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44歲男子不滿女友分手,竟在托育中心將女老師倒臥路邊,揭兇惡背景!《真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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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8 ก.ย. 2024
- #故弄玄虛#DK#異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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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發布日期:2021年6月18日
影片大綱🎥
一名在托育中心工作的女老師
單親育有兩子
遇到了吳姓男子交往後
一切都變了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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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犯了兩次還說是不小心可教化🙄
真的是無語了......
這個法官真的是亂七八槽,這種人兩次蓄意謀殺人至死,可以被教化,這個案子我印象很深刻,因爲還滿轟動的,當初如果沒有輕判他,這個老師也不會冤枉死了啦!
名詞解釋
羌響:山羌的叫聲類似狗吠,晚上在山裡會叫得很響,所以叫做羌響。
鋼筆首羌:山羌頭上有長角,如果那個角看起來像鋼筆一樣直直的,那這隻山羌就叫鋼筆首羌。
制式首羌:就是頭長得很正常、很制式的山羌。
寫灘:就是很多沙灘、泥灘會有人在上面寫字,特別常有人去寫的就可稱為寫灘。
感謝好心人補充
好人一生有好報
100分
是要躲黃標吧
厲害😆
太認真了,我分不清你是在科普還是在胡說八道😂
想到遺物整理師裡有一集也是幼稚園老師遇到恐怖追求者被殺害QQ
我也是想到這集…
他長相自卑 內心扭曲 經濟狀況不穩那在台灣這種社會還能找到女友???這才是細思極恐
那只是因為女孩子其實大多還是重視對方愛不愛她
自己是否所愛
合不合的來
而不全是勢利眼
拜金勢利的畢竟還是占比少的
要生存經濟畢竟不能沒有
如你說的
經濟這麼不景氣
這也是為何最後擇偶對象還是會希望老公是能支持將來組織家庭的開銷
並且能穩重
往往在給予對方多次機會後
審視察覺並不適合長久步入婚姻
一分手可能換得女勢利眼跟現實的罵名
而更糟的是被殺
@@aliciar1903 所以一開始女性的擇偶最好就是挑好 在交往後婚生生子 不要那種 先交往 嚐鮮 好玩心態 多交幾個 最後在找有房有車的男人嫁 原先的交往對象 等保鮮期過 玩膩 再去嫌對方沒錢沒出息 轉頭找別人 這是目前台灣的社會風氣
就怕有更多像他這樣的人被認定可教化 放出來又犯,標題改了五次,紀錄一下:1.碰碰兩聲,2.分手我不接受,3.我不要分手,4.最不安的分手,5.最驚恐的分手
羌聲!🤣🤣🤣知道是為了躲黃標!但還是好可愛! 腦中有山羌在叫的影像!😆😆😆
山羌表示:躺著也中羌
山羌叫聲像狗叫聲
真的 超妙
寫跡我以為附近還寫了東西…
山羌叫聲好像很像幹
台灣的司法制度真的要再進步一些
不然恐怖情人這種案件就是永遠無法解決的問題
一條人命,蹲三年就能出來.....
台灣司法真的是笑話,再犯還能再教化,噁心!
阿善師當初在鑑定時認為吳敏誠是蓄意殺害,但法官需要更多證據,因此請阿善師到庭說明,阿善師的解釋一度讓法官接受,將吳判處死刑,但後來又在更審被推翻,阿善師的書有提到這個案件。
他如果出來再犯,法官你賠嗎😡😡
看到標題馬上進來了👍真的知人知面不知心 ……身邊的人最難提防……
DK大~自首的部分是指警方還不知道案件的狀況下主動告知才算是自首喔,如果是阿誠的情況只能算是自行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減刑規定
現在的影片兩個人配合的方式很好,比之前進步超級多。現在犯罪類頻道最喜歡看異色檔案,簡潔有力又不會故作玄虛,結局也都發人深醒。希望能看到你們更多影片,加油!
兩次蓄意謀殺人至死,還認定可以被教化,只判無期徒刑.
再和前湯小姐案,故作表現良好.三年就出獄.
時會改判15年有期徒刑.再無重大不良行為 .
七年也可申請假釋.
法官啊 .............司法是如此可賤作嗎??????
最高法院的判決真的很離譜...
