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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了北京王刚律师,他说,这条民典法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外籍继承人的配偶对继承的遗产是否有份取决于居住国的有关法律。
涨姿势了 谢谢提醒这个细节😂
非常感谢! 太有帮助!
晓冬姐,我想补充一下我问过的。这要看被继承人在国内哪个城市。举例北京。父母去世前,赠予或转户房子给已经是外籍的子女,基本没有可能。首先需要在北京有稳定工作并报税5 年以上。例如外派常住北京工作。当然还有好多其他条件。关于您说的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拥有配偶继承和房产? 应该没有。即使比如丈夫在父亲之前去世,妻子也无权继承公公婆婆的房子。有第一继承人和顺位继承人之说。这是北京之说。其他城市不同。我加拿大同事来自福建,就可以在父亲在世是,通过过户拥有了父亲的房子。因为福建规定外籍人士可以拥有一套国内房子。所以中国的地方政策都不一样。 另外我不明白您的配偶为什么能拥有你的继承的房子?如果只是您的弟弟,中国人,是可以的。
这不是北京之说,中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好象叫做过位继承,我有一集视频专门说的这事。
我补充一下 刚刚再次听了您的这期视频。我在北京问到的和您说到不一样。老人立遗嘱是, 无权加上儿媳或女婿。儿媳和女婿没有继承劝。我在第一个common里最后写的, 您弟媳妇是中国公民,可以的。按公证处和房屋管理中心所说的,也应该弟媳妇没有继承权。所以如果房子继承后,要过户,您弟媳妇的名字加不进去
你说的涉及二个概念。1.遗嘱:立遗嘱人有权把自己的遗产留给任何人,包括无血亲的人;2.如果弟弟继承了房产,他的配偶的名字肯定不在房本上。但是弟弟继承的那一份遗产属于他的婚内财产,与配偶共同拥有,如果遗嘱中没有特别指定。
这只是我的咨询结果,不一定准确。因为国内政策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公证处 也有所不同。
另外您问王刚律师,他说不适宜外籍人士。取决居住国的法律规定。我感觉他的话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如果想加上配偶名字,这需要在国内完成。如果中国政策不可以加,那么,所居住国又有什么办法? 配偶还是继承不了
我婆婆直接告诉我她们只写儿子和女儿名字呀。😀因为这样以后有什么要回去办理一个人回去就可以了。而且我认为为什么要惦记她们辛苦挣来的钱的😅
既然是遗嘱就没有必要要儿子和媳妇知道。老两口的做法有点奇怪😂
海外人还有个问题,照你这么说,法定继承缺省是共同财产,那做继承权公证时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也就是说夫妻有一方来不了(当然可委托)或办不下身份证明,比如同一人,夫妻关系证明,这遗产就谁也继承不了了吗?
我的理解是,继承人是丈夫,继承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妻子不参与办理继承。我家三个继承人的配偶都没有要求参加继承办理。
@@xiaodongCa 应该是,配偶不是直接继承人,是要继承人继承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应,继承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说说加拿大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夫妻已经定居加拿大并已经入加拿大籍,国内父母遗产是按照加拿大法律还是中国法律?
我也有这个问题呢。王刚律师说,这条民典法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外籍继承人的配偶对继承的遗产是否有份取决于居住国的有关法律。请原谅我不打算讲解加拿大怎样规定的,一是因为复杂,二是因为观众来自全球。
继承后的财产如果留在中国,按中国法律办,一旦转出来,按居住国的法律办。比如在美国,出国前继承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汇入美国就是个人财产,前提是汇入的美国账户必须是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如果钱汇入夫妻共同账户,钱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CHATGPT的回复:在加拿大,遗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省份的法律、遗产的来源以及夫妻之间的法律协议。省份法律:加拿大的家庭法是由各省和地区分别制定的,因此关于遗产的规定在不同省份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遗产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产是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并且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它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遗产的来源:如果遗产是通过继承或作为个人礼物获得的,通常被认为是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这些资产在婚姻期间被用于家庭的共同利益,或者其价值增长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努力,那么这部分增值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法律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前协议、同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合法协议,明确规定某些财产(包括遗产)作为个人财产。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于特定情况的具体法律和规定。
加拿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拿大有遗产税吗????@user-xb4ym9wr7f
中国民法典用明示条款来确立非共同财产属性,立法用意究竟是什么?令人费解,其效果不利于继承人家庭和谐。记得民法典出台前,最高法有个司法解释,大意是默示(遗嘱没有明示条款,或法定继承)被推定为非共同财产,记忆是否准确有待查证,本人认为以前的司法解释比较符合中国社会的现状
定有它的用意。
如果遗嘱没有注明归属一个子女,海外华人夫妻要一起回去办理遗产吗?
配偶不需参与办理继承手续。
为啥遗嘱要给孩子看呢?尤其是媳妇。死了之后还管他干嘛,儿子媳妇关系好,自然就变成共同财产,要是关系不好,也就这样了。父母死后也就没有什么婆媳关系了。理想的做法就是一方过世前,留遗嘱把财产全部给另一方,由另一方过世时候再处置,如果不留遗嘱的话,就变成你母亲那样,一部分变成外婆家的了,麻烦。
哈哈,如果丈夫的父母去世后,媳妇非要看他们的遗嘱。你作为丈夫给不给她看呢?
@@xiaodongCa 那肯定要给她看,证明夫妻财产不是夫妻共有
不论怎么立遗嘱 关键是不可以保密吗 为什么要让子女知道 搞得生前就不愉快
遗嘱不一定让子女知道,我说的是有子女知道的这种情况。
是啊 这老两口就是糊涂 既然立这样的遗嘱就更应该保密 至于百年后有什么不愉快 就管不着了@@xiaodongCa
我咨询了北京王刚律师,他说,这条民典法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外籍继承人的配偶对继承的遗产是否有份取决于居住国的有关法律。
涨姿势了 谢谢提醒这个细节😂
非常感谢! 太有帮助!
