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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社工系的學生,很開心律師可以把我們的心聲說出來!現在社會安全網還是有許多不足的地方,希望政府與人民都可以重視這個議題!
本質上也是(家)教問題
社工忙到單獨一人去家訪。我個人覺得安全性堪慮。
社工真的好辛苦,真心敬佩
這不就矛盾了嗎? 身為社會安全網的一員,結果希望政府和人民重視議題....這跟警察說他打不贏罪犯一樣 (難道是墨西哥😅)律師說法律有極限,社工說他們也有極限.....哇靠~那接下來呢?😅所以有人說要修法,讓社工安全,解決製造問題的人.....又等著被一群閒閒沒事的來吵鬧了 (或許他們上街頭剛好被8+9打破頭就突然清醒了)
@@user-ch3yv1si5i想到富都青年裡面的社工😢
邏輯清析,條理清楚,關懷社會議題,不帶過渡情緒,瑩真律師很讚!!
很久以前,我寫聯絡簿跟老師說,班上有一名同學被人霸凌毆打,第二天,那位同學傷痕累累的跟我說,別幫我了...我想了想,選了以暴制暴,拿起椅子當武器砸向那群渾蛋,把他們打怕了以後,那位同學安全了。
我知道這樣不對,但我嘗試過正常的方法了,那真的是我12歲唯一能想的出的辦法,告訴老師,告訴家長,然後呢? 不如椅子。
@@歐沙-OuSha 所以你12歲時候,你父母親知道你在校被霸凌,依然沒有作為?
有時忍無可忍,反擊也是必要的。
你很勇敢。
@@s3435711 轉學逃避?去告對方家長?如果對方一直沒有改善你做什麼也沒用啊,就算轉學也是遇到另外一群霸凌者而已,告訴師長讓對方被處罰,然後反過來霸凌的更嚴重也是常有的事
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未成年人如果犯下重大刑案,法官可以決定以成年人法律來審判,媒體也可以公開未成年法案者的資料。之前在美國就有一些未成年殺人犯被判幾十年到終身監禁,媒體也有公布方案者的照片姓名資料
不只是無期徒刑,甚至能判到死刑,已經有一個先例了
也可以參考新加坡的鞭刑,也是一種懲治手段
看完了影片還是覺得年少法還是要重新修法,尤其是63條,畢竟對現在的人包括年青人取得資訊相對快很多也很多元,時代再進步同時現行法規也要適時的做修正,避免一些團體拿來做為犯工具,憲法是保護受害者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不是保護加害者,現在很多惡意的重刑案判決都沒讓犯罪者得到相對的懲罰導致犯罪者年齡下滑也增多且行為越來越兇殘,真的不該讓六法全書變成一本沒有教育意義的書而已
身為教育行政工作者,我認為少事法本次後個人期望修正為「未成年者初次違法行為經少事法所定輔導感化教育期滿後,仍於成年前再次重大違反民刑事或其他法律者,得用一般法律規定處理。」這樣才可能不會讓未成年者初犯錯就難以再回歸社會,同時亦能較符合現代社會的期待吧?畢竟很多時候也不是教育體系能處理的了....
我也是認為過錯要給他改正的機會但是連續犯錯就不能怪國家了,要修改限制讓法官能個案判定,而不是把天花板卡死在那邊,這樣沒辦法對受害者交代也無法給社會交代
@@何翰-b3e不用給他改正的機會了啦
這可能是比較折衷的作法
我覺得還是可以例外進到少事法程序
第3條1項1款規定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就算是同條第2項規定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的3種情形:1.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2.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3.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從第3條規定少年事件處理法主要射程範圍是刑事法,就算是第4條也是規定少年犯罪依法應受軍事審判者,得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民法所規定之私人間法律關係並非少年事件處理法射程範圍內,且現行民法的規定18歲以下7歲以上之限制責任能力人或是7歲以下之無行為能力人皆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犯罪行為。但仍有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受有損害者本就可以依民法上規定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沒有免了刑責就一切免責,還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1條1項就講【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其他法律規定,後面修正是多的,本來法律就可以交錯的運用。當要批評什麼法有什麼問題時最好先知道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規定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很明顯的就是以少年為出發點,本就會在程序及實體方面給予優惠,就像刑事訴訟法為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對於刑事被告權益會規範保障其程序利益、程序正義或是強制執行法保障債權人能實現民法上的權利。不是所有法律皆以符合現代社會的期待為出發點,若要以符合現代社會的期待為出發點,那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都要刪掉。因為優待了社會定義的壞人。
雖然現行法律的立意是讓青少年不至於因為一次的犯錯背上前科汙點,但有些錯就是一次都不能犯
社會一直給罪者機會 可是通常又會多了無辜的受害者請問誰給受害者機會?有一些人真的得永世隔絕 難以教化....腦子跟一般人就是不一樣啊放到社會上來真的就是隱形炸彈, 看誰倒楣遇到而已
在這個時候 瑩真律師還願意逆風向把少事法的立法用意和相關規定好好闡述 真的感動❤
謝謝律師!給大家一個正確的法律觀念❤
比照其他國家的案例在極端情況下讓未成年罪犯以成年人身份受審也是一種做法
印象中美國好像有一個案件也是這樣!但忘記是不是也是犯殺人(好像也是青少年都沒18)犯人在法庭上因為知道自己未滿18歲而在庭上表現極輕浮受害者家人可能怕報復或者知道法律根本會保護犯人不會判太重而忍痛原諒對方結果輕判!?但到最後快完場時該犯人還嬉皮笑臉和對受害人說感謝你的原諒我先回家吃東西還是做什麼的結果法官馬上撤回原判改無期之類馬上嚇到不敢出聲連律師也不幫答辯
@@HiToMiKiGeNnYa 美國以成人身分受審案例蠻多的剛剛隨意查了一下就看到將近十例從20多年前就有
@@HiToMiKiGeNnYa美國是以判例法為主,而台灣是實體法為主,兩者的法律體制有很大不同,如果要比較的話是拿日本或德國才比較合適,因台灣法律主要參考日德兩國。
@@江有豪 日本也同樣有未成年以成人身分受審的案例
美國各州法律不同@@HiToMiKiGeNnYa
其實以前資訊媒體不整發達的時候,校園霸凌也是很嚴重,只是礙於資訊不流通和被學校壓下來,而會有以前比較少的錯覺。
不能同意更多
沒錯~不管哪個年代~學生時期霸凌總是存在
我覺得現在會比過去多,畢竟在過去會有,但至少老師教官會管教,學生也會害怕不會搞太過分,總能稍稍遏止,現在根本管不了,這種情況下會一樣多嗎?相反現在老師欺凌學生會比過去少,同樣道理
現在應該是有更多沒錯,以前更多是老師帶頭的羞辱人所以普遍都比較聽話,權威的威力跟氛圍差蠻多的。與過去相比課堂壓制的少了些所以家庭的問題就會跟容易顯現在相對寬鬆的校園中,所以現在看起來會比較多霸凌個案。
我也覺得是因為資訊不流通的關係,並不是以前比較少。😢
相關人員再怎麼操碎心,但是個案本身的支持系統如此脆弱,真的很難解決根本問題。之前到少觀所帶營隊,問了少年出去之後會去哪裡,他也很直白得說可能還是會跟「朋友」在一起,因為他也沒有地方可以去。個人覺得家庭教育與家庭支持還是最重要的。這些少年最缺乏的就是拉住他們的人。
不管是少年殺人犯還是之前台灣版N號房事件,缺乏支持的青少年不管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總是容易被捲入這些重大案件當中🫠
搞笑~~這話簡單而言就是法律人最常說的笑話....有教化可能😂舉個例子: 要教化俄羅斯的普丁,就是拳頭飛彈打到他哭才行.....其他廢話都是多餘的.....🤣
真的
對於少年虞犯應該強化品德教育
身為正要滿30歲的人,發現很多求學時期家庭或學校的心理創傷,不是時間過了就會痊癒,少年法案的立意良好,但覺得應多加入心理諮商輔導與判定其狀態的部分,不然一定程度以上有問題的心靈,不會因為經過再教育或管束...等制式流程後,就可以好的。 (( 感謝瑩真律師願意做這樣的議題讓大家可以更深入長遠的去思考
法律從來就是遏止作用,不具備矯正或改善的作用,都是正常人在遵守的,真的要能遏止暴力行為要從社會風氣環境改變才有用
矯正署隸屬於法務部底下,或許應該檢討,行政院下轄的各個主管機關矯正、教育、內政到底有沒有相互溝通合作,還是各行其是,互相推諉。
當法律保護加害者,你說宣導有屁用
@@王小明-o6l 我說了宣導法律嗎?我說沒說法律是給正常人用的?
威嚇只是刑法的其中一個作用,就「特別預防理論」而言,刑法應具有「預防再犯」的功能。建議閣下去讀一下刑法總則
@@廖竤偉 我說了是給“正常人”用的,對於應具有防預再犯,那也是給“正常人”懂意思嗎?對於不正常的人什麼刑罰有用?那些累犯哪一個是正常人?還讀什麼刑罰總則,就算不正常的人讀完他就不會犯了?小時候就學過禮義廉恥了,然後呢?出社會不是一樣一堆不正常的人沒有,所有的準則都是給正常人用的,不適用於不正常的人
我也認同在此時此刻的台灣實施嚴刑峻法並不會解決核心的社會問題,未成年的少年出現不當行為和他周遭所接觸的一切有很大的關聯,孟母三遷真有其道理。學校對孩子來說是學習各種知識和社交的場所,有老師的督促和校規的限制,但離開了校園孩子也是有屬於他個人的生活圈,有良好的榜樣對於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來說是很重要的,所以我認為也可以透過制定輔導問題孩子的法律來幫助他們度過人生困難,而不是一意孤行的執行重罰,這樣只是解決眼前的問題,人是複雜的不是機器,你有嚴法還是會有敢挑戰的惡人,所以該做的是不要讓孩子長成惡人
幫你總結: 跟沒講一樣😂
難怪黑道會專去找未成年去犯刑,既不會被判重刑又沒前科
是的,所以黑道吸收未成年人的部分應該處理
@@LawyerAngela難啊!當執政黨會與黑道一起好來好去,就不要期望會往那個方向走
@@JPMorgan0811 執政黨會與黑道? 那個黑道組織? 我想知道?
@@JPMorgan0811 每個黨都會...
@@JPMorgan0811 我是不知道執政黨跟誰啦,但我倒是知道有的在野黨內就有黑道份子擔任黨內高等級幹部就是
來給瑩真按讚支持加油。💕
謝謝!
瑩真律師人也太好了,教大家免費法律知識,還歡迎大家來發洩情緒😂
反正我也習慣了😂😂
罵她也沒用人又不是她殺的
@@LawyerAngela 看成這樣就好了:感謝流量+1感謝流量+1感謝流量+1
我親身經驗,所以我覺得校園霸凌沒有變多,只是因為現在比較會被揭露
換句話說其實從以前校園霸凌就一直那麼多😔
是啊,我也遇過拿刀架我脖子,(忘記我怎回應了)事後老師問對方,對方說是開玩笑在玩,而且是刀背不會受傷。事後還走來說我大驚小怪,我只淡淡說一句,如果是你,你也不會想這樣被對待。你絕對不會喜歡。之後就沒再針對我。
我40多歲,以前國中和軍中霸凌好多,我99年當兵發生新兵莫名其妙變成植物人,當年軍中懲處很嚴厲,司令、營長、連長、士官…認為有問題的全部都調離單位,兩年內全連幾乎都有上過軍事法庭。當我覺得雨過天晴的時候,發現過去我們保護的新兵(不曾被霸凌過)居然開始霸凌其他人了,你講他們他還會反嗆,那時候我才了解霸凌不可能會消失。
在「我是小生」的FB粉專有看到一段我很認同的內容,是說:社會的焦點普遍聚焦在法律保護加害人、廢除死刑,卻忽略了問題的核心是「貧窮世襲」,包括父母教養的貧窮、缺乏陪伴時間的貧窮,當一個家庭只能在生存線上打拼,怎麼可能有心思和時間花在陪伴與教養,所以我認為要改善社會安全網,要先接住那些失能家庭的孩子。
我是覺得生活很忙碌到不能教養小孩的話,那真的不要結婚,不要生孩子,單身一輩子對誰都好。
對於家庭的失能孩子這一塊,長起來都有在做⋯⋯可是因為礙於家長的關係,所以也很難比較全面的落實。
我每次聽完瑩真律師講解時事,都會明白在法律面前,保持理智有多麼多麼重要
這種法律, 會不會讓有心人故意教唆未成年的孩子去代替成年人犯罪? 畢竟法律讓這些犯錯的孩子都可以塗銷紀錄 如果是"致死"或"致殘"也是立法者認定可以寬恕的嗎? 何不開始把孩子們的行為也做嚴重度的分類? 如果今天一個孩子放火燒死五個人, 還是如此不用公開成年就能消除紀錄 要死幾條命才要開始修法 ? 這條文 完全沒有任何嚴重度的分級, 路人都看的出來吧?
