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 《聖經》怎樣看待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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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30 ม.ค. 2025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4

  • @Dudu_tiaotiaoand团团
    @Dudu_tiaotiaoand团团 8 ชั่วโมงที่ผ่านมา +4

    冯牧师,真的很感谢你,就是你的初信15讲,让我彻底悔改,真心感谢你!我和我的一家都感谢你!归荣耀给全能的主!

  • @rxcj26
    @rxcj26 6 ชั่วโมงที่ผ่านมา +1

    谢谢冯牧师的信息,愿神祝福你!

  • @UltimateMujes
    @UltimateMujes 3 ชั่วโมงที่ผ่านมา +2

    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首先要澄清的是,社会制度中的同性恋问题的建立跟个人信仰上的认知并不一定要一致,基督徒在社会上更要求怎么做好自己。
    其次,从利未记来说,即使是利未记的说法是成立的,这也是旧约律法的部分。绝大部分基督徒都不完全遵守律法,根据保罗的说法,这无关紧要。所以基督徒也很少以利未记为由反对同性恋。另外创世记上帝所言的生养众多,这一点其实在新约是被推翻的。因为在耶稣的眼中,世界末日已经迫在眉睫(至少是他的眼中),而天国不娶不嫁。使徒保罗也说过男不近女倒好,这是因为保罗看到未来的永恒盼望,所以追求地上要被废除的婚姻无关紧要。有一些人认为,保罗这是在强调夫妻之间的正常关系。但问题是,如果保罗真的如此认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加上“男不近女倒好”?显然地,男女禁欲才是彻底的上帝至高标准。新约的认知背景至少是末日已经在下个阶段,甚至保罗认为即将发生。所以创世记从远古时期的要求,已经不合新约情况。
    因此,信仰问题的争论风暴眼就是新约。我个人偏向的猜测,耶稣和保罗都反对同性恋,但由于古代背景,这种同性恋都发生在强迫或买卖行为下,你无法判断称同性恋是奸淫是因为强迫还是同性本身所致。只是我从个人的角度猜他们反对同性恋。
    无论是新旧约原文,他们所提及的同性恋一般只鸡奸(成年男性性侵男性孩童)。除此以外,主要也是指男卖淫、或性奴隶。这三种奸淫行为其实无关性别,因为即使是男女之间发生此类被迫的性行为也是奸淫的一种。而保罗对这三种同性行为,指出“逆性”的背景。但问题是,同性恋到底是不是逆性的?如果有人先天为同性恋,他就算不得逆性。冯牧师讲过,这个问题有待考证,这点我很赞同。圣经没有明确地说明同性恋是不是先天的,因此同性恋不一定是罪。
    但是,我更反对的一件事情是,很多人一边骂同性恋,一边出轨、离婚。这些更为清楚的耶稣教导却无所谓!

  • @馮秉誠牧師里程信仰問
    @馮秉誠牧師里程信仰問  8 นาทีที่ผ่านมา

    1)同性戀違背了耶和華上帝造男造女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原則,男、女是互補的對映體,是男與男或女與女無法做到的。
    2)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除了因主耶穌一次地獻上,成全了舊約關於祭祀的律法條文外,舊約關於道德等方面的律法,基督徒仍應遵守。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基督徒既要反對靠律法稱義的“律法主義”,也要反對全然否定舊約律法的“反律法主義”。
    3)保羅說,“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8-9)。保羅獨身,是為了無牽掛地服事。但若沒有獨身的恩賜,”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此外,保羅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是指上文“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男不近女“是為禁慾,而是為了避免行淫。總之,《聖經》從未提倡禁慾主義。
    4)指出同性戀是犯罪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異性戀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