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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警官👍👍👍,從沒看過怎麼好的警官太棒了
沒康熙之後,有震震有詞也是很喜歡
天哪 高警官 你好有度量喔 佩服你
真的很喜歡高仁和警官~~GOOD!
Alice Yen 真的蠻喜歡高警官,他不錯👍
高警官真的超暖心ㄟ!♥
高警官 真的非常的紳士.... 真的是 可以做為 典範.. 常常節目中 給我們很多很好的觀念和影響
這麼優秀的警官退休之後 民主退步黨一上台 卻要大砍他們的退休金...
JS Tw
高警官是一個好人!
高警官真是高EQ...
謝謝分享!
其實酒駕致死這件事情真的值得深思,律師用自己的專業來分析,民眾應該聽一點專業,提升自己的認知,對事件或許會有另一種看法,其實就是取捨的問題。
如果自己真的做錯 誤會,就應該勇敢面對道歉⋯⋯如果因為不承認自己錯誤反而是一種懦弱的行為..... 敢做不敢當
鄭仲茵@@"我竟然認不出來~~
有人覺得 震震 這集很俏皮嗎?你看不到我 你看不到我XD
高警官講的案例 我個人無法接受! 社會上有很多這種倚老賣老的人 我身邊就有! 高警官這麼做完全是縱容那個老翁 因為人生不順遂 所以可以拿生命出氣 因為年紀大了 所以為所欲為也是應該?
林律師長得很像以前有位女藝人叫楊寶瑋 很可愛😊
在國外你在警局公然打警察甩巴掌,那你完蛋了!可能這老榮民太老,而且無家無後,高警官的同情心戰勝了他自己的憤怒情緒,所以原諒了老榮民。高警官是水瓶座嗎?水瓶座的男性都很理性而且博愛,比較體諒不太記仇。
44:50這段,很實用。
喝酒是故意,酒駕撞死人是過失?我請問陳君瑋律師,明知喝酒開車會肇事,所以這不是過失致死,我替無辜的受害者及社會大眾向立委請求立法。我雖然是美國公民,也有親人在台灣。
認同你,尤其是喝酒已經確認會影響人的行為及判斷力..卻又駕車致人於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是故意!!難怪台灣一堆判決讓大眾罵聲連連!
他說得很清楚啊...酒駕是故意的,因為酒駕者很清楚自己是喝了酒再去開車。酒駕的心態大多是覺得:不會啦我沒醉不會怎樣啦。而不是:對啦我就是要酒駕殺人撞死人啦。沒有要殺人的意圖就不會是殺人罪了,所以才會是過失致死或是過失致傷。這兩個是邏輯不一樣的。頂多只能修法拉高刑度,不能概括為殺人罪,因為兩個罪刑的本質不一樣,不能混在一起談。啊...如果真的要立法,請你的台灣親人選真的會認真修法立法的立法委員並認真監督他們問政,美國公民光說說是沒用的。
@@user-jq2yn8vm2n 什麼事情都能無限放大!!如果已知可能會造成死亡都算過失?我是覺得應該有明確法律而不是有不明區域,不一定要判殺人但要明確!!搞那種過失就是要讓那些律師有搞頭而已,如果時代在變法律不變的話那也是不行的,為何不能像美國最高以謀殺罪或加拿大無期徒刑而定呢?律師懂法律最知道有那些可以鑽有哪些可以平,如果站在良心上的應該是提法律該如何修改而不是還在玩法律名詞或是日本留下的字句搞文章.......而他更危言說了一改酒駕過失致死判殺人罪會讓整個台灣法律體系大亂?這實在.............太良心了
@@user-pd3iu4dv3x (一)首先行為人沒辦法預知會有人被他撞到而發生死亡或損害結果,即使他酒駕。而且要知道,從法學上來看酒駕是兩個行為結合在一起的(喝酒+駕駛),所以會分開來看,應該這樣想,喝酒不一會想開車;開車不一定要喝酒,對吧?再者,行為人酒駕時,腦內所想的大多不是我想殺人而是我想趕快到達某一地點,所以在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主觀意圖上並不會成立殺人,自然也不會有殺人的故意(其要件為具有殺人的知跟欲),而這也是為什麼檢察官大多以過失致死起訴的主因。還有,你所謂的謀殺以及無期徒刑是不同的,謀殺是有殺人的意圖並發生危害的結果;無期徒刑則是主刑的一種,也就說前者是罪名;而後者是刑罰。(二)你知道他為甚麼說法律體系會大亂的原因嗎?如果你不了解,那我想可能不太適合批評這段言論。他會這樣說是因為1.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它是由一整套經過邏輯思考並有體系的檢討方式所生出的,常聽到的的包括:一階、二階...