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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殺人又外流照片真的很可惡,二審辯護律師居然說出檢討受害者的話語,真的會氣死,兇手也從來沒有反省過自己,這麼年輕的殺人犯判20幾年,出來後也才40幾歲,而死者的人生永遠只能停在18歲了🥲
日本应该是杀2个人以上才能判死刑吧
@@陳佩均-o5t 這類在美國妥妥一級謀殺 直接牢底坐穿
可怕的是,這種人渣放出來可能還會再犯案😢
@@愛娜-m8d 這種人100%會再犯案,下次遇到喜歡的,他又會這樣。還要浪費錢養著他,媽的,真的氣死人。
日本是這樣判刑的,沒有很特殊
女生們拜託不管是不是熱戀期,男方一旦要求要拍親密影片或私密照片都絕對不要答應不要給任何人傷害自己的機會和把柄
我覺得是女生拍了給畜生的...不知是否受到脅迫...
就怕偷拍
@@穹羽-w6o 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至少不要自己主動給
@@pehs7038 是的,還有住址不外洩也很重要
女生16歲 情竇初開 她為此付出了愛情 對方不但不珍惜 還將其毀滅😢
說真的 不該管你什麼成長屁經歷或是有啥精神疾患你可憐的人生並不能成為你去奪取另一人生命的理由在我看來不論過失或是蓄意就該一命還一命除非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才可量刑只能說不以命償命的法律根本是笑話
但是现在亚洲也在追随欧美,犯人也是有人权的喔,杀人犯要在监狱里享受纳税人提供的食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呢。要我说,如果不是防卫过当或者过失杀人这类可以理解的情况,其他蓄意和随机杀人全都该死刑,律法不严则不立威,犯罪的成本要高到无法接受才行。
你要當沒讀書的人大家也都不會反對啊
@@郷民A 那你很懂欸,那你知道死刑從判決到執行的成本大概是終身監禁的3~10倍嗎?你這麼懂,怎麼不去當法學大家啊?難怪只能在這裡意淫
这几天加拿大法官判了一起案件:一个印度人把西藏女孩杀了,被判无罪,法官理由是印度人在母国遭受过虐待。被害者家属请医生给犯人做心理测试,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官不予考虑。
@@郷民A 你才是該當「法官」的人才👍。
可怕的是10幾年過去了,日本跟蹤相關法案仍然起不到作用,社會對於女性受害者的病態偏見和貶低也絲毫不減😢
就是很衰都已經說要分手甚至出國唸書了還不放過對方日本的環境也非常不友善,另一個跟蹤殺人案件中,警方還試圖將一名普通女學生描述成穿著暴露的拜金女想到就覺得可怕
桶川對吧兩起事件都顯露出了日本警方的極度無能
@@paulgustab4405第一時間也是想到此案
看了這麼多期有關於日本的案件 日本警察辦案很消極 尤其是家暴&跟蹤之類的
更可怕的事是,桶川事件後類似的案子也一再發生。(包括這起案子)這代表日本警方根本就不願意去正視並改善國內「跟騷」的問題😢
韓國警察的無能和搞笑程度跟日本警察比也是不遑多讓,看看之前水原殺人碎屍案警察的作為就知道
还是一句老话:有病就去治病。悲惨童年的人那么多,依旧很多人选择善良得活着,别老用这个当作伤害别人的借口。还有就是得不掉就杀掉的“爱”不是爱,是占有。
对,很反感这种不幸的童年也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借口
通常這種人都不覺得自己有病。這種人用勸的沒用的,要強制治療。
真的,不是每个人童年都是完美的。这种畜生根本就是自己变态,为自己的杀人行为找借口😠
『有改過自新的可能』真耳熟😑
@@hedgren1218 🤣🤣🤣🥶
可教化
很台灣
噁心的可教化倒楣的就是被害人而已
沒辦法 中國人超愛檢討外國人。
不愛死者要結束死者生命才能結束痛苦 卻給死者家屬留下失去愛女一輩子的痛苦,真的完全無法原諒兇手。
这种丧心病狂不复合就杀人灭口的人就只判22年真的很搞笑同时也很同情被害者家属
標題有問題. 不是情侶. 是前男友兼跟蹤狂殺人事件
X is the best
第一次强袍后为什么不报警
这个可能是TH-cam黄标的缘故吧。现在TH-cam已经被左鬼子中国大陆化了
@@yogitempt 因為怕照片被公開阿...不是有講嗎
@@yogitempt看影片認真一點好嗎
不愛一個人爲什麽還要殺死她?這個凶手是極度冷酷忽視生命的人,22年出來后估計還會繼續禍害社會。
真的是爛人耶,也有很多人童年不幸,但不是每個人都跟他一樣,沒有人有義務對其不幸童年買單這人不覺得自己有錯,放出來又會是一條好漢喔🙄
沙一個人才判20年 21歲犯案出來後也才4X歲女方卻永遠停留在18歲了😢
這樣很好啊,不要關比較好
@@氵氵-p3h哪裡好?
