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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親生的養26歲了 該負的責任也負完了 怎麼會有人說這樣很不負責任?都已經是出社會自己工作養自己了 到底還有什麼責任?就算解除親子關係 也可以照常給她關心!說到底還不是因為解除了就不能繼承遺產 說出不負責任的人眼睛看的一定是錢
女兒表達的感謝內容,讓我以為女兒大概10歲12歲左右,看到最後才知道女兒已經26歲了。感情好的話,以26歲的大人來說,應該會表達的更好才對,什麼我長的比金炳萬爸爸高,爸爸很為我驕傲,想買什麼爸爸都會買給我,真的很讓人問號。
聲明還聞得到銅臭味後面提到男方滿足她物質的需求,在我看來,男方可能要花一筆錢打發女兒了
@@Girlpower0211 她成年了,不用給錢了吧,26歲不是16歲需要人撫養
@@wenxuan4840是為了買斷關係
最後還是會反目對金炳萬提出類似她媽媽所做的虛假告訴
@@wenxuan4840 ”26歲不用給錢“,你26歲前就財富自由了?
我超愛看叢林法則,他總是不斷對學習與挑戰,前妻擺明就是想要錢罷了…偷偷幫他買了24份保險…真的太誇張…養女如果真的感謝,就該解除領養關係吧...畢竟有一個貪婪的母親,非親生還教養這麼多年,金炳萬真的很善良了
投保24份保險然後受益人不是寫自己就是寫女兒...這女人下一步就是要想辦法害死金炳萬嗎?
可能覺得叢林的法則很高危!!?
不覺得很像朴秀洪家一樣,那麼喜歡買死亡保險
如果是真心喜愛與感謝養父的話,解除收養關係,反而是保護養父的好選擇。養父過世,女兒就是財產繼承人。女兒若無婚嫁,過世後,直系血親的母親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為了兩人好,解除是更好的方式。彼此間有照應的情義,怎樣都會替對方著想的。
金鈵萬應該盡快再婚和生小孩,就可解決問題了
金列一个遗嘱不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里面写清楚遗产不给这个 养女继承
@@yysun12恐怕沒那麼容易,如果韓國法律是承認子女擁有特留份的話,那這個養女會成為金炳萬「親人」中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金炳萬再婚再生個親子女)。就算有遺囑,她也可以提起訴訟搶自己「作為子女該有的」遺產特留份,那如果金炳萬哪天被害死,想說把財產留給其他親人也不行,想想也覺得恐怖😬
假設養女確實是好人,那我是覺得金炳萬會想解除認養也是要讓她貪婪的媽媽完全斷了讓女兒繼承遺產的念想,如果父女關係是好的話解除法律關係也是能給與幫助。
以前超愛看《叢林的法則》,也超喜歡金炳萬
其实10月的时候金炳萬有出了新综艺 生存王 可惜没找到翻译
是啊,因为COVID-19可惜了
@@kby9921 沒錯
支持族長👍👍🙏
其他先不評論,但結婚五年開始分居,在沒本人同意下,投保了24項(含死亡)保險,受益人是自己跟女兒,這真的會毛毛的不過女兒被停止收養,不覺得一定是金錢,看過一些真人秀有被收養的小孩,曾說過會很沒安全感,有害怕再被拋棄的心理,所以可能也不一定是金錢
26歲了~~~~~
是孤儿然后被收养我还能理解,但她不是,而且还成年了,安全感?感觉就不太可能
我知道女兒是26啦!我懂你們意思啦!只是因為之前看真人秀那些被收養者說的話,我覺得"可能"有不是我理解的地方其次,最主要是就den q整理的這報導內容,我感覺這前妻一直讓我想到我二伯母,從一開始很溫柔到幾年後,就一直動不動跟我阿公討錢那咄咄逼人的樣子,那戰鬥力真的是沒人是她對手,而且我感覺她對他自己生的小孩沒感情,全丟給我阿公阿嬤顧,所以小孩也怕她對她也沒太大感情只是因為韓國的新聞常反轉,所以我才沒提到前妻,女兒也只是說"可能"而已
只要有看過叢林的法則,尤其前期最窮最辛苦的part,就知道金炳萬是個非常負責任,刻苦耐勞的顧家男人,這種人是屬於有苦寧願自己受,即使受盡委屈也不輕易說出來,女方欺人太甚了,就是欺負金炳萬人太老實
金炳萬好慘。之前的收養,是因為愛著前妻,現在前妻這麼過份,當然要解除關係,否則將來財產又落入前妻手裡。以後如果願意,再給前養女生活費也是可以的吧⋯⋯只是不給她名正言順罷了。
當然是為了財產啊!真的把人家當恩人,就不要給對方造成困擾,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
所以真的不能先相信吹哨子嫌疑人可能就是被害人
人心隔肚皮,我不願意猜測養女對金的證言辯護是否有其他利益上的考量,畢竟那是誰也不知道的答案,就是很簡單的,如果女兒都在家暴控訴中,支持沒有血緣的繼父,而非選擇力挺親生母親,那就基本家暴就不太有甚麼爭議之處了。另外,雖然可以理解,相愛時收養對方女兒,離婚又想斷絕的情況,但,總感覺金當初是否有認真思考收養這件事,明白對方將在法律上成為自己的女兒,就如同親生女兒一般,這是可以像附屬物連同一併處理的嗎?