首次可教化就算了,都已經犯了兩次生命法益侵害的案件,跟我說可教化的點在哪裡?判斷基準真的是與常人不同。
終於等到Di掃講案件😍 兩位互相補充很用心~
優質的節目,一定要支持💪🏻
有夠可怕的!女孩子碰上這種變態真的太慘了... 各個女孩子要保護好自己啊(雖然有時候防不勝防)
昨天又發生一件某女被前男友求復合不成而開槍射死的兇案。
嘉義……,對吧?
軍人....
誒不是,為什麼這種人交得到女朋友,我還在跟右手愛情長跑?
我也懷疑這種奇怪大叔怎麼會有桃花
可能你都越級打怪
@wieein 不是呀!那個大叔怎麼看也都是越級打怪吧
@@dog1565 我覺得還好
幼稚園老師只是一種職業而已
可以換左手看看
11:13 投案和自首不同
其中的差別在於
投案→已經被發覺犯罪事實才主動到案
自首→犯罪事實未被發覺之前,自願向機關提出自己的犯罪事實
我真的很好奇,那個或那些第一次輕判的法官導致這重複的事發生.不會愧疚嗎?甚至不算幫兇嗎?建議受害者(第一次)的家屬告這些法官...莫名其妙的判案
會內咎就不會做出那種智障判決了....
為什麼要特寫Di嫂的額頭🤣🤣🤣
P.S. 一直都覺得Di嫂好可愛🌸🌸🌸(小粉絲偷告白)
別害他們離婚
@@user-xe8qw7sw5h ???
哈哈
真的要小心,每個人都有一體兩面,網路更是「面面」俱到
這種判決。是秉持著“事不過三”~!在跟他賭的嗎?!🙄🙄🙄
第二次蓄意謀殺,法官居然還認為可教化?!根本等同於幫兇了,法官,您晚上睡得好嗎?
我很喜歡看你們頻道
但我覺得你們要分清楚幾個法學概念比較好
1.自首跟投案不一樣
2.故意與否是犯罪構成要件(構成殺人罪或是過失致死)的問題,不是量刑輕重的問題… 法學上更從來沒有蓄意殺人這個詞
最後那段話按照你們的意思等於是在說什麼蓄意+殺人就要死刑 否則都無期你們又認為是故意所以量刑有問題 那更重的刑度不就只剩下死刑?
當然實際量刑合不合理是一件事 但把故意與否拿來當作量刑的標準 然後發表意見 我只能說要講法律前麻煩先了解一下基本概念
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具偵查權之人)告知其犯罪,並接受裁判。 ... 而投案是指犯罪已被發覺,但不知犯人,或已知犯人時,犯人主動到案,配合偵查並接受裁判。
相對的當檢警單位已知兇手或是懷疑兇手,兇手在出面就算是投案。
所以投案不等於自首,刑責判定也會有所不同。
所以法官又因可教化判無期徒刑我真的不認同,這等於的在引誘殺人犯罪?
台灣殺人真的不會被判極刑?
這個要怎麼定義啊?我是好像有聽過只要還沒通緝或是證據證明是犯人 就叫自首?懷疑階段也算投案嗎?
@@user-vd7fm6si7b 檢察機關已經知道案情跟犯人,這時主動到案叫「投案」 如果這起案件,已經讓警察或檢察官發現,也知道(或明顯懷疑)誰是犯人,這時犯人就算主動到案坦承罪行,也不算自首,充其量就是投案。
在法律中本來就很多盲點,每個法官認為也不同,大不份都採取警方的筆錄,所以當在作筆錄時一字一句很重要。
感謝異色檔案資訊分享!🙏
低嫂講案件也很仔細 很喜歡你們❤️
我也覺得他會再犯,我覺得要判死刑💪💪💪
以后这些犯人再犯事,希望法官可以负责
好喜歡D掃一起講事件
這種人絕對會再犯。
不能要求法官自己帶回家管嗎???
感覺受害人都沒有人權QQ
法律怎麼訂定的就該怎麼判決,我覺得連假釋都不應該有,既然之前那個前女友案件已經法律判八年了,又怎麼能打折三年出獄,而且台灣的法律有規定可教化的犯罪者就能減刑嗎?如果不能法官又是憑藉什麼法條來判案的?法官的權力真的是太大了,想怎麼判就怎麼判,那還需要法律訂刑責嗎?
犯案一次都沒有悔改的意思,這個也叫可教化,這法官可以換了
台灣多數法官的口同禪應該都是: 可教化~ 如果真的可以教化那法律的設立意義在哪? 如果可以教化那為什麼會有人被釋放後又可以再度犯法?
