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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關注的不是羅告高跟盛告不告的成耶我只想知道羅會不會被判刑😂😂😂
我只在乎這個
羅淑蕾來告你呀
哈哈哈
@@fracsfracs 要告什麼?歡迎來告😂
你的問題很直接的確,公眾人物的官司,大家都關心啊
瑩真律師,能一起討論陳佩琪醫師敗訴的案件嗎?
+1
+1超愛瑩真律師,說話有條理又客觀~
對ㄚ!為什麼??
我有看完系列影片。那錄影雷雷一直說擔的起,擔的起的結果是芭樂支票。法院如果真的判郭和盛敗,那真的挺黑暗的。
上法院本來就是比財力和關係啊。關係比財力重要。這是律師不會跟你說的事情。當律師不可能沒有遇過怪怪的案件:該贏的輸了,該輸的贏了。
到時候就要像香港一樣站上街頭爭取公平正義
我比較想知道羅會被關幾年
從這個事件以及各政黨、媒體的反應,足以證明台灣的政黨、政治是可以隻手遮天影響司法的
我有兩個問題:1.台資本票漏蓋印章是合理的嗎,金額是6千萬耶,可以用疏失解釋嗎,如果收了這種台資本票,而損失金錢,銀行負責嗎,羅委員是否構成詐騙?2.這些珠寶買賣應該會有發票吧,如果完全沒有,羅委員有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有洗錢的嫌疑?
銀行端和羅淑蕾和其他網友已經解釋過好幾遍了,您是沒看還是也不願意去看?台支要帳戶確定有錢才能發出,一定能兌現,羅是有詐騙什麼?珠寶您不會直接去店裡問嚴? 看能不能順便挖出什麼?(我只是網友別把我歸類,我不認識郭.嚴.羅)但是我有覺得嚴說的:羅很無辜 這句是真的. 羅前委員只是講話比較直接 也很想幫人解決 卻被屈解成是事主郭自己不是也找李新幫忙 她自己都有找民意代表了,嚴找民意代表羅,是有何不可呢?況且法院發現郭偽造文書,跟羅也沒關係的,判決書裡有講出法官判的依據,郭卻在影片裡說是和羅有關, 要是你是羅,不會覺得無辜嗎???
銀行方面根本毫洨你也信?還是你根本護航團?
@@diidii1613 看到好幾篇相關議題,都有你的發言!只感覺你立場相當偏頗,無視實質內容證據,我先不論所有證據是否全部都是真實......身為立委就算是為選民服務,說出"我背書""我負責"等等的話,明顯已經超出選民服務的分際,其行為更像是"事主"而不是"協調者"!郭所提出的證據或許全都是事實,或許全都捏造,甚至是部分真實部分虛假,相信法院能釐清那些真那些假,甚至可能查出到底是誰在弄虛作假!所以建議您不需要在事實水落石出之前,急於為某一方辯駁!
非常不合理...羅委員口頭說她負責,最後負責了什麼?羅在珠寶這件事過於積極 情理上有問題 呵呵
@@rich602012004 現在一切都出了問題 羅卻沒負責還有從以前到現在她說話都不算話不只這件事上面
謝謝瑩真律師一直幫大家增加法律知識,希望瑩真律師如果有空,方便的話,可以為大家解說一下,柯文哲的老婆陳珮琪被三立名嘴,被法院判敗訴的案件,申報財產是夫妻共同申報,為什麼可以用因節目都在質疑柯文哲,完全沒提到「陳佩琪」,不會損害陳佩琪的人格權,所以沒理由求償。
這頻道真的讚讚 輕鬆又長法律知識 律師加油 👍👍
想請問瑩真律師,現在一年過去了,有沒有甚麼地方可以查詢與該事件相關且可公開的後續內容
每次看真真律師TH-cam,都可以獲得一些知識,超讚!
可不可以解說,柯市長夫人陳佩琪,告新聞媒體三立,名嘴,毀謗罪,不成立的理由,或爭議點。
程序上當事人資格 問題 ,換柯告能告 。
沒錯,換成柯文哲告就能告成!
@@snear7399 我怎麼記得親人告也可以?原來不行嗎!
@@zoeriyli 有條件的可以 ,例如車禍死亡
@@snear7399 換柯P告,會不會變成柯P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美麗的律師:經常分享時事新聞,解析法律,增長知識,有您真好!
