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護自己也有罪?律師揭自我防衛有紅線 | 視在哈LAW | 陳宇安律師 x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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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8 ม.ค. 2025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26

  • @灰熊利害-v6s
    @灰熊利害-v6s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對方下狠手千萬別傻傻的當乖寶寶,你沒命 到不如為民除害~~ 法律永遠都是保護加害人的!! 我親身經歷

  • @jonesjames1073
    @jonesjames1073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老師說得太好了!謝謝,現在社會太過複雜有些事一時說不清,甚至需要監視器或他人佐證,只要知道可以反擊,但適當即可。

  • @dd-cs4mh
    @dd-cs4mh 3 ปีที่แล้ว +15

    台灣的法律需要被進步 別人先攻擊根本就違法 他有什麼後果是他要承擔的 只要沒有死掉都可以算是正當防衛

  • @龍虎-j8k
    @龍虎-j8k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所以被打之前先花個五六個小時把法條看一下

    • @susanwu1704
      @susanwu1704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被打死之前還要想我到底觸犯法條那一條才能死不瞑目的意思.誇張的法律.

  • @王右長
    @王右長 ปีที่แล้ว +13

    一群沒有格鬥經驗連何謂 " 制伏 " 都沒有概念的法匠在討論防衛過當?笑死

    • @無明子-c4d
      @無明子-c4d ปีที่แล้ว +2

      我想到如果遇到流氓,先被打一巴掌,我到底要不要防衛,雖然影片這樣說,但是假如真的遇到,我攻擊了對方,法官警察問我,我可能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是不是為了防衛而攻擊,而且,在那種情況下,我能敢反抗已經很好了,若不敢,若猶豫,或對人手下留情,都有可能造成自己出事,如果沒死或變殘障變植物人,已經不錯了

    • @JQQ0519
      @JQQ0519 ปีที่แล้ว

      @@無明子-c4d 那就只能忍住不要還手,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 @arapcg2
    @arapcg2 3 ปีที่แล้ว +9

    所以 法律到底真有想保護我們一般百姓媽?
    對方傷害有可能想致命於我
    我卻只能用最小侵害的方式去壓制

    • @Justin_6666
      @Justin_6666 ปีที่แล้ว +3

      有夠可笑至極,那別人要取你性命勒

  • @BENJAMINLIN-r4l
    @BENJAMINLIN-r4l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法律就是希望施暴者乾脆點把受害者打死都不要還手,讓法官好判一點,你還手稍微不慎就是防衛過當,也會造成法執法者的麻煩。 拜託左臉被打的時候,也掏出右臉讓施暴者打個夠,最好讓施暴者打死自己,旁邊圍觀的人也不要出手幫忙,就旁邊圍著看不然你去幫忙你也是犯法。最好施暴過程中圍觀群眾再一起拍手鼓掌叫好,讓大眾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變態。 我真是替台灣的法律感到光榮與驕傲。

  • @0Sugar_game
    @0Sugar_game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甚麼鬼啊= =

  • @JQQ0519
    @JQQ0519 ปีที่แล้ว +2

    我覺得台灣可以參考美國的法律,每個家庭配一把槍枝,外人入侵的時候可以直接開槍射殺他保護自己,而且還是無罪的。

  • @Demon_Asriel
    @Demon_Asriel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這邊問一下:卸掉對方關節算正當防衛嗎?

  • @Sho16888
    @Sho16888 ปีที่แล้ว +1

    踢一腳蛋蛋碎掉是否有超出最小侵害手段呢

  • @y9677
    @y9677 ปีที่แล้ว +3

    捨麼叫噴了一次就不能再攻擊你了? 這些文組的真的有接觸過肢體衝突? 我自己以前打過拳擊 對手沒被KO或是中止比賽棄權 你就是要繼續打 哪還給你點到為止啊? 何況街頭上誰還給妳當裁判啊?

  • @dd-cs4mh
    @dd-cs4mh 3 ปีที่แล้ว +2

    法律的目的不是保障每個人嗎?但是當有人先攻擊另一個人 就已經不能被保護了

  • @醫武傳承者
    @醫武傳承者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噴到死 哈哈哈哈哈啊哈阿哈哈!

  • @Uchihajun
    @Uchihajun 3 ปีที่แล้ว

    我想知道律師覺得台灣這種正當防衛
    跟美國的正當防衛
    哪個比較好

    • @xxxxxxxxxxxxx47
      @xxxxxxxxxxxxx47 ปีที่แล้ว

      美國每個州都不一樣,而這個案子主要討論的有不退讓義務,不退讓義務某種程度上在台灣是存在,只是美國大多數的不退讓義務除了致死手段外沒有要求優先退避,佛羅里達州等少數地區於法律明文規定或是司法實踐中,認為致死手段無須考量退讓義務。
      但也有學者對於全面不退讓法的看法(佛州法律),認為從給予私人暴力權的理由在於減少槍枝犯罪,卻反而增長了槍枝殺人的結論來看,似乎並沒有那麼的洽當,美國律師協會更是提出應該廢除不退讓法的存在。再以美國簽署的公正公約來看,正當防衛權理論上是把國家刑罰權(暴力權)下放給防衛者,那國家都需要遵守公正公約的人權拘束了,下放的權利不是更應該遵守嗎?
      而台灣與德國等大陸法系仍然認為縱使合法不必向不法退讓,但這種行為仍應受到必要性的限制,在同樣有效的手段裡選擇侵害更大的,要如何讓人認為沒有權力濫用的疑慮?但如果在防衛手段裡只有一個致死的手段最為有效,顯然合乎手段必要性,那基於合法不必向不法退讓的想法,本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對於律師的見解我認為車子被砸的情況下,開車倒退本身就屬於一種迴避行為了,應該不是正當防衛概念中合法不必向不法低頭下的必要性,而綜合當下的客觀情狀,車主下車與報警排除侵害的風險顯然大於用車撞(同等有效的手段中須選較小侵害的手段,又有效指立即終結侵害並終局的排除危險;林鈺雄新刑法總則2021年8月9版253頁),自然此等手段無需跟用車撞相比,唯一需要討論的是車子要開多快、撞哪裡才符合必要性。當然律師在法院實務中對於法院的見解比較有深刻的認識,以台灣法院大部分都限縮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實際遇到還是以律師講得為主,畢竟我以上僅屬學說意見,法院沒必要遵守。

    • @JQQ0519
      @JQQ0519 ปีที่แล้ว

      美國都是直接拿槍嚇阻的

  • @襪子-i4s
    @襪子-i4s 2 ปีที่แล้ว

    問一下有沒有在正當防衛下,打死了歹徒,但是一樣是判正當防衛不罰的實際案例,成功的實際案例。

  • @a12358695
    @a12358695 ปีที่แล้ว

    怎麼ˋ看著看著 真的與人發生衝突 還是私下把人解決了比較方便
    法律大概率都是站在對方的zzz 站在自己這邊除非你是聖母連隻小兔子都不傷的那種才能保護
    不燃真正發生衝突 你就算止手了對方都不一定 這樣最後發生憾事也不少= =|||
    至於憾事發生後 法律在跟你說這個人受到了因為沒錢所以必須關幾年 還可能假釋 還有些是交保等等等 最多最多也沒所謂的死刑頂多就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