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問醫生對於死刑的看法 看過太多他們嘆:接觸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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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6 ต.ค. 2024
- 醫生真的是讓人敬佩的職業.. (橘子編)
#創作授權【達特傑生Dr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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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惡」是寬容那些罪人的「偽善」,
用道德的最低標準代替受害者原諒加害者,
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替惡辯解,維護惡的人性尊嚴,
在這些「善」的保護傘下,「惡」日益壯大,
到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弱小」「無辜」之人。
廢死與反廢死的爭論,不只在台灣,甚至在世界各國都出現拉鋸戰,日本律師岡村勳的例子可以做為一種思考方向,岡村勲擔任律師近40年,但在1997年秋天,他的妻子被辯護對象的仇人給殺死,面臨審理程序中的挫敗及不公平,讓他重新思考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法律上多麼弱勢,轉而積極主張實現被害人的正義。
那位律師在妻子被殺之前 原本是支持廢死@Harught
@@蛋定-o1z 你是不是看了某個解說亂講一通就信了
@@Dean-0104哪個
他的案例和反應當然可以理解,不影響廢死的理想性
岡村勳不是廢死律師他是替銀行坑客戶的律師 受害的投資人憤殺他老婆洩恨
法界多數都是支持廢死的,因為他們接觸最多加害者,最了解加害者,所以知道他們真的不需要處以極刑,需要給修復的機會。
醫界看過最多受害者,知道受害者多痛苦、多麼無辜可憐,所以最想保護受害者。
而一般多數民眾,會反廢死的,都認同自己不會是加害者,反而是受害者的位子。
我覺得你講得方面挺有參考價值的
個人覺得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讓這樣的問題更少的發生
許多加害者的行為都是社會導至的,但他們造成的傷害依然無法修復,要追究到什麼程度也很難界定
一個人被網暴跳樓了,網暴者又會
受到何種懲罰,甚至連自己犯的錯都不會面對吧
問題在於如何處理問題
台灣大部分人覺得死刑是處理問題的一部分
有些國家多數人覺得死刑不是在處理問題
聽君一席話 如聽一席話
簡單的過分一點: 當一個社會贊同廢死大於反對時,要嘛人民都是群法律素養極高的個體,要嘛就是大家都是犯罪預備軍,台灣會屬於哪一類,見仁見智。
給予修復的機會,更多的是放出來後再犯一次,那麼這個機會也不是不能給,我覺得給予辯護跟假釋的律師、法官、官員都要有相對連帶責任
不然我講難聽的,被關的罪犯不管有沒有被冤枉,死人永遠都沒人權,得不到正義,受害人能活著才有資格申張講法律和公平正義
@@柏-t8z 我們與惡的距離 建議去看一下 有很多國家的再犯率很低 雖然台灣目前沒辦法效法 但不代表不能往這方面進步 不要去全盤否認一件事 看情況看場合去討論去解決問題
最後一題 , 之前和朋友聊過 , 現在已經很缺護理師 , 之後會越來越嚴重
看政府會不會去重視這個問題吧 , 輪班累 , 有機率被病人及家屬打 , 錢又少
我朋友已經離職 , 改去做保險了 , 雖然錢沒那麼多 , 至少過的很開心
錢不算少,但相對於工作的內容和風險,應該要更高
@@RB811125跟新加坡,奧州比真的少很多
法律最重要的目的
就是維護社會秩序
而死刑是將「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人永久從這個世界隔離的法律
不僅有效而且經濟實惠
它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降低犯罪率
更「無需」討論到什麼正義的層面
正義這種東西根本就沒有討論的意義
有N個人就能有N種定義的正義
去討論這些無法被定義的部分就是在浪費時間
你要反駁我可以
首先你必需說服我維護社會秩序並不是法律最重要的目的
或是你有替代的方案更能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遠勝過死刑
然後我說的用替代方案說服
是很嚴格的那種
不是你拿幾個歐洲國家沒有死刑
然後跟我講這些國家犯罪率很低
這樣就叫佐證
你要讓兩個相似環境
然後只因為法律上的不同
而產生犯罪率的重大差異
並且這個環境還不能跟台灣差太多
只要你能找出例子說服我
我就接受你的反駁
其他什麼正義之類的狗屁滾遠一點
只能說,民主自由讓台灣人過太爽,人民就是最大的慣老闆,跟這些慣老闆講道理?看看留言區跟相關討論,算了吧😅
@@XD-nl1wl這個絕對不會有廢死派的回答你,對他們來說配套方案不關他們的事。
正義當然有討論的意義
因為要討論的是“最低限度的正義”這件事
如果對宗教 種族...等各種極端主義者
他們當然不可溝通 也不必配合他們
但一般大眾只要一個自己的小空間以及互相生活需要的底線而已
@@小黑球星空領域隨興播
正義本身如果無法被定義
那麼最低程度的正義同樣也無法被定義
無法被定義的東西本來就沒什麼討論意義
討論這種東西就是在模糊焦點
浪費時間
未經他人苦,末勸他人善,
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的點廢死人,少在那邊裝大善人。
一命抵一命,就是這麼簡單。
忘了江國慶嗎
@@胡毓任 典型因噎廢食的例子
你會因為吃飯噎到很多次就不吃飯?
