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永:逝者代言人|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凶手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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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7 พ.ย.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100

  • @bonnieyam6866
    @bonnieyam6866 2 ปีที่แล้ว +18

    那2位被燒裙子的女子; 並不是死者的同學。

    • @waikahokelvin
      @waikahokelvin ปีที่แล้ว +2

      係同學

    • @AYUMUMIMI
      @AYUMUMIMI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waikahokelvin唔係同學 只係坊間傳言,實質係工廠女工19歲 一個係姓葉 另一個報紙寫係姓鄧…點解會認得歐陽炳強? 根據庭上口供 兩名女證人經常喺等巴士或者搭船撞到歐陽炳強,所以認得佢。

    • @kachunlau6135
      @kachunlau6135 6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呢二個證人好好,好還翻一啲死者公道
      有關呢單案法庭存檔記錄,
      在證人枱指出 歐陽炳強,曾經用煙頭 辣人條裙
      歐陽炳強,突然話警察找呢二個證人屈佢,話無做過呢樣野,
      之後 歐陽炳強突然 鬼拍後尾枕,說出 ( 我無心辣佢條裙 )
      被法官用作強調 歐陽炳強突然說出呢樣野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燒裙事件兩個女工之中姓葉個位的哥哥是受害者前學校同學,佢自己是學妹,另外有人爆料受害者夜校同學親眼看到受害者遇害當天去了舊同學即是錄音帶事件陳彬彬家,有跡象顯示受害者舊同學與夜校同學可能有交集甚至互相認識,不排除葉氏兄妹與陳彬彬也是認識的,anyway,今年已經有人報警促請調查陳彬彬知情不報或者有重大嫌疑。話歐陽炳強是真兇的到時不要刪帖或者編輯,已經全部連簡介截圖。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我點解覺得他有做過, 因為咁多樣證據指向他, 真係咁啱。。。? 不是只有幾條纖維,連個箱裡面細碎物都驗出是他的雪糕店裡的。。。。。或者想詳細知道各證據,睇<<小醉俠破障 - 紙盒藏屍案>>全部清清楚楚,其中一集也有當年的聽審聽眾

  • @chiu_maniy5310
    @chiu_maniy5310 2 ปีที่แล้ว +11

    死左果個就真係無辜

  • @yukk4377
    @yukk4377 2 ปีที่แล้ว +13

    當年有兩個品格女證人,出庭指證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在法庭上,其中一名女證人在接受盤問時說,她有一兄長,在筲箕灣開設一小食店,她曾聽聞兄長是與死者認識,其兄長有收聽錄音機的嗜好,不知是否有向死者借錄音帶。其實那群年青人亦無事前詳細想過要殺人,卻在大錯之後用一個在後梯或垃圾房找到的TV box草草弃屍在樓下門前,想以為是樓下寵物獸醫的垃圾而棄置。Au-yeun 是無關的。必需知道割開乳房必流下大量血液,workshop 卻無这个留下,証明那非兇案現場。再者夜校的簽到簿被同學收起,因內隐藏兇手名啊。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點名簿 在失蹤前, 已被警方調查過, 其實這是comment sense, 一個夜校女學生死了, 不是第一時間, 也是第二時間去學校查吧
      據當時學校負責收點名薄職員說, 第一天是家長來問學校她女兒有沒有上學, 隨後就是警察, 跟住就是一堆記者....所以職員為方便之後, 再有人來查, 就把點名簿放到較方便的位置, 可能太方便, 就發現點名薄遺失了, 職員估量是"其中的記者"偷走了
      但, 當下~警員們一早已調查過 (from 小醉俠破障 - 紙盒藏屍案)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照你說, 當晚夜校缺席的同學是一大班了。。但你覺得在點名簿失蹤前, 警察不會去查學校..?? 一個夜校失蹤的女學生wor....不先查..?? 你係警察會不會第一時間查呢....? 我一定會...因為她只有16歲, 第一時間一定查學校資料, 查完點名薄才失蹤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QueeN_zR 你所說這點一開始是誤區。
      為何只說遺失,無論死者有否上學,死者同學有否上學都是重點。
      據家人當年同期上夜中相關資料(同為港島區),其實是現在普通學校加夜校混合版,有專心好學的上班族,亦有應該家人的二世祖。的確有一大班不上學。
      重點在學校有冇後手調查,冇論小碎俠或其他資訊都冇後續,直接結案一樣,唔通只得死者一個冇返?另外這麼多年,為何「所謂記者」都冇將當時點名簿公佈?
      葛柏案在事件前一年發生,廉政公署在這年成立10個月,已經近6千宗個案,大部分警方人士,你認為有冇貪污受賄成份嗎?

