哩刀一間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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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4 เม.ย. 201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2K

  • @gash012134
    @gash012134 6 ปีที่แล้ว +166

    警察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授權已侵害當事人的隱私和自由權利,行政調查已不合法了⋯

  • @binson0418
    @binson0418 3 ปีที่แล้ว +243

    講不出個所以然,也沒有搜索票,也不敢拿證件,就是有正當理由也是違法,警察的法律素養真的要大大加強了

    • @Worldwillbetter
      @Worldwillbetter 2 ปีที่แล้ว +5

      看影片編故事的網酸感提素質也真好笑

    • @tc-kq9rt
      @tc-kq9rt 2 ปีที่แล้ว +2

      上次沒有搜索票進去看到直接死在地上,滿地血跟水一樣流,妳要等搜索票到嗎?

    • @user-qy1fb4ql1g
      @user-qy1fb4ql1g 2 ปีที่แล้ว +5

      @@tc-kq9rt 但是影片就是沒有這個情形,就事論事去人家家裡外出鞋也不脫真的很沒禮貌。

    • @user-wn5xt9yy8d
      @user-wn5xt9yy8d 2 ปีที่แล้ว

      ​@@user-qy1fb4ql1g .

    • @user-oe7pp7ji9t
      @user-oe7pp7ji9t 2 ปีที่แล้ว

      @@Worldwillbetter 期待你房子也被警察無故闖入欸,韭菜

  • @user-br1ec4nu8o
    @user-br1ec4nu8o 2 ปีที่แล้ว +327

    有些警察在有些時候比真正的流氓還流氓,當下不論當事人是否有犯罪,並且在沒有明顯犯罪嫌疑或事證下,警察都不可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衝進民宅,這樣就是構成侵權及騷擾民眾。
    警察身份不是強權,很多人不喜歡警察濫權,因為濫權比流氓還可怕。

    • @Mindcroscope
      @Mindcroscope 2 ปีที่แล้ว +6

      还以为是墙国的公安在福建省。😅

    • @user-sl3gr1jk2z
      @user-sl3gr1jk2z 2 ปีที่แล้ว +5

      比中國還要中國😂😂

    • @hsiang2244
      @hsiang2244 2 ปีที่แล้ว

      @【熊猫大G】送死流老司机 別來唷~來了你的下場會很可悲唷

    • @user-cy5ot1hk6r
      @user-cy5ot1hk6r 2 ปีที่แล้ว

      警察本來就是有牌的流氓
      黑道就是無牌的流氓

    • @user-ug9yz1um1o
      @user-ug9yz1um1o 2 ปีที่แล้ว

      你們大家知道嗎?天道盟同心會創會長吳明貴綽號芋貴 真的(狗雜種)還會當黑道(廖趴仔),為了睡
      住板橋大觀路的龍興街71巷36號1樓的死老公的婦人叫(詹淑梅)綽號(死ㄤ梅),他死去的老公叫(陳德旺)現在這個(死ㄤ梅)涉嫌幫板橋無恥的垃圾義,陷害小伯,現在這綽號婊仔芋貴的人,把(死ㄤ梅)搞到老60歲,現在不想用了,叫(板橋江子翠藥仔組劍輝)的男子,的換帖(板橋垃圾義)綽號阿義, 利用死老公的阿梅綽號(死ㄤ梅)去想跟小伯睡,小伯罵她死了老公還害人,不守婦道的女人,小伯不從跟他在一起,她又利用(板橋垃圾義)來陷害小伯 ,因為小伯要把整個(板橋垃圾義),偷換槍枝,跟裝針孔,竊聽器的事件爆料出來給大家知道,希望,(老天有眼)能讓死老公的叫(詹淑梅)的老公外號死ㄤ梅,名叫(陳德旺)在天之靈,能給,(板橋垃圾義),婊子芋貴,討命,(因為你老婆阿梅,被芋貴玩斷身體,)這個(板橋垃圾義)曾經在土城地區,性侵一名糖果妹被告強姦罪,真是板橋道上的敗類,同心會,創會人(吳明貴),真的是婊子 ,還有性侵前科,真是天道盟裡面,超級黑道敗類。都是(板橋垃圾義),垃圾黑中,偷換槍枝開始,這個垃圾黑中是嘉義人,老爸是醫生,真是可恥,這個垃圾黑中,下流會配合,(板橋垃圾義)這個吸毒的偷竊犯,偷換人家製式槍支,另外垃圾義的女友叫(陳麗珍,66年次是板橋埔墘是個吸毒的女藥頭),這個,不像天道盟太陽會創會人,基隆(吳桐譚大哥)受人尊敬。不像(基隆芋粿),還會喝酒下去摸女人胸部,名付其實的無恥老色鬼。原來板橋江子翠,綽號叫劍輝的老毒蟲也有(性侵)前科,就像(板橋死老公的阿梅)是台北瑞芳人,她老公還沒斷氣)就被抓姦在床(不守婦道女人)騙色,基隆這個垃圾(基隆芋粿)就是表準垃圾黑道兄弟。

  • @user-qn3uf3cd9x
    @user-qn3uf3cd9x 5 ปีที่แล้ว +154

    公權力不是這樣用的~ 沒搜索票就這樣衝到人家家裡~ 還跟人民大聲嗆像流氓一樣~ 這些警察太扯了~

    • @user-er7ws5in9i
      @user-er7ws5in9i 2 ปีที่แล้ว

      不會呀

    • @user-er7ws5in9i
      @user-er7ws5in9i 2 ปีที่แล้ว

      警察嗆的好

    • @user-ik1jb4zs3y
      @user-ik1jb4zs3y 2 ปีที่แล้ว

      @@user-er7ws5in9i 那我考上警察 第一個就衝你家好嗎😶‍🌫️😶‍🌫️

    • @user-ee5fb8dp8z
      @user-ee5fb8dp8z 2 ปีที่แล้ว

      @@user-er7ws5in9i
      渣警ㄛ,警總ㄚ

    • @user-cg4sq2gm3v
      @user-cg4sq2gm3v 2 ปีที่แล้ว +1

      @@user-er7ws5in9i ??莫名其妙來到你家.連一般進房子要脫鞋尊敬一下家主也沒有??他又不是明確犯罪.通緝犯等人.如果她是他早就直接被現場逮捕了.你要身分證你也要有個正當理由吧.而且一個全身便服的警察這樣近來不對吧.被問哪一間還不知道??還得看一下身後的人??這是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抓就抓.想拆就拆的ㄟ