恭喜律師 頻道觀看次數越來越多了,真的很專業解釋時事等新聞讓大家對法律有所了解。
感謝律師解說
瑩真律師加油 希望更多人可以看見你的頻道
越來越喜歡看這個視頻了。很針對時事喔!
感謝首頁推薦我這麼好的頻道!立刻關注起來!!一連看了好多部漲知識了!!
真的很欣賞妳耶!女人中驕傲!讚!跑過法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希望再也不要去法院了!
如果不能回答最後的答案,應該論述最後如果誹謗成立or不成立則兩方當事人的差異及之後可做之事供參考
可以請瑩真律師拍一集關於律師的工作利弊以及所需要的特質嗎~ 還有給想把法律當成工作的人的建議By生涯規劃中的高中生
嗨👋🏻可以聊聊在打官司的過程有沒有發生過什麼突發的狀況還是特別的經歷嗎? 謝謝
跟著時事走,觀眾自然有,讚讚讚~希望能夠再有深度的探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主要是法官跟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很多法官跟檢察官都會有先入為主的想法
💖💖💖很有魅力的瑩真律師~~~~😇😇😇
好愛看你的節目謝謝律師的分享
律師您好:)))) 賴律師越看越美麗唷字幕字幕!!!!!!!!!!!!!太棒囉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您會願意出來公開 討論這這件事...那因該也代表...這事情的的社會公義會是比較哪一方了.....不然誰敢出來公開討論這事....幾乎都會被那幾位濫用權力的框起來了~
解釋的好清楚好棒👍謝謝瑩真律師的解說❤️❤️
補充法律小常識! 已按讚訂閱 😁
法官審案根據"自由心證",也就是法官根據他自己的認定,不受外界影響所形成的"心證",不會是"新政"。瑩真律師隨盛伯伯說"讓我們看下去吧。"法官恐不恐龍,沒有人能夠評論的。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般民眾該怎麼去法院旁聽?有什麼標準還是程序該注意的嗎?
這麼多有頭有臉的人都不敢碰這件事,妳敢解說我先給個贊。
美女律師,我很好奇郭案的偽造文書在郭提出有力證據之後,為什麼二審只說偽造文書與案情無關改判,而不敢打臉一審法官?會不會是怕一審法官有法律上的責任?
这就系某种形式之打脸,难不成还要实质性打脸?
1審判決應該是認定當鋪跟郭合謀,2審認為珠寶不管在當鋪還是在郭身上,對案情並沒有影響,因為已經認定郭是善意的第3方,那個就已經無關緊要了.(既然認定是跟當鋪合謀,當票的證據力應該會被無視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這句話要講慢一點才有感覺!
關於雙方所持的所有證據,雙方都有問題,郭是錯在貪,而羅與其他人錯在掩蓋,當郭起貪所以很多事情就被貪給遮掩了,完全沒有想到會落入陷阱裡。而羅是集體遮掩有無犯罪的事實,光鑽石的完稅就有問題,當給予的台支本票連續漏蓋印章的事實,這代表著從上到下一起在掩蓋問題的嚴重性,而想把事實給模糊掉,讓整個事件用單純的以物易價來掩蓋所有觀眾所看到的來做解釋。這就是事情的嚴重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當然律師說真話的節目也是要繼續看下去的啦!
謝謝律師分享
謝謝律師
盛伯伯加油 身體也要顧好 別被小人給弄了台灣法律很爛
想問瑩真律師覺得這一切是真的還是假的?
推~~
比較好奇是這些立委到底為甚麼可以比一般人好像少了不少程序就達到想要的目的
請問瑩真律師 以前郭跟嚴已經在打的官司黃昭順為什麼可以發公文給司法部,而且處理的程序超快這在法院是正常的?
楊你好 想知道+1
@@tinatyc YOUTOBE查誰害死李新 裡面有一個疑點就是郭跟嚴正在打官司中黃昭順發公文干預 法務部還是司法的
律師姐姐好,最近館長衣服開售當天,有黃牛同步高價轉賣,因此館長有打算提告,想聽聽相關法律知識,感謝!
真。專。業。
抱歉打擾,想請教律師一件問題,因本人上法院開庭被檢查官語言汙辱,我當下質疑檢查官的語言,他直接了當就是在汙染我,想問律師我能提出對這位檢查官那一條罪。
請問律師,提起自訴,不經過檢察官查証,通常是什麼情況下會這樣?
