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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是只有我,我們最初開店就被強迫繳1趴,後來好不容易熬過疫情(因為銷售模式要先囤貨)半年進貨額很大超過100萬,國稅局說進貨額過大用進貨額回推叫我補稅,用成本課稅我說那我的庫存怎麼辦,他還回我沒賺錢就不要開店,10月開始開發票開業三年多同行都沒開就我一個人開發票,真心希望有人管管這種事情,合理繳稅人民義務,用成本課稅到底
我能體會,國家的法院與國家其他單位,只要是跨單位的處裡,都是亂七八糟,又喜歡互推皮球,海關卡貨,商檢局說不是他們商檢範圍,NCC也說不是他的範圍,衛服部也說不是,反映海關也是說要找相關單位,重點是相關單位沒有一個人要組織來處理問題,還要我自己組織跨單位來處理問題,那貨卡在關口的所有費用又要我們吸收,進口時候也是你海關說沒問題,現在又有問題,稅則判定也是,國稅局與關口判定品項又不一樣,襪靠這甚麼鬼機關,又剛好看到您遇到這件事情,就感覺這政府是幾年代的處理方式阿,沒有標準沒有系統,沒有優先事項,沒有一個輔導,就是你要自己摸,然後你照著他們方案做,結果出事了,然後就撇說 你沒跟 XXX單位溝通,你沒有去XXXX單位申請。 每個流程我相信您也知道,隨便一個問題都要一個星期處理,然後處理結果就推給其他機關,然後其他機關後推回去,來來回回兩周,這些真的都是吸血米蟲,對岸創業才沒有那麼困難,沒有那麼多綁手綁腳,在台灣一堆稅金還不是被貪污走,我也是很無力,台灣為何會那麼多人逃稅,我也能理解了,因為拿了也沒讓整體服務更好,也沒有更順暢,稅收通通創造更多工具加鎖在人民身上,地痞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那個流氓還是全台最大。
你終於更新了!跟你遇到一摸一樣的狀況!請問可以跟您索取賦稅署回信的電子檔案嗎?謝謝
我也想要賦稅署回文的電子檔+1個人資料部分可以塗銷~
因為有事務所要賺錢,一直洗腦大家超過一次就要開發票,越多公司成立,事業所業務越多
有後續嗎?
繳出去的錢他們不會擺明判公務人員錯啦,只影響太廣了!如果你還沒有繳錢,就儘量去爭取吧!我自己是已經不在網拍做超過20萬了
想請問在設立行號前的 「未打統編二聯式進項發票」 是可以再開立公司後拿來當進項稅額嗎? 有什麼函令是解釋這一個的呢..?跟您之前一樣,辦理登記後,被國xx追前面的營業額補繳…
您好請問國稅局有罰您「缺漏進項」這個罰則嗎,我們贏登後除了被追討登記前的營業稅還有一筆缺漏進項的罰則…
請問憲法法庭有結果了嗎?
公務人員就是懶 為了避免先前錯誤的裁罰還要一一更正回來並退回罰款 絕對會是死不認錯 法官也不會挺你 就算心中也明明知道是政府的錯 尤其是你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 (法官將來都是要去當律師的 不太能接受你不請律師就來打官司) 更是難以贏官司
看完影片了,我今年一月初網路開始營業但我四月才辦理營業登記,有被要求補稅及罰不知道多少還在等正式的文下來,因為我沒有去年的業績,那我1、2、3、4個月平均就已經超過20萬一點點這樣我還能適用一年240萬平均20萬的原則嗎因為是創業初期,感覺不會讓我等滿12個月...
這就是你要去爭取的部分,要求他們針對開發票的規定舉證
@@Zwei0106 會積極爭取!謝謝回應
@@rui5689 請問後來結果如何呢?
@@MENGHUNG-xu7ol 我這邊的國稅局是直接算我從滿8萬開始達營登標準的時候到辦理營業登記的期間的平均,來決定我是不是要開發票
依照我懂的意思是營業額20萬以內繳1%的稅,20萬以上須繳5%的稅,但其實並沒有明確規定達什麼標準就一定要開發票對嗎?可是管區都會強調月營業額不能超過20萬,否則就必須開發票這件事
前面理解沒錯!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幾個月超過20萬要使用統一發票
@@Zwei0106 其實也是可限縮範圍討論. 就從最嚴格的"只要一個月超過就是後續都要開發票"來說, 但其實也是有應對的辦法. 例如你專門做聖誕節商品, 12月本身業績暴衝50萬, 但其他月份幾乎都2萬以下, 就算國稅局跟你玩最嚴格, 你可以每年1月都去辦歇業, 等到12月再重新營登成立新商行. 至於最寬鬆當然就是每個年度看, 一定要年度滿240萬才需要後續開發票. 那麼玩法就更簡單, 每次業績累積達到239萬, 馬上就故意停止營業, 等到下個年度再繼續. 當然可能還想繼續賺, 那就是故意先歇業再重新成立新商行, 承接原本業務, 同樣可以閃避年度滿240萬這條. 當然現在爭論的點是"到底連續幾個月滿20萬必須開發票" 或是所謂移動平均到底幾個月期間, 其實按照憲法與法條精神應該是要採用對人民最有利的解釋, 也就是年度240萬, 但目前實務上, 每個地方的國稅局都不太一樣, 像北區國稅局, 個人的實際經驗是連續三個月超過20萬就會被通知要小店舖改大店舖了.