  • @user-wd2pz7wg7v
    @user-wd2pz7wg7v 2 ปีที่แล้ว +411

    裡面打電話的小哥應該是厝主,這一定要點個讚!警察不照程序來,小哥維護自己的權力據以力爭,很有勇氣,欣賞你

    • @pipl6081
      @pipl6081 2 ปีที่แล้ว +8

      放屁~沒做啥事,警察會衝進去喔!今天如果有人報警住家打人或自殺還要脫鞋還要搜索票喔

    • @k1w363
      @k1w363 2 ปีที่แล้ว +21

      打人警察也不會直接衝進去
      而是先了解
      確定有問題或直接看到聽到
      才會衝
      這點很吃警察有沒有學過話術訓練
      自殺就又完全不一樣了
      基本都是有明確的情況
      或是鄰居住戶有看到感到不對勁
      即使懷疑 你一到門口
      也能很快確定問題
      且一定有鄰居出來
      尤其是報警的
      再來
      影片看到的和你說的算是完全無關
      只存在警察的懷疑而已
      因為懷疑 所以想查證件
      看是不是通緝犯而已吧
      那你本來就不能私闖民宅
      還便衣 也不願馬上出示任何文件
      更沒有任何證據
      或是口頭說一下是不是有人報警
      所以才來了解什麼的
      而且台灣也不是只有幾次
      警察只是懷疑 就做這種事的
      也有很多警察根本不完全了解自己值勤時
      基本的程序和該注意的法律常識
      導致自己做的不對
      警察被稱為有牌的流氓

    • @ch771101
      @ch771101 2 ปีที่แล้ว +36

      @@pipl6081 笑死。這件事明明當時已經有查證,查錯間。
      另外,照你這邏輯,假設你鄰居覺得你可疑,報案,然後你就要開門給警察查?
      是這樣?我是假設喔。
      假設你得罪鄰居,他照三餐打,你也照三餐給他看開門?
      守法是好事,但不是盲從耶

    • @user-bc7jh3ve8v
      @user-bc7jh3ve8v 2 ปีที่แล้ว +11

      @@pipl6081 阿這片是有人打人還是怎樣嗎?今天警察衝他們就是要搜索票懂嗎?

    • @user-pw8ss5le6d
      @user-pw8ss5le6d 2 ปีที่แล้ว +8

      @@pipl6081 笑死,衝進去什麼都沒有,沒搜索票只能喊著要證件,還要拘留住戶,什麼道理? 你家要不要給這些腦攤衝一次看看?給隔壁鄰居親戚看?

  • @lee04230
    @lee04230 5 ปีที่แล้ว +68

    確實蠻誇張的,記得以前住旅館也碰到過警察臨檢,在門口看了我跟女友的證件後還道歉,一步都沒進房間。

  • @user-fv2do6hw6c
    @user-fv2do6hw6c 6 ปีที่แล้ว +383

    我自己也是警察,這種情形的確是警察人員的錯誤,如果要進入搜索是ㄧ定要搜索票才可以,為此跟我那些同事說聲你們太誇張了,身為學長的我,真的面子都不知道放到那去。

    • @Lilann0513
      @Lilann0513 6 ปีที่แล้ว +24

      陳世偉 你說的沒錯 曾經去朋友家喝酒後來朋友與另外朋友發生嚴重口角 鄰居報案 警察沒到屋內搜索 就是在外面了解到底什麼情況 絕不會要求到屋內盤查

    • @peter-yx2in
      @peter-yx2in 5 ปีที่แล้ว +37

      很好 您這樣不護短的言論 讓我看到警察魂 就是因為有您這樣的警察在 我尊重警察

    • @a0925387118
      @a0925387118 5 ปีที่แล้ว +20

      警察辦案 要入民宅 就去找檢查官開搜索票 才有立場進入盤查 萬一都像你們這樣 是不是我如果對誰不爽就找認識的警察隨意就進入你家去問東問西 最後跟你說沒事可能查錯對象了 。 幹 這樣說的過去嗎 ? 台灣警察素質 暗 暗 暗 。

    • @rap4878
      @rap4878 5 ปีที่แล้ว +15

      學長 ,刑訴有讀熟嗎? 進如搜索一定要搜索票? 麻煩查一下131條吧

    • @user-sr3kk3cl2y
      @user-sr3kk3cl2y 5 ปีที่แล้ว +6

      你哪個分局

  • @cute75100200
    @cute75100200 6 ปีที่แล้ว +61

    事實警方要有搜索票啊!是我我也會怕被栽贓。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7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keithli994
    @keithli994 7 ปีที่แล้ว +225

    雖然我是合法良民,但我也不會讓警方莫明奇妙跑進來,滿房間的A片,被家人知道,我情何以堪啊?

    • @miu2826
      @miu2826 7 ปีที่แล้ว +6

      keith li 要藏好啦⋯⋯

    • @user-fq7rk7jv1t
      @user-fq7rk7jv1t 6 ปีที่แล้ว +2

      如果看到飛機杯。應該更刺激

    • @user-jk2fn9bm2b
      @user-jk2fn9bm2b 6 ปีที่แล้ว +2

      有夠鬧哈哈

    • @user-uf5tg2mx9d
      @user-uf5tg2mx9d 6 ปีที่แล้ว +1

      keith li 借個兩片來看呀

    • @user-rn8wh2cc8n
      @user-rn8wh2cc8n 6 ปีที่แล้ว +1

      +吳偉雄 不用借啦!Facebook就一大堆!

  • @user-wn9be3cy9f
    @user-wn9be3cy9f 7 ปีที่แล้ว +63

    開始就算百姓有神麼錯 但警察也知道自己有錯在先但下不了台 又愛面子 所以警察一直無理取鬧死賴著不走 畢竟人家是警察呀 很多警察都自以為 想要怎樣就怎樣 踢到鐵板也還是自以為沒怎樣 最可憐還是老白姓

    • @user-uf1dp6db3l
      @user-uf1dp6db3l 2 ปีที่แล้ว +2

      就是啊一直要別人出示證件啊你拿出收索票很難嗎?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2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cheng07191
      @cheng07191 2 ปีที่แล้ว +1

      根本不用廢話,直接打110跟他家總機報案,
      不用5分鐘,馬上閃人。

  • @user-ck1cp3pl7w
    @user-ck1cp3pl7w 2 ปีที่แล้ว +5

    阿哥真的很棒,很多警察就是這樣恐嚇老百姓不懂法律...!

  • @akx2l303
    @akx2l303 5 ปีที่แล้ว +66

    無搜索票進入民宅依法無據,執法也要依法,警察以犯私闖民宅,還有強制罪,沒有看過法學素養那麼差的警務人員,因為屋內沒有立即緊急狀況,所以在怎麼解釋該段畫面警察100分之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違法

    • @Iz-run
      @Iz-run 2 ปีที่แล้ว +1

      違法的搜索 採取的證據 不能被採用

  • @peter-yx2in
    @peter-yx2in 7 ปีที่แล้ว +68

    不管這人他有沒有犯罪嫌疑 警察執法 就是必需要依法 很簡單的事 沒那麼複雜

    • @user-fn4nr2bg6c
      @user-fn4nr2bg6c 2 ปีที่แล้ว +2

      依法要搜索票才能進門宅.....