    • @Benny-tx5qd
      @Benny-tx5qd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流量密碼係反差,所以好多kol或口痕求關注友會反主流扮獨到,yt上有曱甴經濟圈,有d指桑罵槐軟對抗反司法反警察。敬佩翁小姐,但歐陽炳強太好戲勒,反映不是誤殺,佢有準備嘅,仲有作謀殺嘅最差情況打算,好多處表現反偵查意識(沒衣服,沒牙印,割乳係某種滅証、沒指模,有恨意)、稀有紙箱表示有預謀,若有用汽車又點會在街道棄屍。佢知明珠訪問會死后播同葉錫恩聖誕卡都係認嘅,死前舒解甚至保險同上帝救贖、有迷離有反轉有玩弄全人類滿足感,信過佢或借佢吹嘅人會有被佢玩又要焗幫佢兜嘅情況。
      歐陽炳強佢性興奮同氣味虐待切割有關,可能在工場燒焊自瀆關聯起黎,工場也是他逃避老婆的地方、他計劃的地方,平時喜歡睇特務片,自命不凡,婚姻生活處於劣勢,紙合是有預謀準備所以無人見過,拖不動紙合、科學鑒証係佢嘅失算,讓惡行敗露。
      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反英雄、留名青史)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傷害、尊嚴嘅踐踏、司法制度嘅侮辱!
      佢再婚可能係金錢交易嘅假結婚,大家唔好跟車太貼,壓得住歐陽炳強嘅不是善類,枕邊人知性癖,一個轉頭出本書都有可能。另外懷疑女同學陳彬彬証供嘅人真係好笑,知唔知那時社會民風只停留在999離奇三兇手嘅粵語殘片時代,個電話明確講六點已在電車站。
      對住d穿鑿附會嘅網民話歐陽炳強無辜,我真係感嘆道德淪亡,d人只求滿足自己編假設,不如話有可穿牆嘅外星人佈局害歐陽炳強個人渣啦,條友對人說人話,唔理死者家人感受,閃縮發表言論,對有無做又彈出彈入,玩曬全世界。講佢無辜係對社會好大影響!
      大家根本唔清楚當年電話嘅貴重難借度、生果舖(多在路邊搭建)未必有、唔清楚自動售飲品機已係好先進、唔清楚工場密碼鎖定鎖匙鎖、唔清楚配匙記密碼好簡單、唔清楚店舖一半時間會拉售窗只淨自動售賣機、也可全關包括燈、唔清楚當時年青人高道德純良、唔清楚當時粵語長片講嘅指模、手印、牙印、脚印…等反偵查信息、也流行占士邦、希治閣式犯罪電影,大家講歐陽炳強無辜實在太弱智、無辜論嘅証據根本以訛傳訛作嘅又唔合邏輯嘅。
      歐陽炳強除左元配出過幾次鏡為佢辯護外,佢家人親戚聆訊六七年裡一個都無出現!
      如果youtuber可以查出真相,以後法庭請曬班kol就得,佢地第一手資料咁,佢地通常會知道死者死前嘲笑兇手、激怒至殺人。
      歐陽炳強相信係為錢、為人設假結婚,共處一室,歐陽炳強深知呃唔倒新妻,所以極盡扁損新妻,降低新妻嘅公信力,免她爆料。

