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基本概念】8分鐘教你省稅金|賣房換屋必看|4招教你如何節稅和退稅,一次搞懂400萬免稅額的資格|新舊制試算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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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4 ต.ค.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35

  • @leeconnie
    @leeconnie 27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真的很喜歡你們製作的影片,圖像化的解說,清楚又易理解

  • @shawnwang0729
    @shawnwang0729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請教一下,房地合一自用設籍滿六年的問題
    a.如果原本是先生設籍,後來改成太太設籍後先生再遷出(無空窗期),六年的時間是以先生原始開始設籍的日期計算嗎?
    b.未成年子女假如10歲就遷入,住到成年,未成年期間已設籍滿六年以上,但賣出時已成年,這樣也有優惠嗎?
    另外,關於 「個人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即可享有出售房地400萬元免稅所得額」 這項規定,
    這點是以家庭來計算嗎? 是說這個家庭使用過上述免稅條件後,六年後才能再次使用?
    還是只是看 上一次使用這免稅條件的人(ex:房屋持有者),六年後才能再使用,但如果上次賣屋的持有者是爸爸,但這次賣屋的是媽媽,就沒有受到六年的限制呢?

    • @ctop1885
      @ctop1885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您好,有關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的設籍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設籍連續滿6年;另設籍滿6年的起算日係以該房地出售日往回推6年均有上述人等設籍方符合規定;
      因此,
      問題a會自先生設籍開始起算
      問題b,因出售房地時,該地址應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戶籍始符合要件,如僅有「成年子女」設戶籍,不符合前開要件,無適用自住優惠規定。
      另有關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需將前述人等合併考量,因此,如爸爸賣屋已適用自住優惠,六年內媽媽賣屋則無法再適用自住優惠。
      如有個案事實認定疑義,可提供具體案例向戶籍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0800-000-132免付費專線詢問,謝謝。

  • @sheng5280
    @sheng5280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您好我想請問
    如果我今天買了一塊500萬的建地
    第7年賣出
    可以適用免稅額條件嗎
    因為他是說自住房地
    並設籍滿六年
    但建地要怎麼設籍
    所以才提問

    • @ctop1885
      @ctop1885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適用房地合一免稅其中一項要件是要辦竣戶籍登記,未辦竣戶籍登記即不符合要件。
      建議您提供具體案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

  • @sheng5280
    @sheng5280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另外如果買地500萬,之後賣掉換買900萬房子,能適用重購退稅嗎

    • @ctop1885
      @ctop1885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適用房地合一免稅重購退稅其中一項要件是要辦竣戶籍登記。
      建議您提供具體案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

  • @mingyiye3265
    @mingyiye3265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請問,有沒有規定要在原屋子入籍(住)多久才可以使用換屋退稅

    • @ctop1885
      @ctop1885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目前沒有明訂入籍多久,建議至少有一年的入籍(居住)事實比較保險。

  • @teddy9683
    @teddy9683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直接列年度所得不是很好嗎

  • @抬棺少年團
    @抬棺少年團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簡單來說就是打壓平民

  • @Queenyks
    @Queenyks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請問30萬免稅額是只計算出售房屋的費用嗎? 購買及裝修房屋時之成本不算在內嗎?

    • @ctop1885
      @ctop1885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有相關購買、裝修房屋證明文件就可以列舉扣除
      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則以購屋成交價3%計算,最高認列30萬元

  • @陳錺溶
    @陳錺溶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請問有個人問題 貴方可供諮詢嗎?謝謝

    • @ctop1885
      @ctop1885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請問是哪方面的問題呢?