我並沒有要挺他或是挺法官的意思,但我認為此案的法官應該是就當下的判決做處置,不應該說他已經做過兩次行為而求極刑,對此案法官來說,上個案子是上個案子的事,而且也已經執行完畢,單純的個案處理不應相提並論。不過我還是認為,就單此案而言,根本沒有可教化餘地!
所以它出獄後,就讓法官帶回家自行「叫化」囉!
不用等出獄建議法官得為自己所判決可教化的殺人犯執行教化義務,還有廢死聯盟也應該為自己的主張出一分力
愈來愈喜歡D嫂! 兩個人講故事的感覺都超棒
蓄意殺兩次 叫做可教化....老師就是被第一次的法官害死的
台灣法官是否要有類似判錯案次數後就要取消法官職位之類的機制呢
臺灣的法官對於犯人都有一顆菩薩的心,可能是要給他三次機會吧!只是不知道如果被害者是法官的家人,那犯人是否還有被教化的可能?
法官判定可教化,那如果再犯第三次的話,法官的責任在哪?如果讓法官承擔判決的責任,那是不是也可以讓法官謹慎一些
看完這案件,我只想說第二次殺人案發生後,
那第一次殺人判案的法官還有假釋官,不用接受批評或申誡嗎?
以結果論來說這個犯人是不可教化的(第一次犯案後),
第一次殺人判案的法官跟假釋官就是判斷錯誤
因為職務上的專業判斷錯誤,
讓殺人的罪犯這麼輕易就釋放出來,間接導致另一個人受傷和死亡,
那應該第一次殺人罪判案的法官跟假釋官至少要受申誡吧?!
難怪台灣被稱犯罪天堂!!
有沒有人可以做出歷代判決的APP,
列出各個法官跟假釋官判案的犯人再犯率啊?!
這樣至少可以給亂判案的恐龍法官一個警惕!
每次的期待就是觀看、真的好棒👍
可教化....輕判......再犯...........我贊成法官負責
這個案件我有聽過.....受害者跟我的姑姑同名同姓(不同人),所以我印象深刻
好令人感到悲傷的故事😢😢😢
終於等到D嫂了🥰
台灣的司法越來越失敗而且失敗的非常徹底,殺人就是一命賠一命結果你們永遠可教化!你們這堆法官真的挺可笑的自己要一直造因果啊!將心比心立場對換你們就是永遠做不到!
這就代表台灣法律實在判太輕了 就算過失判8年還是太輕了吧 更何況3年就出來 再度危害人間
這個案子 我很深刻 當時我就在附近上班……第一時間知道這情況……真的很恐怖
就算他有教化可能又怎樣,他都已經殺了一個人還刺別人心臟了,照法官這樣講每個人都有教化可能阿,只是他去故意殺人,沒有教化可能的反而是有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的人。法官怎麼這麼沒同理心阿,事不關己的,每個都彿陀這麼仁慈。給殺人犯機會誰給被害人機會?
太多這種所謂可教化,真心讓人民對司法失望認為是恐龍法官,當然這個案例真的很恐龍就是了,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如果有小孩再犯率很低的話,為何還會蓄意殺害女老師還不斷聲稱自己並非蓄意?另外矯正署是一個近乎沒什麼用的組織,當時去聽法律系系學會辦的演講,講者是鑑識領域的專家,就告訴我們他的第一線觀察根本沒什麼用,原因是犯人都會投機取巧的演戲告訴人員他已經被矯正了可被教化,外加上之前這種的案件底下也有在裡面工作的人表示根本沒什麼作用性,而且裡面的人並不專業,讓人民對於無論司法還是態度矯正上都是極大的疑惑。
真的是,很多变态很会装的。感觉如果没有多项专业的心理检测,就根本不能放出来。不过精神异常且有攻击性的人还是不要放回社会比较好。
法官的自由心證可大可小。
好用心4:39報紙的部分也多處馬賽克
這麼狡猾還可教化🙄🙄🙄
下次一定有很大的機會會再犯
這個案子發生在上班地點附近,當時的確造成附近上班族一陣驚慌,希望不要再發生了。謝謝二位的分享
不小心暫停在10:09 忙完回來後看到的停格畫面莫名讓我笑出來 對不起🤣
這法官怎麼對得起調查單位這麼認真辦案= =
突然想到遺物整理師的 幼稚園老師案件
法官是不是都怕自己被報復,所以輕判阿? 如果這麼怕的話可以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嗎? 讓正義及不怕被報復的法官執業好嗎,畢竟你們的薪水是國家給的,國家的錢是人民百姓納稅,你們當法官的這麼怕死(我知道人之常情),這樣對得起人民及無辜的生命嗎? (強調不是每個法官都無能)
蓄意殺人還兩次 這樣也可教化?
