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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費和派單機制都是外平平台說了算~外送員還必須承擔罰單/車禍風險/店家與消費者的情緒反饋/強制險/機車修繕費~普通人都是機車壞了才去修~~做美食外送就不一樣了~~要定期更換機車零件~~不然可能會送到一半機車故障~~機車行收費又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還需要審嗎?卡撐想也知道的結果,還是會有國內外集團在嘗試新的平台生成或舊瓶新裝的平台挑戰
Uber eats又請明星,打廣告,😢😢😢
肚臍
川普當選了 Uber要改變政策了吧
林志潔教授已經就公平交易法的競爭面說明過了,她主張維持競爭,避免削價而影響消費者外送員權益。公平交易委員會當然應該駁回申請案,跟專法無關好嗎?主持人有學法律嗎?亂立標題誤導民眾
專法才是唯一解,不管併購不併購,只要遊戲規則訂出來,業者還是要按照遊戲規則走,而不是現在無法可管的情況。
@deliveryunion 針對公司管理的公司法及併購標準的併購法都已經存在。如果覺得現行法不完備充足,就請立法委員去修法,而不是因為個案公司要求合併就不斷例外立專法。一堆例外只會造成原則被當成隨便而無視遵守義務。ok??
@@kira_freedom_just 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管不到平台業者的相關利害關係人,若真按照公交法,市佔高達9成爲什麼不駁回呢?再來本會從3年前就一直要求外送這個產業要有專法,並非針對單一個案,外送進台10年了卻連主管機關都沒有,沒有主管機關出問題誰主責?
@ 撇除掉基礎部分:外送牽扯到的部會包含:勞動部、交通部、衛福部、數發部、經濟部…等。但除了提到的無主管機關外,台灣目前有哪條法律能清楚有效的管理平台業者?勞基法?外送勞動關係-僱傭承攬未定交通部?只管有輪子的(運價)店家抽成?-無法可管消費者?-一年2000多件上報的消費糾紛。況且「外送產業」立法已是趨勢西班牙-騎士法美國紐約-最低薪資法美國限制平台抽成上限美國-AB5法案韓國限制平台抽成上限新加坡-立外送專法歐盟-立平台工作者指令
@deliveryunion 針對“外送員”,保障承攬契約仍有基本低薪的專法我向來都支持呀,因為固有承攬契約礙於平台片面定型化契約剝削外送員權益,而勞基法又不適合需要有自主權的外送員,所以針對“勞動權利”才需要“為外送員”立專法。但針對平台、消費者、商家,這就是你口中的利害關係人,是嗎?針對消費者、商家、平台不適合另立專法限制權益好嗎?你不如更具體羅列出,你到底希望限制消費者、商家、平台個別什麼權益,再來說要立什麼專法吧?而不是含糊廣義的說要對外送產業立專法,你到底希望誰被限制什麼,誰被保障什麼,什麼已經有法規了,什麼還沒有法規根據,你自己都真的清楚嗎?
不是,會員是什麼很賤的人嗎😂訂了反而訂不到餐(蛤)
包月的客戶 因為 外送費平台收不到了 所以外送員不足時 會優先服務會付外送費的客人 還有 包月的客戶 你自己可以 注意看 ~ 同一家連鎖店 他近的可能不會讓你點 會讓你點比較遠 你要付外送費距離的店
外送費和派單機制都是外平平台說了算~外送員還必須承擔罰單/車禍風險/店家與消費者的情緒反饋/強制險/機車修繕費~普通人都是機車壞了才去修~~做美食外送就不一樣了~~要定期更換機車零件~~不然可能會送到一半機車故障~~機車行收費又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還需要審嗎?卡撐想也知道的結果,還是會有國內外集團在嘗試新的平台生成或舊瓶新裝的平台挑戰
Uber eats又請明星,打廣告,😢😢😢
肚臍
川普當選了 Uber要改變政策了吧
林志潔教授已經就公平交易法的競爭面說明過了,她主張維持競爭,避免削價而影響消費者外送員權益。公平交易委員會當然應該駁回申請案,跟專法無關好嗎?主持人有學法律嗎?亂立標題誤導民眾
專法才是唯一解,不管併購不併購,只要遊戲規則訂出來,業者還是要按照遊戲規則走,而不是現在無法可管的情況。
@deliveryunion 針對公司管理的公司法及併購標準的併購法都已經存在。
如果覺得現行法不完備充足,就請立法委員去修法,而不是因為個案公司要求合併就不斷例外立專法。
一堆例外只會造成原則被當成隨便而無視遵守義務。ok??
@@kira_freedom_just 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管不到平台業者的相關利害關係人,若真按照公交法,市佔高達9成爲什麼不駁回呢?
再來本會從3年前就一直要求外送這個產業要有專法,並非針對單一個案,外送進台10年了卻連主管機關都沒有,沒有主管機關出問題誰主責?
@ 撇除掉基礎部分:
外送牽扯到的部會包含:勞動部、交通部、衛福部、數發部、經濟部…等。
但除了提到的無主管機關外,台灣目前有哪條法律能清楚有效的管理平台業者?
勞基法?外送勞動關係-僱傭承攬未定
交通部?只管有輪子的(運價)
店家抽成?-無法可管
消費者?-一年2000多件上報的消費糾紛。
況且「外送產業」立法已是趨勢
西班牙-騎士法
美國紐約-最低薪資法
美國限制平台抽成上限
美國-AB5法案
韓國限制平台抽成上限
新加坡-立外送專法
歐盟-立平台工作者指令
@deliveryunion 針對“外送員”,保障承攬契約仍有基本低薪的專法我向來都支持呀,因為固有承攬契約礙於平台片面定型化契約剝削外送員權益,而勞基法又不適合需要有自主權的外送員,所以針對“勞動權利”才需要“為外送員”立專法。
但針對平台、消費者、商家,這就是你口中的利害關係人,是嗎?
針對消費者、商家、平台不適合另立專法限制權益好嗎?
你不如更具體羅列出,你到底希望限制消費者、商家、平台個別什麼權益,再來說要立什麼專法吧?
而不是含糊廣義的說要對外送產業立專法,你到底希望誰被限制什麼,誰被保障什麼,什麼已經有法規了,什麼還沒有法規根據,你自己都真的清楚嗎?
不是,會員是什麼很賤的人嗎😂訂了反而訂不到餐(蛤)
包月的客戶 因為 外送費平台收不到了 所以外送員不足時 會優先服務會付外送費的客人 還有 包月的客戶 你自己可以 注意看 ~ 同一家連鎖店 他近的可能不會讓你點 會讓你點比較遠 你要付外送費距離的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