先把受害者復活再談給兇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一則觀後感的開頭 無法不是甘禮良情侶之間基於信任傳送的照片 有表示你可以惡意散播嗎???警察到底做了什麼?報警後當天直接被襲擊 我完全無法想像女孩當下有多害怕...這種惡意傷害、自己能出軌對方不能離開、跟蹤襲擊的行為我看不出他留下來對社會有什麼幫助
要是重來還會再殺 這叫可教化? 看來日本法律也很謎
日本在这司法方面一直很无语,杀人很多情况都轻判,就算判死刑也基本上不会执行
@@blackwhirlwind1245沒辦法,民主國家司法單位都很怕廢死團體,證據確鑿的犯罪都從輕判刑😢
又是可惡法官 殺人還想給殺人者機會 受害者到底為什麼要被這世界犧牲?到底犯罪者還要給什麼機會?
這種男人太恐怖了
沒判死,也沒有無期徒刑⋯⋯死者和其家屬的人權呢😢😢😢⋯⋯
9:00 傻眼,鍛鍊身體居然是用來傷害人,而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珍惜的人⋯
真的很諷刺==
男方小时候有多悲惨也不是受害者的错啊,他这么做跟献忠有什么区别,量刑真的太轻了,这让人际交往活动得变得多小心翼翼,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最討厭這種言論真的!受害者到底是招誰惹誰要去體諒跟承擔你童年的悲慘而造成的傷害?
我朋友曾提醒有女兒的我 女兒在交往異性時 非沒必要不要讓對方知道家裡的地址....我知道原因了
真的
這當然是一個。另一個是交往期間,除非已經要邁入婚姻了,不然何必急著要見對方? 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感覺小女生第一次被侵犯後就應該報警,就不會有後面的事情。發現被跟蹤父母也應該找人陪着她,如果有人陪着她,可能悲劇也不會發生。判22年未免太輕了,一條人命才值22年那麼賤!
还可以选择搬家
日本警方一如既往的對這類騷擾事件處理非常消極
这男的当然不爱啊,女方只是他用来炫耀的资本,让他觉得自己没那么失败,如果不是“铃木的男朋友”这种标签,那他就啥都不是了。这种人是不会悔过的,这句话说多少遍都不嫌多,这种人是不会悔过的,法官快放弃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吧。
為什麼受害者家屬要為犯罪者的家庭背景背鍋?現在的法律走向越來越詭異了
可悲啊 可憐啊 敢出軌 還敢喊復合😂🤣
如果說是警方早已司空見慣的失蹤案件就算了 因為失蹤者絕大部分都會自己回來 少數失蹤案件才會變成刑案但跟蹤事件 就算是在日本也沒那麼常見吧? 感覺被害者報案後警方卻不是很重視的樣子
台灣最近才修出跟騷法,不然之前就不構成犯罪行為,警方也不能怎樣。
10年的案,日本警察消極吃案是常態,有另一案也前男友跟監暴力,最後還買凶殺人,還是最後正義記者破案的。
@delphine1717 日本1999年發生日本埼玉縣桶川市JR車站的女大生被殺事件,間接促成日本反跟蹤法《ストーカー規制法》上路,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跟騷專法的國家。法案中明確定義跟蹤騷擾行為的8種樣態,讓警方得以依循調查。(自2013年起將「連續發送電子郵件」也歸類為騷擾行為。因該是鈴木事件。)
不管長的多帥人品有問題都是枉然
說得好!
一般人都有很嚴重的價值觀偏差!圈子全是為了錢 才要在一起的同事!要不是為了錢!根本不會去鳥對方!😂 (沒有利益 還願意往來的 👍 才是真誠真心的朋友!)
他也不帥
那隻癩皮狗粉蟀啊,會吐的那種
又是無能的日本警察搞出來的悲劇...
只要遇到一個恐怖情人,一輩子就沒了⋯⋯
妙了 自身的經歷怎樣好壞 關被害者何事 這樣人人都有理由犯案 然後牽拖扯到其他就好了 幾歲了 自己行為必須做出負責...... 無解 阿彌陀佛
又是“年紀輕,仍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幸的童年”.....等的陳腔濫調。兇手可不是衝動失手犯罪,而是計畫、醞釀許久的邪惡行為。一個不會共情,沒有同理心又內心扭曲的社會地雷,出獄時才四十五、六歲,誰又會是他的下一個受害者?希望不是法官或辯護律師的家人、親屬。
根本沒有教化可能 還判那麼輕...😡
恐怖情人真可怕,不愛人家,幹嘛一直纏著她
這男的根本垃圾,不愛還要得到對方,得不到還要毀掉。真是公正的司法啊😒,這都沒死刑
東京自助遊時,覺得坐好遠的車才到三鷹市
有恐嚇情況-就該申請保護令-要求加害人戴監控追蹤器-靠近時發出警示避免遺憾!
無法理解這個結果,垃圾本人都說再來一次也會這麼做,法官還是覺得有教化可能???
法官:如果能重來,我依舊會選擇可教化😂
檢討被害者的言論是最糟糕的
認真告誡大家!交往對象真的要慎選啊!
