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社會議題】看了會很氣的釜山沏茶店女店員案
ฝัง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 ต.ค. 2024
- 有的時候司法在避免冤獄的發生前提下
會讓人感到焦急鬱悶的感覺
影片中所有飾品Cozy White
台灣賣場 bit.ly/347vDQC
韓國賣場 www.cozy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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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他殺的啊!在跟警員聊天時很自然的供出殺人過程了!真是可惡又狡猾😡
对啊 而且殺人潛意識裡永遠會記得被害者的掙扎。韓國的法律還有待進步 像是明明做了傷天害理的事 最多10年牢然後又有機會在裡面減刑 如果不是泰院法 很多殺人犯都不用再為自己做的事負責了
所以媽媽說的都是對的哦,做人要保留底線,不要什麼都隨便和別人說,特別是錢財
個人覺得
禱告完詭異的微笑
可能是覺得 禱告完神就會原諒他吧
參與教會應該是為了讓自己的罪惡感不要那麼深吧
反正我是相信他是兇手啦 氣死
參加教會應該不是減低罪惡感 應該純粹是為了減刑 (表面贖罪 做給官看的)
@@ecchoi08 也是有可能🤔🤔
@@ecchoi08 感覺就是像歷史上說的「買贖罪卷」那種
我也是這樣想那微笑
他應該覺得神會賣給他贖罪券._.
真的是讓人看了血壓會飆高的案件! 結果看了台灣妞那個詭異的笑容,害我也跟著笑出來😅
影片都還沒出就已經被按一個倒讚XDD 創作者容易嗎?XDD
你知道🤷🏼♀️🤷🏼♀️🤷🏼♀️🤷🏼♀️🤷🏼♀️🤷🏼♀️(搭肩)
那個大概是倒著看手機還是電腦吧
我立馬補讚回來XD!
我唯一能想像的大概他們忌妒妞的絕世美顏
期待!!!!
自己的財產一定不能對外宣揚,顯擺。不然一定會被圖謀不軌的人盯上,惹來殺身之禍,這麼年輕就殞命了,好惋惜啊
真的,存摺跟印章還有金融卡要顧好,不要對別人講自己存多少錢
我自己是都不會講,但台灣人超愛別人關於錢的問題,一個月薪水多少?平常錢都花在哪裡?存款多少?尤其長輩超愛問晚輩這種問題,真的很雷
对的 财不漏白
像我就没有这种烦恼,存款可以很安全说出来,哈哈哈哈😂 每个月都见底
真的.... 難怪我媽都叫我不要跟別人講我的存款有多少.......真的好恐怖喔.......
我是學法律專業的!
關於口供的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在訊問被告時,應先告知被告一些項目,其中包括了被告得保持緘默,不須為違背自己意思之陳述。
即被告之自白必須出於自願才行,不能有任何證據排除原則適用的事項(EX:強暴、威脅等等)
但如果是我國法律的話,根據民國99年台上字第6562號判決,在依法拘提或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後,〝為獲致其犯罪相關案情,而開始就犯罪情節與其交談〞的情況,就算是「訊問」了喔!
所以A男如果是以台灣法律下去判的話,應該在他抽菸時與其交談的口供,會被作為證據採納的 ~
不過警察在閒聊的時候已經算開始詢問,卻沒有履行本條的告知義務,依照刑事訴訟法158-2條第二項的規定,原則上還是無法作為證據的
感覺就是因為"非法"取得,所以不能用在法律上。
以前還沒看懸疑案件的時候,
看到新聞說法官判這個重大嫌疑犯無罪,
都覺得是恐龍法官,很生氣
但是自從開始看許多案件分析的時候,
慢慢可以理解,
法官就是看證據說話,
多少證據就怎麼判。
就目前確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人是他殺的
兇器啦、DNA、CCTV等等
只希望警方及檢察官快點找到最直接的證據
將假扮天使的惡魔繩之以法!
