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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就幹,人不在了,跟活人討錢,稅捐處,你良心何在。
40多坪 幾十年的土地荒廢無人問津,為何有了催稅的動作?不就是被建商財團看上了,然後用查封住屋嚇老百姓,最後那塊空地自然落入建商手中!至於稅徵與財團之間怎樣的默契,那就自行想像吧。
总之就是棺伤勾结 只要是有钱可拿 不管别人的死活 反正就是把别人的钱纳为己有 还可以使用牠们所谓的法律规定
我們每個人每年都收到很多稅單,那都是恐嚇嗎?稅收是進到國庫,又不是進到官員跟建商的口袋,跟他們有何關係?建商要土地也要地主收到滿意的價錢,建商又錯在哪裡?做人要有頭腦,不要被媒體的煽情帶著走
認同這看法
太扯了,那不懂法律的就找死啊!沒收到就是沒收到,要如何證明?政府自己要先證明你有送達吧!
當父母過世的時候 急便 家裡沒有房子土地,拋棄繼承的動作還是要做否則你不曉得什麼時候會跑出一筆 共有的土地 政府來查封你 僅有的房子。 真的很衰
毋湯喔!可以辦理限定繼承就好
每個人都一樣,有房子就該繳稅,為什麼徵她們的稅她們就是衰?是因為會哭的就是衰嗎?
官員怎麼可能承認有勾結死的都會硬拗成活的
台灣恐龍法律果然世界聞名。
就是有人想要那塊土地官員才會出面台灣的公務員就是這樣你若是賣出去就正和他們的意中間的利益一定很多
很難~很難~沒有絕對的對錯,看可否強制拍賣土地,錢用來補繳稅金~剩下的分給所有人
這是不對的 應立即立法 任何法律罪責因個人死亡而消失
那我們家族跟陳家買地 57年時代拿走18萬多卻逃走 避不見面 找他也不出面 四年前他的子女卻來告我們 我們有買賣證明書及他的收錢收據 法院卻說他們贏 這太沒天理了吧
扯
真是放屁法律,寄到派出所一段時間,視同已送達?那我錢存銀行一段時間,也視同已繳?
法律根本只保護官員跟有錢人的
老百姓沒辦法,沒權沒勢,只能被宰割,唉
誰欠誰還,不能逼家人還款,共產黨的行為。
官員真熱心?百姓真倒楣,財團官商分贓爽透天。
無能政府收了那麽多錢,收了那麽多人民辛苦錢,只會做一些讓平民百姓失望的事
大家的 口中的首位政府,, 就是一堆公務人員所組成的。 什麼是都是他們在辦的。。。 那我們該怪誰? 民選的市長民選的總統 都是有期限的,,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 希望公務人員 在辦任何事情的時候都盡心一點
政府沒做什麼憑什麼要我們繳稅也沒看他補助我們什麼啊
火柴 有啊~小老百姓多繳些税!那些不良官員及不良立委才能出國考查做外交等等等等等~不然錢那來~
在香港政府寄出的信,是假設你收到的,遺産總額1000萬港幣以下,是不徵税的,徵不到税只能拍賣那塊地,怎能扣押别人名下的不動産,我可以放棄我的權利,有權利當然有義務 ,但我没繼承那塊地,台灣的法律很怪,可能那地不值錢,你住房較為值錢。😭😭😭
那另外6人的下一代都死光了?為何只找一個人的下一代?
李梅瑛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種共有地,該地沒有繳稅,應該因為該地未繳稅,裁定沒收該地歸公,為因該地治該地,不離本處治罪
有錢人的眼中肉,台灣人都心知肚明啦
沒去國稅局申請財産清單,就會有這種問題!
對於罰款 例如停車費 罰單之類的 如果當事人真的沒收到訊息 就這樣默默的累罰 有時候真不知道是有心還是無意 要找當事人對政府機關來說應該不是件困難的事情 如果 1.2次都沒有收到回復或繳款 我覺得政府有義務 通話或者傳簡訊或者其他更好更明確 確定當事人有收到訊息的方案 政府應該也希望民眾儘快繳交罰款吧 不然很多人都傻傻的累積幾年才知道 能盡早回收罰款 跟提早繳交罰款對雙方 都是好事 除非有意為之 讓罰金累加
丫遠 你說的很對我本身也是不知有罰款多年後收到法院執行強制扣款真的無言
还有邻里长可以转达通知不是吗?不然要这些邻里长干麻呢?
