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开了一家自助餐馆,宣传两个小时不限量随便吃。我去过几次,感觉还可以。可今天和我妈刚坐下,他妈就跟在身后唠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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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7 ก.พ. 2025
  • 同学开了一家自助餐馆,宣传两个小时不限量随便吃。
    我去过几次,感觉还可以。
    可今天和我妈刚坐下,他妈就跟在身后唠叨。
    「吃多少拿多少啊,吃不完要罚款哦。那大虾螃蟹那么贵,你们也不能一直吃这个啊。
    「吃点青菜,多喝点饮料,年轻人少吃肉。」
    我忍无可忍拿着只剩下一口的饮料离开时。
    她又把我堵在门口。
    「没喝完的饮料带出本店,一律按照一瓶 10 元计算,来,扫码吧。」
    我忍着气一口喝完后,才发现后来的人居然只付款 88 元。
    而我一直付的都是 128......
    #一口气看完 #小说 #故事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4

  • @Y-q5j
    @Y-q5j 20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0

    怕有人真的信了還是說一下
    這種情況下,通常責任會落在提出要求並未履行的那一方。根據合同法,若是餐廳與打電話的人有口頭或書面協議,且餐廳依照對方要求準備了大量食物,這可能構成一種“預約合同”。如果對方在明知餐廳已準備的情況下卻未履行,餐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如果餐廳能證明損失是由於對方違約而產生,則可以向對方追討賠償責任,甚至視情況可能涉及民事訴訟。
    當然,具體責任要根據雙方的協議條款、是否有提前確認訂單、以及當地法律來判定。如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如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有所不同。 _ChatGPT

    • @littletung9680
      @littletung9680 20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2

      前提是,有証據,而且準備新鮮食材可以視為自助餐店本來需要履行的支出和責任,文中有說 老闆說那他下午就清場不做生意但女主角沒有回應,所以這部份的損失不能歸給女主角,而如果只追究額外的食物支出,基本上也不能以88每一位去計算收入,應該計算入貨價,自助餐這種大批量拿貨基本上價錢很便宜,可能$3000內就可以,因為不涉及刑事,所以只能從民事索償,即是要自己找律師提堂之類的支出都是要自己付的,你會不會為了$3000左右花差不多一萬元去打官司?😂

    • @Y-q5j
      @Y-q5j 19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2

      @ 謝謝你的補充!我只是想說這個頻道可能很多小孩觀看,怕他們覺得這種報復方式是正確的。畢竟一般餐廳是會登記定位訊息的!另外你補充的也很有道理,謝謝你🙏

  • @野海熊-c8n
    @野海熊-c8n 15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3

    早早網爆他們醜陋的嘴臉
    然後聯繫警察啊😅
    口頭約定浪費食材了
    讓人覺得都不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