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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珍惜生命,多想擁有的,就會發覺自己原來很幸福。 「 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自殺的果報⚠️⚠️● 釋迦牟尼佛因有弟子修行誤入歧途而引發自殺他殺的事件,故制定不殺生戒,無論是殺人或自殺,皆犯「波羅夷罪」。另外,不論是鼓動、煽動、協助、勸說、慫恿或教唆使他人殺人,或持刀授予人並鼓動、煽動、協助、勸說、慫恿或教唆別人自殺,或祇是口頭鼓動、煽動、勸說、慫恿或教唆使他人自殺,甚至簡單至歎譽死、快勸死,如【梵網經】 云:「方便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孽乃至 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亦屬犯「波羅夷罪」,而自殺未成功者犯「 偷蘭遮罪」。總之“殺”與“人”連上關係,即犯波羅夷罪。若自身失去生命就不能廣修梵行,若殺了人而種下孽力,如此會障礙善道,故自殺或殺人都為佛教所不許。又《四分律》云:「自手斷人命,持刀予人,歎譽死、快勸死,用此惡話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是比丘不共住。」 從以上佛教兩部律,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確說明無論是自己親手殺,還是讚歎殺,甚至心裏生起的殺念,都是違犯佛教的戒律,都同樣要受到因果的報應。可見無論是小乘戒“不共住”,還是大乘“波羅夷”都是犯根本戒,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 自殺是極重的惡孽,《大智度論》云:「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又根據《成實論》卷十舉出,惡有“惡”、“大惡”、“惡中惡”三種,其中自殺與教人“殺”,是為大惡。● 為何自殺是極重的罪孽? 蓋人人皆有佛性,自殺是殺人,也是殺未來佛。不論殺他人或殺自己,都是犯殺生戒,且是不可悔之「波羅夷罪」 (即斷頭罪、極重罪)。【梵網經】也說:「凡生者皆為我父、我母,故殺生即殺父、殺母。」 按此而言,自殺亦無異殺父、殺母。● 佛教認為自殺不但無作用而且是犯戒,必墮三惡道。【僧伽吒經】卷一云:「我造不善孽,我作五逆孽,我登高山頂,自墜令碎滅,時諸天告言:『莫去愚癡人,莫作不善孽,汝作多不善,作已今悔過,殺害自身命,必受地獄苦,尋即墮於地,如被憂箭射。』」此外,【僧伽吒經】卷四曰:「善男子,名為身者有無量億筋脈相纏,身有八萬四千毛孔,復有八萬四千戶蟲,在中而住。彼諸蟲等,亦有死滅。人將死時,諸蟲怖畏,互相噉食,受諸苦痛。男女眷屬,生大悲惱,迭相食噉。」 故人體細胞有這麼多,自殺就是殺這麼多的眾生,必墮地獄。● 佛經中清楚地描述自殺者之果報的悽苦慘狀,是處於十八層地獄之枉死地獄中;而據《俱舍論》卷八和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八及東漢安世高所譯的【十八泥犁經】記載此地獄在第十四層。● 【正法念處經】載,餓鬼的壽命有五百歲,以人間十年是餓鬼的一日一夜來計算,可知自殺者死後,入鬼道或在枉死地獄受苦的歲月會很漫長。●●自殺者在陽世的壽命尚沒完結,是沒有機會進入下一個輪迴的。在等待 “輪迴的過程”,枉死者會一直在“過渡階段”,與那些枉死鬼為伴。枉死鬼大部分是沒有全屍,其長相極為恐怖、可怕,而且大多數是很暴戾的。跟他們生活在一起,隨時會受很多惡鬼凌辱。索甲仁波切在他的名著《西藏生死書》中提到,自殺很容易被厲鬼攝持。書內亦提及頂果欽哲仁波切說:「當一個人選擇自殺時,神識除了跟隨他的惡孽之外,別無選擇,很可能會有厲鬼控制和執持自殺者的生命力。」
