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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開了二十九年多的計程車,我對台灣的交通法律 、法規,和執法態度,非常痛恨與失望。願大眾行車平安,自求多福。
直行車突然左轉,任何車子(直行行駛)是無法立即剎住。可以的話,請法官去現場,親自模擬。
可以控告法官瀆職罪嗎!!!
說真的老翁的兒子不在意自己爸爸死 第一時間是查對方有沒有脫產反而是在意賠償金 拿自己父親的死狂拗對方金錢 真的是很要不得 。
人品丫,撞到人,人死了责任未判,但第二天馬上脫產,扯什人品
@@流光星塵 沒辦法台灣獅子大開口的人太多
第一時間是想到老爸老媽死的賠償金 真是孝順的兒子
當然嘍,這是爸媽留下的最後剩餘價值耶!
可能他没办法不凹对方钱吧,我想应该法官有跟他七三分吧,所以才什么资料都不用看,就要判对方责任为七三
台灣法官最大!就是怕法官說「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
這種法官應該抓出來,讓社會公判
+1
可以打他,然後說法官應該可以閃過我的拳頭,應注意而未注意,害我拳頭受傷,賠錢。
法官給我撞一下 看看時速多少
既然敢判就該公布法官檢察官姓名讓百姓知道那些法官檢察官要準備抗告
官官相護很難……
想知道家屬獲得400萬又求償1800萬,那法官收了多少?
14000000
看著賠償金額數據,大概能推算出來,法院體系至少吃了1200萬!
-
200萬而已啊,應該
防禦駕駛,跟車技巧不足,未判斷好前車意圖,前機車已接近無速度狀態,且並非劇停。
很多人一輩子奉公守法 而毀在一個不尊守規則的三寶手上
James lin 認同
有錢讓人眼紅,連執法者也垂涎。
我已經被毀了兩次了....而且每次都輸給三寶 賠了快6萬元了可怕的是三寶基本都是老人阿姨所以法官特別善待 上去基本別想贏著回來! 倒是這些經驗讓我知道出車禍 就算人車沒倒 只要到醫院前先往自己腳上打個兩拳再進去開驗傷單! 後面提告基本是領錢的節奏,台灣法律和法院早就成為眾三寶領薪水的頭路了!
CCDA WU 的確如此!我有朋友開車碰上一台從對向車陣中忽然閃出並逆向騎車的三寶,三寶還故意往他車子上撞,結果一開口就向我朋友要三萬私了,我朋友有行車紀錄還跟他理論,結果那個三寶歐巴桑嗆聲說我朋友大車撞他小車,告到法院也是他贏,語帶威脅要我朋友私了,最後我朋友也不想多事,討價還價還是被坑了6000元,真的很無奈!
這種的應該直接跟他上法院 私下解決只會縱容種人
在國外這案件汽車駕駛是不需要賠償及付任何法律責任,反而死者家屬還要賠償汽車駕駛的車體維修費用,因為我朋友在美國就是遇到類似事件,當地法官最後判我朋友勝訴。只有台灣的某些法官在判決認知上真的很缺乏專業度,三位專業的鑑識專家都提出車速證據,記錄器也顯示整個過程,還能硬拗做出這種判決,實在很讓人無法理解及這位法官對於事件處理的專業度很讓人感到非常失望。
在澳洲 交通規則都寫的很清楚,誰違規、就是誰的錯。沒有灰色地帶。這是對是大家對法律的共同認知。台灣的情有時超越法律,死者為大。騎士沒有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直行車撞到,這不是騎士的錯嗎⋯⋯?
偏偏這裡是台灣,你又能怎樣。
@@邱機子 台灣都是情最優先、再來理,最後才是法,有時,根本沒有法,唉!
倘若真的有地獄有因果循環……這些恐龍法官應該永不超生了吧…
還讓他們超生?再放來人間讓好人受苦嗎?
在第十九層吧!
倘若有現事報 我會讓他們體會
可以超生啊,超生到恐龍時代。科學家在研究恐龍復活,已經有技術,可以用基因復制,讓恐龍復活,只是目前沒有法規可以支持復制恐龍而已,未來如果通過了, 他們會超生到恐龍世界。讓牠們好好當恐龍吧~
這已經不是一般恐龍法官,而是pro級的恐龍法官
King Chiao 跟南京那个“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一个吊样
這不是恐龍法官...而是有沒有收X.....
哪是恐龍級.根本就是盤古開天級
是轎車的錯,機車違規是一回事,轎車撞人又是另一回事,行車紀錄器看起來轎車是可以避免撞到機車的,考駕照的時候一定都會提到,行經路口都要減速並查看有無行人來車(不是要汽車在1~2秒內做出反應,而是他到了該路口就必須減速並確定不會撞到人...而且這是義務),法官的認定並沒有錯,在路口處撞到人就是得揹責任,至少法律上的認定就是這樣,你搜尋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知道了,古往今來都是這樣判的.
