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don't put our lives in danger in anyway, you know? We don’t tempt the end. And that’s it.” 「We don’t tempt the end」 = 「我們不自招「終結」(即身死)。」這是一位現仍在加拿大溫莎市 (Windsor city)Home Depot 工作的100歲(2024年)的老伯 David Frank 的忠告,十分有道理!💯「見義勇為」?要先考慮一下自身的安全,等等!這不等於「明哲保身」,是值不值得的問題。又是在加拿大,上年十月在 Vancouver BC,一位59歲的白人,企圖拯救墮河的愛犬,結果自己遭溺斃,而犬隻竟自行上陸無恙!!「人不如狗」?今時今日,人性似有轉趨暴戾的傾向。
Can a person effectively stop a speeding motorcycle or car by standing in front of it and using only their hands, without getting run over or causing serious injuries to himself, the driver and others? This is just a common sense,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oral responsibility.
The roadside intervention done by the off duty Customs Officer can easily be prosecuted for second degree manslaughter. His act did not amount to a citizen’s arrest, nor did his official capacity as a Customs Officer, off duty or not, have anything to do with the road chase lawfully conducted by the traffic police officer. Let this guy stand trial in court and allow the law to pursue its legitimate course. But would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follow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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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我支持趙博。
@@Jacksonlamp318-1 博纜薈
趙博能從「義務論」、「效益主義」,多角度討論阻截鐵騎事件,與一般 TH-camr 不同,令人佩服。
趙老師亦始創「他者PK主義」之學說。
係咪佩服佢咁戇鳩鳩
無論什麼原因,此休班海關都應為其無知,鲁莽,粗暴冇腦負責!最低要告此人誤殺!
無錯!
告謀殺
我愿意眾籌助家屬告誤殺
以後都唔敢幫手制服偷拍非禮嘅人😂
@ 休班關員本身分分鐘冇命,一事歸一事!
海關要幫手可以企係行人路用手機錄影電單車資料,無必要咁衝動做出危害大家嘅動作(可能包括街上的市民),所以理應有罪.
如果因為這名男子攔截這電單車,而電單車失控撞上行人路撞死了途人,這名男子有罪嗎?又為什麽要特别話男子是海關,他當時已不是海關,只是一名普通途人,他當時都不知電單車犯了什麽事,就做出如此魯莽行為,另至事件變得非常嚴重,應該有罪
魯莽行事,假如害到其他途人,要多謝你?
駕車唔係車20 30 幾成百公里。本身駕車就超速過火,希望你下次家人在現場
@@tacli86 其實你想表達D咩?海關魚舊魚?還是你支持佢?你希望佢炒車害到人?
@@waiho8866坦白講本身犯法超速逃走
出事是遲早的,何必為罪犯脫身。
就算他逃之夭夭,可能轉上高速公路就會炒車死去。這樣死法不值得可憐。
那個海關唯一的錯,只是做了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希望沒有下一次。
佢又吾系手足。自己瓜在低能
佢不是用肉身攔截,係揮拳攻擊司機頭部,令頭盔飛脫,撞欄而死 !不就是過份暴力、誤殺罪!
咁高速煞得切車,後面追佢個警員鐵馬會唔會撞埋去,到時三個都有機會受傷或死亡,咁樣打甩人哋個頭盔頸,唔撞死可能頸都斷,唔應該鼓勵!
點解會咁高速. 唔停車仲要比油叫啱?
@@phuntsuk
唔洗轉移焦點啦,個電單車不論犯咩事令交警要追佢都好,都影響唔到個休班海關 係誤殺~你地唔會洗得佢白!
就算他不是休班,就算他是當值海關,呢樣都唔係佢負責既範圍,更何況佢係休班,沒有上頭指示,私自企出路中心+出手攻擊開車中既司機 ,導致交通意外更令司機死亡,不論司機犯既係咩罪,就算個司機係陳同佳,休班海關都一樣係誤殺,這是沒法改變的事實!點都唔岩!