    • @user-xv8ud8ko1o
      @user-xv8ud8ko1o 2 ปีที่แล้ว

      台灣警察台灣警察有夠爛

  • @7946134yam
    @7946134yam 2 ปีที่แล้ว +26

    現在民眾對於自身權利是越來越清楚,反倒是這些警察身為人民保母,站在執法的標準無法要求自己卻來管制民眾 實在非常噁心

    • @user-er7ws5in9i
      @user-er7ws5in9i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那叫思想有问题的民众,欠修理

    • @user-mx9nd9zm2m
      @user-mx9nd9zm2m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警察執法過當

  • @mike26079
    @mike26079 2 ปีที่แล้ว +5

    警察經典代表 2022年 囉 希望每年都會讓每個人看看台灣流氓

  • @user-zv2mt4zz9g
    @user-zv2mt4zz9g 5 ปีที่แล้ว +193

    時代在進步,警察的態度好像還轉不過來,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開機錄影是必須的,通知律師也是必要的,最好不要跟警察吵架,大小聲,記錄完整才是重點,這狀況在國外已經可以判很重了。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30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jackccc3317
      @jackccc3317 2 ปีที่แล้ว +6

      我看在國外警察就被擊斃了 任何未經正當程序闖入 可視正常防衛開槍

    • @DaHanhouse
      @DaHanhouse 2 ปีที่แล้ว +1

      @@jackccc3317 那你去住國外,什麼都跟國外比

    • @DaHanhouse
      @DaHanhouse 2 ปีที่แล้ว +1

      @@jackccc3317 跟大陸公安比要不要

    • @changcalvin4289
      @changcalvin4289 2 ปีที่แล้ว +1

      @@user-tu4xc8dw1u 如果是這樣 警察應該要打電話給檢察官請示 如果不能到場 至少要派書記官

  • @user-jx8iw1uw6h
    @user-jx8iw1uw6h 7 ปีที่แล้ว +75

    我只想說一句:知法犯法不照正規流程的執法人員,請問各位民眾們,你們願意將安全交由這些人去保護嗎?
    如果你們願意,那請問制定法規法章要做什麼?要民主做什麼?不管有罪無罪,只要官大人說你有事就有事就好了,所以你只要賄賂官大人就沒事了,是不是?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9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hsiang2244
      @hsiang2244 2 ปีที่แล้ว

      @@user-tu4xc8dw1u 瓦邱~全部降職

    • @Jccumin
      @Jccumin 2 ปีที่แล้ว

      我相信在台灣
      這群知法犯法
      好吧看這樣子他們根本不知法
      這群違法的跳針流氓根本不會有事
      官官相護這個詞可不是空穴來風的

    • @lovely800617
      @lovely800617 2 ปีที่แล้ว

      @@user-tu4xc8dw1u 造你所講的 警察應該是沒錯吧 因為是竊賊帶警員回租屋處 剛好裡面有違禁品

    • @Sea1tw
      @Sea1tw 2 ปีที่แล้ว +2

      @@lovely800617 你真的有看完他講的全文嗎 我幫你畫重點好了
      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 @jackjack-js7ld
    @jackjack-js7ld 7 ปีที่แล้ว +24

    屋主讚哦!沒被唬到。帶帽子的真是落漆

  • @user-hw1bj3gj1f
    @user-hw1bj3gj1f 5 ปีที่แล้ว +7

    這警察也太誇張了,沒搜索票還一直大小聲

  • @user-uu9pu2ql4y
    @user-uu9pu2ql4y 4 ปีที่แล้ว +7

    這就是我們的警察啦有牌的流氓啊不用檢察官 開立收索票就可以私闖民宅啦 知法犯法了

  • @tigerxx2739
    @tigerxx2739 5 ปีที่แล้ว +6

    台灣警察的法制素養差是早已經存在的。
    以前黨國不分,以黨領政,只要是妨礙黨的利益,都是命令警察來執行,造成警察只要他高興,什麼事情都可以幹。

  • @jaxxwang
    @jaxxwang 2 ปีที่แล้ว +7

    這部真的經典,偶爾就來看下。
    在別人家室內穿鞋子真的不可取。

  • @user-oi9bd6rk2u
    @user-oi9bd6rk2u 6 ปีที่แล้ว +8

    像這種情形直接打110報案 給勤務中心處理

  • @22460823
    @22460823 2 ปีที่แล้ว +85

    說實話 就算是通緝犯 或是 被住戶檢舉之類的 警察上門~你只能在門口 你要進門做任何執勤的事物~都一定要有搜索票~不然基本上 這樣屬於擅闖名宅 住戶也能告警察偷竊~(就算沒偷)一樣也能告的!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15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通緝犯的話屬於現行犯!

    • @user-tp3no7gs1f
      @user-tp3no7gs1f 2 ปีที่แล้ว

      @@user-tu4xc8dw1u 他們沒有闖進去查他們怎麼會知道是通緝?

    • @user-wd2pz7wg7v
      @user-wd2pz7wg7v 2 ปีที่แล้ว +1

      @@user-tp3no7gs1f 應該是懷疑又不敢確定,但又想便宜行事沒申請搜索票就登門查證件;所以關鍵就是警察只能賭了,如果抓回去確是通緝犯就OK,不是的話就擅闖民宅

    • @rossi2361
      @rossi2361 2 ปีที่แล้ว

      @@user-tu4xc8dw1u
      沒看到現場有任何人逃竄啊?

  • @user-md7tf3tq1i
    @user-md7tf3tq1i 7 ปีที่แล้ว +219

    有一次警察也是到我家 在門口就先問我能不能進屋看看 他們也不敢這樣衝入 ! 看完沒事之後 還很客氣說抱歉! 我覺得這樣才正當!

    • @seesee4312
      @seesee4312 6 ปีที่แล้ว +6

      方方格子 因為知道你是良民
      如果一會搜出 槍枝 毒品 (假設)
      何須票 是被 法匠 扭曲 利用
      所以 關說 是事實 監聽 違法
      所以 關說 變無罪 變成了這樣法律
      還被告

    • @user-uk6ic8so1s
      @user-uk6ic8so1s 6 ปีที่แล้ว +8

      我们国家不用的警察打死人也会没事

    • @seesee4312
      @seesee4312 6 ปีที่แล้ว +2

      方方格子 警對不法者搜 樣樣程序民權 不一定是民主安全社會

    • @yuancheng5971
      @yuancheng5971 6 ปีที่แล้ว +14

      s ee
      雖然這個胖子看起來的確不是什麼好東西
      也可能私下搞了不少違法的事情
      但是警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可以這麼進來
      就代表警務人員可以隨便闖入任何一位民眾的家裡
      這是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問題
      你要知道台灣警察中非善類的也是不在少數
      (何況還有恐龍法官 政府官員 立委...等等)
      一旦錯誤的事情被大家默許
      受迫害或受冤枉的民眾
      將會層出不窮
      而且求助無門
      正義很多時候不能太主觀
      還是要依法行事
      不然這樣會讓有心人士
      好像跟對風向就天下無敵一樣
      不斷利用這點為所欲為
      就像國家政府單位
      大家心知肚明也沒乾淨到哪裡去一樣意思
      雖然影片中這個死胖子被法律保護住而一時平安無事
      但相對的這個法條
      同時也保障到了你和我
      畢竟這世界..................
      比你我想像的更黑暗
      有一條基準的界線存在
      正義才會真的存在...