要以那樣娜的標準那個阿伯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明知道路口到了應待轉.而未待轉
死者的兒子可趁著死了老爸老媽狠狠的賺一筆了,說不定法官有說好了分多少
爸媽的後事都還沒處理好就開始調查對方名下的財產哈哈
有可能
一夜變千萬富翁
碰到這些老人最好放慢速度。等到安全了,再過去幹譙!不罵不行。
當下要是沒有 行車紀錄器的話,那真的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如果法官不採信專業鑑定,那麼以後都不需要花錢養這些鑑識人員,法官用肉眼就可以認定了,種種跡象都顯示,法官一面倒的要判汽車駕駛刑責,如果什麼事故都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那根本也不需要有"路權"這種規定,難怪台灣人對司法如此沒有信心,都是這些沒有良心的法官在糟蹋國家司法制度。
Jerry Liang 所謂的自由心證,就是法官可以胡作非為!無視其他證據! 簡單的說就是,方便拿錢啦!法官是終生職,喝花酒收黑錢,不會被判刑的!
因為台大法律就是屌超屌的 啥都會
台灣法官是全世界最差勁的
在台灣,自求多福
你們是沒有自己判斷力嗎,這影片明顯只有一方說詞,她隨便說說你就信了,知道我看這影片看到什?時速50幾快近60了,這是她自己說的,可是影片她的車車在慢車道,速度接近上限為何不在快車道。
交通違規的騎機車阿伯要負最大的責任!
這種情形,收集證據告法官瀆職、偽造文書就是了。
周小綸 這才是最讓人賭爛的地方,法官判理失誤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這也是司法改革吵這麼多年的原因。司改主要有兩個要求,一是法官該為誤判負責,二是律師公會應當開放多數申請。
周洋 就算真的司法改革了,有用嗎?不管吵了幾年,那都是演戲的!你可知道(一丘之貉)?所有的法官連成一氣,栽贓嫁禍,硬是扭曲事實,你能如何?
演戲這句我很贊同,不管哪個政黨上台,司法改革總是喊喊就罷,每個執政黨都希望這個問題能保持下去。但若說改了沒用就有些誇張了,當然不會說改了之後便完美無缺,但這項改革將會分薄法官的權力,讓人民的司法能向公正邁出重要的一步。
對不起我不該超速行駛,對不起我不該把車車開在慢車道 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官字兩個口,而且官官相衛,除非有背景,或是買通關節,否則吞下這口怨氣吧,記住,台灣的司法,只到幼兒園的水平。
貪得無饜的家屬加上荒謬的恐龍造就了這個可笑的結果
貪得無厭就不要遇到想不開的花家產暴力處理
很明顯是機車沒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直接就左轉,又沒有打方向燈後來的車輛根本沒有時間反應,不能因有人死亡就把所有的責任全推給汔車駕駛,行車紀錄器很清楚那部機車直接左轉,根本是機車的錯。
我想問違規機車騎士的兒子你怎不說你老爸違規造成事故
他的腦中裝了滿滿的$$$。
是啊!腦中裝滿了$$$$$$$.
爸爸都腦殘三寶了,兒子更不用說了!!
滿腦子就是想要錢而已啊~連個道德都沒有了,講真的為什麼不公開他們的長相啊~這個是吃人吃夠夠
$$$$$
幹,把再審與原判差異過大時的原判決法官送監察院,如果不適任就革職,法官隨意判決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庭,比殺人犯還可怕
這國家,應該要有~「司法官的評鑑機關」吧!...一切都是依“檢察官”、“法官”..說了算(他們主觀對法律的解釋)~不能算~~~~「公平、公正的法治」!
讀法律的混蛋很多
綠色執政就是這樣,不然你想怎樣
單是法官自己鑑定72公里,他就不適任。
如果都以死者為大判,那要交通法規幹什麼?如果守法規,還受罰,法律何用!
死者為大?如果說有個老人,他的子女欠人一屁股債,然後得知可以用交通意外犠胜自己的方法,從肇事者身上得到一筆可觀的判決賠償,我不是說這件案子哦。
是否違規犯罪不是要以肇事主因為唯一判定責任歸屬嗎?只能說這位駕駛非常非常的倒霉、走了不該走的路更遇到不該遇到的人,最糟糕的是竟然還有法官用這樣的處理方式來處理,無語問蒼天。
本案的法官到底有沒常識?讓人無法接受。
請問拿假資料出來要人簽!台灣法官沒責任?
恐龍還沒絕種,現在職業是法官
👍👍👍
應該請國外考骨學家來台繼續研究台灣法官的科目種類
@@李霖-t4r 哈哈哈
品名為暴龍
這故事告訴我們,遇到路口+前方有機車動向不明時,就該適當減速並輕按喇叭,不然官司打不完…
路上最怕這種,老人家其在路上隨心所欲的想轉彎就直接轉,有時還會有假動作,等被撞到了,家屬又怪駕駛沒注意!
有後續嗎
阿伯錯兩點:1:沒有待轉(兩段式左轉)2:沒有打方向燈(碰過太多這種人,真的很危險)
就算有待轉這樣的轉法也是闖紅燈。
可惡,法律不是該保護守法的人嗎?
台灣司法怎麼判? 不是看人脈.地位.財產誰多誰贏!