會 所以黑道會吸收未成年去做違法的事
早就是了,利用未成年犯案
問題可能是出在宮廟,也可能是出在他的生活環境及家庭教育,所以我們應該是針對這些問題去解決,不是嗎?就如你所說的,感化院不見得能教化,那監獄就比較能教化嗎?這樣把少年關進監獄的意義在哪裡呢?
兩邊一起來不好嗎? 一邊感化院一邊重度分級不行? 是做不到還是不想做,重點不是只有生活環境的問題 " 而已 " 好嗎?
猴子遊新加坡時 在市區開槍後自首的就是未成年
律師委婉地點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破了個洞真的也很難補。感謝律師替大家點處個一塊問題。
身為家中有兩個青少年的母親, 對於發生這樣的事件真的很痛心, 孩子只要一出門, 就很怕接到學校或老師的電話, 通常都不會是好事....對於這些高風險家庭孩子的關照, 可以由政府相關機構來辦理, 結合地方上的婆媽, 設立安置中心, 讓這些孩子出了觀護所之後, 有個地方可以"接住"他們, 讓他們知道自己並不是被社會放棄的....
所以這幾天一直看到這類事件都導向"人會犯罪都是法律害的"的方向還歸咎在"搜書包"是把奉公守法的學生當成預備犯嗎?
所以機場安檢是把出國入境的人都看成預備犯嗎?你這概念本身就不對,檢查書包只是預防性措施一種另外,人會犯罪並不是法律害的,但是適當的法律會遏止一部份可能犯罪的人
@@王聖華-y6z 但法律也會殺人
@@王聖華-y6z 機場的做法,基本上就是
很多社工想推行婚前家庭教育,但政府不太想做這件事 = =?真的很多社會問題來自婚姻跟家庭...
瑩真律師您在影片中反覆說"因為一次犯錯"而留下案底所以像這次事件的少年這種反覆犯案的話就會失去這類保護嗎?還是說跟不管他反覆犯多少次都像吃無敵星星一樣無解?那假如有立委提出要修法加重刑責的話可能會吸引到我的票另外公布未成年犯罪者的資料的刑責又是甚麼呢? 假如只是罰金的話,那感覺沒甚麼啊?
法律明顯過時了,都已經從少觀所再出來犯案了,已經給過機會悔改,又再次犯重大事件的話,就沒必要再包容這種沒有悔改的敗類,養大只會增加整個社會的風險,法律的過度憐憫只是縱容兇犯變得更加肆無忌憚,法院, 監獄有去統計可教化率嗎?如果連個案分析都覺的不太可能教化,教化率低的可憐,就不該用這種法條過度保護加害者,以為他們會悔改,養虎為患
少年初犯可以給機會輔導,但輔導後應視為成年,再犯則應負成人刑責!
我們是法治社會不是民粹主義引起公憤如果能夠影響判決那媒體就會變成真正的實質法官了
我們有民粹候選人
照你所說法律絕對正確就不會有正反雙方衝突!沒有更新的必要!所以這案件的法律也不用修改了!祝福你的子女也有這機會享受被犯案的機遇另外!不能為民伸張公義平息民憤的法律反而增加民憤這法律有存在的義意嗎!
@@HiToMiKiGeNnYa 人家有說不用改嗎?🤔️
@@52KTRN人家有說要改嗎?🤔🤔
@@HiToMiKiGeNnYa 人家只是沒提到要改,不代表人家覺得不用改
什麼時候可以來聊聊賴副的工寮事件,想聽聽法律見解🤭
很多人只追求嚴刑峻法和私刑正義,卻沒有想過這些"正義"背後帶來的代價是甚麼如果遇到事件,標準就隨你定的話,左邊國家全都政府說了算,那邊可能是你追求的
共產黨又不是中國法律的受害者。
人家新加坡都沒這問題 可以看看他們的未成年殺人罪(立化中學殺人案)法官判決如何 台灣法律多落後?而且關於學校規範也有鞭刑
帶來什麼?那就是犯罪成本理論! 台灣的犯罪成本如此低, 才會令到不停重犯!
都知道提升武力嚇阻敵國,讓敵國成本上升打消侵略念頭 ;不知道提升犯罪成本,讓罪犯犯罪成本提高降低犯罪意願 (o゚ω゚o)
@@n97170020不能嚼口香糖,有很長時間還把同性性行為列入違法,一個智能障礙者被教唆去運毒被判死刑等等這些……
10:38 像機場或法院一樣啊,把書包送進去X光機啊 再不然就是 在校門口用金屬探測器門啊
前陣子聽到了一句話:一個人變得最殘酷的時候,就是當他以為代表正義的時候.
小鄭在日本?
別人講的又不一定是對的。
@@9aaaaaaaaaaaaaaaaaaa 對,錯自行評斷.各角度去思考.本來就沒有絶對.
@@hosy5263 也可以改一下,一個人最虛偽的時候,就是當他以為代表慈悲的時候
謝謝律師,很中性的分析,我們只能往更好更全面的機制邁進
相信身為會故意犯案的那類人肯定是很感激大家對於青少年犯罪是那麼有愛的,更不要說大家還知道他們是故意的單純的用他幾歲做了什麼來去判案而不評估他的動機或者可不可能再犯、家長要不要連帶責任等等還是太過隨便,可見司法界相關從業人員到了現在根本沒人在乎實踐正義有沒有做好,都在拿前人立的法來粗淺的解釋現況然後做出可能連自己都不太能接受的判決可能受傷害的不是自己不是週遭的親友所以沒差,現在看起來整個社會風氣就像這樣放過犯罪者奢望他會改過,希望不讓他變不定時炸彈,這種不確定因素都能拿來當作期待來立法了怎麼不會擔心被傷害的家庭會反過來傷害讓他失望的社會或者司法?到底保護好人還壞人?本來蠻喜歡瑩真律師,但這集看完有點失望
1.該如何修法? 2.大家可以想想 3. 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多。這集內容真的很專業 發現問題 面對問題 解決問題超讚律師 109分
我讀國中已經是三十幾年前的事,而且就在出事那間的隔壁學區((當初國小畢業時也曾考慮過去該校就讀))即使是隔壁學校也是問題層出不窮即使導師會隔三差五的搜書包,但是還是有不少人會帶些違禁品來交流,那時安公子還是當時的新興用品,最常見也最風行的就是新少快與寶島,再不然就是人手一包七星或黑大衛,以上漫畫香菸啥的都只是日常,我見過最扯的是某放牛班的人,說晚上要去跟人談判喬事就帶了把西瓜刀來,說要藏在我們班負責的廁所裡...若要跟我說幾年內政府會有作為或是會有好的改變,無論我投胎幾次都不相信的!因為這是人性加上法律的縱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分享與法律分析,在下看完雖有不滿,但這是社會的錯綜複雜的問題,只是透過您來解釋梳理,讓更多的人明白當下是什麼情況,所以也無對您惡言的理由(笑)~台灣社會充斥的各種霸凌,當然也處處有溫情,才會讓許多人願意為這社會付出並期望明天會更好,只是我們不是被霸凌的當事人,我們所提出的任何方式都很難貼切被霸凌者當下所需,而從在下小時在校被霸凌、在職場的冷暖感受、以及社會價值觀如何化為傷人的利劍字字刺傷他人的觀察之下,法律的原始精神會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基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這是需要從小讓孩子在社群中經常實作體驗才能化為他對社會的因應。在下並非希望以暴制暴,因為這一定會對人的心理造成深遠的影響,但當我們看到警察的配槍、軍隊的裝備與訓練、以及多數人對外在強者的敬畏時,很難否定人的社會對暴力的需要,教育能從這裡著手的有限,更別說對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言行的教育大多流於形式;
建議採用三振條款,當某些未成年屢教不改,超過一定次數後又犯重大案件者,之後直接以一般刑法處理,
我覺得律師能選擇這個議題討論很好 確實值得大眾重視跟思考
是的我們千萬不能把土城清水國中郭秉紳的個資說出來
請問你公布後有改善什麼問題嗎?還是單純想發洩情緒或滿足你的正義感呢?
@@daselin7837 你看不懂國字嗎,
@@daselin7837 還是你
@@daselin7837 智
@@daselin7837 力
善良的人是無法想像出能夠管理另一類人的方法的,也無法體會他們的苦痛,兩種人的思維經歷完全不同
好想對所有少年犯的父母說不會教小孩就不要生小孩……
瑩真律師理性又有智慧❤
最近有一部國片叫請問還有哪裡需要加強,裡面有一幕是黑道準備要殺一個仇家,這時候旁邊的小弟出來講了一句台詞,他說"大哥,我下下禮拜才滿18,請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動手",這法律已經不是只是不夠完美了,而是有一個超大的漏洞,讓黑道可以把重罪交給這些未成年又想出頭的小弟去犯,不懂事的年輕人也認為未滿18歲殺人可以不用付甚麼刑責,出來後還可以以自己殺過人的事蹟耀武揚威當老大,真心希望立法院可以快點做點事補上這個漏洞。
希望立法院可以對黑幫集團直接打擊,讓大家知道混黑道不能開戶、買賣不動產、做生意,讓黑道人士知道被標籤為暴力、非法集團是無法正常生活。嗯?怎麼這個願望好像在哪裡看過?好像某個國家出現黑道高齡化?
這次我不認同律師所言我看過兇手的資料,他就是階級複製,而且還吸毒,眼睛像青蛙救不了了二十年前的葉永鋕事件也是8+9霸凌,但當時還是間接死去的,這次是直接殺人是立法者配套不周,終於出事了!
結論:別找教育相關工作為難自己,別生孩子避免傷害孩子,結案!
感謝律師探討此議題
在家在校乖巧懂事國三生,因為身為風紀股長挺身而出,卻慘死班上同學面前,不能讓同學白白犧牲!
多半也是知道來找茬的是問題人物吧?不然單純找人怎可能被嗆走
都差點忘記才不久前有教官搜書包導致學生輕生的事件,感謝律師點出
只有搜書包不會導致輕生,而是在搜的同時,加入許多不當言語。如果只有搜查,過程中一句話都不說,會有壓力嗎?
雖然少事法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但我認為修法還是必須要的,一定要把未成年犯罪成本提高才行,就像美國那樣子
👍👍
個案能不能被教化的議題,尤其在青少年身上,我認為很重要的是探討其身處的環境。我想大家都能認同,青少年時期是學習力最強、形塑人格的重要階段,同樣都是國中生,別人在享受校園生活的時候,他已經學會如何用刀致人於死。面對衝突時的第一反應是暴力,同時擁有行使的膽量和技術,是什麼影響一個孩子至此,我想相關的討論都有提及:黑道。加大老師管教的權力,或許可以找到下一把用來行兇的彈簧刀,但只要這樣的孩子走出了學校,他的大哥們還會遞給開山刀、手槍、步槍。這是老師應該要處理嗎?加重對少年犯的處罰,黑道吸納青少年的動機和優勢也不會完全消失,他們依然是最容易被引誘和形塑的目標,嚴刑峻法可以讓一個少年犯永遠離開社會,但黑道還可以製造數百數千的少年犯,對黑道來說,可以回來的就往上爬,不能的也只是免洗的工具。除了積極改進我們立意在教化的少事制度,增加向善的拉力,也不能忽視削弱將他們拉向另一邊的力量。
沒錯!根據罪行,少年犯下重大刑案應在審理時,應改為依據一般刑法而非少年法,入一般監獄
殺人就是唯一死刑一命換一命就好不用在囉說那麼多死刑可以嚇阻很多憾事發生,至少可以讓某些事件發生時他們會想一下殺了人就會被判死刑哪他們就會猶豫而不是像現在社會一樣反正殺1-2個人又不會判死有些坐完牢出來繼續殺那些本不該發生的憾事重演到底誰來負責?絕對堅持死刑
我是有看過幾個出獄後白手起家的更生人案例...但這種年紀輕輕就殺人的我覺得真的沒辦法再融入社會了,至少也無期徒刑讓他在獄中貢獻社會,也不要再放回社會增加風險😢
可以加入民眾堂
應該說年少時,犯了一次錯被關了幾年出來,很想要變好,卻發現社會就很難接納自己。就會因為這樣再度犯案的機率挺高的。
@@雨雷-c7q 小錯當然可以原諒,但殺人真的已經OVER了...