看了李新影片之後我能非常明白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而且新聞也間接證實了我的想法,我想眾人與我相同,唯有俗稱恐龍的法官們依然冥頑不靈,我們應該用我們正義的力量來驅逐這些躺在法院坐領高薪的朽木,我們代表法律,我們代表正義,我們是一群看了一部影片再加上一點智慧就能從影片中掌握一切線索,各媒體新聞大雜交一致認同我們想法,代表著正義與文明的知識分子-我們,請各位舉起右手來處決厭惡之人。
已訂閱
雖然我沒有非常深入了解這事件的細節,但目前風向是郭新政一面倒,表面上看起來網友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可是有時最可怕的是鄉民在接收到不完全的資訊時就妄下定論,反而影響到司法的審判結果,所以我也覺得...「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台灣的司法是垃圾!人民雖然知道的資訊少,但改變不了垃圾司法的事實!
話說刑法§311條在通說上到底要採阻卻違法事由還是阻卻構成要件事由
在法院會遇到許多名人 像是贏真律師
我個人認知,台支本票是不可能漏蓋印章,因為支票會做校兌後才給予開支票者。況且是好幾張台支本票漏蓋印章,這已經無法用疏忽或者怠惰來解釋,應該是共謀來探討了。這是我個人對於台灣銀行台支本票漏蓋印章的真正看法。
想到一個問題:如果遇到檢察官、法官在偵查、開庭過程中,說話態度惡劣,是否可以請檢察官、法官注意說話的態度?
謝謝老師
講的很棒!
瑩真律師 Marco體驗師 找你 -> th-cam.com/video/8MUxhodjdKo/w-d-xo.html
有趣又專業XD
這個頻道就是yt的清流阿,沒有酸民,沒有工讀生,不敢來這搗亂👍👍👍👍
Eddie Z 在律師頭上動土哈哈
有啊!纍纍工讀生上來了!在某篇留言裡
請問如果沒有相關法律的大學畢業,能考律師嗎
想看虐童案的修法看法~~有人能推上去嗎?
律師好 簽到
律師請問,我爸跟我我媽離婚了,房子是媽媽的名下,有什麼辦法能講爸爸趕出去呢?(他沒給家用、也沒付房租)
= =正常來說這種你要負諮詢費啦或者去跟那種免費幫人的排時間
侬可法律之外之自行或找帮手将令尊痛殴或恐吓,将其赶走,但不建议!但令堂因系所有权人,故可行使法律权利,请其离开,若不走报警处理即可,毕竟其已触犯湾湾国刑法第306 条(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覺得擅闖民宅這條很適合或侵佔
離婚,房子又沒你爸的名字的話,直接叫警察趕一趕了啦,不過小心你爸之後會開無雙。。
希望下次可以有對陳佩琪醫生的判決說法
我倒希望律師能談談..為什麼現在從檢察官的偵察時...到法官審判時的所問所答..常常和事後出現的判決書內容有所出入甚至很多缺少當事人答辯的機會就以判決依據...而事後就再推給下一審..讓當事人必需再對前審所判決的依據再行辯解.....然後又在二審又在判決中書出提出了缺乏當庭給當事人辯解的另項推斷..之後又後再丟給下一審...不知這樣會不會說的太亂了..QQ..重點就是檢法官常常射後不理..而讓當事人針對法檢心中的疑慮或事項詳加問明及聽其解示就亂判一通就推到下一庭...這有違法嗎?當事人又如何自救?
又來漲知識了🤣。。希望這永遠都不用跑法院
@袁盛鈞 努力吧!真的不好考,加油😁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瑩真律師晚上好!
是否能請律師您解說 剝奪情權 的成立條件? 謝謝
看來結論是 受到採訪的盛伯伯可是有備而來阿~~
真的是天真麗質 而且很鄉民
我愛妳 瑩真律師
那未經查證散播屬違法的話那媒體未經查證逕行報導是不是也屬違法還是照有媒體說的這是屬新聞演進過程?