以看到的情形,机車的錯,倍賞只能以道叉而已,机車害开車的。
這種不公平裁定,才能得到肇事騎士家屬的感謝,幺到汔車駕駛,被栽贓肇事責任,可以賺一筆錢(貪污),它們常搞這種知法犯法把戲,個個富的流油,小老百姓希望司法改革,可真是望眼欲穽,求助無門。
第2天脱產你說呢
能請問 要左轉 都不用看一下 那裏沒被罰喔 2段式左轉
法官根本有問題,可以查一下是否有人買通法官,否則怎麼會是這樣判決? 匪夷所思。
什麼鬼呀!這是什麼法官呀、抓出來公審,一堆恐龍法官,憑什麼當法官啦。
簡單來說,看完最終的報告,該告誰瀆職在告
真心想說 這種情況應該要起訴法官
林賢謹 法官有觸犯瀆職罪ㄛ
這種法官要判死刑
因為不是這法官撞的,法官才說這樣的話,這法官有一天他會有報應
如果這個案子在日本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 當事人是受到保障的。 台灣的法律必須要修改不然有些駕駛人真的很冤枉。
台灣很多法律就是學日本 至少禮讓行人就是;以前的老人就不說 路權學美國的觀念要建立 不要現在是年輕 中年 未來成老人 仍沒路權觀念
台灣司法真的讓人無言.......
現在很多人抓到機會就要敲詐
雖然已經過了8年,我還是要說,這個法官就是恐龍!
其他就不提了...但1:08分的那位先生...保持車距是同向車道保持車距,你來告訴大家對另一個車道且已在待轉的機車怎麼保持車距...?我很好奇。
看得憤怒! 四年多過去了, 想知道這案子後來怎樣了...
加1
➕1
難怪台灣的法官不再是最公平公正的審判者
幹 叫那個法官自己開車在路上 開60然後前方的人突然轉彎看他2秒反應的來?當他自己是唐老大??
若台灣法律是這樣判的,那需要法官警察跟法規交通號誌嗎?
法官的專業應該用在法律上 而不是用在交通責任認定上 交通責任認定應該尊重專業認定人員的認定 台灣工作上長期以來就是喜歡非專業領導專業做事 導致事情永遠處理不理想
台灣法官很厲害 我還聽過法官自己說 『你那個就是吸毒 我就是認定你吸毒』, 台灣都不用驗尿抽血 光法官火眼金睛都可以看出來, 古代包青天現代共產黨都沒台灣法官威
死掉的那兩人的兒子應該是等很久了有冤大頭要給錢
我想也是
得償所願,終於等到了。
阿阿忠 你在公三小跑錯棚?
阿阿忠 只有六百,難怪大家說文化就是一種資產,您果然沒有
阿阿忠 沒人說故意死的,是說他們吃相難看
遇三寶又恐龍 衰到不行
曾禮 更別提這恐龍有內建測速器
這樣配好不划算。。。
這樣的判決是不公平的 林小姐的時數沒有超過60 如果說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騎機車的人 法官的判決 我覺得剛好顛倒 支持駕駛 我覺得這個應該在探討一下比較合理
演算法帶我來看台灣萬年不變的低能法律……
一定要陪審團制,不然這種情形一定會再發生,
法律是維持社會正義及規範而存在的,但法律要求行為人,去負責一般人所不能及的責任並賠償,只是再製造另一個不正義,死者為大的觀念放在法律上,就失去遵守交通規則的目的及使用交通的便利!
可悲的觀念 沒有對與錯的認知 在這種法律下生活的人民 真悲哀
怎麼看好像法官被收買的感覺,任何證據都不採信,三份報告當廢紙,法官自己找證據,這擺明就是被黑了,而且兩個老人家要求一千多萬死亡賠償金,年輕人都沒那樣多,所有連起來就好像在坑人。
自認為沒錯為何要立刻脫產?撞死人不認罪還利用關係狡辯
廢話,台灣還有法官?那位法官在教導我們現在騎車駕車都要違規,這樣才是良好市民,反正死者為大🙄
台灣法官書都讀到背後去了
死者為大?那法醫幹嘛的?
司法正義是個屁 !!! 感恩分享 🙏 ( 在 "現今 2021年" 東部海岸公路、也還是常常遇到:本來在右前的普通機車,頭也不回 !!! 方向燈也不打 !!! 直接就向左橫切至對向車道,然後機車往前走個10、20公尺就拐進橫向道路的 ~~~ 連坐在副駕的女王 都已經 習慣成自然的 會幫忙留意與提醒 ~~~ 當然、開車的人也要養成習慣:根據車前狀況找出車輛前進的路線,而非直直的往前去,這樣避開三寶車禍的機會就好上很多很多 !!! 🙏 )
法官就是這樣才讓人民如此失去信心,司法改革卻改成更不能代表公平正義,人民還需要這樣的法官嗎?法官不過是吃公家飯,而人民的納稅錢卻要養這樣的人,判決不能受人公評,如此荒唐可笑之事也敢做,那隨便一個阿貓阿狗都可以當法官了!
幹!我他媽也是被這種法律制度受害的人。只因為對方是重傷而我輕傷,對方是逆向行駛,我是正常行駛在道路上。台灣的檢察官跟律師通常就是用這兩個理由來定罪「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媽的勒!! 彷彿對方的錯都完全不存在一樣!!
亂判而已,反正隨便判薪水還是照領
死者為大?用這來當趁機撈一筆的心態…………是想讓死者背負更多罵名吧………眼睛可以被利益蒙蔽………但是…心裡的是非曲直………自己騙的了?