感謝瑩真律師的影片!❤❤❤
而且我真心希望能修個法,就是審理法官如果判決犯嫌”可教化”,那判決的這位法官就去負責教化
如果警察沒認真舉發違規停車,造成死傷,應該也能判個業務過失致死之類的概念XDDD
@@許少銓 當然啊,就是縱容,導致意外發生
法庭、偵查庭本身就是教化現場!! 法官會依據案件內容,為達到教化目標,他可以非常兇!我有次觀摩開庭,法官對被害人尊稱「先生、女士」,但是對事實明確,但不認罪的罪犯,喊他的全名,很兇斥令多次「認不認罪!」。 下達最後通牒,「你不認罪,xxx日哪裡報到」,初審定讞。法庭結束後,那名犯人是初次上法庭,邊走邊哭離開法庭。上法院,尤其刑事訴訟,絕對不是愉快的體驗。
守規的學生對於「搜書包」一定不會怎樣,本來「進入」人多又較封閉的場所時,檢查就是最好的做法,不然單純去上學還要擔心隔壁同學有沒有帶刀、槍、爆裂物之類的違禁物,都會讓一般學生提心吊膽的,少保法不改之後類似的事件一定重演悲劇,而且情況可能會更加嚴重。之前的影片都蠻支持律師的看法的,只是這次對於少保法的重大缺陷強烈不滿,至少要有相對應的措施來保護一般學生及在事件發生時的受害者。
覺得每次看律師的影片都能把複雜的議題,用客觀的角度邏輯梳理再去給大家思考,很有幫助,謝謝妳做這些內容(而且需要勇敢不怕被大家議論)❤❤❤
5:50處律師有說讓青少年不因一次犯錯,這是重點,那此案為一犯再犯的慣犯,表示並非意外或無意造成的過失犯錯,而是故意蓄意而為的累犯罪行,立法修正應以此為考量方向,另外就是教唆,吸收少年進行犯罪行為的唆使者也應加重判唆使者指使少年犯罪的刑期
暴力及傷害而入少年觀護所的學生. 在期滿後應該再集中管理與監控作為((緩衝區)) 評鑑沒有問題後才放入一般校園.若有再犯疑慮.應該繼續在((緩衝區))這才能保護當事人及潛在受害人
雖然平常覺得律師講話派派的很有魄力但是覺得最後的律師很溫柔呢向觀眾喊話說可以罵我沒關係,但是要想一想發洩情緒是否真的有用
很多要求嚴刑峻法唯一死刑的人,既不知道他生長的家庭背景,也不知道他的同儕關係是怎麼回事,才會造就現在的他。直接判死給他固然是一種方法,但這其實也很大程度忽略了背後整個社會性結構的問題。況且司法本就不是如同古巴比倫一般是為了復仇而制定的,而是為了整個群體社會,對於社會而言,與其消滅一個勞動力帶來的產值,還不如在確定教化後,繼續為社會產生產值。但當然台灣犯罪者的再犯率可能也很高,但這也不完全怪在犯人身上,監獄是為了教化及懲罰犯人的,結果一堆高等犯人在監獄裏吃香喝辣,低等犯人一樣被當小弟使,根本就沒有發揮教化及懲罰的功效,甚至是在加劇這種反社會結構鍊
被殺的是你家人你可以說出同樣的話?
@@Andysbsb 反廢死人士真的很會跳針這句話「被殺的是你家人你可以說出同樣的話」
@@bikaoru 「被殺的是你家人你可以說出同樣的話? 」挺廢死人士真的很會跳針否定這句話,至於事發時身體倒是挺誠實的。
@@Andysbsb 所以我不就說了要在(確定)可教化後。你將全部案件都一律死刑,那若是有冤案發生時,不就如同快刀斬馬素,會造成另外的憾事發生。而且你有沒有看清楚我的評論,我的重點是如何看出社會結構的問題,以及監獄是否有發揮懲罰及教化的功能,還有少年監察院也是,若是這些都失能,犯人出獄後一樣再犯,制定及管理的官員也應負起責任才是。不然他們既無能,又能處於社會高層,他們才是真正的毒瘤。骨髓都開始腐壞,你要免疫系統及造血功能如何保持功能完整,而使國家富泰民安?
藉由事件去探討背後的家庭教育或是社會的問題、狀況,是值得去討論的不過對於國三生在校被刺殺不治身亡這個社會案件,我只想說…既然您這麼有見地,那樓主要不要幫被害者的家長、老師,一起“好好教化”帶彈簧刀去上學的加害學生呢?😅討論、談論都好輕鬆好簡單,可能無法解決社會問題,要是樓主這麼有想法,其實可以多去關懷那些大眾所謂的“問題學生”呀,期待樓主與大家分享實際去執行後的感想唷……把孩子教養到國三了,送去上學結果就沒了,受害人家屬該多痛呢?
希望主播雅琴姐可以來和律師對談,一定能解答很多主播對制度和法理的疑問
主播是工作在演戲,開口立場都有錢拿的。
立法是為了解決並改善犯罪問題,但看起來只是把問題丟給教育,終究沒解決問題。現在的教育,也頂多就是有責無權,卻被期待成改善一切的關鍵腳色,也是搞笑。最後,律師你不覺得問題的根本是黑道進入校園嗎?
是啊,黑道確實是大問題
法律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工具,事實上就是目前無法解決問題,所以才制定法律限制人的行為。法律是制定規章和事件處理的方法,別再妄想能依靠修法解決根本問題了。再說,黑道的本質就是「非法的營利集團」,既然是非法,怎麼可能依靠法律解決黑道問題呢?
法律跟教育還有任何規則都不可能完美,就光如何杜絕黑道進入校園,講起來好像就只有幾個字,但要怎麼做,從行為的認定就會有大的困難.立法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
@@hungko9325 那些人都講的好簡單,好像他們一眼就能分辨好人壞人,殊不知好人壞人根本就不是按照他們的個人觀點就可以區分的...正常情況下一個人能不能教化,本就不是短時間內可以看出來的,哪裡來的資源跟人力允許大家每個個案去分辨。今天一個明顯不能教化的人犯罪,他們就高喊全部抓去關、留案底。改天有個真的明顯能教化的人犯罪,又會有一群人跑出來高喊少年應該要有不留前科的機會。能不能教化、是不是高風險個案,並不是真的可以那麼容易區分、二分的。有些執法人員確實有獨特的嗅覺可以分辨,但他們的這種"嗅覺"也不能成為一個標準依據。簡單來說,怎麼做都有人不滿意,有些惡劣的人甚至是怎麼做都不滿意,跟這種人真的是說一句都是多餘的...
謝謝 用不同的觀點來探討這個事件❤ 可以特別法 就是涉及殺人的學生或孩子青少年不依照辦理 要不然殺了人以後還塗銷紀錄誰可以接受 然後回到學校再霸凌同學 真的是每個人都很害怕😅
瑩真律師言重了,網友就算要發洩情緒,這對象也不是你。但立法的部分,可能就要更周全的配套了。
大家要關心自己的一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有沒有代表性有沒有怠惰,有沒有關心百姓的日常!而不是在無的放矢,要為敵軍舖路……😊😊😊
7:35 想問這有相關的實驗證明過嗎?這樣做真的對社會安定有幫助嗎?
年少的我也犯過不少錯,在一次看到媽媽眼裡的不捨、失望才徹底醒悟,現在在想想以前的逞兇鬥狠,真的很傻很笨很幼稚,浪費了大好時間去做了不少沒意義的事。學校其實也像一個小型社會,有黑的白的不公平的,這也算是在為學生步入現實社會的鋪墊吧。針對案件來說,個人覺得這個是特殊案例,但是教育體系真的感覺太寬鬆了,需要再嚴厲一點,現在的小孩個個都是父母的寶,大部分都被寵壞了,打也不行罵也不能罰也不鳥,老師真的很難教,希望能借這個機會修一修法案,不要讓學校成為培養敗類的溫床!
看到媽媽眼裡的不捨?你有看到被你恐嚇、威脅、勒索、毆打,甚至是砍殺的人眼裡的無助嗎?
@@vincent7975呃…如果他看得到的話當初就不會踏入錯誤的道路上,何必等看到媽媽的不捨才浪子回頭呢
非常贊同瑩真律師提到的無奈跟事實的部分法律只是一種規範而且不能把特例當通則來使用不能因為一顆老鼠屎 就加重刑期制度的變遷必須要合乎民情 但也需要合乎邏輯跟道理希望大家在激動的情緒後能理性的思考到我們改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靠殺雞儆猴而是如何精良教育現場 以及克服資源的不平均導致的教育水準參差不齊為不對的事情發生是好事 但既然我們要站得住腳 就得提出有道理 且具體的改善方案
哪有 因為民情我只知道某個政治人物的夫人出事了法規立馬就改了
覺得瑩真律師說的話真的都超有道理的,很多事情不是法律可以處理的,原生家庭的家庭教育才是根本,希望大家都能正常地思考根本的原因
希望敬愛的瑩真律師能提出好的做法建議~大家快要抓狂了~很多人都在搜尋這兩個學生!
不要太民粹太鄉愿,一句話,依法行事。有怎麼樣的法律就按照法律去做,該保護就保護,該披露就披露。既然法律規定保護個資就保護個資,不然就令設立條款再說。
沒錯! 一堆人都跟著被掀起情緒 可能沒想過這些體制背後的原理
@@No-iy9cx 沒有足夠學識與反思能力的人佔大多數。
但這種有前科的之後又殺人 是要改什麼 直接除社會亂源才能真正保護到其他學生 不是每次都一直發生這種事情 然後給機會出來殘骸他人。有意殺人的 不死刑真的很誇張 不是說完全否定少年法律 而是覺得要更有效的制裁措施 還是要司法官員自己小孩遇到 才會進行檢討修法?
未來這種少年殺人或傷人會更頻繁發生,畢竟只要有個案發生就會變成數件!~~~所以少年法要隨著時代修改!~~~
對於他來說根本就是戰績 感化是他最好的工具
現在有些候選人把該悲劇案件,無限上綱到 "廢死" 問題上,並要求對手也要表態。廢死不是yes/no一刀切的議題,真的很無知又偏頗。
說那種話就是想轉移焦點,掩飾自己的無能
瑩真律師真的很理性的耐心解釋法律不最有效的辦法。支持
突然想起二十多年前我在國二時期,有一名國三生來找碴要揍我,他說是別校交代他找我麻煩的。後來我的班上有一位輟學留級的女生,看到我被人押走,看到後,她突然衝出來擋住他們,並且拉住我的手,直接跟對方談判。當然後來我沒事,也很謝謝她,她也很好奇我怎麼會去惹到學校這類鬧事傢伙,現在想起來,當時的我第一次牽到女孩子的手,而她的大俠風範一直烙在我深深的腦海裡。
人類的嘴臉,只要事不關己,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說得有多公正與泰然自若。
我可以認同少事法給予少年重新改過的機會,但必須追加補充情節嚴重者可以不適用初犯嚴重但有確實悔意者,或是非重大情節,確實該給予機會但是這次的乾哥,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且是連續犯,這種人就不該保護他憑什麼老實安分的人必須忍受這種恐懼與威脅當法律不能服眾,開始盛行私法正義時,沒有可能會更好
太輕了... 還是真的太輕了,受審不公開什麼都不公開 誰會相信之後判刑會減少問題? 要發洩情緒又不是拿律師發洩 @@ 問題已經很嚴重了最好的辦法還要想多少年?
2:15 這一段再看一次 還沒有判哦
講得好像公開了你們會看會相信一樣?你們相信的從來都只有自己以為的正義。
@@chia-yutu1856 我的意思是不管什麼刑責都是很輕的 再說...少年受審是完全不公開的!!這是有條約保護的
@@C_Y_1893 你相信的跟我們要不要信的誰在乎? 你也可以不在乎我的 畢竟你又不是受害者家屬 懂什麼?
有沒有可能對再犯的青少年,或設一個處罰後多久再犯的法律,如以上情形可直接以刑法處罰呢
這些可惡的再犯者應該要加重罰則~且不得任用少年法庭來審判!直接送法院了..適用同滿18以上成年人犯罪!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減輕...這些再犯者都是垃圾!之後出來社會也是不定時炸彈不如就關到死巴..