很可能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男方發現了什麼端倪,保單的事情女兒毫不知情嗎?媽媽的想法,女兒不會完全不懂吧…男方想與女方完全切斷關係,停止收養也屬正常,感覺這母女是狗皮藥膏
因婚姻關係才收養, 離婚後解除是很會合理的. 這不是附屬物處理, 而是在法律上做一個關係判定, 讓日後遺產分配好處理.
@@aprilann6421 韓國有這種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會伴隨收養對方子女?在台灣我知道的重組家庭夫妻也不會自動就在法律上收養對方子女,婚姻是夫妻雙方的法律關係,收養則是另一段親子上的法律關係,彼此之間並沒有綑綁關係,我可以理解金可能不願意這個非親生女兒將來可能在遺產分配的困擾,但那是他一開始就該去考慮清楚的,而不是跟著與女方的婚姻,這個女兒收養了,兩人婚姻告吹就解除了,這樣的綑綁附屬關係本身就很有問題,我知道認識的多數台灣重組家庭也沒有在收養彼此的子女,甚至因為一些子女年齡比較大的,甚至都不會在口頭上喊爸媽,這樣才正常,結婚要思考要謹慎,收養就不需要?就是很自然伴隨婚姻成立發生,又理所當然地伴隨婚姻解除?這種做法本身就很不理性…
@@kim7258 我的文並沒有說那是法律規定.
之前我媽媽重病,我需要申請中低收入戶的時候,我問我爸爸的經濟能力很好會有影響嗎(我爸媽只有辦婚宴沒登記,所以我是被認領而已)區公所說如果真的因為這樣不過,就去法院解除關係。然後我就覺得怎麼可能做這種事,即使我們已經失聯好多年,他就是我爸啊,我媽媽也說不要這麼做,我不是為了錢,我媽媽也不可能為了錢,如果為了錢他們就不會分開了,我也知道他未來如果怎麼樣,不可能給我財產,但是這個認領關係就是我們是父女的證明啊,我怎麼可能為了一時的困境解除如果這個女兒從小就很喜歡他,也許真的有那麼一點可能,她只是捨不得這麼一個聯繫而已。不過他們這個關係滿複雜的,如果真的覺得媽媽錯了,那就應該答應才對,畢竟現在的狀況明顯繼續維持法律關係的話只會讓媽媽有更多理由作怪
感情好就算沒有那張紙,他也是可以繼續照顧養女。雖然他有可能是像你一樣想要這個聯繫存在,但真的很好,我相信沒有這張紙,他也永遠是他的父親
金炳萬養女無論真情假意都是無法猜測,只是金對女兒是怎樣,為了自己和女兒2人好,都應該解除父女關係,原因是如果金發生甚麼[意外離開了],財產會由女兒繼承,若然女兒之後[又]發生甚麼[意外離開],就會由A某繼承,還有金不知道的24份人壽保險,A某[幫]女兒買的,受益人是A某自己的又有多少份?
26歲已經是個成年人了,這時就算不解除領養關係除了遺產分配問題之外會有什麼影響嗎?