你會因為跌倒過就不走路不出門?
以前黑暗面跟科技辦案面不足,所以才要更進步更精準地去判斷,還是你覺得現在還會出現科技無法採證或是司法不公?
那這就是政府問題,不是執不執行死刑的問題!
你只看江國慶,為什麽不看其它案件被害者家屬?@@胡毓任
@@胡毓任 舉一個極端例子.....現在可以判死的哪個不是罪證確鑿.....
@@user-ug1dv9oe6g 江國慶槍弊時,監察委員已展開調查,只是在人人喊殺,速審速決下,冤死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鄭性澤案,徐自強案,蘇炳坤案,紀富仁案,謝志宏案,林金貴案,呂金鎧案,蕭明岳案
我贊成死刑,但執行死刑前必需1000%確定這個人有罪,
不能允許有任何絲毫疑點存在
而若死刑後才發現冤枉的話,所有相關人員必需連帶懲罰,視為過失致人於死受審
並且被害者家屬必需拿到天文數字的賠償金以及鋪天蓋地的冤情宣傳
這樣才算公平
我覺得你加入廢死團體比較容易達成目標,因為這就是廢死的訴求…
冤獄永遠不可能避免,這就是廢死最大的原因
所以 怎麼樣才是 1000%有罪?
這數據怎麼來 有怎麼樣的佐證才能
@@peterkoo2 我想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才有資格審判罪人,人間之國的法官憑什麼!?
公平?當你親身處在是被害者那一方的時候,希望你還能有這樣想法。
我反對廢除死刑!
但死刑合不合憲不是你說了算❤
@@C_Y_1893你意思是以前的死刑全部違憲嗎?你民進大黨推翻所有前朝的死刑判決,並且宣佈違憲就因為你蔡英文和極少數要廢死,全台灣就要順從你們跟由民進黨選的大法官嗎?
@@C_Y_1893
同樣也不是你說的算😌
沒有辯證過程的結論,跟沒有說一樣。
@@C_Y_1893 同樣也不是你說的算
不判死,判無期,那就終身監禁,不能給予假釋的資格
台灣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
挺浪費錢的 沒必要
一顆子彈成本高or養一個人成本高?
更何況還要花人工管理這些罪大惡極的生物……捐錢養隻倉鼠都比較好
一堆人需要稅金減輕生活費,軍人 消防裝備也需要,拿去養垃圾人?
讓死刑犯變成生產機器 或是 藥物實驗體如何?
有夠羨慕新加坡,嚴刑峻法,並且政府廉能,罪犯根本不敢太囂張,好人得以安寧
那你可以移民呀,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你的遷徙自由。
噢對了,新加坡嚴格箝制新聞自由,去了之後記得千萬別批評政府❤
@@C_Y_1893 我是覺得阻礙台灣進步的滾出台灣,而不是叫守法的滾出台灣,不覺得台灣跟對岸越來越像嗎?
@@C_Y_1893 台灣民進黨政府搞得人民這麼窮,哪來的錢移民,我又沒拿綠色黨証哪來的錢,還有我身在我的國家為什麼要移民?我他馬要換掉爛政府要爛政府下台不是我要離開
@@C_Y_1893 你認真覺得台灣媒體有新聞自由?那怎麼每一台都在罵民眾黨?怎麼這麼不中立呢?自由在哪?要辯論也不敢,還動不動恐嚇放青鳥,民進黨賴清德帶頭當流氓,哪裡自由了大哥?
