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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集真的太讚了,建議10分鐘不講話充分解釋緘默權
我這樣都被黃標了,十分鐘不講話還得了
@@Entschuldigung543 會被黃標,我覺得是長相問題,笑起來太迷人了
@@Entschuldigung543這樣也被黄標?! 要反覆横跳,測試yt的底線在哪啊~
@@Entschuldigung543 因為系統會自行判定惡意惡搞影片然後黃標? 故意拖時長?
🤣🤣🤣
"不自證己罪" 這句話本身就是未審先判了 邏輯正確 👍👍👍
感覺只是省略太多字,比較便於說明,完整的話,可以說:你不需要去證明別人對你犯罪的懷疑。你覺得有我犯罪,請你提出證據,不是叫我提出來。
被告筆錄紀載:行使緘默權態度毫不在意犯罪事實 態度囂張(法官客觀評價)
真的都打到點上了,有夠真實
(簡單來說)原告律師:你有罪法官:你有罪嗎?我:….法官:你有罪嗎?我:….法官:你有罪。(人情社會)
感覺不簡單來說
謝謝學會了
請問行使緘默權的時候可以放BGM嗎?
所以緘默權不是重點,因為台灣有罪定論(X..有錢請個好律師可能還比較有用。
其實請律師效果也有限,因為還沒開庭就想處理你的狀況是多數。有的時候,你請的律師還是抓你的人介紹的。
@@Entschuldigung543 乾
檢察官認為你有罪就是有罪,上法院,法官還是判你有罪,不需要人證、物證。
台灣開庭不知道要幹嘛法官都會覺得自己合理自己判決就好了為啥要叫被告去聽審然後不到就會被認定一造辯論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甚麼是浪費司法資源.......
叫被告去才能和檢察官一起當庭羞辱啊
開頭都很好 有種電影無聲地沉浸感 就是一開口氣氛全敗料料 XDDD
就跟開庭一樣,每次都覺得講這句話的人很屌,講完就瞬間軟掉。
天啊! 好難行使的權力~.畢竟法官 趕著開下一庭....😂😂
..................法官表示:你是打算默認?
緘默權是可以等律師到場,由律師轉達被告的說辭,我以為是這樣,沒說被告永遠可以不說,而是可以在沒律師在場時選擇不說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跟律師在不在場無關,這是被告的固有權利
5:28充滿魔性的笑聲
科科科
法官是否要判有罪是要看起訴是否能達到有罪的確信,被告沉默不語筆錄還是要記,請問被告沉默的時候要怎麼記,當然在筆錄上只能記(沉默),那你說被告沉默我們就一定會不利於他的認定嗎?相信大律師也遇過覺得被告在說謊還是被判無罪的吧?法官認為被告說謊都可能可以判無罪了,何況是保持沉默呢?那就是因為縱算被告辯解再不可採,檢察官還是要提出有力的證據法官才會判有罪。不然檢察官甚麼證據都不要出,就等被告出來百口莫辯就好了?所以保持緘默的"不自證己罪" 並不是未審先判的意思,是指被告本身無義務作為證據方法本身,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也已經明確規定了「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我想這時候大律師可能又覺得這是寫好看的法條了吧?不過事實上就是如此,被告就算保持沉默,甚至不可信,因為他本身沒義務作為不利自己的證據,所以就必須檢察官提出可以說服法院相信被告有罪的證據才行,否則只能判無罪。甚至在被告認罪的情形,還是要有其他補充證據,法院才能判有罪,這是被告自白的補強法則(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大律師應該很清楚,可以知道法律均在確保、強調被告供述不可過度依賴,何況是被告否認或沉默的情形?所以結論是緘默權還是被告的正當權利,不會因為單純行使而被判有罪。
幹我很認真的看了兩遍! 兩遍!
筆錄跟紀錄不簽名就好了啦乾脆先做一張小卡,印上一行字,我的所有回答全部行使緘默權,若是發現紀錄或筆錄有多餘紀載,你就不要簽名平常記得把指紋磨平,免得被強制畫押
這次的技術點:
😂
這是我看過最好笑的一集
功公午安
強烈建議銀斟徹底行使緘默權
這樣你要怎麼看
好奇,不自證莫須有罪,不自證欲加之罪,不自證誣陷罪,怎麼簡化說詞!?我沒醉,還是我無罪,亦或是無罪,剩下都還是法官說的算,因為這個題目沒有履行黃金法律第一條先告再說,而是被別人先告再說,所以無解,謝謝。
居然解開了我多年來不知如何提問的疑惑(心裡覺得哪裡怪怪的)!!!