晓冬姐,我想补充一下我问过的。这要看被继承人在国内哪个城市。举例北京。父母去世前,赠予或转户房子给已经是外籍的子女,基本没有可能。首先需要在北京有稳定工作并报税5 年以上。例如外派常住北京工作。当然还有好多其他条件。关于您说的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拥有配偶继承和房产? 应该没有。即使比如丈夫在父亲之前去世,妻子也无权继承公公婆婆的房子。有第一继承人和顺位继承人之说。这是北京之说。其他城市不同。我加拿大同事来自福建,就可以在父亲在世是,通过过户拥有了父亲的房子。因为福建规定外籍人士可以拥有一套国内房子。所以中国的地方政策都不一样。 另外我不明白您的配偶为什么能拥有你的继承的房子?如果只是您的弟弟,中国人,是可以的。
这不是北京之说,中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好象叫做过位继承,我有一集视频专门说的这事。
我补充一下 刚刚再次听了您的这期视频。我在北京问到的和您说到不一样。老人立遗嘱是, 无权加上儿媳或女婿。儿媳和女婿没有继承劝。我在第一个common里最后写的, 您弟媳妇是中国公民,可以的。按公证处和房屋管理中心所说的,也应该弟媳妇没有继承权。所以如果房子继承后,要过户,您弟媳妇的名字加不进去
你说的涉及二个概念。1.遗嘱:立遗嘱人有权把自己的遗产留给任何人,包括无血亲的人;2.如果弟弟继承了房产,他的配偶的名字肯定不在房本上。但是弟弟继承的那一份遗产属于他的婚内财产,与配偶共同拥有,如果遗嘱中没有特别指定。
这只是我的咨询结果,不一定准确。因为国内政策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公证处 也有所不同。
另外您问王刚律师,他说不适宜外籍人士。取决居住国的法律规定。我感觉他的话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如果想加上配偶名字,这需要在国内完成。如果中国政策不可以加,那么,所居住国又有什么办法? 配偶还是继承不了
我婆婆直接告诉我她们只写儿子和女儿名字呀。😀因为这样以后有什么要回去办理一个人回去就可以了。而且我认为为什么要惦记她们辛苦挣来的钱的😅
既然是遗嘱就没有必要要儿子和媳妇知道。老两口的做法有点奇怪😂
海外人还有个问题,照你这么说,法定继承缺省是共同财产,那做继承权公证时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也就是说夫妻有一方来不了(当然可委托)或办不下身份证明,比如同一人,夫妻关系证明,这遗产就谁也继承不了了吗?
我的理解是,继承人是丈夫,继承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妻子不参与办理继承。我家三个继承人的配偶都没有要求参加继承办理。
@@xiaodongCa 应该是,配偶不是直接继承人,是要继承人继承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应,继承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说说加拿大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夫妻已经定居加拿大并已经入加拿大籍,国内父母遗产是按照加拿大法律还是中国法律?
我也有这个问题呢。王刚律师说,这条民典法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外籍继承人的配偶对继承的遗产是否有份取决于居住国的有关法律。请原谅我不打算讲解加拿大怎样规定的,一是因为复杂,二是因为观众来自全球。
继承后的财产如果留在中国,按中国法律办,一旦转出来,按居住国的法律办。比如在美国,出国前继承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汇入美国就是个人财产,前提是汇入的美国账户必须是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如果钱汇入夫妻共同账户,钱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CHATGPT的回复:在加拿大,遗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省份的法律、遗产的来源以及夫妻之间的法律协议。
省份法律:加拿大的家庭法是由各省和地区分别制定的,因此关于遗产的规定在不同省份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遗产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产是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并且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它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
遗产的来源:如果遗产是通过继承或作为个人礼物获得的,通常被认为是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这些资产在婚姻期间被用于家庭的共同利益,或者其价值增长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努力,那么这部分增值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前协议、同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合法协议,明确规定某些财产(包括遗产)作为个人财产。
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于特定情况的具体法律和规定。
加拿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拿大有遗产税吗????@user-xb4ym9wr7f
中国民法典用明示条款来确立非共同财产属性,立法用意究竟是什么?令人费解,其效果不利于继承人家庭和谐。记得民法典出台前,最高法有个司法解释,大意是默示(遗嘱没有明示条款,或法定继承)被推定为非共同财产,记忆是否准确有待查证,本人认为以前的司法解释比较符合中国社会的现状
定有它的用意。
如果遗嘱没有注明归属一个子女,海外华人夫妻要一起回去办理遗产吗?
配偶不需参与办理继承手续。
为啥遗嘱要给孩子看呢?尤其是媳妇。死了之后还管他干嘛,儿子媳妇关系好,自然就变成共同财产,要是关系不好,也就这样了。父母死后也就没有什么婆媳关系了。理想的做法就是一方过世前,留遗嘱把财产全部给另一方,由另一方过世时候再处置,如果不留遗嘱的话,就变成你母亲那样,一部分变成外婆家的了,麻烦。
哈哈,如果丈夫的父母去世后,媳妇非要看他们的遗嘱。你作为丈夫给不给她看呢?
@@xiaodongCa 那肯定要给她看,证明夫妻财产不是夫妻共有
不论怎么立遗嘱 关键是不可以保密吗 为什么要让子女知道 搞得生前就不愉快
遗嘱不一定让子女知道,我说的是有子女知道的这种情况。
是啊 这老两口就是糊涂 既然立这样的遗嘱就更应该保密 至于百年后有什么不愉快 就管不着了@@xiaodong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