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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如何保障債權?1:08乙向甲借錢,甲如何保障其權利?1:22例2:08 1.請其寫借據,但這有難度,所以老師建議“寫好借據請對方簽名”2:26重點“交付借款”2:31若交付現金,除非拍照,否則要有證人2:45通常要求匯款,或者指定支票兌現,禁止背書轉讓3:01借據只是讓事情具象化3:18 2.簽本票-代書將本票寫好,請借款人簽名3:39有時金額會加上利息或違約金,此時本票金額是空白的。簽空白本票+授權書4:37 3.開支票-每期還款,開“本金支票+利息支票”5:22 4.設抵押權(大額借款)-保障高,設定抵押擔保,若對方不還錢則聲請拍賣抵押物7:29對房子有需求,但又需要錢,此時則用“流抵”。其為將房給銀行設定抵押後,拿5.6成錢出來。若未還錢,則房收歸銀行。藉此法以房養老8:16動產也可設抵押登記8:20例8:57 5.設定質權-ex.拿東西去當舖當.用定期存單借款10:23 6.信託讓與擔保-法律無明文規定10:42嫌一般設定抵押流程太麻煩10:55雙方約定好,乙先將房地產先過戶至甲名下,若時間內未還錢,甲有權拍賣,多退少補。期間乙還是能居住於此11:32表面看起來房已賣給甲,但實際為借貸,因此常產生糾紛11:46 12:14 13:0013:26 7.找保證人13:48物保即抵押權&質權13:56去找銀行或錢莊借錢,會綁為連帶保證人14:13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14:33多數人認為應先找借款人,要不到才找連帶保證人,此為“先訴抗辯權”14:44其只有“保證契約”才有15:06若簽的是連帶,則無“先訴抗辯權”(民745條-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15:22職務保證-不超過其1年薪資總額16:06債權讓與16:21 8.設預告登記,後信託於第三人名下17:34 9.債權讓與擔保17:46例-乙向甲借錢,但其無不動產&動產,但其對他人有權利(請求權.債權等)18:37假設有開票,就票貼19:12ex.支票.本票透過讓與貼現19:40銀行將不良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20:15例20:29方法:1.要求讓與債權,直接找業主要20:39 2.告贏後,要求強制執行乙對丙的債權20:57 3.甲代位乙和業主要21:05讓債權實現的3個方式(即上述提到3方法
最喜歡看老師的影片.感謝🙏老師無私的分享
借錢談感情..還錢變案情..感謝老師的課程
不借 最保障!
最好的辦法: 不要借錢。
老師終於第一次講債權人方如何保障債權了👍👍
🎉🎉🎉🎉🎉最專業實用的課程來了感謝老師🎉🎉🎉🎉🎉
感謝老師❤
借錢最怕對方不還,該如何有效保障債權?預防債務糾紛的教戰守則!th-cam.com/video/3Ep65SKjyvA/w-d-xo.html0:40如何保障債權?1:08乙向甲借錢,甲如何保障其權利?1:22例2:08 1.請其寫借據,但這有難度,所以老師建議“寫好借據請對方簽名”2:26重點“交付借款”2:31若交付現金,除非拍照,否則要有證人2:45通常要求匯款,或者指定支票兌現,禁止背書轉讓3:01借據只是讓事情具象化3:18 2.簽本票-代書將本票寫好,請借款人簽名3:39有時金額會加上利息或違約金,此時本票金額是空白的。簽空白本票+授權書4:37 3.開支票-每期還款,開“本金支票+利息支票”5:22 4.設抵押權(大額借款)-保障高,設定抵押擔保,若對方不還錢則聲請拍賣抵押物7:29對房子有需求,但又需要錢,此時則用“流抵”。其為將房給銀行設定抵押後,拿5.6成錢出來。若未還錢,則房收歸銀行。藉此法以房養老8:16動產也可設抵押登記8:20例8:57 5.設定質權-ex.拿東西去當舖當.用定期存單借款10:23 6.信託讓與擔保-法律無明文規定10:42嫌一般設定抵押流程太麻煩10:55雙方約定好,乙先將房地產先過戶至甲名下,若時間內未還錢,甲有權拍賣,多退少補。期間乙還是能居住於此11:32表面看起來房已賣給甲,但實際為借貸,因此常產生糾紛11:46 12:14 13:0013:26 7.找保證人13:48物保即抵押權&質權13:56去找銀行或錢莊借錢,會綁為連帶保證人14:13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14:33多數人認為應先找借款人,要不到才找連帶保證人,此為“先訴抗辯權”14:44其只有“保證契約”才有15:06若簽的是連帶,則無“先訴抗辯權”(民745條-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15:22職務保證-不超過其1年薪資總額16:06債權讓與16:21 8.設預告登記,後信託於第三人名下17:34 9.債權讓與擔保17:46例-乙向甲借錢,但其無不動產&動產,但其對他人有權利(請求權.債權等)18:37假設有開票,就票貼19:12ex.支票.本票透過讓與貼現19:40銀行將不良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20:15例20:29方法:1.要求讓與債權,直接找業主要20:39 2.告贏後,要求強制執行乙對丙的債權20:57 3.甲代位乙和業主要21:05讓債權實現的3個方式(即上述提到3方法
勸馬克施不要撤 因為在別的國家馬克施賺不了錢 除非他不是為了錢
銀行把不良債權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在卡債風暴那段期間最多.