👉原詳細內容(下段)張某惡狠狠地說:「我給你們一個星期時間考慮給我五萬元賠償損失,你們雙宿雙棲我也不再干涉假如你們以為我是好欺的,我不會讓你們過好日子。」「你休想!」在這種情況下,想不到李玉芬較林安更加堅強她挺身而出,直斥張某說:「我有眼無珠,嫁錯你,要我賠錢給你,簡直妄想!錢就沒有了,命倒有一條,你喜歡的話就攞去吧!」李玉芬此時已置生死於度外張某想不到李玉芬反應如此強烈,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李玉芬趁機拉着林安離開,不再與張某糾纏其後,林安與李玉芬遷入新界兩人租屋居住,避開張某的糾纏兩人過了一段安寧日子後,被張某找到,再次受恫嚇李玉芬不肯就範,張某到李玉芬工作地點及寓所大駡她背夫偷漢、夾帶潛逃,令到李玉芬永無寧日無法再找到工作「阿芬,這樣下去不是辦法不如答應他的要求,換取安樂日子我們唯有工作辛苦些,賺錢還債。」林安打算向人借錢,满足張某要求,以免他繼續騷擾在林安游說下,李玉芬同意與張某和解 李玉芬對張某說:「五萬元太多了如果你肯收下二萬元,我們從此一刀兩斷我可以立刻給錢!」 張某見李玉芬肯付兩萬元,满口應承簽下協議書,說明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李玉芬與林安以為用兩萬元可買到「幸福」隨即向親友借貸,籌足二萬元交給張某可是,幾個月後,張某又食言聲言要收足五萬元,才各走各路李玉芬與林安知道這是一個無底深潭,斷然拒絕張某懷恨在心,1977年2月1日,下午六時致電林安家人,說林安在翌日仍不付錢,就會將他斬死林安的家人把張某的一番恐嚇說話告訴他此時,林安與李玉芬被張某逼得走投無路欠下的債項,亦因無法找到工作,未能清還2月2日,李玉芬與林安約會舊工友阿娟商量將前因後果全部告訴阿娟李玉芬流着淚說:「阿娟,我不敢再叫你們幫我忙了我們這次見你,可能是最後一面如果我們死了,求你照顧我們的家人。」當時,阿娟已察覺兩人神色有異,但清官難審家庭事阿娟安慰着兩人,勸他們不要做傻事就離開了豈料,李玉芬與林安最後還是走上自殺殉情之路林安送院後,情緒十分激動醫生恐有意外,為他注射鎮靜劑因而令到黃定邦無法立即從他口中取得資料由於兩人事前曾遭人恐嚇,重案組暫不為此案下定論另方面,探員在案發現場找到五封遺書內容是兩人因受人所逼,決定自殺殉情五封遺書皆出於林安之手,李玉芬沒有署名因此,李玉芬是否自願殉情,亦是一個疑問張某在認屍時,向探員叫囂:「是那個傢伙殺死我老婆的,你們一定要判他死刑!」張某更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指重案組調查此案時收受林安利益,企圖將此案以殉情作結接到投訴,警方高層將案件轉由其他探員接手調查德仔憤憤不平地說:「黃Sir,張某實在太過分了看來,他不但要『煮死』(陷害)林安還要咬我們一口。」無疑,張某的做法令黃定邦及探員惹上麻煩但眾人問心無愧,也不懼怕只恐怕接手的同袍,會因怕麻煩而檢控林安黃定邦的擔心並非過慮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德仔問黃定邦:「黃Sir根據過往慣例,相約自殺殉情的生還者都不會被檢控的,為何今次會例外?」黃定邦說:「這次是因為女死者沒有在遺書上聯署因此不能排除林安殺死女死者後布成殉情假局的可能性,所以才會控他謀殺。」 案件排期上庭時,阿娟約見黃定邦說收到英國一個朋友的電報內容是收到李玉芬寄出的遺書所以打電報來查問她究竟發生了甚麼事這個消息,令黃定邦喜出望外,他立刻向上級報告透過國際刑警,取得該封遺書警方深入調查後,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以人道立場為理由,呈報律政司建議撤銷控罪,最後獲得接納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當庭釋放
😢😢😢😢
🎉🎉🎉
70年代案件網上好難揾到資料,只揾到重案組黃sir寫得幾詳細,唔知真定假,以70年代要求5萬真係好多錢😢唔知林安之後點呢?
