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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最好笑的點 10年前買多少 都不敢說XDDDDD 5樓頂樓違建戶自比帝寶
其實蠻佩服張先生了,全台灣都知道他為什麼不肯同意都更,他還敢演到柯父母家,上節目,唯恐有人沒看到他的嘴臉
放任一兩個釘子戶綁架全部的同意戶,就是政府無能!
如果同意戶全部都是建商的人頭呢?
其實,只要將不同意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問題就解決了。是建商貪心,是同意戶貪心,不是釘子戶貪心!
如果你家不同意都更,把你家拆了,你一定很高興
@@Jackpttt 我家不同意都更,你強拆了我的家,你就觸犯了刑法毀損罪,要坐牢加上民事賠償!
@@newjohnpcpc4218 多數對少數,還是不能強拆,違反憲法,違反刑法!
張先生回答都是避重就輕
應立法優先拆除都更的頂樓違建。因頂樓違建的利益是都更後就會消失的。
怎麼覺得建商寫給他的那張表應該只是幫他試算他之後新房子比現在房子多了多少價值,並非是要以那價格收購吧…適可而止了!所有的人只差你而已!
釘子戶 貪心 開天價自作孽 害人害己
居住正義只考慮釘子戶,那其他同意拆遷戶呢?他們難道就沒有居住正義?居住正義如果只考慮少數漫天喊者,就不是居住正義。
在所有人同意前 為什麼會讓建商拆房 是建商欺騙 還是
這節目每個人都很公正、中肯、内容又很多元.長知識了……
對了好像少了建商如上節目會更好……
張先生的想法,固有可論斷之餘地。但張教授起初的提問問題的方式,也是有欠妥允。
各位不要被釘子戶騙了,他遭網路起底以前是信義房屋的百萬房仲!他要1.2億元是看中了大把大把的錢!
如果是真的,這個人真是小人
5樓違建是誰建的?先罰!!!曾經是房仲?吃米不知米價??
住戶好像不太會講話,沒辦法說服不是為了坑錢。
陳冠亙 因為站不住腳
提出詭異地方 他是房仲 10年前買房子 10年前知道要都更 10年後變釘子戶 哇 我發現什麼了
讓同意戶可以告釘子戶,被一人綁架,問題就能解決?
這好像有點怪怪的啊,都不同意更新了,卻想要用更新後的價格來算不是很奇怪嗎?一直用未來的事情來算,這都更案就是因為一戶的不同意,所以未來沒辦法完成啊……
他二十幾年的房子有什麼都更的必要??
張先生忘了建商幫您都更不需要成本嗎?把自己的老房子自比帝寶啊完全聽不下去...
40:00 因為你現在的房子就是舊公寓不是更新後的價值
羞辱4樓張先生,也無法加速都更工程,法律不調整,就是向住戶、或建商傾斜而已,懲罰了願意配合的多數人。更多容積率,也只是讓貪心的更貪婪。另外,四樓有五樓權益嗎?並沒有吧?權狀沒寫的,都是共同共有,何必自我膨脹?此外,張先生種種說法,大概都是建商為了說服其他戶配合所提出的優勢,硬把20多年建築物劃入都更,現在後悔了吧?
說穿了、其他住戶要的是住的房子他要的是分到房子蓋好的利潤
其他的住戶,只看到了「房子」,一戶老屋換一戶新屋,完全沒看到「土地」,都更完成後,他原有的土地,被建商拿走了將近七成的面積。只能說:愚蠢!
拆的太好了
公道在人心 應將心比心-換位思維站在三方觀察 這是則損失毀德案例 轉型正義在哪裡 (感謝媒體報導引起公議,需要人人維護正義)1.拆遷程序不合理、傷害住戶權利2.政府沒有行使公權力?維護雙方協議功能及強制力!(合約把主權全給建商合理嗎?!身家安全保護單位成立?!釘子戶的合理處理方式)3.如果站在大眾立場出發是否局勢會不同4.互惠互退一步互得益 互告失控誰買單5.這則給大眾什麼影響?!五失(1)民眾對政府執行力的信心?!(2)民眾對法律的公信力?!(3)民眾對居住的公正義?!(4)民眾對建商的觀感和信任?!(5)民眾對選定的權益和認可?!6.價值和對房屋感情→在每個住戶心中是不同的,要尊重、要協議,民眾對建商的信心、建設品質、未來成屋所付擔的費用或種種問題?!7.都更機制研議是否要更周全?!保障已簽合議戶及未遷戶權益8.都更案的急迫性和公安戶的判定9.已簽定合議(已遷)的權益保障,對於所有的暗黑強制預謀行為的法律責任和制裁10.所有進行都更案的公開化和建立公信及投保(信託單位)權益.建設性溝通平台
假設屋主是開價1.2億-如果是當時的購入價格900萬,應該賺的1.1億要繳給政府全民稅金才公平,頂樓加蓋多年的房屋稅也要補稅。建商的強行拆屋,政府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才對。
政府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這個是百分百做不到的啦 光一個強徵強拆強取 強逼百姓無家可歸 這要如何保護人民生命與財產 看這麼多回的政府惡形惡狀還看不清狀況嗎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人民保母在做啥 還不就是在護惡商護惡官護惡法強力阻擋扣押正在在保護自己房產的老百姓
原价与新价赚的部份要扣税 没有则不公平,但扣税後的都更.除投资客、原来住民可能也付不起新屋的税而賣屋搬到外地,失去都更的意義、住城内的人要付更高的费用在住,
4層樓公寓房屋的結構是一體的,市府發出1樓到3樓拆屋執照,是違法的,建議4樓屋主去行政法院告市府侵權違憲!
