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權力過大!?這次釋憲案救了柯文哲?羈押權屬於誰?The detention power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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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8 ก.ย. 2024
- 在臺灣早期
檢察官曾擁有羈押權
這是因為殖民時期的影響
日本在統治臺灣時
雖然本土已將羈押權交給了法官
但在臺灣仍保留給檢察官
這種做法延續到國民政府時期
成為威權體制下「押人取供」的辦案常態
引發了人權的嚴重侵犯
1995年
羈押權問題成為政治角力和社會焦點
當,立法院通過了一項將羈押權集中於檢察總長的法案
進一步激發了輿論不滿
立委馬上提出釋憲聲請
認為應將羈押權交還給法官
這樣才能確保公平審判
保障被告的權利
釋字第392號解釋最終確立了法官擁有羈押權的原則
讓臺灣的司法制度更趨向國際標準
大法官的解釋
推翻了檢察官羈押被告的權力
改由法院在偵查階段負責羈押的決定
從根本上杜絕了檢察官濫用羈押權的可能性
讓我們來聊聊羈押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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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柯文哲教了全台人民統計學、法學、還有建築相關領域,真不愧是教授🤣🤣🤣
笑死,真的,我都快變建築法規專家了XD
從沒想過會這麼認真研究容積率的問題
綠營支持者的各種造謠訊息太多,不得不讓我好奇去查證
啊我也分享結論心得~
容積率392%→監察院糾正=560%,是林洲民警告的時間線,無關672%。
建物可以申請"容積獎勵",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30%",所以走的是"都市計畫法"20%,這是苗、鐘都理解錯誤的地方
都市計畫=560%*20%=672%
也是這次的羈押與爭議點
舉例: 建築法規規範"防火門寬度75cm高度180cm。
但爭取容積獎勵卻沒有明訂法規,"如何爭取到20%滿%"的條件。
所以設定智慧城市獎勵三法(細節多,詳情可以自行查看),有條件爭取20%。
*法規設定20%,總不能公務員說怕犯法,所以只給15%吧?
柯P說:不知道。
被很多媒體都黑白洗或剪輯,不明白的人真的很容易被誤導
建設上本身就合法性可以購買移轉容積30%,560%的30%=168%
所以20%=112%,30%=168%,共560+112+168
柯文哲蓋章是蓋672%的公開展覽章,所以840%柯P不知道的主要原因。
無罪羈押下,檢調可能真沒想到,竟然真的都查不到金流。
在沒有具體事證與對價金流關係下,往圖利罪方向來走
這又是一個議題了,圖利罪是2017年民進黨要廢除的主張,現在拿來刀人
DPP真的很會
還有經濟 虛擬貨幣 1500萬顆比特幣 30兆 一人獨攬
@@pei7173 開玩笑阿北富可敵國欸
有這麼多錢不跑還給笑話檢調抓,媒體也真是智障
媒體識讀永遠教不會
😂😂
這個標題...我倒覺得是救了北檢
為何?
如果今天真的抓到證據,直接一刀斃命
那一切都還好說
但如果到正式開庭前都一樣找不到任何金流,只靠臆測說柯圖利罪
那北檢和台灣司法體系就是在歷史上留下一道無法辯解的黑歷史
這黑歷史程度甚至是要上教科書級別的
未來談到司法倫理一定會談到的這種級別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在於北檢完全找不到任何金流
有找到,直接一刀斃命;沒找到還硬要辦,恭喜成為未來得到負面教材
又,
另一點想說的
現階段其實問題最大的還是檢調羈押了當事人
結果媒體卻各種放消息,各種帶風向(重點媒體點名是檢調那邊取得的洩露資訊)
有些消息甚至已經嚴重重傷當事人了
等到當事人無罪釋放,請問誰去賠當事人名譽?
當事人名譽嚴重受損誒!