錢佩卿聲演小芬
何文光聲演楊海
⚠️原案件報導⚠️1977年九龍塘金巴倫道25號枇杷園時鐘別墅情殺案 女子李X芬(19歲)遭男友林樹安(22歲)落藥後被勒頸亡,男友後服藥自殺但獲救還。 現址改作為庵堂(佛教福壽感恩堂)
期待,现址是否梅艳芳骨灰龕安放之所?
沒資料找到!
@@HKghostchannel 找到了,灵位在九龍塘律倫亍7-8號省善真堂.骨灰龕在大嶼山.因此,不同位置了.
省善真堂,是在李居明大師堂,附近,也曾經多次參拜,當中,一大尊“斗母元君”很靈驗。原來梅姐靈位,也在這裡,阿彌陀佛🤝🙏
@@HKghostchannel 原來如此.🙏
林安都差不多和芬團聚了
這類案件如果發生在今時今日, 是否也可以用人道立場為理由而讓男方脫罪呢? 🙄🙄🙄
法理也有人情..只是看事情的原來輕重! 重點是這案件,警示世人,不要自私執著,去威脅別人,強人所難!持惡行凶! 這些人罪大惡極必定招極大的報應!
唔會 。佢會係教唆但其情可憫判輕啲
呢個case 現在會被告協同自殺, 等同誤殺罪
其實大安和小芬選對象都是錯.純憑感覺找到了不适合的人.他們已錯在先.被人不斷勒索選擇自毀一錯再錯.為什麼不報警而先躲起來然后雙雙殉情?女的仍有兒女,男的父母在堂.女的走了,男的竟然想再撞牆.兩個同类人走在一起沒有一点理性和責任.怎麼搞的呀!😢
阿仔想结婚
弱肉強食,怪不得人
👉原案詳細內容(上段)地點:1977年 九龍塘金巴倫道25號枇杷園、時鐘別墅情殺案(現己改建:私營骨灰場地)人物:林安 李玉芬案情:林安與已婚婦李玉芬相約殉情李玉芬死亡而林安獲救被控謀殺備註: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警方深入調查後,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以人道立場為理由,呈報律政司建議撤銷控罪,最後獲得接納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當庭釋放。古老相傳,男女殉情用紅繩緊着雙方中指,就不會在陰間走失啪!啪啪!啪啪啪!拍門聲由慢轉快,由輕轉重可是,無論如何拍打,拍得如何大聲房內仍靜如深海,沒有絲毫反應九龍塘金巴倫道「把園別墅」兩個職工面面相覷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說:「難道房內出了事?」「我們報警吧!」職工吳楚向他的同事彭仁說彭仁仍猶豫着:「報警?萬一沒有事發生,我們不是自招麻煩嗎?」「還是再打電話試一試,以免鬧出笑話。」彭仁說着,手指已撥着電話鍵盤電話鈴聲從房中傳出走廊,再傳進兩人耳中可是響了好幾分鐘,還是沒有人接聽吳楚焦急地說:「阿仁,事不宜遲了如果他們是自殺的話,現在可能還未斷氣再拖下去,可能就返魂乏術了。」吳楚的話,有如當頭棒喝彭仁唯恐因自己遲疑弄出人命,立刻致電報警警員到場向兩人查明一切後,亦認為有可疑要求上峰通知消防員破門消防員奉召到場用鐵筆撬開二零五號房的房門,進內查看消防員發現一對男女,互相擁抱,昏迷在床上救護員將兩人抬上擔架時發現男的左手中指,與女右手中指,有一條紅繩繫着救護員將繩剪斷,才可把兩人分開兩人送院後,男的經急救後檢回性命他醒來後的第一話是:「玉芬怎麼了?」看來,他口中的玉芬,就是與他用紅繩相連的女子那名女子在送院後已證實不治由於事件中有人死亡,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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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珍惜生命,多想擁有的,就會發覺自己原來很幸福。 「 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自殺的果報⚠️⚠️
