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婚姻法律太粗糙、太不人道了。 1)家暴只是“家務事”,公檢法不管。雖然現在進步一點了,報警後會拘留幾天,但還遠遠不夠;2)很多女人為了家庭犧牲自己的職業,辭職在家帶孩子,但是離婚時卻因為沒有收入而得不到子女的監護權、一無所有。這對女人太不公平了!而在西方國家,家暴是重罪,會被抓捕、坐牢的;婚姻家庭法的宗旨是保護弱勢的一方(一般來說是女方和孩子)在夫妻離婚、男女朋友分手後,還能盡量維持在分離前的生活水準,且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絕大多數都是判給女人,不管她有沒有工作,有沒有出軌。而男人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子女的扶養費 child support 給前妻、前女友,如果婚姻延續期間超過10年,男人還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前妻一筆贍養費,否則就有可能坐牢。當然,這對男人也有失公平,還催生了很多“惡毒的前妻”,和被冤枉的“家暴”男人。所以看來什麼樣的法律都無法做到絕對公正。
人生最大的無奈,是不能選擇自己的出身。其實,生兒育女是為人父母者自己的選擇,或只不過是他們尋歡作樂的意外產物罷了。孩子們並沒有要求來到這個世界,更沒有哭著喊著要生在你家。如果孩子有選擇的機會,我相信絕大多數都不會選擇現任父母。既然你們選擇了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你們就必須給他們愛,把他們養育成人,你們的子女不欠你們的,因為這是你們的義務,而不是你們對子女進行道德綁架、無窮無盡的索取的藉口。所以,「孝敬」父母應該是對父母的養育之恩(不是生育之恩)的報答,不是義務。那些生而不養、重男輕女、偏心的父母,那些從小就把子女當奴僕使喚的父母,就沒有資格強求曾經被他們遺棄、虐待、忽視的子女「盡孝」!
中國的婚姻法律太粗糙、太不人道了。 1)家暴只是“家務事”,公檢法不管。雖然現在進步一點了,報警後會拘留幾天,但還遠遠不夠;2)很多女人為了家庭犧牲自己的職業,辭職在家帶孩子,但是離婚時卻因為沒有收入而得不到子女的監護權、一無所有。這對女人太不公平了!而在西方國家,家暴是重罪,會被抓捕、坐牢的;婚姻家庭法的宗旨是保護弱勢的一方(一般來說是女方和孩子)在夫妻離婚、男女朋友分手後,還能盡量維持在分離前的生活水準,且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絕大多數都是判給女人,不管她有沒有工作,有沒有出軌。而男人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子女的扶養費 child support 給前妻、前女友,如果婚姻延續期間超過10年,男人還必須每月按時支付前妻一筆贍養費,否則就有可能坐牢。當然,這對男人也有失公平,還催生了很多“惡毒的前妻”,和被冤枉的“家暴”男人。所以看來什麼樣的法律都無法做到絕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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