@@phuntsuk 車手冇停車係不當,但都已經死亡係最大懲罰,宜家係檢討海關嘅責任,即使車手冇停車,但海關閃避時伸出右手攔截導致車手炒車死亡,過失殺人
首先,不應假設海關是「見義勇為亅,因為他攔車不一定是基於正當理由,他攔車完全可以是因為「逞威」,甚至是出於希望殘害他人的「狩獵者本能」,這些理由顯然比「見義勇為」更符合當前新香港公務員/紀律部隊人員的特質
海關跟趙博所列舉的例子不同,趙博目睹的是「打女人」、「打架」,雖然不知道緣由,但是不忍有人遭受人身傷害,動了惻隱之心,其實是由受害者角度出發。
但海關攔車一案,海關僅憑電單被警察追尾,便武斷地出手,難道被警察追就一定是壞人?警察追打示威者,我們應否見「見義勇為」去按往示威者?
如果這名海關是真誠地認為自己是見義勇為,那麽他就是將所有不配合警察的人都歸類為「邪惡」,背後是何等恐怖的意識形態?
如果海關不是這種想法,那他只是想逞威,甚至只是想為行使暴力找個正當理由而已,他不過是享受當中凌架他人甚至傷害他人的感覺
@@hahalala7606 被警車追不一定是壞人,但一定有問題值得警察截停。通常被警察截,駕駛者應第一時間在安全地方靠邊停下。
應該拘捕那休班海關職员,控以誤殺。
@@steveyuen8772佢蓄意因佢有準備
指鹿為马@@steveyuen8772
@@hahalala7606 有同感 條友覺得自己好大隻咁 博威咁款
如果你有睇條片架電單車,佢已經同個警察周旋咗兩個圈,佢當時應該係好驚個心好亂, 從未犯過法所以呢佢唔知點做好,所以佢就喺條街度轉來轉去, 佢固然傻啦,同埋應變做得唔好啦, 更加就係因為佢其實從來未犯過事,佢唔知點樣做, 佢好驚俾人捉到要罰錢停牌, 我後來有睇新聞, 佢係來自單親家庭,佢屋企環境唔係咁好,我諗佢儲咗好耐錢先至買到依架車,我相信佢自己都好驚, 如果要罰錢上庭如何?咁當然我唔係想幫個電單車手, 我真係覺得好痛心, 一個27歲來自單親家庭嘅人,佢阿媽媽就係咁養咗個27年個仔冇咗。只係一個咁小嘅錯誤。更大嘅錯誤就係個關員喺未知情況下去走出路中心而去攔截架電單車, 電單車同單車一樣遇到阻礙物係好容易失去平衡,佢其實見到個海關時架車有修慢, 如果唔係個海關根本唔會有機會拍到佢個盔, 由於架電單車係前進緊你拍打個頭盔其實衝力好大, 基本上個頭盔都甩咗出嚟, 好明顯嗰個人分分鐘都因為拍打個頭盔以致頸骨斷裂, 如果驗屍驗係頸骨斷裂而死嗰個海關一定係謀殺。 趙博講得好啱, 你喺未清楚發生任何情況時絕對不能衝動行事, 結果只會害己害人。唔好睇太多英雄主義片以為自己好似Marvel英雄可以飛簷走壁, 今次死嗰個係個電單車人, 你有冇諗過如果架電單車撞埋佢度死嗰個係佢啊。依件事唯一嘅好處就係每個人都因為依件事而長知識, 做任何事都好,就算係見義勇為嘅事都一定要清楚事件先好作幫忙,如果唔係只會越幫越忙害人害己。
佢大力拍司機個頭!司機頭盔跌落馬路!跟著失控撞S!那休班身形好似舉重選手!可能佢拍司機頭時!司機已失知覺!才失控撞S😡
@@catlove-v2f 個司機有沒毒駕酒駕支持驗尸😡😡
司機戴咗頭盔, 你點知佢唔係 李叉燒 或者係 習主席?
後面跟住嘅交通警 , 係隨後做保鏢!
支持驗dna, 證明佢唔係習主席!
用隻肉手可以拍個玻璃纖維頭盔甩? 會唔會係鐵砂掌傳人? 又或者, 未掂頭盔, 掌風而經震碎全身經絡.