笑死人 用都更後20幾年的價格來談而且 五樓是違建 本來就不能算在內
他把所有的錢都算到極致了, 沒留半點餘地給建商坑但建商蓋房是為了鑽錢......他怎麼不算停工成本?
如果價錢真的談不攏,那結論應該是都更取消吧,怎麼會是強拆呢
違建的部分,有違法的,該拆就要拆,但是這部分應該是要公權力來執行,而不是建商自己強拆。
違建還理直氣壯...鬼島真的名不虛傳
合建 就是用百分比算最公平,不要用錢算,我土地被建商建22層 假設建出來變25層是不是就吃虧了,所以利益要分享,7坪土地建22層 7/2=3.5坪*22層 扣除5至10%作業費 未來樓層有增加以次類推。個人認為建商錯多些不讓利是一。
鬼扯覽蛋.簡單說你就是做地起價.你越說越會露出你的私心.
真正的釘子戶
我只想知道為何其餘的24戶,會同意都更?他們被騙嗎?還是他們沒您聰明?
全台灣只有帝寶跟他家要ㄧ坪300多萬,果然是做房仲的,很會炒房。
陳昱帆 ,公允評論
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 那人工作是房仲 靜待司法判決 建商
釘子戶啦,網路上已經很多討論,沒人會支持他,因為他就是要錢,他的五樓是違建,根本不能算進去。
这在我们“共产”国家如果拆迁程序正义满足了那强拆也是合法的
值得學習的地方@_@
所以不要錢你就會支持他嗎?
這種不可能的事你就別提了,等你哪天吃白飯,老闆跟你收1萬你會給在來跟別人討論。
我是指不要錢 只是死都不想都更的人...還是你的意思是 只要建商來都更 "不肯的人" 一定是死要錢??
拆的好,拆的棒
還有基於比例原則,釘子戶如果比例在某個低限以下,政府就該經過一個公正的團體評估,決議是否介入拆除,講人權,講居住正義,也要有個限度。
25个住户,24个同意搬了,就一个不同意。这就肯定不是建商的事情了,钉子户不也说要一亿2千万了,这才是合理价格,比照帝堡的房价,那让建商怎么办。
+發表者傑克政治的混亂造成台灣不可能有真正的公正團體,因為意識形態已成,不合意的結果就可以說是對方搞鬼。又至於文林苑引發的絕對居住正義的討論以及都更法的修正,你現在看誰還有再講?
建商來談的時候是二十出頭年, 他樓下的羅太太也說他們的房子新只是跟著別人都更, 那到底為什麼要都更..都更的目的是什麼..為了讓建商賺錢嗎?
丁子戶大部份都是為了錢或新房可以分的越多越好。
對於釘子戶就是應該強制拆除,政府應該制定一個合理的收購機制,不要讓3輸一直在.沒良心的住戶和建商,永遠只是3輸.
房仲果然很了解行情哦!合理自己的價格!讚
我覺得他們真的蠻給(誇張的)屋主面子的……
張先生家被拆很正常,做人不要像張先生那麼惡劣。
這是一件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屬於民間商業協議,市政府不應該介入,以核發房屋拆除執照的方式,介入民間商業協議。
wang kuohuai 請您拿一億二給張先生吧,拿錢請他搬走,謝謝
讓其他拆遷的住戶連屬申請書,去請政府做出裁決。執行強制力。或是學大陸,就依樣蓋起來,把他老房子關在新房子裡面,留通道給他出入便可。依樣讓他待在四樓,五樓屬於違建可以不必理會。結構主體蓋到三樓時把他老房子四樓吊上去放者,讓他保持不變動的位置,主要結構體梁跟高度設計以現今科技很好處理。說實在的政府老是違建不拆,老是執行力非常不理想,明明是正確地的事情還怕當壞人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原本的法條要全數同意一樣是重建 加上都更二個字就可以多數決了>>明明是正確地的事情還怕當壞人嗎?為什麼是正確的事
算數484有問題你家就是舊公寓 要人家買 用新屋價算人家蓋房子 不用成本 www
買不起就不要來買啊...還有強買強賣的啊
我家也是樓上加蓋(算違建),很坦的說,最近幾年有談都更;父母說違建要算一戶,畢竟靠那收入吃飯,但是談的時候,建商當然不接受啊(建商有說坪數換一樣的坪數,不過我想可以作假......)到時候蓋又成什麼模樣。不過父母有說幾句話,如果真的只剩你這戶不同意到最後被迫接受啊,因為造成別人困擾是萬萬不可,"家教問題"(不同意我沒關係)人都會貪,有誰不愛錢..... 到最後關頭,必須保持理性態度接受多數吧 不然像這案子浩蕩5年以上,剩一戶...多尷尬看張先生的價格1.2億,比我預期的高,應該不只有我認為吧 這可能比加蓋算兩戶的錢還多 至於張先生說附近價格高,所以這邊一樣類比?抱歉哦,沒人會做這樣考量,正常人都說坪數和原本差不多或以上,有完整的家,你卻用房仲的賺錢心態去.... 這很多人不能接受
charm lucky 你覺得一坪換一坪划算嗎,新屋扣掉公設反比舊屋小,另外增值税,加上更贵的房屋税,合理嗎?難怪這麼多釘子户。
對阿多出很多隱性成本耶0.0
貪得無厭的張先生。
我住北部透天坪數他四倍,我家都沒有八千八行情,不用建商講,我第一個不信
四樓戶, 又不是一樓戶店面, 不參與都更, 應該是屋主索要高價吧?