@@陳小姐-m9p不好意思,請問是哪條憲法法條說明是一年計算呢?謝謝
封面帥氣
我有看完 但還是沒有很懂 結論是六個月平均超過20要開發票嗎
六個月平均超過20萬要開發票這也不對,賦稅署已經說明那條解釋函令跟統一發票使用標準無關
您好 看完影片後 解釋為已辦營業登記1% , 之後如果有一個月超過20萬,所以目前是是以6個月或2個月平均超過20萬才算5%的意思 所以一個月超過20萬不用是這樣的意思嗎 謝謝
目前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明一個月超過20萬就要使用統一發票喔
嘉義國稅局稅務員是直接跟我說只要一超過就要辦理統一發票,可是請他提出相關法規,稅務員跟我說我們這辦理就是一個月超過就是要開發票,沒有哪一家例外,沒有甚麼平均,直接無視法令
只有我一個人的力量不夠,大家都要去反應!不然公務員各種亂搞
@@Zwei0106我單一個月超過4千,跟上個月銷售額加總平均下來也沒超過20萬,該稅務員直接說我們這裡就是這樣辦理,我等等要詢問納保官,也寄信至稅賦署,想請問您寄信詢問稅賦署是久會回信?
@@Zwei0106 處理好了,如果核定還沒下來,建議直接打電話給當地國稅局納保官,得到的結果是後期繼續觀察,並且回覆說稅務員只是輔導性質,未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Ddd-yz5zs您好,請問處理你們案件稅務人員最後的說法是兩個月平均超過20萬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所得免稅額提高,不知道營業稅8/20萬門檻什麼時候才要提高。
我覺得不會提高,因為公務人員根本沒打算認真看這事情
@@Zwei0106 不會提高了!! 民進黨立委前兩個月質詢財政部部長直截否決提高20萬門檻~ 國稅局目前是中國民國超級獨立機關,可以完全不鳥法院判決,可以查詢關鍵字 " 萬年稅單" !! 即便國稅局敗訴,還是能用相同理由再開一次罰單!! 我覺得你也是稅災戶,可以看看"法稅改革聯盟"~
好懷念,印象中一年前之前本來想說與您電話聯繫,我也是遇到相關的問題,但您以不方便為由,後續我只好摸摸鼻子自行解決了 哈哈>
不好意思,現在人比較忙實在沒有太多時間能講電話,我當時應該有在email寫,你可以把問題打上來,我會回覆
@@Zwei0106 沒關係囉 因為已經辦理好營登了 XD
現在生活成本提高那麼多還在堅持20萬要開發票🥹20萬真的一下子就過去了!!!然後一大堆中國賣家租台灣人身份證..連1%都不繳了ㄟ而且超過20萬的更是一大堆也沒被抓!新臺幣都被轉成人民幣轉回去了!
還有台灣人一堆東西不能賣,只要是中國賣家就隨便賣
想請教 如果已經超過20萬 開發票了 但後續之後生意不好 都沒超過20萬了 是不是可以不用5% 可以改回8萬以上20萬以內 1%
沒辦法,只能註銷重新申請
@@Zwei0106 謝謝你的回覆
@@Zwei0106 不好意思再冒昧問題 最近稅務小姐跟我說 我有幾個月超過20萬了 但是我跟她說 我有幾個月是小月 沒做這麼多 不是一年240萬 換新年度就重新歸零 小姐竟然不理我 就跟我說 叫我自己注意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每一年度240萬 下一年度就重零開始是這樣嗎??