    • @op9000977
      @op9000977 6 ปีที่แล้ว +2

      先不提其他的 隱私呢? 誇張一點 假如你和你老婆正在忙呢? 還是要做一半穿好衣服給警察看一下 看完再繼續?

  • @user-vk1ev4ec5r
    @user-vk1ev4ec5r 5 ปีที่แล้ว +126

    欣賞那位屋主的架勢,水 👍👍

    • @Lee-yj7od
      @Lee-yj7od 3 ปีที่แล้ว +4

      他不是屋主 他是租的
      你沒看影片嗎
      他打電話給屋主房東太太

    • @user-vq6rt8tx9z
      @user-vq6rt8tx9z 2 ปีที่แล้ว +8

      水個屁,白痴

    • @user-oe7pp7ji9t
      @user-oe7pp7ji9t 2 ปีที่แล้ว +1

      @@user-vq6rt8tx9z 真希望你有一天也能被有牌的流氓,突然闖進你房子然後說要把你帶走,看你那時候還要不要護航這些條子

    • @user-vq6rt8tx9z
      @user-vq6rt8tx9z 2 ปีที่แล้ว +1

      @@user-oe7pp7ji9t 不用了謝謝,我是善良百姓,跟那些私藏槍械的匪類不一樣,麻煩看清楚完整新聞在來這裡評論

    • @user-un5cp9dx9c
      @user-un5cp9dx9c 2 ปีที่แล้ว

      @@user-vq6rt8tx9z 法律讀好再來 就算他屋裡火力強大 抱歉 搜索票先來!

  • @user-ev7nv2tu7g
    @user-ev7nv2tu7g 5 ปีที่แล้ว +5

    說實在的警察有好的也有壞的。

  • @user-gp4hg9nb3w
    @user-gp4hg9nb3w 2 ปีที่แล้ว +1

    說真的我在夜市有次買東西,聽到一對情侶好像撿東西包包,那時透過情侶對話男方好像是警察,那時聽到👂男方說什麼過幾年沒人去警局拿 ,包包裡面什麼東西好像就歸他們,女方還高興的樣子,真令我覺得正義不分職業,並非當警察就是正義,曾經想當警察,後來也才覺得做善事並非要當警察,當個小老百姓就夠。

    • @user-su4cn3os6w
      @user-su4cn3os6w 2 ปีที่แล้ว

      在台灣上頭了才去當警察 。有功無賞,打死要賠 ,重點還會過勞掛點。(恐龍法官過多也是主因)

  • @black-tr1vo
    @black-tr1vo 7 ปีที่แล้ว +49

    直接打 警政署督察室 然後加上錄影存證部份,這幾個警察就真的很好笑了。

    • @user-uh2ni8rx1b
      @user-uh2ni8rx1b 6 ปีที่แล้ว +2

      沒錯。如果沒查到什麼的話,準備調職

    • @black-tr1vo
      @black-tr1vo 2 ปีที่แล้ว

      五年前的回覆現在又出現了 真神奇的演算法

    • @user-ze8ko3nv4r
      @user-ze8ko3nv4r 2 ปีที่แล้ว

      @@user-uh2ni8rx1b 查到也沒用,以非法手段查到的東西全都沒證據力

  • @user-hp1he2hw1n
    @user-hp1he2hw1n 5 ปีที่แล้ว +15

    執法者本身也要守法!不然執行公權力也沒立場

  • @user-iq9pv8yb8t
    @user-iq9pv8yb8t 2 ปีที่แล้ว

    演算法帶我過來了
    常聽長輩說以前的警察有多誇張
    台語還叫賊頭
    今天總算見識到了🤷‍♂️

  • @shawnliu3860
    @shawnliu3860 ปีที่แล้ว +1

    這怎麼這麼好看啊

  • @217WEI
    @217WEI 10 ปีที่แล้ว +88

    警察要進去民眾家本來就要出示搜索票吧!!直接衝進來是什麼情形?這條子真夠流氓的!!該告

  • @user-wn9be3cy9f
    @user-wn9be3cy9f 7 ปีที่แล้ว +36

    我有問過我公司的律師了 租屋處也不能 因為只要是住家 警察一定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去住家 沒有分神麼租屋處的還是自己的家 如果租屋處可以的話那台灣只要有人租房子警察就隨便亂進去家裡就好啦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3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a0961117258
    @a0961117258 2 ปีที่แล้ว +1

    執法人員先違法,真好笑

  • @johnjo987
    @johnjo987 7 ปีที่แล้ว +9

    理論上是沒錯..就算屋內有犯罪事實.但沒有搜索票.確實是違法的...可惜了..

    • @hharvey814
      @hharvey814 2 ปีที่แล้ว

      而且沒有證據力

  • @user-gl3eu2xv4j
    @user-gl3eu2xv4j 7 ปีที่แล้ว +40

    超好看 沒後續或是前傳嗎 好看不輸通靈少女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2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user-mj1zt5nu8v
    @user-mj1zt5nu8v 2 ปีที่แล้ว +7

    1:06 這麼緊張氣氛還有人偷放屁

    • @user-ip3kq3ml5c
      @user-ip3kq3ml5c 2 ปีที่แล้ว

      靠北人緊張都會放屁ㄚ

    • @Kis.my.ass0678
      @Kis.my.ass0678 2 ปีที่แล้ว

      是的,那瞬間大家都在憋笑,這種場合氣氛先笑出來又很掉漆

  • @duo6106
    @duo6106 2 ปีที่แล้ว

    這屋主的口才真好

  • @user-qj8nx2ci8p
    @user-qj8nx2ci8p 5 ปีที่แล้ว +91

    滿欣賞這個男生的魄力。👏👏👏👏👏👏👏👏👍👍👍👍👍👍

    • @user-wd2pz7wg7v
      @user-wd2pz7wg7v 2 ปีที่แล้ว +4

      老實説有不少人都不太敢硬碰硬而屈服,那個男人做了很好示範,警察嚇不了他

    • @user-er7ws5in9i
      @user-er7ws5in9i 2 ปีที่แล้ว

      我的話一定逮捕他,什麼狗屁程序

    • @user-er7ws5in9i
      @user-er7ws5in9i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嘴巴犯贱的魄力而已

