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 40 法治国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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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0 ก.ย. 2014
- 罗振宇,又被叫做“罗胖”。一个曾经每天在微信公众号上坚持发十年的 60 秒语音,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开始推出《罗辑思维》知识脱口秀栏目,2014 年与脱不花快刀青衣一起创办得到 APP。从 2015 年开始,会在每年的 12 月 31 号举办一场长达 4 个半小时的跨年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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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次節目,真的是深有感觸,哪怕台灣這個號稱民主自由的法治社會,依然沒有完全跳脫舊思維,尤其是最後講解關於自由 平等 責任的論述,再回頭去看台灣的各種亂像,幾乎可以逐一驗證。台灣還是有很長很長一段路要走,共勉之。
太陽花青年因為「公民不服從」被判無罪
始终是人治而不是法制
这一集是真正的正能量!说得太好了。诸君共勉之。
看完感到深深的悲哀,離現在的台灣太遙遠了。
講得太好啦!
能在沒有法治的國家把法治講得這麼棒,太牛了!
讲的超好,就是只讲过去的案例,而远离或不碰现时中国的法制案例。可以理解,要生存,还是别自找不自在。
这个问题牵涉的概念太多:
1. 战争时期因为践踏法制遗留下的问题 到战争结束后的和平法制时期怎么解决?
2. 国家战争行为对公民生命财产的损害 其性质是否能和公民之间的生命财产损害化等号?(战场上的厮杀和蓄意杀人-报仇也是蓄意杀人-性质的恶劣程度是否可比) 也就是说是否应该把责任归结到一个具体的人?
3. 法制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法制在某些方面不如人治“有效” 为何要遵守法制?
4. 公民是否可以通过个人行为完成法制未尽的义务?在什么条件下可进行?
非常的好
我感觉讲了这么多都没有讲到症结在于人的观念。。。如果买个票都想着要去“找熟人”,你不能指望他们明白什么自由和责任。
其实隔这么久再回来听 觉得罗胖进步了..现在他不会提法制应当如何了 倒是最近花三周讲了 大国宪制 ...法制再好也要人执行 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如何解决具体问题 法制的问题在于只描述了天堂却没给去天堂的路 倒是宪制这种一步步迭带的保守主义更具操作性..
再比如自由 这里面强调自由是不做什么的权力 现在罗胖对自由的认识会加一条 选择并承担自己后果..你可以不工作 那你就要承担贫穷 你不能拿着免于匮乏的自由 要求国家养你..你可以信仰自由 但信恐怖主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有就是责任 说的时候人人都该有 但如何让人人都有呢?这么提因为作者是精英 作者能做到 但普通老百姓如何能做到呢?又成了天堂 看着美完全没路...
雖然羅胖一口一個民國,說多混亂多醜惡,而且很遺憾的台灣島還被迫承繼了這個民國紀年。不過,我們都知道你在說什麼。
施女覺得自己沒罪幹嘛說要去投案?
特赦也是法律赋予行政首长的权力,州长特赦死刑犯,也不能说州长就违法。另外这事给陪审团审无罪释放也很正常,jury nullification。
负责任的平等的做一个自由人
白紙黑字寫好的文章也需要人的實際應用
人生就生老病死貪瞋癡這幾字組織而成的
知識的學習主要也是為豐富自己造就社會
如何在學習知識的同時相對提升個人素值
這需要政府學校家長整個社會的努力加強
善惡之心人皆有之如何引惡揚善才能大同
另認真要提這種事,十年文革更淒涼
只能說這是人類的通病,需努力改進
這篇在講一個國家人民對於法律應該抱有怎樣的態度
結論: 平等、自由、責任
这集看完,终于知道什么叫 法治 ,什么是 社会主义法治 。。。因为皇帝才走了 100 年多一点点。
这集讲的太好了。我既感到很受启发,也感到非常奇怪。我对the decent society这本书很感兴趣。
王阳明指出了羞耻之心的存在。他有没有一些对“羞辱”的不恰当运用呢?
孔子议礼。请问谁能把孔子的东西里面不与当代西方文明冲突的部分发掘出来?不然复兴儒学只是天方夜谭。我知道孔子在他的时代是积极的,我只想知道今天还有没有价值。“平等”这种事孔子自然是不知道的。他的礼似乎也没有提及大家是要羞辱还是要克制羞辱别人,以及为什么,等等。
但我知道中国社会里有一种东西,我们从小享受的,却是与the decent society直接冲突。在中国,社会达尔文主义被认为是真理,落后被认为是可耻的标志。老师可以在课堂上公然羞辱差生作为鞭策他们进步的方法。我们从小看的《包青天》(台湾金超群何家劲版)充满对”道德败坏“、奸佞小人的侮辱性描述。我们不认为异见者是平等的,而是非人类的魔鬼。狗头铡,不但铡人,而且羞辱人。文革批斗以游街羞辱为主。这些都生长在中国社会老百姓的心里。如果我接受the decent society, 是不是就不能看包青天了?是不是还有一些琼瑶也不能看了?
