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講座《民事訴訟法》【訴訟流程】律師司法官|司法三等|宇法李俊德老師主講

แชร์
ฝัง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2 ก.ย. 2024
  • 學習民事訴訟法這科程序法,困難處在於它不如民法是屬於日常生活所運用的法律,訴之聲明、訴訟標的更是艱澀難懂,這段課程簡單介紹進行民事訴訟的流程,另外介紹許多訴訟外紛爭解決手段,也簡單說明了爭點整理方法論。
    實際流程的說明,簡單訴狀的撰寫,會讓你在學習民事訴訟法多一些「感覺」!
    #紛爭多元化
    #訴訟外紛爭解決手段
    #民事訴訟流程
    #民事訴訟訴狀撰寫
    #訴之聲明
    #訴訟法理及非訟法理的交錯適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訴訟法》課程介紹:
    民事訴訟法為所有法律學科中最為困難之科目,蓋因民事紛爭多元化,為能處理複雜多型態之紛爭,民事訴訟乃呈現多面向,本學科不但論及民事訴訟法,亦包括家事事件法、非訟事件法、強制執行法等等諸多民事紛爭解決之法律。
    眾所皆知民事訴訟法難學,老師亦多,為使同學可以歸納記憶,不致昏頭轉向,李老師從課程開始即會反覆灌輸「重要理念及觀點」以其為核心,「記憶」→「理解」→「體系建構」→「自我法律價值觀形成」→「邏輯推演、問題解決能力成型」→「反思批判挑戰法律學者的看法」,這就是課程中要大家學習的能力,來克服複雜多型態之法律學說及實務見解。
    另外,李俊德老師非常嫻熟民法及強執,對於民事法混合出題的新制考題,亦是駕輕就熟,利用20餘年教學經驗,按照法典章節循序漸進、體系完整講解整部民事訴訟法及家事事件法,如能完整學習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課程將能建立最終學習目標「反思批判挑戰法律學者的看法」考上律師司法官並非難事。
    課程內容完整,時數亦多,講義並於各章節後帶進歷屆及最新司、律、法研所試題,課程概念介紹完畢後立即配合解題,實為輔助新制考試的最佳學習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宇法知識工程網】www.lawspace.co...
    李俊德律師統籌製作專業法科函授,提供律師司法官、司法事務官、檢事官、司法四/五等、法研所、證照考、高普考、公職、特考...等考試之優質法科課程。
    「宇法」課程講述完整詳盡,搜羅各師學說及最新期刊論文,老師並舉大量時事案例輔助講解,讓法律學習變得具體有趣,且於各章節後帶進相關歷屆試題,立即配合解題,學員更可具體了解法條的運用,也節省考生許多自行蒐集資料及消化整理的功夫。
    ✅【律師司法官/司法三等】與【司法四等】準備及教材內容有何差異?
    www.lawspace.co...
    ✅ 宇法官網
    司律三等/司法四等/五等課程介紹及購課
    www.lawspace.co...
    ✅ LINE 真人溝通、即時回覆(平假日)
    line.me/ti/p/@n...
    ✅ FB宇法粉絲團
    / lawspace.com.tw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13

  • @user-rp9uv4vt7j
    @user-rp9uv4vt7j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感謝老師融入實務清楚地講解民訴流程!

  • @nbanba6904
    @nbanba690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謝謝老師~))))尊敬😊

  • @ByG-iy9ym
    @ByG-iy9ym 6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謝謝老師的分享!

  • @thejamestw
    @thejamestw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謝謝老師

  • @swimjim100
    @swimjim100 ปีที่แล้ว +2

  • @user-mj4yy3cw9r
    @user-mj4yy3cw9r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老師您好,112年地政士民法考題,是否有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提起其他訴訟,不能提起確認訴訟。這一題,好像是甲起訴建商違約金過高,而非起訴建商應返還甲不當得利。這樣法院不是應該諭知改訴訟類型嗎,否則駁回確認訴訟?》《及建商沒有告甲,只有甲告建商。這樣甲如何同時履行抗辯?要怎麼同時呢?》
    公職王歷屆試題 (112 地政士)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別:普通考試