真的超有感化效果只是大家理解不一樣!www當犯人感受到因為未滿18歲而帶來很多好處時!可以理解成根本不用怕什麼未來影響!超有惡化機會我個人覺得有時候好人因為怕犯法而不犯法沒問題但對於一些如何定義可感化就很人性當中涉及超多不穩定因素!最重要的是犯案的人真的會怕才去犯案嗎!?對於別人無辜失去一個兒子!可能只能找一個未成年的人去殺了議員/法官/支持者才會體會到受害者的感受!法律一切的問題都應該基於傷害別人的程度來判決才會對守法的人感到安全一個不懂生命為何物的人去感化他?他值得殺了人還拿公民的錢去養他教育他嗎!?殺人犯應該要最嚴厲的處罰!不該享有感化機會只有這樣才會有教育的義意!所以想犯案的人才會馬上聯想到犯案就沒有重來!但因為有感化的機會想犯案的人會不犯案嗎!?
謝謝瑩真律師直指問題核心❤ 死刑廢不廢一直是假議題,提升人民品德素質,法學知識才是正解,死刑等各種刑罰只是達到大同世界等終極目標的過渡手段而已,效果有限😢
給可教化之人的保障卻被頑劣分子拿來當免死金牌,拿善良守法者的生命安全去賭加害者的改過機會,這天秤是否過分傾斜了?
感謝分享,我從以前讀書到現在一直覺得,霸凌或欺負的事件是很難改善的,雖然政府有宣導,學校方面也有努力,但欺負人的學生家庭因素真的占很重比例,外加處理這分面的配套措施如:社工、輔導、心理精神...等,不是人手不足就是治療方面太過保守,這還不包含後續追蹤....總之不論哪種情況,我都覺得要再加強。
真實情況是,這些有能力高唱人權者都是在社會上擁有權勢來立法與宣揚的人,他們本身與後代遭遇不幸的機率太低了,所以他們永遠不會真的懂得感同身受的,換句話說就是站在無辜者的屍體上墊高自己的虛偽人權理念罷了
5:35就是直接進入明揚了啊還在那邊拖拖拉拉的
過去就有經歷老師無理由、無差別的搜書包,找罪的方式來對待學生,真的不能走回頭路可以討論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可以,海關那一套設備能很有效的在不觸碰書包的情況下把違禁品找出來,且沒有爭議
同意,就算搜書包,頂多只是換了一個犯案地點罷了,治標不治本。
事件有個案,那法條應該也可以設立個案專對應的特定法律條規吧?像美國法律體系那樣?只是個人看法,也聽說歐美的法律體系制度,所以有這種想法。
現行殺人犯直接抓去做消波塊就好啦 講那麼多
人也太好,應該拿來做人體實驗,再拍成紀錄片。
你們還在漢摩拉比喔
沒有要理性討論就不要來添亂
10:57說的就是你這種人
那嚴格來說,按照你的標準,車禍致死也算現行殺人犯,這樣台灣一年要產生幾千個消波塊
所以如果美國校園槍擊案發生在台灣,這個把全校師生殺光的未成年人,幾乎是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也不會有任何前科,個資還會受到法律嚴密保護;然後跟這次的「乾哥」一樣少觀所走個過場就出來了。
全面性的問題 很難單一管控就解決😢之前有聽到pocast 有討論生小孩要父母考證照 或是上課(領補助)不知道能不能補強源頭😢生命教育課程的強化覺得生命的消逝跟傷害他人心理的罪惡感等級有差別(情緒失控時選擇心中罪惡感最低的方案 解決?)
我認為這次瑩真律師完全沒討論到重點1. 少年也可以(常常)是重大罪犯2. 給予罪犯相對應的逞罰,是法律的最基本功能。但目前的看起來所謂的"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都是一些無知的法學人士發明的詞,就真的是蠢啊....不接受低能反駁🤣3. 要改過自新,也是受到相對應逞罰後才做的事情,跟逞罰的刑度無關....同理,不接受低能反駁🤣
這問題其實就跟廢死的問題差不多,同樣,我相信所有人都不反對給他們一個機會,但不是給n個機會。畢竟這些罪人在行兇時,他們根本沒有給被害人一個機會,我們願意給他們一次機會本質上已經對被害者不公平,但為了和平社會我們退一步,但要再退第二步,怎麼跟被害者交待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目的就不是以處罰少年為主,而是矯正與保障身心。現代刑法也不是以應報為主,而是預防跟矯治。每一部法律都有不同立法目的,沒辦法用同一標準看待。還有看過有大法官在意見書中提到現代刑法的理念是寧可縱放,不罰無辜。當然以上言論在你眼裡就是無知法學人士的言論,但目前台灣的法學界就是充斥這些,因為台灣刑法繼受德、日。德國的又多一些,德國又以人權為著名,而台灣第二代出國留學的刑事法學者多是留德,他們用數年時間教出台灣數代的法律人從事各種法律、法學工作,刑法總則第一堂課就教法律系學生刑法有最後手段性,永遠是法律最後的手段,刑罰要節制。不就跟台灣民眾以刑罰為萬能的思想背道而馳嗎?這就是民眾法感情與實際上法學人士的落差,從根本上落差不管怎麼修法,法律文字與法律解釋的權力還是在法學人士手上,政府要修法當然是找他們開會。台灣民眾很討厭無知法官、法學人士的聖母情,討厭刑事訴訟程序上對於犯罪者的優待,討厭法律人老是人權長人權短,但還是選出三位在位共24年的台大法律系當總統。同一大學、同一學系也是奇觀。
@@Kevin-oi9tl 刑罰可以矯治 (用"刑法"一詞,感覺有點沒那麼精準)我同意。接下來大概你就要被壓死了........請問刑法怎樣"預防"犯罪..........我建議你小心思考,這裡有太多東西可以被敲打了,甚至連雞生蛋或蛋生雞的基本邏輯都可能打到你閉嘴😂刑罰有沒有萬能,我想這似乎不是大家的討論重點吧....我覺得這點講歪,大家要的是公平的罪與罰,這不就是所有法律的基本期許嗎? (還是大家講到的法律聯想到的天秤,是律師費vs刑期😆)看到一堆法律人士對國民法官的一個無期徒刑判決大驚小怪,就似乎聞出一些法學教育失衡的端倪了😆
@@TWALBEVA 刑法擔負抗制犯罪的任務,其所採取的抗制犯罪手段,乃是使用讓人感受痛苦的刑罰。藉由刑罰,一方面制裁過去所發生的法益侵害,另方面也在【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法益侵害(如矯治行為人,使其不再犯罪)。亦即,刑法除有制壓犯罪的功能外,還有【預防犯罪】的功能。【以上這段文字出自許澤天刑總要論】刑法第1條規定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本條也揭示罪刑法定原則,只有行為人行為時明文規定在刑法中的刑罰才能用來處罰行為人。刑法是規範國家刑罰權的法律,透過刑罰來達到預防與矯治的功能。刑罰就在刑法裡,受刑法規範。你要說刑罰比較精準也可以,反正刑法主要是透過刑罰達到預防與矯治功能,而我之所以會說刑法是因為刑法中除了刑罰外還有保安處分與沒收,保安處分從釋字471號解釋文來看,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解釋文提到將來之危險,有預防之意,而教化與治療也算矯治,至於沒收是基於打擊不法、防止犯罪(就是預防),還是多少有矯治功能,畢竟能杜絕犯罪誘因。刑罰、保安處分、沒收(修法後已擺脫從刑的定位),現行的刑法透過三軌制相輔相成達到預防與矯治的功能。我跟你說的這些都不是我自己想的,都是那些法律系教授上課時教的或是刑事法學者書中寫的。至於你說大家想要的是公平的罪與罰,何謂公平的罪與罰?何謂大家想要的?只要那些罪與罰是人設的,人設計出的制度就無絕對的正確與錯誤。都按照民意不依法,那是人治,不是法治。為何我會這麼說,因為那些每天都在研究刑事政策的學者,對於刑法的態度比起一般主張誓死消滅犯罪者的民眾們還要謙虛。什麼樣程度的謙虛,請看以下【】出自許澤天刑總要論的論述:【刑法只能協助我們判斷行為人那一瞬間的決定與表現是否具有可罰性,卻無法根本論斷他的好、壞。任何企圖用刑法來論斷人根本善惡的嘗試,不但是對刑法的誤解,更可能是危險的自我標榜行為。刑法的犯罪認定,不過只是要找到讓人為其行為負責的理由,藉以讓人類的社會生活能夠維持最低的和平發展空間而已,絕非善惡終極判斷。】覺得未成年犯罪者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重矯治不重處罰,不合心目中公平的罪與罰,就覺得是錯誤。一定要給犯罪者處罰才是正確,也不管刑法的構成要件(行為主體、客體、情狀、結果、因果關係、故意過失)、少事法立法目的、法律所保障利益間的權衡。為何給予未成年犯罪者的矯治要比給予刑罰更重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就直接講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本來就不是為了以處罰未成年犯罪者為主的法律,是為保障少年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矯治其性格的法律。至於刑法的規定,則有無責任能力人、限制責任能力人及完全責任能力人的設計,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罪責的能力,行為人要具備判斷非法的辯識能力及依其判斷從事合法的控制能力,才具備責任能力。而在現代刑法的理念中,認為未成年人思慮未周、身心尚在發展,對於法規範認識理解有所不足,就算充足也不一定具備完全從事合法行為的自我控制能力,所以還沒有滿18的無責任能力人、限制責任能力人有給予免刑跟減刑的優待。因此對於未成年犯罪也傾向矯治重於刑罰。我不清楚你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認識有多少,刑法能不能預防犯罪?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理論,都有說明刑法不是只預防一般人犯罪。更多的是預防特定犯罪的犯罪者再犯。如果你對於刑法有整體認識,不是只認識殺人罪章中的271條1項 普通殺人罪,應該就不會覺得給予犯罪者刑罰是最重要的事。
樓上辛苦你了…跟不理性的法盲講這麼多😢
影片中提到少年法是有利血氣方剛的少年犯罪後回到正軌我贊成,但是如果是''累犯''或是''手法極其兇殘的殺人犯''的管他是不是少年應該有另外的判刑標準,這樣並不會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少年累犯,少年殺人應該要有不同程度的判刑方法(必須脫離少年法),實行分級判刑,實現公平正義
說白了,很多人關注這類社會事件,看似很關心受害者,實則只是想藉由攻擊加害者發洩情緒罷了。愚笨的人透過隨機害人發洩情緒,狡猾的人挑壞人發洩,因為可以合理化自己的暴力。小人國的歌【兇手不只一個】,MV裡就有位自以為正義的學生,去攻擊虐待動物的人,把對方逼死。大家吵不要保護對方個資,只不過是迫不及待要攻擊對方而已,一群無關的人比受害者還要積極。所以為何台灣這麼多霸凌事件,因為多數人都有潛在的行為,只是狡猾的霸凌者會挑對象而已。
以前的霸凌沒比較少,只是現在的霸凌手法更嚴重,有些青少年做的犯罪手法甚至連成年人可能都不見得做得出來。而且以前的人其實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霸凌。
未成年的犯罪手法可比成年人還要精明厲害的多了!
於法律上保護兒童青少年加害者同保護受害者,兩者都需要保護,這已經是國際道德公約,是一種普世價值。
@@alonechiang9824 i dont think so.他們能夠主導,是因為教育與學識上的豐沛,並不是權勢與財富上的優勢。很多現代推動立法的先鋒者都是學者與法學專家並不是地主與總統。保護未成年人本來就是公認沒有問題的事,否則與未成年性交何必公訴?
@@wangwang1862 各有所本,多辯無益,就相互尊重囉!
@@wangwang1862 像這種重複犯案的就沒有其保護必要了吧,很明確的事實卻一直要拿群體來情勒?一般第一次犯錯的小孩可以說是不知道需要保護,第二次以上或多次的就沒有必要了吧
@@wangwang1862 請問你口中的學者與法學專家難道不是社會上屬於相對有社會地位的人嗎? 那人家表述的沒問題啊,你不會覺得那群人的後代會坐在你隔壁吧? 保護未成年人的狀況我只認為 初犯/意外 情有可原,都是累犯了還在公認,什麼奇特事界線?
身為社工系的學生,很開心律師可以把我們的心聲說出來!現在社會安全網還是有許多不足的地方,希望政府與人民都可以重視這個議題!
