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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台灣法律來看,結婚沒好處唷。。😊又多了一個理由。。真好
忍到小孩長大後,才要離婚,去過自己想要過的日子⋯⋯責任告一段落了不想再被束縛了⋯⋯⋯⋯很多時候婚姻的關係讓人感到厭惡⋯⋯尤其是遇到不對的人後生活品質不太好⋯⋯⋯
看來在台灣,如果為另一半好,快死的就該與伴侶談好離婚,給予另一半自由。別拿什麼感情緣分羈絆不該如此一刀切來道德綁架,如果真心地互相關照,沒姻親關係也能相處得很和諧。
可是死前離婚你就拿不到配偶的財產..
另一半死亡或另ㄧ半死亡後再婚之前的姻親關係還存在!!!不合理
假如有小孩,小孩的阿公阿嬤是親人有來往,小孩的媽媽也是親人,沒辦法像陌生人,完全斷了這關係,看個人,法律應該讓不想來往的人,可以死後離婚,想完全斷姻親關係的人,有一個選擇
@@阿明-b2y .對小孩負責 ok對大人負責 不ok.要不要對大人負責 應該是憑個人意願而不是法律強制綁在一起
@@yehsr3182 以前的人比較笨,自己省吃儉用,讓兒子椄受良好教育,幫兒子娶媳婦,又幫兒子買房,把錢都花在兒子的身上,以為老了兒子會孝敬他,可是兒子死了,房子被媳婦繼承了,姻親關係消失了,這樣子很不划算,現代人的觀念要改變,要學美國人,兒子18歲就叫他自力更生,不要把錢花在兒子身上,自己賺的錢要存起來,以後養老自己用,
你老公死了,你繼不繼承他遺產,你有小孩,小孩拿不拿公婆資源財產,別說小孩是小孩的,實際上就是你在用。婚姻本來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說是個人自由才是現代觀念的扭曲。事實是,不要兩個家庭的結合,TMD你結婚幹啥?很多人喜歡哭哭甚麼,另一半病房快死留遺言我被當外人在外,自己仔細琢磨,是不是就是在哭兩個家庭結合的好處他沒有? 你要個人自由,根本不用結婚你就有個人自由了,要錢要干涉另一方的財產權力,才會吵著要結婚。
如果房子是老婆的 公婆要主動搬走也很難
離婚了,因為不想拜他家的公嬤,對我傷害太大
太不合理了!離婚後,姻親關係仍存在著,有義務卻沒有權利,不合時宜的法律相關規定!若結婚數次義務不就“一大卡車”了!
一般傳統是爸媽會給兒子一些財產,兒子對父母有義務,如果房子錢都給了,兒子過世無法照顧父母,媳婦跟孫子接受財產是有照顧義務的我家就是祖父母都有給土地,我們利用土地維持生活,我阿公年輕時車禍,當時我曾祖母是吃“火口”,就是每個兄弟家裡輪流住我曾祖母也知道我奶奶當了寡婦生活很辛苦,所以她生病,從來不煩我奶奶跟我媽,我阿嬤跟我媽對我曾祖母很好,其他家都有老公撐家的妯娌,就對曾祖母不耐煩,我曾祖母就很不爽,整日叫個不停😂這裡面案例小姑他們太過份,當婆婆的就要知道怎麼去阻止女兒,我猜這間房子一定是他們家原本的房子,過給兒子的,總不能兒子一死,媳婦拍拍屁股說大家都沒關係吧!
結婚數次⋯這種人本身問題就很大!
一次是情有可原兩次是疏忽大意三次…………就要檢討一下自己
不是,離婚後姻親關係會消解,但如果是配偶死亡前沒有離婚,那就沒辦法法律離婚,姻親關係就無法解除。 所以這個狀況主要是說配偶死亡然後再婚的狀況。
婚姻是 兩個家族的事情而非 兩個人的事(若看長遠些,其實是替自己下一代 找 好的家庭 媒合,只是很多人 談到 感情 智商自然 下降,更別提 後續法律條文 的 瞭解)
該修法。女方難產過世讓男方爽領遺產保險金再娶下一個、不管岳父母的案例可多了,這種[共同決定、但風險不對等權利相等]的才有資格喊不公平,可社會也沒要求女婿照顧岳父母、甚至拿上節目討論。憑什麼男方先死就認為媳婦應該照顧公婆?若男方意外是單方面造成的就更可笑了。生兒子很了不起?台灣傳統敢用[媳婦會享受到公婆將來給丈夫的財產]&[反正最後都是給孫子]來要求/合理化媳婦的付出,那公婆就該承受 兒子死了、媳婦不幹了 的結果,既要又要、跟孫子搶財產,吃相難看
二位主持人,搭配的非常好,讚!