老師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檢察官已經開始偵查後 告訴乃論罪應該還是可以提出自訴之請求吧? 那為何影片中說經檢查官偵查後皆不可以提出自訴
肉圓加辣不家暴 這是因為許阿桂檢察官在偵辦華隆案時華隆案的犯罪嫌疑人依刑訴323提起自訴,後來許檢座認為自訴不合法繼續偵辦,至2000年刑訴修法時修正為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刑訴228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改採公訴優先原則,又稱許阿桂條款
老實說,其實不用怕被政治人物告,他們都蠻聰明的,法律通常也理解不了他們的才華
結果一個立法委員告人的罪名還引用有問題, 笑死
兩個人的私人恩怨 變三個人的私人恩怨說到底跟李新無關吧 也跟民眾無關。
我唯一去過一次法院是好多年前以證人的身份進入開庭。這是我第一次知道原來當證人可以簽名領車馬費,我也真的當場領了0.0(當證人必須在法庭上講出事實,查證若證人供詞有任何一個字說謊還會被告)0.0........其實當證人還蠻好玩的................0.0
😁😁😁
專業只是噱頭重點完全都在利益而已當自身利益與專業產生無法迴避的衝突能堅持專業的人才是真正能讓群眾信賴的人而這樣的人放眼國內無論司法醫衛,檢,警,調,乃至於各官署的公務員再擴大到檯面上所有從政領政當中的人物們有幾個這樣的人?
判決是否得當,要看法官是否有正義感!
能談談阿扁保外就醫的合法性嗎
司法界醫界有不少不能說的秘密
不管羅的清白與否,都是超級重傷盛竹如說有合理的查證,光是這點就是要尬到底了
盛竹如說有合理的查證,光是這點就是要尬到底了我猜應該是有確實證據,不然無緣無故,幹嘛亂毀謗人家後續就看,羅會不會被判刑,蠻期待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如果有進展,幫忙分享通知一下啊!先謝了
@@EricChen29050708 欲知詳情請參考【反問郭新政.誰消費李新】 goo.gl/P9Ueag
@誰在消費李新拜託一下🙏這是人家瑩真律師的頻道,不是你的廣告大平台,連在這邊都可以看到你們🤔真的蝦爆了 不要伸爪到這邊好嗎?😒😡還給瑩真律師一個解說乾淨的空間吧!
讚:)
成不成 要由雙方提出的證據來給法官裁決 所以這邊說成不成是沒有意義的~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如何定義可受公評之事?何謂適當之評論者?
羅淑蕾最厲害的是打迷糊仗,被打臉後吞吞吐吐。又不是喬王,做你的立委工作就夠了。
右上角的資訊卡可以提一下,會有人去看。最後其實可以假設:是實話→不大有機會有罪(無構成要素)不是實話→應該會有罪(構成要素)不是實話但盛叔叔已經查證但未獲知正確訊息→?這樣感覺可以解惑一些問題而且"對具有毀損名譽事實具有實質影響力"這件事應該才是盛叔叔被告的原因跟是不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無關,我覺得這點可以重點說明一下。
瑩真律師,我想問一下,我爸是屋主,不要讓我哥住在家裡,我哥已經成年,請問妳可以趕我哥出門嗎?
那裏可以問妳問題呢
專業
也還好盛伯伯背景也很硬,不然早就被搞掉了~
厲害 可惜了 ><案子的審理法官是誰才是最重要的…
毀謗罪,該修法重判,並改公訴罪
從所謂盛伯伯,就可以看出此律師不是站在公平角度評論。
為什麼啊?只是想用一般人對他的稱呼,比較拉近距離吧?
刑訴是台灣血淚史所累積的
律師後面跟大家舉手說Hi~的黑熊很搶眼哩!
真心覺得 羅淑蕾 獐頭鼠目...((這麼說 會不會 被TA告呀...))
我想知道羅會被關多少??小真真
我關注的不是羅告高跟盛告不告的成耶
我只想知道羅會不會被判刑😂😂😂
我只在乎這個
羅淑蕾來告你呀
哈哈哈
@@fracsfracs 要告什麼?歡迎來告😂
你的問題很直接
的確,
公眾人物的官司,大家都關心啊
瑩真律師,能一起討論陳佩琪醫師敗訴的案件嗎?
+1
+1
+1
+1
超愛瑩真律師,說話有條理又客觀~
對ㄚ!為什麼??