本質上也是(家)教問題
社工忙到單獨一人去家訪。我個人覺得安全性堪慮。
社工真的好辛苦,真心敬佩
這不就矛盾了嗎? 身為社會安全網的一員,結果希望政府和人民重視議題....這跟警察說他打不贏罪犯一樣 (難道是墨西哥😅)
律師說法律有極限,社工說他們也有極限.....哇靠~那接下來呢?😅
所以有人說要修法,讓社工安全,解決製造問題的人.....又等著被一群閒閒沒事的來吵鬧了 (或許他們上街頭剛好被8+9打破頭就突然清醒了)
@@user-ch3yv1si5i想到富都青年裡面的社工😢
邏輯清析,條理清楚,關懷社會議題,不帶過渡情緒,瑩真律師很讚!!
很久以前,我寫聯絡簿跟老師說,班上有一名同學被人霸凌毆打,第二天,那位同學傷痕累累的跟我說,別幫我了...
我想了想,選了以暴制暴,拿起椅子當武器砸向那群渾蛋,把他們打怕了以後,那位同學安全了。
我知道這樣不對,但我嘗試過正常的方法了,那真的是我12歲唯一能想的出的辦法,告訴老師,告訴家長,然後呢? 不如椅子。
@@歐沙-OuSha 所以你12歲時候,你父母親知道你在校被霸凌,依然沒有作為?
有時忍無可忍,反擊也是必要的。
你很勇敢。
@@s3435711 轉學逃避?去告對方家長?如果對方一直沒有改善你做什麼也沒用啊,就算轉學也是遇到另外一群霸凌者而已,告訴師長讓對方被處罰,然後反過來霸凌的更嚴重也是常有的事
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未成年人如果犯下重大刑案,法官可以決定以成年人法律來審判,媒體也可以公開未成年法案者的資料。之前在美國就有一些未成年殺人犯被判幾十年到終身監禁,媒體也有公布方案者的照片姓名資料
不只是無期徒刑,甚至能判到死刑,已經有一個先例了
也可以參考新加坡的鞭刑,也是一種懲治手段
看完了影片還是覺得年少法還是要重新修法,尤其是63條,畢竟對現在的人包括年青人取得資訊相對快很多也很多元,時代再進步同時現行法規也要適時的做修正,避免一些團體拿來做為犯工具,憲法是保護受害者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不是保護加害者,現在很多惡意的重刑案判決都沒讓犯罪者得到相對的懲罰導致犯罪者年齡下滑也增多且行為越來越兇殘,真的不該讓六法全書變成一本沒有教育意義的書而已
身為教育行政工作者,我認為少事法本次後個人期望修正為
「未成年者初次違法行為經少事法所定輔導感化教育期滿後,仍於成年前再次重大違反民刑事或其他法律者,得用一般法律規定處理。」
這樣才可能不會讓未成年者初犯錯就難以再回歸社會,同時亦能較符合現代社會的期待吧?畢竟很多時候也不是教育體系能處理的了....
我也是認為過錯要給他改正的機會
但是連續犯錯就不能怪國家了,要修改限制讓法官能個案判定,而不是把天花板卡死在那邊,這樣沒辦法對受害者交代也無法給社會交代
@@何翰-b3e不用給他改正的機會了啦
這可能是比較折衷的作法
我覺得還是可以例外進到少事法程序
第3條1項1款規定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就算是同條第2項規定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的3種情形:
1.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2.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3.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從第3條規定少年事件處理法主要射程範圍是刑事法,就算是第4條也是規定少年犯罪依法應受軍事審判者,得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民法所規定之私人間法律關係並非少年事件處理法射程範圍內,且現行民法的規定18歲以下7歲以上之限制責任能力人或是7歲以下之無行為能力人皆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犯罪行為。但仍有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受有損害者本就可以依民法上規定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
沒有免了刑責就一切免責,還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1條1項就講【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其他法律規定,後面修正是多的,本來法律就可以交錯的運用。
當要批評什麼法有什麼問題時最好先知道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規定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很明顯的就是以少年為出發點,本就會在程序及實體方面給予優惠,就像刑事訴訟法為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對於刑事被告權益會規範保障其程序利益、程序正義或是強制執行法保障債權人能實現民法上的權利。
不是所有法律皆以符合現代社會的期待為出發點,若要以符合現代社會的期待為出發點,那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都要刪掉。因為優待了社會定義的壞人。
雖然現行法律的立意是讓青少年不至於因為一次的犯錯背上前科汙點,但有些錯就是一次都不能犯
社會一直給罪者機會 可是通常又會多了無辜的受害者
請問誰給受害者機會?
有一些人真的得永世隔絕 難以教化....腦子跟一般人就是不一樣啊
放到社會上來真的就是隱形炸彈, 看誰倒楣遇到而已
在這個時候 瑩真律師還願意逆風向把少事法的立法用意和相關規定好好闡述 真的感動❤
謝謝律師!
給大家一個正確的法律觀念❤
比照其他國家的案例
在極端情況下讓未成年罪犯以成年人身份受審也是一種做法
印象中美國好像有一個案件也是這樣!
但忘記是不是也是犯殺人(好像也是青少年都沒18)
犯人在法庭上因為知道自己未滿18歲而在庭上表現極輕浮
受害者家人可能怕報復或者知道法律根本會保護犯人不會判太重
而忍痛原諒對方結果輕判!?
但到最後快完場時該犯人還嬉皮笑臉和對受害人說
感謝你的原諒我先回家吃東西還是做什麼的
結果法官馬上撤回原判改無期之類馬上嚇到不敢出聲連律師也不幫答辯
@@HiToMiKiGeNnYa 美國以成人身分受審案例蠻多的
剛剛隨意查了一下就看到將近十例
從20多年前就有
@@HiToMiKiGeNnYa美國是以判例法為主,而台灣是實體法為主,兩者的法律體制有很大不同,如果要比較的話是拿日本或德國才比較合適,因台灣法律主要參考日德兩國。
@@江有豪 日本也同樣有未成年以成人身分受審的案例
美國各州法律不同@@HiToMiKiGeNnYa
其實以前資訊媒體不整發達的時候,校園霸凌也是很嚴重,只是礙於資訊不流通和被學校壓下來,而會有以前比較少的錯覺。
不能同意更多
沒錯~不管哪個年代~學生時期霸凌總是存在
我覺得現在會比過去多,畢竟在過去會有,但至少老師教官會管教,學生也會害怕不會搞太過分,總能稍稍遏止,現在根本管不了,這種情況下會一樣多嗎?
相反現在老師欺凌學生會比過去少,同樣道理
現在應該是有更多沒錯,以前更多是老師帶頭的羞辱人所以普遍都比較聽話,權威的威力跟氛圍差蠻多的。與過去相比課堂壓制的少了些所以家庭的問題就會跟容易顯現在相對寬鬆的校園中,所以現在看起來會比較多霸凌個案。
我也覺得是因為資訊不流通的關係,並不是以前比較少。😢
相關人員再怎麼操碎心,但是個案本身的支持系統如此脆弱,真的很難解決根本問題。
之前到少觀所帶營隊,問了少年出去之後會去哪裡,他也很直白得說可能還是會跟「朋友」在一起,因為他也沒有地方可以去。
個人覺得家庭教育與家庭支持還是最重要的。這些少年最缺乏的就是拉住他們的人。
不管是少年殺人犯還是之前台灣版N號房事件,缺乏支持的青少年不管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總是容易被捲入這些重大案件當中🫠
搞笑~~這話簡單而言就是法律人最常說的笑話....有教化可能😂
舉個例子: 要教化俄羅斯的普丁,就是拳頭飛彈打到他哭才行.....其他廢話都是多餘的.....🤣
真的
對於少年虞犯應該強化品德教育
身為正要滿30歲的人,發現很多求學時期家庭或學校的心理創傷,不是時間過了就會痊癒,少年法案的立意良好,但覺得應多加入心理諮商輔導與判定其狀態的部分,不然一定程度以上有問題的心靈,不會因為經過再教育或管束...等制式流程後,就可以好的。 (( 感謝瑩真律師願意做這樣的議題讓大家可以更深入長遠的去思考
法律從來就是遏止作用,不具備矯正或改善的作用,都是正常人在遵守的,真的要能遏止暴力行為要從社會風氣環境改變才有用
矯正署隸屬於法務部底下,或許應該檢討,行政院下轄的各個主管機關矯正、教育、內政到底有沒有相互溝通合作,還是各行其是,互相推諉。
當法律保護加害者,你說宣導有屁用
@@王小明-o6l 我說了宣導法律嗎?我說沒說法律是給正常人用的?
威嚇只是刑法的其中一個作用,就「特別預防理論」而言,刑法應具有「預防再犯」的功能。
建議閣下去讀一下刑法總則
@@廖竤偉 我說了是給“正常人”用的,對於應具有防預再犯,那也是給“正常人”懂意思嗎?對於不正常的人什麼刑罰有用?那些累犯哪一個是正常人?還讀什麼刑罰總則,就算不正常的人讀完他就不會犯了?小時候就學過禮義廉恥了,然後呢?出社會不是一樣一堆不正常的人沒有,所有的準則都是給正常人用的,不適用於不正常的人
我也認同在此時此刻的台灣實施嚴刑峻法並不會解決核心的社會問題,未成年的少年出現不當行為和他周遭所接觸的一切有很大的關聯,孟母三遷真有其道理。學校對孩子來說是學習各種知識和社交的場所,有老師的督促和校規的限制,但離開了校園孩子也是有屬於他個人的生活圈,有良好的榜樣對於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來說是很重要的,所以我認為也可以透過制定輔導問題孩子的法律來幫助他們度過人生困難,而不是一意孤行的執行重罰,這樣只是解決眼前的問題,人是複雜的不是機器,你有嚴法還是會有敢挑戰的惡人,所以該做的是不要讓孩子長成惡人
幫你總結: 跟沒講一樣😂
難怪黑道會專去找未成年去犯刑,既不會被判重刑又沒前科
是的,所以黑道吸收未成年人的部分應該處理
@@LawyerAngela難啊!
當執政黨會與黑道一起好來好去,就不要期望會往那個方向走
@@JPMorgan0811 執政黨會與黑道? 那個黑道組織? 我想知道?
@@JPMorgan0811 每個黨都會...
@@JPMorgan0811 我是不知道執政黨跟誰啦,但我倒是知道有的在野黨內就有黑道份子擔任黨內高等級幹部就是
來給瑩真按讚支持加油。💕
謝謝!
瑩真律師人也太好了,教大家免費法律知識,還歡迎大家來發洩情緒😂
反正我也習慣了😂😂
罵她也沒用
人又不是她殺的
@@LawyerAngela 看成這樣就好了:
感謝流量+1
感謝流量+1
感謝流量+1
我親身經驗,所以我覺得校園霸凌沒有變多,只是因為現在比較會被揭露
換句話說
其實從以前校園霸凌就一直那麼多😔
是啊,我也遇過拿刀架我脖子,(忘記我怎回應了)事後老師問對方,對方說是開玩笑在玩,而且是刀背不會受傷。事後還走來說我大驚小怪,我只淡淡說一句,如果是你,你也不會想這樣被對待。你絕對不會喜歡。之後就沒再針對我。
我40多歲,
以前國中和軍中霸凌好多,
我99年當兵發生新兵莫名其妙變成植物人,
當年軍中懲處很嚴厲,
司令、營長、連長、士官…
認為有問題的全部都調離單位,
兩年內全連幾乎都有上過軍事法庭。
當我覺得雨過天晴的時候,
發現過去我們保護的新兵(不曾被霸凌過)居然開始霸凌其他人了,
你講他們他還會反嗆,
那時候我才了解霸凌不可能會消失。
在「我是小生」的FB粉專有看到一段我很認同的內容,是說:社會的焦點普遍聚焦在法律保護加害人、廢除死刑,卻忽略了問題的核心是「貧窮世襲」,包括父母教養的貧窮、缺乏陪伴時間的貧窮,當一個家庭只能在生存線上打拼,怎麼可能有心思和時間花在陪伴與教養,所以我認為要改善社會安全網,要先接住那些失能家庭的孩子。
我是覺得生活很忙碌到不能教養小孩的話,那真的不要結婚,不要生孩子,單身一輩子對誰都好。
對於家庭的失能孩子這一塊,長起來都有在做⋯⋯可是因為礙於家長的關係,所以也很難比較全面的落實。
我每次聽完瑩真律師講解時事,都會明白在法律面前,保持理智有多麼多麼重要
這種法律, 會不會讓有心人故意教唆未成年的孩子去代替成年人犯罪? 畢竟法律讓這些犯錯的孩子都可以塗銷紀錄 如果是"致死"或"致殘"也是立法者認定可以寬恕的嗎? 何不開始把孩子們的行為也做嚴重度的分類? 如果今天一個孩子放火燒死五個人, 還是如此不用公開成年就能消除紀錄 要死幾條命才要開始修法 ? 這條文 完全沒有任何嚴重度的分級, 路人都看的出來吧?