@@C_Y_1893 憑什麼要我移民?你哪個綠色權貴?我繳稅想有個清廉政府還不行了?不要逼我繳稅我就閉嘴不罵民進黨啊
我太太也做醫護工作
他們護理站滿編22人
這個月還有9人
到下個月只剩7人
其他都已陸續離職
我不怪醫院找人的問題
他們確實努力了
現在醫護工作確實也很不好做
但我會認為在制度面
政府就是在壓榨醫護來換取健保好棒棒的美名
說什麼台灣防疫多棒多厲害
那為什麼沒人願意醫護工作做下去?
他們肯撐到疫情結束後才離開我都不認為是他們的問題了
死刑犯本來就剝奪公民權不能以憲法保護,人活好好被他殺合理嗎??廢死根本就不合理,而且罪證確鑿就該立刻執行而不是一拖再拖
你說的很有道理,但台灣是政治治國,俗話說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就算罪證確鑿法官想做,法官的上層也不敢讓他做
因為受害者不是政客,這就是真相。
忘了江國慶嗎
@@胡毓任 你舉這個極端例子擺在現在來討論是來讓大家笑的嗎~~~
剝奪公民權僅失去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憲法其他保障依舊
實務上拖著不執行的人就是總統,老大不點頭,法務部哪敢動
基於實務上的問題,廢死反而才有用,不然關押等死浪費的資源可都是納稅錢喔
無期徒刑反而能強制勞動貢獻生產力,例如:台南監獄蛋捲之類的
而勞動所得依監獄行刑法將賠償給受害者家屬,雖然不多,但比起讓家屬等不到死刑犯伏法所承受的煎熬,起碼更能感受到無期徒刑囚犯持續在國家強制力下贖罪,直到永遠
你光是說反廢死,我就挺你了,正義是要站在對的地方
江國慶的正義呢
完了完了 聖母即將抵達戰場
只有在執行死刑面前犯人才會真心懺悔或後悔⋯⋯
莫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未經..
旁觀者永遠看得最清楚,經歷者永遠傷的最深沉。
江國慶的苦呢
廢死為了避免冤案發生可以理解,但是那些罪證確鑿的是否適用廢死呢?
而且那些提倡廢死的人在廢除死刑後完全沒有提供任何替代措施,就是用百姓的錢養在那邊,然後上節目談人權...真的不知道廢死的人是真心要做好廢死制度還是只是沽名釣譽...
光是會講出「用百姓的錢養在那邊」就看得出來你對這個議題一竅不通了。
照你這個邏輯,我們的刑法應該直接廢除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只剩死刑和罰金兩種選項,這樣豈不是更省錢🤭
@@C_Y_1893 可是也看不出你有說出任何取代刑的具體措施啊,廢除死刑後,這些死刑犯在監獄的吃喝用度誰供應的?
你是不是不知道監獄裡要工作?
@@C_Y_1893硬找點事給他們做而已
@@陳一-f7o 光是 2016 年,屏東監獄自創品牌「鼎新醬油」的營收就超過 6 千萬元,是全台監獄自營產品之最。
鞭刑真的可以考慮。嚇阻力大於死刑。
真的,這視頻針對職業(醫生)的相關從業人員分享他們的觀點和生活真的不錯
某種方面來說單純死刑我覺得很便宜他們,這些人應該受到的懲罰要生不如死終身監禁,例如定期受到鞭刑然後每天要高壓的去做勞務工作至少16小時,勞務所得要回饋受害者與社會到他們死亡為止