所有都更,不是免費換房子住,還是要拿出幾百萬來補
此住戶心態有問題的,貪字當頭
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所申辦,第11條陳述其目的為改善生活環境與促進都市土地再利用,但是憲法第23條明文規範,憲法第7條到憲法第22條的人民基本權利,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在不妨礙緊急應變、在不妨礙促進公共利益,在不妨礙維持社會秩序等4個除外限制條件時,人民的基本權利應受法律的保障。釘子戶張先生,在沒有觸犯上述除外條件的狀態下,有權不參加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市政府核定這件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已然違反憲法、侵害了張先生的財產權及居住遷徙自由權。
七年前的台灣是真的對居住正義沒什麼概念
媒體只是一個幫手
光是聽到這裡就覺得釘子戶
他家是4樓加上違建5樓也算他的 那這樣才賣1.2億太便宜了 應該把天空到外太空一起算進去 沒100兆我才不賣勒
樓下的,也許房子是你的,想法就不一樣了
少來了,因為不參与都更開1億2千萬,真的不參与因該開5千億吧!奇怪了釘子戶都房仲較多。
協尋戴立忍導演.....
釘子戶該自付全責嗎 ?? 不少人留言真的好笑 同意戶是有其權力 那所謂釘子一樣要有 有人提到文林苑那一家 那是大家最好都拿一樣?(似也不是這樣) 建商是大善人它們在作善事 大賺特賺爆賺是合理的就是了 建商少賺點不是更快讓事進行 台灣人真可憐 普通人民該拿一樣的是真公平 建商財團賺大錢天公地道 大家都是奴啦沒人可強出頭....可憐又 提文林苑的可說下建商在這案子賺多少錢嗎??
跟錢還是有關係吧, 我覺得不要再堅持, 房屋品質蓋好一點才是最重要的,6仟萬可買豪宅還有剩了吧?
想都更的住戶最好還是要自己拿錢出來改,只希望外面的人主動來提供資金整建,問題一定就是多,外面建商不是慈善事業當然想從中賺錢,住戶不懂流程但也希望從中獲益,這時政府若沒有訂立一個制度規則又袖手旁觀要建商住戶自行解決,不思考幫助兩方化解猜忌,沒有法治透明的交涉內容,縱然增加更多獎勵措施,也只會讓都更成為一個更大的金錢誘惑
你出了新建案的材料嗎?你出了新建的人力了嗎?你出了成本外的稅金..................等等的其他金額嗎?那你又憑什麼要求建商能用新價格要求他購買?你花了什麼成本?請教
一句就是貪,違建不能算
釘子戶太貪心!偷雞不著蝕把米,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是否可以用周邊類似防屋中最高的收購價,強制收購之。
強制徵收那是政府才能做的事
沒有100%就發拆除執照才會有這總事發生 這是法規不夠嚴謹的問題 政府也只是執行符合條件發照 哪個市長都一樣
不參與都更,你當然不參與啊!你要的不就那完全不合理的一億二嗎?說到底不就死要錢,而且還是誇張、離譜、妄想的前房仲所開出的金額,如果實質清查,這建築也只是你賺錢的手段而已,你不是釘子戶,你只是想錢想瘋的投資戶。
我覺得政府應該帶頭建立大數據,把所有都更成功戶的資訊通通公開,包括價格,坪數,地段,利潤,等等,讓後續的都更戶有一個可以參考的依據,這可以減少被建商牽著鼻子走的情況,否則像現在,建商盡量壓,都更戶盡量抬,根本不可能達成協議。
違憲了執什麼法
這個人不簡單ㄟ 講話非常有條理 避重就輕 建商也是惹到不該惹的人
當時文林苑,標榜支持居住正義高喊人權的人勒??