  • @probb9385
    @probb9385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當時香港兇殺案極多,每年達上百宗,但此案比其他特別之處是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奔走、找法律援助、尋找議員、請願、開記者會,初審由當時初入行的大律師湯家驊辯護,但後來上訴改由著名大律師胡鴻烈負責,最終由當時非常著名的御用大律師貝納祺作終極上訴英倫,希望洗脫罪名。而當時社會草根也多同情被告,但此案一直成功入罪,官司高院打到上訴庭、合議庭再最終打到了當時的終審法院:倫敦樞密院,最後仍不成功,樞密院未經開庭即以紙面覆審後維持原判。因為案件已經上訴到終審倫敦樞密院,被告殺人之罪按英國及當時香港的法律已經不可能被推翻,要翻案抗訴除非有反證或新證據再按抗訴程式處理,這即等同要自證無辜。但此事已過數十年,除出現奇蹟外已再無翻案可能。但到2020年,已年過70,且完全恢復自由18年的歐陽炳強仍在喊冤,因此這案件是否冤案也只能存疑。2022年,歐陽炳強病逝,真相可能永遠是個謎。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probb9385 不只兇殺案,貪污案亦盛行,事件前一年為葛柏案,事件年頭為廉政公署面世(這年廉政起訴的警員,因警廉衝突而特赦)
      的確!這案亦是貝亞被稱「光頭神探」關鍵點,是否冤案是否仍然存疑,除非發現當年决定性証據(能斷定歐陽,或斷定並非歐陽),否則等到有時光機出現才確認真相。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點名簿 在失蹤前, 已被警方調查過, 其實這是comment sense, 一個夜校女學生死了, 不是第一時間, 也是第二時間去學校查吧
    據當時學校負責收點名薄職員說, 第一天是家長來問學校她女兒有沒有上學, 隨後就是警察, 跟住就是一堆記者....所以職員為方便之後, 再有人來查, 就把點名簿放到較方便的位置, 可能太方便, 就發現點名薄遺失了, 職員估量是"其中的記者"偷走了
    但, 當下~警員們一早已調查過 (from 小醉俠破障 - 紙盒藏屍案)

  • @johnchann7835
    @johnchann7835 2 ปีที่แล้ว +7

    關健五分鐘的謬誤: 證人陳彬彬只說她打電給死者,後來死者在關健五分鐘內沒有到電車站。陳彬彬無說死者在那段時間被殺死了,為何可 推斷死者在關健五分鐘內被殺?所以關健五分鐘是錯誤的概念。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2 ปีที่แล้ว

      溝唔搭八,我唔明指陳遲咗五分鐘,這五分鐘關健什麼呢,你估是控方律師,不信陳的證供呀?

    • @literry7661
      @literry7661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ollamok9757DLLM,你識條撚咩😂😂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johnchann7835 陳彬彬在接聽死者電話5分鐘後(死者有說到電車站)去到電車站,不見死者行蹤。這就是關鍵5分鐘概念,只是指死者失去自由時間。
      後來歐陽可能行兇時間只能在這段時間(需要計算搬運死者時間,以及回到家時間),經警方向法醫確認(食飯時間後消化判斷),5分鐘內被殺是這點。