台灣的法律,讓人更不想結婚,好厭煩
所以壽險受益人應考慮父母為第一順位。
1.《血親關係》即便是無生物學上關係,即便亦養父母不在人世仍可以透過向法院提出《終止關係》申請2.《血親關係》孩子一經法律完成收養,便無需敬所謂的孝道,甚至私自挪用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告牠p.s.台灣人的法律觀念太薄弱了,尤其是弱勢者。希望政府或相關單位能確實落實所謂的關懷與協助。
學校有教法律的基本概念;出社會,可以找國家設立的法扶基金會免費諮詢或訴訟。
法律上 收養程序完成 等於血親 與親生斷絕 就我所知
阿彌陀佛。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忠孝道義。善哉善哉。🙏🙏🙏
要修法!否則誰要結婚?
婚姻關係的斷絕,姻親就不再是姻親,這個死後離婚可以理解。但為何要斷姻親關係呢?配偶走後,還有責任扶養對方父母嗎?
@@hann-tzongchern4805 如果父母有給配偶財產,配偶死後,你繼承了配偶從父母手上繼承的財產,你換位思考,如果你是父母,你認為自己兒女的配偶需不需要把原本給的財產返還給你?畢竟很多父母給財產是希望兒女能照顧到自己我住院期間剛好碰到隔壁床的婆婆有相同狀況,媳婦因有兩個孩子要照顧,請看護來照顧這個婆婆,是媳婦負責處理婆婆的醫療情況,婆婆的房產跟田地只留給兒子,因為傳統上,兒子要負責照顧父母跟祭祀祖先,所以女兒沒有財產,這個媳婦繼承所有土地房產,婆婆本身有存款,兩個小姑就讓媳婦處理婆婆的生活跟醫療,但要把醫療花費明細寫清楚我認為這個案例,媳婦不是拿到財產拍拍屁股就走,在這個案例,原本是跟女兒平分的財產,全給媳婦繼承了,媳婦得了那麼多,卻不照顧婆婆說不過去
@@西姆寶寶隔壁床婆婆重男輕女活該,機關算盡死好,房產跟田地幹嘛先贈與兒子?媳婦逼的嗎?還不就是婆婆怕死後女兒來跟兒子一起分😂不過反正房產田地最後也會給孫子,婆婆不用那麼計較
難怪越來越多人不婚, 法律跟不上時代改變的腳步啊
沒住在一起就沒有撫養義務
未曾一起住的都要豁免,說好了就不要互蹭XD
我公婆60歲離婚了,我先生死亡了,在我眼裏沒分到公婆財產就是沒任何關西
姻親關係會有甚麼好處或壞處的嗎?
民國74年立法委員? 不用想也知道是國民黨籍的人, 第一屆立法院存續時間長達四十五年(1948 至1993 年)
可怕的婚姻😂😂
對方死後怎麼離婚??
是嗎??民法第971條請大家讀一下,不要被誤導了!
再婚就沒關係了對嗎?
@@markchiang3449是離婚就沒有関係了~死亡則不在此條中
@青山依舊在 但我理解是再婚就沒關係了
其實要玩大家族人倫理論,就不能吃自助餐,長輩可以和媳婦拿孝親費,但是長輩也應該要「免費」幫媳婦當孫子的保母、接送、做部分家務,古代農村都是會幫忙帶小孩的,現代長輩幫忙帶小孩要收費的
大家族只要沒分家,是家主掌握每個人的生盈狀況,也沒有免費,只是由家主或長輩會安排
前提是要真正幫媳婦啊~不要夫妻講好分工,但婆婆心疼於是當兒子代打,結果卻把帳算在媳婦身上說自己好可憐幫媳婦帶孩子嘿,而且通常這種丈夫不會意識到自己責任、還會再跟妻子討一次人情(我媽有幫),吃人夠夠🙄
中華民國民法第 971 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所以另一半死亡姻親無法消滅
又沒分到公公婆婆的財產,算什麼姻親關西,沒分到公公婆婆的財產誰要給孝親費,給10萬財產誰會給長久孝親費
哥哥纏一團亂麻😮
兩個老人家獅子大開口,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若是我。把孫子返回阿公,
看來不是你生的吧
對,所以寡婦和亡夫的兄弟姐妹仍然是二等親,如果有房產交易好像要證明非贈與。
台灣的法律規定應該是比較偏向人倫,長輩需要被關心照顧,只是現代人越來越自我中心!