我家也是也很莫名其妙的收到法院寄來土地通知單?名字是我爸爸的。但我爸說他沒有土地?為何莫名出現有土地這件事件?而當時早年同名同性的人很多?就很莫名出現法院通知單我爸有去跟律師說我沒有土地這件事。之後也不了了知。
曾貞 法院也是詐騙集團 知道嗎???
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就是政府
國稅局裡的公務人員,很多都會恐嚇民眾!我就被恐嚇過!我當時嚇死了!🥶🥶🥶竟然直接跟我說「不服的話,就連你以前的一起查!」
這就奇怪了,每年地價稅單寄去那裡了。
顯然是稅捐機關公務員怠惰公務瀆職,之前沒依法送達。
想要吃,當然要澄清,被拍賣是老百姓,欺負老百姓
土地私有的,那可能是要交税。。。但是人都过世了,你还非要征死人税啊。。干。。。。
那裡可以沒有繳稅地,不處罰而處罰其它無關的地方
試試找房仲幫忙,只要有意願處理賣掉,房仲很有招數的
國稅局已經凌駕于法院之上,自承國家最高機構,法院的判決~呸啦!不管的啦!
真是經典
有一種叫「限定繼承」
是你們選出來的可愛的綠營台獨政府。問題你們的土地有價吧!需要發展。
看一下新聞的時間是馬英九執政時期
民國98年以後就改成為限定繼承,扣款以遺產為限,又改了嗎?
哪有可能到要查封才知道,都是不管稅單超過五年才會有執行命令,還要很久才有查封的問題...不過應該很多建商找過去了,
那請問國民黨執政會怎麼做?不要說依法........
再繼續發言就會有更多人被演算法眷顧了
不是也有購坡種小林,購橋養流浪動物,????。
朋友的前女友爸爸在當查稅員,開賓士,住大直豪宅,還送女兒去美國念書,超有錢,他說一般公司的總經理都沒他賺的多,錢怎麼來的大家來猜。
@@user-sh9mj2fk9v 你講得太好了古代有一句名言夭壽錢失得了做官那貪財報應就快來老天會有眼的
做官貪死後下剖心地獄請這些貪官好好看地獄變相圖
為什麼從陳水扁執政後這種事就一發生。
沒那麼慘拉,父親死了7年稅捐處都沒來跟你要地價稅,現在會來要不就是因為有人要買,沒聽政府發言人說:他們經辦人員是看洪家家境困難,剛好有人好心『要幫他們繳地價稅』,所以才在走的時候留給洪家一張紙條,但他們官員絕對沒有勾結。 結論有人看上那地,但不想花錢或者說是花高價買,對於洪家你們沒啥差,最慘的情況不過是把地賣給神秘人,但價格因該不會高
棺丢纸条就代表有勾结了不是吗?一个棺一个商刚好
地政有問題
中華民國萬萬税
感到騙人的狀況使用者付費你們可以說他們的目標達成
這稅 還真高啊…
這樣不是的多一塊地
賣一賣
政府就是你家死人
在香港繼承遺產超過一定的額,是要交遺產稅的,不能以不懂法律來推擋,收錢就笑嘻嘻,交稅就😭😭😭,收不到當事人的稅,可抹收他的土地,重要的文件該雙挂號吧!
台灣的司法很好笑😂😂遇到官員富人就有一套法律程序因觸法而不處罰,遇到百姓人民時又有一套說法、因不觸法而處罰?
這個政府想占為己有
洪老先生有塊地 一呀一呀油
不是可以放棄繼承嗎
可以拋棄繼承,不是嗎
對呀,不是可以放棄財產連同債務麻
Tommy Guo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
曾新鮮 他們超過三個月了
koxinga620626 在繼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效期會延長到他知道為止!
笑死人了,有人會在死之前跟家人說要去拋棄繼承嗎?? 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哪天死嗎??
媒體報道幫大忙
可分期吧???
睜眼說瞎話,擺明就是官商勾結,幫地主家屬付清稅款後接收地權!
法規是對的,只是百姓不知如何調解。
條律規定的,該繳就是要繳,這是閃不掉的,又不是不讓你協商,老是說政府,講話要公道
嗚,看來老母也有點過失,畢竟他知道有這土地,不過希望法律可以保護弱勢,給他們時間去處理吧,法拍之類的?
法律是保護強勢官僚 欺壓弱勢百姓用的不然官僚殺人放火一率無罪 百姓一做則重判
自己要繼承產財,怪誰。
唬爛吧⋯⋯隨時可以拋棄繼承權好嗎⋯⋯
土地根本沒用過,其父也未明確聲明該土地為其所有,憑什麼由他們認定誰該繳這筆錢?欺善怕惡而已⋯⋯可能是看上這房子的地了,賤賣收回扣司空見慣了!