會 所以黑道會吸收未成年去做違法的事
早就是了,利用未成年犯案
問題可能是出在宮廟,也可能是出在他的生活環境及家庭教育,所以我們應該是針對這些問題去解決,不是嗎?就如你所說的,感化院不見得能教化,那監獄就比較能教化嗎?這樣把少年關進監獄的意義在哪裡呢?
兩邊一起來不好嗎? 一邊感化院一邊重度分級不行? 是做不到還是不想做,重點不是只有生活環境的問題 " 而已 " 好嗎?
猴子遊新加坡時 在市區開槍後自首的就是未成年
律師委婉地點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破了個洞真的也很難補。感謝律師替大家點處個一塊問題。
身為家中有兩個青少年的母親, 對於發生這樣的事件真的很痛心, 孩子只要一出門, 就很怕接到學校或老師的電話, 通常都不會是好事....對於這些高風險家庭孩子的關照, 可以由政府相關機構來辦理, 結合地方上的婆媽, 設立安置中心, 讓這些孩子出了觀護所之後, 有個地方可以"接住"他們, 讓他們知道自己並不是被社會放棄的....
所以這幾天一直看到這類事件都導向"人會犯罪都是法律害的"的方向
還歸咎在"搜書包"
是把奉公守法的學生當成預備犯嗎?
所以機場安檢是把出國入境的人都看成預備犯嗎?你這概念本身就不對,檢查書包只是預防性措施一種
另外,人會犯罪並不是法律害的,但是適當的法律會遏止一部份可能犯罪的人
@@王聖華-y6z 但法律也會殺人
@@王聖華-y6z 機場的做法,基本上就是
很多社工想推行婚前家庭教育,但政府不太想做這件事 = =?真的很多社會問題來自婚姻跟家庭...
瑩真律師您在影片中反覆說"因為一次犯錯"而留下案底
所以像這次事件的少年這種反覆犯案的話就會失去這類保護嗎?
還是說跟不管他反覆犯多少次都像吃無敵星星一樣無解?
那假如有立委提出要修法加重刑責的話可能會吸引到我的票
另外公布未成年犯罪者的資料的刑責又是甚麼呢? 假如只是罰金的話,那感覺沒甚麼啊?
法律明顯過時了,都已經從少觀所再出來犯案了,已經給過機會悔改,又再次犯重大事件的話,就沒必要再包容這種沒有悔改的敗類,養大只會增加整個社會的風險,法律的過度憐憫只是縱容兇犯變得更加肆無忌憚,法院, 監獄有去統計可教化率嗎?
如果連個案分析都覺的不太可能教化,教化率低的可憐,就不該用這種法條過度保護加害者,以為他們會悔改,養虎為患
少年初犯可以給機會輔導,
但輔導後應視為成年,
再犯則應負成人刑責!
我們是法治社會
不是民粹主義
引起公憤如果能夠影響判決
那媒體就會變成真正的實質法官了
我們有民粹候選人
照你所說法律絕對正確就不會有正反雙方衝突!
沒有更新的必要!所以這案件的法律也不用修改了!
祝福你的子女也有這機會享受被犯案的機遇
另外!不能為民伸張公義平息民憤的法律反而增加民憤這法律有存在的義意嗎!
@@HiToMiKiGeNnYa
人家有說不用改嗎?🤔️
@@52KTRN人家有說要改嗎?🤔🤔
@@HiToMiKiGeNnYa
人家只是沒提到要改,不代表人家覺得不用改
什麼時候可以來聊聊賴副的工寮事件,想聽聽法律見解🤭
很多人只追求嚴刑峻法和私刑正義,卻沒有想過這些"正義"背後帶來的代價是甚麼
如果遇到事件,標準就隨你定的話,左邊國家全都政府說了算,那邊可能是你追求的
共產黨又不是中國法律的受害者。
人家新加坡都沒這問題 可以看看他們的未成年殺人罪(立化中學殺人案)法官判決如何 台灣法律多落後?而且關於學校規範也有鞭刑
帶來什麼?
那就是犯罪成本理論!
台灣的犯罪成本如此低, 才會令到不停重犯!
都知道提升武力嚇阻敵國,讓敵國成本上升打消侵略念頭 ;
不
知道提升犯罪成本,讓罪犯犯罪成本提高降低犯罪意願 (o゚ω゚o)
@@n97170020不能嚼口香糖,有很長時間還把同性性行為列入違法,一個智能障礙者被教唆去運毒被判死刑等等這些……
10:38 像機場或法院一樣啊,把書包送進去X光機啊 再不然就是 在校門口用金屬探測器門啊
前陣子聽到了一句話:一個人變得最殘酷的時候,就是當他以為代表正義的時候.
小鄭在日本?
別人講的又不一定是對的。
@@9aaaaaaaaaaaaaaaaaaa 對,錯自行評斷.各角度去思考.本來就沒有絶對.
@@hosy5263 也可以改一下,一個人最虛偽的時候,就是當他以為代表慈悲的時候
謝謝律師,很中性的分析,我們只能往更好更全面的機制邁進
相信身為會故意犯案的那類人肯定是很感激大家對於青少年犯罪是那麼有愛的,更不要說大家還知道他們是故意的
單純的用他幾歲做了什麼來去判案而不評估他的動機或者可不可能再犯、家長要不要連帶責任等等還是太過隨便,可見司法界相關從業人員到了現在根本沒人在乎實踐正義有沒有做好,都在拿前人立的法來粗淺的解釋現況然後做出可能連自己都不太能接受的判決
可能受傷害的不是自己不是週遭的親友所以沒差,現在看起來整個社會風氣就像這樣
放過犯罪者奢望他會改過,希望不讓他變不定時炸彈,這種不確定因素都能拿來當作期待來立法了
怎麼不會擔心被傷害的家庭會反過來傷害讓他失望的社會或者司法?
到底保護好人還壞人?本來蠻喜歡瑩真律師,但這集看完有點失望
1.該如何修法? 2.大家可以想想 3. 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多。
這集內容真的很專業 發現問題 面對問題 解決問題
超讚律師 109分
我讀國中已經是三十幾年前的事,而且就在出事那間的隔壁學區((當初國小畢業時也曾考慮過去該校就讀))
即使是隔壁學校也是問題層出不窮
即使導師會隔三差五的搜書包,但是還是有不少人會帶些違禁品來交流,
那時安公子還是當時的新興用品,最常見也最風行的就是新少快與寶島,再不然就是人手一包七星或黑大衛,
以上漫畫香菸啥的都只是日常,我見過最扯的是某放牛班的人,說晚上要去跟人談判喬事就帶了把西瓜刀來,說要藏在我們班負責的廁所裡...
若要跟我說幾年內政府會有作為或是會有好的改變,無論我投胎幾次都不相信的!
因為這是人性加上法律的縱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分享與法律分析,在下看完雖有不滿,但這是社會的錯綜複雜的問題,只是透過您來解釋梳理,讓更多的人明白當下是什麼情況,所以也無對您惡言的理由(笑)~
台灣社會充斥的各種霸凌,當然也處處有溫情,才會讓許多人願意為這社會付出並期望明天會更好,只是我們不是被霸凌的當事人,我們所提出的任何方式都很難貼切被霸凌者當下所需,而從在下小時在校被霸凌、在職場的冷暖感受、以及社會價值觀如何化為傷人的利劍字字刺傷他人的觀察之下,法律的原始精神會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基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這是需要從小讓孩子在社群中經常實作體驗才能化為他對社會的因應。
在下並非希望以暴制暴,因為這一定會對人的心理造成深遠的影響,但當我們看到警察的配槍、軍隊的裝備與訓練、以及多數人對外在強者的敬畏時,很難否定人的社會對暴力的需要,教育能從這裡著手的有限,更別說對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言行的教育大多流於形式;
建議採用三振條款,當某些未成年屢教不改,超過一定次數後又犯重大案件者,之後直接以一般刑法處理,
我覺得律師能選擇這個議題討論很好 確實值得大眾重視跟思考
是的我們千萬不能把土城清水國中郭秉紳的個資說出來
請問你公布後有改善什麼問題嗎?還是單純想發洩情緒或滿足你的正義感呢?
@@daselin7837 你看不懂國字嗎,
@@daselin7837 還是你
@@daselin7837 智
@@daselin7837 力
善良的人是無法想像出能夠管理另一類人的方法的,也無法體會他們的苦痛,兩種人的思維經歷完全不同
好想對所有少年犯的父母說不會教小孩就不要生小孩……
瑩真律師理性又有智慧❤
最近有一部國片叫請問還有哪裡需要加強,裡面有一幕是黑道準備要殺一個仇家,這時候旁邊的小弟出來講了一句台詞,他說"大哥,我下下禮拜才滿18,請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動手",這法律已經不是只是不夠完美了,而是有一個超大的漏洞,讓黑道可以把重罪交給這些未成年又想出頭的小弟去犯,不懂事的年輕人也認為未滿18歲殺人可以不用付甚麼刑責,出來後還可以以自己殺過人的事蹟耀武揚威當老大,真心希望立法院可以快點做點事補上這個漏洞。
希望立法院可以對黑幫集團直接打擊,讓大家知道混黑道不能開戶、買賣不動產、做生意,讓黑道人士知道被標籤為暴力、非法集團是無法正常生活。
嗯?怎麼這個願望好像在哪裡看過?好像某個國家出現黑道高齡化?
這次我不認同律師所言
我看過兇手的資料,他就是階級複製,
而且還吸毒,眼睛像青蛙
救不了了
二十年前的葉永鋕事件也是8+9霸凌,但當時還是間接死去的,這次是直接殺人
是立法者配套不周,終於出事了!
結論:別找教育相關工作為難自己,別生孩子避免傷害孩子,結案!
感謝律師探討此議題
在家在校乖巧懂事國三生,因為身為風紀股長挺身而出,卻慘死班上同學面前,不能讓同學白白犧牲!
多半也是知道來找茬的是問題人物吧?不然單純找人怎可能被嗆走
都差點忘記才不久前有教官搜書包導致學生輕生的事件,感謝律師點出
只有搜書包不會導致輕生,而是在搜的同時,加入許多不當言語。
如果只有搜查,過程中一句話都不說,會有壓力嗎?
雖然少事法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但我認為修法還是必須要的,一定要把未成年犯罪成本提高才行,就像美國那樣子
👍👍
個案能不能被教化的議題,尤其在青少年身上,我認為很重要的是探討其身處的環境。我想大家都能認同,青少年時期是學習力最強、形塑人格的重要階段,同樣都是國中生,別人在享受校園生活的時候,他已經學會如何用刀致人於死。面對衝突時的第一反應是暴力,同時擁有行使的膽量和技術,是什麼影響一個孩子至此,我想相關的討論都有提及:黑道。
加大老師管教的權力,或許可以找到下一把用來行兇的彈簧刀,但只要這樣的孩子走出了學校,他的大哥們還會遞給開山刀、手槍、步槍。這是老師應該要處理嗎?
加重對少年犯的處罰,黑道吸納青少年的動機和優勢也不會完全消失,他們依然是最容易被引誘和形塑的目標,嚴刑峻法可以讓一個少年犯永遠離開社會,但黑道還可以製造數百數千的少年犯,對黑道來說,可以回來的就往上爬,不能的也只是免洗的工具。
除了積極改進我們立意在教化的少事制度,增加向善的拉力,也不能忽視削弱將他們拉向另一邊的力量。
沒錯!根據罪行,少年犯下重大刑案應在審理時,應改為依據一般刑法而非少年法,入一般監獄
殺人就是唯一死刑
一命換一命就好
不用在囉說那麼多
死刑可以嚇阻很多憾事發生,至少可以讓某些事件發生時他們會想一下
殺了人就會被判死刑
哪他們就會猶豫
而不是像現在社會一樣
反正殺1-2個人又不會判死
有些坐完牢出來繼續殺
那些本不該發生的憾事重演
到底誰來負責?
絕對堅持死刑
我是有看過幾個出獄後白手起家的更生人案例...但這種年紀輕輕就殺人的我覺得真的沒辦法再融入社會了,至少也無期徒刑讓他在獄中貢獻社會,也不要再放回社會增加風險😢
可以加入民眾堂
應該說年少時,犯了一次錯被關了幾年出來,很想要變好,卻發現社會就很難接納自己。
就會因為這樣再度犯案的機率挺高的。
@@雨雷-c7q 小錯當然可以原諒,但殺人真的已經OVER了...