目前跟杀人有点关系的就是那个麻袋和录音 二者都没办法从法律上证明就是他犯的罪 办案的警察应该也很心烦吧
韓國法律跟台灣一樣爛啊
開始研究法律之後真的會覺得很無奈
因為很多事不是法官不想判
是真的沒證據
十年前我看韓國的法律書寫的是中文繁體字,而且很多法條號碼都跟台灣一樣,所以我猜韓國的法律很多事繼受台灣,再做修改。
@@Joanchen96 那真是細思極恐啊~台灣法律洞多越改越爛,什麼追溯期等南韓都改了,台灣不改,像通姦直到林奕含死諫才改,這麼該死的法律也抄
看第一次的時候,因為還在做別的事,就先開著用聽的
在聽到講A男時,說他戴著紅色養雞帽,還想,韓國真特別,還有專為養雞戶設計的帽子啊…養雞帽長怎樣等一下要來看看~
等忙完了回來再好好的看一次……
是洋基啦…洋基…… 我的耳朵阿……
Sorry........Orz.........
笑死
下次特效刀子不要往妞身上刺 另外做一個模型人示範比較好
跟警察聊天的錄音檔不能當成證據,應該是因為毒樹果實理論
就是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錄音時未盡告知義務),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
这样想,突然觉得都合理了!
估计这个人是故意在抽烟时和警察说出当时的情景,因为他知道,这个不可能作为证据去审判他,所以他才在最后露出那个很可怕的笑容。
这个如果是一个电视剧,那么他微笑后就是那种"预知详情,请听下次分解" LOL
應該是韓國有實行獨樹毒果理論
在台灣是沒有的:)
台灣有的 可參考證據排除原則相關條文
台灣有毒樹果實理論哦~
@@TheBettyshin 你有聽過警察釣魚嗎...
肯定是他,還禱告🙄祈求上帝讓你無罪
真是厚臉皮,跟趙斗淳一定會是好朋友🙄
這是教會的詬病,收留較「特別」的人,每個國家每個教會都一樣,遇過「特殊」教友性騷擾、死纏爛打他們只要在腦袋沒在動的阿姨叔叔面前裝乖,洗洗碗,馬上就會變被害人的錯喔🙄
大家不要驚慌!他會下地獄的唷。因為信耶穌無罪的典故本來就不是這樣用,原文是大家帶著羔羊,殺羊用他的血代替自己的罪,首先,他必需認罪,所以去死吧,誰叫他被惡魔迷惑?
法律上判無罪並不代表他真的沒殺人 只是證據不足以將被告以殺人定罪
確實這個楊姓的男子的疑點多到不行 但警方擁有的線索只能證明他有盜領被害人的錢而已
警察有回去那間他住(刺殺女子)的地方進行採證嗎?覺得那抹笑,好像顯示就算他講出來,也不能拿它怎樣....默禱出現新的證據。看不慣小人得志
@@F7016385 問題都十四年前的事了...哎...更別說這小人現在看起來改過自新也是做了一堆壞事被關過了,確實證據不足代表他殺的事實,但聽到錄音內容...只能說被害人太大意了,哎...
即便明天是期末考 還是要來看 放鬆一下😌😌
真的很喜歡這個系列的影片💕💕
法律有時讓人不知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A男最後的那個笑容讓人感慨....他真的有改過自新嗎???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14:35 在韓國我是不知道,但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記載“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 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自白還是可以作為證據,只是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真的好喜歡社會議題怪談系列 希望常常更新❤️🙏
聽完直接雞皮疙瘩,尤其是那可怕的微笑好噁心🤮
這讓我想起韓國導演李滄東的電影《密陽》耶,殺人犯信教之後,自認神已經原諒他了,他可以安心度過剩下的刑期,被害者的媽媽感受如何、原不原諒他都不重要了。
台灣也是啊,死刑犯都在監獄裡面皈依基督教或是佛教。
然後拼命抄佛經、寫悔過文
然後法官就認為有悔改之心、可教化,不判死刑,判個無期徒刑之後再假釋出獄。
廢死團體、人權團體就很開心,皆大歡喜
就跟給蛇聽大悲咒再放生他就不會咬人一樣啊
“我都还没原谅你,神凭什么原谅你!”
看封面妞太美就先留言了🤣🤣🤣
妞的眼妝超美!!一邊聽一邊被眼妝吸引xDDDD
+1
+1
+1 許願教學
教學+1
+1
應該是因為毒樹果實理論,非法取得的證據訴訟審理過程不能採納~
妞的妝好美!!! 先留言再看💕
謝謝妞!真的從你的頻道知道很多韓國社會事件!真謝謝你!