如果你想在這頻道找到什麼明確的法律知識的話,那可能有某種程度的誤解。
疑~~~~我不是不誤會了什麼??原來這頻道是在說法律知識啊~~~~我還以為是搞笑類區的節目。
對於您的意見,我選擇保持緘默
@@Entschuldigung543 對於你保持緘默的回覆,我選擇保持緘默
律師在場前,檢警的訊問一律保持緘默。
律師到場之後,也可以保持緘默,測試看看你的律師捍衛權利的決心到那邊。
@@Entschuldigung543是不是緘默權當下律師就不按錶收費了,是的話我緘默哈哈。
@@劉星佑-w7r 這樣會不會律師也一起行使緘默權? 法官也不講話,大家一起睡覺好了~
@@劉星佑-w7r 律師出發到場就算了
拍拍手 讚!!!!
中間我以為我耳機壞了檢查了好幾遍.....
真的壞了,都有在講話
這集好猛喔,只有7000不到的觀看根本不合理啊!上次有這種感覺是反正我很閒初期。
想定你罪有一百種方法可以弄死你的概念XD
倒是服務業從業人員比較需要行使緘默權遇到奧客或客人提出不是自己負責或能提供的服務 就行使緘默權沈默以對…默默帶過😂😂
建議示範行使一小時
YT不會同意的
看到開頭的汽車教授以為開到小施…
原來呆記又不是我們這些法律麻瓜們想的那麼簡單N公可以講講為什麼那麼多罐頭律師要這樣在網路上騙法律麻瓜嗎?
應該是影片製作的比較粗糙,得不到在家蹲馬桶看影片,一邊科科笑的您關愛的眼神。
陳水扁當初應訊的時候有「選擇性行使緘默權」
下次行使多講講一下,我以為我喇叭壞掉
好好笑
oh ya
5:24那邊影片壞了,都沒聲音
你有權當庭大小便,但後果自負
你知道….你在臉書被新聞抹黑嗎看到的時候覺得好心痛😊
哇,真的喔,請問是哪邊的新聞,哈哈
東森娛樂的但你別意外東森的臉書編輯有病連吳宗憲牽女兒的手都可以說吳宗憲深夜食指緊扣女星(????
所以緘默權...就是自己放棄解釋的機會....隨便其他人怎麼解釋...???
就「你有權保持緘默」但後果會怎麼樣你就要承擔的意思...
精闢!
緘默權就是BJ4
緘默權本來就是這樣 你放棄自己解釋的機會 法官怎麼評價客觀證據那你如果要緘默 你就得承擔
這不是有沒有緘默權的問題,是行使了緘默權對自己有沒有利己而。行使緘默權就等於法官想怎樣判就怎樣判,我沒意見
法律是不科學的,先請律師再說
請到了繼續保持緘默
幹好讚
律師是商人
最後那個笑好像沈玉琳
_____
我打開影片編輯器拉1小時黑畫面,直接屌贏N楚立功
.......................
律師都被收買了你能怎樣?
要看被警察檢察官收買,還是邪惡大魔頭收買,還是被你的可愛迷人收買,處理方式各有不同
不跟你按個讚實在是對不起我自已。
頻道該改名叫做"法律不科學"了
緘默權實務上最有用的就是在律師來之前不要亂講話
以下為大家技術總結:。
純粹是學國外學一半
物理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指紋、DNA、監視器影像、目擊證人... ...),你緘不緘默,也沒屁用吧~
.
無語
ok 滋事型法律頻道 我學廢了
謝謝
視頻?
其實行使緘默權很簡單,也不用擔心筆錄上寫著『被告行使緘默權』會怎樣,因為被告行使緘默權不能作為犯罪證據,那檢察官和法官心裡怎麼想隨他們去想,他們要找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在判決書上寫出自己心裡的感受的來當作證據,那如果被吐槽『是不是因為心虛才不敢說話?』,不用管他,心虛不能做為犯罪證據,那不然抬頭挺胸行使緘默權好了,那就變成『不是我幹的我坦蕩蕩懶的跟你說話』,不接受測謊也是行使緘默權的一種,不過我當初是看國外的法律介紹時看到的,國內有沒有這種說法我就不知道了
靠北..我有辯解但還是被法官說我藐視法庭..因為我是啞巴用手比劃解釋不小心比出中指他說我在比三小就告我有罪
這是真的假的好荒謬
法官:你是啞巴你要先講啊!