我有看完系列影片。那錄影雷雷一直說擔的起,擔的起的結果是芭樂支票。法院如果真的判郭和盛敗,那真的挺黑暗的。
上法院本來就是比財力和關係啊。關係比財力重要。這是律師不會跟你說的事情。
當律師不可能沒有遇過怪怪的案件:該贏的輸了,該輸的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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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事件以及各政黨、媒體的反應,足以證明台灣的政黨、政治是可以隻手遮天影響司法的
我有兩個問題:1.台資本票漏蓋印章是合理的嗎,金額是6千萬耶,可以用疏失解釋嗎,如果收了這種台資本票,而損失金錢,銀行負責嗎,羅委員是否構成詐騙?
2.這些珠寶買賣應該會有發票吧,如果完全沒有,羅委員有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有洗錢的嫌疑?
銀行端和羅淑蕾和其他網友已經解釋過好幾遍了,您是沒看還是也不願意去看?台支要帳戶確定有錢才能發出,一定能兌現,羅是有詐騙什麼?
珠寶您不會直接去店裡問嚴? 看能不能順便挖出什麼?
(我只是網友別把我歸類,我不認識郭.嚴.羅)
但是我有覺得嚴說的:羅很無辜
這句是真的.
羅前委員只是講話比較直接 也很想幫人解決 卻被屈解成是事主
郭自己不是也找李新幫忙 她自己都有找民意代表了,
嚴找民意代表羅,是有何不可呢?
況且法院發現郭偽造文書,跟羅也沒關係的,判決書裡有講出法官判的依據,郭卻在影片裡說是和羅有關, 要是你是羅,不會覺得無辜嗎???
銀行方面根本毫洨你也信?還是你根本護航團?
@@diidii1613
看到好幾篇相關議題,都有你的發言!
只感覺你立場相當偏頗,無視實質內容證據,
我先不論所有證據是否全部都是真實......
身為立委就算是為選民服務,說出"我背書""我負責"等等的話,
明顯已經超出選民服務的分際,其行為更像是"事主"而不是"協調者"!
郭所提出的證據或許全都是事實,或許全都捏造,甚至是部分真實部分虛假,
相信法院能釐清那些真那些假,甚至可能查出到底是誰在弄虛作假!
所以建議您不需要在事實水落石出之前,急於為某一方辯駁!
非常不合理...
羅委員口頭說她負責,
最後負責了什麼?
羅在珠寶這件事過於積極 情理上有問題 呵呵
@@rich602012004 現在一切都出了問題 羅卻沒負責
還有從以前到現在她說話都不算話不只這件事上面
謝謝瑩真律師一直幫大家增加法律知識,希望瑩真律師如果有空,方便的話,可以為大家解說一下,柯文哲的老婆陳珮琪被三立名嘴,被法院判敗訴的案件,申報財產是夫妻共同申報,為什麼可以用因節目都在質疑柯文哲,完全沒提到「陳佩琪」,不會損害陳佩琪的人格權,所以沒理由求償。
這頻道真的讚讚 輕鬆又長法律知識 律師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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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律師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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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回答最後的答案,應該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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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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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案根據"自由心證",也就是法官根據他自己的認定,不受外界影響所形成的"心證",不會是"新政"。瑩真律師隨盛伯伯說"讓我們看下去吧。"法官恐不恐龍,沒有人能夠評論的。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般民眾該怎麼去法院旁聽?
有什麼標準還是程序該注意的嗎?
這麼多有頭有臉的人都不敢碰這件事,妳敢解說我先給個贊。
美女律師,我很好奇郭案的偽造文書在郭提出有力證據之後,為什麼二審只說偽造文書與案情無關改判,而不敢打臉一審法官?會不會是怕一審法官有法律上的責任?
这就系某种形式之打脸,难不成还要实质性打脸?
1審判決應該是認定當鋪跟郭合謀,2審認為珠寶不管在當鋪還是在郭身上,對案情並沒有影響,因為已經認定郭是善意的第3方,那個就已經無關緊要了.(既然認定是跟當鋪合謀,當票的證據力應該會被無視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這句話要講慢一點才有感覺!
關於雙方所持的所有證據,雙方都有問題,郭是錯在貪,而羅與其他人錯在掩蓋,當郭起貪所以很多事情就被貪給遮掩了,完全沒有想到會落入陷阱裡。
而羅是集體遮掩有無犯罪的事實,光鑽石的完稅就有問題,當給予的台支本票連續漏蓋印章的事實,這代表著從上到下一起在掩蓋問題的嚴重性,而想把事實給模糊掉,讓整個事件用單純的以物易價來掩蓋所有觀眾所看到的來做解釋。
這就是事情的嚴重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當然律師說真話的節目也是要繼續看下去的啦!