只講廢死與反廢死只是像冰山一角的問題,它背後的現實問題卻不講清楚,就像要不要廢核也一樣,一個講不尊重人權,一個講核幅射危險,都是拿個大帽子直接扣下去,但實際問題就是廢死以後請問要拿什麼方式避免某些人做出加害他人的行為?不要只講廢死,而是你避免人做出傷害他人的積極作法在哪?如果要許多監牢與人力去看關不做好事只做壞事的人,那死刑是一種最簡單粗暴但能解決問題的做法,就像蘋果橘子經濟學裡講的墮胎問題,墮胎是害死一個生命,他在人類認知上就是在殺害一個生命,但當一個女人她就沒有經濟能力生養孩子,而且這孩子也不是她本意下懷孕的,墮胎是從根本上解決經濟與社會上的問題,他很野蠻粗暴,但這做法成本最低,不會因為無法生養而讓孩子偷拐搶騙,影響更多其他人,如果你想要廢死,請想辦法讓我國每個人的經濟水平都能提升,貧富差距縮小,人人都能有健全的生長環境,而不是簡單的廢死二字
我支持死刑存在,但滿足以下條件,有減刑空間可以討論:
1.受害者及其家屬「所要求」的「賠償」與「補償」,加害者可以完全滿足這部分的要求。
2.加害者已經完全表達懺悔「並得到」「社會各界與家屬」的原諒。
如果可以完全滿足上述條件,可以給對方一個終生監禁,但具體的衡量標準,還需要一個社會大眾都能認同的計算方式,而不能滿足的,就只能請對方吃子彈去受刑了。
另外直接死刑不是最優解,通常這刑責下,對方只能賠命,被害者及其家屬很難得到補償。
精神病患者在犯行後才被檢查出來的,不能作為減刑標準,犯案前的精神鑑定才能減刑,但其監護人需負連帶責任,無人願意監護者請統一收容。
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激化問題,我不只支持廢死,我還主張沙人合法化,把支持沙人跟支持廢死畫上等號。
把問題擴大,把問題激化。
死刑不就算是一種殺人合法化嗎...
@@Shorts浪費時間
你說的有一個誤區,就是這個條件【只適用於已經殺人的人】他只在這個條件上合法
死刑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的殺死其他人】,而是【我們只定一個人去殺死已經對社會遭成危害的人】
你說的合法化是【任何人可以去殺人可以沒有責任】
但執行死刑不論你我都沒有機會碰到,因為我們沒有那個資格
【總統在任職期間是有刑事豁免權】
但你不會說,這是一種犯罪合法化
因為總統只有一個,你我都不會是總統
@@冴璃音 你認為的“合法化”的定義是什麼?我是認為一個行為符合法律的規範(如果有標準答案可以告訴我,我沒查到),而死刑就是經過法律授權的一種殺人。我是這麼想的
@@Shorts浪費時間
我覺得你應該要先理解
合法,跟合法化
用一句話概括:
政府開放民眾吸食大麻,因此大麻產業「合法化」,吸食、製造、種植這些事情「合法」了
但死刑並不是「合法化」
舉個例子:
有人犯罪被關進監獄,但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關進監獄這件事情是只有這個人被判決之後「依法剝奪人身自由」
但隨便把人關起來還是「犯法」,因此他沒有「合法化」,是關押犯罪者這個動作是「合法」的。
@@冴璃音 謝謝解釋❤️
支持反廢死,對受害者太不公平了,況且為什麼要用人民的錢養他們??是不是
忘了江國慶嗎
我們憑什麼認為被害者家屬一定支持廢死或反廢死。
應該修法,讓死刑由被害者家屬來決定執行與否,這樣更符合民眾心中的正義!
就簡單一句 : 今天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要廢死嗎?