❤❤❤
請教老師:如果借錢給公司時,公司提供合約、本票、不動產抵押權50%但是合約內載明到期時要求債權人先塗銷抵押權,公司才會還款請問這樣合理嗎?
通常不會先塗銷,銀行端都是還款後清償證明才出來讓借款人塗銷。如果預先塗銷公司不還款時走法律途徑訴訟,說不定人家已經脫產,等於是沒保障的行為
連銀行+當鋪 +同事+朋友+父母+親戚都不願意借的那人然後他來找你借錢你覺得他會還嗎?一個人窮困.並非是一時的錢借出去了基本上就是仇人+1
我看你的節目很多期了,法條是正確,但你的資訊老了,跟不上時代,現在的法院及社會不是這樣。1.特權都是免繳任何費用,你沒有講到特權上的免費。一般人民等於是死期沒救,比如要討回5萬,就必須先繳費用100分之一,(以前是免費的,現在是土匪政府什麼都要錢)。2.別人欠你5萬,期限只有3年,每3年要到法院申請換新的(債權憑證),要繳錢,(銀行不用繳,特權法),好像是繳5千元。一般人民總期限是15年,銀行及國家單位都是特權一輩子。總期限15年就是說對方15年都沒有錢,15年後,對方欠你的5萬元就會消滅掉了。3.要如何找到對方的錢在那裡,一般人民是必須遵守個資法,銀行及公家機關不須要遵守個資法,(個資法是要綁住人民的法條)。單單只是要尋找對方的錢在那裡就找不到了,其它的就沒必要講了。(民眾黨不修人民須要的法,只修貪污特權更多)。台灣好爛爛,全世界第一爛。
你最中肯!因為我試了五六年,完全遇到你說的狀況。
0:40如何保障債權?1:08乙向甲借錢,甲如何保障其權利?
1:22例2:08 1.請其寫借據,但這有難度,所以老師建議“寫好借據請對方簽名”2:26重點“交付借款”2:31若交付現金,除非拍照,否則要有證人2:45通常要求匯款,或者指定支票兌現,禁止背書轉讓3:01借據只是讓事情具象化
3:18 2.簽本票-代書將本票寫好,請借款人簽名3:39有時金額會加上利息或違約金,此時本票金額是空白的。簽空白本票+授權書
4:37 3.開支票-每期還款,開“本金支票+利息支票”
5:22 4.設抵押權(大額借款)-保障高,設定抵押擔保,若對方不還錢則聲請拍賣抵押物7:29對房子有需求,但又需要錢,此時則用“流抵”。其為將房給銀行設定抵押後,拿5.6成錢出來。若未還錢,則房收歸銀行。藉此法以房養老8:16動產也可設抵押登記8:20例
8:57 5.設定質權-ex.拿東西去當舖當.用定期存單借款
10:23 6.信託讓與擔保-法律無明文規定10:42嫌一般設定抵押流程太麻煩10:55雙方約定好,乙先將房地產先過戶至甲名下,若時間內未還錢,甲有權拍賣,多退少補。期間乙還是能居住於此11:32表面看起來房已賣給甲,但實際為借貸,因此常產生糾紛11:46 12:14 13:00
13:26 7.找保證人13:48物保即抵押權&質權13:56去找銀行或錢莊借錢,會綁為連帶保證人14:13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14:33多數人認為應先找借款人,要不到才找連帶保證人,此為“先訴抗辯權”14:44其只有“保證契約”才有15:06若簽的是連帶,則無“先訴抗辯權”(民745條-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15:22職務保證-不超過其1年薪資總額
16:06債權讓與16:21 8.設預告登記,後信託於第三人名下
17:34 9.債權讓與擔保17:46例-乙向甲借錢,但其無不動產&動產,但其對他人有權利(請求權.債權等)18:37假設有開票,就票貼19:12ex.支票.本票透過讓與貼現19:40銀行將不良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20:15例20:29方法:1.要求讓與債權,直接找業主要20:39 2.告贏後,要求強制執行乙對丙的債權20:57 3.甲代位乙和業主要21:05讓債權實現的3個方式(即上述提到3方法
最喜歡看老師的影片.感謝🙏老師無私的分享
借錢談感情..