    考試時間:1 小時 30 分
    科:地政士
    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一、甲參觀即將落成的建案後,向乙建商購買 A 屋,買賣契約中約定:
    每期應付20萬元; 甲完成公給付18期價金後,乙應先將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以利甲
    價金分 24 期,按月給付,
    先裝潢施工;
    付的價金均沒收轉為違約金。未料,甲在原訂給付第 21 期價金時,卻因疫情被裁員無法繼續 支付價金,乙依約解除契約,主張甲應移轉登記 A 屋所有權登記予乙,以回復原狀,並將甲 所給付的價金全部沒收充為違約金。甲認為其已繳納逾八成價金,卻全部被沒收,還失去 A 屋所有權,甚為不公,起訴請求法院減免違約金,請問法院審理時考量的因素為何?倘經法院 審理後,認為甲應負擔的違約金以契約價金 30%為適當,在乙建商尚未返還溢收的違約金時, 甲得如何維護自己權益?(25 分)
    ★★★★
    雙方特約若甲有一期未能如期支付價金,乙方即得解除契約外,並將甲方已支
    第一部分涉及違職
    約金之性質及酌減之標準;第二部分則涉及解約後的返還義務與 過高違約金的返還義務間可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之爭議。
    《使用法條、學說》: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1353 號裁定 【擬答】:
    甲得依民法第 252 條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請求酌減違約金之依據
    依民法第 252 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至於違約金是否過 高,實務見解認為,除應依一般客觀之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實際上所受損害及 債務人如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標準。
    甲得依民法第 252 條請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本題甲乙約定於甲違約時,乙得解除契約並將甲給付之全部已經支付之價金沒收轉為違 約金。然甲已經給付 21 期之價金,達總額之 87.5%,若將之全部作為違約金,亦與社會 通念有違。且於疫情期間,甲被無情裁員致無法履約,亦與社會經濟整體狀況有關。且 乙已經得依民法第 259 條第 1 款請求甲返還房屋,損害有限。故於甲依民法第 252 條請 求乙酌減價金時,法院應考慮上開要素決定是否酌減。
    甲得依民法第 179 條請求乙返還溢收的違約金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甲得依民法第 179 條請求乙返還溢收之違約金
    甲給付買賣價金於乙,係本於買賣契約而為之給付。於乙解除買賣契約後,乙本應依民 法第 259 條第 2 款將價金歸還於甲。然甲乙之買賣契約約定乙得將該價金沒收轉換為違 約金,故該買賣價金於解約後即轉換為違約金,乙得依違約金約款受領之。然如前述, 該違約金顯然過高,是於甲依民法第 252 條請求法院酌減後,就法院酌減之部分乙即喪 失法律上原因而構成不當得利,故甲得依民法第 179 條請求乙返還之。
    甲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264 條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民法第 264 條之同時履行抗辯雖以因契約互負債務為其要件,然依實務見解,於當事人 之給付義務/對待給付義務間,若有事實上或法律上之牽連關係存在時,仍得類推適用 本條之規定。又本條但書所為先給付之義務,係基於契約約定、法律規定或習慣決定。 而具牽連關係之對立給付,並非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而生,即無何人應先給付之問題。本 題乙解除契約後,乙得依民法第 259 條第 1 款請求甲返還 A 屋,甲於違約金酌減後,得 依民法第 179 條請求乙返還違約金,二者間雖非同一契約而生之對立給付義務,但仍有
    共 5 頁
    第 1 頁 全國最大公教職網站 www.public.com.tw
    公職王歷屆試題 (112 地政士) 牽連關係。是於乙尚未返還溢收之違約金前,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暫時拒絕返還 A 屋。

    • @user-mj4yy3cw9r
      @user-mj4yy3cw9r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老師您的答覆,沒有回答到我問的問題。
      我的問題,是大法庭裁定是建商告買家,所以買家可以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
      但是本題,是買家告建商,建商沒有告買家。
      買家自己告人而已,買家是攻擊方、主動造。
      這樣買家是要跟誰抗辯?抗辯不是對造嗎?
      買家跟誰《同時》?
      又倘若買家告建商,係告《違約金過高的酌減》,這應該是確認訴訟。
      法院應該會諭知:是否改成《建商應返還多少錢的不當得利》,而非《維持違約金在多少錢以上不存在》的訴訟類型。

  • @vinnachen8021
    @vinnachen8021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謝謝分享~

  • @user-ck3fw4sb4o
    @user-ck3fw4sb4o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全世界從頭到有聽說好幾遍蔡政府不管從頭到尾我自己花錢的 政府給你錢從頭到尾我自己花錢的政府都不管

  • @user-qv3fn1tj3h
    @user-qv3fn1tj3h ปีที่แล้ว

    是用兩個國安法k我,還在唬爛狗屁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