謝謝律師分享
謝謝律師
盛伯伯加油 身體也要顧好 別被小人給弄了
台灣法律很爛
想問瑩真律師覺得這一切是真的還是假的?
推~~
比較好奇是這些立委到底為甚麼可以比一般人好像少了不少程序就達到想要的目的
請問瑩真律師 以前郭跟嚴已經在打的官司
黃昭順為什麼可以發公文給司法部,而且處理的程序超快
這在法院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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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發公文干預 法務部還是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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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專。業。
抱歉打擾,想請教律師一件問題,因本人上法院開庭被檢查官語言汙辱,我當下質疑檢查官的語言,他直接了當就是在汙染我,想問律師我能提出對這位檢查官那一條罪。
請問律師,提起自訴,不經過檢察官查証,通常是什麼情況下會這樣?
看了李新影片之後我能非常明白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而且新聞也間接證實了我的想法,我想眾人與我相同,唯有俗稱恐龍的法官們依然冥頑不靈,我們應該用我們正義的力量來驅逐這些躺在法院坐領高薪的朽木,我們代表法律,我們代表正義,我們是一群看了一部影片再加上一點智慧就能從影片中掌握一切線索,各媒體新聞大雜交一致認同我們想法,代表著正義與文明的知識分子-我們,請各位舉起右手來處決厭惡之人。
已訂閱
雖然我沒有非常深入了解這事件的細節,但目前風向是郭新政一面倒,
表面上看起來網友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可是有時最可怕的是鄉民在接收到不完全的資訊時就妄下定論,
反而影響到司法的審判結果,所以我也覺得...「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台灣的司法是垃圾!人民雖然知道的資訊少,但改變不了垃圾司法的事實!
話說刑法§311條在通說上到底要採阻卻違法事由還是阻卻構成要件事由
在法院會遇到許多名人 像是贏真律師
我個人認知,台支本票是不可能漏蓋印章,因為支票會做校兌後才給予開支票者。
況且是好幾張台支本票漏蓋印章,這已經無法用疏忽或者怠惰來解釋,應該是共謀來探討了。
這是我個人對於台灣銀行台支本票漏蓋印章的真正看法。
想到一個問題:如果遇到檢察官、法官在偵查、開庭過程中,說話態度惡劣,是否可以請檢察官、法官注意說話的態度?
謝謝老師
講的很棒!
瑩真律師 Marco體驗師
找你 -> th-cam.com/video/8MUxhodjdKo/w-d-xo.html
有趣又專業XD
這個頻道就是yt的清流阿,沒有酸民,沒有工讀生,不敢來這搗亂👍👍👍👍
Eddie Z 在律師頭上動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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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請問,我爸跟我我媽離婚了,房子是媽媽的名下,有什麼辦法能講爸爸趕出去呢?(他沒給家用、也沒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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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可法律之外之自行或找帮手将令尊痛殴或恐吓,将其赶走,但不建议!但令堂因系所有权人,故可行使法律权利,请其离开,若不走报警处理即可,毕竟其已触犯湾湾国刑法第306 条(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覺得擅闖民宅這條很適合或侵佔
離婚,房子又沒你爸的名字的話,直接叫警察趕一趕了啦,不過小心你爸之後會開無雙。。
希望下次可以有對陳佩琪醫生的判決說法
我倒希望律師能談談..為什麼現在從檢察官的偵察時...到法官審判時的所問所答..常常和事後出現的判決書內容有所出入甚至很多缺少當事人答辯的機會就以判決依據...而事後就再推給下一審..讓當事人必需再對前審所判決的依據再行辯解.....然後又在二審又在判決中書出提出了缺乏當庭給當事人辯解的另項推斷..之後又後再丟給下一審...
不知這樣會不會說的太亂了..QQ..重點就是檢法官常常射後不理..而讓當事人針對法檢心中的疑慮或事項詳加問明及聽其解示就亂判一通就推到下一庭...這有違法嗎?當事人又如何自救?
又來漲知識了🤣。。希望這永遠都不用跑法院
@袁盛鈞 努力吧!真的不好考,加油😁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瑩真律師晚上好!