@@catlove-v2f 停車接受檢查沒事,他要去死個天收拾,是否毒駕酒駕要驗返條尸,唔好放過😡😡😡
攔截高速行駛中嘅電單車,電單車就只有炒車收場,駕駛者輕則重傷,重則死亡,用腦都知
可以選擇停車
讃同。
休班海關可以選擇閃避,走避。
多謝趙院士,講得甚好。
補充:
- 正常見罪惡發生,理應幫手阻止,惟行動之前要考慮幾點: 自己有否能力? 事情是否對其他人做成即時危險? 有沒有官方人員正進行處理? 如果自己插手會導致當時人生命有危險,理應作罷,但要記低當時情況。
- 任何人都知道,阻攔一個高速移動物體,如果阻攔一方質量較大,會令該物體受到重創。特別是受過一定訓練的官方人員。據報導,電單車當時以70km/h行駛,如此高速下,即使一塊小石頭向駕駛者飛去都會變成子彈。
- 若要阻攔行駛中的車輛,阻攔者需張開雙手,大聲呼叫令駕駛者明白。據影片顯示,某「英雄」只是站在白線中間,完全無任何表示,到有關電單車駛過時突然出手伸向駕駛者,致其失控死亡。
- 希望官方嚴肅處理,公正不阿,還因事件死去嘅人一個公道。更重喺俾一個強烈嘅訊息公眾 - 執法人員有能力及方法安全拘捕疑人,妄顧途人安全影響車輛行駛,分分鐘導致旁人受傷。本地要繼續有經濟活動,唔該,唔好因為覺得自己好身手而隨便行動。
今日為2025年,巳非當年「九龍城寨」般靠武力論「英雄」。即使美帝超級英雄漫畫,一但害死無辜市民都會被視為反英雄/惡棍。「英雄」者,以人命為優先。
@@jackycheng3855 係立即報警,警方,最近的軍裝警察,會立即趕到,及疏散人群。係提供有用資料,訊息俾警方,警察去處理!執法難,難就難在,執法同時全部人都要安全,所有人都要安全,安全第一,命長久。
“We don't put our lives in danger in anyway, you know? We don’t tempt the end. And that’s it.” 「We don’t tempt the end」 = 「我們不自招「終結」(即身死)。」這是一位現仍在加拿大溫莎市 (Windsor city)Home Depot 工作的100歲(2024年)的老伯 David Frank 的忠告,十分有道理!💯「見義勇為」?要先考慮一下自身的安全,等等!這不等於「明哲保身」,是值不值得的問題。又是在加拿大,上年十月在 Vancouver BC,一位59歲的白人,企圖拯救墮河的愛犬,結果自己遭溺斃,而犬隻竟自行上陸無恙!!「人不如狗」?今時今日,人性似有轉趨暴戾的傾向。
Chat Gpt 分析:
市民的行為是否過度干涉
• 如果該市民的攔截行為直接導致交通意外,則需要考慮他是否以過度或不合適的方式干預了警方的執法行動。根據香港的法律,普通市民並不應該自行進行追逐或攔截,這可能被認為是一種危險或不負責任的行為。
• 如果市民的攔截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過度干預,且導致他人死亡,那麼市民可能會面臨過失殺人或疏忽等罪
我都覺得由ai主導“法治”的大方向更公平
AI利害
一個市民受到致命武器的攻擊,那麼市民可以自衛嗎?