🥹🥹
😂😂😂😂 沒有罪證,怎麼硬要辦?金流只是其中之一。真搞不懂,怎麼還那麼多人覺得是硬要辦?這是想說柯一尊,還是柯神尊,得罪人太多?還是說就是不能辦他?不搞笑嗎?
最後,如果真的最後無罪,不就如館長所說,柯要黃袍加身了嗎? 名譽不就被法院認證了嗎?現在也不是選舉投票時間,名譽是這樣用短時間計算的嗎?退一萬步講,他搞出那麼多問題,沒有責任喔?起訴他還反而要顧及他的名譽喔?他是公務員,不是神,懂不懂啊?你到底在怕什麼?😂😂😂😂
@@byyimben1678你在說要羈押總統嗎? 光電案 疫苗案 台電嚴重虧損 雞蛋超思 媒體造謠數百億 etc....
先羈押退任總統,如何
卸任總統不是神啊,是個公務員啊,你在怕什麼
損害名譽是指媒體啦😅。雖然不相信北檢沒有足夠證據就開啟討伐,但政治辦案的可能性還是很濃厚,看他們自查洩密😂😂@@byyimben1678
@@byyimben1678 😂信不信接下來選舉民進黨全面下架後 現在柯文哲的遭遇將會變成民進黨人的未來😂
申請國賠,又不是檢察官付錢,拿人民納稅錢去幫檢察官的行為買單🤔
🥹🥹
又要什麼都管的大政府,又什麼公費與風險都不想支付承擔。
台灣應該是歷任教育部長應該先收押調查。教出一堆不合格的公民
如果照正常程序 國賠 ~ 這很明顯是公器私用了吧 到底是誰該賠?
@@PauMoBoy真的…沒有相對應付的責任,難怪一堆人都有恃無恐
本來就很扯啦,最重要的金額在哪裡沒人看到啊最後說政治獻金那怎麼查就好像你去大海尿尿一樣查得到還有鬼咧還有更扯的亂拼一通
每個匿名捐款的都變共犯,這真的太扯了
一堆人每天在電視上瞎七八講 收入還比大多每天努力上班的人高許多,這些人不事生產 只會製造對立 帶風向 ,表面上實行民主的言論自由,實則是禍國殃民。
對啊,柯痞有300多筆99999元和1元政治獻金。
全世界最奇葩政治獻金。
還有自稱最受年輕人歡迎的政黨民眾堂,卻83%是政治獻金是現金捐款。
而且都在一個星期收到幾千萬現金,柯痞只有一個競選總部並沒有分部,請問有那麼多人抱著現金去政治獻金嗎?😂😂😂
@@hcho7249 三立標題看清楚再來說欸,是31還是300多?
等我半年後再來回復你
「法官比較沒有預設立場」這是笑話嗎?
相對問題,檢察官會更嚴重
😂😂😂不然是要用擲筊來決定嗎?哈哈
不合你意就是有預設立場嗎?
為了升官的檢調跟司法人員辦案方式,真該死。
柯文哲都比死刑犯執行重要,不知道司法單位在?
☹️☹️
更正一下:
刑事補償法,不是國家賠償。
要扣控龍檢調、法官家產來賠!
有差嗎
感謝糾正,確實不夠嚴謹🙏🙏
其實蠻奇怪的,檢察官跟法官都是考司法官特考再依傍單分發的,
雖然職務性質不同,但權利卻受憲法影響而有分岐
很好啊,審檢分立,互不隸屬這樣不好嗎?
難道要像包青天一樣,自己抓人、自己判刑、自己處刑一條龍自己來?
很正常吧,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現在法檢分權都看得出來有掛勾的可能(很多都是學長學弟,或同為法圈的交友圈)如果再不明確分權,被安個罪名辦到死就更容易了
@@jkx1980 最近北檢不就這樣做了,自己洩密,自己查自己有沒有洩密,自己放走說自己洩密給自己的媒體
檢察官受行政體系調動,若檢察官歸於法官那不就變成自己抓人、自己審、自己判、自己關,那人民的權利在哪?