@@wangsamson8252這跟集合少人的時候老師會說「問有沒有人沒到的時候你怎麼沒舉手」有異曲同工之妙啊~
什麼緘默權,根本做賊心虛但你還是擁有緘默權 的概念
恩繼續緘默一整天。晚上先睡警局。溫暖的
這一集輕鬆賺喔....
這集真的太讚了,建議10分鐘不講話充分解釋緘默權
我這樣都被黃標了,十分鐘不講話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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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schuldigung543這樣也被黄標?! 要反覆横跳,測試yt的底線在哪啊~
@@Entschuldigung543 因為系統會自行判定惡意惡搞影片然後黃標? 故意拖時長?
🤣🤣🤣
"不自證己罪"
這句話本身就是未審先判了
邏輯正確 👍👍👍
感覺只是省略太多字,比較便於說明,
完整的話,可以說:你不需要去證明別人對你犯罪的懷疑。
你覺得有我犯罪,請你提出證據,不是叫我提出來。
被告筆錄紀載:行使緘默權態度毫不在意犯罪事實 態度囂張
(法官客觀評價)
真的都打到點上了,有夠真實
(簡單來說)
原告律師:你有罪
法官:你有罪嗎?
我:….
法官:你有罪嗎?
我:….
法官:你有罪。
(人情社會)
感覺不簡單來說
謝謝學會了
請問行使緘默權的時候可以放BGM嗎?
所以緘默權不是重點,因為台灣有罪定論(X..有錢請個好律師可能還比較有用。
其實請律師效果也有限,因為還沒開庭就想處理你的狀況是多數。有的時候,你請的律師還是抓你的人介紹的。
@@Entschuldigung543 乾
檢察官認為你有罪就是有罪,上法院,法官還是判你有罪,不需要人證、物證。
台灣開庭不知道要幹嘛
法官都會覺得自己合理
自己判決就好了
為啥要叫被告去聽審
然後不到就會被認定一造辯論
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甚麼是浪費司法資源.......
叫被告去才能和檢察官一起當庭羞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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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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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法官 趕著開下一庭....
😂😂
......
......
......
法官表示:你是打算默認?
緘默權是可以等律師到場,由律師轉達被告的說辭,我以為是這樣,沒說被告永遠可以不說,而是可以在沒律師在場時選擇不說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跟律師在不在場無關,這是被告的固有權利
5:28充滿魔性的笑聲
科科科
法官是否要判有罪是要看起訴是否能達到有罪的確信,被告沉默不語筆錄還是要記,請問被告沉默的時候要怎麼記,當然在筆錄上只能記(沉默),那你說被告沉默我們就一定會不利於他的認定嗎?相信大律師也遇過覺得被告在說謊還是被判無罪的吧?法官認為被告說謊都可能可以判無罪了,何況是保持沉默呢?那就是因為縱算被告辯解再不可採,檢察官還是要提出有力的證據法官才會判有罪。不然檢察官甚麼證據都不要出,就等被告出來百口莫辯就好了?所以保持緘默的"不自證己罪" 並不是未審先判的意思,是指被告本身無義務作為證據方法本身,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也已經明確規定了「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我想這時候大律師可能又覺得這是寫好看的法條了吧?不過事實上就是如此,被告就算保持沉默,甚至不可信,因為他本身沒義務作為不利自己的證據,所以就必須檢察官提出可以說服法院相信被告有罪的證據才行,否則只能判無罪。甚至在被告認罪的情形,還是要有其他補充證據,法院才能判有罪,這是被告自白的補強法則(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大律師應該很清楚,可以知道法律均在確保、強調被告供述不可過度依賴,何況是被告否認或沉默的情形?所以結論是緘默權還是被告的正當權利,不會因為單純行使而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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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跟紀錄不簽名就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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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行使緘默權很簡單,也不用擔心筆錄上寫著『被告行使緘默權』會怎樣,因為被告行使緘默權不能作為犯罪證據,那檢察官和法官心裡怎麼想隨他們去想,他們要找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在判決書上寫出自己心裡的感受的來當作證據,那如果被吐槽『是不是因為心虛才不敢說話?』,不用管他,心虛不能做為犯罪證據,那不然抬頭挺胸行使緘默權好了,那就變成『不是我幹的我坦蕩蕩懶的跟你說話』,不接受測謊也是行使緘默權的一種,不過我當初是看國外的法律介紹時看到的,國內有沒有這種說法我就不知道了
靠北..我有辯解但還是被法官說我藐視法庭..因為我是啞巴用手比劃解釋不小心比出中指他說我在比三小就告我有罪
這是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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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是啞巴你要先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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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還是擁有緘默權 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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