至五階理論等都是如此,而犯罪成立與否須由該理論檢討,每個罪刑都是如此判定。2.如果今天某個罪名開了特例,它之前本來也是跟其他罪刑一樣經由理論檢驗,但它現在被賦予特權,可以不依與其它相同的方式檢驗而具有量刑上的無條件加重,那一旦這個特例出現了,那會不會有其他刑罰之後也會被要求加重?最主要的問題是說,它加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三)但不得不承認,有時候為了節省時間而精簡原本的字句,也會出現一些'''上個世紀''的字詞,導致人們看不懂,進而排斥這些搞法律的人,然而多讀一些法學的書也是好的,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可以了解為什麼這些法學專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三來可以讓自己在新聞或影片下方留言時可以看起來不這麼愚蠢(沒有批評你的意思,而是因為一堆新聞底下總是一堆不懂法律又為了反而反的怪人)。
@@wulabaha0w0 你跟他不是一個樣嗎?就玩著文字遊戲!!冠冕冠堂說著只有你們懂因為你們讀過!!我們凡人為了反而反就稱愚蠢......法律本來就沒根本,法律本來就是在維護正義,酒駕是行為致死是過失,是分開的沒錯!!如果你知道你之後的行為會可能讓人致死不就是美國說的2級謀殺嗎?不需要說什麼開特例,如果明明確確訂出來怎麼變特例?刑法要你說的那樣何須目前龐大法律系!!用電腦輸入所有,套上條件就能判刑了啊!!自由民享的國家法律是可更改的以保障社會人民的,你別再說那個書上丁點字體組成的字義,說那些義振的字句被害人家屬吞得下去嗎?你也不用說我愚蠢,如果就如你說的那樣,你那麼有智慧,我想你也該知道什麼是對的.........
那個奴才公僕的法律事件是不是這件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審自字第 3 號刑事判決」,可是一審是「被告處拘役拾伍日」然後被告不服啊,就上訴最後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043 號刑事判決結果是原判決撤銷還是其它案件?
如果大家都要演好人的話,那壞人誰要來演?你們還有劇看嗎?多想想演員們花了多少心思才能把壞蛋詮釋的如此貼切,而且演壞人又不是要來害你的,入戲太深也別帶進現實生活裡,演員下戲後也跟你一樣是個普通人罷了~ 講句現實的,人家演戲也是為了賺錢過生活,請尊重每個人的工作好嗎?
這種事情就是該告就告零容忍
就事論事就好啊,上升到人身攻擊網絡霸凌那就太恐怖了
肉圆是什么意思?
23:32在說Cindy⋯⋯
27:00君瑋律師說的沒錯殺人罪,如果酒駕致死要等同殺人罪,那麼殺人罪的條文就要重新考量設計畢竟酒駕的目的不在於殺人殺人的目的就是在於殺人酒駕撞人致死,現行法律比較可以套用的就是過失致死
知道喝酒再開車的時候,他就是打算殺人了,故意殺人
@@user-rd9so7bj6n 未必吧吸毒開車(明知吸毒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失眠開車(明知睡不足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疲勞駕車(明知太累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難不成毒駕/酒駕/疲勞駕/睡不夠駕都是為了殺人上路?
頗質疑那位綠色圍巾的女律師的話⋯⋯她説在6個月快過告訴期時,就先告對方,讓對方措手不及,不能反告。其實不能反告,不表示妳必勝訴。因為對方可以舉證答辯!如果對方的舉證答辯有理,妳也極可能敗訴。所以不是先告就先贏的道理,而是過了超過時效,就不能去提告而已。
At USA,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demand respondents respond by 10 days, which makes difficult to respond. Can someone reply let me know how long is Taiwan’s respond Deadlines
存證資料能存多久,才不會提告期限過期?