當你能接受後再來說那些理想面的事情 , google 岡村勲 去了解一下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廢死就是慷他人之慨」
苗博雅就堅定支持廢死
她該第一個去看看現場
我國執政黨很多事情相當前衛
而且都快速通關
「同婚法」
還有現在的「廢死」
真的莫名其妙
其他事情是不是也該
前衛且快速通關
例如安樂死、代理孕母之類的
同婚法很快???笑死
江國慶呢
@@胡毓任 不用整天拿一個極端例子掛嘴邊~~~那只會是反效果~~~~~
台灣總是配套沒做好不然就是沒配套
然後就想要趕快推動
讓政客有政績
看似政客有在做事
但也只是做表面過過場
結果會怎樣都沒考慮
快問快答好有趣
很多國外看起來不錯的政策,來到台灣都會變樣。環境,文化,民族性等等因素都不同,硬搬照學之下悲劇油然而生
說的真好
最後一題真的很嚴肅,健保制度的崩潰,醫病關係走向不信任,一樁樁一件件都在打擊所有從業人員。
當你侵害人權時!你就失去人權了,嚴謹實施死刑對被害人才是合理公平的態度!我個人認為
江國慶的例子呢
@@胡毓任所以你覺得有人殺你家人 你也覺得免死再出來殺你愛的人
@@seraphimseraphim8561 冤死比意外死更悲慘
@@胡毓任 恩 所以你覺得有人殺你家人可以免死 那就沒問題
雙向論
1.你支持死刑,但你最親近的人(親屬,配偶)犯下無可饒恕的罪刑(路上隨意砍人,到處放火燒人)
2.你反對死刑,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都被殘忍的殺害。
以上選擇並闡述你的看法
我選「1」,因為人命賠不起
我個人心理上反對廢死但從我國憲法合憲性推論死刑的確是違憲且現實面沒有罪證確鑿這種事,就像實驗室數據永遠是理想狀態一樣,罪證確鑿永遠是人們腦補的結果但人們永遠不知自己在腦補。
支持死刑的原因是看到那些被殺死的人他們死後驚恐或痛苦的表情時覺得那些人還能殺下去覺得該死。
這些醫師脫離他們的專業與非專業人無異。
一堆連被害者家屬都說不上的在那邊廢死,既然廢死..來..來...來,全國大投票。就怕你們不敢啦,不用在那邊代表誰,大家一起投票,投出自己心中的想法,之後該幹嘛幹嘛。
我覺得廢不廢死無所謂
但我會希望坐牢或死刑改勞役
這樣的嚇阻能力強多了
一直都有強制勞動啊
有沒有聽過台南監獄蛋捲?
@@RB811125 雖然我是想說挖礦、排汙之類的啦…
也有喔
部分外役監獄偶爾會讓受刑人去清水溝
挖礦就等台灣有礦能挖再說吧
從1939年法國最後一次公開斷頭處刑開始,我一直找不到可信度很高,很有說服力的廢死立論,我不知道停止公開處刑到底為什麼不好,為什麼不要執行?
要不要廢死的理由,我看可以追溯一下當初為什麼都要停止公開處刑的理由
江國慶的例子呢
我們的法律來自西方,而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很強調人要「贖罪」,因此或許廢死的存在就是為了讓加害者有機會贖罪?我猜,西方人對於廢死的說法可能是「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螻蟻,唯有上帝才是完美的,而上帝原諒我們所有人的罪,因此加害者......」
你可以奪刀呀 奪棒呀 就是不能殺傷到"壞人" !
偽善者加聖母表加白蓮花加綠茶表加漢子表加白月光加鳳凰男…
*杀人者死。这是不变的。❤️*
隔天廠商就被催來修了
就請看多的醫生去執行死刑皆大歡喜
所以你是說看醫生是等死的意思嗎
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即使現在全世界已經有80%以上的國家實質廢死,台灣也不要隨波逐流,這個議題應該要跟中國學習,中國是世界上死刑最發達的國家,就這方面我支持跟中國統一,否則早晚會被全球趨勢所影響。
同樣一段話把死刑換成「民主」,把廢死換成「獨裁」,邏輯也一樣呢😂
全世界雖然有80%的「國家」廢死
但佔世界總人口數才約50%而已
不要被統計騙了
江國慶呢
我是該死卻還沒有死的死老百姓....死刑不可廢且應該強化死刑威嚇度
講那麼多想法道德思維都是多的,一命還一命就是公平的等價交換
誰還江國慶
幫罪犯講話到底是不是卡到陰
江國慶這個罪犯呢
是不食人間煙火~~~
給你想一個問題喔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有天警察把你攔下來,強制搜你的車,然後說查到一包海洛因,把你移送檢調,扣上運輸的帽子,判你死刑
如今中華民國的司法、檢調、警政都有被操作的空間,當你倒霉惹到不該惹的人,他們大有辦法把你送上斷頭台
雖然實務上買兇成本極低,直接讓你被消失還更簡單
別說這是極端例子,體制被利用來毀人一生的可能只要存在,對於極刑這把刀就要謹慎,也才會懂得辯護的重要
而司法史上,就真實發生過數不清的毒品栽贓案,直到法律程序逐步正當化
《徐自強案》也是經典冤獄,yt也有製作精良的專題影片,看了保證不會睡著還會學到滿滿法學知識,震撼沒受過法學素養訓練民眾的三觀,此案還只是檢調搞人而已,當警政與司法都成為栽贓無辜百姓的工具,那下個伏法的就可能是你我
我覺得是台灣司法還不夠嚴謹 無期徒刑最少 25年就能出來了 再遇上特赦13年就能出來 既然不要死刑 那就無期徒刑 關到死 不得假釋 不得特赦
廢死的人總愛提冤案來做廢死的理由之一,但冤案是誰的問題?被殺的人和其家屬的錯嗎?是老百姓的錯嗎? 廢死了,警察就不會抓錯人嗎?法官就不會判錯案嗎?