汽車對於前方的決策,有兩個東西:
油門,與煞車.
不少情境下,試著轉換人我立場看同一件事,
答案就會比較清晰,
而不是找顛撲不破的唯一真理線.
當檢察官法官能不畏權貴, 依法斷案 (e.g. 商鞅: 王子犯法玉庶民同罪) .... 那才是邁出依法治國的第一步.
當檢察官/法官/調查局/政府 ....犯法能鐵面無私加重其刑 (e.g. 知法犯法, 罪無可赦) .... 那才是邁出依法治國的第二步.
當檢察官/法官 都是公開, 公平, 公正的依照科學方法取得的證據 (e.g.沒有嚴刑逼供, 沒有套話取證) .... 那才是邁出依法治國的第三步.
+nzcym 这三部都是一场戏,我倒是觉得,将来会变成电脑判案,才会真正的公平
杨国龙 GIGO 電腦判案很容易人為操縱, 只要警察用偽證栽贓就可以讓被害人永世不得翻身. 相對而言比較自由的臺灣都尚且如此, 對岸能搞成啥樣子(e.g.唱紅打黑)可想而知.
警察被控栽贓攤商殺人 判賠347萬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05/662839/
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
ohio378.pixnet.net/blog/post/38282505-警察誣告、偽證、偽造文書無罪,我被誣告有罪。檢察官捏造犯罪事實、偽造文書、濫權起訴我。法官明知我無罪竟私設刑堂,判決未經告訴且未經起訴的案件,捏造犯罪事實、偽造文書、箝制言論自由,入我於罪。
唱紅打黑只是一場公開的謀財害命
tw.aboluowang.com/2013/0729/322254.html
幾天前,北京著名律師來香港參加書展會演講時爆出重慶的唱紅打黑完全一場謀財害命的政治動作,據他知道,當中有幾個身家上千億的大富豪財產被沒收,人也被殺害。此場唱紅打黑運動被薄熙來掠走財富是天文數字,而重慶市從這場唱紅打黑中的財政收入只有9.3億元。究竟錢往哪兒跑了?
薄的淫亂可謂駭人聽聞,大連市一位薄扶持的大富豪在中紀委審查時供出,為薄玩女人花掉4.5億元,其中為一位香港有名女歌星一人買單就付出1.7億元。薄的另一位美女是大連電台女主播,她身材高大,跟隨薄一起數月而懷孕,至今失蹤。大連人傳聞是被谷開來所殺。前年穀開來和海伍德合營在全球搞人體展時,當中展出一女屍腹部有一孩兒,這女屍也身材高大,人們懷疑她是大連電台女主播。黨把這些邪惡淫亂給冷凍起來。
呃。。。你想太多,你是不是感觉整个大陆都是黑暗的
杨国龙 到處都有好人與惡人, 只是比例多寡. 臺灣也許還不夠好, 至於中國我覺得您倒是不妨多解釋一下啥叫 "進京上訪", "信訪辦" .
我不太了解,但我只相信我自己的眼,共产党有很多不好,但它会改正,在我的眼里,共产党的执政人员总有一些人渣,但很多都会被找出来,而且人民之中也会有些人渣。这是相对的
民国毫无法治,新中国也只有部分法治,这一切归根结底是中国人几千年都处于一个法治程度低的社会中。想靠国民党和共产党来改变几亿人是不可能的,反而这些党派也会被带的违背自己定的法律,毕竟党员也是从群众中出来的。
西方的法治社会始于古罗马时代,所以现在欧美国家的法治都比较完善。即使是相对落后的俄罗斯,也只是在权利允许范围内腐败,比如普京只敢当一届总理再继续当总统,而不敢直接取消连任限制。
所以现在故意杀人罪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能缓期执行。
th-cam.com/video/1G7tX940nPU/w-d-xo.html
我覺得羅胖可以在這兩集互相討論一下英美法律算不算是法治。(包括個人隱私權和公眾人物的隱私權的問題)
皇上走了,党来啦,家天下变党天下。
有一个社会人人可以自已作主,原始社会。
所以说你现在是活在一个自己不能给自己做主是社会咯?