[公然汙辱ˋ公然毀謗]都是屬[告訴乃論]之案件,舉凡屬[告訴乃論]之案件,其法定追溯時效,都只有6個月。 刑法第309條:公然汙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m593102266 謝謝您的分享
媽祖請假入境美國? @t董座千金離奇中邪 @t不修圖就是羞辱中國? @t苦苓跟王世堅搶韓冰 @t
麥講得新人歌手跟大哥是誰
謝和弦跟吳宗憲
@@y607058 好大咖
要先向法院報備才可以
😂😂😂😂😂
這些觀眾會不會太入戲了,真的不知道這是演戲嗎?為什麼現在人都不用大腦?
高警官这故事真离奇 打了人家的狗到重伤是不用负责哦
34:00
演員的臉好小
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應該知道要喝酒就要先有配套措施 ,其一如大家所知的酒後代駕 。難道“過失”的定義見人見智 ?令人不解 !各行各業如果只是短視近利 其言行與今天節目的主題(殺人不見血)有何不同?五十步笑百步 !
個人認為,當律師的固然要吃飯要賺錢,但是還是要有良知!對殘殺無辜的惡徒,不要昧著良知去替它辯論,譲它逍遙法外!這是傷陰德之事!賺這種錢,睡得著嗎?吃得香嗎?如果被殘忍殺害的無辜者,是你的家人親人,你會有什麼感覺?另外有鬍子的男律師説酒駕撞死人,以殺人罪判決,是不對的。這律師此言差矣!既然自己知道喝了過量的酒,就絶對不要去酒駕!因為這會造成車禍,會致人于死!但是喝了過量酒,明知不能酒駕,卻還酒駕而撞死人,這不是故意?什麼才是故意!所以網友惡駡你的話,也並沒有駡錯吧?!
要喝就要先有配套措施 ,如果放任自己的行為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不是故意是什麼?!
重因 蠻美的 我喜歡她.....辱罵她的.祝你全家得愛滋....
ghw wan 你这也会被喷子告哦🤣
對這節目失望,所請有些非人,混淆視聽,主持人應該檢討!
主持人不是發通告的人 不是他決定的喔
這位警官👍👍👍,從沒看過怎麼好的警官太棒了
沒康熙之後,有震震有詞也是很喜歡
天哪 高警官 你好有度量喔 佩服你
真的很喜歡高仁和警官~~GOOD!
Alice Yen 真的蠻喜歡高警官,他不錯👍
高警官真的超暖心ㄟ!♥
高警官 真的非常的紳士....
真的是 可以做為 典範.. 常常節目中 給我們很多很好的觀念和影響
這麼優秀的警官退休之後 民主退步黨一上台 卻要大砍他們的退休金...
JS Tw
高警官是一個好人!
高警官真是高EQ...
謝謝分享!
其實酒駕致死這件事情真的值得深思,律師用自己的專業來分析,民眾應該聽一點專業,提升自己的認知,對事件或許會有另一種看法,其實就是取捨的問題。
如果自己真的做錯 誤會,就應該勇敢面對道歉⋯⋯如果因為不承認自己錯誤反而是一種懦弱的行為..... 敢做不敢當
鄭仲茵@@"我竟然認不出來~~
有人覺得 震震 這集很俏皮嗎?
你看不到我 你看不到我XD
高警官講的案例 我個人無法接受! 社會上有很多這種倚老賣老的人 我身邊就有! 高警官這麼做完全是縱容那個老翁 因為人生不順遂 所以可以拿生命出氣 因為年紀大了 所以為所欲為也是應該?
林律師長得很像以前有位女藝人叫楊寶瑋 很可愛😊
在國外你在警局公然打警察甩巴掌,那你完蛋了!
可能這老榮民太老,而且無家無後,
高警官的同情心戰勝了他自己的憤怒情緒,所以原諒了老榮民。
高警官是水瓶座嗎?水瓶座的男性都很理性而且博愛,比較體諒不太記仇。
44:50
這段,很實用。
喝酒是故意,酒駕撞死人是過失?我請問陳君瑋律師,明知喝酒開車會肇事,所以這不是過失致死,我替無辜的受害者及社會大眾向立委請求立法。我雖然是美國公民,也有親人在台灣。
認同你,尤其是喝酒已經確認會影響人的行為及判斷力..卻又駕車致人於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是故意!!