要廢死也不是不行,但是配套呢?如果今天刑期沒有上限,可以多罪合併累計判個幾百年的,那廢死就廢了吧...畢竟有些人被判死刑,是因為最高只能判到死刑...別說什麼無期徒刑的,台灣被判無期徒刑的25年就能出來了,所以實際上有機會比有期徒刑還早出獄...這真是太神奇了。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天公地道!
很好笑
冤獄不可避免所以主張廢除死刑真的很好笑
前面有人說了,冤獄不可能避免那就要想辦法避免因為冤獄而死,而不是廢除死刑這個刑罰。
不是常有法律人出來喊話疑罪惟輕嗎?
正常多數人所說的反廢死都是主張死刑"只"留給罪證確鑿的人用的,
麻煩贊成廢死的人就這些罪證確鑿的人來評論,
不要扯那些證據不足的
扯什麼社會問題要解決所以這些罪證確鑿的人都不能執行死刑來模糊焦點
要解決社會問題是要避免下一個犯罪的人出現,而不是給已經犯罪的人機會好嗎
到底解決社會問題干這些罪犯啥事?
他們已經確定犯罪了才會被稱為罪犯,不是嫌疑犯耶
不一樣的名稱代表不一樣的意義啊別混為一談
認為有可能冤案那就得從證據調查品質方面來要求
至於什麼人道不人道的跟刑罰本身就沒關係
都已經犯罪要受刑了還要考慮人不人道?是不是太可笑
但我同意"嫌疑犯"應該要有人權
別死刑啊。鞭刑 拜託
如果政府能保證沒有人會被故意殺害,不會有人去殺害別人,我就同意廢死。政府官員克盡職責奉公守法,老百姓安居樂業,人民素質提升到一個高度,犯罪率降至非常的低,那才是降低刑度的時機,現在合適嗎?!
在能等價代替死刑的判刑出現前我不會支持廢死
廢死?可以,但請拿出替代方案。
我理解為何要執行死刑,既安撫大眾又不用花錢養死囚,但最大的問題是誰去執行呢?之前有聽說派去殺死囚的法警第一次執行時手都在抖晚上都在發惡夢,心理壓力超大,現在全台較有經驗劊子手只有10位,大家都不想廢死,但又找不到誰下手,真的挺矛盾的
'花錢養死囚'' 很多人不知道真相, 囚犯是要在監獄強制勞動,賺錢養自己的,政府沒出半毛錢。
@@hidden1test 我知道囚犯強制勞動賺錢,但我不知道他們自己賺的已經足夠養自己,我以為政府還要添一些錢去維護監獄設施跟出薪金給監管人員及行政人員,怪不得行刑的法警津貼那麼少
一個死刑犯軟弱無力的喊,人真的不是我殺的,江國慶
@@franciscaip6434 有一個方式是修法,將執行人員改為授權受害者家屬也可以親為執行業務,(這只是大略概念)。
@@林谷奈 聽起好像是不錯的提議,但作為法警這種專業人士處理死刑都會可能出現心理問題,怎樣才能保證受害者家屬行刑之後心理不會出現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問題,保證他們不會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呢?
我們在這邊吵其實沒用
死刑執行都是政府用來轉移目光焦點用的
用公道正義來操控民心
死刑 “在我看來” 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犯人死了就算給公道了
但是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傷害卻沒有政府部門的幫忙
也沒有注意到家庭的生活有無受到影響
而要廢死的前提是要有配套措施
法官在判刑的標準
廢死之後的無期徒刑是否取消假釋
被關時的懲罰是不是恰當(夠重)
在來有些死刑犯是“表面上”的罪證確鑿
要翻案也幾乎不可能
因為幾乎都互相認識學長學弟
或是老長官老部署
所被冤枉的人也求助無門
最後有些真的好運的就家屬拿到國賠
被冤枉的都被關幾十年了
所以我們討論這個真的是沒有用的
真的 就像這幾年那些被虐s的兒童 照顧他的人都是無辜 您的偽善比肩耶穌 願你跟這些無辜生生世世永不分離
如果100%不會誤判產生冤刑,哪當然死刑沒問題。有哪個國家能保證100%不會誤判呢?