儘快推行司改陪審制
,全民直選各法院檢察長代民意來監督制衡各法院恐龍司法官
,唯有如此才能消滅台灣各法院恐龍司法官。
恐龍法官出現的大多數情況下,被告都是判有罪,但是輕判刑罰。陪審制沒法改變這一局面。
國民法官~
所以現在司法是活的還是死的
活死人狀態
中立頻道,就該訂閱
感謝支持🙏🙏
雞鴨魚肉人民
亂講,民國八十一年我買一間房子,八十二年交屋,因為電話壞掉了,要修理電話,結果楊明璋那個垃圾,說我打他的電話,被判無期徒刑,房子還被低價拍賣,還倒欠銀行三千五百萬,不是無罪推定嗎?修理電話有罪嗎?沒有證據也可以判刑嗎?
😳😳
可以評論一下關於大部份台灣人都希望的”保持現狀“這個話題嗎?
因為我覺得我們一大部份台灣人腦子真的都有洞。有高達8成的人要“保持現狀”,但又不清楚定義何謂保持現狀。
關於台灣加入聯合國附屬國際組織的事,我真的很想弄清楚,為什麼一大半台灣人又想加入,又要保持現狀。
1.如果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有可能嗎?(這就是以2758號真正的內容)
2.如果以“台灣”的名義才能加入,還算保持現狀嗎?(需要更改憲法上的國名喔)
3.保持現狀,指的是不爭取加入聯合國及其附屬組織,還是爭取加入(因為現狀就是沒有啊!而且據我所知是一個都沒有)
最好是以法律角度而不是太過政治角度啦
就只是政治因素而已,簡單來說就是怕會真的開啟與中國的戰爭
我覺得保持現狀 比較顯白的例子是不統不獨(臺灣國)
至於各國支持2758號決議文 跟臺灣能否進聯合國,關聯性不大。我假想,今天就算沒有2758號決議文,臺灣目前有機會進聯合國嗎?答案是機會無限趨近於零,中共聯合國安理會的否決權放在那邊,想太多都只是被政治操弄了而已。2757只是藉口,中共不讓你進,你改一萬個名字,也進不了。
至於別國國會的友好決議,我們當然是感謝萬分,但是話說回來,現在去空想聯合國,還不如試圖先幫忙臺灣增加"雙邊""互惠"交流比較有意義啦!,要我選,我寧願期待多邦交國也不會期待目前能進聯合國,不然誰知道會不會是來蹭演唱會的火星人?
沒遇過慣老闆?或馬上離職?
其實有錄了,2758下星期應該會上
說個笑話,一千五百萬個比特幣用袋子裝開車載去地下室
蔥草管:不管啦,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青鳥:不管啦,我們司法進步,執政黨公正,都是蔥草在抹黑。 (大家一起反串、一起撕裂台灣
2758決議案 雙標昌第一個烙跑 他真的是為台灣還是只為了他自己的私利 😏
@@林加魯-i7b 中共來了時候 賴總就不要第一個跑
@@林加魯-i7b 韓國瑜都說散會了,不走是要聽吳思瑤唱哭調喔...
而且他們在民眾黨的直播就已經說明了,還在造謠🙄
@@林加魯-i7b搞的台灣做了什麼決定聯合國會鳥笑死,整天幹一些沒意義的事情,國內問題都解決了?
羈押權這麼快就完成解釋了喔?
死刑還真難纏
那不知道幾年前就定案的東西他現在拿出來講
這標題真的… 我想說這次釋憲跟羈押有什麼關係
@@xxxxxxxxxxxxx47 對吧 113憲判8
羈押柯文哲是經過羈押庭法官裁定。攝入案情重大有串供滅證之嫌並非檢察官獨斷決定。小草說沒證據憑什麼押人!不過是小草一廂情願😂
的確是,法官最大嘛
壓不進去,高院退回去換一個御用法官就進去啦。珍蚌
11:59 名字錯了
感謝糾正🙏🙏
經部體下台船、台電應該察察虧空金流!查京華城烏龍案有何意義?