感謝瑩真律師的影片!❤❤❤
而且我真心希望能修個法,就是審理法官如果判決犯嫌”可教化”,那判決的這位法官就去負責教化
如果警察沒認真舉發違規停車,造成死傷,應該也能判個業務過失致死之類的概念XDDD
@@許少銓 當然啊,就是縱容,導致意外發生
法庭、偵查庭本身就是教化現場!! 法官會依據案件內容,為達到教化目標,他可以非常兇!
我有次觀摩開庭,法官對被害人尊稱「先生、女士」,但是對事實明確,但不認罪的罪犯,喊他的全名,很兇斥令多次「認不認罪!」。
下達最後通牒,「你不認罪,xxx日哪裡報到」,初審定讞。
法庭結束後,那名犯人是初次上法庭,邊走邊哭離開法庭。
上法院,尤其刑事訴訟,絕對不是愉快的體驗。
守規的學生對於「搜書包」一定不會怎樣,本來「進入」人多又較封閉的場所時,檢查就是最好的做法,不然單純去上學還要擔心隔壁同學有沒有帶刀、槍、爆裂物之類的違禁物,都會讓一般學生提心吊膽的,少保法不改之後類似的事件一定重演悲劇,而且情況可能會更加嚴重。
之前的影片都蠻支持律師的看法的,只是這次對於少保法的重大缺陷強烈不滿,至少要有相對應的措施來保護一般學生及在事件發生時的受害者。
覺得每次看律師的影片都能把複雜的議題,用客觀的角度邏輯梳理再去給大家思考,很有幫助,謝謝妳做這些內容(而且需要勇敢不怕被大家議論)❤❤❤
5:50處律師有說讓青少年不因一次犯錯,這是重點,那此案為一犯再犯的慣犯,表示並非意外或無意造成的過失犯錯,而是故意蓄意而為的累犯罪行,立法修正應以此為考量方向,另外就是教唆,吸收少年進行犯罪行為的唆使者也應加重判唆使者指使少年犯罪的刑期
暴力及傷害而入少年觀護所的學生. 在期滿後應該再集中管理與監控作為((緩衝區)) 評鑑沒有問題後才放入一般校園.若有再犯疑慮.應該繼續在((緩衝區))這才能保護當事人及潛在受害人
雖然平常覺得律師講話派派的很有魄力
但是覺得最後的律師很溫柔呢
向觀眾喊話說可以罵我沒關係,但是要想一想發洩情緒是否真的有用
很多要求嚴刑峻法唯一死刑的人,既不知道他生長的家庭背景,也不知道他的同儕關係是怎麼回事,才會造就現在的他。直接判死給他固然是一種方法,但這其實也很大程度忽略了背後整個社會性結構的問題。況且司法本就不是如同古巴比倫一般是為了復仇而制定的,而是為了整個群體社會,對於社會而言,與其消滅一個勞動力帶來的產值,還不如在確定教化後,繼續為社會產生產值。但當然台灣犯罪者的再犯率可能也很高,但這也不完全怪在犯人身上,監獄是為了教化及懲罰犯人的,結果一堆高等犯人在監獄裏吃香喝辣,低等犯人一樣被當小弟使,根本就沒有發揮教化及懲罰的功效,甚至是在加劇這種反社會結構鍊
被殺的是你家人你可以說出同樣的話?
@@Andysbsb
反廢死人士真的很會跳針這句話
「被殺的是你家人你可以說出同樣的話」
@@bikaoru
「被殺的是你家人你可以說出同樣的話? 」
挺廢死人士真的很會跳針否定這句話,至於事發時身體倒是挺誠實的。
@@Andysbsb 所以我不就說了要在(確定)可教化後。你將全部案件都一律死刑,那若是有冤案發生時,不就如同快刀斬馬素,會造成另外的憾事發生。而且你有沒有看清楚我的評論,我的重點是如何看出社會結構的問題,以及監獄是否有發揮懲罰及教化的功能,還有少年監察院也是,若是這些都失能,犯人出獄後一樣再犯,制定及管理的官員也應負起責任才是。不然他們既無能,又能處於社會高層,他們才是真正的毒瘤。骨髓都開始腐壞,你要免疫系統及造血功能如何保持功能完整,而使國家富泰民安?
藉由事件去探討背後的家庭教育或是社會的問題、狀況,是值得去討論的
不過對於國三生在校被刺殺不治身亡這個社會案件,我只想說…既然您這麼有見地,那樓主要不要幫被害者的家長、老師,一起“好好教化”帶彈簧刀去上學的加害學生呢?😅
討論、談論都好輕鬆好簡單,可能無法解決社會問題,要是樓主這麼有想法,其實可以多去關懷那些大眾所謂的“問題學生”呀,期待樓主與大家分享實際去執行後的感想唷……
把孩子教養到國三了,送去上學結果就沒了,受害人家屬該多痛呢?
希望主播雅琴姐可以來和律師對談,一定能解答很多主播對制度和法理的疑問
主播是工作在演戲,開口立場都有錢拿的。
立法是為了解決並改善犯罪問題,但看起來只是把問題丟給教育,終究沒解決問題。現在的教育,也頂多就是有責無權,卻被期待成改善一切的關鍵腳色,也是搞笑。最後,律師你不覺得問題的根本是黑道進入校園嗎?
是啊,黑道確實是大問題
法律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工具,事實上就是目前無法解決問題,所以才制定法律限制人的行為。法律是制定規章和事件處理的方法,別再妄想能依靠修法解決根本問題了。
再說,黑道的本質就是「非法的營利集團」,既然是非法,怎麼可能依靠法律解決黑道問題呢?
法律跟教育還有任何規則都不可能完美,就光如何杜絕黑道進入校園,講起來好像就只有幾個字,但要怎麼做,從行為的認定就會有大的困難.立法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
@@hungko9325 那些人都講的好簡單,好像他們一眼就能分辨好人壞人,殊不知好人壞人根本就不是按照他們的個人觀點就可以區分的...
正常情況下一個人能不能教化,本就不是短時間內可以看出來的,哪裡來的資源跟人力允許大家每個個案去分辨。
今天一個明顯不能教化的人犯罪,他們就高喊全部抓去關、留案底。
改天有個真的明顯能教化的人犯罪,又會有一群人跑出來高喊少年應該要有不留前科的機會。
能不能教化、是不是高風險個案,並不是真的可以那麼容易區分、二分的。
有些執法人員確實有獨特的嗅覺可以分辨,但他們的這種"嗅覺"也不能成為一個標準依據。
簡單來說,怎麼做都有人不滿意,有些惡劣的人甚至是怎麼做都不滿意,跟這種人真的是說一句都是多餘的...
謝謝 用不同的觀點來探討這個事件❤
可以特別法 就是涉及殺人的學生或孩子青少年
不依照辦理 要不然殺了人以後還塗銷紀錄
誰可以接受 然後回到學校再霸凌同學 真的是每個人都很害怕😅
瑩真律師言重了,網友就算要發洩情緒,這對象也不是你。但立法的部分,可能就要更周全的配套了。
大家要關心自己的一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有沒有代表性有沒有怠惰,有沒有關心百姓的日常!而不是在無的放矢,要為敵軍舖路……😊😊😊
7:35 想問這有相關的實驗證明過嗎?這樣做真的對社會安定有幫助嗎?
年少的我也犯過不少錯,在一次看到媽媽眼裡的不捨、失望才徹底醒悟,現在在想想以前的逞兇鬥狠,真的很傻很笨很幼稚,浪費了大好時間去做了不少沒意義的事。
學校其實也像一個小型社會,有黑的白的不公平的,這也算是在為學生步入現實社會的鋪墊吧。
針對案件來說,個人覺得這個是特殊案例,但是教育體系真的感覺太寬鬆了,需要再嚴厲一點,現在的小孩個個都是父母的寶,大部分都被寵壞了,打也不行罵也不能罰也不鳥,老師真的很難教,希望能借這個機會修一修法案,不要讓學校成為培養敗類的溫床!
看到媽媽眼裡的不捨?你有看到被你恐嚇、威脅、勒索、毆打,甚至是砍殺的人眼裡的無助嗎?
@@vincent7975呃…如果他看得到的話當初就不會踏入錯誤的道路上,何必等看到媽媽的不捨才浪子回頭呢
非常贊同瑩真律師提到的無奈跟事實的部分
法律只是一種規範
而且不能把特例當通則來使用
不能因為一顆老鼠屎 就加重刑期
制度的變遷必須要合乎民情 但也需要合乎邏輯跟道理
希望大家在激動的情緒後能理性的思考到我們改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靠殺雞儆猴
而是如何精良教育現場 以及克服資源的不平均導致的教育水準參差不齊
為不對的事情發生是好事 但既然我們要站得住腳 就得提出有道理 且具體的改善方案
哪有 因為民情我只知道某個政治人物的夫人出事了法規立馬就改了
覺得瑩真律師說的話真的都超有道理的,很多事情不是法律可以處理的,原生家庭的家庭教育才是根本,希望大家都能正常地思考根本的原因
希望敬愛的瑩真律師能提出好的做法建議~
大家快要抓狂了~
很多人都在搜尋這兩個學生!
不要太民粹太鄉愿,一句話,依法行事。有怎麼樣的法律就按照法律去做,該保護就保護,該披露就披露。既然法律規定保護個資就保護個資,不然就令設立條款再說。
沒錯! 一堆人都跟著被掀起情緒 可能沒想過這些體制背後的原理
@@No-iy9cx 沒有足夠學識與反思能力的人佔大多數。
但這種有前科的之後又殺人 是要改什麼 直接除社會亂源才能真正保護到其他學生 不是每次都一直發生這種事情 然後給機會出來殘骸他人。有意殺人的 不死刑真的很誇張 不是說完全否定少年法律 而是覺得要更有效的制裁措施 還是要司法官員自己小孩遇到 才會進行檢討修法?
未來這種少年殺人或傷人會更頻繁發生,畢竟只要有個案發生就會變成數件!~~~所以少年法要隨著時代修改!~~~
對於他來說根本就是戰績 感化是他最好的工具
現在有些候選人把該悲劇案件,無限上綱到 "廢死" 問題上,並要求對手也要表態。廢死不是yes/no一刀切的議題,真的很無知又偏頗。
說那種話就是想轉移焦點,掩飾自己的無能
瑩真律師真的很理性的耐心解釋法律不最有效的辦法。支持
突然想起二十多年前我在國二時期,有一名國三生來找碴要揍我,他說是別校交代他找我麻煩的。後來我的班上有一位輟學留級的女生,看到我被人押走,看到後,她突然衝出來擋住他們,並且拉住我的手,直接跟對方談判。當然後來我沒事,也很謝謝她,她也很好奇我怎麼會去惹到學校這類鬧事傢伙,現在想起來,當時的我第一次牽到女孩子的手,而她的大俠風範一直烙在我深深的腦海裡。
人類的嘴臉,只要事不關己,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說得有多公正與泰然自若。
我可以認同少事法給予少年重新改過的機會,但必須追加補充情節嚴重者可以不適用
初犯嚴重但有確實悔意者,或是非重大情節,確實該給予機會
但是這次的乾哥,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且是連續犯,這種人就不該保護他
憑什麼老實安分的人必須忍受這種恐懼與威脅
當法律不能服眾,開始盛行私法正義時,沒有可能會更好
太輕了... 還是真的太輕了,受審不公開什麼都不公開 誰會相信之後判刑會減少問題? 要發洩情緒又不是拿律師發洩 @@ 問題已經很嚴重了最好的辦法還要想多少年?
2:15 這一段再看一次 還沒有判哦
講得好像公開了你們會看會相信一樣?
你們相信的從來都只有自己以為的正義。
@@chia-yutu1856 我的意思是不管什麼刑責都是很輕的 再說...少年受審是完全不公開的!!這是有條約保護的
@@C_Y_1893 你相信的跟我們要不要信的誰在乎? 你也可以不在乎我的 畢竟你又不是受害者家屬 懂什麼?
有沒有可能對再犯的青少年,或設一個處罰後多久再犯的法律,如以上情形可直接以刑法處罰呢
這些可惡的再犯者應該要加重罰則~且不得任用少年法庭來審判!直接送法院了..適用同滿18以上成年人犯罪!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減輕...這些再犯者都是垃圾!之後出來社會也是不定時炸彈不如就關到死巴..
真的超有感化效果只是大家理解不一樣!www
當犯人感受到因為未滿18歲而帶來很多好處時!