最好自首,不然進監獄就打到他殘廢好了,,,那女生變成鬼也會一直跟著他,,,一命換一命,,,這樣還無罪喔,,,太傻眼了,,,
很好奇台灣妞自己一個人關著燈在房間講怪談都不會害怕嗎w
我一直也都很好奇欸~背景黑黑的害我都不太敢看著畫面
後面還有蠟燭 好恐怖
可能有男朋友?
我覺得還好耶,因為在專心拍片顧及的事情應該不少 XDD
+1,蠟燭的光還狂飄忽
我讀書完,再過來看🙂,下禮拜五要學測,所以想先留言晚點再來看,來看影片解壓😂
加油哦
加油啦💪
Fighting
嘎油喔!
加油唷,跟祝考試之神降臨
那個微笑真的讓人起雞皮疙瘩...........
感覺他精神上有問題
要不然就是他知道殺人沒證據定罪不了他
台灣妞的嘴唇好美~~~好迷人,不小心邊聽邊分心😍😍
最後那個微笑讓人好毛.....
妞越来越美了啦😍😍
每次看這種案件都覺得檢察官用哪個罪名起訴真的很重要..錯了就輸在起跑點 證據再多也轉不回去..
下得了這麼狠的手段,應該是惡魔
想聽聽Hi a Day 說說財團社長夫人이미란(李美蘭)的事件
她真的很慘很可憐呢!
眼影真的很好看..是用哪一牌畫的!!(重點是這個嗎XD)
我耳朵突然關起來了,目光一直看著臺灣妞的妝XD,好美~~
恭喜台灣妞,您的眼睛好了!這兩集影片真的變的很美,消腫了!也很漂亮的對稱了!今天影片的眼妝非常適合妳,非常漂亮!
鼓掌👏
14:35 我記得是因為 樹毒果實理論
不可以透過非法行為得到證據
是毒樹果實理論哦
太愛太支持了 希望可以繼續出 🤩🤩😍
喜欢你们的影片~会让人忍不住一直听(台湾妞长得好像我姐姐,所以好亲切💞)
顧全程序正義跟證據採用方式是法治國國家重要的基本原則,是限制國家權力的重要工具。
如果罔顧這些會有更多的冤案跟羅織罪行
真的不要對個案行為 以法律感情忽視法律對於程序的保障。
這些壞人通通被保護的很莫名其妙!!!
又是無罪、又是打馬賽克的⋯
這世界對好人很殘忍,對正義的一方很艱辛。
很詭異的世界😟
不過Hi a Day 超棒~
台灣妞和喜娜超棒٩(˃̶͈̀௰˂̶͈́)و💕
終於等到新影片了
警察需要在正式替嫌犯錄取口供前對嫌犯作出警司警戒,用意是告知嫌犯以下的審問內容是可以作為證據被呈堂,同時亦告知嫌犯他有什麼權利,如聯絡律師或緘默權,是法律對嫌犯的保障。任何嫌犯在未經法院定罪前都是無罪的,法律上稱作無罪推定。嫌犯的另一方是擁有公權力的警察,如果不通過限制取得證據的方式,就很難完全避免如嚴刑迫供等的採證,極大程度的影響到嫌犯得不到公平審訊的機會,這是人權的考量。至於警察跟嫌犯私聊時的錄音能不能成為呈堂證據,主要還是要看各國針對證據的法律規定,絕大部份地區是不接納這種證據,有些地方則需要在錄音事前先得到法官批准才可呈堂。
兇手一定是他啦!!!🤬🤬🤬
那樣詭異的笑容真令人不舒服!!!😣😣😣
辛苦了!
妝容超美~~~🥰 喜歡!
最後那個“笑”真的是會令人起雞皮疙瘩的,錄音竟然不能當證據,真的是ooxx凸
能做做趙斗淳出獄後的事情嗎?台灣得到的訊息非常少
看完老高~就馬上來看姊姊了~
謝謝分享🥰🥰🥰
哇,居然找到同道中人🤩 老高,台湾妞,和脑洞乌托邦是我每期必看的!