重点是碰上一次强暴后,还不果断选择偷偷的搬家。
哀 這世道怎麼回事
遇到这样的男人,无解。
只能說知道自己生命受威脅,務必短時間內搬家.....否則就是這樣,嫌犯事先躲進屋內,所以平安到家沒有用。。🤧
請問法官能不能給被害者一個重生的機會,被害者更年輕啊⋯⋯全世界的法官都一樣👎👎👎👎👎👎
不是全世界法官,現在只有台灣,日本,美國是垃圾法官。
能跟這樣的女孩交往還不懂得珍惜根本就不值得同情
這個世界總是這樣,乖乖男交不到好女孩,好女孩偏偏愛壞小子,壞小子不愛了拋棄大齡女孩,女孩再找笨笨的接盤俠乖乖男當終身飯票😢
2013年的22年後2035年,甚至提早假釋出來倘若再犯2013年替他辯護擔保敢一起出來連坐連帶承擔嗎?未成年的子女犯錯其家長要連帶負責那犯人關押出來後若再犯給犯人機會改過自新的法官完全沒事?犯人若再犯使受害者死亡那間接害死人的就是這位法官
為何不是判終身監禁 ???
在不存在冤枉的可能性,且证据充分,嫌疑人没有认错态度的情况下还不判死刑,确实让人不服。
让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也不判终身监禁?明明他都说了给他一个机会他还是会这么做,说明他根本毫无悔意。这种人出来后不知道下一个又是谁要被杀死。
就因为自己的童年的不幸就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真的的无语
我覺得殺人不判死刑,應立法若出獄後再犯殺人罪,當初未判死刑的法官及辯護律師應負連帶責任。
這樣都能有教化可能...我真的不知道該講什麼...祝願辯護律師和法官全個家族千世萬代都遇上這種有教化可能的人
一分鐘耶,趕快來看
我怎麼覺得這好像我推的孩子星野愛的遭遇?
因為我推就是參考了現實中演藝圈的一堆破事的作品,未婚懷孕生子、跟蹤殺人樣樣都有,可惜後面結局就頗ㄏ了
女方都已經提出分手了不只不甘願離去,竟然選擇用不乾淨的手段選擇報復,甚至發布私密照片 做案前雖有不安但仍然沒有讓自己停下來 根本恐怖情人,這種人不能寬容
自己的條件這麼差 還能夠跟這種女生交往 結果還出軌 還想再去跟對方復合 真的覺得很扯 判22年真的很輕 給了加害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那誰給被害者跟被害者家屬機會?再來 交往期間 誰都不知道自己的對象會變成恐怖情人 如果真的有威脅或暴力傾向 的事情請立刻馬上報警 尋求協助 希望每個看影片的觀眾都能一生平安。
犯人過去多悲慘又怎樣,重點在於牠已經這樣傷害人了,以後放出來也可能再犯不管怎麼判都改變不了牠的過去,能改變的是未來。判久一點可以讓人知道這種事不會被輕判,也可以避免牠沒多久出來後又出現一個甚至多個被害人希望牠在監獄裡登出人生,不要出社會害人
他都說如果再來一次他還是會這麼做了!還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這什麼雞巴判決?
該說辯護律師很「盡責」嗎😮💨童年悲慘確實令人同情,但這不表示可以合理化兇手犯案的動機啊還有說兇手散佈私密照片,拍照的被害者也要負責任。我也是傻眼,根本就是沙豬說辭
真可惡 !
幽默的日本法律及判决
這種至今還覺得重來的話他依然會這樣做的人,法官卻認為他有改過的可能
完全證明『男不壞女不愛』又一實例!
22年算什麼?一個人的命只判22年,如果死的是法官自己的妻小最好也是這麼判
早就說了永山準則應該廢除看看這幾十年因為多少人因為這個被輕判
永山則夫甚至是考慮了年齡因素(犯案時19歲)還維持死刑判決呢這樣看永山準則根本早就被自動越放越寬了
永山基準確實導致輕判阿 話說其實現在的判決對比幾十年前都是輕判了 因為人權團體越來越活躍的緣故
殺死人怎麼會只有22年!?而且是有預謀的犯案,還不覺得自己有錯,真的判太輕!不管哪一國都有恐龍法官啊!😢
江歌案也判決刑期也差不多20年左右 這算是有符合日本殺人案的量刑標準了
这不判死刑立即执行都是日本法律有问题
日本的法律就是间接纵容犯罪。
長這樣子我真的不知道什麼叫二次元魅力,哈哈哈哈😂
还没看 先留言😂
劇情讓我聯想到我推的孩子,同樣是被跟蹤然後遇刺
十几年前已是这样,到现在更不堪,在网上真的不能认识任何异性!
判22 年太輕了. 18 歲的年輕生命被這心理扭曲的人奪去.
這個什麼名字是泳池倒過來唸的兇手,難怪會牽拖童年不幸福....….我童年也不太舒服,那不就可以上那個成人網站瀏覽!
用「不幸的童年」當藉口來傷害別人是對自己人生不負責任的表現😠
報到🫡👍💞~Will視頻👍👍👍!日本謀sa案看多了⋯⋯現在去日本玩,對日本人都很小心(防範)(我覺得我瘋了🤣🤣🤣)。
他们一般不敢動遊客😅
這幾天才一個麥當勞無差別.....
无论在哪都小心点好
這種披著人皮的惡魔也有機會?那個無辜的女孩呢🙂?這男的可曾有一剎那想過放過人家
受害者的暴露照就別放上來了,拜托了,
加害者年紀尚輕,但被害者不也是年紀尚輕嗎?
类似的案件多如牛毛,希望能说一些带点悬疑的案件,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还有探险的也有启示作用
再回頭看看潭灣的判決.......真是罪犯的天堂啊
一直不理解為什麼需要考慮兇手的童年創傷之類的。不管你之前有多可憐都不是傷害別人的藉口啊?