遇到攻擊,應該閃避,走避。交俾警察圍捕疑犯。
@@yackawaytube
逃走最優先
走唔到先自衛,最多只可以擋/禁實手腳壓制
同等武力反擊既話就變互毆,雙方都有罪
對方以上既武力(例如:對方用拳你用刀反擊)就變過度自衛,你會比對方大罪
趙生好幾個例子都不適合
皆因即使騎士犯左罪,佢已經被交通警尾隨緊,同搶野冇人處理,打女人冇人見到,入屋行刼得屋主係度等等情景完全唔同
交通警響追捕道路上既犯呢件事上,任何一個良知市民都應該誠心相信,佢係專業既,有能力既,具備足夠資源去做既
而我地市民,不單止沒有足夠既資訊,還沒有足夠既資源,能力去做呢件事,沒有能力而去做,就係不公義,等同唔識游水,又要跳落海去救人一樣,只係自殺同連累他人,當中一d正義成份都冇響入面
而響一個已有專業,有能力,有資源既人士處理之下既情景,去強行用無能為力之身拯勇,就更加不公義,係一份邪惡
如果你好清楚件事件亦都知道嗰架車撞緊入去市集, 你不顧自己危險情況下去阻擋賊人,我可能會鬧你衝動但也讚你勇敢。如果你記得荷里活商場事件嗰個酒樓工,佢係用櫈阻擋嘅殺人犯, 雖然英勇, 但事後都係俾佢屋企人鬧佢罔顧自己嘅生命安全。我明白有人覺得如果個個都退縮冇人敢站立起來,但係好多時每件事都要睇情況, 嗰個海關係唔知發生係乜嘢情況嘅時候, 佢竟然出嚟阻擋架電單車,如果架電單車冇避開佢直接衝埋去死就係佢,正如翁小姐講架電單車冇第三者保險,佢死咗佢家人又如何呢? 既然個交通警已經喺後邊追緊, 你又何必去 攔截架車?就讓在職者嘅交通警盡其責吧啦。再講what if 問題, 如果個海關拍嘅電單車時, 架電單車失控直接撞出大街撞死幾個人或推車嘅阿婆然後自炒, 咁又點計呢?佢個不顧後果行為其實係非常非常錯。就等於如果你夜晚黑見到兩個人喺度追逐, , 你可唔可以就直覺地認定被追嗰個就係犯法,就攞木棍扑佢去避免犯罪案件發生呢?
見到犯法行為,在安全情況下,執行公民拘捕權,只係屬於公民義務,唔係責任。
未審先定罪?
@ 我說的是一般情況(只因為片主說,執行公民拘捕權是責任)。
螳螂拳秘傳絕招:
螳臂擋車
果然厲害😎👍💥💯
蠢人害死人,無論如何都要在安全環境下才去阻止發生事物,一般知識,今次有可能死是個關員,明知架車高速行緊!
交警當時追車目的,只係截停,要求協助調查咋
在美國已是誤殺,正常人也不應跑在車道中央🤬🤬🤬
趙先生晚上好,大家晚上好,多謝趙先生分析同分享,多謝!多謝!
@@kkkam6987 趙高💪🏻
@lamblamb5307
👍👍💪💪
新聞報導中被撞傷的40歲途人其實就是指涉事的休班海關
善軒老師好! 大家好! 早/午/晚上好!
海關男太蠢了,如要幫忙,可用手機拍攝咪得,香港四處是CCTV,邊有可能逃出生天😂😂
此案中,不洩道得問題,是不自量力的:沒理解現場情况下冲動地做出錯誤道至他人GG,,如美國欧美的國家,同樣倩况是市民見到電单車被警。緊追,是沒有人這樣做的,就算英美國警方亦不會追揰整停對方,因做成不可料第三方危險出現。
No, American police would stop the rider for his breaching traffic offenses!
@@shahonchen6661不可能,你胡說八道。
謝謝趙博主持分享👍👍🙏❤️😊👏👏👏
想了很久,我也覺得是那個海關人員不對。
他只看到電單車高速行駛和疑犯被警車追捕,就算假設他真的無條件地相信警察也好,單憑以上兩點,他根本無法判斷疑犯所犯的事到底有幾嚴重,而事實上那個疑犯也真的只犯了一些很輕微的事而已。結果那個休班海關人員,便完全魯莽行事,莽顧他人安全,用這麼極端的手法去阻截電單車,司機有危險,如果有路人,也有危險。根本他就不應這樣做。
喺,當你代入返當時情況海關只會見到警察應該追緊前面架電單車,電單車可能喺犯法,就喺咁簡單。事後個位交警講出追截原因大家先知喺咩嘢事,如果個電單車司機都喺見義勇為幫手追賊又可唔可以,但個海關就好似覺得自己喺成龍就算截唔停你都要拉你落車咁,完全無考慮過自身、電單車司機、同後面個交通嘅安全性
感謝多角度分享
趙師傅你見義勇為係在美國唔可行,因為美國許多人都有糖,你會導致你家庭孤兒寡婦之危險。唔好隨便教他人冒喇。
唉,好人難做,本人做保安,有時亦陷兩難。聽完趙Sir之言,更加要小心。结論好似唔理好過理。擁有足夠資訊先可以考慮理。一句戒衝動,出錯無人可憐。見義勇為?慎思.。
理之前要思考,你都有考過牌先做到保安,理論上應該知道點處理!