    • @user-qe7yq7gr6c
      @user-qe7yq7gr6c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再說你自己喔

  • @user-jv9dr1cs9i
    @user-jv9dr1cs9i 7 ปีที่แล้ว +6

    臺灣條子很容易惱羞成怒喔。哈哈

  • @ppo596
    @ppo596 6 ปีที่แล้ว +6

    太扯了,這些警察知法犯法,根本沒有搜索票卻強行進入民宅,還限制屋主一等人的行動,這已經觸犯了強制罪和侵入住居罪,一定要追究這些警察的刑責,難怪這麼多人對警察觀感這麼差..建議警政署,不適任的員警就讓他回家吃自己吧,民眾實在沒義務繳稅金養這種人

    • @rain2983
      @rain2983 2 ปีที่แล้ว

      @@user-tu4xc8dw1u 樓上大哥 是這一件好嗎
      台北市內湖分局日前接獲檢舉,陽光街1處民宅出入人士複雜。文德派出所4名警員前往處理,表明來意並要求屋內民眾出示身分,卻遭屋主激烈回嗆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對峙,屋主友人將過程拍下,並PO臉書指控警方私闖民宅,引起網友熱議。
      內湖分局警方表示,該處民宅多次遭檢舉出入份子複雜,讓附近住戶心生恐懼,警員多次前往查察,屋主都採不配合態度,讓警員相當頭痛。連只是要求屋主配合進行身分查察,都遭嚴詞拒絕,還要求警方要拿出搜索票才願意接受身分查證,值勤警員礙於法令規章也只好掉頭走人,絕無私闖民宅情事

  • @r0800047777
    @r0800047777 7 ปีที่แล้ว +16

    現在是怎麼 沒有搜索票 有牌流氓嗎

  • @user-pm6ie2ls1x
    @user-pm6ie2ls1x 2 ปีที่แล้ว +1

    查證件不需要搜索票,但闖人家家的確就是要搜索票,要查證件可以在外面查。

  • @user-cz2cc2ln2k
    @user-cz2cc2ln2k 5 ปีที่แล้ว +20

    欠績效也不是這樣搞的,警察又怎樣……鞋也不脫,沒搜索票就卡巴結欸口氣就好一點,好好跟人說明來意,是在大小聲殺小,別當了警察就忘了做人處事的道理。

  • @user-ry8ei5ug6l
    @user-ry8ei5ug6l 7 ปีที่แล้ว +167

    警察這樣是打自己臉= = 不應該直接衝近民眾家裡

    • @san3104
      @san3104 5 ปีที่แล้ว

      是可以的
      刑事訴訟法131條有寫

    • @tobychen0410
      @tobychen0410 5 ปีที่แล้ว +2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逕行搜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tobychen0410
      @tobychen0410 5 ปีที่แล้ว +1

      但須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tobychen0410
      @tobychen0410 5 ปีที่แล้ว +1

      如無法確認其身份,還是需要申請搜索票會比較恰當

    • @kanny1306
      @kanny1306 5 ปีที่แล้ว +1

      他如果不是被告或是被通緝,也沒有當場有犯罪事證,警察沒有持檢察官開立之搜索票是不得進入民宅搜查或是查證身份!

  • @Wad6wo3rbFoQIt9gDQzE
    @Wad6wo3rbFoQIt9gDQzE 2 ปีที่แล้ว +2

    流氓闖進流氓家裡,流氓要求流氓出示搜索票

  • @he02697975
    @he02697975 6 ปีที่แล้ว +6

    路上臨檢或ktv臨檢我都覺得很正常可以接受,但是一群人進家裡沒有搜索票又不出示證件我就不能接受

  • @nariyasu1018
    @nariyasu1018 7 ปีที่แล้ว +8

    越看越誇張!這群沒搜索票的流氓闖入人家家中、還嗆叫車全部任意帶走!這就台灣的警察爛權執法嗎?有夠扯的!遲遲不提出搜索票、遲不出示搜索票侵門踏戶、假執法真爛權、屋主告死他們吧!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1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brielin4471
    @brielin4471 5 ปีที่แล้ว +3

    這肯定是違法的 當時情況可以先打電話到督察室 並請記者到場 事後再提告 一定被處份

  • @user-ec6kb4mc6p
    @user-ec6kb4mc6p 5 ปีที่แล้ว +2

    那是旁邊有不相干的人,要不然這幾個警察就壓制他甚至揍他,這就是台灣的現狀,至少我朋友遇到的都這樣

  • @dickpilot61
    @dickpilot61 2 ปีที่แล้ว +27

    這個警察非常有勇氣!沒有檢察官開立的任何搜索票是沒有辦法進去人家房子裡面做執法的動作。

    • @deletestage6
      @deletestage6 2 ปีที่แล้ว

      勇氣?

    • @user-ix7yz2bd7x
      @user-ix7yz2bd7x 2 ปีที่แล้ว +1

      反串嗎

    • @derrickshih8059
      @derrickshih8059 2 ปีที่แล้ว +1

      沒有搜索票就算進去找到什麼 到法院也是照毒蘋果原則啦 這不是有有勇氣不然是什麼?

    • @user-ec4dc2xq1n
      @user-ec4dc2xq1n 2 ปีที่แล้ว

      勇氣勒 幹我們進你家也是勇氣

    • @j1122311223
      @j1122311223 2 ปีที่แล้ว +2

      科普一下搜票是法官開的不是檢察官

  • @souw0311
    @souw0311 7 ปีที่แล้ว +17

    感覺大家很同意這樣的行為...這樣是鼓勵.以後如果有認識警察.可以請警察代為出氣.找人麻煩?......反正鬧到最後.也會得到一句(你守法,警沒事會找事。他怎麼不去找一般人)凡是有固定流程及SOP.可以減低犯錯及犯罪....而不是隨意的進行手段....正常程序的申請搜索其實很簡單.......為何不造正常程序申請.....很多時候都切扯利益及挾怨報復.....實在很難鼓勵這種行為..............警察因該是維護公權..並非流於別人的打手之用...就影片來說..很多看官都過於主觀.....說真的.到底影片中..看到了那些.犯罪事情...都用猜測直接定罪....只少影片中.我實在沒有看到.被入侵的住戶.以任何犯罪產生....只看到警察未依規定聲請相關

  • @user-wn9be3cy9f
    @user-wn9be3cy9f 7 ปีที่แล้ว +8

    而且警察沒有搜索票亂進人家家 要是遇到不好的警察偷你家的東西怎麼辦?要怪誰??今天如果是立委議員的家警察敢這樣亂進去人家家嗎?