這叫獨立自主兩不相欠
把傳統考量進來,講更精準一點,是偏向公婆媳婦因為共同決定生孩、難產死了,女婿爽拿遺產保險金娶新老婆,也沒見社會多要求他照顧岳父母啊😂
@@nicole65699 你所謂的人倫是施恩圖報‘貪恩囚禁
婚姻生活不適合人類有太多的糾紛在裡面所以不要選擇結婚來製造很多的糾紛要有智慧
這麼討厭跟男人在一起,為什麼還要跟男人在一起?如果從來沒在一起,連討厭的情緒都免了。
感情的事一律建議分手,婚姻的事一律建議離婚
小孩呢? 還是不姻親 爺 奶 總不能 有獲得遺產
很慶幸沒結婚,對原生家庭蠻反感的
什麼爛法治....以後不要再人民談法治了. 錯誤的法律令人無法信服.
還用鬼故事的配樂😂
那這個把兒子養大的老父母不就更可憐?他們老了沒辦法工作了,兒子遺產全留給媳婦孫子,兩老等著餓死嗎?
既然兩老不喜歡這個兒媳婦,自已不仁在前,還怪人不義在後?
因為老人觀念留遺產給小孩老者v s伴侶孩子四觀點交叉看所以還沒死,老人爲何先過繼產給晚輩
那就叫兒子不要結婚生小孩呀,現實是妻子難產死了,丈夫保險金遺產領光直接娶下一位,哪有被要求照顧岳父母?性別對調,媳婦就得照顧公婆?吃人夠夠況且公婆那麼計較幹什麼?反正最後都是給自己孫子不是嗎,跟孫子搶財產不吃相難看嗎?而且傳統觀念認為媳婦能享受到公婆將來給丈夫的財產所以得服侍,現在丈夫走了、媳婦無法透過丈夫繼承公婆財產享受了,怎麼還有臉要求媳婦?
其實姻親關係又沒有約束力
法律上,《姻親關係》還是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有約束力
驚訝什麼,死亡代表婚姻關係破滅,再婚也不是難事,,有什麼好驚訝!!!
須「辭祖」,否則再婚會不得安寧。
那麼有婆婆在若她不在了,我有義務去管她的喪事嗎?那我的小孩對我婆婆有我所提的相同義務嗎?
@@王邁克-g2t請問當初結婚婆婆沒拜祖先,沒跟祖先告知,離婚還需要辭祖嗎?
@@VickyChen-zw8kd 要,以免日後還是被前夫家的祖先纏上 及 干擾生活。
我覺得驚訝的部分是死後還得離婚這件事
沒有小孩呢?
台灣都已經沒有死刑了,這種死後姻族的法律更是不必要改了,因為選上後幾乎官員家家都發達,能撈的撈,誰還管妳修不修法,選上撈到可過好幾輩子的錢就好
台灣沒有廢死。
但是若沒再婚在未續旋配偶喪禮上還是會承認姻親關係。
傻眼的😂
可憐的老父老母
哈哈 蠢爆了這法律
那對公婆一定是客家人,對媳婦超摳門機車,死要錢!
公婆把兒子養大,結婚沒幾年就死了!兒子、孫子、財產也都媳婦拿走!是妳不覺得嘔嗎?法律應該更公平的分配才對!孩子拿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媳婦公婆各拿一半!