● 釋迦牟尼佛因有弟子修行誤入歧途而引發自殺他殺的事件,故制定不殺生戒,無論是殺人或自殺,皆犯「波羅夷罪」。另外,不論是鼓動、煽動、協助、勸說、慫恿或教唆使他人殺人,或持刀授予人並鼓動、煽動、協助、勸說、慫恿或教唆別人自殺,或祇是口頭鼓動、煽動、勸說、慫恿或教唆使他人自殺,甚至簡單至歎譽死、快勸死,如【梵網經】 云:「方便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孽乃至 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亦屬犯「波羅夷罪」,而自殺未成功者犯「 偷蘭遮罪」。總之“殺”與“人”連上關係,即犯波羅夷罪。若自身失去生命就不能廣修梵行,若殺了人而種下孽力,如此會障礙善道,故自殺或殺人都為佛教所不許。
又《四分律》云:「自手斷人命,持刀予人,歎譽死、快勸死,用此惡話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是比丘不共住。」 從以上佛教兩部律,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確說明無論是自己親手殺,還是讚歎殺,甚至心裏生起的殺念,都是違犯佛教的戒律,都同樣要受到因果的報應。可見無論是小乘戒“不共住”,還是大乘“波羅夷”都是犯根本戒,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
● 自殺是極重的惡孽,《大智度論》云:「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又根據《成實論》卷十舉出,惡有“惡”、“大惡”、“惡中惡”三種,其中自殺與教人“殺”,是為大惡。
● 為何自殺是極重的罪孽? 蓋人人皆有佛性,自殺是殺人,也是殺未來佛。不論殺他人或殺自己,都是犯殺生戒,且是不可悔之「波羅夷罪」 (即斷頭罪、極重罪)。【梵網經】也說:「凡生者皆為我父、我母,故殺生即殺父、殺母。」 按此而言,自殺亦無異殺父、殺母。
● 佛教認為自殺不但無作用而且是犯戒,必墮三惡道。
【僧伽吒經】卷一云:「我造不善孽,我作五逆孽,我登高山頂,自墜令碎滅,時諸天告言:『莫去愚癡人,莫作不善孽,汝作多不善,作已今悔過,殺害自身命,必受地獄苦,尋即墮於地,如被憂箭射。』」
此外,【僧伽吒經】卷四曰:「善男子,名為身者有無量億筋脈相纏,身有八萬四千毛孔,復有八萬四千戶蟲,在中而住。彼諸蟲等,亦有死滅。人將死時,諸蟲怖畏,互相噉食,受諸苦痛。男女眷屬,生大悲惱,迭相食噉。」 故人體細胞有這麼多,自殺就是殺這麼多的眾生,必墮地獄。
● 佛經中清楚地描述自殺者之果報的悽苦慘狀,是處於十八層地獄之枉死地獄中;而據《俱舍論》卷八和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八及東漢安世高所譯的【十八泥犁經】記載此地獄在第十四層。
● 【正法念處經】載,餓鬼的壽命有五百歲,以人間十年是餓鬼的一日一夜來計算,可知自殺者死後,入鬼道或在枉死地獄受苦的歲月會很漫長。
●
●
自殺者在陽世的壽命尚沒完結,是沒有機會進入下一個輪迴的。在等待 “輪迴的過程”,枉死者會一直在“過渡階段”,與那些枉死鬼為伴。枉死鬼大部分是沒有全屍,其長相極為恐怖、可怕,而且大多數是很暴戾的。跟他們生活在一起,隨時會受很多惡鬼凌辱。
索甲仁波切在他的名著《西藏生死書》中提到,自殺很容易被厲鬼攝持。書內亦提及頂果欽哲仁波切說:「當一個人選擇自殺時,神識除了跟隨他的惡孽之外,別無選擇,很可能會有厲鬼控制和執持自殺者的生命力。」
👉原詳細內容(下段)
張某惡狠狠地說:「我給你們一個星期時間考慮
給我五萬元賠償損失,你們雙宿雙棲我也不再干涉
假如你們以為我是好欺的,我不會讓你們過好日子。」
「你休想!」
在這種情況下,想不到李玉芬較林安更加堅強
她挺身而出,直斥張某說:
「我有眼無珠,嫁錯你,要我賠錢給你,簡直妄想!