  • @davisyang382
    @davisyang382 2 ปีที่แล้ว

    有一種 靠北關哇屁素膩 的既視感

  • @tre3879
    @tre3879 5 ปีที่แล้ว

    除非現行犯有或者通緝犯,否則哪怕是流氓、痞子的家都不能沒搜索票破門

  • @user-uz6sc1uv1t
    @user-uz6sc1uv1t 6 ปีที่แล้ว +4

    警察以為他們無敵

  • @Coalkuo
    @Coalkuo 7 ปีที่แล้ว +52

    每個房子都是個人的城堡。
    要人民守法,請先以身作則,依法行政。

  • @alvin12171981
    @alvin12171981 7 ปีที่แล้ว +2

    警察有資格申請搜索票的也不多,還得確認它是否偽造,下次記得門不要亂開

  • @Kis.my.ass0678
    @Kis.my.ass0678 2 ปีที่แล้ว +1

    一個家裡有放東西但看警察沒搜索票所以有持無恐,一個已接獲線報但來不及申請搜索票(或檢仔不開)但又怕熟鴨飛掉所以硬衝但又不敢明目張膽的搜,以上是我小學六年學到的知識

  • @cp3253
    @cp3253 6 ปีที่แล้ว +23

    這個真的是警察的問題,法律就是法律沒有搜索票闖進民宅,觀感極差還犯法。

  • @vincentchang7494
    @vincentchang7494 7 ปีที่แล้ว +32

    警方不管要查什麼案子進到民眾家都一定要有搜索票 不然民眾還是可以對警方提出告訴私闖民宅

    • @user-jf2js1ui7e
      @user-jf2js1ui7e 3 ปีที่แล้ว +1

      這個放心
      平常跟檢查官關係打的好
      一定沒事

    • @user-oe1jl7xu2j
      @user-oe1jl7xu2j 3 ปีที่แล้ว

      @@user-jf2js1ui7e 這可不一定唷,我朋友也是類似情況,當時家中友人聚會泡茶,其中有軍系高層官員、有高檢署檢察官,帶隊官硬是強勢搜索,結果後面來了另一批人,後來我只知道當天的帶隊官去開餐廳了。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user-oe1jl7xu2j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user-oe1jl7xu2j
      @user-oe1jl7xu2j 2 ปีที่แล้ว

      違憲就是違憲說什麼也是法官說了算,這種案件在台灣見怪不怪了。

  • @user-qg9ff9wc4l
    @user-qg9ff9wc4l 4 ปีที่แล้ว +4

    屋主干的漂亮

  • @user-ng6mc8xh6v
    @user-ng6mc8xh6v 6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世偉,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你是一個警察,2,但是台灣有九乘以上的死條子,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 @user-kd6bj9kx9s
    @user-kd6bj9kx9s 5 ปีที่แล้ว +16

    如果打110報警
    叫警察來處理警察
    不知道會演變成怎樣。。。
    😆😆😆😆😆

  • @user-xu3su6iq9r
    @user-xu3su6iq9r 5 ปีที่แล้ว +7

    哈哈哈哈哈線報錯誤踢到鐵板、 帶隊的先記個大過 調到馬祖去

  • @user-sp7bz3gl8g
    @user-sp7bz3gl8g 2 ปีที่แล้ว +2

    明明是那些警察做錯事情 沒有搜索票
    真的是有夠莫名其妙 沒有合理的理由怎麼可以去臨檢別人呢?
    支持提告 支持上訴到底 告到底就對了
    以後有這些事情立刻直接打電話叫立委、律師、媒體過來

    • @linsun4593
      @linsun4593 2 ปีที่แล้ว

      可是真的是通緝犯

    • @olo5149
      @olo5149 2 ปีที่แล้ว

      @@linsun4593 是又如何,照程序走沒很難吧

  • @KaohsiungPC
    @KaohsiungPC 2 ปีที่แล้ว +1

    沒搜索票是不能任意搜查民宅,並不是在外當場抓到違法現行犯抓回家裡找其它物證

  • @user-ix8cw1ms1s
    @user-ix8cw1ms1s 2 ปีที่แล้ว +5

    這警察真的…就算真的有搜到東西也可以主張警方違法取得證據,在法律上可以視作無效的欸,檢察官一定恨不得罵死他們 哈哈哈哈哈

  • @7857krtc
    @7857krtc 6 ปีที่แล้ว +3

    彷彿連續劇

  • @user-xv7pg6ss2r
    @user-xv7pg6ss2r 5 ปีที่แล้ว +2

    這樣也能破百萬的點閱歐太強了

  • @leetaiyu6881
    @leetaiyu6881 2 ปีที่แล้ว +1

    我看ㄌ這影片的感想是……你好大的官威哇~~~

  • @bow3055
    @bow3055 2 ปีที่แล้ว +4

    沒照程序不就變成合法流氓了嗎...

  • @user-oi9bj9bn2f
    @user-oi9bj9bn2f 7 ปีที่แล้ว +3

    這個情形都不要講話,直接叫律師來再說,

  • @user-ps3tb9vm5w
    @user-ps3tb9vm5w 2 ปีที่แล้ว

    這種警察真的很撩連

  • @tso4964
    @tso4964 2 ปีที่แล้ว

    這個租客很愛乾淨喔!
    還知道室內要拖鞋捏!

  • @user-lk7uz6jh7l
    @user-lk7uz6jh7l 5 ปีที่แล้ว +8

    以上的幾位警察,真的是很理埔,看到以上幾位真是夠了,希望他們的長官能好好處理。龍

  • @user-bw3ez8rg5p
    @user-bw3ez8rg5p 7 ปีที่แล้ว +170

    警察職權法內
    有規定民眾有權拒絕!執權員警任何無理之不正當檢查之權力!
    影片中!
    員警沒搜索票已經是違反警察職權法了!

    • @_hi__youtuber_4078
      @_hi__youtuber_4078 7 ปีที่แล้ว +17

      所以說高職生要唸書啊,因為有一條是當有立即必要時,可先執行勤務,其後再向地檢署補發申請搜索票。所以員警可以事後去補發申請的。這群年輕人連身分證都不敢拿出來。聽到警察要叫車子來帶走,說話瞬間發抖了。