多數服從少數。房價開破億。全台這樣搞,就等全台大地震,一切從來才可能都更。
釘子戶當道,還好台灣已經修法了,不然永遠不會進步
主持人落落長說話太久,該讓來賓說多一些。
五樓違建 還有算坪數給你了,你還想怎樣 = =,我也住台北市,超想都更,光有電梯就差很多
柯文哲剛當選我就建言柯文哲要都市更新計畫;現代都市區塊含幼稚園,生活便利,交通便利,醫療,樂活,慢活
難!都更完成馬上就要繳管理費~.~
應該將樓梯拆除
炒房炒高高, 少子高高掛, 絕子絕孫外, 引發所有問題撞牆。
27坪 要8800萬? 一坪325萬喔~~~
土地是私人。憑什動腦到別人土地。真不要臉。
這個律師真的很公正,好律師
張先生你到底在講什麼我真的聽得很模糊..自己要講什麼都搞不清楚是吧?
scorpio263 錢,
市政府藉由公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侵害人民權益,觸犯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六條。
唉唉
台北市文明多了,高雄市很多重建案,都是暗夜一把火燒掉的~~
健晏顧 高雄的房價低,空地很多,建商對都更沒興趣,尤其是高雄陳家分家,南和興開始大量賣土地,誰偷拆
健晏顧 台北市文明?氣象局對面,弘道國中校地,從前就是一片木造矮房聚落,住户不同意搬遷,也是暗夜一把火燒光光,一户不留。
24個同意搬出去的都是笨蛋
去行政法院,控告市政府核發拆除執照造成屋損,要求國賠。
原來他家跟帝寶一樣貴耶耶
丁子戶,拆拆
回首文林苑事件,現在看來只是充斥令人諷刺的對比。之前釋憲後,都更案違憲的條文業已失效,但是文林苑引發的核心問題一點都沒變。建商一樣只要取得八成住戶同意,就可以強拆釘子戶。過往想要把同意門檻提高到九成---完全沒動。更有人提出百分之百的居住自由,而如今斯人安在? 廉價的居住自由與民氣,徒留無限感慨。
既然法律还没有改 那么强拆就是合法的呀
問題是,文林苑被拆也合法啊...你該看看幾年前台灣文林苑事件引發的社會運動。
我不是很懂台湾的法律啦 既然合法为什么不能申请强拆啊 (为什么额不是由政府来强拆而是开发商来拆) 还抗议些什么
對阿都合法 但就變成政治問題 到時候你就知道為啥抗議了 然後2黨互鬥這樣根本沒人想都更
这样难道不是伤害台湾人民的利益嘛 这样耗着开发商已经搬出去的和钉子户谁也没有好处啊(而且鼓励钉子户真的合适嘛)
哈哈哈……算這樣精……釘子戶害人害己……很自私的……哈哈哈活該
五樓頂樓加蓋不可以算進去也不可以為了少數人影響多數人帶是如果他說得是事實建商有恐嚇或是說謊~那這個建商也不夠格調
強拆!?很多都已經事前通知很久了吧就是死賴著不走,怪誰?
一間房子一年要繳10~20萬元的稅?唬我?
他沒有卡25地主,只是他這一棟四戶而已啊,四戶持分。太無恥土匪。強奪別人土地。胡說八道。
為啥建商要用更新好後的架錢跟你買?憑什麼?你有出到錢?還有其他的住戶都同意~我相信問題出再於你比較多!如果說你真的不想都更~你就不要說1億2這數字~再外人都會覺得你問題特別大~
>>為啥建商要用更新好後的架錢跟你買?憑什麼?你有出到錢他有出到地 有因為這個地 產生了一些容積獎勵>>?還有其他的住戶都同意其他住戶同意是他們的事啊..這是二十年左右的公寓不算舊樓 也沒有安全上的問題啊..>>再外人都會覺得你問題特別大我覺得你的想法問題很大這叫"多數暴力"
不少建商是立法委员金主,立法委员要再选,就不敢得罪金主。
想钱想疯了吧 1億多
人心不足 蛇吞象
1.2億真的是離譜,不過錢呢誰不愛呢?
講白的就是抬高價
他的五樓違建,是以侵害到其他樓層屋主的權益的,他多年佔用到頭來還能賣錢 ??如果釘子戶都能完勝多拿到錢,不用都更了,每個人都來當釘子戶,首先其他樓層屋主先告他侵害,把他的加蓋先拆了再討他欠的。
釘子戶就釘子戶😂
怪了...只有都更會有這種 多數決別人的私人財產這種事1個人卡24個人又如何? 只有在都更不可以...其他都可以一般的建案就可以一個人卡24人一般的土地開發案也可以 一個人卡24人各位長這麼大 除了都更外 , 你有看過 "個人獨有的財產" 被多數決 嗎?這棟也不是什麼老舊公寓啊..才20幾年
16:00 最好笑的點 10年前買多少 都不敢說XDDDDD 5樓頂樓違建戶自比帝寶
其實蠻佩服張先生了,全台灣都知道他為什麼不肯同意都更,他還敢演到柯父母家,上節目,唯恐有人沒看到他的嘴臉
放任一兩個釘子戶綁架全部的同意戶,就是政府無能!