@@fayefaye3692 谢谢😆😆👏🏼👏🏼相同的爱好~再加一个X调查也是必看😆😆👏🏼👏🏼
我也是同道中人,以上我都有follow,還推薦異色檔案和佬K奇談
@@李維蓮 老K奇谈也超喜欢.🥰🥰❤️🥰谢谢推荐
@@fayefaye3692 擊掌
關於錄口供 我不是相關人員
不過我記得的確是要告知當事人才可以
我也認為他是兇手
不過法律真的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真的很生氣欸
當時同居的女生的證詞是可以
不過當年的麻布袋還有那是哪裡
都沒印象不知道了
就會變得很渺茫
最後的微笑還好不是露整張臉……
不過這樣看也是蠻可怕的
背景暗暗的看起來更毛
本來要預防嚴刑逼供的
結果影響到合理證據的取得
法律條文應當詳細修正取得途徑的合理範圍
偷錄的不能用於法律用途,但好像還是可以拿到法庭上給法官當做參考,所以還是有點效用的
100%就是他
被神奇的演算法推來看美女,實在是太正點了,妝髮也超美的!!!
偷錄音不能當證據?我覺得這點不OK[不管在哪個國家]...
當然要偷錄才比較可能會聽到實話阿...
若事先告知你這會錄音.那誰還會講真話?
題外話。妳越來越正
只有我沒辦法不注意妞的眼妝嗎哈哈哈哈哈 好好看啊!!!
看完之後,結論:
台灣妞皮膚好好ww
影片也好好看
我真的是愛看又會怕😂😂
但是真的很好看餒😍
今天台灣妞的妝容很好看喔。
這個背景氣氛很不錯
请讲下“回家的路”电影改编的真实事件!中英文都查不到什么资料😭
真的很喜歡你們講解的這個系列!超好看的
然後今天妝容也太美啦☺️
沒有直接證據好氣啊啊!!😠
想離題問妞影片中的唇彩😂😂
這樣聽下來真的是沒有直接證據殺人
好可惜 而且他根本作惡多端
希望他受到報應😭
雖然不明白韓國的刑事訴訟法,但就台灣的刑事訴訟法而言,跟警察聊天的錄音不能當作證據是因為,基本上警察是在問跟案情有關的事情(也就是本案事實),在這個前提下,警方其實上是已經進行詢問(準用檢察官的訊問)程序,有很多相關規定要告知,嫌犯也可以緘默,也可以請律師,還有全程錄音等等,要踐行許多相關的刑事程序,以保障嫌犯不是在違反自己意願下說的自白。所以目前實務上的見解是除非有必要性(除了這個證據以外別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和可信性外,基本上是沒有當做證據的能力的,以避免警方用聊天規避詢問程序。在這個案件裡,因為是自白,但是刑事訴訟法又規定不能只單靠自白的口述證據,自白只能是輔助,還要其他相關證據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證據(自白的補充性原則),所以必要性也不能使用(因為除了自白外還須要其他可以證明嫌犯自白中犯案的證據,自白才能當作證據,自白在這個情況下也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依照台灣的刑訴大概是這樣。
至於為什麼在這裡針對自白要給嫌犯那麼多保障,原因有二,第一個這個自白是供述證據(經由人的口中說出來的而非物證),人的記憶和說話的內容會有很多因素改變且不確定,因此需要底下第二個原因,就是這是嫌犯在審判外被警方錄的音,大家公認的客觀第三人法官並非親眼親耳在審判中看到或聽到嫌犯說的自白是在何狀態下說出來的,也不知道前後到底嫌犯經歷過哪些事情(例如警方前後有無逼供行為或是其實嫌犯是被不當誘導等等),這個公證客觀第三人的法官沒有親眼親耳在審判上知道嫌犯的自白是怎麼說出來的,難以判定嫌犯說的自白的真實性,所以訴訟法才會規定這麼多程序事項來保障嫌犯的自白。
為了21萬 好誇張
妞看了这么多令人不舒服压抑的案子 要怎么排解情绪呢 会感觉忧郁吗
可以講講最近發生的Jeong ina 事件嗎?
很讓人心痛又暴怒的養父母收養事件。
因為我不懂韓文查不到更多資訊😢😢
我有看那集的想知道真相,看了很氣,捶桌子。把室友嚇到
我有小力啦,但我估錯我的力道了
@@黃柔螢-d5w 我只知道相關報導,真的是人神共憤。很想了解更多跟後續
期待期待!
