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大生「原只壓到手」巨業司機竟「補油門壓過去」!? 林裕豐:根本「故意殺人」!-【關鍵時刻】 劉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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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6 ก.ย. 2024
- 台中女大生「原只壓到手」巨業司機竟「補油門壓過去」!? 林:根本「故意殺人」!
巨業駕駛撞女大生再補油門?家屬:為何不給活命!
司機輾斃女大生 網紅批「強制險也是東海命換來」
無法抹滅的痛!愛女也遭巨業撞亡 父印抱枕思念 @newsebc
巨業客運5年2死69傷 3年後又奪命 市府重罰120萬 @newse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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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巨業 #客運 #司機 #台中市 #東海 #強制險 #駕駛 #公車
這司機真應該是要讓他一輩子都不能開車,都是故意殺人的心態。
因為撞到殘廢以往的判決至少都賠2000萬以上,撞死可能就賠個200萬,所以為什麼大車寧願補撞把你弄死也不要讓你活著養你一輩子
司機已經殺死兩個人了 真的是職業殺手
還交保咧
120萬叫重罰?在美國像這種"補油門"的作法,業者不被罰1200萬美金算我輸你。
這些價格都是20年30年前的了
放現在應該提高,但立委目前裝死滿腦子只想鬥倒民進黨😂
哥 這裡是台灣
哥 鬼島不是叫假的...還是外媒認證的行人地獄呢
很多司機都知道,就是把人壓殘廢會賠的沒完沒了,壓死了可以賠比較少
以前流傳的,原來真的是這樣,這司機太可惡了
這個是真的,以前我有位學長被撞的當下沒死亡,司機看人還活著就倒車補刀,大概10年前吧,在彰商附近。
不是可能賠的少,是絕對賠得比較少,撞到殘廢至少都賠2000萬以上,撞死可能就賠個200萬而已
大型車或客運應該強制投保「失能增額險」,這樣才不必把傷者撞死。
死者的理賠金從公會和保險出金應該可以覆蓋,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司機撞到人發現沒死後會急著補油門的原因。
@@莊樹銘是真的,1990年的高雄,死亡50萬封頂(公會全給),傷殘150萬(公會給少於50萬)。
這間客運公司應該立即撤照停止營業,盧市長若沒魄力不能讓她當總統。
找交通部
不太可能立即讓他停業,一般民眾可能會無車可搭~~~即使立即找其他公司接手,畢竟職業大客車駕駛難找,可能也是招收到巨業的駕駛~~~
第二次撞死人,而且這次還再上車踩油門,二度故意輾死人,根本第一次撞死人後有經驗,這次沒在怕。
巨業還說是優良駕駛真的很噁心,原來台灣不像日韓那樣排斥罪犯,就是這樣縱容惡人?
真的是惡法 , 為了砂石車業者的利益 , 政府也昧著良心當作沒看到 . 這類型車禍如果鑑定是蓄意輾死 , 應該以謀殺罪來定才是 . 數十年來不知道有多肇事司機是這樣惡意殺害傷者 , 卻不用背負殺人罪刑 ,實在很可悲 ? 曾經撞死過人 , 恐怕是食髓知味 , 早就變成車禍的sop ... ... 這個女孩大聲呼救不可能沒聽到 , 根本就是蓄意謀殺,推託之詞受害者家人情何以堪 ?
反正台灣沒死刑...
殺人犯有教化的可能...
巨業應該要吊銷營業執照了吧 那麼多事故 可見內部出了問題 才會有那麼多的事故發生
只罰120萬還能營業,當然殺人比較快
就是有這樣的惡魔 一次沒有死就讓你死第二次 所以「死刑不能廢除」
可怕的是二度開車是殺人吧!
巨業的老闆很大尾,過去是有黑道江湖背景出身的,盧秀燕都怕他!
巨業的司機脾氣都很急躁,因為底薪都很低,是算每天跑幾趟車來算薪水的,公車沒有準時回終點站也要被扣薪水,所以司機都搶時間要多跑幾趟車!
台北首都客運的服務就很好!
業務過失致死罪都很輕,擺爛什麼都可以不用賠
確定是過失?肇事者會主動承認他是故意的比例,呵呵呵,所以在這一塊的多數判決結果都顯示,台灣人民肇事者多是無意,不小心,台灣幾乎沒有出現真正故意會去撞人的,或是撞到不會故意把人撞死的。刑法上也許你要舉證它是故意的很有難度,難道針對常見的過失致死這一塊,最高刑度可以增加一些吧,不然最多三年五年的,刑期加到1~10年的彈性,即便真的無法證明它是故意,但至少在正常人來看待,怎麼看都是故意的情況下,送它最高過失的刑期,應該會比較符合司法意義,也是一種比較能捍衛司法尊嚴的一個方式
果真故意殺人,該判死刑!