應該公布當庭審判長的姓名然後讓社會與論去抵制他。
我停紅燈被騎機車的老伯撞,結果對方掛了!對方有抽血的酒測記錄確認酒駕,但我還是被起訴"過失至死"被撞還有過失喔?爛透了!搞了3年才結束。
證據是沒有用的只要大車撞小車大車就都是錯的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很扯
我原本想移民台灣的,現時取消這念頭了。
Stanley Chow 我也是
Stanley Chow 也不要這麼絕望啦,只要錢夠多,台灣一樣能來。
不要來!這裡是個很爛的地方
這件事的後續發展為何?有人知道嗎?
不想問了台灣麻老人走了兒子 又買了幾棟樓開車的 在跑路去哪國的時候 又不小心 又在機場停車場 撞到提太多箱鈔票且準備移民的法官夫妻劇終 領便當
6:49這記者真的有問題~人家第一句是說行車要保持適當距離,以時速60公里來說至少要保持60公尺以上。這記者硬要凹~
不專業的法官來決定專業的鑑定報告,乾!
告,告,告,把法官檢查官一起告
廉政公署應該查查了
基隆地院法官鄭景文及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皆未接受被告林小姐希望重新鑑定的請求。高院曾德水法官則以林小姐有疏失且不認錯而加以判刑。(李蕙璇)詳情在這: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5034376不用謝
法官上應該要再有審判鑑定的官員來審查法官的疏失跟有沒有收賄
這個女的,拜託不要上路看錄影畫面根本沒有任何緊急反應!
撞人時放慢動作,一開始看那速度真的只有5x嗎??????且第二天先脫產???法官怎看這建事
這只是警,檢,法,可惡真相裡的冰山一角。目前的法制其實是人制,那個警察,檢察官,法官他們有人心情不好,看你就是不是不順眼,你就會很慘,目前沒有真正能公正客觀且科學的叛決,只有他們警檢法個人所決定的
這是怎麼搞得~好像死者後台很硬~不然誰會將酒測造假~第二天就假扣押~兒子很精明~除非是後車撞前車~不然要無肇責很困難
真的!感覺對方真的很黑,而且還馬上查到人家財產怎樣的,超級有問題
@@lucylucy830106 應注意未注意~這是帝王條款很難躲的
只要你發生事故,都會被定義成妳沒有減速,減速就是撿到不發生車禍?!?!?!?!?!?!?!?!在限速內,這種你要怎麼減速?可以說一下是哪牌車嗎?這法官呵呵,都不知道法官學得那麼廣,測速可以自己來。
1.02秒法官也做不到這樣的反應一般人都難了就算人勉強可以 請問機械可以瞬停嗎
這告訴我們快要發生車禍之前,只要違規不發生車禍就沒事了,違規就沒事了嗎?不違規 都🈶️事了都要被判刑,感覺很 莫名其妙!
其實有些法官是後門官~
公開法官姓名,好能巴結、巴結
台灣有一半以上的法官都差不多這樣判所以列
不是拿家人的生命換錢吧很扯還去查有沒有脫產?
覺得政府應該成立一個監督法官判決的機構,監察院可以廢除了。
千萬不要開快 很危險
這是法官懶得審理想快速結案的賤招啦~恐嚇汽車車主快點跟死者家屬賠錢和解!
可以告一審法官 恐嚇罪嗎 哈哈
you W 可以告瀆職罪ㄚ最後被送監察院彈劾ㄚ
@@徐茂國 可是要開會阿
版主說的隊,法官管你對錯,就是逼你趕快合解結案。
法官肯定收了家屬錢,這麽明顯的硬要亂判。
行經路口應減速是有交通條例的規定,第93項第一條第一款,而且林小姐要說完全無肇事責任是很難的,希望能早些落幕,讓兩老在天之靈能安息。
你你開車很厲害喔?不到兩秒鐘就能將車煞住不會撞到人?
未保持安全距離!雖說騎士違規在先!但是後方駕駛也逃避不了責任!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如果一個闖紅燈的被綠燈的撞死!估計綠燈也逃避不了責任!
說得沒錯,撞死人要完全沒有肇責是很難,所以除了第三責任險一定還要增加超額責任險,這樣子才能安心在路上開車
這法官這麼厲害目視就判定超速蠅眼嗎亂來就難道因死者以死亡難後全部推給肇事者
騎車時就遇過好幾次三寶剛從我的左側超車就立刻插到我的正前方... 只留0.5秒反應間距讓我反應... 可不可以麻煩三寶超車後留個兩三秒的反應間距在插到前方 別害人!!
便宜行事不按規矩待轉,十字路口沒有停看聽,活得不耐煩。台灣人總是圖佼幸。
遇到這一類的馬路老屁孩跟馬路三寶真的很倒楣,又遇到恐龍判官,可以說倒楣透了,駕駛看來要安太歲!
台灣法官真棒,不需要儀器,不需要專家;酒駕毒駕撞死人無罪、肇逃無罪。以後開車人注意,撞人後第一時間離開現場,做筆錄時記得說,自己有高血壓糖尿病回家吃藥
超速和肇責無關! 這是桃園中壢栽決所告知我的。
我是開了二十九年多的計程車,我對台灣的交通法律 、法規,和執法態度,非常痛恨與失望。
願大眾行車平安,自求多福。
直行車突然左轉,任何車子(直行行駛)是無法立即剎住。可以的話,請法官去現場,親自模擬。
可以控告法官瀆職罪嗎!!!