竹南國稅局我認識幾位,全部跟我說「移動平均」超過20萬之後就會被認定要開發票,也就是6個月平均滿了之後要開發票。以2022年嘉義朋友真實案例,11、12、1、2、3、4月平均超過20萬,5月報稅、繳稅時國稅局說「還是說不用開發票」7月收到國稅局來函限期小改大,9月開始開發票走獨立海運,合法的報稅反而會因為國稅局自己行政上面delay而延遲要開發票的時間
那你有問過他們6個月平均是依據哪一條法規嗎?
@@Zwei0106 我當年沒有懷疑過,他們說「移動平均」的定義是6個月,因為我那邊每一位都這樣講,在我的視角看是直接相信了
@@k8402271 我當年是無奈不懂,只覺得財政部官網寫240萬,為何現場不一樣!後來深挖找法規,才有今天這些事
我只是合理的懷疑啦,就是見獵心喜!這樣罰的比較多
@@Zwei0106 240萬這一個我問過也展示過,但這個不是法規的依據只是描述,他們還是用他們苗栗的習慣來裁罰國稅局政府的資訊明顯有誤導,但實際上徵稅法規不是240萬的規定而是20萬,所以他們用240萬裁定反而不合法
看完 還是霧煞煞 那遇到甚麼情形之後就開始要開發票@@?..
我現在唯一能建議怕麻煩的每個月不要超過20萬,想追求真相的話就是打電話去煩國稅局
@@Zwei0106 剛打電話至台北萬X分處,一直堅持就是單獨一個月,請他再次確認,表示已經查過了109年後就是一個月超過20萬就要開立發票。
最近要去辦理營業登記,請問凱哥 可以提供信件內容嗎?謝謝
我印象中我影片說明欄有放連結
@@Zwei0106凱哥不好意思,說明欄沒有看到連結的部分😢可以再麻煩您嗎 謝謝
👍👍👍👍👍👍
那是否需要開統一發票要看那一條法律?
這就是目前最有意思的地方,之前財政部網站明明有寫到一年240萬。後來刪掉了,只有明確寫一年要多少最沒有爭議,現在留下來的說明都有爭議性明確定義多少營業額要開發票的法律,我翻了一輪沒找到
現在好像查不到這條
這樣真是很傷腦筋耶.....😵💫若之後不小心一兩個月超過20萬~稅務員要我開發票了~那我到底要不要開?能跟他一直激辯嗎.....這麼久了~法律還是沒有人去修改正式的出來...咳......真是辛苦你了😮💨👍
如果你不是一年12個月超過240萬太多的話,我建議你就跟他辯。請他拿出其他法規因為賦稅署已經明確回覆了,那兩條解釋函令跟統一發票使用標準無關
所以意思是,超過20萬就需要開發票,無論幾個月平均都沒用?
不是這個意思!財政部網站上之前就一直寫240萬這認定標準應該要用12個月才對網路上有各種版本,影片中我也有說明由來的原因還有為什麼錯但各種說法一直都沒有人出來面對,或是財政部出來背書所以上法院國稅局才終於拿出他們引用的法條,但這法條賦稅署說不行
原來不是只有我,我們最初開店就被強迫繳1趴,後來好不容易熬過疫情(因為銷售模式要先囤貨)
半年進貨額很大超過100萬,國稅局說進貨額過大用進貨額回推叫我補稅,用成本課稅
我說那我的庫存怎麼辦,他還回我沒賺錢就不要開店,10月開始開發票
開業三年多同行都沒開就我一個人開發票,真心希望有人管管這種事情,合理繳稅人民義務,用成本課稅到底
我能體會,國家的法院與國家其他單位,只要是跨單位的處裡,都是亂七八糟,又喜歡互推皮球,海關卡貨,商檢局說不是他們商檢範圍,NCC也說不是他的範圍,衛服部也說不是,反映海關也是說要找相關單位,重點是相關單位沒有一個人要組織來處理問題,還要我自己組織跨單位來處理問題,那貨卡在關口的所有費用又要我們吸收,進口時候也是你海關說沒問題,現在又有問題,稅則判定也是,國稅局與關口判定品項又不一樣,襪靠這甚麼鬼機關,又剛好看到您遇到這件事情,就感覺這政府是幾年代的處理方式阿,沒有標準沒有系統,沒有優先事項,沒有一個輔導,就是你要自己摸,然後你照著他們方案做,結果出事了,然後就撇說 你沒跟 XXX單位溝通,你沒有去XXXX單位申請。 每個流程我相信您也知道,隨便一個問題都要一個星期處理,然後處理結果就推給其他機關,然後其他機關後推回去,來來回回兩周,這些真的都是吸血米蟲,對岸創業才沒有那麼困難,沒有那麼多綁手綁腳,在台灣一堆稅金還不是被貪污走,我也是很無力,台灣為何會那麼多人逃稅,我也能理解了,因為拿了也沒讓整體服務更好,也沒有更順暢,稅收通通創造更多工具加鎖在人民身上,地痞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那個流氓還是全台最大。
你終於更新了!跟你遇到一摸一樣的狀況!請問可以跟您索取賦稅署回信的電子檔案嗎?謝謝
我也想要賦稅署回文的電子檔+1
個人資料部分可以塗銷~
因為有事務所要賺錢,一直洗腦大家超過一次就要開發票,越多公司成立,事業所業務越多
有後續嗎?