  • @nickch1188
    @nickch1188 ปีที่แล้ว +9

    當年控方是以環境證供指控歐陽炳強謀殺,當中主要證據是在卞玉英指甲發現共有269條纖維,當中有7條與歐陽炳強衣物吻合。
    但當年控方的做法是極為偏頗及極具爭議性,可以用「為了一棵樹放棄整片森林」來形容。同樣是環境證物,死者的10隻指甲的總面積只有2.4平方厘米 (1.2cm x 0.2cm x 10),而紙箱的底部面積是6平方英尺 (2呎寬x3呎長),經換算後,紙箱底部面積是5,574平方厘米,是死者的10隻指甲的總面積的2,322倍。
    但在當年的新聞圖片中,在獸醫診所門口前被發現的紙箱是非常殘舊,若果紙箱是由安美雪糕店舖內開始被貼地拉行至店舖外,藏有重量約100磅的屍體的紙箱,在拉動過程中必定產生很大的摩擦力,導致這非常殘舊的紙箱底部,在安美雪糕店內的地面上,必定留有大量的該紙箱碎屑。
    同樣地,當紙箱放在工場處理屍體時,藏有重量約100磅的屍體的紙箱,是會產生很大的壓力壓在地面上,這樣的壓力會把很多平時在工場地面上留下的碎屑及油漬黏附在紙箱底部,包括鐵碎、膠碎、五金碎屑,鐵銹漬,潤滑油漬等等,多不勝數。若果紙箱是由安美雪糕店工場內被貼地拖行,黏附在紙箱底部的環境證物更加是以倍數上升。
    但控方在法庭上絕口不提在紙箱底部有何發現,明顯是隱瞞真相,別有用心地對歐陽炳強進行不公平及不公義的審訊。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nickch1188 有一樣資訊要加入在內,事件一年前為葛柏案,廉政公署在事件同年2月15號成立,成立首10個月接獲5958宗,而且當中涉及大量警務人員(事件延續至1977年,最後因警廉衝突,而特赦1977年及之前所有罪犯,內容為維基)

    • @5183B
      @5183B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科學監證唔係你諗得咁簡單 有吻合機本上就一定有佢份

  • @yukk4377
    @yukk4377 2 ปีที่แล้ว +4

    要全相信陳彬彬的关键口供而因辯方律師無追問想像內庭巳大家同意為了減小庭上時間,而又辯方律師無犯錯,從而全盤接受陳彬彬的关键口供就等同相信一個黑盒的內容全對,而你又不知黑盒的內容。有點盲目啊。

  • @ruthnoami3000
    @ruthnoami3000 2 ปีที่แล้ว +8

    覺得兇手係無辜,當時所有的証據都係衝着佢而來,佢完全冇証據証明自己係清白,甚至人格証人的出現,都係話佢心理有問題,令大眾覺得兇手係心理有問題。資料說過死者胃部有雪榚殘留物,所以警方鎖定兇手是他。同意主持人的說法那間夜校的人確是有問題,甚多疑點,如女主持說夜校的人好像保護一些人,而女死者的身體上的傷痕,大眾都覺得殺佢的人係變態,以為係男人做,但也可能係女人做,有男有女又唔定。而且可能對死者有恩怨,棄屍如棄垃圾一樣。現今兇手已經信主,上帝會為佢伸冤。現實世界裏,的確有許多不公平,不公義的事。這件案件,睇到的是所謂環境証據,如果由某些人太主觀的判斷,有可能判錯。奇怪的是,這件案有那麽多爭議,但當時陪審員却一致同意佢有罪。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2 ปีที่แล้ว

      現在突然有班人突然再次咬住這宗案件,要追究一個八十歲的老人家是兇手,為左什麼?仲有一件更加寃既刧殺案,這個余偉發,翁靜晶不認識他,在她危險人物節目,死者是她六嫂,他都為兇手余偉發是冤枉!
      其實香港有三宗案件,香港人都覺得是冤案,但永遠再不能平反!
      現在香港已經沒有法律,行使既是大陸公安法!成千人究竟犯左什麼罪,巳經拉左你扣查先,一件件案加上去,連人權都無,仲邊有得平反呀!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ปีที่แล้ว +2

      他也不是很聪明的人 那个案件我不相信他有能力犯下 他一直喊冤 围绕证明自己清白 而不懂得反客为主 调查其他可疑人物 或者可以说 他不一定不聪明 可是他不是狠人 这里没有好人坏人之别 就是不够狠 除了对自己

    • @Joy-fw9ms
      @Joy-fw9ms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其實死者之前有沒有去過那個雪糕店食雪糕或者曾經借過電話? 歐陽有沒有食煙的習慣? 而且他又如何洗走紙箱上他的指模呢?