你的首要職責是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驅離足夠,抓賊是次要,不要搏命。
做保安同做執法人员都會有套工作指引 唔係有權用盡扮L哂勁嘅 警方追車只需要盡量唔跟甩 call上台等等支援 一般會用道路監察系統mon住 以截進方式同布袋戰術 走得甩嘅機會好低
@@tony116411 唔應該走到馬路中心,無人會咁用做!
Can a person effectively stop a speeding motorcycle or car by standing in front of it and using only their hands, without getting run over or causing serious injuries to himself, the driver and others? This is just a common sense,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oral responsibility.
同意. 係美國如在加州個海關關員多數需入獄,但如果發生係例如德州咁佢就唔會有事. 今日嘅香港亦肯定無事,無本地法官敢判有罪,家屬唯有民事追究賠償.
驗完屍先,最少都應該告誤殺或者過失殺人啦。
他不是discipline,他只是海關文職人員
但都係海關 (海關是保安局和工商貿易部門雙重身份)
嗰個40歲受傷嘅路人咪係嗰休班海關人員,即是同一人而冇路人在馬路上。
希重判哩個海關員,起碼都坐番10年8年啦!唔係既話,以後香港就更多哩類事情發生。。。市民人生安全更加無保障。。。隨時犯一點事就俾你弄死
大家有冇留意到後面個交警唔係全速追緊佢架?知唔知點解?因為佢係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呀!呢一個係警察追車的指引,安全永遠放第一位。馬路並不是賽車道呀,全速追車萬一出意外撞死其他路人如何是好?等如一個消防員佢絕對唔可以玩勇,單拖衝入火場救火架,萬一出事其他隊友冇得選擇之下一定要入去救返佢出嚟。呢個玩勇的消防員出嚟一定即炒!警察的指引係吊住佢,CALL支援,就算甩咗都冇辦法,今次個死者係撞樹而死啫,如果因為隻海狗咁魯莽攔截而衝上行人路撞死人咁點先?
魯莽行事唔等如見義勇為,呢件事有睇晒幾段片,關員絕對係魯莽行動!
他攔車的方式是謀殺行為
是自殺
因你的出手,導致一個家庭破碎,好心做壞事。😢😢😢😢😢
謝謝🎉趙博分析🎉今集也解釋了我四十年來的一個疑問❓🎉謝謝
無敵大法之下,無法無天、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趙博🥺好有正義感🙏🏻
早晨! 趙博士。謝謝理據性的分享😊
多謝趙博分析和分享,本人都十分認同,只有在最未補充的一點可從另一⻆度去看,當槍械法例收緊,匪徒並非一定就會降低武力,犯罪本身就是發生在一個不公和平等的情況下,相反放寬法例間接會令匪徒的成本增加,再唔可以兩手空空或較低武器去犯罪,更重要匪徒需考慮自身可會被傷害或甚死亡的可能。
咁樣攔截係以暴易暴,你可以用其他方法去協助,唔係用個非法手段去阻止佢,簡單講如果我開車,我唔可以用車橫跨路面去阻止呢。最慘唔做好教育,形成蝴蝶效應,有人以同樣手法去攔截其他鐵騎點算
電單車駕駛人⚠唔係炒車死⚠懷疑👇🏻
🏍高速之下👉🏻俾人打甩頭盔👉🏻好大機會💢頸椎中樞神經💢受重創👉🏻即時死亡👉🏻所以失去駕駛能力👉🏻之後部電單車冇人控制之下傾斜左面👉🏻之後撞樹🫵 懷疑好大機會俾人整死咗先炒車😑
睇有無剎車就知,自然反應撞樹前一定會剎車
個兇手,係乜都唔知,只係見到交通警追鐵騎,咁樣襲擊鐵騎既頭部,令佢死亡,唔係謀殺係乜
海關關員除暴安良,警惡懲奸,將重犯就地正法,係人民英雄,何罪之有?
人家只是犯了交通罪行,有需要同拉他頭盔,另他死亡嗎?