繳出去的錢他們不會擺明判公務人員錯啦,只影響太廣了!
如果你還沒有繳錢,就儘量去爭取吧!
我自己是已經不在網拍做超過20萬了
想請問在設立行號前的 「未打統編二聯式進項發票」 是可以再開立公司後拿來當進項稅額嗎? 有什麼函令是解釋這一個的呢..?跟您之前一樣,辦理登記後,被國xx追前面的營業額補繳…
您好請問國稅局有罰您「缺漏進項」這個罰則嗎,我們贏登後除了被追討登記前的營業稅還有一筆缺漏進項的罰則…
請問憲法法庭有結果了嗎?
公務人員就是懶 為了避免先前錯誤的裁罰還要一一更正回來並退回罰款 絕對會是死不認錯 法官也不會挺你 就算心中也明明知道是政府的錯 尤其是你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 (法官將來都是要去當律師的 不太能接受你不請律師就來打官司) 更是難以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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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一月初網路開始營業但我四月才辦理營業登記,
有被要求補稅及罰不知道多少還在等正式的文下來,
因為我沒有去年的業績,那我1、2、3、4個月平均就已經超過20萬一點點這樣我還能適用一年240萬平均20萬的原則嗎
因為是創業初期,感覺不會讓我等滿12個月...
這就是你要去爭取的部分,要求他們針對開發票的規定舉證
@@Zwei0106 會積極爭取!謝謝回應
@@rui5689 請問後來結果如何呢?
@@MENGHUNG-xu7ol 我這邊的國稅局是直接算我從滿8萬開始達營登標準的時候到辦理營業登記的期間的平均,來決定我是不是要開發票
依照我懂的意思是營業額20萬以內繳1%的稅,20萬以上須繳5%的稅,但其實並沒有明確規定達什麼標準就一定要開發票對嗎?
可是管區都會強調月營業額不能超過20萬,否則就必須開發票這件事
前面理解沒錯!
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幾個月超過20萬要使用統一發票
@@Zwei0106 其實也是可限縮範圍討論. 就從最嚴格的"只要一個月超過就是後續都要開發票"來說, 但其實也是有應對的辦法. 例如你專門做聖誕節商品, 12月本身業績暴衝50萬, 但其他月份幾乎都2萬以下, 就算國稅局跟你玩最嚴格, 你可以每年1月都去辦歇業, 等到12月再重新營登成立新商行. 至於最寬鬆當然就是每個年度看, 一定要年度滿240萬才需要後續開發票. 那麼玩法就更簡單, 每次業績累積達到239萬, 馬上就故意停止營業, 等到下個年度再繼續. 當然可能還想繼續賺, 那就是故意先歇業再重新成立新商行, 承接原本業務, 同樣可以閃避年度滿240萬這條. 當然現在爭論的點是"到底連續幾個月滿20萬必須開發票" 或是所謂移動平均到底幾個月期間, 其實按照憲法與法條精神應該是要採用對人民最有利的解釋, 也就是年度240萬, 但目前實務上, 每個地方的國稅局都不太一樣, 像北區國稅局, 個人的實際經驗是連續三個月超過20萬就會被通知要小店舖改大店舖了.
@@陳小姐-m9p不好意思,請問是哪條憲法法條說明是一年計算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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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平均超過20萬要開發票這也不對,賦稅署已經說明那條解釋函令跟統一發票使用標準無關
您好 看完影片後 解釋為已辦營業登記1% , 之後如果有一個月超過20萬,所以目前是是以6個月或2個月平均超過20萬才算5%的意思 所以一個月超過20萬不用是這樣的意思嗎 謝謝
目前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明一個月超過20萬就要使用統一發票喔
嘉義國稅局稅務員是直接跟我說只要一超過就要辦理統一發票,可是請他提出相關法規,稅務員跟我說我們這辦理就是一個月超過就是要開發票,沒有哪一家例外,沒有甚麼平均,直接無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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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公務員各種亂搞
@@Zwei0106我單一個月超過4千,跟上個月銷售額加總平均下來也沒超過20萬,該稅務員直接說我們這裡就是這樣辦理,我等等要詢問納保官,也寄信至稅賦署,想請問您寄信詢問稅賦署是久會回信?