太妍 新歌太好听了 好感动❤❤
會買24份保險肯定有問題,兇手大多是保險單上的受益人或可以共享受益人財產的親人。
就算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也會因為離婚而解除關係,尤其在前妻已經做到這種程度的時候,徹底斷絕關係才是應該的吧,如果對子女還有感情一樣可以繼續付出,至少不用因為這份關係而被前妻綁架。
3:55 其實就算是合法子女,都不一定可以繼承財產。只要預先立好遺囑或做了信託給父母或慈善機構,妻子也好、親生兒女也好,一分錢都拿不到。所以根財產沒有半毛錢關係。
不清楚韓國法律,在台灣遺產繼承是有「特留分」的,保障繼承者可以拿到最低該拿的遺產,以最大避免各種重男輕女,對子女不對等偏愛等情況。
@ 那是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如果你把遺囑寫好捐給慈善機構。親生兒女一分錢都拿不到。老爸做了信託。受益人指定不是配偶子女!同樣也拿不到。就算老爸破產,債主也無法動信託裡的錢!
我不清楚其他國家但立遺囑,去查台灣各種富豪的新聞就知道法定繼承超越了遺囑,如果法定繼承人要爭取的話。唯一有差的就是買壽險可以規避遺產。我是不建議這樣誤導其他人啦😅
就算有遺囑在韓國法律對於沒在遺囑上分到財產的人有繼承權的人還是可以去法院要求分配份額所以對金炳萬來說有沒有在法律上解除認養關係就很重要如果沒解除關係那未來金炳萬有任何不測他的遺產都會跟養女有關係
如果女兒無問題,金炳萬為什麼要那麼做?
一個可能也是保護這個養女 離婚後 前妻沒有繼承權 但養女有 那麼在確定拿不到其他財產的前妻下一步想加害的人 自然就會轉移的養女身上
既然感激養父, 就成全養父的意願, 已成年可以自主去解除收養關係吧
突破盲腸😅😅
孩子?26歲了耶
無法解決收養關係...那就去收養更多的小孩. 並立下遺囑把財產交給信任的律師團處理.
金大哥是好人😢❤❤
婚姻太可怕了
前妻一步步的計劃讓人心寒~🥶
韓綜,上流社會超好笑,現在還在看。他跟李壽根主持的。🤣🤣🤣
好感人
個人覺得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金跟養女的相處還有親不親蜜只有他們知道既然金跟A某都鬧的這麼難看了如果真的像養女說的那樣 她對金充滿感謝照理來說 金應該不會這麼執著要放棄收養關係裡面應該還有一些內情是沒有公開的總之 還好金很聰明 知道A某有問題就趁早切割我如果是養女我一定會私下跟金聯絡並且跟他討論是否願意維持收養關係如果他不願意 我會主動放棄
我很喜歡《叢林的法則》,在疫情前的每一集都有看,裡面最喜歡金炳萬,看他在節目上完全感覺不出來他會是施暴的人,我還記得好像是加勒比海篇,製作組有拿出參加者家人或是朋友隊員對參加者說的話,族長的影片我記得是他的姪子,姪子說很感謝他,對他很好像爸爸一樣,正確內容有些忘了,但連家人都這樣說,實在不相信他會家暴,看影片中D社報導也是不起訴處分。我看到一半都覺得他人好像都在叢林,待在首爾的時間好像很短,果然時間對不上
太妍新專輯大發!
就是為了錢。真醜陋。
基本上誰提出指控誰就該拿出証據,前妻應該要能拿出驗傷證明或警局家庭暴力事件的備案紀錄之類的佐證吧否則都是黑白講,連聽都不必聽進去
前妻提出家暴日期,對方都不在國內
如果那些指控屬實,那麼女兒就是為了討好父親而作偽證,並拋棄了母親。如果那些指控不屬實,那麼女兒只是單純說出了真相,但代價是斷絕與母親的關係。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惦記父親的財產,但坦白說,誰不會對那些財產有想法呢?總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像聖人一樣吧。
解除關係,只要雙方原因繼續往來,基本上是沒什麼影響。畢竟媽媽做了不該做的事,女兒就算不參與其中,也會被媽媽以收養關係繼續跟金炳萬糾纏。反正法律上的責任先分割清楚,避免被媽媽利用,剩下跟養女的關係,也可以單純點,除非某方就不單純,斷一斷也好。人一生追求輝煌,終究會歸於平靜,要是我就釐清責任,後續即使跟養女有後續的發展,基本上就可以排除母親這層關係。雖然養女嚴格來說沒錯,就怪你母親吧。
都26歲了,還不能獨立決定是否解除親子關係嗎?