建議就地正法
第一撞過失致死+第二撞是蓄意殺人,請法官頭腦清醒點
手都壓斷了第一撞是過失致重傷 第二撞是殺人 數罪分論併罰
早年聽說砂石車出車禍撞傷人會再故意把人撞死,會賠比較少,沒想到看到真案了😱😱😱
不成文規定
撞死人,重罰120萬
撞不死,你得罰一輩子
法律條文是不是該檢討一下了
如果法律改成〔 殺人者償命〕,應該就不會故意撞死人😅
@@biglion0727這會嚇到屁滾尿流😂趕快把人救活
@@biglion0727 殺人犯都不會被判死囉,若要加,加鞭刑下去或許還比較有用
別廢話.....接送法院用故意殺人罪辦他..快向法院申假扣押財產別讓他脫產
應該讓巨業停駛
老實說,我們國家的立法部門、司法部門、行政部門跟柯文哲一樣,對有權有錢有勢的業者都太溫柔、太體貼了。
所以你才酸現在的執政黨嗎?? 說得真好~~ 藍綠不倒,台灣不會好
@@fishmanKT中國不統一 台灣不會好
怎麼都是台中的?台中的很多司機真的騎車開車都很兇猛,是民風問題還是治法問題?
希望法官再次輕判……有肇事撞死人前科。
讓他繼續上路找下一位死者。
現在的法律又廢死讓人民分分兩派內耗內鬥,施政不好也轉移目標了!讚。藍白
擋預算更好有藉口,不用做。
算藍白的頭上。
找你吧
要離大車遠一點,因為開大車司機可能本身會有很多狀況,看新聞報導毒駕的也有的狀況也不少
這則事件是避免不了的,行人走在行人斑馬線上被撞的,是客運司機左轉二撞才被活活碾死的
你這什麼先入為主的觀點 我認識的大車司機都沒什麼狀況 意外就是意外人生無常
這行人過馬路適用你講的狀況嗎==
已讀亂回
開大車的淺規則,撞到人就撞到死不然後面有得賠
判故意殺人罪
真正的老司機
壓殘廢會比壓死人賠的多 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壓死 法律定的太輕了
砂石車sop流傳很久了 要 就是撞死 沒死 砂石車教戰手冊就是確實倒車
我媽之前做壽險業的 在港區那 就說過遠離大車 通常大車撞到人 幾乎都半殘或死亡 死亡只要賠幾百萬 半殘要陪一輩子 所以很多大車司機撞到人除非輕傷 不然通常都會直接給他直接上路 人性阿~~
我的天啊😟當下怎麼還會想移動車輛阿....
可悲的交通部,台灣的行人過馬路都是要冒著生命危險就是不願全面改成行人專屬綠燈,今天問題不是在於公車視線死角,即使是小轎車一樣會撞死人,如果不徹底改革很快還會有下一個。
斑馬線退縮,既然沒有用,那你就改行人優先的號誌非常安全轉彎車不應跟直行的行人同一時間通過交通部都沒去解決這種事情應該每個路口都這樣
撞到人下車 查看 再上車補油門!
蓄意殺人啊!!
不管如何殺人都不會死😂,真好
公司有問題吧 沒準時到站就扣錢之類的 不然能慢慢開誰想開這麼快
如果台灣不死刑
只能支持冤魂討命
十幾年前被轎車撞過,住院3~4個月+休養半年,加害人的保險公司賠一筆而已哪有賠一輩子😮
後來我工作沒了,調解都結案了,也沒人賠我工作損失😮
可能應該要告公司才對??😮
此巴士公司, 開車像賽車, 橫衝直撞, 超速, 超車, 很不安全, 關了此公司,
120萬?蓄意殺人應該賠命吧!可惜現在的死刑制度視同沒有一樣
13年前x業常常超速,中港路狂飆,超載,整台塞的滿滿的,還叫同學往裡面站,這樣還可塞更多人,但往海線的客運不多,那時也沒有BRT,大家還是只能搭X業客運。
這種問題在台灣超過三十年了政府無作為,弄傷人法律會賠到死壓死人賠一次會少很多所以多數人會選擇殺人也沒問題
這種案件在民國70幾年之前會怎樣,近15-20年來又會怎樣,真是他媽的法律倒退100年。
巨業應該要勒令停業了吧
以前就知道輾死比叫好賠,沒死賠一世。所以這是蓄意殺人。開大車的很多老一輩都聽過
台灣有些公車司機都像趕投胎不知道在趕什麼?最後真的害到無辜路人跟乘客
早上7時許,台中太平區中山路發生死亡車禍,一輛私立中學的校車巴士,
在行進間與一名騎電動車的74歲臺姓婦人發生碰撞,造成臺女頭部受創,當場死亡,目前
警方已調閱周邊監視器,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27日7時21分,私立中學的校車司機65歲謝姓男子,駕駛校車巴士沿中山路一段往二段方
向行駛,於事故地點追撞前方同向,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臺姓婦人,造成臺婦頭部重創,
當場死亡。
又一個
一個手受傷的狀況,硬是搞成謀殺,等看台中如何判,連我這裏的卡車司機都覺的有夠誇張,大卡保險高,有到五百萬,很多狀況處理好才花幾萬到幾十萬,根本不用到撞死人,有位司機就誠心的解決,就花8萬,保險給付,事情不就很簡單嗎,不複雜啊人心善良點就好了,但台中巨業的名聲很差,司機像流氓的開車,出好多次事,但都被人擋住了,看這次有沒有人爆料是那個黨的人來圍事,還是又沒事的解決。
人車分流就沒事了.一個路口.行人先走完.再換汽車走! 交通部官員.你們是搞不懂嗎?
