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故事|家暴與求助 在台灣,每三分鐘就有1通通報家暴的電話,受傷的母親和孩子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陸姐怎麼說

แชร์
ฝัง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4 ก.พ. 2025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2

  • @pjlu-q2s
    @pjlu-q2s ปีที่แล้ว +1

    一定要愛惜自己,要求助!

  • @nexus901105
    @nexus901105 ปีที่แล้ว +1

    保護令的三種類型
    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是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種保護措施,可在調查階段時頒布,並在受害者遇到緊急危險時,申請緊急保護令。申請方式包括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在最快4小時內,法院可以視個案家庭暴力情況而直接核發保護令,不需要開庭。若需進行聆訊,法院將在24小時內開庭,並在聆訊後判決是否頒布緊急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是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另一種保護措施,也可在調查階段時頒布。當受害者需要長時間的保護時,可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申請方式包括填具書面聲請狀後,向被害人的住所、加害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將在開庭前審理程序,判決是否頒布暫時保護令。該保護令的有效期為30天,且可再次申請延長。
    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是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長期保護措施,可在刑事案件審判時頒布。當受害者需要長期保護時,可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申請方式包括填具書面聲請狀後,向被害人的住居所、相對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將在審理期間判決是否頒布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高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