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妥善規劃家人、資產都受保障|十點不一樣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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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7 พ.ย.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5

  • @susuma9834
    @susuma9834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

    我是磁場過敏體質,有時去告別式會場,亡靈 會要我幫祂向另一半說對不起、我愛你、還有其他不能讓其他人知道的秘密。還要藉著我的身體擁抱他的家人。讓我很為難。然後我也是一陣陣的打冷顫以及嘔吐、等等的身體不適,回家都要【淨身】幾次之後我再也不參加任何告別式。居安思危、人有旦夕禍福、所以趁著還活著之時要珍惜相聚時刻,與家人好好相處,把心中的愛說出來,把遺囑立好以免哪天來不及說、還要拜託類似我這種體質的人去幫你傳達,真的很麻煩,何況我真的不願意幫忙,那場面多尷尬??我是女的欸。要我去抱你家人、說你家的隱私這好嗎??還是生前就交代比較好。

  • @黃小玲-y8e
    @黃小玲-y8e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真的不要忌諱立遺囑,財產不要被別人搬走寧願留給自己的爸爸媽媽哥哥,非常中肯👍

  • @chen-qn4bp
    @chen-qn4bp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請問:1.預立遺囑時律師及見證人是否有可能覬覦立遺囑人的財產而動侵佔的念頭?
    2.如果立完遺囑後律師及見證人不幸先亡,立遺囑是否仍有效?
    3.如果遺囑受益人先死亡,是否要再重新立一份?
    4.立遺囑人若重病昏迷無法視事,其受益人或家屬或同居人是否可提領其存款為其治病醫療,看護等之用?

  • @劉韋廷-g2p
    @劉韋廷-g2p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以前要立遺囑感覺是人之將死才要做的事,但自從經歷新冠肺炎後,大多數的人對於生命可以隨時被剝奪,也都有所體悟,因此,對於自己身後的財產規劃,也比較願意提早安排,包括立遺囑,或是指定意定監護人,在自己的期望下分配遺產或監護人給想分配的人,以免變成遺憾。

  • @chucgood6144
    @chucgood6144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