錢就沒有了,命倒有一條,你喜歡的話就攞去吧!」
李玉芬此時已置生死於度外
張某想不到李玉芬反應如此強烈,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
李玉芬趁機拉着林安離開,不再與張某糾纏
其後,林安與李玉芬遷入新界
兩人租屋居住,避開張某的糾纏
兩人過了一段安寧日子後,被張某找到,再次受恫嚇
李玉芬不肯就範,張某到李玉芬工作地點及寓所
大駡她背夫偷漢、夾帶潛逃,令到李玉芬永無寧日
無法再找到工作
「阿芬,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不如答應他的要求,換取安樂日子
我們唯有工作辛苦些,賺錢還債。」
林安打算向人借錢,满足張某要求,以免他繼續騷擾
在林安游說下,李玉芬同意與張某和解
李玉芬對張某說:「五萬元太多了
如果你肯收下二萬元,我們從此一刀兩斷
我可以立刻給錢!」
張某見李玉芬肯付兩萬元,满口應承
簽下協議書,說明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李玉芬與林安以為用兩萬元可買到「幸福」
隨即向親友借貸,籌足二萬元交給張某
可是,幾個月後,張某又食言
聲言要收足五萬元,才各走各路
李玉芬與林安知道這是一個無底深潭,斷然拒絕
張某懷恨在心,1977年2月1日,下午六時
致電林安家人,說林安在翌日仍不付錢,就會將他斬死
林安的家人把張某的一番恐嚇說話告訴他
此時,林安與李玉芬被張某逼得走投無路
欠下的債項,亦因無法找到工作,未能清還
2月2日,李玉芬與林安約會舊工友阿娟商量
將前因後果全部告訴阿娟
李玉芬流着淚說:「阿娟,我不敢再叫你們幫我忙了
我們這次見你,可能是最後一面
如果我們死了,求你照顧我們的家人。」
當時,阿娟已察覺兩人神色有異,但清官難審家庭事
阿娟安慰着兩人,勸他們不要做傻事就離開了
豈料,李玉芬與林安最後還是走上自殺殉情之路
林安送院後,情緒十分激動
醫生恐有意外,為他注射鎮靜劑
因而令到黃定邦無法立即從他口中取得資料
由於兩人事前曾遭人恐嚇,重案組暫不為此案下定論
另方面,探員在案發現場找到五封遺書
內容是兩人因受人所逼,決定自殺殉情
五封遺書皆出於林安之手,李玉芬沒有署名
因此,李玉芬是否自願殉情,亦是一個疑問
張某在認屍時,向探員叫囂:
「是那個傢伙殺死我老婆的,你們一定要判他死刑!」
張某更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指重案組調查此案時
收受林安利益,企圖將此案以殉情作結
接到投訴,警方高層將案件轉由其他探員接手調查
德仔憤憤不平地說:「黃Sir,張某實在太過分了
看來,他不但要『煮死』(陷害)林安
還要咬我們一口。」
無疑,張某的做法令黃定邦及探員惹上麻煩
但眾人問心無愧,也不懼怕
只恐怕接手的同袍,會因怕麻煩而檢控林安
黃定邦的擔心並非過慮
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
德仔問黃定邦:「黃Sir
根據過往慣例,相約自殺殉情的生還者
都不會被檢控的,為何今次會例外?」
黃定邦說:「這次是因為女死者沒有在遺書上聯署
因此不能排除林安殺死女死者後
布成殉情假局的可能性,所以才會控他謀殺。」
案件排期上庭時,阿娟約見黃定邦
說收到英國一個朋友的電報
內容是收到李玉芬寄出的遺書
所以打電報來查問她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這個消息,令黃定邦喜出望外,他立刻向上級報告
透過國際刑警,取得該封遺書
警方深入調查後,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
以人道立場為理由,呈報律政司
建議撤銷控罪,最後獲得接納
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當庭釋放
😢😢😢😢
🎉🎉🎉
70年代案件網上好難揾到資料,只揾到重案組黃sir寫得幾詳細,唔知真定假,以70年代要求5萬真係好多錢😢唔知林安之後點呢?