難得有這麼中立,又將釋字解釋詳細的頻道。比起很只將釋字講一半的算是清流了,感謝您。
雖然這樣確實很中立,但是我還是比較喜歡看51台的節目😂😂😂
@@fixDish 以前我學習釋字的時後,法學老師都是先帶事件背景、爭點、法條,看結果,再看理由。現在很多媒體都只講部分內容,這會讓很多人誤解。
@@fixDish不要再看霉體了😢
@@fixDish 看寶傑唱rap嗎🤣
@@Chen-kuan_yu 怎麼啦,不看寶傑的關鍵難道去看嘻嘻TV-4的海峽兩岸?這類垃圾節目大陸的牛馬都不想看,中天這種就不夠純的嘻嘻TV,真的有夠爛,關台剛好而已,而且我真的搞不懂欸,52台關了,無線台還時不時把關掉的那台的唬爛節目拿出來播😅
在我看來是柯文哲自己的清廉救了他自己
為何無故被羈押,後被判無罪雖可得到賠償,但申請羈押的司法人員不用被糾舉糾正
因為檢察官辦案還是出於職務跟善意吧
@@雨喵 職務還可以接受,善意就?
@@juitingyen4007 建議此案檢察官應該也要開立搜索票,把阿北前任那個人羈押,也好好查一查!
@@雨喵 假若那檢察官常無證據就羈押人,最後又三審定讞判無罪,而且案例如果達8次以上,還算出於職務嗎?還是說這檢查官不適任
聲請羈押又不一定會獲准 真要找也要找法官吧 笑死 而且哪會被無故羈押
要算圖利罪,超思案最明顯,因為有明確事實,農業部在沒有契約之下,進口雞蛋。其中沒有契約可以說是在不符程序(明知違法)之下,使特定公司或人得到金錢利益(確切證據)
有簽阿怎~沒有契約下早就在海關被扣下來了。農業部表示,專案進口雞蛋係透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畜產會)或畜產會委託的進口商進口,以到岸價格向進口商取得雞蛋,再以國內產地價格調度供給加工或洗選業者再供應通路,以提供消費者平價蛋。其中進口雞蛋價格差額、關稅、營業稅、管銷成本(包含各項報關作業費用與管銷費用)則由政府吸收,並未有補助貿易代理商等情事。
我支持你去告!
@@洪阿翔北檢不敢辦阿
燦的案子北檢壓了七年欸
@@洛基北歐故事之神 又哪件案子了?🤣 你果然是故事之神
隨便造謠就可以說有違法,藉此來當作立法委員不當擴權的理由,就算查無不法就繼續瞎掰就好
結果現在同樣事證 一個法官判無保請回 另一個綠色法官判羈押禁見 這還能叫超然 獨立審判 笑死
對啊,柯痞有300多筆99999元和1元政治獻金。
全世界最奇葩政治獻金。
還有自稱最受年輕人歡迎的政黨民眾堂,卻83%是政治獻金是現金捐款。
而且都在一個星期收到幾千萬現金,柯痞只有一個競選總部並沒有分部,請問有那麼多人抱著現金去政治獻金嗎?😂😂😂
@@hcho7249所以到底是170萬、700萬、1500萬、1500顆比特幣 還是3億? 搞得我好亂啊😂
😏😏
@@hcho7249 三立的標題看清楚再來留言啦
法官是綠的有用嗎?
有藍法官呀,蔡守訓不就是一例了嗎?