希望那個犯人關到法官家裡,讓法官見識見識
事不過三???
@@hogan30678 要真的事不過三的話,那又得有一個女孩子被傷害了 😢
@@angelaz2576 台灣就是犯罪天堂啊,殺人都說什麼可教化,要不然就是什麼有精神問題無罪,詐欺判的可能都比殺人高
🙏聖嚴法師:歡喜做;甘願受🎭
🌚 發意圓成;圓滿功德 🌝
如果判不了死刑,好歹也放個他的照片,不然又有個受害者被他害死
類似的案件太多,可教化下,又再次犯案的也不計其數,給人的感覺就是判決很輕,不痛不癢,法律讓人沒有畏懼感,所以才會有人不斷再犯案,
此案件也很明顯,他有過第一次了,流程很清楚~
我覺得法官如果判斷該加害者具有可教化性因此判有期/無期徒刑,如果假釋後再犯應該要連同法官一起判刑!讓法官們為自己的判斷負責!否則輕輕鬆鬆說他具有可教化性而判刑假釋後卻再犯造成人命的傷害與離世或是為了偽善引用兩公約拒絕判「屎」刑導致無辜者受害,這些法官真的有做到所謂的司法公正嗎?他們難道都不用為自己的偽善負責嗎?憑什麼他們的偽善造成的惡果卻是讓無辜受害者來買單?
請問可以用注音第一字取代敏感字嗎?例如 手ㄑ,或是用符號就好,例如手○ 。用錯字真的有點影響觀看,小小個人想法。
從這個殺人犯的兩次判刑,感覺台灣的法官都在跟民眾對著幹,這樣判刑其實在一直助長這些兇案
聽podcast的聲音以為DK本人可能會比較大隻XD
來youtube看本人滿帥的
這應該叫投案
因為警方已經開始調查他了
不能算自首
這樣的人都交的到女朋友
這案子我也挺有印象的,還是告誡大家,在台灣被殺真的算你衰,他們只保障活著的人,死人不算人算物件,被殺死算你倒楣
至於法官會不會內疚?看了這麼多可教化,我只能說就算有也是極少數份子,他們可以幹法官,幹到有一天老死在位置上還是法官,
至於法官如何如何?有沒有甚麼不適任機制?不用想了,前陣子鬧得很大的,收受賄入事件,以最少收兩次以上為例,就已經整個法界炸鍋了,
現在疫情一鬧,大家還有看到新聞嗎?那些自由心證的法官全部都裝死了,小心點不要與人衝突,不要把自己的希望建立在別人的好意上,
這個世界還是很黑暗的,黑暗到會一不小心就變成別人的案件編號了。
如果堅持想放出來可教化、法律何不考慮一下不要把這些人打馬賽克讓大眾知道他是危險人物呢?老是都是死者沒打馬賽克~反而兇手上電視都是馬賽克
我那個時候才從國小放學要回去 就看到一灘血在地上..我當時就是在學學生 雖然不是我的老師但是我也認識他 也會跟他聊天 突然就沒在看到她了..有一段時間害怕被記者採訪還都遊覽車接送
Love you guys!
如果一看到犯人已經在托育所外面就馬上報警,那位老師可能就不會過世了
真心覺得台灣需要跟外國一樣的陪審團制⋯然後真的會有律師要賺這種錢,幫這種人辯護⋯
其實還有一個,法官的自由心證大於一切(只要不離譜,自認為)。當然有好的法官。
是沒錯,但台灣基本上這方面的素養不高,只會一昧的傾向受害者,然後只會說判死判死,
但有沒有想過,他都有先例了,幹嘛還要跟他交往?