錢佩卿聲演小芬
何文光聲演楊海
⚠️原案件報導⚠️
1977年九龍塘金巴倫道25號枇杷園時鐘別墅情殺案 女子李X芬(19歲)遭男友林樹安(22歲)落藥後被勒頸亡,男友後服藥自殺但獲救還。
現址改作為庵堂(佛教福壽感恩堂)
期待,现址是否梅艳芳骨灰龕安放之所?
沒資料找到!
@@HKghostchannel 找到了,灵位在九龍塘律倫亍7-8號省善真堂.骨灰龕在大嶼山.因此,不同位置了.
省善真堂,是在李居明大師堂,附近,也曾經多次參拜,當中,一大尊“斗母元君”
很靈驗。
原來梅姐靈位,也在這裡,阿彌陀佛🤝🙏
@@HKghostchannel 原來如此.🙏
林安都差不多和芬團聚了
這類案件如果發生在今時今日, 是否也可以用人道立場為理由而讓男方脫罪呢? 🙄🙄🙄
法理也有人情..只是看事情的原來輕重! 重點是這案件,
警示世人,不要自私執著,去威脅別人,強人所難!
持惡行凶! 這些人罪大惡極必定招極大的報應!
唔會 。佢會係教唆但其情可憫判輕啲
呢個case 現在會被告協同自殺, 等同誤殺罪
其實大安和小芬選對象都是錯.純憑感覺找到了不适合的人.他們已錯在先.被人不斷勒索選擇自毀一錯再錯.為什麼不報警而先躲起來然后雙雙殉情?女的仍有兒女,男的父母在堂.女的走了,男的竟然想再撞牆.兩個同类人走在一起沒有一点理性和責任.怎麼搞的呀!😢
阿仔想结婚
弱肉強食,怪不得人
👉原案詳細內容(上段)
地點:1977年 九龍塘金巴倫道25號枇杷園、時鐘別墅情殺案(現己改建:私營骨灰場地)
人物:林安 李玉芬
案情:林安與已婚婦李玉芬相約殉情
李玉芬死亡而林安獲救被控謀殺
備註: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
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
警方深入調查後,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
以人道立場為理由,呈報律政司建議撤銷控罪,最後獲得接納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當庭釋放。
古老相傳,男女殉情
用紅繩緊着雙方中指,就不會在陰間走失
啪!啪啪!啪啪啪!
拍門聲由慢轉快,由輕轉重
可是,無論如何拍打,拍得如何大聲
房內仍靜如深海,沒有絲毫反應
九龍塘金巴倫道「把園別墅」兩個職工面面相覷
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說:「難道房內出了事?」
「我們報警吧!」職工吳楚向他的同事彭仁說
彭仁仍猶豫着:「報警?
萬一沒有事發生,我們不是自招麻煩嗎?」
「還是再打電話試一試,以免鬧出笑話。」
彭仁說着,手指已撥着電話鍵盤
電話鈴聲從房中傳出走廊,再傳進兩人耳中
可是響了好幾分鐘,還是沒有人接聽
吳楚焦急地說:「阿仁,事不宜遲了
如果他們是自殺的話,現在可能還未斷氣
再拖下去,可能就返魂乏術了。」
吳楚的話,有如當頭棒喝
彭仁唯恐因自己遲疑弄出人命,立刻致電報警
警員到場向兩人查明一切後,亦認為有可疑
要求上峰通知消防員破門
消防員奉召到場
用鐵筆撬開二零五號房的房門,進內查看
消防員發現一對男女,互相擁抱,昏迷在床上
救護員將兩人抬上擔架時
發現男的左手中指,與女右手中指,有一條紅繩繫着
救護員將繩剪斷,才可把兩人分開
兩人送院後,男的經急救後檢回性命
他醒來後的第一話是:「玉芬怎麼了?」
看來,他口中的玉芬,就是與他用紅繩相連的女子
那名女子在送院後已證實不治
由於事件中有人死亡,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香港奇案實錄•全系列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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