如果同意戶全部都是建商的人頭呢?
其實,只要將不同意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問題就解決了。
是建商貪心,是同意戶貪心,不是釘子戶貪心!
如果你家不同意都更,把你家拆了,你一定很高興
@@Jackpttt 我家不同意都更,你強拆了我的家,你就觸犯了刑法毀損罪,要坐牢加上民事賠償!
@@newjohnpcpc4218 多數對少數,還是不能強拆,違反憲法,違反刑法!
張先生回答都是避重就輕
應立法優先拆除都更的頂樓違建。因頂樓違建的利益是都更後就會消失的。
怎麼覺得建商寫給他的那張表應該只是幫他試算他之後新房子比現在房子多了多少價值,並非是要以那價格收購吧…適可而止了!所有的人只差你而已!
釘子戶 貪心 開天價自作孽 害人害己
居住正義只考慮釘子戶,那其他同意拆遷戶呢?他們難道就沒有居住正義?居住正義如果只考慮少數漫天喊者,就不是居住正義。
在所有人同意前 為什麼會讓建商拆房 是建商欺騙 還是
這節目每個人都很公正、中肯、内容又很多元.長知識了……
對了好像少了建商如上節目會更好……
張先生的想法,固有可論斷之餘地。但張教授起初的提問問題的方式,也是有欠妥允。
各位不要被釘子戶騙了,他遭網路起底以前是信義房屋的百萬房仲!
他要1.2億元是看中了大把大把的錢!
如果是真的,這個人真是小人
5樓違建是誰建的?先罰!!!
曾經是房仲?吃米不知米價??
住戶好像不太會講話,沒辦法說服不是為了坑錢。
陳冠亙 因為站不住腳
提出詭異地方 他是房仲 10年前買房子 10年前知道要都更 10年後變釘子戶 哇 我發現什麼了
讓同意戶可以告釘子戶,被一人綁架,問題就能解決?
這好像有點怪怪的啊,都不同意更新了,卻想要用更新後的價格來算不是很奇怪嗎?一直用未來的事情來算,這都更案就是因為一戶的不同意,所以未來沒辦法完成啊……
他二十幾年的房子有什麼都更的必要??
張先生忘了建商幫您都更不需要成本嗎?把自己的老房子自比帝寶啊完全聽不下去...
40:00 因為你現在的房子就是舊公寓不是更新後的價值
羞辱4樓張先生,也無法加速都更工程,法律不調整,就是向住戶、或建商傾斜而已,懲罰了願意配合的多數人。更多容積率,也只是讓貪心的更貪婪。
另外,四樓有五樓權益嗎?並沒有吧?權狀沒寫的,都是共同共有,何必自我膨脹?
此外,張先生種種說法,大概都是建商為了說服其他戶配合所提出的優勢,硬把20多年建築物劃入都更,現在後悔了吧?
說穿了、其他住戶要的是住的房子
他要的是分到房子蓋好的利潤
其他的住戶,只看到了「房子」,一戶老屋換一戶新屋,完全沒看到「土地」,都更完成後,他原有的土地,被建商拿走了將近七成的面積。
只能說:愚蠢!
拆的太好了
公道在人心 應將心比心-換位思維
站在三方觀察 這是則損失毀德案例
轉型正義在哪裡 (感謝媒體報導引起公議,需要人人維護正義)
1.拆遷程序不合理、傷害住戶權利
2.政府沒有行使公權力?維護雙方協議功能及強制力!(合約把主權全給建商合理嗎?!身家安全保護單位成立?!釘子戶的合理處理方式)
3.如果站在大眾立場出發是否局勢會不同
4.互惠互退一步互得益 互告失控誰買單
5.這則給大眾什麼影響?!五失
(1)民眾對政府執行力的信心?!
(2)民眾對法律的公信力?!
(3)民眾對居住的公正義?!
(4)民眾對建商的觀感和信任?!
(5)民眾對選定的權益和認可?!
6.價值和對房屋感情→在每個住戶心中是不同的,要尊重、要協議,民眾對建商的信心、建設品質、未來成屋所付擔的費用或種種問題?!
