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方土之人有限公司黃琦恩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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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5 ต.ค.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1

  • @orffhuang
    @orffhuang 2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台灣與美國的民主與民權律法類似,對於民權私有財產已有憲法的條文規定與保障,關於公民私權的土地法要變法土改、改變公民私權人財產的權利與義務,依憲法規定是要經過政府與私權人大家的同意,否則政府會如美國一樣、依憲法規定政府要負私權人的損害賠償的責任,致於台金馬今土地建物已違規案、已有更正與處法的完整律法,怎不去落實律法、而搞成土改變法,未經過政府與私權人大家的同意而變法、是獨裁極權專制政府的惡政,連美國也不敢對私權變法,台澎金馬的公民、依法已投資的資產(即土地與建物),其權利與義務責任已受憲法規定的保障,國家不該容幾"百位政客說與說客團"同溫層說改就改說變就變、其原本土地建物的權利與義務與責任;國內前土地違法使用與違建的事實與案件、是兩造問題,即相關公務員未依法落實行政與違規者未依法受罰與更正,怎反而拿前依法已投資資產的台澎金馬沒在違規的所有權人開刀違憲搞變法? 台灣今無政變或變天成新的國家,台澎金馬無須變法改行所謂的"國土計畫法" 、改變了台澎金馬人民資產的之前的權利與義務與規則、台澎金馬每筆私有土地建物資產都有人的、怎能是幾百個政客說客團說了算了,違憲背信亂黨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