@@stevenlai4772 台灣民粹太嚴重且法律素養太糟糕了,一堆人都六法全書唯一死刑,一堆案子的判斷方式就是要不要關?要不要死刑?,連相似案子的判決書都沒有看過就在那邊喊關到死送死刑,陪審團機制感覺不可行,但台灣的法官也很莫名其妙,女老師都是第二次犯罪了,結果量刑後竟然還認為可教化?他既沒有精神疾病,證據也證實他開了兩槍蓄意謀殺根本不是一時情緒激動,跟之前新店的隨機行刺一樣,明明就是老婆報警最高法院竟然判定是自首,有一堆證據結果還這樣判,台灣的法官讓人非常失望,這感覺也不是修法可以改善的問題(雖然立委都在打架和做道具啦)
長那麼醜還有女生要...我看到那張臉就親不下去了= = 也沒辦法抱著他...長相不是一切 但也並非不重要...要看那張臉過一輩子 我寧可單身一輩子!!!
好看
在當年,內湖是治安數一數二好地方,直到今年地方不變但多個哀痛的歷史,犯嫌人生與幼年鏡週刊內有詳述,殺了女友輕判19年,他表象喜歡小孩女生偏偏大多很吃愛小孩這套又加上老師可能顧慮小孩因而選擇喜歡小孩的男性,只能說知人不見得窺其知心
第一次殺了人還能關三年就出來...
恐龍法官會不會太誇張!
這種人不是應該要判死刑嗎?
再放他出來,不就是要讓他有機會再次犯案嗎?
第一次判八年,覺得他可教化也就算了
第二次我覺得扯
但三年就出來也很扯,不過這好像不關法官的事
因為法官覺得他可教化,才讓他有機會能再出來
我知道殺不殺人這件事情並不是法官的錯,但殺人償命不是正常的嗎?
如果那個人殺的是法官的親人或朋友,他也覺得可教化嗎?
@@user-lq2pv9oe1x
第一次法官認為可教化我覺得很正常
第二次我覺得不正常
然後,我並不認為,殺人償命是正常的
這也只是我個人觀點,純粹分享自己的感受
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我並不想要在這裡爭辯什麼
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user-lq2pv9oe1x
我理解
大家各自闡述自己的觀點,沒什麼不對😀
可以解說「王嘉梅命案」嗎?謝謝
恐龍法官還活到現在 真的很要不得
兩條人命的價值與權利如何與犯案者生的價值與權利平衡? 贊成法官應對自己判刑再犯者所為負責。這種人還“可教化”那納稅良民的保障在哪裏? 不做奸犯科的百姓如何才有能被法律保護? 台灣司法要大家學什麼? 向阿誠學嗎?
再犯的風險還不高嗎?法官到底怎麼想的?事不過三嗎?
都殺第二次不就代表再來一次一樣會殺死人
什麼可教化
除非關一輩子出不來才不會殺人
直接趕上
殺人就是要償命 還可教化勒
请问法官哪里有表达是处于什么理由或观点来看待这个两度重犯杀人犯是可教化?因为都是杀了人再自首?敢于认错的乖宝宝?
我覺得DK可以作一集討論,未來幾年可能會有一個平民法官的制度
遭受羌擊
山羌:??? 我不是!我沒有!冤枉啊😭
監獄裡跟在外面處世會一樣嗎?跟獄友交往?分手就把獄友弄死,這樣才叫再犯嗎?
坦白讲, 杀人犯,有一次就有第二次, 就像强奸犯,可教化? 这就是为什么 坏人那么多, 以为知道可教化
廢死成員可以講評一下,順便教教怎樣逃死,我一定認真筆記~~~
對岸刑案看過被害者家屬砍法官的,真可怕!再可教化下去,恐怕.....
我是這樣認為啦,將來有機會做總統,上任第一件事先頒總統令,往後最高院法官在明顯再犯率高的犯人(同樣嚴重犯行已逾兩次之行為人),具有充分理(例:具有可教化之矯正性者)而未處極刑或無期徒刑,於假釋或刑滿釋放後仍犯下第參次嚴重行為,則該案高院之法官同處極刑。
我就不信你各位法官再判可教化。
我更好奇的是,他怎麼都交得到女朋友
有錢吧???
@@user-iw9ns5zl6o 但是還在和前妻住欸,他有錢為什麼還要合租呢 🤔
我家就在附近,我一回家我爸就說客人問:老闆你剛剛有聽到一個聲音嗎?
結果好一段時間的不敢去那裡座公車跟對面的公園
羌覺得冤枉
殺人可教化,放出來再殺再教化,再殺…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