7.都更機制研議是否要更周全?!保障已簽合議戶及未遷戶權益
8.都更案的急迫性和公安戶的判定
9.已簽定合議(已遷)的權益保障,對於所有的暗黑強制預謀行為的法律責任和制裁
10.所有進行都更案的公開化和建立公信及投保(信託單位)權益.建設性溝通平台
假設屋主是開價1.2億-如果是當時的購入價格900萬,應該賺的1.1億要繳給政府全民稅金才公平,頂樓加蓋多年的房屋稅也要補稅。
建商的強行拆屋,政府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才對。
政府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這個是百分百做不到的啦
光一個強徵強拆強取 強逼百姓無家可歸 這要如何保護人民生命與財產
看這麼多回的政府惡形惡狀還看不清狀況嗎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人民保母在做啥 還不就是在護惡商護惡官護惡法強力阻擋扣押正在在保護自己房產的老百姓
原价与新价赚的部份要扣税 没有则不公平,但扣税後的都更.除投资客、原来住民可能也付不起新屋的税而賣屋搬到外地,失去都更的意義、住城内的人要付更高的费用在住,
4層樓公寓房屋的結構是一體的,市府發出1樓到3樓拆屋執照,是違法的,建議4樓屋主去行政法院告市府侵權違憲!
笑死人 用都更後20幾年的價格來談
而且 五樓是違建 本來就不能算在內
他把所有的錢都算到極致了, 沒留半點餘地給建商坑
但建商蓋房是為了鑽錢......他怎麼不算停工成本?
如果價錢真的談不攏,那結論應該是都更取消吧,怎麼會是強拆呢
違建的部分,有違法的,該拆就要拆,但是這部分應該是要公權力來執行,而不是建商自己強拆。
違建還理直氣壯...鬼島真的名不虛傳
合建 就是用百分比算最公平,不要用錢算,我土地被建商建22層 假設建出來變25層是不是就吃虧了,所以利益要分享,7坪土地建22層 7/2=3.5坪*22層 扣除5至10%作業費 未來樓層有增加以次類推。個人認為建商錯多些不讓利是一。
鬼扯覽蛋.簡單說你就是做地起價.你越說越會露出你的私心.
真正的釘子戶
我只想知道為何其餘的24戶,會同意都更?
他們被騙嗎?還是他們沒您聰明?
全台灣只有帝寶跟他家要ㄧ坪300多萬,果然是做房仲的,很會炒房。
陳昱帆 ,公允評論
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 那人工作是房仲 靜待司法判決 建商
釘子戶啦,網路上已經很多討論,沒人會支持他,因為他就是要錢,他的五樓是違建,根本不能算進去。
这在我们“共产”国家如果拆迁程序正义满足了那强拆也是合法的
值得學習的地方@_@
所以不要錢你就會支持他嗎?
這種不可能的事你就別提了,等你哪天吃白飯,老闆跟你收1萬你會給在來跟別人討論。
我是指不要錢 只是死都不想都更的人...
還是你的意思是 只要建商來都更 "不肯的人" 一定是死要錢??
拆的好,拆的棒
還有基於比例原則,釘子戶如果比例在某個低限以下,政府就該經過一個公正的團體評估,決議是否介入拆除,講人權,講居住正義,也要有個限度。
25个住户,24个同意搬了,就一个不同意。这就肯定不是建商的事情了,钉子户不也说要一亿2千万了,这才是合理价格,比照帝堡的房价,那让建商怎么办。
+發表者傑克
政治的混亂造成台灣不可能有真正的公正團體,因為意識形態已成,不合意的結果就可以說是對方搞鬼。又至於文林苑引發的絕對居住正義的討論以及都更法的修正,你現在看誰還有再講?
建商來談的時候是二十出頭年, 他樓下的羅太太也說他們的房子新只是跟著別人都更,
那到底為什麼要都更..都更的目的是什麼..為了讓建商賺錢嗎?
丁子戶大部份都是為了錢或新房可以分的越多越好。
對於釘子戶就是應該強制拆除,政府應該制定一個合理的收購機制,不要讓3輸一直在.沒良心的住戶和建商,永遠只是3輸.
房仲果然很了解行情哦!合理自己的價格!讚
我覺得他們真的蠻給(誇張的)屋主面子的……
張先生家被拆很正常,做人不要像張先生那麼惡劣。
這是一件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屬於民間商業協議,市政府不應該介入,以核發房屋拆除執照的方式,介入民間商業協議。
wang kuohuai 請您拿一億二給張先生吧,拿錢請他搬走,謝謝
讓其他拆遷的住戶連屬申請書,去請政府做出裁決。執行強制力。或是學大陸,就依樣蓋起來,把他老房子關在新房子裡面,留通道給他出入便可。依樣讓他待在四樓,五樓屬於違建可以不必理會。結構主體蓋到三樓時把他老房子四樓吊上去放者,讓他保持不變動的位置,主要結構體梁跟高度設計以現今科技很好處理。說實在的政府老是違建不拆,老是執行力非常不理想,明明是正確地的事情還怕當壞人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
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
原本的法條要全數同意
一樣是重建 加上都更二個字
就可以多數決了
>>明明是正確地的事情還怕當壞人嗎?
為什麼是正確的事
算數484有問題
你家就是舊公寓 要人家買 用新屋價算
人家蓋房子 不用成本 www
買不起就不要來買啊...還有強買強賣的啊
我家也是樓上加蓋(算違建),很坦的說,最近幾年有談都更;父母說違建要算一戶,畢竟靠那收入吃飯,但是談的時候,建商當然不接受啊(建商有說坪數換一樣的坪數,不過我想可以作假......)