那趙博如何看待美國有些州(多數紅州)的堡壘法案是納入保護第三者的條款
趙博,我的資訊次序是:
1.先從新聞01中得悉有電單車「撞傷40歲男途人,司機自炒死亡」2.政府新聞稿「男途人懷疑被撞,司機失控自炒死亡」,當時,大家並無異樣,直至意外片段被放上網,大家始見案發經過原貌,發現:電單車司機無論將車左扭右扭意圖避開途人,40歲途人(休班海關)仍左右跳步意圖以身擋車,休班海關紮起馬步,一拳揮向司機頭頸位置,司機頭盔飛甩,然後司機喪失駕駛能力,逐漸往左邊高速撞樹身亡。
所謂的40歲男途人身份是休班海關,而他並非單純被撞,而是作出擊拳動作,市民並非仇恨海關,只是新聞及新聞稿誤報,激起司法不公之嫌,尤其因為肇事人正是公僕,更有偏袒之嫌。
及後在一片輿論之中,反駁隊加入罵戰,更激發矛盾和仇恨。
無錯,最令人氣😡係一大班垃圾傳媒係度歪曲事實,今時今日既傳媒好多都係無良知既垃圾。
根本就係蓄意謀殺
電單車司機出於道德良知, 避讓攔截者受到傷害🧐
加油!😊
海關?草菅人命!
多谢分享,多谢。
🙏🙏 🙏🙏 🙏🙏 🙏🙏
Thanks for bring this up. 😷🙏👍
趙仔今次最支持你。
過失殺人,跑不掉,天網恢恢,如沒那視頻?死者會死不瞑目。
路人被撞傷就是休班海関人員,政府新聞稿就希望大事化小😮
行驶中截停--使用打头方式,这就是杀人行為!
慘,是個悲劇
吾系喎末撞死其它人
最欣賞趙博同蕭生都敢於評論這種議題。
如果
阁下家人遭遇被搶劫非禮強姦
有途人遇見涉案人逃走
不加以援手協助拘捕疑人
又會否拘捕予以拘捕控告協助罪犯的罪名
公民拘捕 要照顧自身安全
不可過份暴力 使疑犯重傷死亡
政府公關手法,一來平息民憤,二來可以保護自己人,小罵大幫忙。
自己开快车😢😮
自己有责任😢😮
萬一係緊急情況鐵騎帶緊路呢 ? 休班海關路過邊知得咁多 ~ 他就亂來
休班海關,根本唔知發生咩事。
如果系會開慢。不會一直衝?過了才開快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那位關員亦將自己生命處於高危狀態中,在另一個視訊中,攔截者被機車揰倒在地而失去動作,所以無論如何都不應這樣做。
電單車冇撞到佢,睇cam
我支持海關關員見義勇為的行為💯💯💯👍👍👍
電單車司機本身超速又不停車與警方合作,就是不對!
死亡不死亡是另一回事!
如果電單車衝上撞死關員或市民,到時又話海關關員不幫忙是他的錯!
如你所言即以後見你被警察追就應當一腳伸你出馬路?對不對😂😂😂😂😂
喺自身同他人安全嘅情況下係應該挺身而出, 問題係車可以追車, 人就唔好, 如果你截嘅係行人或單車或唔快唔慢嘅車就合理, 否則你明知差佬做緊嘢, 你唔駛搞咁多嘢囉...
你舉嘅例子係見到有人扒咗人啲嘢, 佢係行人唔係飛速電單車, 根本唔同, 賊命都係命, 你點知佢一定係賊? 你點知佢犯嘅罪應該死刑? 下下出絕招打死佢嚟制止? 唔合理囉...
香港日日都有人超速,正常係唔會有人攔截.😒
超速合理化?
@@shawnsosos11依家係令他人致死。電單車駕駛者固然犯法,但香港法治社會,係行普通法。被判刑之前屬無罪。輪唔到你出手傷人,以致他人死亡。
@@shawnsosos11日日超速都唔係日日有人傷亡,但你依家拍飛頭盔+令人炒車,就係將件意然必然100%發生。
@@cyrus8012佢死又吾系行人。低瓜
係呀,十個司機九個半都會超速,包括 xx 都會超速
‼用另一個例子講(巴士綁匪)‼
背景,市區高速行駛中
巴士充滿乘客
巴士綁匪控制軚盤中
見義勇為人仕,巴士在市區高速行駛中,突然干擾綁匪操控的軚盤,巴士撞向人群
導致大量傷亡
這個造成傷亡的責任屬於誰?