說真的老翁的兒子不在意自己爸爸死 第一時間是查對方有沒有脫產反而是在意賠償金 拿自己父親的死狂拗對方金錢 真的是很要不得 。
人品丫,撞到人,人死了责任未判,但第二天馬上脫產,扯什人品
@@流光星塵 沒辦法台灣獅子大開口的人太多
第一時間是想到老爸老媽死的賠償金 真是孝順的兒子
當然嘍,這是爸媽留下的最後剩餘價值耶!
可能他没办法不凹对方钱吧,我想应该法官有跟他七三分吧,所以才什么资料都不用看,就要判对方责任为七三
台灣法官最大!就是怕法官說「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
這種法官應該抓出來,讓社會公判
+1
可以打他,然後說法官應該可以閃過我的拳頭,應注意而未注意,害我拳頭受傷,賠錢。
法官給我撞一下 看看時速多少
既然敢判就該公布法官檢察官姓名
讓百姓知道那些法官檢察官
要準備抗告
官官相護很難……
想知道家屬獲得400萬又求償1800萬,那法官收了多少?
14000000
看著賠償金額數據,大概能推算出來,法院體系至少吃了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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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而已啊,應該
防禦駕駛,跟車技巧不足,未判斷好前車意圖,前機車已接近無速度狀態,且並非劇停。
很多人一輩子奉公守法 而毀在一個不尊守規則的三寶手上
James lin 認同
有錢讓人眼紅,連執法者也垂涎。
我已經被毀了兩次了....
而且每次都輸給三寶 賠了快6萬元了
可怕的是三寶基本都是老人阿姨所以法官特別善待 上去基本別想贏著回來!
倒是這些經驗讓我知道出車禍 就算人車沒倒 只要到醫院前先往自己腳上打個兩拳再進去開驗傷單! 後面提告基本是領錢的節奏,台灣法律和法院早就成為眾三寶領薪水的頭路了!
CCDA WU 的確如此!我有朋友開車碰上一台從對向車陣中忽然閃出並逆向騎車的三寶,三寶還故意往他車子上撞,結果一開口就向我朋友要三萬私了,我朋友有行車紀錄還跟他理論,結果那個三寶歐巴桑嗆聲說我朋友大車撞他小車,告到法院也是他贏,語帶威脅要我朋友私了,最後我朋友也不想多事,討價還價還是被坑了6000元,真的很無奈!
這種的應該直接跟他上法院 私下解決只會縱容種人
在國外這案件汽車駕駛是不需要賠償及付任何法律責任,反而死者家屬還要賠償汽車駕駛的車體維修費用,因為我朋友在美國就是遇到類似事件,當地法官最後判我朋友勝訴。只有台灣的某些法官在判決認知上真的很缺乏專業度,三位專業的鑑識專家都提出車速證據,記錄器也顯示整個過程,還能硬拗做出這種判決,實在很讓人無法理解及這位法官對於事件處理的專業度很讓人感到非常失望。
在澳洲
交通規則都寫的很清楚,誰違規、就是誰的錯。
沒有灰色地帶。
這是對是大家對法律的共同認知。
台灣的情有時超越法律,死者為大。
騎士沒有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直行車撞到,這不是騎士的錯嗎⋯⋯?
偏偏這裡是台灣,你又能怎樣。
@@邱機子 台灣都是情最優先、再來理,最後才是法,有時,根本沒有法,唉!
倘若真的有地獄有因果循環……這些恐龍法官應該永不超生了吧…
還讓他們超生?再放來人間讓好人受苦嗎?
在第十九層吧!
倘若有現事報 我會讓他們體會
可以超生啊,超生到恐龍時代。科學家在研究恐龍復活,已經有技術,可以用基因復制,讓恐龍復活,只是目前沒有法規可以支持復制恐龍而已,未來如果通過了, 他們會超生到恐龍世界。
讓牠們好好當恐龍吧~
這已經不是一般恐龍法官,而是pro級的恐龍法官
King Chiao 跟南京那个“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法官一个吊样
這不是恐龍法官...而是有沒有收X.....
哪是恐龍級.根本就是盤古開天級
是轎車的錯,機車違規是一回事,轎車撞人又是另一回事,行車紀錄器看起來轎車是可以避免撞到機車的,考駕照的時候一定都會提到,行經路口都要減速並查看有無行人來車(不是要汽車在1~2秒內做出反應,而是他到了該路口就必須減速並確定不會撞到人...而且這是義務),法官的認定並沒有錯,在路口處撞到人就是得揹責任,至少法律上的認定就是這樣,你搜尋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知道了,古往今來都是這樣判的.