到時候蓋又成什麼模樣。不過父母有說幾句話,如果真的只剩你這戶不同意到最後被迫接受啊,因為造成別人困擾是萬萬不可,"家教問題"(不同意我沒關係)
人都會貪,有誰不愛錢..... 到最後關頭,必須保持理性態度接受多數吧 不然像這案子浩蕩5年以上,剩一戶...多尷尬
看張先生的價格1.2億,比我預期的高,應該不只有我認為吧 這可能比加蓋算兩戶的錢還多
至於張先生說附近價格高,所以這邊一樣類比?抱歉哦,沒人會做這樣考量,正常人都說坪數和原本差不多或以上,有完整的家,你卻用房仲的賺錢心態去.... 這很多人不能接受
charm lucky 你覺得一坪換一坪划算嗎,新屋扣掉公設反比舊屋小,另外增值税,加上更贵的房屋税,合理嗎?難怪這麼多釘子户。
對阿
多出很多隱性成本耶0.0
貪得無厭的張先生。
我住北部透天坪數他四倍,我家都沒有八千八行情,不用建商講,我第一個不信
四樓戶, 又不是一樓戶店面, 不參與都更, 應該是屋主索要高價吧?
所有都更,不是免費換房子住,還是要拿出幾百萬來補
此住戶心態有問題的,貪字當頭
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所申辦,第11條陳述其目的為改善生活環境與促進都市土地再利用,但是憲法第23條明文規範,憲法第7條到憲法第22條的人民基本權利,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在不妨礙緊急應變、在不妨礙促進公共利益,在不妨礙維持社會秩序等4個除外限制條件時,人民的基本權利應受法律的保障。
釘子戶張先生,在沒有觸犯上述除外條件的狀態下,有權不參加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市政府核定這件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已然違反憲法、侵害了張先生的財產權及居住遷徙自由權。
七年前的台灣是真的對居住正義沒什麼概念
媒體只是一個幫手
光是聽到這裡就覺得釘子戶
他家是4樓加上違建5樓也算他的 那這樣才賣1.2億太便宜了 應該把天空到外太空一起算進去 沒100兆我才不賣勒
樓下的,也許房子是你的,想法就不一樣了
少來了,因為不參与都更開1億2千萬,真的不參与因該開5千億吧!奇怪了釘子戶都房仲較多。
協尋戴立忍導演.....
釘子戶該自付全責嗎 ?? 不少人留言真的好笑 同意戶是有其權力 那所謂釘子一樣要有
有人提到文林苑那一家 那是大家最好都拿一樣?(似也不是這樣) 建商是大善人它們在作善事 大賺特賺爆賺是合理的就是了 建商少賺點不是更快讓事進行 台灣人真可憐 普通人民該拿一樣的是真公平 建商財團賺大錢天公地道 大家都是奴啦沒人可強出頭....可憐又 提文林苑的可說下建商在這案子賺多少錢嗎??
跟錢還是有關係吧, 我覺得不要再堅持, 房屋品質蓋好一點才是最重要的,6仟萬可買豪宅還有剩了吧?
想都更的住戶最好還是要自己拿錢出來改,只希望外面的人主動來提供資金整建,問題一定就是多,外面建商不是慈善事業當然想從中賺錢,住戶不懂流程但也希望從中獲益,這時政府若沒有訂立一個制度規則又袖手旁觀要建商住戶自行解決,不思考幫助兩方化解猜忌,沒有法治透明的交涉內容,縱然增加更多獎勵措施,也只會讓都更成為一個更大的金錢誘惑
你出了新建案的材料嗎?你出了新建的人力了嗎?你出了成本外的稅金..................等等的其他金額嗎?那你又憑什麼要求建商能用新價格要求他購買?你花了什麼成本?請教
一句就是貪,違建不能算
釘子戶太貪心!偷雞不著蝕把米,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是否可以用周邊類似防屋中最高的收購價,強制收購之。
強制徵收那是政府才能做的事
沒有100%就發拆除執照才會有這總事發生 這是法規不夠嚴謹的問題 政府也只是執行符合條件發照 哪個市長都一樣
不參與都更,你當然不參與啊!你要的不就那完全不合理的一億二嗎?說到底不就死要錢,而且還是誇張、離譜、妄想的前房仲所開出的金額,如果實質清查,這建築也只是你賺錢的手段而已,你不是釘子戶,你只是想錢想瘋的投資戶。
我覺得政府應該帶頭建立大數據,把所有都更成功戶的資訊通通公開,包括價格,坪數,地段,利潤,等等,讓後續的都更戶有一個可以參考的依據,這可以減少被建商牽著鼻子走的情況,否則像現在,建商盡量壓,都更戶盡量抬,根本不可能達成協議。
違憲了執什麼法
這個人不簡單ㄟ 講話非常有條理 避重就輕 建商也是惹到不該惹的人
當時文林苑,標榜支持居住正義高喊人權的人勒??