在113憲判8的同天出了一個「這次的釋字救了柯文哲」被騙進來看了
🥹🥹
公民老師說補償跟賠償是不一樣的,被羈押後無罪的補償不叫國賠,因為補償是「羈押」這件事法官的決策沒有錯,但是造成人民損失,補償人民。,賠償則是國家有過失那個才叫國賠
不是用決策有沒有錯來判斷,從結果論上來看,最終無罪確實代表當初根本就無須羈押,決策本身就是錯了。應該是看執法者有沒有違法,如果法官是違法(枉法裁判),就是國家賠償了。
@@xxxxxxxxxxxxx47程序正義只看當下已知情況,法官就當下有的事證做出羈押決定,跟被告最後有沒有被判刑對錯無關
@@jorsonlee 所以沒有違法啊!但是對錯是從事後客觀角度來看,否則羈押是對的國家為何要補償?
確實沒有說精確,感謝補充🙏🙏
不管是誰申請羈押,但是最終作出裁定的是法官,而不是檢察官吧?如果法官不裁准,柯文哲可以因為檢察官想要羈押就會被羈押?
問題是你要先保證台灣的法官、大法官是公正無私的阿!
這不可能就是了,只能用制度制衡人性
綠共黨不滅,臺灣民主.民生.司法不會好~
國賠還有上限每天5000實在太鬧了
😏😏
牛哥 能幫我一下嗎 我真的好累 我感覺歷史被修改 我一直夢到我父親 蔣中正 我也問母親 她 一直不敢說 然後去敲蔣萬安 蔣萬安還不敢回我 我感覺有一出生就是騙局 能否有機會交流
...蛤?
中國大陸形式上也是法院批准逮捕。當然實際做決定的還是掌握公安、檢察院、法院的政法委。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
當年薄熙來、王立軍黑打,就是因爲王立軍是公安局長兼政法委,他叫法院怎麽判法院就怎麽判。連檢察官有時也看到控罪,覺得荒謬的時候,就會得到王立軍親切提醒:不幹我就把你給辦了。
公安不是想抓誰就抓誰?
@@mts90080lee 很长一段时间,公安局局长就是政法委书记。
🥹🥹
獨裁政權有什麼能比較的?
辛苦了,这集肯定不容易👍
感謝支持🙏🙏
民眾黨活動📍台南市09/21(六)18:30小北新成功夜市(台南市北區西門路4段171巷2號)
📍台中市09/22(日)18:00醒修宮(台中市南區國光路94號)
對啊,柯痞有300多筆99999元和1元政治獻金。
全世界最奇葩政治獻金。
還有自稱最受年輕人歡迎的政黨民眾堂,卻83%是政治獻金是現金捐款。
而且都在一個星期收到幾千萬現金,柯痞只有一個競選總部並沒有分部,請問有那麼多人抱著現金去政治獻金嗎?😂😂😂
是說你們辦這個活動的意義在哪裡?抗爭也要有個標的,例如擋程序、增加曝光度等等……,但你們的集會都沒有啊,程序還不是照流程跑?訴求呢?改善獄政也沒見過你們提啊。
PRC也有刑事訴訟法,PRC檢察院是獨立院因此羈押權屬於檢察官,同時也包含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不談檢察院是否適當的憲法層次問題,常見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政治犯被羈押非常長的時間而未起訴是否合於PRC刑事訴訟法?是,PRC刑事訴訟法第151條檢察官可決定是否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羈押期3個月,可以延長每次3個月,可以無限延長,簡單說,對政治犯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時,可以無限期羈押。PRC刑事訴訟法很亂,說亂是因為一共有三個系統,一是"技術偵查措施"可以是無限期羈押,二是一般"偵查羈押"最多6個月,三是"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以上三項不包含"公安機關"拘留與"監察機關"留置期限。
我說這做啥?若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看PRC刑事訴訟法,"技術偵查措施"很明顯違憲,"公安機關"拘留與"監察機關"留置很明顯違憲。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PRC刑事訴訟法將只剩一般"偵查羈押"而且羈押權屬於地方法院法官。另,"監察機關移送起訴"違憲是因為監察院有彈劾權,被彈劾官員之處分裁決屬於行政法院職權,有刑事犯罪之嫌疑人,監察院移送與司法調查無因果關係,PRC監察院就是等同於東廠的公安機構屬於疊床架屋的特色主義。
PRC沒有法律,唯一的法律只有領導的看法
@@pictor1822 也不是沒有法律,在PRC刑事訴訟法中賦予檢察官權力過大,加上一黨專政造成法律成為箝制人民的工具,但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PRC違憲法律會被停止,同樣的法律可以回歸成為保障人民的工具。PRC執法人員應該很容易認知到生活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會比PRC憲法之下幸福。
感謝補充🙏
@@cepheusking6546 PRC你跟它们说法律只会换来一顿打和你是个什么东西也敢跟政府叫板这句话
@@pictor1822 所以PRC憲法應該換成中華民國憲法。
民進黨說你有罪就有罪
國會改革才是喲~😂
你不認罪?那就罰到你認罪~
去看一下喲~
😂😂😂
@@qaz205 有沒有罪最後還是要送法院判,還在造謠🙄
@@qaz205 只會看三明治😂
@@Chen-kuan_yu檢察官在行政體系下,都是自己人,根本也不會起訴😢
@@Chen-kuan_yu 你說黃國昌造謠嗎?