要以那樣娜的標準那個阿伯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明知道路口到了應待轉.而未待轉
死者的兒子可趁著死了老爸老媽狠狠的賺一筆了,說不定法官有說好了分多少
爸媽的後事都還沒處理好
就開始調查對方名下的財產
哈哈
有可能
一夜變千萬富翁
碰到這些老人最好放慢速度。等到安全了,再過去幹譙!不罵不行。
當下要是沒有 行車紀錄器的話,那真的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如果法官不採信專業鑑定,那麼以後都不需要花錢養這些鑑識人員,法官用肉眼就可以認定了,種種跡象都顯示,法官一面倒的要判汽車駕駛刑責,如果什麼事故都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那根本也不需要有"路權"這種規定,難怪台灣人對司法如此沒有信心,都是這些沒有良心的法官在糟蹋國家司法制度。
Jerry Liang 所謂的自由心證,就是法官可以胡作非為!無視其他證據! 簡單的說就是,方便拿錢啦!法官是終生職,喝花酒收黑錢,不會被判刑的!
因為台大法律就是屌
超屌的 啥都會
台灣法官是全世界最差勁的
在台灣,自求多福
你們是沒有自己判斷力嗎,這影片明顯只有一方說詞,她隨便說說你就信了,知道我看這影片看到什?時速50幾快近60了,這是她自己說的,可是影片她的車車在慢車道,速度接近上限為何不在快車道。
交通違規的騎機車阿伯要負最大的責任!
這種情形,收集證據告法官瀆職、偽造文書就是了。
周小綸 這才是最讓人賭爛的地方,法官判理失誤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這也是司法改革吵這麼多年的原因。司改主要有兩個要求,一是法官該為誤判負責,二是律師公會應當開放多數申請。
周洋 就算真的司法改革了,有用嗎?不管吵了幾年,那都是演戲的!你可知道(一丘之貉)?所有的法官連成一氣,栽贓嫁禍,硬是扭曲事實,你能如何?
演戲這句我很贊同,不管哪個政黨上台,司法改革總是喊喊就罷,每個執政黨都希望這個問題能保持下去。但若說改了沒用就有些誇張了,當然不會說改了之後便完美無缺,但這項改革將會分薄法官的權力,讓人民的司法能向公正邁出重要的一步。
對不起我不該超速行駛,對不起我不該把車車開在慢車道
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五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官字兩個口,而且官官相衛,除非有背景,或是買通關節,否則吞下這口怨氣吧,記住,台灣的司法,只到幼兒園的水平。
貪得無饜的家屬加上荒謬的恐龍造就了這個可笑的結果
貪得無厭就不要遇到想不開的花家產暴力處理
很明顯是機車沒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直接就左轉,又沒有打方向燈後來的車輛根本沒有時間反應,不能因有人死亡就把所有的責任全推給汔車駕駛,行車紀錄器很清楚那部機車直接左轉,根本是機車的錯。
我想問違規機車騎士的兒子
你怎不說你老爸違規造成事故
他的腦中裝了滿滿的$$$。
是啊!腦中裝滿了$$$$$$$.
爸爸都腦殘三寶了,兒子更不用說了!!
滿腦子就是想要錢而已啊~連個道德都沒有了,講真的為什麼不公開他們的長相啊~這個是吃人吃夠夠
$$$$$
幹,把再審與原判差異過大時的原判決法官送監察院,如果不適任就革職,法官隨意判決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庭,比殺人犯還可怕
這國家,應該要有~「司法官的評鑑機關」吧!...
一切都是依“檢察官”、“法官”..說了算(他們主觀對法律的解釋)~不能算~~~~「公平、公正的法治」!
讀法律的混蛋很多
綠色執政就是這樣,不然你想怎樣
單是法官自己鑑定72公里,他就不適任。
如果都以死者為大判,那要交通法規幹什麼?如果守法規,還受罰,法律何用!
死者為大?如果說有個老人,他的子女欠人一屁股債,然後得知可以用交通意外犠胜自己的方法,從肇事者身上得到一筆可觀的判決賠償,我不是說這件案子哦。
是否違規犯罪不是要以肇事主因為唯一判定責任歸屬嗎?只能說這位駕駛非常非常的倒霉、走了不該走的路更遇到不該遇到的人,最糟糕的是竟然還有法官用這樣的處理方式來處理,無語問蒼天。
本案的法官到底有沒常識?讓人無法接受。
請問拿假資料出來要人簽!
台灣法官沒責任?
恐龍還沒絕種,現在職業是法官
👍👍👍
應該請國外考骨學家來台繼續研究台灣法官的科目種類
@@李霖-t4r 哈哈哈
品名為暴龍
這故事告訴我們,遇到路口+前方有機車動向不明時,就該適當減速並輕按喇叭,不然官司打不完…
路上最怕這種,老人家其在路上隨心所欲的想轉彎就直接轉,有時還會有假動作,等被撞到了,家屬又怪駕駛沒注意!
有後續嗎
阿伯錯兩點:
1:沒有待轉(兩段式左轉)
2:沒有打方向燈(碰過太多這種人,真的很危險)
就算有待轉這樣的轉法也是闖紅燈。
可惡,法律不是該保護守法的人嗎?
台灣司法怎麼判? 不是看人脈.地位.財產誰多誰贏!