反之罪證確鑿的能不能先送下去?
@@01234XYZ1230 照這邏輯,沒所謂冤刑的可能。哪件冤刑不是有罪證才判刑?罪證是可以捏造的,判決是可以被誤導的
現實生活沒罪證確鑿這種事,罪證確鑿只存在人們想像中
鄭捷這種不是嗎?小燈泡這種呢?
@@01234XYZ1230 法律不是為特定案子而存在的,需要全面的去做考量
麻煩大法官跟一般法官們..看看實際上面對傷亡者的醫生或家屬說什麼..
不要假道德..跟風歐美國家..畢竟每個國家民情風俗是不同的..
我是要有人去死,誰我無所謂,
既然廢死要保他們那就抓廢死的去死。
殺人犯也是這麼認為的
江國慶呢
好奇一點,如果有人殺了一堆想廢死的人的親人們,那麼他們也會為了那個人的人權,而選擇讓他活著嗎😅
殺人是要償命的,亞洲任何法典都是這樣
香港、蒙古及其他亞洲國家廢死,且以其他國家是否廢死以決定是否廢死的推論有點無腦
@@231-h9j3o 香港、蒙古犯行嚴重(顛覆國家政權等)是送回中國審判,參閱〈強制送中「12港人案」判決
江國慶呢
@@231-h9j3o 日本大葛葛也沒廢死阿~~~趕快去嘴一下~~~~~
@@藍天-k3d 你是不是外國人不然怎麼說出文不對題的話,乖,多學幾年中文再來說話
我們有大法官不要怕 受害者別怕
不是加害者別怕嗎?????
挺廢死的
那你看過黃賢正、戴文慶、方金義、林啟銘、張添銘、汪体彥、楊英展、邱志明等8名兇嫌,一共再造成至少8名受害者身亡(兇嫌本該判死刑但是判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 的故事嗎?
我支持死刑,但不反對廢死
只要罪證確鑿的人受到更多刑罰
比如戴腳鐐去垃圾場用手做分類之類的
廢死也是可以支持
真正該被反對的是廢死聯盟的幹話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balabala之類的
看了就火大
我雖然也支持死刑 但這醫生用如此輕鬆歡樂的方式來講這件事 非常不恰當
這個職業本來就是應該預想的的這種情形,反廢死?因為你沒辦法執行??死的是你家人再來說
真的廢死的話,那是不是逼百姓執行私刑呢?反正殺人不會死嘛!那我乾脆私了,也不用報警了。
問就是台灣價值不夠,2公約懂不懂,不然台灣是要怎麼充值美國民主價值,表現給國際好友人們看呢?司法界當然要嚴格遵守上層旨意囉,不然等等審判長又六度發回重審~~明知道死刑過不了,還搞的這麼難看幹嘛,當然你好我好大家好囉,只有受害者家屬最可憐哪
其實也不用問醫生,絕大多數人都嘛反對廢死,那些假道學占少數人而已,一但當了受害者馬上立場就變
如果死刑有用那台灣有死刑那哪來這些死刑犯,不要鬧了好不好
反廢死讚~
江國慶呢
@@胡毓任 那之前持刀殺死兩個警察的那傢伙呢~~~~~你說說看阿~~~~你要不要去家屬面前說你反廢死~~~~不要只會在網路上拿一個極端案例來嘴~~~~~~~~~~~~~~~~~~~~~~~~~~~~
你剝奪了別人的一生卻不用一生來償還,這就說不想相信上帝的原因,因果論我也不信,明明要我們放下仇恨,卻用個因果關係導致仇恨輪迴,有意義?
江國慶呢
苗X雅表示不喜歡這個影片
江國慶呢
我廢死,但我覺得你要廢就要引進讓人生不如死的法,會去殺人的基本上都覺得自己爛命一條了,讓他們死反而是一種解脫,像新加坡他們用鞭刑我就覺得非常的好,希望台灣能夠引進
先引進你再來支持不好嗎?