轻启朱唇。。。。。
说这些大道理总是很容易的,但真能从内心深处学会尊重就难了,罗胖自己在节目里都时不时吐露出一些不尊重别人的词汇,也许他本身没有那个意思,但听者有意。
Law should be law!!
怎么听你都像是在跟伟光正唱反调啊。
宪法至上,司法独立,这才是法治。先决条件应该是军队国家化,三权分立,政党平等竞争,新闻自由。中国做了些什么?
三權分立,政黨平等競爭,新聞自由,軍隊國家化……
所以現在台灣也做到這樣啦,怎麼感覺還是…………
roy lim 普世价值并不一定带来经济价值。如果一定要雨经济价值挂钩,那么太好了。朝鲜可以说:我们不需民主,社会秩序不是比你们欧洲好很多。沙特阿拉伯可以说:我们经济可比英国还要好,谢谢你们的建议,不用了。三权分立,群对国家化,等等,只不过是把本该属于公民的权利返还给公民罢了。
因果關係, 孫傳芳不亂開殺戒, 施劍翹自然無理殺人. 如果事前的法律沒有處理孫傳芳亂開殺戒亂刀捅死施劍翹之父, 那麼事後的法律自然更不應該狗拿耗子的去管施劍翹為父報仇殺人.
所謂的法治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法律既然不管孫傳芳殺人的因, 那麼法律自然沒資格管施劍翹報仇的果. 否則 [孫傳芳殺人無罪 v.s. 施劍翹報仇該死] 這還能算法律嗎 !?
法治不能以因果做解釋。
以法治論,孫傳芳並沒有在法庭上被審判,所以並沒有罪。謂之無罪推論。
(即使他一上庭就必定有罪,也要做到上庭的動作)
而施劍翹有上法庭,那就該依法定罪。
當然她可以同時做為原告起訴孫傳芳,不過被告已經死了所以無法到庭辯證,所以施劍翹自己終結了孫傳芳被法律判定有罪的機會。
殺人可是公訴罪, 一但知道有人被孫傳芳殺了, 檢察官就得要自行主動提審傳訊孫傳芳, 而不是施劍翹主動上法庭提告孫傳芳宰了她爹.
那麼當時法庭有傳訊孫傳芳嗎 ? 當然沒有 ! 同理可知, 既然當時法庭沒傳訊孫傳芳審理殺施父案, 當然法庭更沒有道理事後傳訊 施劍翹 審理殺孫傳芳案 .
法治的意思就是大家都要依照相同的標準做事. 既然前面的法庭不管孫傳芳殺施父, 那麼後面的法庭當然更沒資格去管施劍翹殺孫傳芳, 為父復仇.
同樣一件殺人案,
總不能因為孫傳芳是大軍閥, 法庭就自動裝成眼瞎耳聾又沒膽的龜孫子.
總不能因為施劍翹不是大軍閥, 法庭就自動變成耳聰目明又有膽的包青天.
可是檢方沒有自提傳訊,不代表檢方就自動判定孫沒有殺人。施可以等不及檢方公訴自己就提案了。
是啊, 就像江國慶冤案拖了二十多年, 一干犯人都要老死了, 江母還在癡等檢方 .... 何必呢 ? 乾脆讓受害者家屬將陳肇敏等一干犯人亂槍打死, 然後叫檢方等五十年之後再來審理江母為子復仇案.
看出端倪來了嗎 ? 中華民國的法律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中華民國的司法本來就是條政府養的狗. 所謂的司法, 實際表現出來的也就是條狗奴才!
同樣一件殺人案,
因為孫傳芳是大軍閥, 法庭就自動裝成眼瞎耳聾又沒膽的龜孫子.
因為施劍翹不是大軍閥, 法庭就自動變成耳聰目明又有膽的包青天.
因為陳肇敏等一干犯人是軍官, 法庭就自動裝成眼瞎耳聾又沒膽的龜孫子.
因為江母不是高官權貴, 檢方就拖了二十多年拖到有白紙黑字的殺人案不起訴.
真把復仇的力量交給中華民國的公權力 , 那就等著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
法律執行不力是政府的責任。
但不能以因果或法律不執行來合理化施劍翹的私自動刑。
谈法治不谈宪政,我看你是胆小,怕领导搞死你
台彎真的被國民黨搞爛
其實現在的國民黨已經不是内戰是的國民黨了,要不然也不會讓社會民主化了。
如果不是美國施壓蔣經國會放權嗎?
国民党之前台湾是什么样子的?
日本統治......我這是廢話
这个视频有点混乱,不得不踩一下