這個前要當初就是有目的接近金,只想要一個長期飯票、錢而已,金某看來是碰到詐財犯。
見錢眼開~到哪都不變
如果金炳萬和女兒關係好的話,不是應該拒絕財產分割,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嗎?而且26歲的話,決定權不是應該在女兒手上嗎
很有心機的女人還在期待這叢林的法則回歸
好恐怖!親生女兒是自己的,即使日後嫁給了誰也是自己的寶貝,怎能為錢將撫養權交給別人!
26歲了不是16歲,當然是為能繼承財產
想问养女成年了能自己主动解除收养关系的吗?是可以生效的吗?还是只有她妈签名才行?如果可以那养女确实很奇怪,真解除不了这叔应该趁早写好遗产分配了,不然之后有什么“意外”,遗产全给养女,养女又拿去孝顺她妈就真的太气人了丛林的法则真的很爱看,希望这叔可以顺顺利利,身体健康
24份保險? 我腦袋裡名偵探柯南的BGM震耳欲聾 好像有黑衣人一閃而過😏
女兒聰明
就是好人就會被欺負的情況😅
所以男生要懂得保护自己啊 结个婚 毁一生啊
解除收養關係,要經過誰同意?
這樣看起來完全就是為了財產
這個錢妻好可怕
結婚真可怕😢
千古名言,最毒婦人心,誠不欺我😅
這麼善良好的人怎會碰上這種爛的女人?😢
母女同個樣,都愛錢
這不是張娜拉 好搭檔的劇情嗎
消失的她现实版😒
人性果然醜惡貪嗔癡
雖然不知道誰對誰錯但聽前面一直把錢領走怎麼聽都覺得這女有問題
不是當事人. 就當看戲就好了
錢的魔力大
不是可以立遺囑的嗎?
毕竟是合法继承人以后还是会有麻烦吧
我不知道韓國法律,但在台灣是有「特留分」的,保障繼承人的最低可分得遺產,也就是即便父母極端重男輕女,立遺屬把所有財產都只給兒子,女兒也可以要求自己在法律保障下最低的可繼承遺產,畢竟法律是主張男女平等的。
遗嘱是死亡后才生效的,如果活着就做好了协议或财产分割,遗嘱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不要亂結婚
誰?不愛錢呢~
SUPPORT BYUNG MAN GOR... 🫶🏻🫶🏻🫶🏻
不是親生的養26歲了 該負的責任也負完了 怎麼會有人說這樣很不負責任?
都已經是出社會自己工作養自己了 到底還有什麼責任?就算解除親子關係 也可以照常給她關心!
說到底還不是因為解除了就不能繼承遺產 說出不負責任的人眼睛看的一定是錢
女兒表達的感謝內容,讓我以為女兒大概10歲12歲左右,看到最後才知道女兒已經26歲了。
感情好的話,以26歲的大人來說,應該會表達的更好才對,
什麼我長的比金炳萬爸爸高,爸爸很為我驕傲,想買什麼爸爸都會買給我,真的很讓人問號。
聲明還聞得到銅臭味
後面提到男方滿足她物質的需求,
在我看來,男方可能要花一筆錢打發女兒了
@@Girlpower0211 她成年了,不用給錢了吧,26歲不是16歲需要人撫養
@@wenxuan4840是為了買斷關係
最後還是會反目對金炳萬提出類似她媽媽所做的虛假告訴
@@wenxuan4840 ”26歲不用給錢“,你26歲前就財富自由了?
我超愛看叢林法則,他總是不斷對學習與挑戰,前妻擺明就是想要錢罷了…偷偷幫他買了24份保險…真的太誇張…
養女如果真的感謝,就該解除領養關係吧...畢竟有一個貪婪的母親,非親生還教養這麼多年,金炳萬真的很善良了
投保24份保險然後受益人不是寫自己就是寫女兒...這女人下一步就是要想辦法害死金炳萬嗎?
可能覺得叢林的法則很高危!!?