  • @吳涵庭
    @吳涵庭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我在104年取得一間房屋,現在拆屋都更中,預計118年完成交屋,原來小孩設籍中,發現小孩已成年不合自用免稅400萬規定,立刻將配偶於112年9月將戶籍遷入。
    請教118年交屋取得新的產權再賣出,會不會依新年度(108年)計算因而屬扣繳房地合一稅?
    還是算104年即已取得產權,故而屬"舊制"只要扣財產交易所得稅?
    萬一屬新制2.0房地合一稅 ! 我在112年9月已將配偶戶籍遷入,那麼118年9月之後(滿6年)再賣出,是否可以符合自用免稅400萬同時只需繳10%稅率?
    PS : 假設可以屬"舊制"只要扣財產交易所得稅,又可以因為(滿6年)再賣出符合自用免稅400萬同時只需繳10%稅率,我可以精算之後選擇其中一種扣繳嗎?
    以上謝謝 ! 感恩 !

    • @ctop1885
      @ctop1885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建議可以參考以下圖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出售都更取回新屋:
      reurl.cc/54kynz
      或是提供具體案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 @ww5587
    @ww5587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請問:不走重購退稅的話,自住設籍滿6年可以走400萬免稅額嗎? 謝謝

    • @ctop1885
      @ctop188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賣房前,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設籍、持有並居住滿6年。
      (2)交易前6年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曾使用過此規定。
      只要符合上述規範,即可享有400萬的免稅額,超過400萬,課徵超過金額的10%。

  • @MrHDEP
    @MrHDEP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請問不管是1.0和2.0賣屋時都需要繳納土增稅嗎?謝謝

    • @ctop1885
      @ctop1885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因為房地合一稅已經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所以還是要另外繳土增稅喔。

  • @qwe102225
    @qwe102225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想問一下“持有”滿2年以上開始減稅,這個“持有”的定義是什麼?
    自住事實+戶籍滿6年可以免稅400,那減稅的“持有”定義是要入戶籍不需要有自住事實還是說連戶籍都不用入只要房地契是我的名字就可以了?
    感謝回答

    • @ctop1885
      @ctop1885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您好,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若地價稅想保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優惠稅率,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若是空戶,地價稅會差4倍以上。

    • @qwe102225
      @qwe102225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top1885 所以是只要房子是我的名字,就算我的戶籍不在裡面,也能享有2年以上30%、5年以上20%、10年以上15%的減稅嗎?

    • @ctop1885
      @ctop1885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qwe102225 ​ 只要是適用房地合一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即適用差別稅率

    • @qwe102225
      @qwe102225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top1885 感謝

  • @31824scott
    @31824scott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持有怎麼算?一定要設籍嗎

    • @ctop1885
      @ctop1885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是指擁有房地的產權,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若地價稅想保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優惠稅率,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若是空戶,地價稅會差4倍以上。

  • @黃裕民-g3j
    @黃裕民-g3j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成本跟費用搞錯了餒⋯⋯
    裝潢是屬於買屋成本
    不是賣屋費用

    • @ctop1885
      @ctop188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影片的確是把裝修費用列在原購屋改良費用喔,售屋衍生的費用是代書費、仲介費、廣告費、搬運費、清潔費等費用🙂

  • @房仲阿崴
    @房仲阿崴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請教一下 兩個所有權人一個在南投戶籍 一個在新北 所以是要各自回去報嗎

    • @ctop1885
      @ctop1885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共同持有房產,出售時必須分別向戶籍所在地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 @陳思銘-e2t
    @陳思銘-e2t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03.1.2至104.12.31持有2年內出售是奢侈稅吧

    • @ctop1885
      @ctop1885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您好,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不動產部分停徵,110.4.28修正前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第1款,將103.1.2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且105.1.1以後交易之房地,納入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目前實務上已無此類情形,該規定現已修正刪除)。
      依財政部105.12.9台財稅字第10504598640號令規定,納稅義務人銷售符合該規定之房地,屬104.12.31以前訂定銷售契約,並於105.1.1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房地合一稅制課稅者,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的適用。

    • @黃裕民-g3j
      @黃裕民-g3j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其實,目前實務上已經沒有這種情形…
      那一頁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