    • @bingtang2588
      @bingtang2588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認同

  • @yukk4377
    @yukk4377 2 ปีที่แล้ว +4

    如果死者指甲的纤维是因為激烈爭扎而留下來,應不是那麼小的數條。又或會有 Au Yeung 手臂上的皮膚才是。反問死者激烈爭扎,AuYeung 的纤维沾到死者,死者的纤维有無 反沾到 AuYeung 的衣服?Au Yeung 為何不棄掉兇衣?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徐步高也沒有棄衣, 棄不棄衣是我們現在站於理智角度去諗, 正如當年"雨夜屠夫"林過雲, 你知唔知佢點被人發現的, 就是把照片拿去影相店沖晒....我們都驚訝...不是麻...但就是...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我點解覺得他有做過, 因為咁多樣證據指向他, 真係咁啱。。。? 不是只有幾條纖維,連個箱裡面細碎物都驗出是他的雪糕店裡的。。。。。或者想詳細知道各證據,睇<<小醉俠破障 - 紙盒藏屍案>>全部清清楚楚,其中一集也有當年的聽審聽眾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yukk4377 反向其實一直沒有,這單案所知全部理由都是單向性。盒子比較完整,放不下車廂,並無可能遠方運送,並無証明所謂拉出來的路有盒子行跡。
      只有盒子內有工場殘留物,但工場同樣冇盒子殘留物。
      死者有衣物纖維在歐陽家中衣物上找到,但冇任何死者纖維在歐陽方找到。
      死者致電單憑過往經驗,有電話在工場內,亦冇實際証明死者當時在工場致電。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QueeN_zR 徐步高可以換衫嗎?林過雲當年晒相,可以用電腦弄出來?點解唔講屯門色魔?正常都會棄衣吧!身穿血漬班班的衣服,話比人聽兇手嗎?當年安安幼稚園事件就是人版!

    • @QueeN_zR
      @QueeN_zR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kgx3f6 再說: 徐步高可以換衫, 但他沒有換, 只係在外套另一件衫, 唔係講佢最後死個日, 之前佢仲有2單, 一單打劫, 一單殺差人, 打劫個單件衫仲係屋企, 林過雲仲離譜, 所以我只能說::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 @leol.1079
    @leol.1079 2 ปีที่แล้ว +36

    只要有睇過小醉俠既詳細分析,就會知道呢個節目講既野係有幾廢同可笑......強烈呼籲對呢單案有興趣既朋友睇完小醉俠之後就知道發生緊咩事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ปีที่แล้ว +8

      小醉侠主要基于控方资料 拆解 围绕欧阳炳强一人 排除其它人 而没有推理 原因是不想有所增减 而不能代表最接近真相

    • @kgx3f6
      @kgx3f6 2 ปีที่แล้ว +2

      其實控方有誤區。
      第一:tv 盒來源。以這樣解釋「死者曾去你屋企附近,tv 盒係你屋企附近垃圾站執,入面有你的毛髮、你家用的油漆及寫你名字的物品,判決就是你是兇手。」以上這段絕對比歐陽更清晰,你是否兇手嗎?如果控方唔講垃圾站撿,案件根本唔成立。
      第二:養和醫院早在附近建立,電車站在旁,不計居民,亦有探訪者、醫生及電車員工,其實午夜前不會冷清,至少容易更多証人。
      第三:除了陳彬彬口供外,從來沒其他証人指明其生前在現場,甚至乎有沒有到夜校也不知道。
      第四:被割掉的東西。當年並無地鐵,只有電車及巴士。帶回家處理或扔去垃圾站,或是放雪糕屋?
      其他並不想講,因為控方版本根本係貝亞個人所想的故事。。

    • @砵砵
      @砵砵 2 ปีที่แล้ว

      同意小醉俠資料搜集分析
      呢度連死者最後致電比張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ปีที่แล้ว +9

      你邊位,點解小醉俠分析得咁詳細呀,他當年出咗世未呀,他是否係共犯呀,定親眼見到呀?卡玉英巳經知道邊個是兇手啦,她無同你班打手講呀?