@@葉瓊珍 婚前婚後的財產是分開的。而且小孩還很小,結婚期間應該沒很久。最好是媳婦克死他們的兒子!荒謬!況且老公沒死,也不一定會養那對公婆!兒子的錢是兒子的,你們在肖想什麼?覺得虧就不要讓兒子結婚!台灣的婚姻,大多數是女方虧!那妳就要昐孫子死,公婆才有資格拿。人家還要養公婆的後代!今天換成是媳婦先走,老公、公婆一毛錢也不會說要吐出來給媳婦的父母吧~
你涉嫌歧視客家人ㄛ 你們福建人才真的是陰險死要錢
@@葉瓊珍不爽就別催兒子結婚生小孩。連“孫子被媳婦拿走”這種莫名其妙的話都講的出來,邏輯還好嗎?婆婆生兒子重要,媳婦生孫子就不重要?當別人工具人欸何況孫子是媳婦拼了命生的,兒子不用扛風險,若媳婦難產死了,兒子爽領遺產保險金再娶下一個,岳父母才該嘔吧,唯有這種雙方風險不對等但權利平等的情況才需要公平好嗎
老公死了如果有財產的可以分到財產又可以不用扶養老人真爽。
同理,妻子死了如果有遺產保險金、不用扶養岳父母真爽,而且這很好操作,叫老婆生小孩就好了😂
@@elantris6976 所以結婚本來就是兩個家庭的大事,出狀況了男女方都應該有責任,不是來談論伴侶過世等於離婚。而離婚等於法律上完全不用負責。
@@chiu7023 講的很好聽啦,實際上傳統女婿就很少被要求照顧岳父母啊嘻嘻,不然你以為華人怎麼會拼命生兒子?別人家女兒活了死了都是賺嘻嘻😂
媳婦拿到他兒子遺產,每月向媳婦拿他兒子的部份遺產生活也沒錯啊!如不想撫養已死亡老公父母,就將她老公的遺產給他的父母親,兒子也給他父母親,妳就還回自由了喔!想想兒子在世也會拿錢孝敬父母的,這不是應該嗎?這律師說法不認同,唉呀最終還不是為了遺產!
前面兒子結婚的給的當贈與,都贈與出去了還想討回嗎?
自己生的孩子要給先生的父母?這說不過去吧!如果孫子有自由意識,也是要跟爸媽,誰會跟爺奶隔代撫養?這個遺產沒關係。話說回來養小孩是沈重的開銷,你確定爺爺奶奶會想要撫養?這也要稍微有能力跟體力才行吧!
能拿多少錢?工程師而已
一個女人老公死了,帶著孩子很,尤其是很小的孩子,很多時候都已經沒法全職工作,老公除非很有錢留下很豐厚的遺產,不然孤兒寡婦靠遺產能撐到多少年?請不要打他們主意。
@rushita.s 看政府的托兒系統
所以照台灣法律來看,結婚沒好處唷。。😊又多了一個理由。。真好
忍到小孩長大後,
才要離婚,
去過自己想要過的日子⋯⋯
責任告一段落了
不想再被束縛了⋯⋯⋯⋯
很多時候
婚姻的關係
讓人感到厭惡⋯⋯
尤其是遇到
不對的人後
生活品質不太好⋯⋯⋯
看來在台灣,如果為另一半好,快死的就該與伴侶談好離婚,給予另一半自由。
別拿什麼感情緣分羈絆不該如此一刀切來道德綁架,如果真心地互相關照,沒姻親關係也能相處得很和諧。
可是死前離婚
你就拿不到配偶的財產..
另一半死亡或另ㄧ半死亡後再婚
之前的姻親關係還存在!!!
不合理
假如有小孩,小孩的阿公阿嬤是親人有來往,小孩的媽媽也是親人,沒辦法像陌生人,完全斷了這關係,看個人,法律應該讓不想來往的人,可以死後離婚,想完全斷姻親關係的人,有一個選擇
@@阿明-b2y .
對小孩負責 ok
對大人負責 不ok
.
要不要對大人負責 應該是憑個人意願
而不是法律強制綁在一起
@@yehsr3182 以前的人比較笨,自己省吃儉用,讓兒子椄受良好教育,幫兒子娶媳婦,又幫兒子買房,把錢都花在兒子的身上,以為老了兒子會孝敬他,可是兒子死了,房子被媳婦繼承了,姻親關係消失了,這樣子很不划算,現代人的觀念要改變,要學美國人,兒子18歲就叫他自力更生,不要把錢花在兒子身上,自己賺的錢要存起來,以後養老自己用,
你老公死了,你繼不繼承他遺產,你有小孩,小孩拿不拿公婆資源財產,別說小孩是小孩的,實際上就是你在用。婚姻本來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說是個人自由才是現代觀念的扭曲。事實是,不要兩個家庭的結合,TMD你結婚幹啥?很多人喜歡哭哭甚麼,另一半病房快死留遺言我被當外人在外,自己仔細琢磨,是不是就是在哭兩個家庭結合的好處他沒有? 你要個人自由,根本不用結婚你就有個人自由了,要錢要干涉另一方的財產權力,才會吵著要結婚。
如果房子是老婆的 公婆要主動搬走也很難
離婚了,因為不想拜他家的公嬤,對我傷害太大
太不合理了!