不覺得很像朴秀洪家一樣,那麼喜歡買死亡保險
如果是真心喜愛與感謝養父的話,解除收養關係,反而是保護養父的好選擇。
養父過世,女兒就是財產繼承人。
女兒若無婚嫁,過世後,直系血親的母親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為了兩人好,解除是更好的方式。
彼此間有照應的情義,怎樣都會替對方著想的。
金鈵萬應該盡快再婚和生小孩,就可解決問題了
金列一个遗嘱不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里面写清楚遗产不给这个 养女继承
@@yysun12恐怕沒那麼容易,如果韓國法律是承認子女擁有特留份的話,那這個養女會成為金炳萬「親人」中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金炳萬再婚再生個親子女)。就算有遺囑,她也可以提起訴訟搶自己「作為子女該有的」遺產特留份,那如果金炳萬哪天被害死,想說把財產留給其他親人也不行,想想也覺得恐怖😬
假設養女確實是好人,那我是覺得金炳萬會想解除認養也是要讓她貪婪的媽媽完全斷了讓女兒繼承遺產的念想,如果父女關係是好的話解除法律關係也是能給與幫助。
以前超愛看《叢林的法則》,也超喜歡金炳萬
其实10月的时候金炳萬有出了新综艺 生存王 可惜没找到翻译
是啊,因为COVID-19可惜了
@@kby9921 沒錯
支持族長👍👍🙏
其他先不評論,但結婚五年開始分居,在沒本人同意下,
投保了24項(含死亡)保險,受益人是自己跟女兒,這真的會毛毛的
不過女兒被停止收養,不覺得一定是金錢,看過一些真人秀有被收養的小孩,曾說過會很沒安全感,有害怕再被拋棄的心理,所以可能也不一定是金錢
26歲了~~~~~
是孤儿然后被收养我还能理解,但她不是,而且还成年了,安全感?感觉就不太可能
我知道女兒是26啦!我懂你們意思啦!
只是因為之前看真人秀那些被收養者說的話,我覺得"可能"有不是我理解的地方
其次,最主要是就den q整理的這報導內容,我感覺這前妻一直讓我想到我二伯母,從一開始很溫柔到幾年後,就一直動不動跟我阿公討錢那咄咄逼人的樣子,那戰鬥力真的是沒人是她對手,而且我感覺她對他自己生的小孩沒感情,全丟給我阿公阿嬤顧,所以小孩也怕她對她也沒太大感情
只是因為韓國的新聞常反轉,所以我才沒提到前妻,女兒也只是說"可能"而已
只要有看過叢林的法則,尤其前期最窮最辛苦的part,就知道金炳萬是個非常負責任,刻苦耐勞的顧家男人,這種人是屬於有苦寧願自己受,即使受盡委屈也不輕易說出來,女方欺人太甚了,就是欺負金炳萬人太老實
金炳萬好慘。之前的收養,是因為愛著前妻,現在前妻這麼過份,當然要解除關係,否則將來財產又落入前妻手裡。以後如果願意,再給前養女生活費也是可以的吧⋯⋯只是不給她名正言順罷了。
當然是為了財產啊!真的把人家當恩人,就不要給對方造成困擾,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
所以真的不能先相信吹哨子
嫌疑人可能就是被害人
人心隔肚皮,我不願意猜測養女對金的證言辯護是否有其他利益上的考量,畢竟那是誰也不知道的答案,就是很簡單的,如果女兒都在家暴控訴中,支持沒有血緣的繼父,而非選擇力挺親生母親,那就基本家暴就不太有甚麼爭議之處了。
另外,雖然可以理解,相愛時收養對方女兒,離婚又想斷絕的情況,但,總感覺金當初是否有認真思考收養這件事,明白對方將在法律上成為自己的女兒,就如同親生女兒一般,這是可以像附屬物連同一併處理的嗎?
很可能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
男方發現了什麼端倪,
保單的事情女兒毫不知情嗎?
媽媽的想法,女兒不會完全不懂吧…
男方想與女方完全切斷關係,
停止收養也屬正常,
感覺這母女是狗皮藥膏
因婚姻關係才收養, 離婚後解除是很會合理的. 這不是附屬物處理, 而是在法律上做一個關係判定, 讓日後遺產分配好處理.