可以理解成根本不用怕什麼未來影響!超有惡化機會
我個人覺得有時候好人因為怕犯法而不犯法沒問題
但對於一些如何定義可感化就很人性當中涉及超多不穩定因素!
最重要的是犯案的人真的會怕才去犯案嗎!?
對於別人無辜失去一個兒子!可能只能找一個未成年的人去殺了議員/法官/支持者才會體會到受害者的感受!
法律一切的問題都應該基於傷害別人的程度來判決才會對守法的人感到安全
一個不懂生命為何物的人去感化他?他值得殺了人還拿公民的錢去養他教育他嗎!?
殺人犯應該要最嚴厲的處罰!不該享有感化機會只有這樣才會有教育的義意!
所以想犯案的人才會馬上聯想到犯案就沒有重來!
但因為有感化的機會想犯案的人會不犯案嗎!?
謝謝瑩真律師直指問題核心❤ 死刑廢不廢一直是假議題,提升人民品德素質,法學知識才是正解,死刑等各種刑罰只是達到大同世界等終極目標的過渡手段而已,效果有限😢
給可教化之人的保障卻被頑劣分子拿來當免死金牌,拿善良守法者的生命安全去賭加害者的改過機會,這天秤是否過分傾斜了?
感謝分享,我從以前讀書到現在一直覺得,霸凌或欺負的事件是很難改善的,
雖然政府有宣導,學校方面也有努力,但欺負人的學生家庭因素真的占很重比例,
外加處理這分面的配套措施如:社工、輔導、心理精神...等,
不是人手不足就是治療方面太過保守,這還不包含後續追蹤....
總之不論哪種情況,我都覺得要再加強。
真實情況是,這些有能力高唱人權者都是在社會上擁有權勢來立法與宣揚的人,他們本身與後代遭遇不幸的機率太低了,所以他們永遠不會真的懂得感同身受的,換句話說就是站在無辜者的屍體上墊高自己的虛偽人權理念罷了
5:35就是直接進入明揚了啊還在那邊拖拖拉拉的
過去就有經歷老師無理由、無差別的搜書包,找罪的方式來對待學生,真的不能走回頭路
可以討論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真的
可以,海關那一套設備能很有效的在不觸碰書包的情況下把違禁品找出來,且沒有爭議
同意,就算搜書包,頂多只是換了一個犯案地點罷了,治標不治本。
事件有個案,那法條應該也可以設立個案專對應的特定法律條規吧?像美國法律體系那樣?
只是個人看法,也聽說歐美的法律體系制度,所以有這種想法。
現行殺人犯直接抓去做消波塊就好啦 講那麼多
人也太好,應該拿來做人體實驗,再拍成紀錄片。
你們還在漢摩拉比喔
沒有要理性討論就不要來添亂
10:57說的就是你這種人
那嚴格來說,按照你的標準,車禍致死也算現行殺人犯,這樣台灣一年要產生幾千個消波塊
所以如果美國校園槍擊案發生在台灣,這個把全校師生殺光的未成年人,幾乎是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也不會有任何前科,個資還會受到法律嚴密保護;然後跟這次的「乾哥」一樣少觀所走個過場就出來了。
全面性的問題 很難單一管控就解決😢
之前有聽到pocast 有討論
生小孩要父母考證照 或是上課(領補助)
不知道能不能補強源頭😢
生命教育課程的強化
覺得生命的消逝跟傷害他人
心理的罪惡感等級有差別(情緒失控時選擇心中罪惡感最低的方案 解決?)
我認為這次瑩真律師完全沒討論到重點
1. 少年也可以(常常)是重大罪犯
2. 給予罪犯相對應的逞罰,是法律的最基本功能。但目前的看起來所謂的"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都是一些無知的法學人士發明的詞,就真的是蠢啊....不接受低能反駁🤣
3. 要改過自新,也是受到相對應逞罰後才做的事情,跟逞罰的刑度無關....同理,不接受低能反駁🤣
這問題其實就跟廢死的問題差不多,同樣,我相信所有人都不反對給他們一個機會,但不是給n個機會。畢竟這些罪人在行兇時,他們根本沒有給被害人一個機會,我們願意給他們一次機會本質上已經對被害者不公平,但為了和平社會我們退一步,但要再退第二步,怎麼跟被害者交待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目的就不是以處罰少年為主,而是矯正與保障身心。現代刑法也不是以應報為主,而是預防跟矯治。每一部法律都有不同立法目的,沒辦法用同一標準看待。
還有看過有大法官在意見書中提到現代刑法的理念是寧可縱放,不罰無辜。當然以上言論在你眼裡就是無知法學人士的言論,但目前台灣的法學界就是充斥這些,因為台灣刑法繼受德、日。德國的又多一些,德國又以人權為著名,而台灣第二代出國留學的刑事法學者多是留德,他們用數年時間教出台灣數代的法律人從事各種法律、法學工作,刑法總則第一堂課就教法律系學生刑法有最後手段性,永遠是法律最後的手段,刑罰要節制。
不就跟台灣民眾以刑罰為萬能的思想背道而馳嗎?這就是民眾法感情與實際上法學人士的落差,從根本上落差不管怎麼修法,法律文字與法律解釋的權力還是在法學人士手上,政府要修法當然是找他們開會。
台灣民眾很討厭無知法官、法學人士的聖母情,討厭刑事訴訟程序上對於犯罪者的優待,討厭法律人老是人權長人權短,但還是選出三位在位共24年的台大法律系當總統。同一大學、同一學系也是奇觀。
@@Kevin-oi9tl 刑罰可以矯治 (用"刑法"一詞,感覺有點沒那麼精準)我同意。
接下來大概你就要被壓死了........請問刑法怎樣"預防"犯罪..........我建議你小心思考,這裡有太多東西可以被敲打了,甚至連雞生蛋或蛋生雞的基本邏輯都可能打到你閉嘴😂
刑罰有沒有萬能,我想這似乎不是大家的討論重點吧....我覺得這點講歪,大家要的是公平的罪與罰,這不就是所有法律的基本期許嗎? (還是大家講到的法律聯想到的天秤,是律師費vs刑期😆)
看到一堆法律人士對國民法官的一個無期徒刑判決大驚小怪,就似乎聞出一些法學教育失衡的端倪了😆
@@TWALBEVA 刑法擔負抗制犯罪的任務,其所採取的抗制犯罪手段,乃是使用讓人感受痛苦的刑罰。藉由刑罰,一方面制裁過去所發生的法益侵害,另方面也在【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法益侵害(如矯治行為人,使其不再犯罪)。亦即,刑法除有制壓犯罪的功能外,還有【預防犯罪】的功能。
【以上這段文字出自許澤天刑總要論】
刑法第1條規定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本條也揭示罪刑法定原則,只有行為人行為時明文規定在刑法中的刑罰才能用來處罰行為人。刑法是規範國家刑罰權的法律,透過刑罰來達到預防與矯治的功能。
刑罰就在刑法裡,受刑法規範。你要說刑罰比較精準也可以,反正刑法主要是透過刑罰達到預防與矯治功能,而我之所以會說刑法是因為刑法中除了刑罰外還有保安處分與沒收,保安處分從釋字471號解釋文來看,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解釋文提到將來之危險,有預防之意,而教化與治療也算矯治,至於沒收是基於打擊不法、防止犯罪(就是預防),還是多少有矯治功能,畢竟能杜絕犯罪誘因。
刑罰、保安處分、沒收(修法後已擺脫從刑的定位),現行的刑法透過三軌制相輔相成達到預防與矯治的功能。我跟你說的這些都不是我自己想的,都是那些法律系教授上課時教的或是刑事法學者書中寫的。
至於你說大家想要的是公平的罪與罰,何謂公平的罪與罰?何謂大家想要的?只要那些罪與罰是人設的,人設計出的制度就無絕對的正確與錯誤。都按照民意不依法,那是人治,不是法治。
為何我會這麼說,因為那些每天都在研究刑事政策的學者,對於刑法的態度比起一般主張誓死消滅犯罪者的民眾們還要謙虛。
什麼樣程度的謙虛,請看以下【】出自許澤天刑總要論的論述:
【刑法只能協助我們判斷行為人那一瞬間的決定與表現是否具有可罰性,卻無法根本論斷他的好、壞。任何企圖用刑法來論斷人根本善惡的嘗試,不但是對刑法的誤解,更可能是危險的自我標榜行為。
刑法的犯罪認定,不過只是要找到讓人為其行為負責的理由,藉以讓人類的社會生活能夠維持最低的和平發展空間而已,絕非善惡終極判斷。】
覺得未成年犯罪者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重矯治不重處罰,不合心目中公平的罪與罰,就覺得是錯誤。一定要給犯罪者處罰才是正確,也不管刑法的構成要件(行為主體、客體、情狀、結果、因果關係、故意過失)、少事法立法目的、法律所保障利益間的權衡。
為何給予未成年犯罪者的矯治要比給予刑罰更重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就直接講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本來就不是為了以處罰未成年犯罪者為主的法律,是為保障少年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矯治其性格的法律。
至於刑法的規定,則有無責任能力人、限制責任能力人及完全責任能力人的設計,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罪責的能力,行為人要具備判斷非法的辯識能力及依其判斷從事合法的控制能力,才具備責任能力。
而在現代刑法的理念中,認為未成年人思慮未周、身心尚在發展,對於法規範認識理解有所不足,就算充足也不一定具備完全從事合法行為的自我控制能力,所以還沒有滿18的無責任能力人、限制責任能力人有給予免刑跟減刑的優待。因此對於未成年犯罪也傾向矯治重於刑罰。
我不清楚你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認識有多少,刑法能不能預防犯罪?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理論,都有說明刑法不是只預防一般人犯罪。更多的是預防特定犯罪的犯罪者再犯。
如果你對於刑法有整體認識,不是只認識殺人罪章中的271條1項 普通殺人罪,應該就不會覺得給予犯罪者刑罰是最重要的事。
樓上辛苦你了…跟不理性的法盲講這麼多😢
影片中提到少年法是有利血氣方剛的少年犯罪後回到正軌我贊成,但是如果是''累犯''或是''手法極其兇殘的殺人犯''的管他是不是少年應該有另外的判刑標準,這樣並不會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少年累犯,少年殺人應該要有不同程度的判刑方法(必須脫離少年法),實行分級判刑,實現公平正義
說白了,很多人關注這類社會事件,看似很關心受害者,實則只是想藉由攻擊加害者發洩情緒罷了。
愚笨的人透過隨機害人發洩情緒,狡猾的人挑壞人發洩,因為可以合理化自己的暴力。
小人國的歌【兇手不只一個】,MV裡就有位自以為正義的學生,去攻擊虐待動物的人,把對方逼死。
大家吵不要保護對方個資,只不過是迫不及待要攻擊對方而已,一群無關的人比受害者還要積極。
所以為何台灣這麼多霸凌事件,因為多數人都有潛在的行為,只是狡猾的霸凌者會挑對象而已。
以前的霸凌沒比較少,只是現在的霸凌手法更嚴重,有些青少年做的犯罪手法甚至連成年人可能都不見得做得出來。
而且以前的人其實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霸凌。
未成年的犯罪手法可比成年人還要精明厲害的多了!
於法律上保護兒童青少年加害者同保護受害者,兩者都需要保護,這已經是國際道德公約,是一種普世價值。
真實情況是,這些有能力高唱人權者都是在社會上擁有權勢來立法與宣揚的人,他們本身與後代遭遇不幸的機率太低了,所以他們永遠不會真的懂得感同身受的,換句話說就是站在無辜者的屍體上墊高自己的虛偽人權理念罷了
@@alonechiang9824 i dont think so.他們能夠主導,是因為教育與學識上的豐沛,並不是權勢與財富上的優勢。很多現代推動立法的先鋒者都是學者與法學專家並不是地主與總統。保護未成年人本來就是公認沒有問題的事,否則與未成年性交何必公訴?
@@wangwang1862 各有所本,多辯無益,就相互尊重囉!
@@wangwang1862 像這種重複犯案的就沒有其保護必要了吧,很明確的事實卻一直要拿群體來情勒?一般第一次犯錯的小孩可以說是不知道需要保護,第二次以上或多次的就沒有必要了吧
@@wangwang1862 請問你口中的學者與法學專家難道不是社會上屬於相對有社會地位的人嗎? 那人家表述的沒問題啊,你不會覺得那群人的後代會坐在你隔壁吧?
保護未成年人的狀況我只認為 初犯/意外 情有可原,都是累犯了還在公認,什麼奇特事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