@@Zwei0106 處理好了,如果核定還沒下來,建議直接打電話給當地國稅局納保官,得到的結果是後期繼續觀察,並且回覆說稅務員只是輔導性質,未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Ddd-yz5zs您好,請問處理你們案件稅務人員最後的說法是兩個月平均超過20萬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所得免稅額提高,不知道營業稅8/20萬門檻什麼時候才要提高。
我覺得不會提高,因為公務人員根本沒打算認真看這事情
@@Zwei0106 不會提高了!! 民進黨立委前兩個月質詢財政部部長直截否決提高20萬門檻~ 國稅局目前是中國民國超級獨立機關,可以完全不鳥法院判決,可以查詢關鍵字 " 萬年稅單" !! 即便國稅局敗訴,還是能用相同理由再開一次罰單!!
我覺得你也是稅災戶,可以看看"法稅改革聯盟"~
好懷念,印象中一年前之前本來想說與您電話聯繫,我也是遇到相關的問題,
但您以不方便為由,後續我只好摸摸鼻子自行解決了 哈哈>
不好意思,現在人比較忙實在沒有太多時間能講電話,我當時應該有在email寫,你可以把問題打上來,我會回覆
@@Zwei0106 沒關係囉 因為已經辦理好營登了 XD
現在生活成本提高那麼多
還在堅持20萬要開發票🥹
20萬真的一下子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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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超過20萬的更是一大堆
也沒被抓!
新臺幣都被轉成人民幣轉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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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只能註銷重新申請
@@Zwei0106 謝謝你的回覆
@@Zwei0106 不好意思再冒昧問題 最近稅務小姐跟我說 我有幾個月超過20萬了 但是我跟她說 我有幾個月是小月 沒做這麼多 不是一年240萬 換新年度就重新歸零 小姐竟然不理我 就跟我說 叫我自己注意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每一年度240萬 下一年度就重零開始是這樣嗎??
竹南國稅局我認識幾位,全部跟我說「移動平均」超過20萬之後就會被認定要開發票,也就是6個月平均滿了之後要開發票。
以2022年嘉義朋友真實案例,11、12、1、2、3、4月平均超過20萬,5月報稅、繳稅時國稅局說「還是說不用開發票」
7月收到國稅局來函限期小改大,9月開始開發票走獨立海運,合法的報稅反而會因為國稅局自己行政上面delay而延遲要開發票的時間
那你有問過他們6個月平均是依據哪一條法規嗎?
@@Zwei0106 我當年沒有懷疑過,他們說「移動平均」的定義是6個月,因為我那邊每一位都這樣講,在我的視角看是直接相信了
@@k8402271 我當年是無奈不懂,只覺得財政部官網寫240萬,為何現場不一樣!
後來深挖找法規,才有今天這些事
我只是合理的懷疑啦,就是見獵心喜!這樣罰的比較多
@@Zwei0106 240萬這一個我問過也展示過,但這個不是法規的依據只是描述,他們還是用他們苗栗的習慣來裁罰
國稅局政府的資訊明顯有誤導,但實際上徵稅法規不是240萬的規定而是20萬,所以他們用240萬裁定反而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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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去辦理營業登記,請問凱哥 可以提供信件內容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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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需要開統一發票要看那一條法律?
這就是目前最有意思的地方,之前財政部網站明明有寫到一年240萬。
後來刪掉了,只有明確寫一年要多少最沒有爭議,現在留下來的說明都有爭議性
明確定義多少營業額要開發票的法律,我翻了一輪沒找到
現在好像查不到這條
這樣真是很傷腦筋耶.....😵💫
若之後不小心一兩個月超過20萬~稅務員要我開發票了~那我到底要不要開?能跟他一直激辯嗎.....
這麼久了~法律還是沒有人去修改正式的出來...咳......真是辛苦你了😮💨👍
如果你不是一年12個月超過240萬太多的話,我建議你就跟他辯。
請他拿出其他法規
因為賦稅署已經明確回覆了,那兩條解釋函令跟統一發票使用標準無關
所以意思是,超過20萬就需要開發票,無論幾個月平均都沒用?
不是這個意思!
財政部網站上之前就一直寫240萬
這認定標準應該要用12個月才對
網路上有各種版本,影片中我也有說明由來的原因還有為什麼錯
但各種說法一直都沒有人出來面對,或是財政部出來背書
所以上法院國稅局才終於拿出他們引用的法條,但這法條賦稅署說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