以看到的情形,机車的錯,倍賞只能以道叉而已,机車害开車的。
這種不公平裁定,才能得到肇事騎士家屬的感謝,幺到汔車駕駛,被栽贓肇事責任,可以賺一筆錢(貪污),它們常搞這種知法犯法把戲,個個富的流油,小老百姓希望司法改革,可真是望眼欲穽,求助無門。
第2天脱產你說呢
能請問 要左轉 都不用看一下 那裏沒被罰喔 2段式左轉
法官根本有問題,可以查一下是否有人買通法官,否則怎麼會是這樣判決? 匪夷所思。
什麼鬼呀!這是什麼法官呀、抓出來公審,一堆恐龍法官,憑什麼當法官啦。
簡單來說,看完最終的報告,該告誰瀆職在告
真心想說 這種情況應該要起訴法官
林賢謹
法官有觸犯瀆職罪ㄛ
這種法官要判死刑
因為不是這法官撞的,法官才說這樣的話,這法官有一天他會有報應
如果這個案子在日本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 當事人是受到保障的。 台灣的法律必須要修改不然有些駕駛人真的很冤枉。
台灣很多法律就是學日本 至少禮讓行人就是;以前的老人就不說 路權學美國的觀念要建立 不要現在是年輕 中年 未來成老人 仍沒路權觀念
台灣司法真的讓人無言.......
現在很多人抓到機會就要敲詐
雖然已經過了8年,我還是要說,這個法官就是恐龍!
其他就不提了...但1:08分的那位先生...保持車距是同向車道保持車距,你來告訴大家對另一個車道且已在待轉的機車怎麼保持車距...?我很好奇。
看得憤怒! 四年多過去了, 想知道這案子後來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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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台灣的法官不再是最公平公正的審判者
幹 叫那個法官自己開車在路上 開60然後前方的人突然轉彎看他2秒反應的來?當他自己是唐老大??
若台灣法律是這樣判的,那需要法官警察跟法規交通號誌嗎?
法官的專業應該用在法律上 而不是用在交通責任認定上 交通責任認定應該尊重專業認定人員的認定 台灣工作上長期以來就是喜歡非專業領導專業做事 導致事情永遠處理不理想
台灣法官很厲害 我還聽過法官自己說 『你那個就是吸毒 我就是認定你吸毒』, 台灣都不用驗尿抽血 光法官火眼金睛都可以看出來, 古代包青天現代共產黨都沒台灣法官威
死掉的那兩人的兒子應該是等很久了有冤大頭要給錢
我想也是
得償所願,終於等到了。
阿阿忠 你在公三小跑錯棚?
阿阿忠 只有六百,難怪大家說文化就是一種資產,您果然沒有
阿阿忠 沒人說故意死的,是說他們吃相難看
遇三寶又恐龍 衰到不行
曾禮 更別提這恐龍有內建測速器
這樣配好不划算。。。
這樣的判決是不公平的 林小姐的時數沒有超過60 如果說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騎機車的人 法官的判決 我覺得剛好顛倒 支持駕駛 我覺得這個應該在探討一下比較合理
演算法帶我來看台灣萬年不變的低能法律……
一定要陪審團制,不然這種情形一定會再發生,
法律是維持社會正義及規範而存在的,但法律要求行為人,去負責一般人所不能及的責任並賠償,只是再製造另一個不正義,死者為大的觀念放在法律上,就失去遵守交通規則的目的及使用交通的便利!
可悲的觀念 沒有對與錯的認知 在這種法律下生活的人民 真悲哀
怎麼看好像法官被收買的感覺,任何證據都不採信,三份報告當廢紙,法官自己找證據,這擺明就是被黑了,而且兩個老人家要求一千多萬死亡賠償金,年輕人都沒那樣多,所有連起來就好像在坑人。
自認為沒錯為何要立刻脫產?撞死人不認罪還利用關係狡辯
廢話,台灣還有法官?那位法官在教導我們現在騎車駕車都要違規,這樣才是良好市民,反正死者為大🙄
台灣法官書都讀到背後去了
死者為大?那法醫幹嘛的?
司法正義是個屁 !!! 感恩分享 🙏 ( 在 "現今 2021年" 東部海岸公路、也還是常常遇到:本來在右前的普通機車,頭也不回 !!! 方向燈也不打 !!! 直接就向左橫切至對向車道,然後機車往前走個10、20公尺就拐進橫向道路的 ~~~ 連坐在副駕的女王 都已經 習慣成自然的 會幫忙留意與提醒 ~~~ 當然、開車的人也要養成習慣:根據車前狀況找出車輛前進的路線,而非直直的往前去,這樣避開三寶車禍的機會就好上很多很多 !!! 🙏 )
法官就是這樣才讓人民如此失去信心,司法改革卻改成更不能代表公平正義,人民還需要這樣的法官嗎?
法官不過是吃公家飯,而人民的納稅錢卻要養這樣的人,判決不能受人公評,如此荒唐可笑之事也敢做,那隨便一個阿貓阿狗都可以當法官了!
幹!
我他媽也是被這種法律制度受害的人。
只因為對方是重傷而我輕傷,對方是逆向行駛,我是正常行駛在道路上。
台灣的檢察官跟律師通常就是用這兩個理由來定罪「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
媽的勒!! 彷彿對方的錯都完全不存在一樣!!
亂判而已,反正隨便判薪水還是照領
死者為大?用這來當趁機撈一筆的心態…………是想讓死者背負更多罵名吧………眼睛可以被利益蒙蔽………但是…心裡的是非曲直………自己騙的了?