離婚後,姻親關係仍存在著,有義務卻沒有權利,不合時宜的法律相關規定!
若結婚數次義務不就“一大卡車”了!
一般傳統是爸媽會給兒子一些財產,兒子對父母有義務,如果房子錢都給了,兒子過世無法照顧父母,媳婦跟孫子接受財產是有照顧義務的
我家就是祖父母都有給土地,我們利用土地維持生活,我阿公年輕時車禍,當時我曾祖母是吃“火口”,就是每個兄弟家裡輪流住
我曾祖母也知道我奶奶當了寡婦生活很辛苦,所以她生病,從來不煩我奶奶跟我媽,我阿嬤跟我媽對我曾祖母很好,其他家都有老公撐家的妯娌,就對曾祖母不耐煩,我曾祖母就很不爽,整日叫個不停😂
這裡面案例小姑他們太過份,當婆婆的就要知道怎麼去阻止女兒,我猜這間房子一定是他們家原本的房子,過給兒子的,總不能兒子一死,媳婦拍拍屁股說大家都沒關係吧!
結婚數次⋯這種人本身問題就很大!
一次是情有可原
兩次是疏忽大意
三次…………就要檢討一下自己
不是,離婚後姻親關係會消解,但如果是配偶死亡前沒有離婚,那就沒辦法法律離婚,姻親關係就無法解除。 所以這個狀況主要是說配偶死亡然後再婚的狀況。
婚姻是 兩個家族的事情
而非 兩個人的事
(若看長遠些,其實是替自己下一代 找 好的家庭 媒合,只是很多人 談到 感情 智商自然 下降,更別提 後續法律條文 的 瞭解)
該修法。
女方難產過世讓男方爽領遺產保險金再娶下一個、不管岳父母的案例可多了,這種[共同決定、但風險不對等權利相等]的才有資格喊不公平,可社會也沒要求女婿照顧岳父母、甚至拿上節目討論。
憑什麼男方先死就認為媳婦應該照顧公婆?若男方意外是單方面造成的就更可笑了。生兒子很了不起?
台灣傳統敢用[媳婦會享受到公婆將來給丈夫的財產]&[反正最後都是給孫子]來要求/合理化媳婦的付出,那公婆就該承受 兒子死了、媳婦不幹了 的結果,既要又要、跟孫子搶財產,吃相難看
二位主持人,搭配的非常好,讚!
台灣的法律,讓人更不想結婚,好厭煩
所以壽險受益人應考慮父母為第一順位。
1.《血親關係》即便是無生物學上關係,即便亦養父母不在人世仍可以透過向法院提出《終止關係》申請
2.《血親關係》孩子一經法律完成收養,便無需敬所謂的孝道,甚至私自挪用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告牠
p.s.台灣人的法律觀念太薄弱了,尤其是弱勢者。希望政府或相關單位能確實落實所謂的關懷與協助。
學校有教法律的基本概念;出社會,可以找國家設立的法扶基金會免費諮詢或訴訟。
法律上 收養程序完成 等於血親 與親生斷絕 就我所知
阿彌陀佛。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忠孝道義。善哉善哉。🙏🙏🙏
要修法!否則誰要結婚?
婚姻關係的斷絕,姻親就不再是姻親,這個死後離婚可以理解。但為何要斷姻親關係呢?配偶走後,還有責任扶養對方父母嗎?
@@hann-tzongchern4805 如果父母有給配偶財產,配偶死後,你繼承了配偶從父母手上繼承的財產,你換位思考,如果你是父母,你認為自己兒女的配偶需不需要把原本給的財產返還給你?畢竟很多父母給財產是希望兒女能照顧到自己
我住院期間剛好碰到隔壁床的婆婆有相同狀況,媳婦因有兩個孩子要照顧,請看護來照顧這個婆婆,是媳婦負責處理婆婆的醫療情況,婆婆的房產跟田地只留給兒子,因為傳統上,兒子要負責照顧父母跟祭祀祖先,所以女兒沒有財產,這個媳婦繼承所有土地房產,婆婆本身有存款,兩個小姑就讓媳婦處理婆婆的生活跟醫療,但要把醫療花費明細寫清楚
我認為這個案例,媳婦不是拿到財產拍拍屁股就走,在這個案例,原本是跟女兒平分的財產,全給媳婦繼承了,媳婦得了那麼多,卻不照顧婆婆說不過去
@@西姆寶寶隔壁床婆婆重男輕女活該,機關算盡死好,房產跟田地幹嘛先贈與兒子?媳婦逼的嗎?還不就是婆婆怕死後女兒來跟兒子一起分😂
不過反正房產田地最後也會給孫子,婆婆不用那麼計較
難怪越來越多人不婚, 法律跟不上時代改變的腳步啊
沒住在一起就沒有撫養義務
未曾一起住的都要豁免,說好了就不要互蹭XD
我公婆60歲離婚了,我先生死亡了,在我眼裏沒分到公婆財產就是沒任何關西
姻親關係會有甚麼好處或壞處的嗎?