意外!
包青天也難斷定.
長知識,多謝趙善軒學者👍👍👍
未知原因就亂拍死人,看得武俠片多。應該完全由警方專業處理。就算他是犯罪分子,萬一他是吊大魚的線索,就被浪費了。
少量「疏忽侵權」法理概念, 大概可參考如何分辨是非:
1. 那人有否照顧責任?
2. 那人有否正常成年人心智?
3. 在正常成人心智下, 到底預期甚麼會發生?
4. 預期甚麼會發生後, 自己有沒有足夠合理的方式處理? 如果自己窮盡所能都不能緩解事件, 則不會視為有錯.
5. 如唯一解決的方法有違社會公義, 則視為有錯.
1. 這海關關員是否有照顧責任?
首先是對誰有否照顧責任問題, 對路人?
之前有案例指明, 如果人對所有人都有照顧責任, 例如你吃飯都需對包裝工人, 運輸工人, 農民, 其他沒飯吃的人, 國家等都要負起照顧責任, 則沒有個體能履行自己的目標或行動, 於是社會就會運作不了.
「照顧責任」必需由有限的人去承受.
而這海關是休班, 亦並非警察. 即使是海關值勤時間, 他對「超速」都沒有處理責任.
2. 應該有正常成年人心智
3. 應能預期現在已做的能構成嚴重意外
4. 那都能預期那超速電單車會構成路人危險啊, 問題是當時那海關關員窮盡所能, 都應該沒有好好處理這情況的可能, 所以如果沒有處理都不會被視為有問題.
5. 反而這樣攔截, 會構成嚴重意外, 合理正常成人心智能力者應能判斷, 所以這解決方法是有違社會公義, 於是做了, 反而是錯; 沒做, 反而沒錯
認同
阻止打人和阻止一架高速行駛中嘅電單車係兩碼子事😂
無人叫佢揸咁快😂
佢低瓜拉
@@shawnsosos11 無人叫走出馬路
@@jianbinchen8243 今晚搵你
@@shawnsosos11無人叫你打到佢炒車死😂😂😂😂😂😂😂
分析透徹。
聽左幾個KOL講呢單野,還是趙博講得最好
今次法官真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彭宇案」參考,以後香港人「唔做唔錯」啲精神一定發揚光大!
變左大陸。行远D
公民拘捕權只可用於「可逮捕的罪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3 條,「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 是指:
• 可處超過 12 個月監禁的罪行
• 法律上有固定刑罰的罪行(例如謀殺)
• 或者企圖干犯上述罪行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12 章)第 36 條規定,任何人攻擊、抗拒或故意阻礙警察執行其合法任務,即屬犯罪。該罪行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 ,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
趙博的論點都好合理,但還不夠全免,在考量該關員的責任和判斷的分析時,當然這關員是無從得知這個被警察追捕的車手所犯何事?只是無牌駕駛?還是殺人搶劫?當時他是不清楚的,估計他的當時的判斷,應該是基於,有個警察在追捕一輛電動車,而這電動車拘捕逃跑,同時該電動車在內街超速行駛!所以他做出一些動作希望可以協助警察攔截。 這個反應,可能除了出於公民義務外,也可以因為逞威,但也可能是其職業的專業自然反應,作為海關他的工作,就是當判斷到有懷疑人物,就攔截查看。。。這個是其職能反應。
另外趙博沒有從一個交通合理反應的角度分析,不管我們如何判斷該關員是否要負責這致命事件,但從一般交通條例看,這關員作為路人,起碼是不合理或違規使用道路!
不過同時,駕車者在面對前面有人阻攔(即使阻攔者是違規),駕駛者都必須馬上減慢和煞車,視頻看到,關員早已站到路中心做出攔截動作,車手應該遠遠已看到,因為而該關員不是突然閃出。
即使前面的物件,不管是刻意,非法,是路人,還是貓狗,當路上機動車看到都必須減速,甚至煞車,但明顯他沒有如此反應,而繼續以高速沖過去然後作出閃避而撞車致命!
