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提供的信息。我个人觉得仅从国内法律条文上看可能有隐患的是:①、谁来判断是“严重的精神障碍”以及如何判断?这点如果不明确就会留下隐患,或者对强力机构留下操作空间。②、出现“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咬指甲算不算自伤?骂人算不算伤害他人?还有“危险”,这个可能就更有主观成分,我就说你有,你很难证伪虽然我也很难证明,操作空间就更大。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以我朴素的经验和认知,我认为中国国内的法律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同时更重要的职责是维护统治,有些是故意留下操作空间来方便政府和强力部门--屁股如果坐歪了那整个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相对地,🇨🇦以及西方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地解决内部争端(peaceful way to settle disputes),所以就要尽量杜绝或者最大程度减小操作空间,所有的人来做都是一样的结果。这就是我对法律的一点点理解,供您参考。🤝🤝
谢谢您的留言,您的问题超越我的知识范围,我只能凭记忆和理解给您一些个人建议,不作为法律或医疗依据。 1、我的理解您应该没有照顾对方的义务。但如果对方是您的common law partner(政府官网定义是连续同居满一年,they must have cohabited for at least one year),那么对方应该对于您的住所有居住权,对您的财产也有权主张。common law partner=spouse(配偶)。 2、您可以报警,但可能需要他/她达到威胁到自己或他人安全的程度,而不仅仅是“折磨”对方。需不需要住院治疗,请参考我视频中的内容。 3、没被医院收治或者收治后出院,您能否不管他们,需要参照第一点,看您是否达到common law partner的程度。如果没有,我的理解,您既没有照顾对方的义务,也没有提供居所的义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还需要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
谢谢科普!
谢谢,Merry Christmas! 🤝🤝😁😁
学习了,谢谢,点赞👍。
谢谢!🤝🤝
哈哈,头一次看到老何曾热度。继续点赞
没办法,正好碰到自己熟悉的领域了,实在忍不住。😂🤝
第一个点赞。
谢谢!🤝🤝😁😁
没听完先点赞👍 第一次留言。我一直希望有生之年能够成为精神分析方面的专业人士,有机会可以帮助别人。想了解一下您是如何成为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我人在美国,您在加拿大和中国的学习工作经历可能可以作为参考,谢谢🙏
谢谢您的留言。我虽然也喜欢精神分析,但是由于在加拿大我的中国心理咨询师资格是无效的,另外我只在医院精神科做一些基础性的支持工作,所以我可能无法给您如何成为美国精神分析师的路径建议。🤝🤝
但是我个人有一点体会可以和您分享,如果您觉得ok的话。一是如果想精神分析别人,首先自己要被分析或者要有更深的觉察,否则可能不仅帮助不到别人甚至误导别人,对自己有时也会带来一些伤害。二是由于精神分析过于长程,并且会带有精神分析师的很多主观判断,所以精神分析技术至少在中国并不是心理咨询的主流。以上个人看法供您参考。
刚关注了后续报道,新发的新闻稿中说李女士是“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专业:如果是强迫型人格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OCPD),那就说的是同一个问题,不应该用顿号;如果说的是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OCD),和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那就没有说清楚是哪种障碍。
但无论哪一种,李女士的心理或者精神问题都够不上强制就医的标准的,因为这两种疾病坑的都是她自己,而对其他人没有危害,无论在哪个国家。越研究越觉得可疑,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无论各种情况和缘由,都祝李女士平安。❤❤
沙发! 你勤奋耕播,我细细听来。😂
谢谢!❤️❤️🤝🤝
👍,但有一点,具我所知,在收治决定中,自伤和伤他倾向一般医生都会有保守倾向,如果情绪管理不好,或是在受了强烈刺激的时候,说了自残或要伤他的话,被收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咱国人多有情绪管理能力弱的问题
是的,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听到suicidal(自杀)也是非常警惕,宁可错杀不能放过。🤝🤝
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专门就“强制治疗”作出了明确界定:第一,患者必须是经过明确诊断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第二,必须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和危险,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危险。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谢谢您提供的信息。我个人觉得仅从国内法律条文上看可能有隐患的是:①、谁来判断是“严重的精神障碍”以及如何判断?这点如果不明确就会留下隐患,或者对强力机构留下操作空间。②、出现“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咬指甲算不算自伤?骂人算不算伤害他人?还有“危险”,这个可能就更有主观成分,我就说你有,你很难证伪虽然我也很难证明,操作空间就更大。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以我朴素的经验和认知,我认为中国国内的法律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同时更重要的职责是维护统治,有些是故意留下操作空间来方便政府和强力部门--屁股如果坐歪了那整个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相对地,🇨🇦以及西方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地解决内部争端(peaceful way to settle disputes),所以就要尽量杜绝或者最大程度减小操作空间,所有的人来做都是一样的结果。这就是我对法律的一点点理解,供您参考。🤝🤝
從李宜雪事件得知 原來精神病院都得配合警察 尋釁滋事口袋罪可以關押也可以關精神病院😅利益再由警方和院方2:1拆帳 真的長知識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信任体系又朝着崩塌的方向迈了坚实的一步,又刷新恶的下限了。😂
想問下老何你身邊出國後繼續使用小紅書、抖音、快手等等的人還多嗎?