刚刚下班,正在三鷹駅附近吃饭,然后就刷到这案件
這個殺前女友的凶嫌池永,如果是在臺灣犯案,臺灣法官會可憐池永小時候父母離婚,又被母親虐待,長大後個性偏激,又遭受和前女友的分手打擊,所以才引發池永殺前女友的動機,法官認為池永殺前女友情有可原,而且只是刺殺前女友致死,手段不是很殘忍,並且還很年輕可教化,判池永十五年以作懲戒,服刑七、八年後池永就可假釋出獄,恢復自由身了。
女方先对他示好,一而再再而三地 男方情窦初开第一次陷太深
但男方却说 不爱
都是业力啊…他嘴上说不爱,但她使他痛苦就肯定多少还是在乎…人格缺陷啊
@Liumelyan623這個男人是愛她的發瘋了(他出軌是因為男人天性衰咸濕貪新鮮及刺激感,呢D好多男人暗中做緊,但無幾多人話要跟純良正印女友分手或者唔要賢淑老婆,性及愛,男人是可以分得開,跟其他女人上床,可不代表他會放棄及否定他自己內心的喜好認同的類型............他後來話「不愛」是逃避,因為自私透了,要自己舒服及好所以選擇否定...........)。不過他是一個專橫又好面子的人,加上男性自尊心極強,只有我可以我選唔要你及傷害你,絕對不可以你唔要我或者膽敢要我受委屈來傷害我,因為你是我真心喜歡看上既人,你夠膽「唔識做」...............,就算是我唔好及我真錯!!!!!!!!!!!!!!!呢D他要遇番D跟他一樣夠爬街夾到痺的賤女人才可以夠班跟他過招玩死他,他其實自知自己是乜野人,條件有限,才想搵個會令自己漂番白自己喜歡會認同的女人,但份人真是最終都把情份搞禍,男跟女的差距太大,若男女角色調轉反而又無乜野,世界大把是噤............他唔識把握都無得講了。因為他的內心不夠寬厚甚至偏執,所以妒忌報復心極強,更見不得你過得好甚至活著,真是極度自私及心理變感,你所講既人格缺陷,是好嚴重的瘋癲(想起香港老師三角孽戀,那個黎癲婆,那我會同情呢個日本男仔,唔會同情甚至極度厭惡呢個黎姓賤女人加死癲婆,真是更自私及恐怖百倍,只差未殺人但曾威脅要殺死剛懷孕湯太.................湯生真是好有「智慧」識到及最終選擇湯太這種女人做老婆,三位為人師表無一個是正常架!!!!!!!!!!!!!!).............若男方只重視及愛自己,也只是貪其利用價值,男人最多濕少少俾女方,而是不會肯多付出,因為不是好喜歡,一有不順他意就會面露兇光嫌煩厭惡,心眼多箇D,平時下下算計試驗對方,更是由個女人自己出晒錢及犬馬勞動轉過頭來服侍討好自己...................若男兇手無食女人軟飯全力付出到嘔晒血,他多多少少都是愛過她既,因為一個有人愛,唔是就是有義,才肯主動包容付出。
真服了日本的法律,殺一個人基本不會無期或死刑,只有殺很多人才會有可能😡
一句“可教化”輕判十惡不赦的罪犯,台日都有侏羅紀法官😢
這種人最好是可教化😂
這次的影片好像比較亮一點 ?
兇手的辯護律師至親碰到受害者相同的遭遇還能否說出那種鬼話
為什麼醫師救壞人,你們都不會罵? 壞人也是要有律師伸張法律權益,卻要苛責律師。 沒錢請律師,政府也會公派給被告。 不然,一般人怎麼知道要如何跟法官對話,法律上有什麼保障。
@delphine1717 因為對方律師的主張中有明顯譴責受害者的言論,即使要為他的客戶辯護也不用選擇這種方式。
所以為什麼Will又把受害者的私密照發出來? 連打馬賽克都沒有, 這樣不是非常不尊重死者嗎? 這是對死者家屬的二次傷害, 難道是為了流量?這是第一次對Will節目沒考慮到這種最基本對死者的尊重, 讓人生氣
判的真輕
判太轻了。他剥夺了年轻女孩的生命,怎么能判这么轻
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這世界沒救了,一條人命,22年? 兩次向警方求救,結果就這?
而且他明确表示表示就算重来一次,他还会这么做
晚上好
女生已是明星,應該不要跟那種不如自己的人交往才對!