香蕉芭樂你的雞鴨飯、側翼慣用手法!
講的真好,社會治安的好壞取決於當局政府有沒有取締不法的決心與魄力
感謝支持🙏🙏
11:57 圖片是不是錯了😂
確實錯字🥹🥹
感謝說明
雖然不是很懂
但現在才知道檢查官雞鴨權真的需要討論
🙏🙏
日據時代警察就有拘留29天的權利
🥹🥹🥹
權「力」
專業頻道。加油❤
感謝支持🙏🙏
不太懂從日治時期開始說起再轉到目前的法治用意為何?是在說台灣還是殖民體制下嗎🤔
湊字數
綠色恐怖啊 就政治辦案
你先定義一下什麼是恐怖?
應該沒有包含箝制言論自由的部分吧?我看你還能上來發言應該是沒有包含這部分。
@@izzie6424人家小草腦袋都是蔥,不用理他😂
藍白都不敢面對2758了 這比較恐怖
@@rurumi9527 原來是認知作戰啊,還以為民進黨最討厭認知作戰勒
😅😅😅白蓮教歸藍火😂
開場白說羈押那天雞鴨店賣到缺貨,請問是哪家雞鴨店?別含糊帶過風向,媒體應有基本新聞學原理,以免像三民自譁眾取寵不擇手段。
不是雞鴨店喔 是燒臘店:P
👍
好笑的事很多地方的地方檢察署既然與地方法院地址都是同一地址連地址都是同一棟、如同一棟大樓在ㄧ、二樓是地檢署的偵查庭而三樓以上卻是法院的法庭好笑吧?本人去過臺北地方法院及桃園地方法院、所以檢查官到底是不是屬於法院?如要把法院法官與檢察署檢察官分何不乾脆分不同地址不同棟。
☹️☹️
盡管已經有大量的解釋影片跟文章,但是一堆小草還是只會喊政治迫害真是好玩
哈哈 大量的三立影片喔?
別這樣,我還在期待鏡檢跟馬檢的證據,
明明有一堆以法律解釋容積疑問的影片了,40趴還是看不懂!
羈押是為了避免串供
請問圖利罪要怎麼串供?
整個京華城案的公文都上網公開了
證據檢方隨便找,哪來羈押之必要?
再者,是誰在什麼時候說20%明確違法?2024年的北檢&北院刑事庭
且不說刑事庭沒有資格去宣判行政法規的爭議
即使有,圖利罪的“明知違法而為之“總不可能要求當事人預知未來吧
拿一個2024年才形成,還不具效力的法律見解,處分2021年的決策行為,不只越權,還朔及既往,憲政以及司法直接被一起踐踏
青鳥法盲仔好意思說別人法盲啊
@@sorashiro0626 不好意思 請問您說的圖利罪是2024年才新有的法條 是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