那個笑好可怕.....加上那個配樂,起雞皮疙瘩...
我被那個笑嚇到😱😱😱
終於跟到首播!!!!! 很喜歡妞跟喜娜這系列的作品
想請問眼影~~~很好看~~
雖然跟影片無關,但是我覺得今天台灣妞的造型真的太好看了~
根據多年看法庭劇的經驗,由於緘默權是基本人權,所以警方錄取口供作為證據前必需事先知會被審訊的人所享權利(也就是電視劇常常聽到的「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才能作為合法證供被採用
之所以有緘默權是要避免被屈打成招之類的冤案。
話說回來,無法成功舉證就是警方自身的問題。法庭不能因為警察認為這男的"100%是犯人"就確信他是犯人,無視其他可能性。警方"100%肯定"的犯人倒頭來是冤案的也不是沒說過。
未經同意錄音所以沒法律效用真的很無奈
一定就是他!!! 犯下這麼多的罪 還一點悔意都沒有
楊天使 聽到這個 整個火都上來了...🤬
希望趕快找到證據~~~ ( 祈禱 )
看完真的好氣
毒樹果實理論!所以很多的判決真的不是因為法庭很恐龍而是對於講究人權的法治國家來說很多時候都得實行無罪推定原則才行ㅠㅠ
當年同居女友被叫下來一起搬與兇嫌自述載被害者回家睡覺是矛盾的,如果當時已同居,正常來說就不可能載回家行兇(除非雙方都知道情況?),若當時還未同居,那更奇怪了,男方以體型來看怎麼會搬不動裝被害者的麻布袋到車上?女方下樓幫忙也就表示男方已經把麻布袋從某處搬至了停車處吧?那總不會是從隔壁大樓拖到所在地停車處吧!那不就是很大可能從女方住處大樓搬到樓下?這個點太奇怪了, 看起來同居女友的證詞就像是設好給警方的局,還有就是從述說的內容來看兇器沒有找到,逼供殺人的第一現場也沒有找到,當年同居女友跟住處蠻值得也調查的,說不定有機會就像驅魔麵館找到多年前的血跡?
如果不是依公務而錄音的話 有可能會被反告竊錄哦~ 畢竟是閒聊 被告也是可以聲稱是因為對方套他話的
十分喜歡你的影片 大量的資料 比其他人做的影片詳細很多
這種案件其實就是無解,但是這種人就是一定會再犯,因為僥倖心態,罪犯之所以會受洗主要是她要抹去那股罪惡感,罪惡感會壓過他的慾望,但是當他獲得一個力量可以抹去那股罪惡感,他自然會毫不猶豫地去接受並且信任,至於他的慾望呢?那就真的是無法掌握,這是我曾經跟一個牧師聊天大概得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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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先按讚!
好喜歡你們分享的作品,希望你們能夠多多出片
這案子太可惡,那男人一定會有報應的
第一次第一名!!雖然還沒看影片XD
片尾Cookie甩耳是叫妳不要矇混吧XDD 這段該重來就得重來XD
煩耶!即使是間接證據,邏輯推論也是他啊!難道一定要找到兇刀+指紋才算喔…世界這麼簡單就好啦…難怪以前看刑案劇,會有鬧鬼嚇犯人,才全招的事…🙄😒😤
可能會令你失望,真實的法律的確是看程序和明確的證據的,法庭不是負責找證據的,法庭是看警察找到的證據去判定一個人有罪沒罪,邏輯推理也很主觀的,你看到一個女屍裸體,你是不是直接認為邏輯推理她一定是被姦殺的呢?但你難保兇手不會反邏輯去犯案呢?所以邏輯推理在法律面前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以前很多時候就是單靠邏輯推理和間接證據就判一個人有罪,結果很多冤假錯案,無辜的人坐牢,有罪的人反而逍遙法外,現在的法律雖然很多時候做的決定都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法庭這麼做的原因很大程度就是要避免冤案發生
@@klexlee 我瞭解你說的只用邏輯推論不可信,我只是覺得這個案件證人的線索+不可用的刑警錄音+犯人口供反覆,顯示兇手就是他,但還不能定罪就很無奈又生氣啊…