還錢變案情..
感謝老師的課程
不借 最保障!
最好的辦法: 不要借錢。
老師終於第一次講債權人方如何保障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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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最怕對方不還,該如何有效保障債權?預防債務糾紛的教戰守則!
th-cam.com/video/3Ep65SKjyvA/w-d-xo.html
0:40如何保障債權?
1:08乙向甲借錢,甲如何保障其權利?
1:22例
2:08 1.請其寫借據,但這有難度,所以老師建議“寫好借據請對方簽名”
2:26重點“交付借款”2:31若交付現金,除非拍照,否則要有證人
2:45通常要求匯款,或者指定支票兌現,禁止背書轉讓
3:01借據只是讓事情具象化
3:18 2.簽本票-代書將本票寫好,請借款人簽名
3:39有時金額會加上利息或違約金,此時本票金額是空白的。簽空白本票+授權書
4:37 3.開支票-每期還款,開“本金支票+利息支票”
5:22 4.設抵押權(大額借款)-保障高,設定抵押擔保,若對方不還錢則聲請拍賣抵押物
7:29對房子有需求,但又需要錢,此時則用“流抵”。其為將房給銀行設定抵押後,拿5.6成錢出來。若未還錢,則房收歸銀行。藉此法以房養老
8:16動產也可設抵押登記
8:20例
8:57 5.設定質權-ex.拿東西去當舖當.用定期存單借款
10:23 6.信託讓與擔保-法律無明文規定
10:42嫌一般設定抵押流程太麻煩
10:55雙方約定好,乙先將房地產先過戶至甲名下,若時間內未還錢,甲有權拍賣,多退少補。期間乙還是能居住於此
11:32表面看起來房已賣給甲,但實際為借貸,因此常產生糾紛
11:46 12:14 13:00
13:26 7.找保證人
13:48物保即抵押權&質權
13:56去找銀行或錢莊借錢,會綁為連帶保證人
14:13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
14:33多數人認為應先找借款人,要不到才找連帶保證人,此為“先訴抗辯權”
14:44其只有“保證契約”才有
15:06若簽的是連帶,則無“先訴抗辯權”(民745條-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
15:22職務保證-不超過其1年薪資總額
16:06債權讓與
16:21 8.設預告登記,後信託於第三人名下
17:34 9.債權讓與擔保
17:46例-乙向甲借錢,但其無不動產&動產,但其對他人有權利(請求權.債權等)
18:37假設有開票,就票貼
19:12ex.支票.本票透過讓與貼現
19:40銀行將不良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
20:15例
20:29方法:1.要求讓與債權,直接找業主要
20:39 2.告贏後,要求強制執行乙對丙的債權
20:57 3.甲代位乙和業主要
21:05讓債權實現的3個方式(即上述提到3方法
勸馬克施不要撤 因為在別的國家馬克施賺不了錢 除非他不是為了錢
銀行把不良債權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在卡債風暴那段期間最多.
❤❤❤
請教老師:
如果借錢給公司時,公司提供合約、本票、不動產抵押權50%
但是合約內載明到期時要求債權人先塗銷抵押權,公司才會還款
請問這樣合理嗎?
通常不會先塗銷,銀行端都是還款後清償證明才出來讓借款人塗銷。
如果預先塗銷公司不還款時走法律途徑訴訟,說不定人家已經脫產,等於是沒保障的行為
連銀行+當鋪 +同事+朋友+父母+親戚
都不願意借的那人
然後他來找你借錢
你覺得他會還嗎?
一個人窮困.並非是一時的
錢借出去了基本上就是仇人+1
我看你的節目很多期了,法條是正確,但你的資訊老了,跟不上時代,現在的法院及社會不是這樣。1.特權都是免繳任何費用,你沒有講到特權上的免費。一般人民等於是死期沒救,比如要討回5萬,就必須先繳費用100分之一,(以前是免費的,現在是土匪政府什麼都要錢)。2.別人欠你5萬,期限只有3年,每3年要到法院申請換新的(債權憑證),要繳錢,(銀行不用繳,特權法),好像是繳5千元。一般人民總期限是15年,銀行及國家單位都是特權一輩子。總期限15年就是說對方15年都沒有錢,15年後,對方欠你的5萬元就會消滅掉了。3.要如何找到對方的錢在那裡,一般人民是必須遵守個資法,銀行及公家機關不須要遵守個資法,(個資法是要綁住人民的法條)。單單只是要尋找對方的錢在那裡就找不到了,其它的就沒必要講了。(民眾黨不修人民須要的法,只修貪污特權更多)。台灣好爛爛,全世界第一爛。
你最中肯!因為我試了五六年,完全遇到你說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