@@lazy9296正如我所說,讓他們死反而稱他們的意,我們幹嘛成全他?寧願先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我也不要讓他解脫
@@old_video_machine實務上可行嗎?引進鞭刑的難度會比廢死容易?你我都知道吧,如果不行,那徹底執行現有的法律哪裡有問題(證據確鑿的狀況下)?定期鞭鞭到死,難道不會又被拿來當作不人道這個藉口說嘴?
鞭數十,驅之別院。😅
可以請苗博雅出來講廢死
江國慶呢
苗勃啞出來打球!
江國慶呢
死刑要執行啊,不執行有笅用
江國慶呢
為什麼最近又在吵這個話題?整個歐洲都沒有死刑,香港也沒有死刑,他們也沒有吵著要恢復。
而且所謂的被害人正義真的有效嗎?美國沒死刑的州,比有死刑的州,重大犯罪率更低,這可以很好說明一切。
嗯嗯 墨西哥和哥倫比亞也沒有死刑啊 所以很好的說明了甚麼?
原來如此
以後我國所有法律都照抄歐洲得就好
你覺得如何
被害人的正義當然無效啊,都被殺了有什麼效,根本不用討論有沒有效,50對50沒什麼好討論,最好的做法就是送他們去跟上帝說明
死刑不是為了降低犯罪率,是安慰受害者家屬
如果有人說死刑有效,那死刑必然對那個人有效,不然他不會這樣說,那台灣八成多以上的人支持死刑,那死刑至少就對這八九成的人有效
為什麼不反過來問 如果你犯了會被判死刑的罪 你想被判死嗎 講得那麼冠冕堂皇乾啥
不知道在冤什麼?其中有1、2個冤罪的,你就當作沒看到?
江國慶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鄭性澤案,徐自強案,蘇炳坤案,紀富仁案,林金貴案,呂金鎧案,蕭明岳案,謝志宏案
在台灣殺幾個人也不會判死刑,至少到目前為止是台灣的社會共識,講再多都是多餘
廢死有存在的義意! 我對所謂可教化的說法~ 有點存疑!
江國慶呢
如喝照顧病人,如何讓不知道健保好的人;知道健保的好。大颱風天的?你們可以請假嗎
生命教育大於死刑,沒廢死什麼都不用說
沒廢死的配套措施還要談什麼?
@@darkdragon2018 一直要求先有配套,也可以先廢死刑後再來談。不然就是一直在廢與不廢的循環。
江國慶呢
沒辦法,全部大法官都是我們前任總統小英提名上去的,你們在這裡跟那些大法官講道理?民進黨的道理才是王道,所以認命吧~
江國慶呢
第一,「很多」證據確鑿,但不是「全部」。等你剛好成為那個例外,再來跟我講「很多都證據確鑿是在冤什麼」也不遲。
第二,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不是讓被害人報仇的工具。看到受害者家屬覺得很可憐就反廢死,那你怎麼不順便看一下「殺人犯為什麼會變成殺人犯」?
第三,敢問「正義」的各位有幾個人真正去關心過被害人家屬事後過得如何?鄭捷案的受害者有幾個人誰記得?死刑說穿了只是用來滿足各位「自以為是正義感」而已,只要你們的正義感滿足了,問題有沒有解決你們哪裡會在乎,少在那邊冠冕堂皇。
醫師就好好當個醫師吧,不是你們的專業就別自以為是的高談闊論。
好啦,那你去教化那些死刑犯吧~記得保護好自己
殺人犯為何成為殺人犯,不是法津要解決的問題。是教育或其它的面向可以去處理。法津要對此犯罪行為作出一定的處置。死刊也是處置的方法之一,至少有滿足世人的正義,總比什麼都不作..........
所以用百姓的錢養著那些罪證確鑿的殺人犯你覺得符合正義?取代死刑的具體措施有什麼?談殺人犯的人權前,被殺的人的人權怎麼談?
So true
偽邏輯加一些偷換概念 鄉愿台灣人最愛了
@C_Y_1893 你也不要 在這邊高論 你 為何 不去 當著 受害人 家屬面 講這些話 你有臉去說嗎 約個時間 我幫你連絡受害者家屬
小心苗族!
江國慶呢
我支持廢除死刑,應保障死刑犯的人權,所以只要把死刑給改成截去四肢、刨眼、割舌及完善醫療照顧體系,這樣的刑罰就夠了~
民進黨神主牌你敢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