    • @_hi__youtuber_4078
      @_hi__youtuber_4078 7 ปีที่แล้ว +16

      所以說技職生還是要念書啊。
      一,立即必要者,不為槍聲或呼救。
      須有有「理由合理懷疑」。
      怎麼,你系上教授沒說過嗎?
      喔我忘了,技職體系沒學這個。
      二,舉例詐騙集團,在房內有電腦、電磁紀錄、詐騙資訊等,
      為防止其銷燬滅證,因此得先行搜索。
      三,影片中的警察,沒有翻箱倒櫃搜索物品,僅要求那胖子出示證件。但那胖子不敢出示證件。
      來,技職生,請看:
      【刑事訴訟法】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
      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
      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
      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
      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根據刑訴131,沒有搜索票也可入內搜索。
      但是,並非只:有人呼救、有槍聲,稱為立即必要。
      舉例,一群人在房間裡面打電話詐騙,但是電腦、電磁紀錄
      可能會被嫌犯所刪除、銷毀,這也算是立即必要。
      並非指槍聲或呼救。
      根據131所述,嫌疑人(嫌疑人、被告、通緝犯、是分開看的,高職生要搞清楚),
      有犯罪嫌疑時,得先行搜索,於三日內向地檢署補發申請。
      有合理懷疑之理由即可,要件並非:危急、犯罪「事實」,或槍聲。
      舉例,有線人密報,說某處房屋內有人聚賭。
      而報案電話或線人的密報,是一個依據。這叫足認。
      若是搜索完畢發現裡面沒有違法,那麼三日內所申請的搜索票可能被地檢署駁回申請。但若發現違法,則三日內速申請補發。
      為何那群年輕人,不敢拿出證件?莫非他們當中,有人有案在身?
      這則影片出來之後,也上了新聞。
      你有追蹤後續嗎?沒有
      你知道那幾個年輕人,後來有人怎樣了?你不知道。ㄎㄎ
      但是後來那幾位警察都沒事,沒有被地檢署起訴。
      他們因為有合理懷疑和根據,所以入屋要求看證件。
      他們也於三日內補發申請了,地檢署核可了當次的搜索。
      所以說高職生扮家家酒手舞足蹈滑稽。ㄎㄎ
      要讀書。滑稽高職生XDDD.

    • @rmalfred8510
      @rmalfred8510 7 ปีที่แล้ว +12

      免洗帳號 只會複製貼上,那你知不知道濫開蒐索票的情況很多,空白搜索票,暴露了檢方縱容警方濫權的可能

    • @_hi__youtuber_4078
      @_hi__youtuber_4078 7 ปีที่แล้ว +13

      笑翻我的毛,法條本來就必須一字不動的複製貼上,難道我們任何人可以任意變更法條,偽造法條?當然不行。法條的部分我是複製貼上,但是這幾堂課的學分我都有拿到。因此法條以外,我還自己打了文字。那幾段可不是複製貼上。至於法條的部份,當然要複製,不能自己亂改。我是本系出身,也通過特考。至於你所說的什麼濫開票、或空白票,那就跟影片中的這群警察沒關係了。開立者是地檢署,不是警察自己。那你如果懷疑那票子是濫開的或空白的,那你應該去質疑地檢署。我不過就是按照法理解釋告訴你而已。法條都貼出來了,是可以"事後申請",於三日內向地檢署事後申請補發。的確有這個做法。當我提出來給你時,你瞎扯什麼空白票。你有證據那是空白票嗎?若有,你可以去找地檢署質問。開票子的不是這群警察。懂?老話一句,高職生要讀書。才可以避免滑稽。

    • @user-zd7wy6uj4h
      @user-zd7wy6uj4h 7 ปีที่แล้ว +6

      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60050001003600-0900620
      搜索票須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生效,雖然能補發但若法官裁定不許可,依然是違法,當場的警察檢察官都有事!

  • @slothyoutube
    @slothyoutube 5 ปีที่แล้ว +2

    -.-這時候 叫議員跟媒體會比較有用

  • @user-hf7yo5hk9t
    @user-hf7yo5hk9t 3 ปีที่แล้ว +1

    那個黑衣便衣的,一直往後面跑,很有可能是要栽贓陷害喔,雖便丟包什麼違禁品就好玩了。

  • @user-xq7lb3bp2v
    @user-xq7lb3bp2v 6 ปีที่แล้ว +41

    警察自己都不守法,濫權到這種地步,我們繳的稅金,養這種人不覺得悲哀嗎?

  • @user-qj1fg3ne4l
    @user-qj1fg3ne4l 5 ปีที่แล้ว +4

    侵犯民宅,人民保母竟然是這樣,

  • @lz508
    @lz508 5 ปีที่แล้ว

    黑色衣服也很搞笑耍帥勒...

  • @user-jk1uy7xq8n
    @user-jk1uy7xq8n 2 ปีที่แล้ว +2

    看好幾次了 總是覺得警察很扯誇張,就只是要看你有沒有搜索票就會配合調查 他們也沒警張逃跑……

  • @fishalbertjen
    @fishalbertjen 7 ปีที่แล้ว +4

    憲法有定義人權 是駕馭在任何權利之上的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就算是嫌疑犯 也要在法官判定確實之後才須依據法律逞處 警察在執行任務之時需要瞭解自身在執行任務上面的角色 並以法律為依據去判定行使任務的合法性 這是他們的工作 本來就是要有判斷 但絕對不是因為人長得兇狠 講話很機車 這些來判定民眾是有問題的 下面的留言一堆都是先入為主的偏見 這是不對的 如同網友說的 如果真是緊急狀況 早就撲上去壓制了 所以這邊有問題的是警察 並不是民眾 因為警察並沒有說明來的原因 好比說 有人檢舉這邊販毒 可以看一下你家嗎? 如果被拒絕 可以再看一下證件 如果都沒前科 警察要搜索就得申請搜索令 不可擅自進入民宅搜索 民眾一般要防止這種情形 只有請律師到場解決了 這個男主角也是很故意嗆聲 但也絕對不能說他犯法 他態度差了一點 但他說得沒有錯

  • @infd5555
    @infd5555 3 ปีที่แล้ว +47

    這些警察也也太離譜了吧 完全違法

  • @ktfeng5336
    @ktfeng5336 7 ปีที่แล้ว

    執法進入家裡 確實要搜索票 不管這人有犯罪否 任何人都會生氣的

  • @z599008200054
    @z599008200054 5 ปีที่แล้ว

    應該稱讚屋主機智嗎!不論是非,今天也算是長知識了

  • @kaiyilin4286
    @kaiyilin4286 9 ปีที่แล้ว +11

    警察入民宅搜索 要有檢察官申請搜索票 如果沒有搜索票可以會同 管區或里長 但家裡必須要有人在 蒐證當中務必全程錄影

    • @abe1966
      @abe1966 7 ปีที่แล้ว +7

      kaiyi Lin 你完全不懂法律吧。里長陪同也不可以的。

    • @zzaaqq11200
      @zzaaqq11200 7 ปีที่แล้ว +1

      perng12085 刑事訴訟法裡面是有這條沒錯,但是是必須要在有明確犯罪事實等等之類的情況,可以有兩種情形進入民宅搜索及調查,一是由法官開出的搜索票二是由當地里長及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陪同與警察同時進入進行相關動作,留言前還是查一下哦哈哈

    • @_hi__youtuber_4078
      @_hi__youtuber_4078 7 ปีที่แล้ว +4

      所以說高職生要唸書啊,因為有一條是當有立即必要時,可先執行勤務,其後再向地檢署補發申請搜索票。所以員警可以事後去補發申請的。這群年輕人連身分證都不敢拿出來。聽到警察要叫車子來帶走,說話瞬間發抖了。

