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解會上,不是你傷者最大,在調解你提出金額堅持著永不退讓,不是最睿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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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2 ก.ย. 2024
  • 傷者父親覺得,小孩子骨折並且因為車禍而耽誤了去王品上班和後續自願役。家中的生產力少了一個,反而還要另外成員去照顧,那這些損失覺得沒有被彌補,開出了求償100萬包含醫藥費、看護、交通費、車損、薪資損失、失能,減少勞動力、精神慰問金。但因為時間緊迫,所以沒有辦法打延長賽,保險公司只願給付480,000那其他差額咧?就讓肇事者來補,但是不可能補到足額啊,如果你還堅持100萬的話,那就是破局後面再去鑑定也不見得對方就是全責,所以有點彈性是不是可以在保留強制險後續再申請,對你兒子之後再手術也有保障,基於這一點你做些許的退讓來達成和解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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