是否能請律師您解說 剝奪情權 的成立條件? 謝謝
看來結論是 受到採訪的盛伯伯可是有備而來阿~~
真的是天真麗質 而且很鄉民
我愛妳 瑩真律師
那未經查證散播屬違法的話
那媒體未經查證逕行報導是不是也屬違法
還是照有媒體說的這是屬新聞演進過程?
老師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檢察官已經開始偵查後 告訴乃論罪應該還是可以提出自訴之請求吧? 那為何影片中說經檢查官偵查後皆不可以提出自訴
肉圓加辣不家暴 這是因為許阿桂檢察官在偵辦華隆案時華隆案的犯罪嫌疑人依刑訴323提起自訴,後來許檢座認為自訴不合法繼續偵辦,至2000年刑訴修法時修正為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刑訴228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改採公訴優先原則,又稱許阿桂條款
老實說,其實不用怕被政治人物告,他們都蠻聰明的,法律通常也理解不了他們的才華
結果一個立法委員告人的罪名還引用有問題, 笑死
兩個人的私人恩怨 變三個人的私人恩怨
說到底跟李新無關吧 也跟民眾無關。
我唯一去過一次法院是好多年前以證人的身份進入開庭。這是我第一次知道原來當證人可以簽名領車馬費,我也真的當場領了0.0
(當證人必須在法庭上講出事實,查證若證人供詞有任何一個字說謊還會被告)0.0........其實當證人還蠻好玩的................0.0
😁😁😁
專業只是噱頭
重點完全都在利益而已
當自身利益與專業產生無法迴避的衝突
能堅持專業的人
才是真正能讓群眾信賴的人
而這樣的人
放眼國內
無論司法醫衛,檢,警,調,乃至於各官署的公務員
再擴大到檯面上所有從政領政當中的人物們
有幾個這樣的人?
判決是否得當,要看法官是否有正義感!
能談談阿扁保外就醫的合法性嗎
司法界醫界有不少不能說的秘密
不管羅的清白與否,都是超級重傷
盛竹如說有合理的查證,光是這點就是要尬到底了
盛竹如說有合理的查證,光是這點就是要尬到底了
我猜應該是有確實證據,不然無緣無故,幹嘛亂毀謗人家
後續就看,羅會不會被判刑,蠻期待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如果有進展,幫忙分享通知一下啊!先謝了
@@EricChen29050708 欲知詳情請參考【反問郭新政.誰消費李新】 goo.gl/P9Ueag
@誰在消費李新
拜託一下🙏
這是人家瑩真律師的頻道,
不是你的廣告大平台,
連在這邊都可以看到你們🤔
真的蝦爆了 不要伸爪到這邊好嗎?😒😡
還給瑩真律師一個解說乾淨的空間吧!
讚:)
成不成 要由雙方提出的證據來給法官裁決 所以這邊說成不成是沒有意義的~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如何定義可受公評之事?
何謂適當之評論者?
羅淑蕾最厲害的是打迷糊仗,被打臉後吞吞吐吐。
又不是喬王,做你的立委工作就夠了。
右上角的資訊卡可以提一下,會有人去看。
最後其實可以假設:
是實話→不大有機會有罪(無構成要素)
不是實話→應該會有罪(構成要素)
不是實話但盛叔叔已經查證但未獲知正確訊息→?
這樣感覺可以解惑一些問題
而且"對具有毀損名譽事實具有實質影響力"這件事應該才是盛叔叔被告的原因
跟是不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無關,我覺得這點可以重點說明一下。
瑩真律師,我想問一下,我爸是屋主,不要讓我哥住在家裡,我哥已經成年,請問妳可以趕我哥出門嗎?
那裏可以問妳問題呢
專業
也還好盛伯伯背景也很硬,不然早就被搞掉了~
厲害 可惜了 ><
案子的審理法官是誰才是最重要的…
毀謗罪,該修法重判,並改公訴罪
從所謂盛伯伯,就可以看出此律師不是站在公平角度評論。
為什麼啊?只是想用一般人對他的稱呼,比較拉近距離吧?
刑訴是台灣血淚史所累積的
律師後面跟大家舉手說Hi~的黑熊很搶眼哩!
真心覺得 羅淑蕾 獐頭鼠目...((這麼說 會不會 被TA告呀...))
我想知道羅會被關多少??小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