為甚麼Will後來都沒說出 接下來讓我們把時間推回到 這句台詞了 是因為年份日期會念兩次嗎 好懷念阿
恐怖情人,一命抵一命才是阿
有改過自身既可能?咁就一定要俾咩,佢吾俾人地生存,咁吾俾佢改過都得啦。咩理由都接受唔到囉。應該終生唔好岀黎
9:31~第一次兇手闖進鈴木的家是在2013年的三月、那時就應該要立即搬家,沒想到在六月份時還拉黑對方,這樣就更刺激對方。如果決心要遠離討厭的人,千萬也絕對不能刺激對方、一旦對方的自尊心受損、後果就不堪設想。
如果她搬家了再拉黑还说得过去,不搬家还要拉黑根本飞蛾扑火
❤
又殺人又外流照片真的很可惡,二審辯護律師居然說出檢討受害者的話語,真的會氣死,兇手也從來沒有反省過自己,這麼年輕的殺人犯判20幾年,出來後也才40幾歲,而死者的人生永遠只能停在18歲了🥲
日本应该是杀2个人以上才能判死刑吧
@@陳佩均-o5t 這類在美國妥妥一級謀殺 直接牢底坐穿
可怕的是,這種人渣放出來可能還會再犯案😢
@@愛娜-m8d 這種人100%會再犯案,下次遇到喜歡的,他又會這樣。
還要浪費錢養著他,媽的,真的氣死人。
日本是這樣判刑的,沒有很特殊
女生們拜託不管是不是熱戀期,男方一旦要求要拍親密影片或私密照片都絕對不要答應
不要給任何人傷害自己的機會和把柄
我覺得是女生拍了給畜生的...
不知是否受到脅迫...
就怕偷拍
@@穹羽-w6o 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至少不要自己主動給
@@pehs7038 是的,還有住址不外洩也很重要
女生16歲 情竇初開 她為此付出了愛情 對方不但不珍惜 還將其毀滅😢
說真的 不該管你什麼成長屁經歷或是有啥精神疾患
你可憐的人生並不能成為你去奪取另一人生命的理由
在我看來不論過失或是蓄意
就該一命還一命
除非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才可量刑
只能說不以命償命的法律根本是笑話
但是现在亚洲也在追随欧美,犯人也是有人权的喔,
杀人犯要在监狱里享受纳税人提供的食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呢。
要我说,如果不是防卫过当或者过失杀人这类可以理解的情况,
其他蓄意和随机杀人全都该死刑,律法不严则不立威,犯罪的成本要高到无法接受才行。
你要當沒讀書的人大家也都不會反對啊
@@郷民A 那你很懂欸,那你知道死刑從判決到執行的成本大概是終身監禁的3~10倍嗎?你這麼懂,怎麼不去當法學大家啊?難怪只能在這裡意淫
这几天加拿大法官判了一起案件:一个印度人把西藏女孩杀了,被判无罪,法官理由是印度人在母国遭受过虐待。被害者家属请医生给犯人做心理测试,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官不予考虑。
@@郷民A 你才是該當「法官」的人才👍。
可怕的是10幾年過去了,日本跟蹤相關法案仍然起不到作用,社會對於女性受害者的病態偏見和貶低也絲毫不減😢
就是很衰
都已經說要分手甚至出國唸書了還不放過對方
日本的環境也非常不友善,另一個跟蹤殺人案件中,警方還試圖將一名普通女學生描述成穿著暴露的拜金女
想到就覺得可怕
桶川對吧
兩起事件都顯露出了日本警方的極度無能
@@paulgustab4405第一時間也是想到此案
看了這麼多期有關於日本的案件 日本警察辦案很消極 尤其是家暴&跟蹤之類的
更可怕的事是,桶川事件後類似的案子也一再發生。(包括這起案子)這代表日本警方根本就不願意去正視並改善國內「跟騷」的問題😢
韓國警察的無能和搞笑程度跟日本警察比也是不遑多讓,看看之前水原殺人碎屍案警察的作為就知道
还是一句老话:有病就去治病。悲惨童年的人那么多,依旧很多人选择善良得活着,别老用这个当作伤害别人的借口。还有就是得不掉就杀掉的“爱”不是爱,是占有。
对,很反感这种不幸的童年也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借口
通常這種人都不覺得自己有病。這種人用勸的沒用的,要強制治療。
真的,不是每个人童年都是完美的。
这种畜生根本就是自己变态,为自己的杀人行为找借口😠
『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真耳熟😑
@@hedgren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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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台灣
噁心的可教化
倒楣的就是被害人而已
沒辦法 中國人超愛檢討外國人。
不愛死者要結束死者生命才能結束痛苦 卻給死者家屬留下失去愛女一輩子的痛苦,真的完全無法原諒兇手。
这种丧心病狂不复合就杀人灭口的人就只判22年真的很搞笑同时也很同情被害者家属
標題有問題. 不是情侶. 是前男友兼跟蹤狂殺人事件
X is the best
第一次强袍后为什么不报警
这个可能是TH-cam黄标的缘故吧。现在TH-cam已经被左鬼子中国大陆化了
@@yogitempt 因為怕照片被公開阿...不是有講嗎
@@yogitempt看影片認真一點好嗎
不愛一個人爲什麽還要殺死她?這個凶手是極度冷酷忽視生命的人,22年出來后估計還會繼續禍害社會。
真的是爛人耶,也有很多人童年不幸,但不是每個人都跟他一樣,沒有人有義務對其不幸童年買單
這人不覺得自己有錯,放出來又會是一條好漢喔🙄
沙一個人才判20年 21歲犯案出來後也才4X歲
女方卻永遠停留在18歲了😢
這樣很好啊,不要關比較好
@@氵氵-p3h哪裡好?
先把受害者復活再談給兇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一則觀後感的開頭 無法不是甘禮良
情侶之間基於信任傳送的照片 有表示你可以惡意散播嗎???
警察到底做了什麼?報警後當天直接被襲擊 我完全無法想像女孩當下有多害怕...