    • @waikahokelvin
      @waikahokelvin ปีที่แล้ว +3

      再睇王sir分析,就知佢無辜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9:12 當年證據咁少...........但都一致咁啱地"出現在歐陽身上", 如果是現在, 不用2星期, 2日就捉到他了
    另外~ 證據不是計算"多或少", 例如一個CCTV拍到清楚有人犯法, 其實一個證據已足夠, 所以證據多少, 睇件案...
    本案因為當時沒人證, 只有環境證供, 而當初差人都查過好多人, 連附近電器鋪都查晒...(因紙箱裡有燒焊物質, 所以懷疑電器店)....
    在2星期之後 ...才查到雪糕店....偶然發現""原來雪糕店有頂樓, 裡面竟然有一個小型工場仔....才開始查歐陽....天惘恢恢 疏但是"沒有漏"

    • @jessawyyan5299
      @jessawyyan5299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冇錯,證據係好少, 但全部都吻合雪糕店工場所有碎屑, 紙條, 灰塵喎,死者一收線, 5分鐘後佢朋友就唔見佢, 當晚雪糕店咁岩又得歐陽返工,已經斷得好正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QueeN_zR 其實有情況未必經電器舖,那個電視盒會否附近的大型私家醫院?大量訂貨作教材,或是用家享受,未必需要經過電器舖。

    • @QueeN_zR
      @QueeN_zR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kgx3f6 個盒從哪裡來,真的重要嗎? 為什麼呢?

    • @QueeN_zR
      @QueeN_zR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kgx3f6 警方查電器店,唔係因為個電視盒。而是因為法醫檢查完屍體,發現好多類似電器店才有的物料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QueeN_zR 任何一件証物都重要,例如電視盒。如果電視盒原來在新界,都已經推翻不少証據,當年控方所說的「唯一」已經錯誤

  • @yukk4377
    @yukk4377 2 ปีที่แล้ว +3

    Suggestion: 紙盒藏屍兇手 (們)便是死者的夜校同學或友人,所以死者倆同校女同學(們)(日間是工厂工人)曾在法庭指 Au-Yeung 在小輪上以火機燒其校服以轉移警方目標。兇手殺人動機便是為了"爭仔"。下手者是死者男同學 under 一個其女同學,所以死者沒有被姦的原因。兇案現場就在電車站旁的大廈樓上,以還 cassette tape to 死者為名約其上樓殺害。TVBox 是從後梯或跑馬地垃圾房檢的,所以被污染了冰淇淋室 workshop 旳紙飛。此外 Au-Yeung 西服上的 fiber 好明顯是xxxx從 ....污染的。誰住在跑馬地兇䅁現場,誰便知/是兇手。

    • @kgx3f6
      @kgx3f6 2 ปีที่แล้ว

      以你內容版本頗特別,不過不可能後樓梯撿。我以你版本會這樣「兇手是死者夜校同學兼某高官子女。家住跑馬地,打算回校時遇上死者,因糾紛而殺死者。確認死亡後先緊張,後忙於處理死者沒上學,在附近垃圾站撿tv盒包裹棄置,因為撿到紙箱前,歐陽將垃圾棄置在其上方,所以漆油及紙碎等物品巧合掉在tv 盒。由於事情被家人發現,先將點名簿毁掉。及後行駛權力做大龍鳳判決。」

    • @JulianSezto
      @JulianSezto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My theory: 報道講過,夜校有一位男同學追求者,而個一位男同學有私家車,70年代有學生擁有私家車都是有錢家庭,而死者對個一位男同學的追求不太埋會,另外有兩女聲稱被欧陽炳強在"小輪上用火燒衣物",而其中一女的哥哥認識死者,假設;有某些壞同學約死者當日見面(餐室,,茶樓 ),到達後死者感到有危險,所以在用餐中借口打電話比另一舊同學陳,借口相約即日取錄音帶而離開,通話時有其他在場的壞同學有傍聽,離開(餐室,茶樓 )後,男同學出現,而死者被迫上私家車到某地點,被害後,身體性部位被侮辱,直覺上似是被象徵式洩憤報復,作案兇手應該是兩人甚至多人。類似童黨行法

  • @willk2455
    @willk2455 2 ปีที่แล้ว +4

    誤導法律及法庭係甘兒戲。在教會上所有人都認是罪人,但在警局及法庭上沒有人疑犯會自認罪人。完

  • @user-hj4ns3yy9k
    @user-hj4ns3yy9k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主持人說笑戲言式討論,好唔尊重案件和案件死者。
    而且討論多是坊間傳言和臆測,沒有搜集當年審訊時法庭資料,製作節目很不專業。