民國74年立法委員? 不用想也知道是國民黨籍的人, 第一屆立法院存續時間長達四十五年(1948 至
1993 年)
可怕的婚姻😂😂
對方死後怎麼離婚??
是嗎??民法第971條請大家讀一下,不要被誤導了!
再婚就沒關係了
對嗎?
@@markchiang3449是離婚就沒有関係了~死亡則不在此條中
@青山依舊在 但我理解是再婚就沒關係了
其實要玩大家族人倫理論,就不能吃自助餐,長輩可以和媳婦拿孝親費,但是長輩也應該要「免費」幫媳婦當孫子的保母、接送、做部分家務,古代農村都是會幫忙帶小孩的,現代長輩幫忙帶小孩要收費的
大家族只要沒分家,是家主掌握每個人的生盈狀況,也沒有免費,只是由家主或長輩會安排
前提是要真正幫媳婦啊~不要夫妻講好分工,但婆婆心疼於是當兒子代打,結果卻把帳算在媳婦身上說自己好可憐幫媳婦帶孩子嘿,而且通常這種丈夫不會意識到自己責任、還會再跟妻子討一次人情(我媽有幫),吃人夠夠🙄
中華民國民法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所以另一半死亡姻親無法消滅
又沒分到公公婆婆的財產,算什麼姻親關西,沒分到公公婆婆的財產誰要給孝親費,給10萬財產誰會給長久孝親費
哥哥纏一團亂麻😮
兩個老人家獅子大開口,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若是我。把孫子返回阿公,
看來不是你生的吧
對,所以寡婦和亡夫的兄弟姐妹仍然是二等親,如果有房產交易好像要證明非贈與。
台灣的法律規定應該是比較偏向人倫,長輩需要被關心照顧,只是現代人越來越自我中心!
這叫獨立自主兩不相欠
把傳統考量進來,講更精準一點,是偏向公婆
媳婦因為共同決定生孩、難產死了,女婿爽拿遺產保險金娶新老婆,也沒見社會多要求他照顧岳父母啊😂
@@nicole65699 你所謂的人倫是施恩圖報‘貪恩囚禁
婚姻生活不適合人類有太多的糾紛在裡面所以不要選擇結婚來製造很多的糾紛要有智慧
這麼討厭跟男人在一起,為什麼還要跟男人在一起?如果從來沒在一起,連討厭的情緒都免了。
感情的事一律建議分手,婚姻的事一律建議離婚
小孩呢? 還是不姻親 爺 奶 總不能 有獲得遺產
很慶幸沒結婚,對原生家庭蠻反感的
什麼爛法治....以後不要再人民談法治了. 錯誤的法律令人無法信服.
還用鬼故事的配樂😂
那這個把兒子養大的老父母不就更可憐?他們老了沒辦法工作了,兒子遺產全留給媳婦孫子,兩老等著餓死嗎?
既然兩老不喜歡這個兒媳婦,自已不仁在前,還怪人不義在後?
因為老人觀念
留遺產給小孩
老者v s伴侶孩子
四觀點交叉看
所以還沒死,老人爲何先過繼產給晚輩
那就叫兒子不要結婚生小孩呀,現實是妻子難產死了,丈夫保險金遺產領光直接娶下一位,哪有被要求照顧岳父母?性別對調,媳婦就得照顧公婆?吃人夠夠
況且公婆那麼計較幹什麼?反正最後都是給自己孫子不是嗎,跟孫子搶財產不吃相難看嗎?而且傳統觀念認為媳婦能享受到公婆將來給丈夫的財產所以得服侍,現在丈夫走了、媳婦無法透過丈夫繼承公婆財產享受了,怎麼還有臉要求媳婦?