難怪台灣一堆判決讓大眾罵聲連連!
他說得很清楚啊...酒駕是故意的,因為酒駕者很清楚自己是喝了酒再去開車。酒駕的心態大多是覺得:不會啦我沒醉不會怎樣啦。而不是:對啦我就是要酒駕殺人撞死人啦。沒有要殺人的意圖就不會是殺人罪了,所以才會是過失致死或是過失致傷。這兩個是邏輯不一樣的。頂多只能修法拉高刑度,不能概括為殺人罪,因為兩個罪刑的本質不一樣,不能混在一起談。啊...如果真的要立法,請你的台灣親人選真的會認真修法立法的立法委員並認真監督他們問政,美國公民光說說是沒用的。
@@user-jq2yn8vm2n 什麼事情都能無限放大!!如果已知可能會造成死亡都算過失?我是覺得應該有明確法律而不是有不明區域,不一定要判殺人但要明確!!搞那種過失就是要讓那些律師有搞頭而已,如果時代在變法律不變的話那也是不行的,為何不能像美國最高以謀殺罪或加拿大無期徒刑而定呢?律師懂法律最知道有那些可以鑽有哪些可以平,如果站在良心上的應該是提法律該如何修改而不是還在玩法律名詞或是日本留下的字句搞文章.......而他更危言說了一改酒駕過失致死判殺人罪會讓整個台灣法律體系大亂?這實在.............太良心了
@@user-pd3iu4dv3x
(一)首先行為人沒辦法預知會有人被他撞到而發生死亡或損害結果,即使他酒駕。而且要知道,從法學上來看酒駕是兩個行為結合在一起的(喝酒+駕駛),所以會分開來看,應該這樣想,喝酒不一會想開車;開車不一定要喝酒,對吧?
再者,行為人酒駕時,腦內所想的大多不是我想殺人而是我想趕快到達某一地點,所以在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主觀意圖上並不會成立殺人,自然也不會有殺人的故意(其要件為具有殺人的知跟欲),而這也是為什麼檢察官大多以過失致死起訴的主因。
還有,你所謂的謀殺以及無期徒刑是不同的,謀殺是有殺人的意圖並發生危害的結果;無期徒刑則是主刑的一種,也就說前者是罪名;而後者是刑罰。
(二)你知道他為甚麼說法律體系會大亂的原因嗎?如果你不了解,那我想可能不太適合批評這段言論。他會這樣說是因為
1.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它是由一整套經過邏輯思考並有體系的檢討方式所生出的,常聽到的的包括:一階、二階...至五階理論等都是如此,而犯罪成立與否須由該理論檢討,每個罪刑都是如此判定。
2.如果今天某個罪名開了特例,它之前本來也是跟其他罪刑一樣經由理論檢驗,但它現在被賦予特權,可以不依與其它相同的方式檢驗而具有量刑上的無條件加重,那一旦這個特例出現了,那會不會有其他刑罰之後也會被要求加重?最主要的問題是說,它加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
(三)但不得不承認,有時候為了節省時間而精簡原本的字句,也會出現一些'''上個世紀''的字詞,導致人們看不懂,進而排斥這些搞法律的人,然而多讀一些法學的書也是好的,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可以了解為什麼這些法學專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三來可以讓自己在新聞或影片下方留言時可以看起來不這麼愚蠢(沒有批評你的意思,而是因為一堆新聞底下總是一堆不懂法律又為了反而反的怪人)。
@@wulabaha0w0 你跟他不是一個樣嗎?就玩著文字遊戲!!冠冕冠堂說著只有你們懂因為你們讀過!!我們凡人為了反而反就稱愚蠢......
法律本來就沒根本,法律本來就是在維護正義,酒駕是行為致死是過失,是分開的沒錯!!如果你知道你之後的行為會可能讓人致死不就是美國說的2級謀殺嗎?
不需要說什麼開特例,如果明明確確訂出來怎麼變特例?刑法要你說的那樣何須目前龐大法律系!!用電腦輸入所有,套上條件就能判刑了啊!!
自由民享的國家法律是可更改的以保障社會人民的,你別再說那個書上丁點字體組成的字義,說那些義振的字句被害人家屬吞得下去嗎?
你也不用說我愚蠢,如果就如你說的那樣,你那麼有智慧,我想你也該知道什麼是對的.........