  • @Benny-tx5qd
    @Benny-tx5qd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嘅傷害同不公平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Benny-tx5qd 貝亞當年的所謂「光線只有一條不能照亮,但若有很多條聚集起來便能」,錯一樣都可以變成第二個人喎!連兇手都可以變成其他人(無意冒犯,只是連同學、家人都可以變疑犯的所謂証據)

    • @Benny-tx5qd
      @Benny-tx5qd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kgx3f6 佢性興奮同氣味虐待切割有關,可能在工場燒焊自瀆關聯起黎,工場也是他逃避老婆的地方、他計劃的地方,平時喜歡睇特務片,自命不凡,婚姻生活處於劣勢,紙合是有預謀準備所以無人見過,拖不動紙合、科學鑒証係佢嘅失算,讓惡行敗露。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Benny-tx5qd 麻煩你不要將現在有的東西加入去,而且不要加入妄想。
      歐陽妻子一直幫助他脫罪,亦有歐陽住宅鄰居及保安証明夫妻恩愛及歐陽待人行為。如果不是兩同學,貝亞所說歐陽犯罪動機不成立,連當年相關新聞有報導,歐陽鄰居不相信他做的。
      最後講清楚,你所謂特務片,那時候只有007(1962開始,同年
      為大戰金槍客),或是李小龍那些唐山大兄、死亡遊戲(一年前為李小龍死亡)是特務片,電視播的歡樂今宵是特務片?連鐵甲威龍、鄭少秋那些楚留香都未出現。

  • @QueeN_zR
    @QueeN_zR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我覺得他有做過。關於死不認罪, 我認為不是人人都能接受自己"內在的邪惡", 個女仔唔係普通誤殺, 而係被人燒陰毛, 切去乳頭, 這一種手法在當今也是"極之羞恥"的變態行為之一, 我認為歐陽炳強的內心是這樣想法: 認不認都好, 刑都判了, 監也坐了.............問題是: 怎可能接受自己是一個變態佬........? 自己都難以接受, 更何況要當其他人前去認...?! 太羞愧的行為............如果是普通誤殺就唔同。
     
    我點解覺得他有做過, 因為咁多樣證據指向他, 真係咁啱。。。? 不是只有幾條纖維,連個箱裡面細碎物都驗出是他的雪糕店裡的。。。。。或者想詳細知道各證據,睇<<小醉俠破障 - 紙盒藏屍案>>全部清清楚楚,其中一集也有當年的聽審聽眾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QueeN_zR 同期亦有兇手做過燒陰毛、切乳頭案,至今仍然是未捉兇手的懸案。
      個箱要記住一樣東西,控方版本為雪糕屋附近垃圾站撿回來,是雪糕屋會扔垃圾的垃圾站(來源:小碎俠破障)

    • @QueeN_zR
      @QueeN_zR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kgx3f6 我沒有看過小醉俠有片講 關於「同期有燒毛、切乳案」但小醉俠既 - 紙盒藏屍案,我就睇晒😂

    • @kgx3f6
      @kgx3f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QueeN_zR 不好意思,我以為分開段會明白,同時期確實有同類案件,不過來源不是小醉俠

  • @johnyuen356
    @johnyuen356 2 ปีที่แล้ว +6

    歐陽炳強後來是認咗罪架。
    另外,就算兩個女同學是比假口供。亦不能證明歐陽炳強冇殺人。

    • @kgx3f6
      @kgx3f6 2 ปีที่แล้ว +1

      另外釋囚文錦棠講的話,歐陽曾接觸死者相近的女警,當然可以說「咁重,點搬啊。」

  • @amyleung849
    @amyleung849 2 ปีที่แล้ว +1

    綠色衣服女孩是誰口才好題出問題有智慧

  • @Kk-cx7ch
    @Kk-cx7ch 2 ปีที่แล้ว +1

    先訪問跟兇手同一坐獄的好友細說吧! 紙永不能包火的!