以前開車撞到人 直接倒車再撞死~ 因為撞死賠償比較容易 撞殘要賠更多~
雖然沒看過 但以前的人都是這麼說的~
兩度殺人,巨業表示他無違規,是不錯的駕駛,看來是個專門收殺人犯的公司,果然是很適合在台灣開公司。
這個公車司機之前應該是開砂石車的,賠一條命的錢比賠受傷的錢還低!😤😤
這司機應該用一樣的方式被對待 先 壓手後「補油門壓過去」這次是受害人的父母去補油門
客運公司是不是也該罰,說謊就算了還繼續聘用有前科的肇事司機!
貪污腐敗的政府及制度,層層包庇。
無能的司法,懲戒無效。
撞死人完全不用被關... 好扯, 竟然還可以繼續工作
開大車就等同於手裡拿著殺人工具,想殺人就殺人
如果是真的,那就是蓄意殺人,請判死吧
有背景靠山,
太可惡了啦
在中國也是這樣
何止誇張,簡直蓄意殺人
法規漏洞太大了!
司機殺人,司機謀殺人。
老闆出來打球了!
下跪道歉?你讓我碾一次,我下跪十次,你願意不?
罰120萬?你把人命當垃圾?難怪各種砂石車公會,都會寧願把人撞死賠比較少!
這種叫做故意殺人!
這種說謊的業者應該勒令停業!並且該怎麼賠就怎麼賠,國家更應該重罰!
他們有公會
不可原諒!
市長, 不適合競選下1任總統, 沒有道歉家屬, 錢打發受害者家屬, 冷血, 心寒, 心中無人民的福祉,
人在車底, 應該等救援隊到, 做專業救護判斷, 他決定踩油門, 死罪, 人在車底, 不應該動巴士, 緒意殺人, 人沒有死, 他要賠更多, 惡魔, 2次撞到人, 有前車之鑑, 死刑, 1命換1命, 無慈悲心, 冷血。
呼籲相關部門必較真查明,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希望臺灣人自詡的善良,是保護弱者打擊犯罪。
不要善良到愚痴境界,甚至變成壞人的保護傘!
政府要不要修法補助,像強制險的概念,賠到一個額度以後的照顧費用由保險金支出,不然一堆職業殺手
有前例又惡意殺人的怎麼不能判死刑,撒謊的公司更要重罰撤照吧!
十多年前惡意撞人拖行致死,被關了嗎?一天都沒有!情況會改變嗎?不會的
開大車這樣開台中人走路大家要很小心要教育小朋友很危險
罰120萬是繳給國庫~對受害人有何幫助..??!!
撞到人,先看死沒死,沒死就想想要不要賠巨額,不想賠錢就撞死,然後要懂得裝傻
這是淺規則吧..賠一次跟賠一輩子..關久一點吧 別再出來害人
台灣的道德淪喪之快 , 遠超我想像 , 這也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惡果 , 即共業也。
交通科技執法這麼普及,怎麼針對危險駕駛的取締這麼少,明明每天在路上都看得到這些危險駕駛,感覺就像拿把高速危險武器在路上,民眾天天都看得到,就交通科技執法設備及人員看不到,這種不確定性的危險,一種每天都在對國家人民產生的危險,是不是應該嚴格處理,不然拿刀砍人的心中一定會有個問號,我笨我笨,我應該開著車去...撞門撞門就好
笑死120萬算重罰? 公車業者在偷笑了!
像新加坡的交通多好,國土小交通很安全,沒台灣這樣行人地獄😐
客運公司每年都有安全教育訓練,開了超過10年的公車,會不知道撞到人的SOP處理方式?
最好是沒有不良紀錄 ! 這間客運有問題, 撤照 !
大型車或客運應該強制投保「失能增額險」,不要去測試司機的人品,撞死用公司的保險賠。致殘是用自已錢賠,而且理賠金至少十倍起跳,自已的家庭就完了。
法官要硬起來,把這種普油門的司機不僅重判還要重罰,讓他知道人命多重要
典型的台中人
混人口越多的地方都會發生,社會經驗
公車廢除吧,根本就是合法殺人工具
重罰120萬 笑死 這在國外都是多一個0
立刻馬上巨業停職,盧市長不處理好,不用選總統,我們台中市市民不會挺
無法無天!這是故意殺人而非業務過失
一回生二回熟
撤銷巨業公司證照 巨搭巨業公車
太扯了!
這司機以前ㄧ定開過沙石車
職業殺手😊
蓄意謀殺在國外是死刑,在中華民國是關兩年或賠點錢
跟大法官說判死刑試試看
這司機太惡劣了!一定要處重刑
要查最後一通打给誰,工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