這種惡意傷害、自己能出軌對方不能離開、跟蹤襲擊的行為
我看不出他留下來對社會有什麼幫助
要是重來還會再殺 這叫可教化? 看來日本法律也很謎
日本在这司法方面一直很无语,杀人很多情况都轻判,就算判死刑也基本上不会执行
@@blackwhirlwind1245沒辦法,民主國家司法單位都很怕廢死團體,證據確鑿的犯罪都從輕判刑😢
又是可惡法官 殺人還想給殺人者機會 受害者到底為什麼要被這世界犧牲?到底犯罪者還要給什麼機會?
這種男人太恐怖了
沒判死,也沒有無期徒刑⋯⋯
死者和其家屬的人權呢😢😢😢⋯⋯
9:00 傻眼,鍛鍊身體居然是用來傷害人,而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珍惜的人⋯
真的很諷刺==
男方小时候有多悲惨也不是受害者的错啊,他这么做跟献忠有什么区别,量刑真的太轻了,这让人际交往活动得变得多小心翼翼,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最討厭這種言論真的!受害者到底是招誰惹誰要去體諒跟承擔你童年的悲慘而造成的傷害?
我朋友曾提醒有女兒的我 女兒在交往異性時 非沒必要不要讓對方知道家裡的地址....我知道原因了
真的
這當然是一個。另一個是交往期間,除非已經要邁入婚姻了,不然何必急著要見對方? 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感覺小女生第一次被侵犯後就應該報警,就不會有後面的事情。發現被跟蹤父母也應該找人陪着她,如果有人陪着她,可能悲劇也不會發生。判22年未免太輕了,一條人命才值22年那麼賤!
还可以选择搬家
日本警方一如既往的對這類騷擾事件處理非常消極
这男的当然不爱啊,女方只是他用来炫耀的资本,让他觉得自己没那么失败,如果不是“铃木的男朋友”这种标签,那他就啥都不是了。这种人是不会悔过的,这句话说多少遍都不嫌多,这种人是不会悔过的,法官快放弃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吧。
為什麼受害者家屬要為犯罪者的家庭背景背鍋?現在的法律走向越來越詭異了
可悲啊 可憐啊 敢出軌 還敢喊復合😂🤣
如果說是警方早已司空見慣的失蹤案件就算了 因為失蹤者絕大部分都會自己回來 少數失蹤案件才會變成刑案
但跟蹤事件 就算是在日本也沒那麼常見吧? 感覺被害者報案後警方卻不是很重視的樣子
台灣最近才修出跟騷法,不然之前就不構成犯罪行為,警方也不能怎樣。
10年的案,日本警察消極吃案是常態,有另一案也前男友跟監暴力,最後還買凶殺人,還是最後正義記者破案的。
@delphine1717 日本1999年發生日本埼玉縣桶川市JR車站的女大生被殺事件,間接促成日本反跟蹤法《ストーカー規制法》上路,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跟騷專法的國家。法案中明確定義跟蹤騷擾行為的8種樣態,讓警方得以依循調查。(自2013年起將「連續發送電子郵件」也歸類為騷擾行為。因該是鈴木事件。)
不管長的多帥
人品有問題都是枉然
說得好!
一般人都有很嚴重的價值觀偏差!圈子全是為了錢 才要在一起的同事!要不是為了錢!根本不會去鳥對方!😂
(沒有利益 還願意往來的 👍 才是真誠真心的朋友!)
他也不帥
那隻癩皮狗粉蟀啊,會吐的那種
又是無能的日本警察搞出來的悲劇...
只要遇到一個恐怖情人,一輩子就沒了⋯⋯
妙了 自身的經歷怎樣好壞 關被害者何事 這樣人人都有理由犯案 然後牽拖扯到其他就好了 幾歲了 自己行為必須做出負責...... 無解 阿彌陀佛
又是“年紀輕,仍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幸的童年”.....等的陳腔濫調。兇手可不是衝動失手犯罪,而是計畫、醞釀許久的邪惡行為。一個不會共情,沒有同理心又內心扭曲的社會地雷,出獄時才四十五、六歲,誰又會是他的下一個受害者?希望不是法官或辯護律師的家人、親屬。
根本沒有教化可能 還判那麼輕...😡
恐怖情人真可怕,不愛人家,幹嘛一直纏著她
這男的根本垃圾,不愛還要得到對方,得不到還要毀掉。真是公正的司法啊😒,這都沒死刑
東京自助遊時,覺得坐好遠的車才到三鷹市
有恐嚇情況-就該申請保護令-要求加害人戴監控追蹤器-靠近時發出警示避免遺憾!
無法理解這個結果,垃圾本人都說再來一次也會這麼做,法官還是覺得有教化可能???
法官:如果能重來,我依舊會選擇可教化😂
檢討被害者的言論是最糟糕的
認真告誡大家!交往對象真的要慎選啊!
重点是碰上一次强暴后,还不果断选择偷偷的搬家。
哀 這世道怎麼回事
遇到这样的男人,无解。
只能說知道自己生命受威脅,務必短時間內搬家.....否則就是這樣,嫌犯事先躲進屋內,所以平安到家沒有用。。🤧
請問法官能不能給被害者一個重生的機會,被害者更年輕啊⋯⋯全世界的法官都一樣👎👎👎👎👎👎
不是全世界法官,現在只有台灣,日本,美國是垃圾法官。
能跟這樣的女孩交往還不懂得珍惜根本就不值得同情
這個世界總是這樣,乖乖男交不到好女孩,好女孩偏偏愛壞小子,壞小子不愛了拋棄大齡女孩,女孩再找笨笨的接盤俠乖乖男當終身飯票😢
2013年的22年後
2035年,甚至提早假釋出來
倘若再犯
2013年替他辯護擔保
敢一起出來連坐連帶承擔嗎?