他太太明明就知道,更何況把地賣了不就好了!
扯,根本有鬼
這又沒什麼
講話要公道,
胡扯!
不懂的亂留言
爛稅捐處的人
看到這個就幹,人不在了,
跟活人討錢,稅捐處,你良心何在。
40多坪 幾十年的土地荒廢無人問津,為何有了催稅的動作?不就是被建商財團看上了,然後用查封住屋嚇老百姓,最後那塊空地自然落入建商手中!至於稅徵與財團之間怎樣的默契,那就自行想像吧。
总之就是棺伤勾结 只要是有钱可拿 不管别人的死活 反正就是把别人的钱纳为己有 还可以使用牠们所谓的法律规定
我們每個人每年都收到很多稅單,那都是恐嚇嗎?
稅收是進到國庫,又不是進到官員跟建商的口袋,跟他們有何關係?
建商要土地也要地主收到滿意的價錢,建商又錯在哪裡?做人要有頭腦,不要被媒體的煽情帶著走
認同這看法
太扯了,那不懂法律的就找死啊!沒收到就是沒收到,要如何證明?政府自己要先證明你有送達吧!
當父母過世的時候 急便 家裡沒有房子土地,拋棄繼承的動作還是要做否則你不曉得什麼時候會跑出一筆 共有的土地 政府來查封你 僅有的房子。 真的很衰
毋湯喔!
可以辦理限定繼承就好
每個人都一樣,有房子就該繳稅,為什麼徵她們的稅她們就是衰?是因為會哭的就是衰嗎?
官員怎麼可能承認有勾結
死的都會硬拗成活的
台灣恐龍法律果然世界聞名。
就是有人想要那塊土地
官員才會出面
台灣的公務員就是這樣
你若是賣出去就正和他們的意
中間的利益一定很多
很難~很難~沒有絕對的對錯,看可否強制拍賣土地,錢用來補繳稅金~剩下的分給所有人
這是不對的 應立即立法 任何法律
罪責因個人死亡而消失
那我們家族跟陳家買地 57年時代拿走18萬多卻逃走 避不見面 找他也不出面 四年前他的子女卻來告我們 我們有買賣證明書及他的收錢收據 法院卻說他們贏 這太沒天理了吧
扯
真是放屁法律,寄到派出所一段時間,視同已送達?那我錢存銀行一段時間,也視同已繳?
法律根本只保護官員跟有錢人的
老百姓沒辦法,沒權沒勢,只能被宰割,唉
誰欠誰還,不能逼家人還款,共產黨的行為。
官員真熱心?百姓真倒楣,財團官商分贓爽透天。
無能政府收了那麽多錢,收了那麽多人民辛苦錢,只會做一些讓平民百姓失望的事
大家的 口中的首位政府,, 就是一堆公務人員所組成的。 什麼是都是他們在辦的。。。 那我們該怪誰? 民選的市長民選的總統 都是有期限的,,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 希望公務人員 在辦任何事情的時候都盡心一點
政府沒做什麼憑什麼要我們繳稅也沒看他補助我們什麼啊
火柴 有啊~小老百姓多繳些税!那些不良官員及不良立委才能出國考查做外交等等等等等~不然錢那來~
在香港政府寄出的信,是假設你收到的,遺産總額1000萬港幣以下,是不徵税的,徵不到税只能拍賣那塊地,怎能扣押别人名下的不動産,我可以放棄我的權利,有權利當然有義務 ,但我没繼承那塊地,台灣的法律很怪,可能那地不值錢,你住房較為值錢。😭😭😭
那另外6人的下一代都死光了?為何只找一個人的下一代?
李梅瑛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種共有地,該地沒有繳稅,應該因為該地未繳稅,裁定沒收該地歸公,為因該地治該地,不離本處治罪
有錢人的眼中肉,台灣人都心知肚明啦
沒去國稅局申請財産清單,就會有這種問題!
對於罰款 例如停車費 罰單之類的 如果當事人真的沒收到訊息 就這樣默默的累罰 有時候真不知道是有心還是無意 要找當事人對政府機關來說應該不是件困難的事情 如果 1.2次都沒有收到回復或繳款 我覺得政府有義務 通話或者傳簡訊或者其他更好更明確 確定當事人有收到訊息的方案 政府應該也希望民眾儘快繳交罰款吧 不然很多人都傻傻的累積幾年才知道 能盡早回收罰款 跟提早繳交罰款對雙方 都是好事 除非有意為之 讓罰金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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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邻里长可以转达通知不是吗?不然要这些邻里长干麻呢?
