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三個層次;從最低的武力壓迫到最高的道德判斷。憲法精神是甚麼?甚麼才是民主與專制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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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30 มิ.ย. 2024
  • 權力的英文是 Power,但如果從英文翻譯成中文,這個詞的解釋可能會比較困難,因為它除了表示權力之外,還可以解釋為單純的力量。
    權力的雙重性質:英文中的這個詞其實有雙重意思,而在中文的世界裡,這個詞同樣具有雙重含義。我們說的權力其實有三個層次。最低層次的權力是用武力去令其他人屈服。最高層次的權力不是單純的武力,也不是人多勢眾那麼簡單,而是有能力去釐定甚麼是對,甚麼是錯,甚麼是善,甚麼是惡。
    權力的三個層次:為甚麼要講這三種不同的權力呢?因為我們在社會中見到這三種權力是混合使用的。我們不會單純用武力,也不會單純以人數取勝,也不會單純自己說甚麼是對甚麼是錯。我們需要用這三種不同的權力去進行完全的統治。明白到權力的三個面向後,我們來看看在現實世界的政治中,它們是如何體現出來的。
    現代政府壟斷武力:現代政府的一個共通之處是壟斷武力的使用。這未必是壞事,因為它減少了人民之間私下透過武力解決問題,這是一種文明的象徵。但是這也定義了將人民以武力解決問題為野蠻行為,而壟斷武力使用的政府也是我們所謂的必要之惡。
    人多勢眾的權力:第二個層次的權力是人多勢眾。我們很多時候會以為選舉政治是少數服從多數,甚至有人將少數服從多數等同於民主。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並不反對民主,但我反對將民主簡化成少數服從多數,因為這實際上是將權力合理化。
    釐定對與錯的權力:最高層次的權力是能夠一錘定音地說甚麼是對,甚麼是錯,甚麼是善,甚麼是惡。這種話語權讓我們深思,甚麼是對,甚麼是錯,是由人去判斷的嗎?
    宗教與自由的交集:如果我們在政治裡面只是想著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或者不是你贏就是我輸,甚至有一班人以為自己是絕對正確,而對手是完全錯誤甚至邪惡,那麼這個社會即使有選舉和言論自由,也未必是真正的民主。
    持有武器的權利:美國憲法保障人民有武裝起義的權力。這不代表人民隨時會進行武鬥,而是當政府不公而暴政時,人民有這個選擇。
    結社與選舉的自由:美國憲法絕對保障結社和選舉的自由,防止有人拿到絕大多數的權力。選舉制度確保不同州份的權力得到平衡,避免多數人暴政。
    言論、思想與宗教自由:憲法捍衛言論、思想、宗教自由,確保不會讓任何單一的意識形態壟斷真理。因為真理是人類不斷追求的,而不是某人能夠掌握的絕對真理。
    暴政的本質:究竟甚麼是一個暴政呢?暴政就是政府將所有行使武力的條件收歸手上,不斷擴充其機關,限制人民結社的自由,干預選舉,限制言論自由,並使用假資訊改造思想,製造所謂的真理。
    古代的權力:自古以來,統治者靠共同利益建立聯盟,但共同敵人比共同利益更有效。此外,統治者會掌握意識形態,透過神話、風俗、宗教等手段讓人們相信某些東西是正確的。在西方社會,這些人被稱為 lawgiver,即頒布法令的人。隨著歷史的演變,這些人分化成司法和立法機關。
    現代三權分立:政府掌握武力,司法機關掌握法律判斷,議會制定法律。三權分立的意義在於相互制衡,防止權力集中在一人手上,因為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化。
    民主及其挑戰:1947年,丘吉爾在英國國會辯論時說,民主是一個最差的體制,但比起歷史上的各種政府模式,已經算是相對好。他反對工黨削弱上議院權力,提醒大家對集權的迷信是危險的。
    反思香港的情況:自全面管治權、三權合作論等實施以來,我們更清楚見到集權的危險。真正的民主不只是選舉,選舉是讓執政黨下台,讓反對黨上台,這種政黨輪替現象慢慢改變社會方向,但過程漫長。如果你認為選舉一定要選出你心儀的政黨,才等於社會和平繁榮,那你不是相信民主,而是相信某一個政黨。
    真正的民主:透過不同的制度去制約權力,包括司法獨立、議會尊重少數聲音等。議會的協商達到共識,而不是多數暴力。泛民在立法會拿多數議席,制約政府,本來是民主體現,但遭到打壓,就是暴政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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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esimon
    此頻道既為香港人而設,內容當以粵語為本。
    利世民,香港人,自媒體 unsubject 主筆,自由主義者,樂天知命,不問鬼神。形而上虛無主義者。角色屬性混沌中立;長期處於身份存在危機;總覺得三言兩語間未能介紹自己。過去四分一世紀,平均每半年有個新興趣;課題涵蓋物理心理、政治經濟、歷史、宗教、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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