應該公布當庭審判長的姓名然後讓社會與論去抵制他。
我停紅燈被騎機車的老伯撞,結果對方掛了!對方有抽血的酒測記錄確認酒駕,但我還是被起訴"過失至死"被撞還有過失喔?爛透了!搞了3年才結束。
證據是沒有用的只要大車撞小車大車就都是錯的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很扯
我原本想移民台灣的,現時取消這念頭了。
Stanley Chow 我也是
Stanley Chow 也不要這麼絕望啦,只要錢夠多,台灣一樣能來。
不要來!這裡是個很爛的地方
這件事的後續發展為何?有人知道嗎?
不想問了
台灣麻
老人走了
兒子 又買了幾棟樓
開車的 在跑路去哪國的時候 又不小心 又在機場停車場 撞到提太多箱鈔票且準備移民的法官夫妻
劇終 領便當
6:49這記者真的有問題~人家第一句是說行車要保持適當距離,以時速60公里來說至少要保持60公尺以上。這記者硬要凹~
不專業的法官來決定專業的鑑定報告,乾!
告,告,告,把法官檢查官一起告
廉政公署應該查查了
基隆地院法官鄭景文及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皆未接受被告林小姐希望重新鑑定的請求。高院曾德水法官則以林小姐有疏失且不認錯而加以判刑。(李蕙璇)
詳情在這: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5034376
不用謝
法官上應該要再有審判鑑定的官員來審查法官的疏失跟有沒有收賄
這個女的,拜託不要上路
看錄影畫面根本沒有任何緊急反應!
撞人時放慢動作,一開始看那速度真的只有5x嗎??????
且第二天先脫產???
法官怎看這建事
這只是警,檢,法,可惡真相裡的冰山一角。目前的法制其實是人制,那個警察,檢察官,法官他們有人心情不好,看你就是不是不順眼,你就會很慘,目前沒有真正能公正客觀且科學的叛決,只有他們警檢法個人所決定的
這是怎麼搞得~好像死者後台很硬~不然誰會將酒測造假~第二天就假扣押~兒子很精明~除非是後車撞前車~不然要無肇責很困難
真的!感覺對方真的很黑,而且還馬上查到人家財產怎樣的,超級有問題
@@lucylucy830106 應注意未注意~這是帝王條款很難躲的
只要你發生事故,都會被定義成妳沒有減速,減速就是撿到不發生車禍?!?!?!?!?!?!?!?!
在限速內,這種你要怎麼減速?可以說一下是哪牌車嗎?
這法官呵呵,都不知道法官學得那麼廣,測速可以自己來。
1.02秒
法官也做不到這樣的反應
一般人都難了
就算人勉強可以 請問機械可以瞬停嗎
這告訴我們快要發生車禍之前,只要違規不發生車禍就沒事了,違規就沒事了嗎?不違規 都🈶️事了都要被判刑,感覺很 莫名其妙!
其實有些法官是後門官~
公開法官姓名,好能巴結、巴結
台灣有一半以上的法官都差不多這樣判所以列
不是拿家人的生命換錢吧很扯
還去查有沒有脫產?
覺得政府應該成立一個監督法官判決的機構,監察院可以廢除了。
千萬不要開快 很危險
這是法官懶得審理想快速結案的賤招啦~
恐嚇汽車車主快點跟死者家屬賠錢和解!
可以告一審法官 恐嚇罪嗎 哈哈
you W
可以告瀆職罪ㄚ
最後被送監察院彈劾ㄚ
@@徐茂國 可是要開會阿
版主說的隊,法官管你對錯,就是逼你趕快合解結案。
法官肯定收了家屬錢,這麽明顯的硬要亂判。
行經路口應減速是有交通條例的規定,第93項第一條第一款,而且林小姐要說完全無肇事責任是很難的,希望能早些落幕,讓兩老在天之靈能安息。
你你開車很厲害喔?不到兩秒鐘就能將車煞住不會撞到人?
未保持安全距離!雖說騎士違規在先!但是後方駕駛也逃避不了責任!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如果一個闖紅燈的被綠燈的撞死!估計綠燈也逃避不了責任!
說得沒錯,撞死人要完全沒有肇責是很難,所以除了第三責任險一定還要增加超額責任險,這樣子才能安心在路上開車
這法官這麼厲害目視就判定超速蠅眼嗎亂來就難道因死者以死亡難後全部推給肇事者
騎車時就遇過好幾次三寶剛從我的左側超車就立刻插到我的正前方... 只留0.5秒反應間距讓我反應...
可不可以麻煩三寶超車後留個兩三秒的反應間距在插到前方 別害人!!
便宜行事不按規矩待轉,十字路口沒有停看聽,活得不耐煩。台灣人總是圖佼幸。
遇到這一類的馬路老屁孩跟馬路三寶真的很倒楣,又遇到恐龍判官,可以說倒楣透了,駕駛看來要安太歲!
台灣法官真棒,不需要儀器,不需要專家;酒駕毒駕撞死人無罪、肇逃無罪。
以後開車人注意,撞人後第一時間離開現場,做筆錄時記得說,自己有高血壓糖尿病回家吃藥
超速和肇責無關! 這是桃園中壢栽決所告知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