我家也是也很莫名其妙的收到法院寄來土地通知單?名字是我爸爸的。但我爸說他沒有土地?為何莫名出現有土地這件事件?而當時早年同名同性的人很多?就很莫名出現法院通知單我爸有去跟律師說我沒有土地這件事。之後也不了了知。
曾貞 法院也是詐騙集團 知道嗎???
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就是政府
國稅局裡的公務人員,很多都會恐嚇民眾!
我就被恐嚇過!
我當時嚇死了!🥶🥶🥶
竟然直接跟我說「不服的話,就連你以前的一起查!」
這就奇怪了,每年地價稅單寄去那裡了。
顯然是稅捐機關公務員怠惰公務瀆職,之前沒依法送達。
想要吃,當然要澄清,被拍賣是老百姓,欺負老百姓
土地私有的,那可能是要交税。。。
但是人都过世了,你还非要征死人税啊。。
干。。。。
那裡可以沒有繳稅地,不處罰而處罰其它無關的地方
試試找房仲幫忙,只要有意願處理賣掉,房仲很有招數的
國稅局已經凌駕于法院之上,自承國家最高機構,法院的判決~呸啦!不管的啦!
真是經典
有一種叫「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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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新聞的時間是馬英九執政時期
民國98年以後就改成為限定繼承,扣款以遺產為限,又改了嗎?
哪有可能到要查封才知道,都是不管稅單超過五年才會有執行命令,還要很久才有查封的問題...不過應該很多建商找過去了,
那請問國民黨執政會怎麼做?不要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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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前女友爸爸在當查稅員,開賓士,住大直豪宅,還送女兒去美國念書,超有錢,他說一般公司的總經理都沒他賺的多,錢怎麼來的大家來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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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貪死後下剖心地獄請這些貪官好好看地獄變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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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慘拉,父親死了7年稅捐處都沒來跟你要地價稅,現在會來要不就是因為有人要買,沒聽政府發言人說:他們經辦人員是看洪家家境困難,剛好有人好心『要幫他們繳地價稅』,所以才在走的時候留給洪家一張紙條,但他們官員絕對沒有勾結。 結論有人看上那地,但不想花錢或者說是花高價買,對於洪家你們沒啥差,最慘的情況不過是把地賣給神秘人,但價格因該不會高
棺丢纸条就代表有勾结了不是吗?一个棺一个商刚好
地政有問題
中華民國萬萬税
感到騙人的狀況使用者付費你們可以說他們的目標達成
這稅 還真高啊…
這樣不是的多一塊地
賣一賣
政府就是你家死人
在香港繼承遺產超過一定的額,是要交遺產稅的,不能以不懂法律來推擋,收錢就笑嘻嘻,交稅就😭😭😭,收不到當事人的稅,可抹收他的土地,重要的文件該雙挂號吧!
台灣的司法很好笑😂😂
遇到官員富人就有一套法律程序因觸法而不處罰,遇到百姓人民時又有一套說法、因不觸法而處罰?
這個政府想占為己有
洪老先生有塊地 一呀一呀油
不是可以放棄繼承嗎
可以拋棄繼承,不是嗎
對呀,不是可以放棄財產連同債務麻
Tommy Guo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
曾新鮮 他們超過三個月了
koxinga620626 在繼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效期會延長到他知道為止!
笑死人了,有人會在死之前跟家人說要去拋棄繼承嗎?? 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哪天死嗎??
媒體報道幫大忙
可分期吧???
睜眼說瞎話,擺明就是官商勾結,幫地主家屬付清稅款後接收地權!
法規是對的,只是百姓不知如何調解。
條律規定的,該繳就是要繳,這是閃不掉的,又不是不讓你協商,老是說政府,講話要公道
嗚,看來老母也有點過失,畢竟他知道有這土地,不過希望法律可以保護弱勢,給他們時間去處理吧,法拍之類的?
法律是保護強勢官僚 欺壓弱勢百姓用的
不然官僚殺人放火一率無罪 百姓一做則重判
自己要繼承產財,怪誰。
唬爛吧⋯⋯隨時可以拋棄繼承權好嗎⋯⋯
土地根本沒用過,其父也未明確聲明該土地為其所有,憑什麼由他們認定誰該繳這筆錢?欺善怕惡而已⋯⋯可能是看上這房子的地了,賤賣收回扣司空見慣了!
他太太明明就知道,更何況把地賣了不就好了!
扯,根本有鬼
這又沒什麼
講話要公道,
胡扯!
不懂的亂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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