以國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說,嫌疑人的自白不得成為定罪唯一證據,當然在無罪推定的原則底下,為保障嫌疑人的權益(沒有任何的不法取供:例如利誘、威逼、刑求等等)以及也保護製作警詢筆錄的員警(遭到嫌疑人誣指訊問過程刑求嫌疑人)的雙方的權益之下,所以在製作筆錄過程都會錄影並且採問訊分離,一個員警問訊、一個員警繕打筆錄,除非出於情況急迫以及警力不足的狀況之下,警方會在筆錄裡面問訊提到你是否同意警方現因警力不足由我一人對你詢問並製作警詢筆錄的情形,如果在問訊過程以外的地方取得的錄音是否的以當作證據?這個會牽扯到所謂的法律的毒樹毒果實原則,簡單來說毒樹可以想像成刑事訴訟程序:例如1、逮捕、搜索、扣押、拘禁等等人權自由剝奪行為。而毒果就是證據例如:像是身上掉出來的咖啡包、通聯記錄、手機、指紋等等。如果在取供的過程中實屬違法會牽扯到證據是否能為法院法官採信認定的問提(這個會扯很遠,很多刑事訴訟學說)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是大陸法系:與德國、日本等國家較接近,後來因為民情狀況不同有所司法改革制度慢慢有所不同)。而韓國的部分是否在偵訊警詢筆錄是否需要錄影錄音要看韓國的刑事訴訟法了,這會影響取得嫌疑人口供的合法性。僅供參考勿戰謝謝
从这里,我可以知道,世界上不可以相信的是“法律”和“宗教”。
真的如台灣妞說的,我聽完真的好生氣😤,拳頭很硬,我覺得受害人身上那四十處傷痕,應該就是楊男為了逼問密碼,而造成的傷痕,一個好好的女生、還被凌虐,這個楊姓男子跟警方說的話都是胡說八道,受害者的老闆說這個受害者,很乖巧、也很努力,怎麼會隨便上了楊男的車子,還回他家睡覺,就是想利用精神有問題來脫罪,真的是可惡至極,怎麼可能信了宗教以後就改過自興、胡扯,最後他在警局的笑容好恐怖😱,讓人起雞皮疙瘩。
趙斗淳都可以被放出來,這個案子判無罪也不覺得扯了...
那個微笑怎麼好變態的感覺
法律已死
毒樹果實理論看起來是證據能力的問題,關於警察有沒有違反法律取得證據,我個人覺得如果參考我國實務判決對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司法警察在正式做筆錄前,即便是閒聊,那也算是一種詢問,所以基本上這樣的錄音在沒有取得被告同意的話,那麼已經違反法律了,而此規定又係公政公約第9條第2款所要求保障被告人權的規定之意旨,需在錄音前有告知被告此所述可能影響他日後判決的論罪基礎的義務,而韓國也是締約該公約的國家之一,故合理推測下,未經被告同意所錄的對話,應該是違法取得證據,才有後續毒樹果實理論的問題
by陷入可怕法律不歸路的法律系學生,有錯請指教(關於判決部分詳細論罪法理請參考下方留言)
請問一下 錄音要取得被告同意是在哪一條的規定~感謝
@@이선-c7v 我後來發現判決沒有明講是哪個法條😅😅,我更正上方敘述好了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之意旨:「但如為追捕正犯、共犯、營救被害人等急迫情事,或囿於現場有不能製作筆錄之情形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及保護被害人之生命安全,且衡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筆錄之特殊製作形態及同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筆錄與錄音不符時以錄音為準之意旨」,「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同意,得以錄音代替筆錄之製作,以獲得其供述內容而得繼續犯罪之追查或被害人之營救」,但仍應遵守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行遵守之程序。於此情形,程序之遵守與否,即應依錄音內容之有無而判斷,錄音所未記錄者,即屬未踐行,嗣後不得再依該執行詢問錄音職務之司法警察(官)之證詞而補充之。
感謝你的補充~
祝考試順利(๑•̀ᄇ•́)و ✧
妞好美!!!
那個笑容和自訴無法忘記嗚嗚叫聲那裡 完全超像驅魔麵館裡面的惡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