    • @seaflower999
      @seaflower999 ปีที่แล้ว +2

      好友? 笑死。你對朋友既標準真係特別

  • @yukk4377
    @yukk4377 2 ปีที่แล้ว +2

    紙盒藏屍兇手 (們)便是死者的夜校同學或友人,所以死者倆同校女同學(們)(日間是工厂工人)曾在法庭指 Au-Yeung 在小輪上以火機燒其校服以轉移警方目標。兇手殺人動機便是為了"爭仔"。下手者是死者男同學 under 一個其女同學,所以死者沒有被姦的原因。兇案現場就在電車站旁的大廈樓上,以還 cassette tape to 死者為名約其上樓殺害。TVBox 是從後梯或跑馬地垃圾房檢的,所以被污染了冰淇淋室 workshop 旳紙飛。此外 Au-Yeung 西服上的 fiber 好明顯是xxxx從 ....污染的。誰住在跑馬地兇䅁現場,誰便知/是兇手。當年有兩個品格女證人,出庭指證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在法庭上,其中一名女證人在接受盤問時說,她有一兄長,在筲箕灣開設一小食店,她曾聽聞兄長是與死者認識,其兄長有收聽錄音機的嗜好,不知是否有向死者借錄音帶。其實那群年青人亦無事前詳細想過要殺人,卻在大錯之後用一個在後梯或垃圾房找到的TV box草草弃屍在樓下門前,想以為是樓下寵物獸醫的垃圾而棄置。Au-yeun 是無關的。必需知道割開乳房必流下大量血液,workshop 卻無这个留下,証明那非兇案現場。再者夜校的簽到簿被同學收起,因內隐藏兇手名啊。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2 ปีที่แล้ว +5

      相信現在九十後,都唔知道這宗案件,巳經過左46年,但五十年代出生的,一定知道歐陽炳強是冤枉,當時有死刑,曾經為他辦護二位大律師,上訴時,胡鴻烈大律師,勸過歐陽炳不如認唔誤殺,可以幫你求情,最多幾年監,可以出來,一家團聚,如果上訴失敗,被判死刑,就不能再有機會上訴,但他含淚向湯家驊華說,我真係冇殺過人,希望你哋相信我!最後上訴失敗,他巳經入左死囚室,得六個死囚室,仲有一個死因因打刧,殺警,被判死刑,這個就是在死因室文錦堂,他坐左廿五年,突然可以假釋,他的任務未抹黑歐陽,他每次在公開場合,綱上都是話在死因室,單獨因室,有個死因吹水,問他點解唔搬遠啲,咁你未無事囉?歐陽話咁重點搬呀?文迪哥仲話大家立刻收聲,仲話未坐過監啲人又覺得他冤枉,但係我哋坐過監,同埋生活左15年,當然知道他有殺人,你哋是死囚,罪名成立,是要單獨因禁,點吹水呀?這個門是密封的,門下的一個很窄的出口是送飯用的,上面門是呈交員每十五分鐘在外打開,監視有冇人自殺,放風只得你一個人!
      歐陽是由港督赦免,改為於身監禁,文迪唔使死,未做二五仔,他打劫殺人,坐廿五年就凌晨,得到假釋出獄,他的任務是告訴大家,歐陽炳強是紙盒藏屍案的真兇,未以為你文迪哥不停講,就會信你啦!但很多人相信文迪!

    • @michaelchan9941
      @michaelchan9941 ปีที่แล้ว

      無割乳房,祇割乳頭.所以無大量血液.請留意!

    • @jessawyyan5299
      @jessawyyan5299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喂呀!割乳頭係死左之後做, 仲邊會有血? 至於本簽到簿, 一早警方已經到學校查左,睇左本簿,將有可疑人物已經查哂, 之後連校務處都估係太混亂失左簽到簿啫

  • @砵砵
    @砵砵 2 ปีที่แล้ว +6

    垃圾節目

  • @赤駟
    @赤駟 ปีที่แล้ว

    陸永得自己的話真不適合做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