多數服從少數。房價開破億。全台這樣搞,就等全台大地震,一切從來才可能都更。
釘子戶當道,還好台灣已經修法了,不然永遠不會進步
主持人落落長說話太久,該讓來賓說多一些。
五樓違建 還有算坪數給你了,你還想怎樣 = =,我也住台北市,超想都更,光有電梯就差很多
柯文哲剛當選我就建言柯文哲要都市更新計畫;現代都市區塊含幼稚園,生活便利,交通便利,醫療,樂活,慢活
難!
都更完成馬上就要繳管理費~.~
應該將樓梯拆除
炒房炒高高, 少子高高掛, 絕子絕孫外, 引發所有問題撞牆。
27坪 要8800萬? 一坪325萬喔~~~
土地是私人。憑什動腦到別人土地。真不要臉。
這個律師真的很公正,好律師
張先生你到底在講什麼我真的聽得很模糊..自己要講什麼都搞不清楚是吧?
scorpio263 錢,
市政府藉由公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侵害人民權益,觸犯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六條。
唉唉
台北市文明多了,高雄市很多重建案,都是暗夜一把火燒掉的~~
健晏顧 高雄的房價低,空地很多,建商對都更沒興趣,尤其是高雄陳家分家,南和興開始大量賣土地,誰偷拆
健晏顧 台北市文明?氣象局對面,弘道國中校地,從前就是一片木造矮房聚落,住户不同意搬遷,也是暗夜一把火燒光光,一户不留。
24個同意搬出去的都是笨蛋
去行政法院,控告市政府核發拆除執照造成屋損,要求國賠。
原來他家跟帝寶一樣貴耶耶
丁子戶,拆拆
回首文林苑事件,現在看來只是充斥令人諷刺的對比。之前釋憲後,都更案違憲的條文業已失效,但是文林苑引發的核心問題一點都沒變。建商一樣只要取得八成住戶同意,就可以強拆釘子戶。過往想要把同意門檻提高到九成---完全沒動。更有人提出百分之百的居住自由,而如今斯人安在? 廉價的居住自由與民氣,徒留無限感慨。
既然法律还没有改 那么强拆就是合法的呀
問題是,文林苑被拆也合法啊...你該看看幾年前台灣文林苑事件引發的社會運動。
我不是很懂台湾的法律啦 既然合法为什么不能申请强拆啊 (为什么额不是由政府来强拆而是开发商来拆) 还抗议些什么
對阿都合法 但就變成政治問題 到時候你就知道為啥抗議了 然後2黨互鬥這樣根本沒人想都更
这样难道不是伤害台湾人民的利益嘛 这样耗着开发商已经搬出去的和钉子户谁也没有好处啊(而且鼓励钉子户真的合适嘛)
哈哈哈……算這樣精……釘子戶害人害己……很自私的……哈哈哈活該
五樓頂樓加蓋不可以算進去
也不可以為了少數人影響多數人
帶是如果他說得是事實
建商有恐嚇或是說謊~那這個建商也不夠格調
強拆!?很多都已經事前通知很久了吧
就是死賴著不走,怪誰?
一間房子一年要繳10~20萬元的稅?唬我?
他沒有卡25地主,只是他這一棟四戶而已啊,四戶持分。太無恥土匪。強奪別人土地。胡說八道。
為啥建商要用更新好後的架錢跟你買?憑什麼?你有出到錢?還有其他的住戶都同意~我相信問題出再於你比較多!
如果說你真的不想都更~你就不要說1億2這數字~再外人都會覺得你問題特別大~
>>為啥建商要用更新好後的架錢跟你買?憑什麼?你有出到錢
他有出到地 有因為這個地 產生了一些容積獎勵
>>?還有其他的住戶都同意
其他住戶同意是他們的事啊..這是二十年左右的公寓
不算舊樓 也沒有安全上的問題啊..
>>再外人都會覺得你問題特別大
我覺得你的想法問題很大
這叫"多數暴力"
不少建商是立法委员金主,立法委员要再选,就不敢得罪金主。
想钱想疯了吧 1億多
人心不足 蛇吞象
1.2億真的是離譜,不過錢呢誰不愛呢?
講白的就是抬高價
他的五樓違建,是以侵害到其他樓層屋主的權益的,他多年佔用到頭來還能賣錢 ??
如果釘子戶都能完勝多拿到錢,不用都更了,每個人都來當釘子戶,
首先其他樓層屋主先告他侵害,把他的加蓋先拆了再討他欠的。
釘子戶就釘子戶😂
怪了...只有都更會有這種 多數決別人的私人財產這種事
1個人卡24個人又如何? 只有在都更不可以...其他都可以
一般的建案就可以一個人卡24人
一般的土地開發案也可以 一個人卡24人
各位長這麼大 除了都更外 , 你有看過 "個人獨有的財產" 被多數決 嗎?
這棟也不是什麼老舊公寓啊..才20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