿也該道歉
市長問題最大。公式處理。亂來。
這個律師好菜。誰說一定要父母在場才能帶走?父母比執法人員大?
台灣的律師是怎樣錄取的?
整篇講廢話 不會講重點?一直重複
重點就是警察違規,所以被懲處啊,原來你看不懂😏😏
因為什麼原因起衝突? 怎麼沒有訪問同班同學?
明明就只是雙方都去警局做筆錄
根本就沒押人
死人時。請問那些說風涼話的人呢?70前還會想。可以管。現在都是老師不能管。被打還要說對不起。台灣?
學生的問題也不小,打老師
怎麼沒去討論小孩打老師時地囂張行徑?
很多人都佔老師那邊,但老師對學生做了什麼不重要嗎?我覺得雙方都有問題,雙方已經都有心結,不適合當師生!為什麼學生的手上會有樂樂球棒呢?
是呀~等到小六學生殺出名才報怨警察沒做為,老師沒作為,家長不會教~可笑~
滑坡來了😏😏
構成傷害的現行犯不需要拘票吧
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老師不滿意報警抓人,叫現行犯?😏😏
律師為何完全不談老師被打的相關法律呢???
孩子在校犯錯是教育問題沒錯,但是當發生人身攻擊,犯者認錯態度被質疑時,老師的做法是否完全都是錯的呢?
這是一個教育體系應該深思檢討的案例!!!
法是硬性的,教育是軟性的,當硬性的強壓軟性時,軟性的東西將失去它的價值
警察找成年人做筆錄為什麼要有拘票,又不是拘提,我很熱心的告知你知識了,不客氣。
做賊喊抓賊誰都會,因為要做筆錄才不必...
雖然你也法律知識不足但我還是熱心指點你,不客氣
條子叫你去作筆錄你就真的去作,你自己要去作當然不用拘票,
@@王大同-i6d 條子是什麼,我們中華民國叫警察。
@@欸-i4h 小學生是成年人?發文讓人笑😏😏
請公開台中市國小的校名!
不是,警察就是校方打電話叫人來把小孩抓走的啊,這律師是不是還沒搞清楚狀況?
他就是沒搞清楚狀況
我看到的怎麼不是叫來抓 只有叫來而已
這個案件 不明白 學生與老師平時的 為人 很難去講誰對誰錯 ,與事情怎麼發生的也不知道
学生打老师?!这熊孩子也该被警察带走。前一阵子宁夏一名副所长打了一个熊孩子。结果被局里边儿免职。结果很多人给副所长送锦旗,为副所长叫区。因为被打的那个熊孩子就经常霸凌其他同学。家长家长不管,校长不管,结果只好警察出手。
毆打教職就是涉及 刑法
沒甚麼
小孩就如何如何
既然是暴力
就不能
寬待
笑死,球棒都拿起來打了,只因為是小孩所以不能帶走???難怪🇹🇼殺人都不會死,都輕判……..
警察根本可惡,一堆文盲不檢討流程,根本也是加害者
說真的,我想看法官怎判。
如果像上叫乾哥哥殺國中生案,警察也不能在校園帶走殺人犯嗎?台灣法律是人說了算嗎?
請公開台中市小學的校名!
請家長提告警察。提早領年終。
學生打老師立即報案,警察依據現行犯相關法令,有權到校帶走學生回警局訊問筆錄及通知家長到警局,然後筆錄訊問應該老師學生都要訊問,但是隔天老師向警局報案,則不能逕行捸捕,應向上级開具到案通知書通知老師學生及家長到警局,制作筆錄,移送法院,當然拒不到場,應由警局將案由報告法院,申請傳票到院說明,拒傳,申請拘票直接拘提。
你不要去,他要你去,那是強制。
監護人同意,當事人也同意,這樣算強制?
翁仲如何曰仲翁,十年窗下少夫功,
如今不許為林翰,貶汝汝洲作判通。
家長沒空?
程序不對,可是對小孩以後比較好
SOP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嗎?
這樣說那天學生拿刀砍老師呢你說需不需要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