那個奴才公僕的法律事件
是不是這件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審自字第 3 號刑事判決」,可是一審是「被告處拘役拾伍日」
然後被告不服啊,就上訴
最後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043 號刑事判決
結果是原判決撤銷
還是其它案件?
如果大家都要演好人的話,那壞人誰要來演?你們還有劇看嗎?多想想演員們花了多少心思才能把壞蛋詮釋的如此貼切,而且演壞人又不是要來害你的,入戲太深也別帶進現實生活裡,演員下戲後也跟你一樣是個普通人罷了~ 講句現實的,人家演戲也是為了賺錢過生活,請尊重每個人的工作好嗎?
這種事情就是該告就告
零容忍
就事論事就好啊,上升到人身攻擊網絡霸凌那就太恐怖了
肉圆是什么意思?
23:32在說Cindy⋯⋯
27:00君瑋律師說的沒錯
殺人罪,如果酒駕致死要等同殺人罪,那麼殺人罪的條文就要重新考量設計
畢竟酒駕的目的不在於殺人
殺人的目的就是在於殺人
酒駕撞人致死,現行法律比較可以套用的就是過失致死
知道喝酒再開車的時候,他就是打算殺人了,故意殺人
@@user-rd9so7bj6n
未必吧
吸毒開車(明知吸毒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
失眠開車(明知睡不足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
疲勞駕車(明知太累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
難不成毒駕/酒駕/疲勞駕/睡不夠駕
都是為了殺人上路?
頗質疑那位綠色圍巾的女律師的話⋯⋯
她説在6個月快過告訴期時,就先告對方,讓對方措手不及,不能反告。
其實不能反告,不表示妳必勝訴。因為對方可以舉證答辯!
如果對方的舉證答辯有理,妳也極可能敗訴。
所以不是先告就先贏的道理,而是過了超過時效,就不能去提告而已。
At USA,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demand respondents respond by 10 days, which makes difficult to respond. Can someone reply let me know how long is Taiwan’s respond Deadlines
存證資料能存多久,才不會提告期限過期?
[公然汙辱ˋ公然毀謗]都是屬[告訴乃論]之案件,舉凡屬[告訴乃論]之案件,其法定追溯時效,都只有6個月。
刑法第309條:公然汙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m593102266 謝謝您的分享
媽祖請假入境美國?
@t
董座千金離奇中邪
@t
不修圖就是羞辱中國?
@t
苦苓跟王世堅搶韓冰
@t
麥講得新人歌手跟大哥是誰
謝和弦跟吳宗憲
@@y607058 好大咖
要先向法院報備才可以
😂😂😂😂😂
這些觀眾會不會太入戲了,真的不知道這是演戲嗎?為什麼現在人都不用大腦?
高警官这故事真离奇 打了人家的狗到重伤是不用负责哦
34:00
演員的臉好小
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應該知道要喝酒就要先有配套措施 ,其一如大家所知的酒後代駕 。難道“過失”的定義見人見智 ?令人不解 !各行各業如果只是短視近利 其言行與今天節目的主題(殺人不見血)有何不同?五十步笑百步 !
個人認為,當律師的固然要吃飯要賺錢,但是還是要有良知!
對殘殺無辜的惡徒,不要昧著良知去替它辯論,譲它逍遙法外!這是傷陰德之事!賺這種錢,睡得著嗎?吃得香嗎?如果被殘忍殺害的無辜者,是你的家人親人,你會有什麼感覺?
另外有鬍子的男律師説酒駕撞死人,以殺人罪判決,是不對的。
這律師此言差矣!
既然自己知道喝了過量的酒,就絶對不要去酒駕!因為這會造成車禍,會致人于死!
但是喝了過量酒,明知不能酒駕,卻還酒駕而撞死人,這不是故意?什麼才是故意!
所以網友惡駡你的話,也並沒有駡錯吧?!
要喝就要先有配套措施 ,如果放任自己的行為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不是故意是什麼?!
重因 蠻美的 我喜歡她.....辱罵她的.祝你全家得愛滋....
ghw wan 你这也会被喷子告哦🤣
對這節目失望,所請有些非人,混淆視聽,
主持人應該檢討!
主持人不是發通告的人 不是他決定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