    • @yy750306
      @yy750306 7 ปีที่แล้ว +1

      但是他們並沒有

    • @JC-lf9oz
      @JC-lf9oz 7 ปีที่แล้ว

      考試哥別丟臉好嗎
      1.等你考過警察
      2.等你考過檢察官
      3.等你考過法官
      4.你就知道搜索票的意義了

  • @kokokokoboy1314
    @kokokokoboy1314 7 ปีที่แล้ว +52

    找一天~買一些警察制服~模型槍~跟幾個同黨 ~衝進去民宅~然後如影片依樣~~要求民眾配合~~再將其制伏~~或強盜強姦~~後~逃逸~~~請問可能嗎??? ~~所以警察大大~~請您加強法治觀念好嗎~~不是不支持你們的辛苦~~而是社會亂象~~~更需要您們的法治值勤~~讓人民更信服配合您~~還是給予進修法治的鼓勵~謾罵沒有意義~~加油吧˙~~

    • @user-dg2to9qi3x
      @user-dg2to9qi3x 5 ปีที่แล้ว

      好像不錯。然後再叫他們配合調查去外面看證件。 兩人在裡面偷

    • @yoyo871023
      @yoyo871023 5 ปีที่แล้ว

      幹好了 台警一日體驗

  • @user-vt7mb2js9e
    @user-vt7mb2js9e 6 ปีที่แล้ว

    寧可錯殺一百,絕不能放過一個

  • @user-rw3bl6fl9m
    @user-rw3bl6fl9m 5 ปีที่แล้ว

    百分之百有犯罪,我想看續集。。

  • @user-ri3tl1xd6q
    @user-ri3tl1xd6q 6 ปีที่แล้ว +5

    便衣很兇捏

  • @davidliou1379
    @davidliou1379 7 ปีที่แล้ว +1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第3條(不得逾越限度)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請執法人員自己亦需注意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4條(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請執法人員自己亦需注意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請執法人員自己亦需注意

  • @kevinwang3175
    @kevinwang3175 3 ปีที่แล้ว

    里長?
    我還以為是打給立委或議長呢!

  • @a1773572836
    @a1773572836 6 ปีที่แล้ว

    警察一定會來調查住戶我也遇到過一個警員按電鈴講名字然後說查戶口請拿證件,是沒錯要有搜索票但是有人報案那就不一樣了,很怪幹嘛不給他就好了還找議員,如果你是清清白白的那證件給他!如果他們本身有犯法根本就不用搜索票,直衝進去

    • @user-tu4xc8dw1u
      @user-tu4xc8dw1u 2 ปีที่แล้ว +1

      本案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十五)日表示,有四名員警帶女竊嫌前往取贓,應門者見警到訪後欲逃竄,員警因此衝入民宅控制場面並當場查扣毒品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事後被以未提出搜索票提告,該署認為取贓並無急迫性,將四名員警依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四名員警查獲一名女子涉嫌竊盜,並在該竊嫌的帶領下到一戶民宅起贓,但應門者一見到制服警察後立刻大喊逃竄,員警因此進入屋內制伏並逮捕多位吸毒者和通緝犯,並在房間內起出吸食器和改造槍彈,但被逮捕的屋主事後以四警擅闖民宅時未出示搜索票,指控其違法搜索。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且依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或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始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四名員警坦承並未請領搜索票,強調是依據竊嫌提供的線報上門,從應門者反應直覺認為屋內有不法犯罪情事才會入內搜索。
      桃園地檢署最後表示,搜索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是採取令狀主義,應持有法官簽名核發的搜索票,若有同法第131條第1項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則限定在現行犯的身體、隨身物和交通工具,對象是「人」而非「物」;由於民宅屬於「物」的範圍,且取贓和查槍並非屬於稍縱即逝的犯罪行為,因此依刑法第307條違法執行搜索罪將四名員警起訴。
      什麼是「搜索」?
      所謂的搜索,是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是其他處所所做的強制處分,目的是為了要發現被告本人、犯罪證據或是其他可以沒收的物品。
      令狀搜索 VS. 無令狀搜索
      根據搜索時是否需要「搜索票」,可以進一步分為「令狀搜索」及「無令狀搜索」。由於搜索會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自由權、居住權或財產權等權利,對人民的侵害較大,因此法律規定是以「令狀搜索」為原則(持有搜索票的搜索),「無令狀搜索」為例外。簡單來說,法律是希望藉由較為中立的法官審查是否有進行搜索的必要性,藉此達到初步保障人權的效果。
      無令狀搜索的情況
      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會面對瞬息萬變的情況,有時候必須要附帶搜索。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合法逮捕或拘提犯人後,為了保障檢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犯人第一時間破壞證據,雖然執法人員可能沒有搜索票,但是法律特別允許執法人員可以直接搜索犯人的身體(可以搜索身體表面,但是不能採集犯人的唾液、血液等)、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背包、皮夾,或是已經上鎖的行李箱)、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犯人可立即觸碰到的地方。
      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原則上是為了逮捕犯人,如果檢察官或警察依據消息,認為犯人有相當高的機率就藏匿在屋內,甚至是發現屋內有人「正在」犯罪且情況緊急,這時候雖然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但是法院卻例外允許檢察官或警察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是其他處所。
      另外,如果檢察官偵查中依據現場各項情況判斷,認為情況急迫,如果不馬上進行搜索的話,證據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有被偽造、變造、湮滅或是隱匿的可能,這時候檢察官也可以親自或是指揮警察直接執行緊急搜索。
      不過,因為緊急搜索沒有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為了避免緊急搜索的制度被濫用,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在緊急搜索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陳報,如果法院事後審查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需求或規定,可以撤銷搜索處分。如此一來,原本檢察官或警察做的緊急搜索就會變成違法搜索。
      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是指被搜索人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後,被搜索人自願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行為。但是搜索的範圍應該以被搜索人同意的範圍為限,不可以無限上綱。

  • @dtrwedty5164
    @dtrwedty5164 5 ปีที่แล้ว +6

    難怪台灣絕大多數的民眾對警察觀感都很負面 ,警政署應該要大力檢討反省, 不然我們納稅人每年花錢養你們幹什麼?

  • @kof2604
    @kof2604 6 ปีที่แล้ว +3

    里長 內行A 戴手套出面 哈哈..........

    • @user-lv8xk8ry9x
      @user-lv8xk8ry9x 5 ปีที่แล้ว

      里長表示 剛剛在割草直接過來了

  • @fh0010
    @fh0010 2 ปีที่แล้ว

    神奇的演算法~

  • @a0927592520
    @a0927592520 5 ปีที่แล้ว +1

    靠勢有牌!身上東西合法!沒票還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