@@aprilann6421 韓國有這種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會伴隨收養對方子女?在台灣我知道的重組家庭夫妻也不會自動就在法律上收養對方子女,婚姻是夫妻雙方的法律關係,收養則是另一段親子上的法律關係,彼此之間並沒有綑綁關係,我可以理解金可能不願意這個非親生女兒將來可能在遺產分配的困擾,但那是他一開始就該去考慮清楚的,而不是跟著與女方的婚姻,這個女兒收養了,兩人婚姻告吹就解除了,這樣的綑綁附屬關係本身就很有問題,我知道認識的多數台灣重組家庭也沒有在收養彼此的子女,甚至因為一些子女年齡比較大的,甚至都不會在口頭上喊爸媽,這樣才正常,結婚要思考要謹慎,收養就不需要?就是很自然伴隨婚姻成立發生,又理所當然地伴隨婚姻解除?這種做法本身就很不理性…
@@kim7258 我的文並沒有說那是法律規定.
之前我媽媽重病,我需要申請中低收入戶的時候,我問我爸爸的經濟能力很好會有影響嗎(我爸媽只有辦婚宴沒登記,所以我是被認領而已)
區公所說如果真的因為這樣不過,就去法院解除關係。
然後我就覺得怎麼可能做這種事,即使我們已經失聯好多年,他就是我爸啊,我媽媽也說不要這麼做,我不是為了錢,我媽媽也不可能為了錢,如果為了錢他們就不會分開了,我也知道他未來如果怎麼樣,不可能給我財產,但是這個認領關係就是我們是父女的證明啊,我怎麼可能為了一時的困境解除
如果這個女兒從小就很喜歡他,也許真的有那麼一點可能,她只是捨不得這麼一個聯繫而已。
不過他們這個關係滿複雜的,如果真的覺得媽媽錯了,那就應該答應才對,畢竟現在的狀況明顯繼續維持法律關係的話只會讓媽媽有更多理由作怪
感情好就算沒有那張紙,他也是可以繼續照顧養女。雖然他有可能是像你一樣想要這個聯繫存在,但真的很好,我相信沒有這張紙,他也永遠是他的父親
金炳萬養女無論真情假意都是無法猜測,只是金對女兒是怎樣,為了自己和女兒2人好,都應該解除父女關係,原因是如果金發生甚麼[意外離開了],財產會由女兒繼承,若然女兒之後[又]發生甚麼[意外離開],就會由A某繼承,還有金不知道的24份人壽保險,A某[幫]女兒買的,受益人是A某自己的又有多少份?
26歲已經是個成年人了,這時就算不解除領養關係除了遺產分配問題之外會有什麼影響嗎?
太妍 新歌太好听了 好感动❤❤
會買24份保險肯定有問題,兇手大多是保險單上的受益人或可以共享受益人財產的親人。
就算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也會因為離婚而解除關係,尤其在前妻已經做到這種程度的時候,徹底斷絕關係才是應該的吧,如果對子女還有感情一樣可以繼續付出,至少不用因為這份關係而被前妻綁架。
3:55 其實就算是合法子女,都不一定可以繼承財產。只要預先立好遺囑或做了信託給父母或慈善機構,妻子也好、親生兒女也好,一分錢都拿不到。所以根財產沒有半毛錢關係。
不清楚韓國法律,在台灣遺產繼承是有「特留分」的,保障繼承者可以拿到最低該拿的遺產,以最大避免各種重男輕女,對子女不對等偏愛等情況。
@ 那是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如果你把遺囑寫好捐給慈善機構。親生兒女一分錢都拿不到。老爸做了信託。受益人指定不是配偶子女!同樣也拿不到。就算老爸破產,債主也無法動信託裡的錢!
我不清楚其他國家
但立遺囑,去查台灣各種富豪的新聞就知道法定繼承超越了遺囑,如果法定繼承人要爭取的話。
唯一有差的就是買壽險可以規避遺產。
我是不建議這樣誤導其他人啦😅
就算有遺囑在韓國法律對於沒在遺囑上分到財產的人
有繼承權的人還是可以去法院要求分配份額
所以對金炳萬來說有沒有在法律上解除認養關係就很重要
如果沒解除關係那未來金炳萬有任何不測他的遺產都會跟養女有關係
如果女兒無問題,金炳萬為什麼要那麼做?
一個可能
也是保護這個養女 離婚後 前妻沒有繼承權 但養女有 那麼在確定拿不到其他財產的前妻下一步想加害的人 自然就會轉移的養女身上
既然感激養父, 就成全養父的意願, 已成年可以自主去解除收養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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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6歲了耶
無法解決收養關係...那就去收養更多的小孩. 並立下遺囑把財產交給信任的律師團處理.