其實姻親關係又沒有約束力
法律上,《姻親關係》還是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有約束力
驚訝什麼,死亡代表婚姻關係破滅,再婚也不是難事,,有什麼好驚訝!!!
須「辭祖」,否則再婚會不得安寧。
那麼有婆婆在若她不在了,我有義務去管她的喪事嗎?那我的小孩對我婆婆有我所提的相同義務嗎?
@@王邁克-g2t請問當初結婚婆婆沒拜祖先,沒跟祖先告知,離婚還需要辭祖嗎?
@@VickyChen-zw8kd 要,以免日後還是被前夫家的祖先纏上 及 干擾生活。
我覺得驚訝的部分是死後還得離婚這件事
沒有小孩呢?
台灣都已經沒有死刑了,這種死後姻族的法律更是不必要改了,因為選上後幾乎官員家家都發達,能撈的撈,誰還管妳修不修法,選上撈到可過好幾輩子的錢就好
台灣沒有廢死。
但是若沒再婚在未續旋配偶喪禮上還是會承認姻親關係。
傻眼的😂
可憐的老父老母
哈哈 蠢爆了這法律
那對公婆一定是客家人,對媳婦超摳門機車,死要錢!
公婆把兒子養大,結婚沒幾年就死了!兒子、孫子、財產也都媳婦拿走!是妳不覺得嘔嗎?法律應該更公平的分配才對!孩子拿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媳婦公婆各拿一半!
@@葉瓊珍 婚前婚後的財產是分開的。而且小孩還很小,結婚期間應該沒很久。最好是媳婦克死他們的兒子!荒謬!況且老公沒死,也不一定會養那對公婆!兒子的錢是兒子的,你們在肖想什麼?覺得虧就不要讓兒子結婚!
台灣的婚姻,大多數是女方虧!
那妳就要昐孫子死,公婆才有資格拿。人家還要養公婆的後代!今天換成是媳婦先走,老公、公婆一毛錢也不會說要吐出來給媳婦的父母吧~
你涉嫌歧視客家人ㄛ 你們福建人才真的是陰險死要錢
@@葉瓊珍不爽就別催兒子結婚生小孩。連“孫子被媳婦拿走”這種莫名其妙的話都講的出來,邏輯還好嗎?婆婆生兒子重要,媳婦生孫子就不重要?當別人工具人欸
何況孫子是媳婦拼了命生的,兒子不用扛風險,若媳婦難產死了,兒子爽領遺產保險金再娶下一個,岳父母才該嘔吧,唯有這種雙方風險不對等但權利平等的情況才需要公平好嗎
老公死了如果有財產的可以分到財產又可以不用扶養老人真爽。
同理,妻子死了如果有遺產保險金、不用扶養岳父母真爽,而且這很好操作,叫老婆生小孩就好了😂
@@elantris6976 所以結婚本來就是兩個家庭的大事,出狀況了男女方都應該有責任,不是來談論伴侶過世等於離婚。而離婚等於法律上完全不用負責。
@@chiu7023 講的很好聽啦,實際上傳統女婿就很少被要求照顧岳父母啊嘻嘻,不然你以為華人怎麼會拼命生兒子?別人家女兒活了死了都是賺嘻嘻😂
媳婦拿到他兒子遺產,每月向媳婦拿他兒子的部份遺產生活也沒錯啊!如不想撫養已死亡老公父母,就將她老公的遺產給他的父母親,兒子也給他父母親,妳就還回自由了喔!想想兒子在世也會拿錢孝敬父母的,這不是應該嗎?這律師說法不認同,唉呀最終還不是為了遺產!
前面兒子結婚的給的當贈與,都贈與出去了還想討回嗎?
自己生的孩子要給先生的父母?這說不過去吧!如果孫子有自由意識,也是要跟爸媽,誰會跟爺奶隔代撫養?這個遺產沒關係。話說回來養小孩是沈重的開銷,你確定爺爺奶奶會想要撫養?這也要稍微有能力跟體力才行吧!
能拿多少錢?
工程師而已
一個女人老公死了,帶著孩子很,尤其是很小的孩子,很多時候都已經沒法全職工作,老公除非很有錢留下很豐厚的遺產,不然孤兒寡婦靠遺產能撐到多少年?請不要打他們主意。
@rushita.s
看政府的托兒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