未成年的子女犯錯
其家長要連帶負責
那犯人關押出來後若再犯
給犯人機會改過自新的法官
完全沒事?
犯人若再犯使受害者死亡
那間接害死人的
就是這位法官
為何不是判終身監禁 ???
在不存在冤枉的可能性,且证据充分,嫌疑人没有认错态度的情况下还不判死刑,确实让人不服。
让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也不判终身监禁?明明他都说了给他一个机会他还是会这么做,说明他根本毫无悔意。这种人出来后不知道下一个又是谁要被杀死。
就因为自己的童年的不幸就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真的的无语
我覺得殺人不判死刑,應立法若出獄後再犯殺人罪,當初未判死刑的法官及辯護律師應負連帶責任。
這樣都能有教化可能...我真的不知道該講什麼...祝願辯護律師和法官全個家族千世萬代都遇上這種有教化可能的人
一分鐘耶,趕快來看
我怎麼覺得這好像我推的孩子星野愛的遭遇?
因為我推就是參考了現實中演藝圈的一堆破事的作品,未婚懷孕生子、跟蹤殺人樣樣都有,可惜後面結局就頗ㄏ了
女方都已經提出分手了不只不甘願離去,竟然選擇用不乾淨的手段選擇報復,甚至發布私密照片 做案前雖有不安但仍然沒有讓自己停下來 根本恐怖情人,這種人不能寬容
自己的條件這麼差 還能夠跟這種女生交往 結果還出軌 還想再去跟對方復合 真的覺得很扯 判22年真的很輕 給了加害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那誰給被害者跟被害者家屬機會?
再來 交往期間 誰都不知道自己的對象會變成恐怖情人 如果真的有威脅或暴力傾向 的事情請立刻馬上報警 尋求協助 希望每個看影片的觀眾都能一生平安。
犯人過去多悲慘又怎樣,重點在於牠已經這樣傷害人了,以後放出來也可能再犯
不管怎麼判都改變不了牠的過去,能改變的是未來。判久一點可以讓人知道這種事不會被輕判,也可以避免牠沒多久出來後又出現一個甚至多個被害人
希望牠在監獄裡登出人生,不要出社會害人
他都說如果再來一次他還是會這麼做了!
還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這什麼雞巴判決?
該說辯護律師很「盡責」嗎😮💨
童年悲慘確實令人同情,但這不表示可以合理化兇手犯案的動機啊
還有說兇手散佈私密照片,拍照的被害者也要負責任。我也是傻眼,根本就是沙豬說辭
真可惡 !
幽默的日本法律及判决
這種至今還覺得重來的話他依然會這樣做的人,法官卻認為他有改過的可能
完全證明『男不壞女不愛』又一實例!
22年算什麼?一個人的命只判22年,如果死的是法官自己的妻小最好也是這麼判
早就說了永山準則應該廢除
看看這幾十年因為多少人因為這個被輕判
永山則夫甚至是考慮了年齡因素(犯案時19歲)還維持死刑判決呢
這樣看永山準則根本早就被自動越放越寬了
永山基準確實導致輕判阿 話說其實現在的判決對比幾十年前都是輕判了 因為人權團體越來越活躍的緣故
殺死人怎麼會只有22年!?而且是有預謀的犯案,還不覺得自己有錯,真的判太輕!不管哪一國都有恐龍法官啊!😢
江歌案也判決刑期也差不多20年左右 這算是有符合日本殺人案的量刑標準了
这不判死刑立即执行都是日本法律有问题
日本的法律就是间接纵容犯罪。
長這樣子我真的不知道什麼叫二次元魅力,哈哈哈哈😂
还没看 先留言😂
劇情讓我聯想到我推的孩子,同樣是被跟蹤然後遇刺
十几年前已是这样,到现在更不堪,在网上真的不能认识任何异性!
判22 年太輕了. 18 歲的年輕生命被這心理扭曲的人奪去.
這個什麼名字是泳池倒過來唸的兇手,難怪會牽拖童年不幸福....….
我童年也不太舒服,那不就可以上那個成人網站瀏覽!
用「不幸的童年」當藉口來傷害別人
是對自己人生不負責任的表現😠
報到🫡👍💞~Will視頻👍👍👍!日本謀sa案看多了⋯⋯現在去日本玩,對日本人都很小心(防範)(我覺得我瘋了🤣🤣🤣)。
他们一般不敢動遊客😅
這幾天才一個麥當勞無差別.....
无论在哪都小心点好
這種披著人皮的惡魔也有機會?那個無辜的女孩呢🙂?這男的可曾有一剎那想過放過人家
受害者的暴露照就別放上來了,拜托了,
加害者年紀尚輕,但被害者不也是年紀尚輕嗎?
类似的案件多如牛毛,希望能说一些带点悬疑的案件,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还有探险的也有启示作用
再回頭看看潭灣的判決.......真是罪犯的天堂啊
一直不理解為什麼需要考慮兇手的童年創傷之類的。不管你之前有多可憐都不是傷害別人的藉口啊?