金大哥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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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一步步的計劃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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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金跟養女的相處還有親不親蜜只有他們知道
既然金跟A某都鬧的這麼難看了
如果真的像養女說的那樣 她對金充滿感謝
照理來說 金應該不會這麼執著要放棄收養關係
裡面應該還有一些內情是沒有公開的
總之 還好金很聰明 知道A某有問題就趁早切割
我如果是養女我一定會私下跟金聯絡
並且跟他討論是否願意維持收養關係
如果他不願意 我會主動放棄
我很喜歡《叢林的法則》,在疫情前的每一集都有看,裡面最喜歡金炳萬,看他在節目上完全感覺不出來他會是施暴的人,我還記得好像是加勒比海篇,製作組有拿出參加者家人或是朋友隊員對參加者說的話,族長的影片我記得是他的姪子,姪子說很感謝他,對他很好像爸爸一樣,正確內容有些忘了,但連家人都這樣說,實在不相信他會家暴,看影片中D社報導也是不起訴處分。我看到一半都覺得他人好像都在叢林,待在首爾的時間好像很短,果然時間對不上
太妍新專輯大發!
就是為了錢。真醜陋。
基本上誰提出指控誰就該拿出証據,前妻應該要能拿出驗傷證明或警局家庭暴力事件的備案紀錄之類的佐證吧
否則都是黑白講,連聽都不必聽進去
前妻提出家暴日期,對方都不在國內
如果那些指控屬實,那麼女兒就是為了討好父親而作偽證,並拋棄了母親。如果那些指控不屬實,那麼女兒只是單純說出了真相,但代價是斷絕與母親的關係。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惦記父親的財產,但坦白說,誰不會對那些財產有想法呢?總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像聖人一樣吧。
解除關係,只要雙方原因繼續往來,基本上是沒什麼影響。畢竟媽媽做了不該做的事,女兒就算不參與其中,也會被媽媽以收養關係繼續跟金炳萬糾纏。反正法律上的責任先分割清楚,避免被媽媽利用,剩下跟養女的關係,也可以單純點,除非某方就不單純,斷一斷也好。人一生追求輝煌,終究會歸於平靜,要是我就釐清責任,後續即使跟養女有後續的發展,基本上就可以排除母親這層關係。雖然養女嚴格來說沒錯,就怪你母親吧。
都26歲了,還不能獨立決定是否解除親子關係嗎?
這個前要當初就是有目的接近金,只想要一個長期飯票、錢而已,金某看來是碰到詐財犯。
見錢眼開~到哪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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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恐怖!親生女兒是自己的,即使日後嫁給了誰也是自己的寶貝,怎能為錢將撫養權交給別人!
26歲了不是16歲,當然是為能繼承財產
想问养女成年了能自己主动解除收养关系的吗?是可以生效的吗?还是只有她妈签名才行?
如果可以那养女确实很奇怪,真解除不了这叔应该趁早写好遗产分配了,不然之后有什么“意外”,遗产全给养女,养女又拿去孝顺她妈就真的太气人了
丛林的法则真的很爱看,希望这叔可以顺顺利利,身体健康
24份保險? 我腦袋裡名偵探柯南的BGM震耳欲聾 好像有黑衣人一閃而過😏
女兒聰明
就是好人就會被欺負的情況😅
所以男生要懂得保护自己啊 结个婚 毁一生啊
解除收養關係,要經過誰同意?
這樣看起來完全就是為了財產
這個錢妻好可怕
結婚真可怕😢
千古名言,最毒婦人心,誠不欺我😅
這麼善良好的人怎會碰上這種爛的女人?😢
母女同個樣,都愛錢
這不是張娜拉 好搭檔的劇情嗎
消失的她现实版😒
人性果然醜惡貪嗔癡
雖然不知道誰對誰錯
但聽前面一直把錢領走
怎麼聽都覺得這女有問題
不是當事人. 就當看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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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可以立遺囑的嗎?
毕竟是合法继承人以后还是会有麻烦吧
我不知道韓國法律,但在台灣是有「特留分」的,保障繼承人的最低可分得遺產,也就是即便父母極端重男輕女,立遺屬把所有財產都只給兒子,女兒也可以要求自己在法律保障下最低的可繼承遺產,畢竟法律是主張男女平等的。
遗嘱是死亡后才生效的,如果活着就做好了协议或财产分割,遗嘱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不要亂結婚
誰?不愛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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