我身边的不多,因为我接触的华人朋友本身就不多。但是在华人聚居的城市,小红书的使用还是非常普遍的;抖音、快手我不清楚。🤝🤝
加拿大有规定说和患者有亲密关系的非配偶,比如说男女朋友,必须在患者出院的时候照顾他们么?比如说一个人的男/女朋友有精神分裂,把他们折磨得够呛,可以报警把病人送到医院,然后就不管他们了么?
谢谢您的留言,您的问题超越我的知识范围,我只能凭记忆和理解给您一些个人建议,不作为法律或医疗依据。
1、我的理解您应该没有照顾对方的义务。但如果对方是您的common law partner(政府官网定义是连续同居满一年,they must have cohabited for at least one year),那么对方应该对于您的住所有居住权,对您的财产也有权主张。common law partner=spouse(配偶)。
2、您可以报警,但可能需要他/她达到威胁到自己或他人安全的程度,而不仅仅是“折磨”对方。需不需要住院治疗,请参考我视频中的内容。
3、没被医院收治或者收治后出院,您能否不管他们,需要参照第一点,看您是否达到common law partner的程度。如果没有,我的理解,您既没有照顾对方的义务,也没有提供居所的义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还需要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
难治性抑郁症通常是由多个因素交织曡加而成,尤其經曆過長時間儿童時期情感操控&家庭暴力的儿童,中国式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伴有其它典形精神障礙共存問題,比如躁鬱症(雙相情感障礙)、恐慌症、强迫症、焦虑症等其他精神障碍。也可能与难治性抑郁症共存,导致个体的情绪更加不稳定,行为更加冲动或强迫,增加了治疗的复杂性。在法治社會,只要你沒有做出扰亂公共秩序和傷害他人行為,一般人都會給矛食物幇助和包容共存空間。但在中国式權力壟斷環境,只要説患者有自刹侵向就可以把人送進精神衛生所。要判斷一个人是真實有心理創傷(PTSD)、精神分裂(思覺失調)、人格障礙等問題。是有一套業內專業人士評估和儀式診斷鑒定程序,但也不排除行業人在實際操作中走灰色地帶与監管的漏洞,不當人士的失當行為變向的加害輕度憂鬱症患者。
是的,表面上看是一个个的个案,但加起来就会动摇整个社会对法制和政府的信心,并且总是采取局部“维护稳定”的做法,本质上是加大了系统的不稳定风险,代价会更高,影响会更长。🤝🤝
如果江西精神病院的两名医生认为李宜雪需要收治,那岂不是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就符合法规了?但如果这样那中国精神科医生就牛大了
谢谢您的留言。如果是:①有明确的法律;②所有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执行,那么就不太会有李女士这次事件。这种公众事件频发,并且政府处置失当,容易使政府公信力进一步下降,最后滑入塔西陀陷阱。
李宜雪😂😂 老何 视频中好几次说李雪宜😂😂
抱歉,我说完后发现说错名字了。向李女士和观众朋友们道歉。🤝🤝
前有孙志刚,后有李宜雪
希望社会会被推着再往前走一点点,而不要白白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