當然這個時間是否足夠該車手減慢,我們單從視頻目測是不足,但這一點警察是應該有此專業分析和判斷。。我們不應該馬上指控這關員,令人不安的,這種指控不是基於理據和情理分析,而是由於他身份是紀律部隊。。。
「干擾汽車罪」咁𠃊小罪,最多5000監一年 , 誤殺呀
趙博你好, 是否用stand your ground 比較好一點嗎
指鹿為馬的時代,政苦新聞處又七出香港,再說呀呢個海關沒有自制能力,又沒有衡量道路安全,簡直是有牌殺人持權X者。這件事令我想起萬寧保安X頸事件,香港已成為X管,他們認為自己身份及判斷做一些非理性暴力傷害他人為求所謂執勤,實在好可怕。。。
The roadside intervention done by the off duty Customs Officer can easily be prosecuted for second degree manslaughter. His act did not amount to a citizen’s arrest, nor did his official capacity as a Customs Officer, off duty or not, have anything to do with the road chase lawfully conducted by the traffic police officer.
Let this guy stand trial in court and allow the law to pursue its legitimate course. But would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follow the law?
現在世界情況變得十分複雜,作爲傍人眼見也未必是真!價值觀也因世情的複雜和變化被嚴重扭曲!看見有問題的事情最好的方法似乎是幫手找執法人員,沒有其他辦法!這次休班人員插手事件,我個人看到和感覺到的是,電單車不是正面撞到那攔截的人,而是觸碰到的,離心力把他摔倒的。而電單車的速度很快和猛,影響電單車失事機會真的這麽大?本身車手正被交通警電單車追截中,車手個人本身也很有問題!
大哥。故意杀人罪。第一睇到佢嘅身形喺度弹跳,演绎紧嘅动作。第二。佢已经准备去攻击佢嘅头。第三。致命嘅伤害,连头盔都甩埋,个颈有冇受伤咧,有可能重锤攻击之下已经昏迷咗啦。四.對社會不公平有违程序公义。五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经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永不假释香港犯法,你边度走得甩噶,又有车牌又有剩。警察唔需要去即时拉佢啦,由得佢慢慢走啦,罔顾他人生命咩?即系点解警察要攞啲点三八手槍。叫啲警察驮住支机关枪咪得咯。黐孖筋噶个世界真系
FYI
有線新聞解釋了何謂「公民逮捕權」,簡單來說,你要懷疑對方正在干犯刑期達一年的較嚴重罪行,否則就可能需要付上刑責。
宜家世界各地點解無法在社會執行上取得平衡?其實原因好簡單,當世界看似已經得到良好教育制度時,卻沒有看清其實現代教育是教出沒有真正智慧的新人類,的確現今好多人在專業領域或在特定方面好聰明,但在整體常識,思考,人性品格,個人德育方面完全不比舊時代有特別明顯進步,反而有時更覺退步,亦因此而更普遍出現矯枉過正的荒謬行為,當現今看待教育制度認為已實現成就時,卻忽略越來越商業化的教育制度及越來越政治化的教育制度就是製造出大量智慧缺陷的新人類!
我一開始都有趙博諗法 如果楂電單車果位都係便依警 佢又憑咩知道自己欄車係正確呢
確實,阿 sir 休假都會揸電單車,亦都會揸好快,真人真事
休班警員係出自工作正義!值得讚揚!反倒張他入罪!繳枉過正!不應該!請大家為他出聲!謝謝😌
嚇原來係休班警😂😂😂😂😂😂
按君所言,應該了解事件後,然後叫電單車停下來,電單車駕駛者便會將電單車停下來 😂😂😂😂😂😂
絕對是謀殺
趙博,經過上次你一講香港公務員應該有一半糧係出消費劵,即刻有討論,就估到有建制派既人窺屏你偷橋。既然係咁,我想求你講一次香港全面重啟賣公屋。
補充: 租者置其屋計劃 : zh.wikipedia.org/wiki/%E7%A7%9F%E8%80%85%E7%BD%AE%E5%85%B6%E5%B1%8B%E8%A8%88%E5%8A%83 爭議可以唔使理,政府而家莫財到咁,到浮現問題時而家D官應該已經死晒啦。
而家D現租戶,應該肯60萬-80萬,買自己住開單位。
其實咁做對解決財赤有冇幫助呢?
感謝分享
犯法就係犯法!
你係法官,你又知佢犯法?你知唔咩叫犯法?咩叫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