刚刚下班,正在三鷹駅附近吃饭,然后就刷到这案件
這個殺前女友的凶嫌池永,如果是在臺灣犯案,臺灣法官會可憐池永小時候父母離婚,又被母親虐待,長大後個性偏激,又遭受和前女友的分手打擊,所以才引發池永殺前女友的動機,法官認為池永殺前女友情有可原,而且只是刺殺前女友致死,手段不是很殘忍,並且還很年輕可教化,判池永十五年以作懲戒,服刑七、八年後池永就可假釋出獄,恢復自由身了。
女方先对他示好,一而再再而三地 男方情窦初开第一次陷太深
但男方却说 不爱
都是业力啊…他嘴上说不爱,但她使他痛苦就肯定多少还是在乎…人格缺陷啊
@Liumelyan623
這個男人是愛她的發瘋了(他出軌是因為男人天性衰咸濕貪新鮮及刺激感,呢D好多男人暗中做緊,但無幾多人話要跟純良正印女友分手或者唔要賢淑老婆,性及愛,男人是可以分得開,跟其他女人上床,可不代表他會放棄及否定他自己內心的喜好認同的類型............他後來話「不愛」是逃避,因為自私透了,要自己舒服及好所以選擇否定...........)。不過他是一個專橫又好面子的人,加上男性自尊心極強,只有我可以我選唔要你及傷害你,絕對不可以你唔要我或者膽敢要我受委屈來傷害我,因為你是我真心喜歡看上既人,你夠膽「唔識做」...............,就算是我唔好及我真錯!!!!!!!!!!!!!!!呢D他要遇番D跟他一樣夠爬街夾到痺的賤女人才可以夠班跟他過招玩死他,他其實自知自己是乜野人,條件有限,才想搵個會令自己漂番白自己喜歡會認同的女人,但份人真是最終都把情份搞禍,男跟女的差距太大,若男女角色調轉反而又無乜野,世界大把是噤............他唔識把握都無得講了。
因為他的內心不夠寬厚甚至偏執,所以妒忌報復心極強,更見不得你過得好甚至活著,真是極度自私及心理變感,你所講既人格缺陷,是好嚴重的瘋癲(想起香港老師三角孽戀,那個黎癲婆,那我會同情呢個日本男仔,唔會同情甚至極度厭惡呢個黎姓賤女人加死癲婆,真是更自私及恐怖百倍,只差未殺人但曾威脅要殺死剛懷孕湯太.................湯生真是好有「智慧」識到及最終選擇湯太這種女人做老婆,三位為人師表無一個是正常架!!!!!!!!!!!!!!).............若男方只重視及愛自己,也只是貪其利用價值,男人最多濕少少俾女方,而是不會肯多付出,因為不是好喜歡,一有不順他意就會面露兇光嫌煩厭惡,心眼多箇D,平時下下算計試驗對方,更是由個女人自己出晒錢及犬馬勞動轉過頭來服侍討好自己...................若男兇手無食女人軟飯全力付出到嘔晒血,他多多少少都是愛過她既,因為一個有人愛,唔是就是有義,才肯主動包容付出。
真服了日本的法律,殺一個人基本不會無期或死刑,只有殺很多人才會有可能😡
一句“可教化”輕判十惡不赦的罪犯,台日都有侏羅紀法官😢
這種人最好是可教化😂
這次的影片好像比較亮一點 ?
兇手的辯護律師至親碰到受害者相同的遭遇還能否說出那種鬼話
為什麼醫師救壞人,你們都不會罵? 壞人也是要有律師伸張法律權益,卻要苛責律師。 沒錢請律師,政府也會公派給被告。 不然,一般人怎麼知道要如何跟法官對話,法律上有什麼保障。
@delphine1717 因為對方律師的主張中有明顯譴責受害者的言論,即使要為他的客戶辯護也不用選擇這種方式。
所以為什麼Will又把受害者的私密照發出來? 連打馬賽克都沒有, 這樣不是非常不尊重死者嗎? 這是對死者家屬的二次傷害, 難道是為了流量?
這是第一次對Will節目沒考慮到這種最基本對死者的尊重, 讓人生氣
判的真輕
判太轻了。他剥夺了年轻女孩的生命,怎么能判这么轻
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這世界沒救了,一條人命,22年? 兩次向警方求救,結果就這?
而且他明确表示表示就算重来一次,他还会这么做
晚上好
女生已是明星,應該不要跟那種不如自己的人交往才對!
為甚麼Will後來都沒說出 接下來讓我們把時間推回到 這句台詞了
是因為年份日期會念兩次嗎 好懷念阿
恐怖情人,一命抵一命才是阿
有改過自身既可能?咁就一定要俾咩,佢吾俾人地生存,咁吾俾佢改過都得啦。咩理由都接受唔到囉。應該終生唔好岀黎
9:31~第一次兇手闖進鈴木的
家是在2013年的三月、那時
就應該要立即搬家,沒想到在
六月份時還拉黑對方,這樣就
更刺激對方。
如果決心要遠離討厭的人,千萬
也絕對不能刺激對方、一旦對方
的自尊心受損、後果就不堪設想。
如果她搬家了再拉黑还说得过去,不搬家还要拉黑根本飞蛾扑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